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申明民

改革时期私营企业主阶级崛起的政治后果

  无论是从世界经济的普遍经验还是经济理论的基本逻辑推论出发,都可以看出市场与私有产权的天然联系,国有制等形式的公共产权虽然也可以和市场相容,但却不如私有产权与市场的联系那样具有天然的优越性。在中国以政治寓于经济之中的改革模式中,市场化因为其较弱的政治指向而成为最早被认可的改革目标,但市场化必然要求或强或弱的私有化,鉴于所有制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制度理论中的关键地位,这最终必将主持改革的政权逼至非得做一次关键性政治抉择的地步不可。改革时期中国经济最显著的变化之一便是"体制外"的私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回过头去看,所谓的增量改革实际上就是增量私有化的策略:等到改革所形成的私有经济力量比例足够大时,经济在整体上就私有化了。可以肯定,这是比大规模激进私有化政治成本为小的一种私有化方式。本文所要关注的,是这一过程到目前为止在政治权力分配上的反应。首节肯定了私营企业主作为资产阶级出现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事实,接下去考察他们的政治要求和共产党从拒斥到接纳的政策回应,最后的结论是,党与私营企业主阶级的政治融合才刚刚开始,二者间的互动将成为决定未来政治走向的最重要的政治关系之一。

  一、新资产阶级

  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思想基础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传统当中,"阶级"是一个十分敏感的政治标志,在1956年资产阶级被消灭、社会主义宣布建成之后,重提"资产阶级"显然是一件十分忌讳的事情。因是之故,虽然改革以来伴随私有经济20多年的迅猛扩张,私营企业主人数已达相当规模,但他们是否已成为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在党内主流理论界却仍被视作雷区。的确,这个问题是能量巨大的政治爆发点,回答它所需要的已不是一般社会学意义上的依据,它意味着要做出一个真正的、艰难的政治判断:假如承认新的资产阶级已经出现,那么党该如何处理与它的关系?

  这个困境在改革之初即被意识到,为了绕开这个难题,明智的选择就是否认改革会导致资产阶级在中国复生。邓小平曾决断:"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邓小平,1993,172页),"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上邪路了"(同上,111页)。这一表态在过去很长时间和未来一段时间都是发展私有经济的政治前提,所以一直被党或明或暗地坚持。为什么说改革不会产生资产阶级呢,邓小平给出的解释包括:其一是因为社会主义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同上,123、172页),显然,这主要是从财产分配的角度区分资产阶级,将占有财产的多少作为判断是否资产阶级的主要标准;二是从阶级的成员规模上说的,"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同上,139页)这两个解释,在后来成了政治理论教科书的标准版本,可算作主流立场。

  然而,按照阶级学说的观察方法,具体的阶级是由一定的生产方式来界定的,承认私营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规模份量,就不能不承认私营企业主作为一个阶级的存在。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地位的私有经济所代表的是遍布许多社会领域和角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一位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省委副书记对比1956年所有制改造时的情况问道,"2000年,我国的私营企业达到176万户,比1956年多十倍;雇工2011万人,比1956年多七倍;资产总额达13307.7亿元,比1956年多三四十倍,说今日中国没有出现资产阶级,讲得通吗?"(林炎志,2001)从精神生活层次看,私营企业主阶级有自己独特的生活时尚,而且改造了整个社会的精神追求,"作老板"成为很多人的理想。因此,客观地看,无论将其直接了当地称作一个阶级还是隐晦地叫做利益集团、利益群体或阶层,私营企业主的资产阶级定位已是不争的事实。

