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舍勒《神性的基本特征》书摘

作者:wei

 

书名:神性的基本特征 (Basic Character of the Divine)

作者:舍勒(Max Sche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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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舍勒,生于 1874 年,殁于 1928 年,德国天主教社会学家、哲学家、人类学家,其影响力广泛见于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而在神学中无论 是新教或天主教,亦多有神学家深受其学说之启发。舍勒是现象学创始者胡塞 尔的高徒,其一生主要学术方向是为人类情感进行现象学式的分析,由于他对现象学的深刻体认,使得他甚至被誉为比胡塞尔本人更懂得如何使用现象学方法还原出事物本质。舍勒的思想与基督神学是有张力的,一方面他提供了非常 值得神学家关注的各种对信仰中基本情感的杰出分析,但另一方面,他对多马斯传统的强烈批评,使得他在天主教中备受争议,而他对新教主义亦曾严辞指责,并认为它应对欧洲精神在近代以来的衰颓负责,这点批评自然让他与新教神学有紧张关系。(关于舍勒的这点批评我是承认的,整个基督信仰世俗化的 过程和新教的发展绝对脱不了关系,但我希望假以时日能够看出舍勒的批评如 何在新教神学中产生积极的动力。)

本文原属《论人类中的永恒性》 (Vom Ewigen im Menschen, 1921) 一书中的部分章节,现以英译收录于《神圣经验──宗教现象学读本》 (Experience of the Sacred -- Readings in the Phenomenology of Religion, 1992, New England) 一书。须先提出的是:在本篇文摘中我加入了很多个人的诠解,以让没有哲学背景的人可以较容易地明白舍勒的思想,但在同时造成对舍勒本人的曲解则恐怕是难以避免的。

那个被我们以『神性』来称呼它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基于现象学方法,我们必须在我们自己的宗教意识中来考察这个问题,而尽力避免任何出自形上 学的推测和论证。而底下论述,我将以『具神性之X』来代表它,至于它是否 仅隶属于某一宗教的神祇(例如:仅属于基督教而被称作『上帝』或仅属于回 教而被称作『阿拉』)或是它可在各宗教中以各种形象呈现出来,则是我不准 备给出答案的问题。

首先,它是一个主动呈现在我们意识中的东西。尽管我们在各种宗教中都可看到一种诱惑,即希望透过种种途径去接近那位『具神性之X』,但一个明 显的经验是:我们是被『具神性之X』所遭遇,是它惠临于我们,而非我们必 须利用某一程序才可经验到它。这一个『具神性之X』先于吾人对它的任何知 识、臆测、与试图靠近它的方法,便在吾人意识中呈现出来,并由此促成各种 宗教行为,其中亦包括对其进行理性的推想。

在宗教经验中,我们乃是在一个偶然存有之中,直观地意识到它的至高主权。换言之,我们并非超越于所有偶然存有之外,去见到这位『具神性之X』 ,而是且仅能是在偶然存有之中,发现了这位『具神性之X』。发现了什么? 发现了它是一位绝对存有,一位绝不依赖于任何他物的自为存有。

这种发现是只能在宗教经验中得到的,在其它经验领域中便将失效。请我们回想一下自己的宗教经验,或者回想一下所见过的他人的宗教经验。我们所 谓经验到上帝的临在,乃在于在一个偶然存有『之中』意识到它的临在,这个 偶然存有可以是一个外在的图腾,也可以是我自己。前者可以见诸各原始宗教 ,或者在旧约中摩西见到的燃烧之荆棘,透过这种宗教意识便形成了各种神圣 的象征;更高一层次,可在审美经验中有类似的情况,我们可以在某一幅图画 或一段音乐之中『遇见上帝』。后者,即在自己内心的体验中,亦可与这位『 具神性之X』相遇,关于这点,我想任何一位曾在灵修或崇拜聚会中经历过上 帝之临在的信徒,都可以领会。当然,在这里要再强调,这里完全不预设在我 之外确实存在着一位上帝,亦即,并不预设在我的宗教经验之外,这位在宗教 经验中遇见的『具神性之X』依然存在。不预设不表示否定,而是表示将其搁 置不作判断。

