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略论语言游戏与家族相似的矛盾

苏德超

内容提要:语言游戏是一个原子式的概念,它具有封闭性。而家族相似则是一个自否定的概念,它具有开放性。与许多论者以为语言游戏与家族相似是同一个概念或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不同,它们事实上是相互矛盾的。这一矛盾显示出维特根斯坦哲学的某些不彻底性。

关键词:语言游戏 家族相似 维特根斯坦

语言游戏和家族相似是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两个核心概念。一般说来,正是为了表明语言并无一个本质,所以维特根斯坦才提出了家族相似这个概念;反过来,家族相似的恰当性也要得自于语言作为游戏这个事实。就此而言,有的论者[1]将这两个概念说成“实际上是一种理论”,也未尝不可。特别是在所谓的反本质主义的语境中,无论语言游戏还是家族相似都可以达到相同的效果。但是,将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却会阻挠我们对维特根斯坦哲学更深入的理解。本文要指出,语言游戏说实质上是某种形式的原子论,而家族相似则是辩证法的进一步发展。它们是一对在深层次相互冲突的概念。

一、语言游戏说作为原子论

通过仔细辨析,我们不难发现,“语言游戏”这一概念在维特根斯坦的文本中有以下涵义:

(1)语言游戏是使用符号的方式;(BB,p17)

(2)因为(1),语言游戏是交流系统;(BB,p81)

(3)它们或多或少类似于在日常语言中我们叫做游戏的东西;(BB,p81)

(4)它们包含了语言和交织于其中的行动;(PI7)

(5)语言游戏会发生新旧交替。(PI23)

无疑,(3)是维特根斯坦命名“语言游戏”的直接导因。(4)有些新内容。余者则是老生常谈。

我们来看一看(4)的新内容是什么。从(4),维特根斯坦显然是将语言和相关行动看成了一个整体。维特根斯坦说,提出“语言游戏”这个概念就在于“突出讲话是一个活动的一部分”(PI23)。这是很重要的。因为,语言的独立性就此被取消了。语言并不能独立,语言和其相关行动一起――即语言游戏――才能独立。近代西方一贯有语言独立的传统,先是自明的观念,也就是某些词,具有独立性;它们自身清楚明白,以至于可以成为标准;然后是康德――弗雷格以来的语境主义,语境主义不过是说,句子才是独立的意义单位。所谓的语境只是语言的更大单位而已。早期的维特根斯坦跟随弗雷格,也是这样一个语言中的语境主义者(参见TLP3.3)。这种主张,与其说是语境主义,不如说是词境主义。与传统哲学家的以及人们的自然思维方式不同,它反对就孤立的词语来理解孤立的词语,好象一个词就是一篇命题作文,有了这个词语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发一通议论了。不错,词语在非语境主义那里,并不从语言中获得它的意义,而是从天才、从天赋那里得到它的规定。这些意义的来源是非语言的东西。语境主义要转向语言寻找词语的意义,要在词语的语言使用中找到有规定。如果一个符号未用,“它就无意义”(TLP3.328);因为作为语言,它没有回到自身,还没有找到自己的规定性,它在句子中还没有位置。这种理论的言下之意是,只要词语在句子中有自己的位置,原则上就是有意义的了。之所以只是原则上的,因为其中的情况相当复杂。照早期维特根斯坦的话说,也许我们的那个句子本不该说,我们应该沉默。除此不谈,可以有此原则,乃是因为句子是事态的图像,说句子时,将不同的词语联在一起,同时也就将不同的对象联在一起(参见TLP3.2)。尽管日常语言中词语不与对象一一对应,但在理想语言中是如此的(参见)。又加之日常语言逻辑清晰(参见TLP5.5563; LO,之外),所以原则上凡在句子中就是意义中;凡可在句子中就可在意义中。可在句子中,就是在可能句子中,所以语言的意义由可能的语言来决定。