  为了固守主流立场,政策理论界最初普遍论证说,私营企业在社会主义的大背景下发展,只具有从属和补充的地位,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是不可能允许私营企业主成为资产阶级的。然而,随着私有经济在我国经济构成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尤其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及次年宪法将私有经济定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这个说法就不攻自破了。至于那种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普照之光',使得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主阶层资产私有、雇佣劳动等特点'变了样'"、"私营企业主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因而不是资产阶级之类的牵强附会(1),简直就是在政治面前的削足适履了。值得一提的是,有的虽然承认私营企业主是资本家,构成了新的"资产者阶层",但却又说,私营企业主之所以还不能算是独立的阶级,主要是因为它们还没有建立起区域性和全国性的联系,没有形成一个有组织的集团,没有产生出带有一致的政治要求的集体行动,更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阶级意识,与农民、工人等阶级的矛盾还没有达到激烈对抗的程度(2)。这些观点的问题在于混淆了阶级的经济标准与政治特征,判别阶级的存在与否只能以其与生产关系相联系的经济标准,而不能从政治特征上去判断,一个阶级在政治上分散、软弱并不能否证它自身的存在性。它们其实只是说私营企业主阶级在政治上受到了限制,这正是需要下一步探讨的问题。   新自由主义同主流观点一样,对阶级问题避而不谈,但其出发点却大不相同。因为在新自由主义范式里,是不存在"阶级"的,阶级判断只可能基于阶级分析法的特殊假设和视角,一旦分析范式转到了新自由主义,阶级问题就自然消失了。新自由主义者避免对阶级问题作出判断,实际上也是一种借以表明不屑态度的政治策略。与新自由主义相对应,处于激进态度之另一端的保守左派,是新资产阶级现实威胁的极力鼓吹者。

  二、政治诉求与冲击

  人是政治的动物,政治参与则是阶级的本性,私营企业主阶级从其自身利益出发生出政治参与的要求,是很自然的结果。考察私营企业主阶级的政治参与,必先明白他们的基本政治立场,及其与既存政治框架的一致或冲突关系。公有制历来被认为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最根本的经济基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是改革时期至为关键的政治-经济构架。私营企业主作为一支政治力量,挑战这一构架的立场是极为明确的。据1994年对拥有资产百万元以上的357户私营企业主的调查,50.7%的人认为"要坚持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让市场自然地确定各种经济成分的地位",18.94%的人认为"公有制可以限制在少数最主要的产业领域,发挥主导作用,而非公有制可以在规模和数量上成为经济主体",12.53%的人认为私有经济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成分,只有13.93%的人认可这一原则规定(蔡仲德,1997)。而且可以推测,私营企业主整体上的这种立场会随他们经济势力的扩大而与时俱增。

  任何一个阶级的成员在政治参与的程度和形式上都是有差别的,有的积极争取政治权利,有的像一个"搭便车"者那样持观望态度,还有的甚至消极对待。这是符合政治集体行动的一般特点的。尤其是对一个形态初具的新阶级而言,因为其政治领袖集团、政治纲领还未充分形成,利益表达还未制度化,因而阶级分子的分化就更为严重。对于中国改革时期新出现的私营企业主而言,也只有一小部分有较高政治素养的积极分子能将他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升为政治要求,比如要求政策稳定和政策落到实处、给予合法私有财产以宪法保护、进一步提高社会地位、拓宽政治联系渠道、建立自我保护与协调的组织,等等(姜南扬,1999;张厚义,2000)。这些政治要求具有过渡性的特点,动态地看,其实质是寻求政治保护和合法化,积累政治资源,进而谋求独立的政治地位,要求分享政治权力。

  "脱红帽"运动很能反映私营企业主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性要求的增长。党的十五大提升私营企业政治地位后,私营企业不再仅仅拥有了合法律性,而且获得了政治合法性。这促使它们纷纷争�"红帽子"。据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和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组织的2000年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发现有四分之一的私企曾戴有公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红帽子",它们当初戴上红帽子是由于政治、经济力量十分弱小,处于受歧视的地位,需要寻求政治庇护,以取得较多利润;随着政权对其宽容态度的提高,私营企业纷纷争取从"地下"转入公开身份。脱帽运动的进程与党对私企政策变化密切相关,有87%以上的企业是在1992年后脱帽的(李强,2001)。在寻求经济上的独立地位的同时,私营企业主谋求政治上的独立地位的意识也很强,这是他们实际上的社会优越感的自然发展,据1993年的调查,私营企业主平均参加了2.75个组织,有83.6%的业主认为很有必要建立"自己的行业公会、联谊会、俱乐部等"(李培林,1995,284页)。"今日中国的资本家们的'组织程度',以及他们的思想家、理论家和舆论工具之多,远远超过建国初期的民族资产阶级"(林炎志,2001)。

