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
孙立平:经济增长:一种现实中的悖论
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在现实的层面上陷入一种耐人寻味的悖论之中:即使经济有一个较为快速的增长,但社会中的大部分人不能从中受益;但如果没有一个较为快速的经济增长,社会中的大部分人却会从经济停滞中受害。这样的一种逻辑,在深深地困扰着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并且作为一种逻辑支配着我们的经济政策,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我们社会的走向。
当然,如果从“不是受害就是潜在受益”的意义上来说,说大部分人没有从一个相当高速度的经济增长中受益,是相对的。但如果就大部分人不能从经济增长中直接受益并使自己生活得到绝对意义上的改善来说,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令人不得不深思的现实。
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一直保持在7-8%的增速。这个速度意味着什么呢?第一,就国际比较而言,这是一个相当高的增长速度。特别是在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世界上许多国家备受金融危机困扰的情况下,这个速度可以说是相当引人注目的。第二,与我国每年大约1%的人口增长速度相比,经济增长的速度远远高于人口的增长速度。也就是说,社会财富和社会福利的增长,要远远快于人口的增加。这也就意味着平均到每个人头上的福利量是增加的而不是减少的。
但问题是,只要稍为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我们社会中大部分人口却没有从这种快速的经济增长中获得好处。
我们先看农民。根据官方的统计数字,1997—200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090.13元增加到2000年的2253.4元,同一时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幅分别为4.6%、4.3%、3.8%和2%。农民收入增幅连续四年呈下降趋势。但这还是平均数字,里面包括了个别“高收入户”的独特贡献。在平均数字的背后,实际上很难有数据表明大多数农民的收入是增加的。我们知道,大多数农户的收入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出售农副产品的收入,二是在乡镇企业做工的收入,三是在外地打工的收入。首先,在最近的几年中,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下降了30—40%,在农副产品的总量没有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农民从出售农副产品中获得的收入应当是减少了的;其次,近些年来,许多乡镇企业开始处于不景气的状态,乡镇企业中就业人员净减少了2000万人,在其仍然在乡镇企业中就业人员工资没有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农民从这个途径获得的收入不可能有实质性的增加;第三,外出打工人员的收入没有明显增加(理由在下面论述)。将这三个因素考虑进来,可以看出,就大部分农民来说,近些年来收入没有实质性的增加。
再看农民工。人们论证农民收入增加的根据时,一个主要的证据是农民外出打工收入的增加。事实上,这个论据是很值得怀疑的。因为打工收入的增加,主要涉及两个因素,一是打工者的人数,一个是其工资水平。从这两个因素来看,看不到农民打工收入明显增加的根据。从打工者人数看,在90年代初,我国农村外出打工的人数就达到7000—8000万人,在90年代中期达到1个亿,而现在这个数字也还是1个亿。从其工资水平来看,人们经常说,在过去15年的时间里,珠江三角洲打工者的工资几乎没有增加。而最近中国国民经济研究完成的一份《变革时代经济形势及资本市场分析》报告则指出,改革开放二十年来,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几乎没上涨,并将其作为有利于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因素。所谓劳动力成本没有上涨,说得通俗点就是工人的工资没有提高。尽管经济学家可以将这种状况看作是支撑经济持续增长和加强中国经济在国际上竞争力的一个条件,但从社会的意义上说,这意味着,这些来自农村的打工者的收入,没有伴随快速的经济增长而增加,换言之,是他们并没有从这种经济增长中受益。
再看城市中的下岗失业人员。近些年来,尽管正式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在3%左右,但专家测算,实际的下岗失业人员总数可能达到4000--5000万人。就这些人员来说,快速的经济增长与他们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能体现在他们身上的,主要是社会保障标准的提高。如在北京市,失业保险金由1999年的291—374元增加到2002年的305—419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由1999年的286元增加到2002年的326元;低保标准,由1999年的273元增加到290元。就是仅仅从增长速度来说,也远远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因此,也可以认为这个群体也没有从快速的经济增长中获得好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每年经济7-8%的增长速度之下,上述三部分人并没有能够从这个增长中受益。这似乎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发展经济学和发展社会学经常讲到的有增长而没有发展的图景。