在语言游戏这里,上述原则消融了。语言与它所交织于其中的行动成为一个整体,“一个声音只有出现在一特定的语言游戏中才是一个表达式”(PI261)。在使用这个概念之初,维特根斯坦还只是将比我们现有日常语言简单的交流系统叫做语言游戏;慢慢地,日常语言也被纳入其中;最后,甚至是想象的语言游戏也行,因为语言的自然史可以根据需要来虚构,甚至是虚构语言(参见AWL,p97))。但无论多么复杂的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不止一次地要求勿忘简单:讨论一个词时总要做的就是问:如何学会这个词语的(参见LC,p1; PI77,179)。词语的意义为获得该词时它的意义所规定。而对词语的获得最集中于母语学习中。所以母语学习是最为核心的语言游戏。习得母语就是习得生活,太初有为而非有言(CV31;PO,p394,395),语言游戏不过是太初行为的一个改进(Z541),比如我们不再哼哼而说“痛”(PI244)。所以,词语的意义固然要由使用来定,但这使用其实是生活,而不只是语言之中的事。“想像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像一种生活形式”(PI19),语言游戏就是语言生活。由此可见,语言的意义再次转入语言之外,即进入生活之中。凡在生活中的,就是意义中;凡可在生活中的,就可在意义中。可在生活中,就是在可能生活中。语言的意义由可能生活来规定。

以上是对(4)的新内容的阐发。但似乎离原子论太远,尤其是“可能”生活规定语言意义的时候。实则不然,因为,如果以上的论述大致不错的话,那么,可能生活的“可能”性要受制于习得生活时所获得的可能性。事实上我们只是也只能是获得一种生活,所以,可能生活自然地在这里演变成了一种生活之下的诸可能情况,而非真正的可能生活。这样就暗含了语言游戏封闭性的种子。具体说来,这种封闭性体现在:

1、私人语言不可能

准确地说,应该是私人语言不可想象。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问:“我们是否也可以想像出一种语言,用这种语言一个人可以写下或说了他的内在经验――他的感觉、情绪、以及其它――供他私人使用?”(PI243)虽然日常语言可以完成这个任务,但维特根斯坦意不在此,所欲想像的这种语言,其“单词指向只有说话者才能够知道的东西,指向他的直接的私人感觉。所以旁人不能理解这种语言”(同上)。就此维特根斯坦要展开20世纪最为著名的哲学想像之一。众所周知,这种对私人语言的想像以失败告终。道理是这样的:首先,私人对象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就算是有也不能保证其私人性,这缘于私人对象间的不可比较。由于是私人对象,所以不可比较,否则就是公共对象了;但既然从未比较,又如何知其为某人私有呢?瑛姑独处时以为自己所发现的东西是私有的,事实上至少黄蓉父女知道。也许可以说是不可能拿出来比较的,比如“痛感”,这会是私人性的。但要想想阿斯匹灵对所谓私人性的痛的揭露作用。其次、就算有私人对象,这个东西也会与公共语言的语义无关。因为无论如何也不能谈到它或涉及到它。第三,就算有私人对象,这个东西也不能为私人所说。私人要在私人语言中说私人对象,就不能利用公共语言,否则就会使私人对象暴露在公共语言中而失去其私人性。由于我们对语言的习得就是在公共语言中完成的(参见Foglin, p165,171),所以我们不具有非公共语言的可能性。一旦我们不利用公共语言,甚至连怪叫也发不出来,更不用说私人语言了。既如此,可见私人语言是不可想像的。

私人语言的不可想像,表明了语言游戏向下的封闭性。语言游戏由各个人参与或能参与,它构成一个整体。但于每个参与或能参与的个体,却不再有自己的语言,除了大家共有的语言之外。私人语言不可想像,无异于说语言游戏至小无内,不可打碎。

2、任一语言游戏自足完整

维特根斯坦明确地说,“我们不是将我们所描述的语言游戏看成是语言的不完整部分,而是将它们视作是自身完整的语言和人类交流的完整系统”(BB,p81)。这与以下说法并无不符:语言游戏意在突出讲话是一个活动的一部分。后者说的是讲话或单纯语言的不完整性,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语言游戏或语言及其相伴行为的完整性。每一个语言游戏都是完整的,比如下面这个语言游戏:“这一语言服务于建筑工A和他的助手B间的交流。A用各种建筑石料从事建筑活动:有石块、石柱、石板和石梁。B必须把石料交给A,并按A所需的顺序。为此他们使用一种包含着词汇‘块’、‘柱’、‘板’、‘梁’的语言。A叫喊出这些词;――B就把他学到的在听到像这样的叫喊时要递的石料递过去。”(PI2;BB,p77)如果我们总是以我们现有的复杂语言为标准的话,那样是很难发现这一语言游戏的完整性的。有的学者[2]就抱怨说,如果只在命令和对命令的服从,那么就没有命令和对命令的服从。问题是,不要混淆了我们对一种语言游戏的表述与这一语言游戏本身。对以上建筑语言的表述可以发生我们的语言游戏中,而我们的语言游戏还在别的更多的功能,这只说明了我们的语言游戏比这种建筑语言更为丰富,却说明不了后者不完整。我们称它们为“命令与对命令的服从”,是立足于我们的语言游戏来说的,在所讨论的建筑语言中,的确没有命令与对它的服从。然而,在以上建筑语言中不可能有是一回事,而从我们的语言游戏来看以上建筑语言是否有则是另一回事。维特根斯坦说,我们不妨这样来理解以上建筑语言的完整性:“让我们设想有一个社群,这是它们唯一的语言系统。通过训练去使用,在其成长的过程中小孩学会这种语言”(PI6;BB,p77)。难免我们又会说训练的语言游戏不同于所希望学会的语言游戏,这还是在以我们的非常复杂的语言游戏为前提在想问题。维特根斯坦为了堵住这条路,他说:“我在这里用‘训练’一词严格类似于我们说训练一只动物去做特定的事情中训练一词的使用方式。这一训练通过例子、奖励、惩罚等达到……”(同上)。