  从一开始,私营企业主就十分注重树立政治影响力,最初是通过捐赠公共事业、争当劳模(对于他们能否当"劳模"曾经有过十分激烈的争论,的确,在"劳动"与"剥削"二分法的框架内,剥削者充当劳动模范是十分滑稽的)和其他荣誉称号等比较温和的方式,接着便以获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为目标。在各级地方人大、政协中,私营企业主是一支增长迅速、极为活跃、越来越具有发言权的政治力量,他们在各级人大、政协中所占的席位,数倍于他们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林炎志,2001)。据统计,私营企业主在县以上人大代表中的人数在1990-1994年间增长了42%,达到7269人,他们在县以上政协委员中的人数在同期增长了62%,达到11721人,有48人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46人为九届全国政协委员(李强,2001)。与私营企业主进入人大、政协是上级党组织有意安排的早期情形不同,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代表、委员是通过不经党组织提名(甚至违背党组织意愿)、自行竞选甚至贿选的方式当选的,在私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私营企业主对人大、政协选举的影响越来越大,还有的私营企业主不满足于当选普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而且积极争当常委甚至更高职务。同时,私营企业主也大量地进入各种群众团体(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民营企业协会等)。   当然,私营企业主对政治影响力的追求是由表及里,逐层深入的,他们不甘愿仅充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花瓶",不满足于边缘性的参政议政功能。资产阶级作为资本的代言人,作为市场交换规则的忠实信奉者,其在政治上的基本要求就是以金钱支配国家权力。在许多地方,比如在东部沿海的不少县市,与国有经济的不景气相比,私有经济实际上已主宰了当地的经济基础,它的产值已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80%以上,其所提供的税收是当地政府实际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据估计,在1990年代中期,私有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在地市一级为20%左右,在县市一级为30%,高的甚至达60%(李强,2001)。以这样的经济地位为基础,私营企业主在地方政治中的地位就可想而知了。他们对地方政治权力的购买和控制,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收买当地主要官员甚至主要政府部门,通过官商综合体的形式,使地方政权为我所用,所谓�"官员傍大款"就是这种情形的生动写照,在这种类型的权钱交易中,不是权力支配金钱,而是金钱支配权力,湛江和厦门远华走私案是这方面极为典型的例子,通过金钱收买,私营企业主便使相当范围的国家权力网络为其个人利益服务,赖昌星甚至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更换级别不低的党的干部。二是通过合法化途径,直接控制地方政治权力。不少地方曾作为奖励措施,对资产雄厚的私营企业主委以县(市)、乡(镇)领导职务,也有的私营企业主通过人大正式选举成为地方政府领导,比如,在1998年,云南省弥勒县的私企老板王树华当选该县副县长(3)。类似的通过正式选举机制获得控制权的情况在农村基层尤其普遍,一方面由于私营企业在农村因没有国有企业的对抗而经济上一枝独大,另一方面由于较自由的农村村民自治选举制度的推广,很多农村的乡镇和村级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由私营企业主担任。

  共产党是具有意识形态和权力双重代表性的排他性极强的政治组织,自然也是中国政治的内核,在渐进主义变革的轨道内展望,整个可预期的时期内均不可能存在可与其争锋者,因此,有政治抱负的私营企业主大多是积极争取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据1997年的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有19.9的私营企业主希望加入共产党(40。私营企业主中的党员比例,1993年为13.1%,1995年为17.1%,1997年为18.1%,2000年为19.8%,远远高于工人、农民中的党员比例,也远远高于总人口中大约5%的党员比例(5)。私营企业主党员中只有一小部分是成为业主后入党的,他们大多处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一般经营规模不大,但在响应党的号召方面很积极,企业与政府有着较长期良好的角色配合;还有一部分私企业主党员是入党在前,成为私企老板在后,比如机关党员干部下海经商或复员军人经商办企业成功者,或者戴�"红帽子"的集体企业脱帽后,原为党员的领导成员就成为私营企业主。

  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影响方面,引发冲击最大的莫过于入党问题。支持者多是有政治追求的私营企业主和与其关系密切的发达地区的党政干部,他们认为,私营企业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他们先富起来是与党的政策一致的,是党的政策的模范执行者,他们所获得的风险收入和经营管理收入也属于劳动范畴,他们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和特点,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吸收他们中间的优秀分子,可以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经济工作的水平,推进私营企业主的党建工作。与支持者偷着做不说相反,反对者团结在《当代思潮》、《真理的追求》、《中流》等刊物周围,在他们看来,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违背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和党的纲领,私营企业主的社会经济地位,决定了其政治上难以达到共产党员应该具备的思想境界,难以解决思想入党问题;吸收他们入党,会对党员队伍产生侵蚀,而且会使党已有的群众基础,尤其是那些下岗职工和生活较困难的群众,在思想感情上与党疏远。再说,一些私营企业主的入党动机不纯,他们入党并非是实现党的宗旨,而是抱有个人投机目的,是为了戴上党员这顶红帽子,寻求政治资本和保护,并借以抬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为实现更大的政治目标奠定基础(肖益民、于文发,1999,142-143页);从政治后果上看,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将可能导致党的阶级性质蜕变,"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主加入共产党,共产党必然要代表私营企业主群体的利益,逐步演变为戴着共产党帽子的资产阶级政党",这将直接在党内引起思想混乱,破坏全党团结和统一的基础,造成共产党的分裂(冯宝兴,2000;黄秋华,2000;林炎志,2001)。

