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孙立平:“蹂躏道德现象”

与一般的“道德滑坡”现象相比,在今天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另外一种更为值得重视的现象,这就是远非个别的“蹂躏道德”现象。

我这里所说的“蹂躏道德”是指的这样的一种现象:故意将社会中的某些道德规范加以违反、嘲笑和奚落:将违反道德的言语和举动做得故意张扬,以引人注目;对符合道德的现象故意加以嘲弄和羞辱,以表明自己与道德的势不两立;在文学作品中,充满着对道德的挑战,高雅的文人与街头的小痞子一样表现出对道德的不屑,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还在将道德作为一种有力的武器加以使用,最终一定是将你自己弄得荒唐可笑;而违反或蹂躏道德,似乎成为一种潇洒的生活方式和人生境界。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至少有相当的一部分的人们是在将这种对道德的违反、嘲笑和奚落视为一种精神的享受和快乐的源泉。

一般地说,这种现象具有一种道德反叛的含义,是对一种已经过了时的道德的反叛。许多西方国家在经历急剧的社会变迁的时候,都曾发生过类似的现象。嘻皮士、性解放、吸毒,这都是伴随着这样的一个时代而来的。因此,如果用这个思路来解释目前我们生活中存在的“蹂躏道德”现象,似乎也说得通,因为中国也在走着朝向现代化的道路。但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就可以发现,这种解释未免失之简单。因为目前我国的情况毕竟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类似的现象发生的背景有着截然的区别。

毫无疑问,价值的多元化,急剧变迁时期的“道德失范”,是非标准的模糊,失衡的心态,都可以用来解释中国大陆现有的道德混乱状态;拜金主义、物质崇拜,两极分化,更是难辞其咎。但问题是,缺少道德就缺少道德好了,为什么非得把道德蹂躏一番?为什么非得把道德弄得象一个阶级敌人似的?好象不把道德戏弄一番,心里就不痛快。

其实,道德是一个很奇怪的东西,有时它很硬、很强,似乎比法律还起作用,还有力量。正因为如此,赫胥黎说过这样的一句有名的话:人们所真正害怕的不是法律,而是别人的议论。但在有的时候,道德又很弱,像一个孤独无助的存在。有时我们通过社会中的一些固疾看看塑造着这些固疾的人的时候,就可以看到这时候的道德是多么地不起作用。但不管怎样说,我还是不相信人们和道德这个东西有结下了几辈子的冤仇,必欲羞辱之而后快,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我也不相信今天的人心已经坏到了如此的地步,以至于不但要违反道德,而且还要消灭道德。其实,有时候,道德也许只是一个无辜的被蹂躏的对象,是种种的历史的与现实的因素赋予了它以悲剧性的命运。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其中往往有些许虚假的成分在里边,甚或有些色厉内荏。一部分道德蹂躏者,表面上理直气壮,但内心里也许充满了焦虑和紧张,充满了软弱和空虚。他们知道自己的不利地位,知道自己的不堪一击,于是,只能是主动出击,“我是个坏蛋”,“别把我当人”。自己将自己骂够了,你如果再用道德来谴责我,不但有些荒唐可笑,还可能抬举了我;要么是大家一起下水,罪名共同分享,谴责大家分摊,既然法不责众,道德也就无法把大家怎样。在这种情况下,被蹂躏的道德给蹂躏者提供的是一种精神上的安慰。

说道德是无辜的,还有一层含义,就是它有时实际上是一个“替罪羊”。道德的悲剧性的命运也许就在这里。

稍为分析一下,人们就可以明白,对道德的羞辱,有时更多地是来自小人物。他们往往是社会中最无权无势的一群,他们在社会中占不到便宜,往往只是扮演吃亏的角色。大人物们一般是用不着同道德做对的,因为道德约束不了他们,道德更很少对他们不利;甚至,有时候他们比小人物还需要道德,当然是需要别人遵守道德。因为他们那平静而高质量的生活更怕非道德行为的打扰。

而小人物们的情况则不然。当社会中的公平与正义被破坏的时候,道德便处于相当尴尬的境地。当道德无力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时候,它在小人物的面前总是不那么理直气壮,就象一个把饭做糊了的小媳妇一样;而小人物将它拿来作为替代性的发泄对象,又相当方便而容易,因为它很弱。于是,人们就看到了这样的一种情形:没有力量的人们就找到了同样没有力量的发泄对象。相反,在公平与正义能够基本上得到维护的时候,道德的力量也会强大起来。

从这种意义上说,道德有赖于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支撑。道德本身是不能单打独斗的。这是我们在重建道德的时候务必要谨记的。(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