若你还无法体会,请回想在你生命中的某些时刻,例如仰望无尽穹苍,或是在完全地黑暗中的自我省察,或是对十字架的专注凝视,或是在不可理解的 生命奥秘之中,或是某一令人感动的爱的行为,我们总是会有一种感受,在这 里彷佛存在着更多的东西,这个东西无以言喻,却围浸着我,逼使我去问及在 眼前的现象背后是否存在着更高的东西,而是由这个东西使得我在这些现象之 中体会到一种『具神性之X』。这种感受的对象是否真实,无法证成,但至少 这感受本身是真实的,在这里,我们以一种非常含糊但又真实无比的方式经验 到某个东西,眼前的一切偶然存有依恃于它,而它自身则毫无依恃,以致于可 被称作绝对存有。诚然,在许多人那里,这个绝对存有常被化约成自然法则、 宇宙规律、或道德规范,不过若我们坚持诚实的话,就必须对这种化约持疑。

既然『具神性之X』在某一偶然存有中被吾人经验,则此一偶然存有便常会被神圣化,突出于其它的偶然存有被吾人重视,因为它象征了『具神性之X 』。这种将某物『神圣化』的意识亦是宗教经验中很重要的一个质素,比方说 ,十字架、圣徒遗体、圣经。(据说将圣经放在枕旁可以避免恶鬼的夜间侵扰 。不管你怎么看待这种情形,它多少反应出基督徒将圣经神圣化的一个趋向, 这种趋向在知识分子那儿往往被抽象化成为圣经对人生的至高指导权或圣经经 文的完全无误性。)这种神圣化的过程,可以如此模拟:就好象你望向一排窗 户,突然其中一个窗户有个人站在那儿,于是那个窗户马上就被突出了,你会 非常自然的、甚至是不由自主的将目光集焦于那个窗户上,但那个窗户之所以 被突出,并非它本身的关系,而仅是因为透过它你看到了一个人。

一旦在宗教经验中体认到这种偶然存有对绝对存有的依赖性,我们便会进一步将其扩及万事万物,从而整个世界都可视为这位『具神性之X』的显现之 处。在经院哲学中,这种体认被发展成一套自然神学,不过在此我们不谈形上 推证,而只专注于自我的宗教意识。这种对世界与『具神性之X』间的依赖关 系的意识,成为了宗教经验(尤其在一神教那儿)中的重要向度,并进而承认 ,『具神性之X』在偶然存有中展现它自己,此一过程被名之曰『启示』。换言之,整个世界都是此『具神性之X』展现自己的舞台,我们透过世界与其相 遇。『诸天诉说它的荣耀,穹苍传扬它的手段。』相信这是一个十分普遍的宗 教经验。

而当此一自为存有的特征被意识到后,自然会接着意识到自己不过是一个偶然存有,是依恃于『具神性之X』而存在。换言之,在这位『具神性之X』 之前,自己不过是虚无。这种虚无和渺小的感受是宗教意识中十分前期即会出 现的东西,我们可以回想一下亚伯拉罕对上帝说的话:『我不过是灰尘……』

在这里我们自然会进一步把关注点放在偶然存有和自为存有之间的联结关系上,而认为在『具神性之X』和世界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这是一种呈 现在吾人意识中的因果联结,与一般意义所谈那种机械性的因果联结完全不同 。一般的因果联结并无法从结果直观出原因,而须透过理性推论或经验归纳。 但在宗教意识中见出的这种『具神性之X』与世界之间的因果联结,则是可以 在世界之中见出『具神性之X』。在这里,可以模拟为艺术家与其作品的关系 ,我们可以在艺术品中见出这位艺术家的性格或其它特征,即使我们完全不认 识他。就此而言,我们开始意识到这位『具神性之X』是一个有活动力的东西 ,而非机械与必然地产生出这个世界;其次,伴随着对『具神性之X』的这个 特征,我们会开始意识到自己身为世界的一部分,便是『具神性之X』的造物 ,此时一种受造感便会开始产生,并由此发现,原先对自己全然虚无的意识开 始消退,而承认自己并非全然虚无,而是一个实体,是『具神性之X』的造物 。因此,受造意识是一种逐渐发展出来的意识,而伴随着这种意识之生发的, 自然就会是对『具神性之X』之创造过程的想象性描述,创世记于焉形成。

这种对一充满万有的、自为存在的、有活动力的『具神性之X』的意识,导向一种对事物之神圣价值的评判。价值是情感的对象,在舍勒那儿,价值被 区分为四个层次:感觉、生命、精神、宗教。最后一个价值即是神圣价值,它 不能被化约进其它三个价值层次之中,相反的,它还凌驾于它们之上。对神圣 价值的理解是一种直观的理解,亦即,在宗教经验中,吾人直接意识到某事某 物的神圣价值。

