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孙志刚案与我的一个梦

杨支柱

5月15日早晨我做了一个梦,一个跟孙志刚案有关的梦。
凌晨1点多钟的时候大连李健来电话,说新华社发了统稿,警察又声称有犯罪现场录像,几乎是铁案了,要为那些被抓的外地民工翻案不容易,需要多找些名流--尤其是法学界的名流来签名。
我很畏难,因为我跟法学界的名流没什么往来,我也深知如今的中国社会凡名流几乎都在忙于赚钱,谁愿意干这种于己无益甚至可能有害的事呢?
还有个问题我实在想不通:种种迹象表明不可能是同房病人作案,可警察怎么会有犯罪现场的录像呢?如果强迫人家演这个镜头并拍下来,面对这一演出的可怕后果,那几个同房病人怎么肯干?如果每个人的每一个动作都需要强迫,那还不破绽百出?
我3点钟上床,到5点多钟还没有睡着,9点多钟就醒了。醒来时我做了一个梦,一个可以解释这个疑团的梦。

梦中我路过一座像礼堂的房子,大门敞开着,里面一帮拍电视的人正在扑灭一场并不严重的火灾,我不假思索就冲了进去。我进去的时候火已经扑灭了,我并没有帮上忙。但是让我万万想不到的是,我被当作纵火犯抓起来了。
我刚冲进去,一个穿黄色上衣的人对用手指着我高喊:"是他,一定是他!"
我感到莫名其妙,不知道他在说什么。这时我旁边一个穿蓝色上衣的人一把夺过我手上正燃着的香烟,高高地举起来。他说�"大家快看,这家伙的香烟还燃着呢!"
我赶紧申辩:"我进来时你们都把火扑灭了,怎么可能是我?"
"那一定是你站在门口往屋里扔了一颗烟头。我们剧组的人都知道规矩,没有人会在拍戏时抽烟。"穿黄上衣的人说。
"着火地点离门口大概有20多米吧,一个烟头能扔那么远吗?"我辩解道。
穿黄上衣的人指着一个大概有1.9米的高个子说:"你去扔给他看看。"
我给了大个子一颗烟,大个子跑到门口使劲一扔,离着火地点还不到一半。
穿黄上衣的说一颗烟太长,不如烟头扔得远。我捡起地上那支烟,掐掉三分之二的样子,自己跑到门口,使劲一扔。一阵风从背后吹来,烟头正好掉在着火的地点。
"把他捆起来!"穿黄上衣的人一声喊,七、八个剧组的人一涌而上,将我的双手反绑在背后。我大喊"冤枉",把自己喊醒了。

醒来我首先想到的词就是"冤枉"和"拍电视",然后我想到了孙志刚案,睡前想不明白的疑团终于解开了:黄街村派出所的警察完全可以以拍电视剧的名义骗几个民工来演这个血腥场面,如果演得不像可以一次次重拍,直到他们满意为止。这是需要时间的,应该调查孙志刚死后这一段时间黄村街派出所的警察们每天都在干什么!
我非常兴奋地起床,打开电脑,发现姜明安老师来信同意签署我们就孙志刚案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开信,就更高兴了。我立即给姜老师回信说,我刚做了一个梦,跟孙志刚案有关的一个梦,过会儿我把它写下来给您看。
但是一连过了一个多礼拜我都没有把我的这个梦写下来,因为我还没有把所有的来信处理完,就接到一个我过去的学生的电话,他把我这个梦打碎了。
这个学生劝我说:"杨老师啊,您犯不着为那几个所谓同房病人担忧。有人当替死鬼是肯定的,但恐怕不是什么同房病人。再刑讯逼供,也保不住人家在法院开庭时翻供。依我看,八成是从看守所里弄了几个抢劫犯、盗窃犯来顶替。主犯本来就是可能要判死刑的,再给点钱,从犯判的刑可能比他们因为自己的罪行判的刑还轻,谁会翻供?这种事多了,石家庄爆炸案、北海爆炸案、北大和清华食堂爆炸案,据说都是这样干的。干这种大案的人都不是弱智,中国警察的设备和责任感就那么回事,怎么可能那么快就破了案并抓住罪犯?人家美国警察设备那么先进,责任感那么强,还经常有破不了的案呢。可是我们倒好,没有一个被曝光的案子是破不了的,而且破案神速�"
他说的未尝没有一点道理,我无法从心里排除这种合理怀疑。但是我仍然决心要为孙志刚鸣冤叫屈。虽然人的尊严与权利应该是平等的,但狗眼看人低,能把人打死的警察不会有多少平等观念,他们敢打死一个大学毕业的白领,而且还懒得立即销毁尸体,说明这些恶警的胆子是越来越大了,民工在被他们收容期间所受的折磨也可想而知了。如果不受到应有的惩罚,他们今后还会打死别人。

总之,警察想作案或想"破案"都很容易,无论是骗人拍"电视剧"还是找犯有其他罪行的人来顶替,更不要说捉住你的手往凶器上按指纹了。如果一个国家的警察不经过严格的挑选与职业道德训练,如果一个国家赋予警察的权力太大,如果一个国家的警察不受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大众与新闻舆论的监督,那是十分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