  三、党的回应

  受制于其意识形态的终极目标和历史根基,共产党并没有一个明确始终一致的私营企业政策,但是,它的私营企业政策在相当缓慢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却体现出了某种发展的连贯性,也就是说,私有经济逐渐被融合进党和社会主义的体系中来,它的存在与发展面临的政治不确定性越来越小。改革伊始,作为就业危机的解决方案,个体经济被允许存在,但直到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才为它定了性:"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此时虽然雇工经营的私营经济已大量出现,但党只是提出"看一看再说",采取的是"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方针,直到1987、1988年间才出台允许、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此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私营经济的政策都是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在一定范围内适当发展",直到1997年党十五大,私营经济才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与其他经济成分法律地位平等的组成部分。

  对私营企业从国家法律和政策上允许是一回事,从党的阶级本性出发在政治上认可又是一回事。党内一直有一种力量反对给予私营企业政治上与公有制平等的地位,要求党与私营企业主阶级在政治上划清界线,他们特别强调私营企业及其业主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比如:私营企业主追求剩余价值的经营目的,同社会主义制度的尖锐矛盾;赤裸裸的金钱关系瓦解和破坏社会主义的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关系;两极分化;腐蚀干部,引发腐败;有的一度还公开指责私营企业主在内心里反对党的领导,是西方所支持的民主反对力量的中坚,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社会基础;等等。然而,最终党的政策制定将不得不在发展生产力、提高国家经济实力与维护传统的意识形态和阶级基础之间进行权衡,在增强党执政的群众(权力)基础问题上进行考量。具体来说,党面对日益崛起的私营企业主�"是应该把他们吸引和凝聚在党的周围,还是把他们推到党的对立面?对他们中间的优秀分子是应该吸收到党内来,还是把他们关在党的门槛之外,甚至把他们视作异己力量推到党的对立面?"(李君如,2001)

  在1989年事件过后,党中央曾明确提出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已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除应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外,还必须坚持党的理想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在企业的收入分配方面,领取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得的收入,而把企业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用作生产发展基金,增加社会财富,发展公共事业;要平等对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权益。做不到这些的,不能再当党员。"(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91,598页)这实际上是一个相当灵活的政策提法,从较弱的意义上理解,它仅是指党不能吸收已是私营企业主的人加入;从较强的层面上理解,它是指党内不能有私营企业主,不仅不能新吸收私营企业主,而且对于党内的私营企业主要予以清理。但在实际上,这一政策从来没有从后一种意义上来执行,甚至在前一种意义上它在某些地区也被突破。这表明,由于党员队伍的构成也是受社会经济结构尤其是就业结构影响的,对于许多党员成为了私营企业主、私营企业中的党员人数一直在增长的复杂现实,党是接受的。既然如此,只要"私营企业主党员"的称号被接受了,那么先入党再成私营企业主还是私营企业主入党的区分就没有实质意义了,二者间就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了。

