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改革争论”背后的复杂态势

作者:石勇 文章来源:天涯社区

  这段时间,关于中国的改革在平面媒体和网上引发了几近白热化的争论,著名学者、知识分子、普通民众、政府官员、企业经理等都卷入其中。在“两会”中,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明确表示“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似乎在“结论”上已为这次争论划上一个句号。
  
  然而无论就引发争论的政治社会现实,还是就争论的实质,以及中央高层讲话的含义,都不能让人得出争论已经可以终结的结论。社会不公仍然是“和谐社会”的大敌,改革的合法性及对合法性的否定的纠葛正由此激发,并有可能在当前的利益结构的不断定型中复杂化。从大的方面上看,这次关于改革的争论并非“坚持改革”与“反对改革”之争,因此中央高层的表态并不意味着哪一方已经“胜利”。而高层的这次讲话其含义已经与原来的有所不同,“反思”的一面已得到强化。在当前,讲“改革不动摇”已不再是更主要基于“改革”本身的逻辑,而是应放大到邓小平所确立的“改革传统”、国际背景、社会现实、“和谐社会”的建构等层面来进行理解。
  
  面对这样的“改革争论”,任何一种具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反对改革-坚持改革”、“左-右”等二元对立特征的角度都有失偏颇。它本质上不过是一种单向度思维,并不能切入争论背后的真相。事实上,这次争论与以往不同的是,原来的争论基本上不触及社会下层,而是高层的“路线斗争”。而这次争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20多年的改革本身的逻辑演绎的结果:既肯定自身,同时又否定自身,争论的背后是极度不公的社会现实和下层人民的普遍受损――恰恰就是民间的这种“声音”化为学者的表达和舆论的沸腾。因此这次争论尽管有相当多的“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分子参与,但已具有利益、意识形态、思想立场、阶层(如果不说是“阶级”的话)分野等纠葛其中的复杂态势。
  
  如果我们将“改革争论”视之为一个系统,那么因系统的复杂而带来的真相的模糊性甚至迷惑性首先基于参与系统运作的各因素的复杂。在这次争论中,既有迷恋计划经济时代的“老左派”,又有力主市场化私有化改革的“当权派”,而他们都属于“体制内”,其内嵌于权力结构的利益存在尖锐的冲突;既有“经济学非主流”,又有“主流经济学家”,经济改革到现在到底是要更多地吸收哪派的观点,将决定以后它以何种面目出现;既有自称或被称持左翼、中派立场的知识分子,也有自称或被称持“自由主义”和“右派”立场的知识分子,而他们在对改革所催生的权力资本的肆虐一致地表示谴责时,却又都与“左”和“右”这样的意识形态有某种联系,并且在理念上(比如对私有化的评价)存在很大的分歧;既有作为既得利益群体的官僚群体、公务员、国企高管、民营资本家,同时也有“被改革剥夺”的社会各弱势阶层,而它们之间的关系更为敏感,不仅直接体现为利益的剥夺与受损,更直接体现为权利的剥夺与受损。在这些参与因素中,没有一个是通过自身的逻辑就可以“自明”的。
  
  这迫使我们首先要清除意识形态的因素。只要仔细观察,就可以发现意识形态的背后对应着利益。寄生于权力体系内的“左”、“右”攻讦背后乃是计划经济权与权力资本化的利益的争夺。而它们的逻辑指向严格来讲都非政治结构的变异,因为既有政治结构恰恰是保证利益的基础。在这种意义上,对改革的判断只代表“官方”的诉求,与“民间”的诉求并不重合,甚至存在尖锐冲突。这种权力体系内的“斗争”当然不难分出胜负:“老左派”虽在揭露改革的阴暗面上博得赞同,但其理论指向已没什么吸引力,已不可能在长期的失势中重新崛起。原因非常简单,改革已构成一种“法统”,改革的合法性已在某种意义与统治的合法性联系在一起。他们的争论之所以让人迷糊,首先在于他们都能熟练地运用意识形态话语谋取合法性,其次是他们的“理论指向”都与非权力体系内的阶层有关,比如分别指向工农和私人资本家。
  
  在权力体系的意识形态假象背后,是民间在经济社会思想层面的分裂和在政治思想层面的大致“共识”。在民间,无论左中右,乃至没有这种政治思想光谱的人,他们在经济社会层面的看法都不同,甚至存在激烈的交锋。比如关于“私有化”的争论。而这次改革所牵涉到的最主要的一个特征就是“私有化”,它既对应于许多“自由主义者”所希望的“自由”未来,同时在现实中恰恰又被权力用作掠夺的手段。这使得民间的争论不自觉地与官方的某种既定改革的逻辑指向联系起来,使双方在某种程度上因这种联系都无法“独立”开来,也不能使自己获得游离于既有政治结构外的“清白”,导致局势更加复杂化。
  
  而在特别敏感的国企改制、由权力主导的其它形式的私有化上,以及有利于权力和资本的改革政策上,支持者几乎是清一色的权力、资本和知识集团这样的“精英联盟”,他们是当下中国最显眼的“既得利益群体”。而反对者则囊括了持有各种观点和立场的人。这至少表明一点:在许多对当下的“改革”表示不满或遗憾但并不反对改革的人中,他们的思想倾向的分歧并不妨碍他们在权力资本的肆虐下取得共识,共同对“抢劫式的改革”进行批判。也就是说,他们的思想倾向的不同没有一个基础性的平台加以相互检验这一残酷事实已被他们意识到,而这个平台就是民主。权力的不受约束使其与资本相互转化并演变成一种既令这些争论的人们难堪也让他们愤怒的“权贵资本主义”图景,而不破除这个图景,他们在争论中所运用的普遍性话语中的一些内容(诸如自由主义所对应的“私有化”)只能被权力资本利用(诸如“私有化”被利用来化公为私)。在这一点上,不管改革能否取得“共识”,至少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是改革问题的祸根这一点已是公论。只是必须对这一陈词滥调加以一个逻辑上的推导说明的是,既然意识到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套只会让权力扭曲改革,那逻辑上就要求首先鼓吹政治体制改革,而不是仍然鼓吹“私有化”这样的东西。
  
