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自由和民主的神学性再思

唐崇怀 著/2002-3


                    全文目录
                一、哲学性的历史追溯
                二、神学性的历史追溯和探讨 
                三、结论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自由和民主不但是社会和政治理论的主要理念和论题,也是民族国家运动的魂魄和动力。从哲学和宗教的观点来看,很明显的,二者存在着有形无形,不可解也不能解的缔结。对一般人来说,民主就是自由,自由也就是民主。而实际上自由是一种本体理念,民主只是这本体理念在社会和政治境域里的必有表现。二者虽有不解之缘,但仍有本末之分,本文目的乃由哲学和神学的观点藉着历史性的追溯,对这两个现代人的切身理念作一些神学性和历史性的再思。


一、哲学性的历史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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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的自由和民主观念乃源溯于三种哲学回应,也沿革着这些观念,经过三度的应用而得,详述于次:

1、 基本人权理念思想模式(Human as right bearermodel):

   在中世纪的西方思想发展过程中,因历史演变的冲击,由人性和思想的奴役和困圄现状中觉悟,而肯定了人性的基本权利质素:自由是为人的基要质素之一。这种人论确定了人之为人,乃在于某些天赋的基本权利,是无需争论,是与生俱来的。人的存在目的就是这些权利的肯定、实施、应用和护卫。政权(主权)也因应这些权利的需要而得着肯定。在这种观念下,自由的定义虽然不清,但仍无可置疑。只是民主的实在意义仍未有定案,而认为只要自由的权利得着肯定,民主也自然得着肯定!在这种的框架下,君主、民主,只要不侵犯人权都可说是自由的肯定,非常简洁单纯。

2、 原子哲理理念(Atomic Democratic Liberty Model):

   西洋思想从文艺复兴、启蒙时期后,常以原子哲理(AtomicPhilosophicalReason)为定向。在这种的人类观点下,人是为着追求个别的幸福、理想和利益而存在。本乎这种基本架构,社会契约也就以不同的形态出现。总括来说,其目的无非是要肯定人在法律的保障下如何追求共同利益,以确保个人的权利和安全,并在相互的平等条款下享受最高的自由权利。这么一来,民主的理念虽是自由理念的表彰,但却在无形中间,越过自由的本体性,也因此出现了废君的共和制和民主制政体理念。群众是个人所组成,也为肯定个人的利益而存在。大我的形成是为小我,而小我的放弃乃是为藉着成全大我而成全小我。有形无形中,民主就取代了自由;更是无形中,误解和误用了自由,这就是法国革命期间无政府状态的起因,也是近代一般第三世界革命运动混乱现象的缘由。民主不再是自由的肯定,而是多数代表少数,甚至多数就是全数,更是多数管制少数的政体。在这种政体下,民主已不再是民主,乃是群体的个人主义(CollectiveIndividualism);民声(Popular Voice)代表了全民意念(GeneralWill),这么一来,代表多数人的少数人,虽然是极小数目越过少数,仍是全民的代表。在当权之后,自认是"全数"而独揽政权,成了寡头主义的极权政府,但仍号称民主共国政体。这是政治哲学中的一个败笔,在历史演变和浪潮的冲击过程中,最终成了败家;诚然是二十世纪好些政体兴衰的写真。

3、 人文民主理念模式(Civil Humanism Model):

   在这种的理念架构中,人是共和国家的好公民,在共同协商肯定的法律下给人人有自我的识辨(identify)。其实这种理念源溯于古希腊人的哲学先贤,以公民为自由人的本质尊荣(inherentdignity),人若不能尽公民之职,则未成人,亦未有真自由。在这种制度下,人的需要乃求诸于个人意见的发表,肯定诚实的投票过程并苛求公务人员的责任和交代,藉着对各种权柄的制衡以求公义和公平的实施。自由的理念在民主的确定和运作中得着保障,也得着制约,这是近代政治体制对古希腊政治哲学表现和发展的极峰,为人类不甚理想政治组织中最理想和得体的表现。