  江泽民在2001年7月1日庆祝建党80周年讲话完成了党对私营企业主在政治上的接纳过程。他提出,党在增强传统的阶级基础(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同时,也应该把符合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私营企业主是其所指的一个主要方面。党的建设方针的这样一个重大突破,是以若干方面的理论创新为支撑的: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劳动价值论"与马克思当初所揭示的不同,科学技术劳动与经营管理劳动同样属于能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人为地肯定一种劳动形式而否定另一种劳动形式,而应当看到"劳动者"、"劳动阶级"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发生变化(何毅亭,2001,145页)。第二,承认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社会阶层"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战士一样,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先进社会生产力的代表,是先进文化的创造者,他们的利益属于党所要代表的"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组成部分。第三,判断一个党是否工人阶级先锋队,不再以成员的阶级出身为依据,而主要是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第四,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党员首先要在思想上入党。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一个人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其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其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的,看其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贡献。以上四点,为私营企业主等资产者进一步参与政治扫清了思想障碍,势必对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执政方式和中国未来和政治变化产生重要影响。   是什么原因促使党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要求做出如此积极的回应呢?从根本上说是因为,作为执政党,其首要目标是无条件地维护执政地位。为了维护执政地位,就必须着眼于社会现实的权力结构而不是意识形态目标等非权力性因素,以权力最大化为追求目标,最大程度地获取权力支持,即"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不断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此,必须随时整合新生的政治力量。否则,新生政治势力可能转而寻求新的政治代表,谋求改变现存权力秩序,威胁执政党的执政基础。而且,这也是市场化改革以来阶级阶层关系变迁的自然结果,改革中工、农利益受损,是破�"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参与者。相反,有产者阶级与党的利益共生关系愈益显著,他们是党的政治稳定政策及经济改革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和坚定支持者。

  四、可能的余波

  回顾改革以来20余年私营企业的发展历史,私营企业主的活动空间和政治评价,与国家整体政治形势的变化密切相关。在1980年代初还不允许开办私营企业的时候,作为"私生子",它们只能在"红帽子"或"小帽子"(个体户)的遮蔽下存在;1988-1989年改革声浪最高涨的时候,《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得以颁布,私企数量急剧增长;1989年事件使得私企遭受低迷,私营企业主绝大多数对政治形势的变化持观望态度,或紧缩投资,或改而姓"社";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又催生了它的新一轮猛涨。在我国特定的社会环境中, 私营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极端敏感的政治问题,一直处于姓"社"姓"资"争论的焦点位置,可谓是观察改革方向的晴雨表。江泽民建党80周年讲话彻底改变了私营企业主的政治边缘地位,对于统一思想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关于私营企业及其业主的政治论争并未完结,围绕"党应该如何处理与新出现的资产阶级的关系?"的问题,争论不但不可能消失,而且还有可能增强。在整个改革时期,尤其是初期,都存在一种将私营企业划归"社会主义"的主张,饶有趣味的是,这种明显的指鹿为马式的扭曲恰是为了私营企业的发展,而主张恢复私营企业的"资本主义"真面目的,往往试图为它的发展设定一个限度。而现在,这种种策略都将失去存在基础,私营企业主及其他私有经济的政治代表将会脱掉"画皮"明目张胆地为他们的资产阶级观点申辩,他们的反对者则肯定会尽力维护党的传统政治基础,警告党内不能有资产阶级代理人,要求共产党要领导和驾驭新资产阶级,要求对私营企业主进行政治限制,而不是将其在政治上纳入(林炎志,2001)。江泽民建党80周年讲话为了兼顾各方主张,提出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也就是说,来自私营企业主等新社会阶层的党员只是党内不能居于主导地位的补充力量,而且,在入党程序的具体操作中,对于私营企业主要较其他社会成份严格。对党的成员的这种不平等划分,或许将为党内派别的危险增长留下隐患。但无论如何,私营企业主入党以后,就等于踏上了政治坦途,如果他们能进一步地担任各级党和政府的负责人,那么以经济实力为基础,他们的政治潜力是难以估量的,党要在何种程度上保持其传统的以工人、农民为主体的阶级基础呢?党将如何应对私营企业主在党内的活动对党的政治生活和思想基础产生的影响呢?为此,党能采取什么措施调控私营企业主在党和政权内的影响力呢?对诸如此类问题的不同回答,无疑将意味对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政治走向的抉择。

注释:
*严格说来,在中国现阶段"私营经济"的提法是不恰当的,但却被使用,或许是为了避免"私有企业"概念在所有制上的政治敏感性。本文为了不造成读者理解上的困难,继续使用"私营企业"来表示"私有企业"。
(1)持此解释的很多,比如王克忠(1990,29-32页),朱光磊(1994,353页), 张厚义、刘文璞(1995,283-285页),张厚义(2000)。
(2)这也是一种很典型的说法,比如张厚义、刘文璞(1995,294-296页),张厚义(2000),朱光磊(1994,355页),朱光磊等(1998,388页)。
(3)1998年5月19日《中国改革报》消息。
(4)数据来源为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2000)。但李强(2001)中提供的1997年的该比例为24.1%。
(5)数据来源为李强(2001),1997年的数据根据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2000)作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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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中国》(http://www.cc.org.cn/) 上网日期 200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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