任一语言游戏的完整性这一观点还可以通过别的途径来强化。一是,我们总是类比着我们现有的语言游戏来谈论语言游戏的(PI494),这没什么错误。但是,我们现有的语言游戏在功能上也是有欠缺的,在可想像的未来,我们会发展它。或者,我们的语言游戏是从我们从前的语言游戏过来的。那么,什么时候语言游戏才能称得上完整呢?如果我们为以上建筑语言的完整性而不安时,何妨问问我们自己的语言是否完整,比如,“我们的语言在化学符号系统和微积分符号引入之前是否完整”(参见PI18)?从功能全面性来看语言游戏的完整性,有一个无法回避的困难:我们基本上不能为把“完整性”这个概念用到语言游戏上来提供辩护。要知道,一个一个的功能就是秃子头上一根一根的头发。这实际上也就涉及到了“完整性”的概念问题。“一篇果树学的论文可以说是不完整的,如果有一些苹果的种类它没有提到。于此我们有一个完整性的本质标准”(BB,p19)。但是,“设想一个游戏类似于国际象棋但要简单点,没在卒子。我们可以说这个游戏不完整吗?”(同上)当然不能,因为这不过是另一个游戏罢了。就此而言,一个语言游戏与另一个语言游戏相比,如果多了或少了某些功能,也就不是说它更完整或不完整,而单单是说它是另一个语言游戏。生活不因其简单就不是生活,而语言游戏也不会因为它的简单就不再是语言游戏。任何语言游戏,从其自身来看,都是完整自足的。

3、语言游戏间不可交谈

任一语言游戏的完整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此作出论证。因为倘若不是这样,那么语言游戏的完整性就会受到威胁。或者说,任一语言游戏的完整性至少表明语言游戏间并无交谈的必要和需要。对此论题更准确的论证来自于“意义即使用”[3]这个信条。前面已经说过语言游戏就是语言生活,因此不同的语言游戏就是不同的语言生活。既然意义就是使用,而使用是在生活中进行的,不同的生活中的使用自然产生不同的意义。所以,不同的语言游戏是不可以相互交谈的:一是语境不同;二是意义不同。语境不同,根本不是在一起说的;可见根本没有交谈;意义不同,说的不是一回事,可见不能交谈。将不同的语境中的语言游戏加以混淆,就会滋生无意义,例如我们脱离具体的语境问“对象是简单的还是复合的”等等。语言离开自己的专属语境,就不可能被当作语言来被用,因此可以说是它们是度假,“当语言度假时,哲学问题就产生了”(PI38)。语言游戏间的不能交谈,表明语言游戏间是相互孤立的关系。

私人语言不可能,对应于原子不可再分;任一语言游戏完整,对应原子的完整;不同的语言游戏不可交谈,对应不原子的相互孤立。由以上语言游戏封闭性的三个表现,我们可以得到结论:语言游戏说其实质是一种语言原子论。当然这种原子论有独特的地方,比如说,每一个语言游戏都是能动的,这正好与早期维特根斯坦以静止的事态作为原子形成对比:早期的生活在语言之外,而后期的生活是语言生活。

二、家族相似的自否定性

家族相似这个概念虽然在维特根斯坦著作中出现的次数不多,却是一个极有影响力的概念。这部分由于它被片面化解释为反本质主义。最迟在1931年,维特根斯坦已经在使用这个概念了(CV,p14);让这个概念得到普遍关注的,却是《哲学研究》中对它的连续讨论。在该书第65节之前,维特根斯坦举了形形色色的语言游戏的例子,但却一直没有给出语言游戏的本质。是否他在避重就轻呢?没有。维特根斯坦这样回答这个质疑:“我说的是,这些现象中不存在一种可以让我们把同一个词用于全体的这样一个共同的东西,――但这些现象以许多不同的方式相互关联。”(PI65)这一句话的前半句被解释为反本质主义,后半句则是家族相似的经典表达。