举个例子,『传福音』的价值就是一种神圣价值,在传福音的过程中,我们直接意识到这个行为本身就是有价值的,(当然这须以一种宗教意识去进行 这种评判。)它并不依赖于接受者的反应、传教的方式、最后的成果、甚至是 传教者本人的心态,完全仅在于这个行为本身,我们从其中见出一种神圣价值 。这使得即便是在路上偶然拾起一张福音单张,这么一个全然是机缘巧合的过 程,在宗教意识中,这样一个偶然的单张遗落和被拾起的过程,因着『福音被 传递』此一标准,就可在其中见出一种神圣价值。

最后,此一神圣价值在爱的行为中达到巅峰。关于舍勒如何谈论爱的情感,非我在此所能论述,我仅简单的提示:请回想你在宗教经验中所谓『上帝的 爱』这种体验。当我们说经历到『耶稣爱我』这种经验的时候,在我们心中究 竟发生了什么事?我们是否真的经历到某个外在的客体对我们发出的爱,就像 我们的父母或情人对我们所发出的爱一样?我们是否真的经验到这么一个被爱 的感受并由此得知的确存在一个爱我的上帝?如果不从他人的爱出发,单单仅 着眼于敬拜之中的情绪反应,我们是否真的曾经感受到这么一个看不见的上帝 的爱?在此对这些问号无论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都是太快的判断。我们所 能说的毋宁是:在宗教经验中,当我们专心致志于那位透过偶然存有显出自己 的『具神性之X』时,当我们透过外在的事物或自己的内心来直观到它时,我 们所感受到的一种神圣价值。这种价值全然不同于其它的价值(无论是情感价 值、伦理价值或其它)而给予我们一种特殊的、仅存在于宗教经验中的感受, 这种感受触及我们内心最深处的某物而深深地吸引了我们,我们陶醉于其中并 愿意给出积极的响应,而一旦我们离开了我们的宗教经验,这种感受便随即消 失了。

神圣价值可与其它价值携手,却不能被轻易解消。与伦理价值的结合是十分常见的情形,但却亦十分容易被以伦理价值来评判神圣价值。我想提一个有 点尖锐的例子。十字架事件的价值何在?很明显的那是一种神圣价值,是一种 仅能在宗教意识中才能真正充分意识到的价值,但关于十字架事件的描述却常 被化约为一种伦理价值:世人犯了罪,却无力承担刑罚,上帝便牺牲其独生爱 子为世人受死,代赎罪价。在此,『犯罪』、『刑罚』、『牺牲』、『代赎』 等字眼,都是一种伦理学的语式,神圣价值在此被削弱甚至取消了。事实上, 我们可以借着模拟的方式,将十字架事件的神圣价值在其模拟于伦理价值的语 式之过程中,来让信徒较为清晰地体认到它的神圣价值,但这至终只是一个类 比的过程,不应该就此便以为已诉尽一切,然后在这些伦理学范畴中的概念上 大作文章,试图透过伦理论证来证明罪责如何可能转嫁?神子之死为何就能真 正足以偿尽罪责?更进一步,为了调合其它神学思想,还须论证这种代赎究竟 是否具普遍性?为何有些人会被预定得救?总而言之,将引出一堆号称千古难 题的假问题,但在根本上却只是因为混淆了价值层级,而这种混淆居然是因为 不自觉地将神圣价值化约进伦理价值中的关系。其实,让我们回到原初的宗教 意识,我们当中可有人真正体认到,所谓『被上帝救赎』的宗教经验,竟是一 种伦理经验?一种『我犯了罪』而后『有一人代我而死』的经验?或者这只是 一种被加诸于我们的教义陈述,却非源于自身最真实的宗教经验?若我们诚实 一点,并尽力排除那些加诸于我们的意识型态,当可发现,在『重生得救』的 经验中,所真正经历的并非伦理经验,而是神圣经验,一种名副其实的宗教经 验,这种经验只有以宗教意识方能理解。当然,如何对它给出进一步的描述, 自是一个有待努力的过程,只是宁可保持自己的无知,也不应轻易地用其它价 值范畴予以解消。

对我而言,舍勒对情感的现象学分析是最值得深探的,但在此我只能透过这一篇文摘来略述关于宗教经验中的意识分析,并期待可对主要专注于神秘经 验的培训提供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