  除此之外,在争论中,对现今的“改革”表示不满甚至严重不满的人,盯住的几乎是“改革”的异化形式和它所带来的一系列已逼近人的承受极限、预示着中国社会政治危机的恶果。而“改革派”则时刻不忘告诉人们改革产生了哪些巨大成果。从这里完全可以看到,激烈争论背后的巨大分歧并不是关于“改革与否”的分歧,而是关于“如何改革”、“改革什么”、“怎样改革才公正”的对“改革”理解和设计的巨大分野。“改革”这个概念因其含混、具有诸多所指和丰富的能指,明显给它所对应的现象和领域造成了一种杂多而又相互纠缠的困境,它的背后是错综复杂的利益诉求和冲突。也正是如此,这种争论的真相不过是:各种派别、利益阶层对于“改革”都有自己的理解和希望,这些理解和希望并不能用改革的那些口号搪塞过去,因为那些口号既空洞无物,又容易被权力资本用来作为遮羞布。在改革已经耗尽它的普遍获益的能力而使利益的重新分配导致的利益冲突加剧时,人们的各种“改革观”必然激烈地交锋。
  
  我们据此可以作出判断,这场近乎自发性的争论乃是由权力主导的改革逻辑自我裂变的结果。尽管改革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巨大政治威力还存在,但它从未象现在这样遭受挑战。这不是“挑战者”有什么力量,而是改革所产生的一些后果已经反过来否定它的合法性。这种对它的否定尽管可以从邓小平关于改革出现两极分化就是走上了“邪路”的论述中找到依据,但主要还是现实极度不公刺激的结果,而这是谁也无法忽视的。而也恰恰是这样,它引发了从以往的改革模式中获得巨大利益的既得利益集团的恐惧。争论的白热化反映了改革的逻辑的自我否定已达到极限:要么被迫修改,要么引发不可收拾的政治社会危机从而也断送自己,但不可能被放弃。从这种意义上讲,改革必须被“去意识形态化”和“去神化”,避免不能结合问题和语境的肯定和否定的两个极端。并且,能争论是好事,不争论才是一个对于国家和民族来说危险的信号。
  
  要坚持改革而又要避免它的自我否定给国家和民族带来灾难,必须在关于它的争论的复杂态势中看清几个关健性的因素。第一是必须面对“改革”这一概念可以有不同的所指和能指这一事实,从而将各种有益于改革的观点的争论仅仅当成看待问题的不同角度,避免意识形态上的纠缠;第二是坚持朝向民主的政治体制改革应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保证的原则,在此意义上,改革必须开创一个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时代。在这方面“改革派”也承认,但他们只是把权力资本的问题归罪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从而推脱责任,一边却仍然鼓吹以权力主导的“改革”。他们没有或不愿看到的是:必须对一种理论、规范、政策的“合宜性”(而非“资格性”)进行审视,即看它在现实中(而不是在理论中)是否有可能颠覆自身。一种理论、规范、政策(而非价值)本身可以为人们允诺某种未来图景并为其设计好路径,然而它的逻辑演绎并不是发生在真空中,而是与现实中的复杂因素交互作用,因此,尽管它在理论上是“合法”的,也有可能被现实中的其它因素所编码甚至解构,从而导致自己的“去合法化”。所以如郎咸平去年对MBO所说的那样,我们也应该说,一种改革如果在没有保证的情况下只能是抢劫,那么不管它是否有价值,必须先暂停,有了保证再搞。第三是必须改变使改革争论复杂化、本身也是改革的自我否定的一个特征的“形左实右”的统治格局。这方面中央政府已经清醒地意识到,并开始扭转这方面的“形象”。比如近期发布的2006年中央1号文件,就是迈向消除改革的自我否定的重要一步。
  
  就官方来说,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按社会科学的逻辑办事,在经济发展达一定阶段已逻辑地对社会发展提出更大的要求的情况下,应该更重视社会公平,使经济发展逻辑地转化为社会发展,否则社会结构的断裂不仅可以摧毁经济发展,而且会断送社会发展。在这种意义上,由“主流经济学家”主导的“改革理论”必须终结,而转化为从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哲学、伦理学等多角度对“改革理论”的重构性参与。而“改革”必须更基于全民的智慧而不能排斥大众参与,何况“改革”对利益结构的重塑早已涉及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他们对此的权利诉求将直接切入政治合法性之中。而在民间,不同的思想流派、不同的阶层和群体对“改革”的理解和希望可以在博弈之中相互较正,但必须警惕自己的理论不自觉地为权力和权力的资本化辩护,不能将某些观点泛意识形态化而闭眼不看现实。在“官方-民间”的二元设定中,“民间立场”要真正当得起这个称号,在当下就必然是“弱势群体”的立场――这不仅是假惺惺地以一种骨子里的“精英”状“关怀”他们,而是在政治和经济上捍卫他们的权利,维护他们的利益。如果鼓吹的政治和经济主张损害了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却还在说是在“关怀”他们,那是非常可笑的。
  
  
  (原载《凤凰周刊》,此文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