1、家族相似的四要件

从《哲学研究》来看,维特根斯坦提出“家族相似”的动因是要解决概念词使用的正当性问题:一个概念词或一个普遍词项,如语言、游戏等词,何以可能运用于许多对象?哲学史上的正统解释来自于柏拉图的“分有说”:由于个体分有理念,所以可以以理念之名称之。比如,所有美的东西之所以是美的,就是因为它们都分有了美的理念。这个回答有两个要件:a、所有为概念词所称呼的个体有相同的东西;b、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概念词所称呼的诸个体的本质。这种分有说的最典型的体现就是数学的经典集合论:每个个体因为具有可以定义集合的共同性质而属于这个集合――共同性质的存在与这个性质成为定义性特征分别满足以上的两个要件。但维特根斯坦不同意这个回答,他认为,不是“相同”,而是“相关”,才构成我们将,例如说,所有语言都称作“语言”的理由(PI65)。这种相关,就是“家族相似”。家族成员间有不同的相似,也许老大与老二间是体形相似,而老二与老三间是眼睛的颜色相似,老三与老四间是脾气相似,等等(参见PI67)。个体间的两两相关(相似)应该是使用概念词的最基本条件了。因为,如果个体间并没有相互相关,又怎么能以同一个概念词将它们统起来呢?由此,我们有家族相似的第一个要件:

家族形成的要件:每个个体都与该概念词所辖之下的至少另外一个个体有相似之处。

若无此要件,家族就不存在。这个要件也可以以日常生活中的“熟人条件”来说明。张三认识李四,李四认识王五,……每个人认识的人并不完全相同,但总是在所讨论的熟人圈子中认识至少除他自己之外的一个人且为他之外的另一个人所认识,因此他也就属于这个熟人圈子。任何进到这个圈子里来的人,都可以通过这个圈子来认识任何人。有了家族形成的要件,每个个体就不会被孤立。

只要有家族形成要件,我们就可以使用一个概念词来称呼一个家族,就此而言,传统的要求所有个体必须有相同的性质才能进入一个概念词之下,这个要求显然是太强了。从家族形成条件来看,个体间两两相关或两两间有共同之处,当然也可以因此扩大到所有个体都有相同之处。但后者只是特例而已。维特根斯坦不是不承认这种特例,如他认为,游戏总应该由规则来规定(PI567),语言现象也以规则性、以行动的一致为基础(PI207,参见RFM,p342,p330)。这就表明,维特根斯坦承认家族相似的游戏与语言也是可以有共同处的。但是,根据家族形成条件,这些共同的东西对于概念词的使用来说是不必要的,即概念词所称呼的个体不必有共同的特征[4]。维特根斯坦明确地说:“一个概念词所意味的确实是对象间的亲缘关系,但这亲缘关系不必是共有的特征或成分。概念词之联结对象如同链条的联结,一个直接地联结另一个。相邻两个体彼此有共同特征并相似,而不相邻的个体,尽管属于同一家族,却不再有任何共同的东西。”(PG,p75)进一步地,维特根斯坦说,“其实,就算某一特征为某一家族的个体所共有,也不必是这一特征来定义这一概念”(同上)。由此我们有家族相似的家族识别要件:

家族识别要件:家族所有成员的共同特征不一定是识别这个家族的特征。

家族的形成要件将柏拉图以来的条件a降低为一个特例,而家族的识别要件则更是在此特例中,又将条件b降低为一个特例。正是由于柏拉图使用概念词的两条件,为事物寻找本质并以为事物存在着本质的本质主义才得以可能;本质主义可能了,定义一个概念时要将该概念的特殊的内容(种差)合并入更普遍的本质(属)之中的分析主义才有可能。但是,通过我们上面所讨论过的家族相似的两个要件,本质主义与分析主义就不能普遍适用了。但由于维特根斯坦并没有否定特例的存在,所以,他也就没有将本质主义与分析主义彻底地加以抛弃。就此而言,他并不是一个“反”本质主义者,而是一个“非”本质主义者;不是一个“反”分析主义者,而是一个“非”分析主义者。