   在以上的哲学和历史性的追溯和分析中,我们看到在人类政治思想的发展过程中,三种基本理念都经过了不同时期的应用和改良。社会处境和文化进展背景常有形无形的肯定了某种基本理念因素,而削弱其他两种基本因素,但无论如何,真理的存在绝对不在乎人类的处境。因为实体(reality)会带有自我肯定。人虽对自由民主和真理的正面定义不其清晰,但对自由、民主的真理的负面表现,竟然是非常敏感;也正为这个缘故,任何霸政极权都没有好过的日子,更没有常存或长存的可能。因为凡与真理抵触的理念和体制都在其本质中,隐藏着腐朽的种子(Seedof Decay),在适宜的时刻中会造成该体制的自然腐朽和暴毙。

   在此,我想当是由神学的观点来追溯和探讨自由和民主理念的时候了。


二、神学性的历史追溯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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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神学方面来看,凡人和人的事务都起源于神的创造和启示。诚如加尔文所述,一切的知识乃包括在对神的知识和对人的知识中;而对人的知识乃源本于对神的知识。正确的自由和民主观念自然不能离开这个基本的神学性设定和信念。

   圣经虽没有对自由和民主的绝对性的定义,但对自由和民主都有绝对性的肯定,这正是圣经启示的独特优美之处,就是神学中所谓启示的是够明确性(PerspicuityofRevclation)。耶稣的名言和呼召:"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8:32、36)。将真理、自由和他结连了起来。特别是当他宣称: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时,他启示了真理不是无形的抽象理念,而是一个有形的实体,在他的生命、生活和教导中,让人无可推诿的屈服。

   从前段所述的三个哲学理念对自由和民主的阐解架构来看,圣经神学倒是很清晰地评判、补足和成全了自由和民主的意义和目的。先知弥迦对人类的呼吁:"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们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为同行"(弥6:8)!很明显的将民主和自由肯定在神创造时所赋于人的权柄(利)和制约在人对神的享受和神旨意的识定和实施中。人的自由,不论在本体中或在表现上,若能在这种的境域和文脉中来理解就不会走差了。下面是笔者深为神学对自由和民主的政治理解而有的三个基本原则:

1、神学对基本人权的正解

   基本人权不但是与生俱来,乃是与生恒在,圣经以荣耀尊贵的冠冕和派定,遍满全地管理看守来确定(诗8:5-8;创1:26-28,2:15)。这种人权不是个别性,也不是群体性,乃是人类性的。是人性在神的启示下的自觉和享受,是人对真理的臣服和遵行。为此,在神学谈论中,自由不是以权"利"的应用为基础,而是以"权柄"的肯定为出发点(约1:12)。没有神,否定神,不信神,就没有人权而言。因为没有真理就没有自由,相对的,若没有真理,自由就会成为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追求的目标。自由沦为争取利益而存在,无须论及有价无值了!民主也自然成为一种口号,是推动的口诀,最终也只成为许多群众动向的"民主"示威,不会真理地追求民主,而是权力斗争和权利斗争的工具,是政客道具而已。

2、神学对个人主义的否定

   个人主义是基于哲学性的原子宇宙观,视万物为机械性无意识的组合。虽然在某种形态下,有时它采取了有机性体系的运作,但基本上乃以个体为实在,为运作的中心和目的。这么一来,自由是以个人利益的肯定理论为基础,民主也只是这种肯定的一个过渡的必须程序,有其利用价值的框架和工具。难怪当某种个人群体,一旦登了台就会铲除肃清异己,唯我独尊专权霸道,更以维护民主和自由为口碑来肯定自我。

