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
孙立平:结构先于制度定型与改革逻辑的变化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中国的改革进行到现在已经20年有余。如果将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期作为一个分界,可以看出,前后两个阶段改革的逻辑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是我们在讨论和推进今天的改革时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一个因素。
这种逻辑的变化突出表现在经济体制变革与社会结构变迁两个因素之间的顺序关系上。其现实的含义是在于,自90年代以来,逐步定型下来的社会结构,已经在强有力地影响着改革的方向和实际的进程。这种影响最终会体现在改革的结果,特别是利益结果上。
先让我们看看这个过程是如何发生的。一般地说,大规模的社会变革总会涉及到两个相关的过程,一个是体制的变革,也就是一套有关社会生活规则的改变。二是社会力量构成的变化。但在社会变革的不同阶段上,这两个过程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而这种关系的变化又反过来会对变革的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概括地说,在80年代的改革过程中,是体制的变革推动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即新的社会力量的形成以及构成新的组合关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这样一种情景:由于在改革中释放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出现,各种新的社会力量在成长起来,比如在新的产权框架中形成的“民营企业家”和私营企业主,在新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出现的职业经理人员,由新的管理业务和技术而发展起来的技术专家阶层和白领群体,以及由于资源来源多元化而独立性不断增强的学院派知识分子等。这些新的社会力量,都是体制变革的产物,因为其存在和发展所必须的资源和空间都是由体制变革提供的。
而在整个90年代,在体制的变革仍在继续进行的同时,新形成的社会力量及其组合关系已经开始逐步定型下来了(当然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这个定型的过程还没有完成,而且从理论上说,永远也不可能彻底完成),至少说现在已经在开始形成依稀可辨的雏形。之所以说这个雏形已经出现,至少有这样几点根据。首先,是上述社会群体均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如到2000年,我国私营企业达到176万个,私营企业出资人达到395万人;有专家推算,目前我国职业经理人员达千万人以上,在深圳这样的城市达到9%;专业技术人员在千万以上;此外还有大量的个体工商户。第二是各个社会群体或阶层相互之间的边界已经开始越来越清晰,在有的城市,甚至居住的地点都存在明显的分野。还有人甚至将乘车的方式(骑自行车,坐公交车,打出租车,开自己的私车,坐公家配备的轿车等)作为这种边界的外部标志。第三,在每一个群体的内部,开始形成初步的认同,即形成一种我们感。作为其外部表现,则是群体文化的形成。市场中出现的为数不少的所谓“白领杂志”就是一个象征。第四,是群体间基本结盟关系的出现。在90年代初,在稳定共识的基础上,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开始建立起初步的联盟关系,在90年代中期,部分知识分子以新保守主义的名义认同和加入了这个联盟,这样在主要几种社会精英之间就建立起了初步的结盟关系。从上述几个方面判断,可以确认社会结构的定型已经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呈现。
社会结构的定型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在这里我们要关心的问题是,它对正在进行中的体制变革特别是经济体制变革(当然,说体制还处于没有定型的过程中,也是就相对的意义而言)具有什么样的影响。
首先,改革的内涵发生了变化。改革在其初期具有很强的“理想与热情”的色彩,而现在的改革则更多地具有利益博弈的内涵。当然这不是说,在改革的初期阶段上就没有利益关系和利益的博弈,但在当时,决定改革实际进程的更多还是对于过去旧体制弊端的认识以及意识形态取向。尽管正在形成的社会力量也试图对改革的方向施加自己的影响,但他们更多地是适应变革,以寻求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比如,私营企业家在很长时间里,就是用戴“红帽子”的方式,为自己的生存争取合法性。而在90年代之后,能够支配和左右改革的进程的,更多的已经是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而不再是意识形态的分歧。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有些改革的争论仍然在沿袭过去的争论方式和概念,但内容已经明显不同。即使是在很意识形态化的争论当中,也已经越来越多地具有了利益集团的因素。从这种意义上说,改革已经走过了它的“理想与热情”的纯净阶段,而进入了“利益博弈”阶段。在最近的两个重要改革,即电信改革和国有股减持当中,我们都可以明显看到这种利益的博弈是如何影响着体制变革的进程甚至方向的。
第二,改革动力的变化。体制内的改革,开始时都具有自上而下的特征。也就是说,改革是来自体制上层的推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是如此。我们可以分析一下80年代诸如联产承包责任制、向企业下放自主权、地方财政制度改革等改革措施是如何发生的。在那个时候,几乎所有的改革都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自上而下推行,二是当时的改革大都是收益大而很少需要付代价的,因而一般老百姓也都拥护。正是这两个因素,造成了80年代改革的强大动力。但在90年代以来,由于各种社会力量的形成和定型,体制的变革已经越来越置身于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之中。也就是说,这种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已经在开始构成影响改革进程的重要因素。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社会力量不仅在影响着改革的进程和方向,而且,即使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改革,也往往需要得到他们的配合。否则,这种改革就得不到足够的支持,或者是无疾而终,或者是在阳奉阴违中名存实亡。前者有最近推行的国有股减持及其失败的例子,后者则有近些年来政府精简机构的有名无实作为例证。
第三,一种扭曲改革的机制已经在开始形成。我们在现实的生活中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当一种改革措施或一项政策出台前后,社会上特别是知识界往往出现很大的争论,其中的一些争论会带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比如改革与保守,左与右等,但在这项措施或政策实施之后,人们会发现,无论这些措施或政策的取向是什么,在利益结果上几乎都没有太大的差别,该对谁有利还是对谁有利,该对谁不利还是对谁不利。即使是那些在价值或意识形态上会有很大差别的措施和政策,其最后的利益结果也还是差不多。在这种现象的背后的,实际上是一种扭曲改革的机制已经在开始形成。比如说住房制度改革。从改革最初的宗旨上来说,不外乎是两个,一个是效率的目标,即摆脱国家的负担并形成房地产发展的机制,二是公平的目标,即以此解决长期存在住房不公现象。但在实际实行的过程中,第二个目标打了很大的折扣。一些有权力的部门突击超标分房,一些有权力的人在房改中为自己的分到了更多的房子,而且利用房改的机会将过去多占的住房完全合法化地占有了。由于这样一种扭曲改革的机制的形成,一些旨在促进社会公平的改革措施,往往在实践中收到的是不公平的社会效果。在极端的情况下,就是将改革的措施转化为一种腐败的手段。
第四,力量的不均衡与不平等机制的形成。从理论上而言,一种多元化社会力量的形成,是建立一种均衡社会的必要条件。但问题是,在我国从90年代以来开始定型的社会力量格局,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均衡的。这特别表现在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这两个社会群体无论是在对公共政策的影响上还是在利用社会机会的能力上都存在极大的差别。这里所说的强势群体既包括民间的经济力量,也包括一些重要的垄断部门。近些年来,这些力量对国家机构制定政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这种影响是通过许多不同的形式进行的,而这些形式在基层和在上层又有所不同。在基层,主要是通过“关系”和腐败的形式进行的。一个地区怎样规划,怎样发展?哪些项目要上,哪些项目不要上?这些事情现在已经越来越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而在上层,这个问题就更复杂。在我们的人大和政协部门,来自民间经济和政府垄断部门的力量,相对比较大。而社会弱势群体影响社会舆论和公共政策的能力就比较小。这样的一种力量对比,无疑开始成为目前我们社会中加剧社会不平等的一个重要机制。
因此,在今天,我们必须对结构先于体制定型的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实际的工作中考虑到这个现象的影响,从而制定必要的应对措施。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