要是我们足够彻底,还是可以说,尽管家族所有成员有共同之处只是一个特例,尽管这个共同之处成为家族的本质更是特例中的特例,但是,根据家族形成条件,家族成员两两间总要有共同点才行;如果这些共同点形成的方式相同,那么,这个共同的形成方式就为所有成员所共有,并构成真正的本质――它是深层本质。相似形成家族,而共同的深层本质则形成相似。例如,张家龙(p52)就认为,一个家族的遗传密码就是这样的东西。这当然是一种洞见。但是,如果以此来反对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则多多少少显得并不细致。在两两相似的方式上,维特根斯坦说:家族的成员间“以不同的方式相互关联”(PI65)。如果真是在以相同的方式在相互关联,那也是特例。以人的家族为例,有的相似是“从整体来看的相似”,而有的则是“从局部来看的相似”(PI66)。前者象脾气、气质等,它们是需要将所涉及的个体从整体来加以比较的;后者如在身体某个部位的相像,它们只需要将所涉及的个体的某个局部加以比较就行了。这两种相似方式对应的德文是“?hnlichkeiten im Gosen und Kleinen”。这是一个来自于拓扑学的术语,国内大多数学者错误地将其理解成了“大部分相似和小部分相似”。其实,它是讲相似方式的不同,而不是讲相似在量上的多少[5]。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家族相似的方式要件:

家族相似方式要件:成员间两两相似的方式是可以不同的。

由此要件,本质主义的最后退路也被堵住了:形成相似的方式并不一定要相同,相同只是特例。本来,本质主义是不允许有特例的,一有特例就自我取消了:本质不再是本质。但现在,本质主义反倒成了家族相似的特例。

到此为止,一切都很清楚。但是,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偏偏说了一些更为强硬的话。如,如果你观察象语言、游戏等家族的成员,“你将会看不到什么全体共同的东西,而只看到相似之处”(PI66)。这就是说,他否定共同特征的存在。我们似乎可以辩解说,这是由于我们在“看”的原因,看有可以看不清楚,所以维特根斯坦并不一定就否定共同特征的存在。然而,维特根斯坦却十分相信“看”:“不要想,而只是看!”(PI66)如果这表达了他的真实意图,那么,从此处我们可以得出家族相似的第四个要件:

家族中介要件:总有两个家族成员间并无共同之处。

这即是说,在一个家族中,要从任意一个成员到达任何另外一个成员,必通过中介才行:因为,用熟人网络的话来说,总有两个成员互不相识。由此而有的家族相似是一种“强家族相似”,我们说维特根斯坦是一个“反本质主义者”并无不可。但是,这一说法显然与他在《哲学研究》后面的段落中对“语言”与“游戏”各自所辖个体有普遍的共同特征的论断相矛盾,也与前面引用过的《哲学语法》中的说法相冲突。现在我们先不讨论维特根斯坦在“家族相似”这个概念运用上的自相冲突,而来看看“家族相似”的自否定的开放性。

2、家族相似的开放性或自否定性

维特根斯坦认为许多概念都形成了一个家族,这些概念包括:能力、相信、文化、期望、游戏、训练、语言、数字、抄写等。但是,维特根斯坦从来没有说过,所有的概念都必须是家族相似式的概念。于此,固然可以解释成是因为维特根斯坦对现实现象的观察结果,但是,这其实也是“家族相似”这个概念本身的要求:“家族相似”要成为一个普遍性的、自洽的概念,就必须以有并非是家族相似式的东西的存在为前提。兹说明如下:如果不存在一个非家族相似式的概念或一个本质家族,那么,所有的家族就都是家族相似的。如果所有的家族都是家族相似的,则所有的家族就有一个本质:家族相似。虽然各个具体家族内部相似的方式的确可以不同,但是,它们都满足家族形成要件、家族识别要件、家族相似方式要件,甚至是满足家族中介要件。由于它们无一例外地满足这些要件,所以,这些要件就成了它们的本质。注意,各个家族对这些要件的满足不同于一个家族内部成员对家族名称的满足。前一个满足是实质的,而后一个满足由于家族相似而可以是唯名的。本来,家族相似作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是要将本质主义列为例外,但是,恰恰是由于它的普遍性,反倒使本质主义成为它必然的归宿。这是在不存在一个本质家族情况下的所进行的讨论。这种讨论引起家族相似的自相矛盾。下面我们讨论存在若至少一个本质家族,情况又会如何。如果至少有一个本质家族,则对所有家族而言,至少有一个家族(就是这个本质家族)不完全满足家族相似的诸要件。由于本质家族是一个特例,所以它满足家族形成要件,所以它本身的确是一个家族。如果它是一个家族,那么它就与所有家族构成一个家族。在此新家族中,由于这个本质家族与其它家族相似的方式不同于其它非本质家族相似的方式,所以,这个新家族诸成员反倒是满足家族相似的特征的,所以是一个家族相似式的家族。因为这个新家族以所有家族为成员,所以它是最普遍的。由此可见,在最普遍的意义上,“家族相似”这个概念是适用的。现在我们再回到得出这一结论的前设:有一个非家族相似的本质家族存在。正是为此,我将家族相似看成是一个具有自否定的开放性的概念。说它具有“开放性”,是因为:它可以过渡到不同于自己的概念。说它是“自否定的”,是因为:它本身以不同于它的东西为存在前提。