但其实,我们所遭遇的问题,远比这个图景更为复杂。因为上面的分析,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尽管这个增长并没有给大部分社会成员带来好处,但这个增长又是这个社会所必需的。这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悖论的另一句话:如果没有一个较为快速的经济增长,社会中的大部分人却会从经济停滞中受害。分析一下社会现实,就会发现,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个增长速度,首先城市中的下岗失业状况要更为严重,而且下岗失业人员在社会上寻找生活机会的条件会更为恶化。没有这样的一个增长速度,就不可能为这样多的来自农村的外来打工人员提供就业的机会。比如,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就吸收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如果没有这样多工程开工,许多建筑队就会无事可做,很多从事建筑的农民工就会失去他们现在的工作。同样的道理,农民的状况也要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因此,我们在现实生活里就陷入在这样的一种悖论之中。重视这样一种悖论的意义是在于,这样一种悖论,已经成为支配有关经济政策选择的一种强有力的逻辑。在过去20年改革的过程中,一直有一种“把蛋糕做大”的说法。也就是说,要把增长作为解决许多我们面临的迫切问题的前提条件。但仔细分析一下可以看出,这个“做大蛋糕”的含义,在今天和80年代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在80年代,“做大蛋糕”意味着社会中的大部分人直接从经济增长中受益,特别是社会中的边缘地带和弱势群体从中受益。而在现在,“做大蛋糕”已经在开始失去这样的一种含义。但这决不是说,在今天“做大蛋糕”已经没有什么意义,而是说,在今天,“做大蛋糕”更直接的含义是:缓解我们所面临的种种矛盾,包括维护社会的稳定。这样我们也就大体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快速的经济增长并没有给社会中的大部分成员带来好处的情况下,我们的社会仍然把维持这个快速的经济增长作为重要的甚至是首要的目标。
这种悖论,是结构条件和政策选择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这种悖论是分裂型工业化的必然结果。过于的20年,可以说是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最迅速的时期。但这个工业化和现代化却是一种分裂型的工业化和现代化。或者说,只是城市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广大的农村和农民,并没有进入这个过程。过去年代形成的城乡壁垒的存在以及对于城市化过程的抑制,使得作为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与这个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无缘。当然,也许有人会说,在农村不是有一个乡村的工业化或乡镇企业的发展吗?其实问题就在这里。乡村工业化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恰恰是分裂型工业化的另外一种表征。因为,恰恰是由于农民没有够伴随工业化的过程进入城市,只得想出了另一个办法,让他们在农田上发展工业。这就是所谓离土不离乡的模式。过去人们较多地看到乡镇企业发达地区的情景和有关乡镇企业发展的总体性统计数字,但忽视了在更多的地方,用行政化手段推动乡镇企业发展的结果,是大批的乡镇企业在一夜之间兴起,接着又纷纷倒闭。据正式公布的数字,目前我国乡镇财政欠债达2000亿元之多,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就与盲目上马乡镇企业有关。
其次,忽视就业的经济增长模式。客观地说,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处,我国经济已经由外延型增长转为内涵型增长。甚至在乡镇企业中也是如此。人们通常所说的乡镇企业的80年代末90年代初上了一个台阶,就是这个意思。这个过程,往往会伴随着对劳动力的排斥。但这一点在我国有一个独特的情况,就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解决过去遗留下来的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冗员过多和潜在失业问题。于是,就出现了片面地、过分地强调减员增效的做法。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社会中,一般是企业要少用人,政府则鼓励多就业,这样才能达到一种大体的均衡。但在一段时间里,我们则是政府与企业一起鼓动减员增效。当然,不是过去的冗员问题不需要解决,但我们最后看到的结果是,大量的农民工纷纷替代了原有的国有企业工人。有关社会身份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将进入城市的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压到最低的限度,另一方面,这种畸形制度造成的农民工的“竞争优势”(实际上就是低工资和无福利),又成为排挤原有职工的力量。
再次,是再分配体制的失效。也就是,本来再分配可以起到将经济增长的果实,以间接的方式流入到社会弱势群体的作用,但这个功能在我国是极其微弱的。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另文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