   从圣经的启示来看,神并非创造一个人,乃是创造人类,就是照他的形象造男造女;神也不呼召拯救一个人,乃是呼召拯救一个族类;神的福音和福份是关乎万民;是要使民得福(参创1:27,12:1-3;徒17:26、31;彼前2:9-10;路2:10)。所以从神学的观点来看,个人的肯定是本乎自由的肯定,而自由的肯定是本乎真理和救恩的肯定。在这种连锁的肯定过程中,民主才会得着坚立;相对的,在这种肯定的同时,就否定了个人主义;这么一来,民主的政体就能真正得着正面的阐解。这就自然引我们进入共和体制和人文主义的神学性评判论题中。

3、 人文主义的共和体制评判

   一般来说,人们都认为共和是一政治体制的最完美表现。它代表了人的文明;也代表了文化的完美发展。人与人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都可在这个体制下得着最好的保障和发展空间,但从本体的分析来看,多少时候我们竟然发现人文主义的哲学基础乃是人本主义,也成了以人为中心的基本结构(HumanismandAnthropocentricism),从基督教神学的观点来看,这正是一切罪根的起源(theroot of all evil)。

   恶虽非本元之一,但竟源于罪,罪却根于己。当人以受造者的地位质疑创造者的绝对主权和智慧时,自由成了自决,而沦为自弃。离开创造者,人无法自我规范,更不能自治,如卡尔亨利(CarlHenry)所说:若无神存在,那么任何事都可作了 (When there is no God,everything ispermissible)。对绝对的否定和挑战的肯定相对的绝对,这不但是一种谎诞,更是一种无谓的荒唐。

   圣经虽然否定人本主义,却肯定了人文的高尚理念:神要人作人,守住人的本位;尽人的本份,更赋于人够用的恩典去做人。要人思念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有德行的,有可称赞的(腓4:8),在基督的救恩更肯定了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

   其实细心分析近代政治哲学史时,我们不难发现近代的人文民主政治理念,深受基督教改革神学理念的影响。善良民主的基础乃是设定于人的性善,虽然基督教常被误解为性恶母题思维,但在归正体系的神学原则中,人的犯罪和堕落并不让人丢失神的形象而成为兽;堕落,只是叫人成了带有神形象的罪人,等待基督的救赎和更新。何况在归正神学的普通启示和一般恩典教义下,人文真理的肯定仍是无可厚非的。    此外,圣经对人类政治行为和政体的教义明显指出一切权柄源出于神,由神降赋和肯定,也得向神交代和负责。神的普通启示更阐明了一切权柄的范畴和界说:新约中教会体制的实施和运作,不但肯定共和民主的正意,亦给了共和民主体制的运作当有的制衡规范。在这种的认定中,人的自由不再是个人的自由,乃是个人在人性自由中得着的肯定。所以在共和民主体制中,人民代表和民意代表未必就得代表人民,随和民意,而是代表天意,顺从真理。共和民主制里的领袖,虽应聆听民声,细察民情,体切民苦,更应经常自我反省、慎思、明辨,耕耘良知,察验真理、公义和慈爱,尊神为圣,替天行道。


三、结论


   近日亚洲、南美洲及非洲一般新兴国家,民怨群起,并在发现人民权力(peoplepower)的过程中,毫无保留地应用人民力量揭起改革旗帜;或抗议,或反对,或弹劾逼宫,或推翻政权,或革命,或称霸,都无不以自由民主为口号。深层分析之下,有动机纯洁者,有混水摸鱼利用人者,有昏庸被人利用者等等,应有尽有。总归来说,受苦的还是人民。以菲律宾、印尼为例,民运得逞之后,还不是照样腐朽贪污败坏有过而不及?真是对民主理想之大嘲讽。人民权力向来只是马戏团中驯使的猛兽,供人玩娱。除非人类能回归真理的亮光下,政治的曙光只是昙花一现,随时可以泯灭,叫人更加失望,更成日后民主之隐忧。就在此时,耳目应听闻十架恩主微声细语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约8:12)。其实,民主和自由只有在基督里得着肯定,更得着神的认可和保障,因为人离神有多远,就是离真自由和真民主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