三、结论:语言游戏与家族相似间的矛盾

前面说,家族相似可以过渡到不同于自己的概念。事实上,它自己就是不同于它自身规定的一个概念。从其自否定性可知:当家族相似这个概念成为普遍概念时,各个家族对它的满足是本质性的,而非唯名的。在最严格意义上,它自己不符合它自己的规定。如果它要符合自己的规定,就不得不设定一个不为自己所辖的本质家族存在。由此来看,维特根斯坦对强家族相似的坚持也就有一定的道理了:在最普遍意义上,从个体的角度,成员间的确并无共同处。因为至少有一个家族不是相似家族而是本质家族。要么有一个非相似家族存在;如果没有一个非相似家族存在,则家族相似最后就成了本质相同。有一个非相似家族存在,可以使得家族相似在最后意义上仍然保持为自身。自身要保持自身,就不得不自己设立一个不是自身的东西并要将其纳入自身,这是典型的黑格尔辩证法。虽然所设定的东西与自己本质不同,但是,家族相似还是可以利用自己的规定来达到这个异己的东西:“看到关联”(PI122;PO,p175)。不同的“游戏”虽然可能没有共同点,但是,我们却可以将它们都叫做“游戏”,就是因为我们看到了它们之间像链条一样的相互连接。在此链条一样的连接中,我们不断地从一个过渡到另一个。因此,对理解而言,“发现和发明过渡性环节是委重要的”(PI122)。但是,家族相似本身就是这种过渡性环节织就的网络,可见,在非本质主义的背景下,虽然有了异己者,理解还是可能的。

这一从家族相似得出的结论与语言游戏的封闭性得出的语言游戏间不可理解的结论迥然不同。在《哲学语法》中,当维特根斯坦将家族相似比作“链条”时,就已经预示出连续性和可通达性的特征。然而,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家族相似”这个概念在维特根斯坦文本中出现的次数少得可怜,就算是在《哲学研究》中,也只有五次而已。本来在“家族相似” 概念中,相同与相异是同等重要的,甚至是在以设想的语言游戏来理解现实的语言游戏时,维特根斯坦也注意到了同与异的并重(CV,p10;PI103)。但是,或许是由于语言游戏的原子性的影响,维特根斯坦在谈到自己与黑格尔的差别时,这样说道:黑格尔总要看了异中之同,而他要看了同中之异(参见,韩林合,p220)。连续性就此被割断: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不同的语言游戏和不同和生活形式间不可沟通。在维特根斯坦最后一部著作《论确定性》中,充斥着这样的表述:疯子与傻子的生活被正常的生活所排斥。而正是由于排除了异己者,语言游戏的自我理解就不得不求助于神秘的“显示”:“语言游戏必须显示让它可能的东西(当然这不是它是如何的)”(OC618),维特根斯坦自己也不得不说:“太象《逻辑哲学论》的残余了”(OC321)。这倒没有什么奇怪的:因为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本来就是一种逻辑原子论。如果他最后抛开了家族相似,同样作为原子论的一个变种的“语言游戏说”是很容易与《逻辑哲学论》相像的。维特根斯坦一生绕了一个圈,又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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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张家龙,《评维特根斯坦的反本质主义纲领――“语言游戏”说和“家族相似”论》,《哲学研究》2001年第7期,p49

[2] Lamb,1979,p42

[3] PI43:词语的意义就是词语的使用;PI421:句子的意义就是句子的使用

[4] 人们往往以为家族相似要求:概念词所称呼的个体间一定不能有共同的特征。这只是一个误会。当然,于此误会维特根斯坦也有一定的责任。下文会讨论到这一点。

[5] 参见Baker and Hacker(p132尤其该页第3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