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让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成为尊重生命的国度
——防治“萨斯”呼吁书

 

这是一个不幸的时刻——当我们签下自己的名字的时候。
我们宁愿根本就不需要有这样一个签名——因为那样的话,我们的制度、我们的同胞都处于健康之中。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萨斯带来的不幸和痛苦远没有到可以说结束的时候。
我们的国家在与萨斯战斗,我们的人民在与萨斯抗争,我们的友邦和友人在关注13亿中国人的命运。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但是13亿多条生命中没有一条是多余的,每一个生命都重于泰山,每一份健康都弥足珍惜。
遗憾的是,自从萨斯降临中国国民身上那一天起,我们不止一次看到,在某些人眼里GDP等等似乎比国民的生命与健康更重要,我们也不止一次听到“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之类的声音,有关政府机构一再向民众发出没有问题不用担心的信息,隐瞒真相一度成为政府职能的一部分。然而萨斯并不听命于权力。事实证明,只允许一种声音合法存在是一个国家的耻辱,也是防治和战胜萨斯的人为障碍。

在目前面对萨斯挑战的非常时期,中国人需要团结一致,社会各界需要与政府充分合作。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曾经存在着许多矛盾,但是我们现在需要向前看。在非常时期,政府负有非常的责任,为此我们支持政府行使某些必要的非常权力,中国公民有义务配合政府的非常管制——如限制人员流动、管制物价等等。 萨斯还没有消除,但我们坚信总有结束的时候。我们也期盼僵化落后的观念和体制将与萨斯一起消失,遭受萨斯灾难之后的中国能够加成熟。现在的中国正处于最需要人道、信心、友爱、同情、公德和责任的时候,为此我们郑重呼吁:

一、重建几十年来遭到破坏的人道主义理念。弘扬对生命的尊重,对博爱和仁慈的信仰,树立政府公务人员、医护人员等等建立在人道主义基础之上的职业道德。政府首先应该是最大的人道主义组织,但不是人道的唯一合法源泉,应该宽容、接纳和欢迎国际社会、非政府组织、宗教团体等的人道主义救援,尤其是应该逐步抛弃对宗教的偏见,发挥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在危机事务应对中的积极作用。


二、信息公开是政府不容推卸的义务。政府应及时、准确、详尽地公开有关萨斯病的信息,确保民众的知情权。政府为防治萨斯病建立的应急机构及其运作机制对社会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作为国民,我们想知道也有权利知道自从发现萨斯那一天起所有的真相。只有尊重事实真相,人类才能存在互信,包括国民对政府的信任、政府对国民的信任与国家对国家的信任。任何一级政府机构都不得垄断信息的搜集和发布,政府有义务保障新闻自由。同时公民也应承担义务,在这一人们心理脆弱的非常时期不要传播、放大某些未经证实却可能引起非理性恐慌和社会动荡的小道消息。

三、萨斯病的防治是一个公共安全问题。即使不谈有关部门前一阶段失职导致疫区扩大的责任,也不谈什么对弱势群体一般性的医疗保障,仅烈性传染病本身的性质就要求中央财政承担全部费用:任何人都有权利选择如何看病或者不看病,但萨斯这种烈性传染病不治疗会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因此不是病人自己要治疗,而是国家为了公共安全不得不强迫病人治疗。病毒不受省界的约束,防治这种疾病不仅仅是为了病人的个人利益或某省、某市的利益,中央政府应公开承诺对一切在中国境内的萨斯病感染者和被怀疑感染者给予免费治疗,所有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以确保包括广大农村地区以及城市贫困居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人的生命和健康得到切实有效的尊重和保护。政府应当在居民点设立免费萨斯病检测站点,提供免费检测,以防患者因为乘公共交通工具上医院检测而扩大感染。地方政府与中国境内一切医院有义务垫付防治和医疗费用,中央政府应该承诺在短期内(例如三个月)支付有关款项,解除地方政府和医院的后顾之忧。

四、应当强化对医护人员的全国性紧急培训和保护,招募海内外的志愿医护人员、科研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呼吁国际援助,发行专项公益彩票并组织募捐。应当组织专门人员及时运送感染者去医院治疗,杜绝病人家属或所在工作单位高价雇佣没有防范措施的民工背患者上救护车的现象。对于抗击萨斯中因公感染或殉职的人员,中央政府应确立并公布新的补偿与抚恤标准,授予烈士等荣誉称号。


五、生命是一切权利的基础,我们没有理由忽视甚至蔑视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和尊严。对萨斯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隔离是必要的,为此甚至可以实行某种紧急状态。但是隔离措施应该尽可能符合人道主义的标准,决不能把近期跟萨斯病人有接触史的隔离观察对象与疑似病人关闭在同一处所。在事态平息之后,全国人大应该组织一个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对整个防治过程中滥用职权或不适当地限制个人自由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对社会公开调查结果。


六、中央政府应当在适当的时候举行仪式为防治萨斯病而献身的人下半旗志哀,同时也为中国这次不幸遭受萨斯病灾难下半旗志哀,以昭示政府对法律的尊重,对国民生命的尊重。


人道主义是我们共同的信念,防治萨斯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让我们一起祈祷萨斯患者早日康复,无论是以上帝还是真主的名义;
让我们一起祈祷萨斯病早日得到遏止和消除,无论是以菩萨还是神灵的名义,
让我们一起祈祷中国平安,无论我们拥有何种宗教信仰还是无神论者。
让我们一起祈祷人类安康,无论是以中国公民还是以人类大家庭的名义。

签署人(以姓氏汉语拼音为序):

 

陈璧生(广东) 陈曦(广西) 曹凯(北京) 褚毅平(南京)

杜导斌(湖北) 杜义龙(陕西) 杜鹤(山东)段宏庆(北京)

范泓(南京) 樊百华(南京)范亚峰(北京)傅国涌(杭州)

郭飞熊(广州) 韩军(北京) 郝建(北京) 何永勤(浙江)

贾弘毅(北京) 姜河月(江苏) 景祥(深圳)

李雷(深圳) 李农(沈阳) 李英强(山东) 李建(大连)

梁泉(广东)

刘文瑞(西安) 刘选国(北京) 刘利民(成都 )

刘宗坤(美国) 刘松(重庆) 罗萍(浙江)

马克义(湘潭) 牟波(南京) 南朵(重庆) 牛永胜(陕西)

欧奎(北京) 邵建(南京) 邵长猛(山东)
史杰鹏(北京) 苏阳(昆明) 孙延祥(河南) 唐山(北京)

王力雄(北京) 王东成(北京) 王代赟(四川) 王一苇(上海)

王继海(上海) 王历生(深圳) 王怡(河北)

吴敖祺(重庆)

萧雪慧(成都) 萧然(武汉) 肖向龙(西安) 谢泳(太原)

徐友渔(北京) 徐锡亚(宝鸡) 徐建新(江西) 薛辉(湖北)

姚曦(成都) 叶峰(苏州)

于建嵘(北京) 余樟法(杭州) 禹江(长沙)

张燕(伦敦) 张耀杰(北京) 张耀中(北京) 张卫民(北京)

张大军(北京) 张旭东(河南) 张征(上海)

智效民(太原) 赵诚(太原) 赵楚(上海)

周泽(北京) 周国会(辽宁) 周永坚(广东) 朱学勤(上海)

庄朝晖(厦门)

为了杜绝冒签,本公开信贴出后在网上论坛的签名不算数(学而思老网友在学而思论坛上的签名除外),第二批签名者需要向第一批签名者中的任何一个人发电子邮件或打电话,由第一批签名者中的任何一人向杨支柱转发才能签名。本公开信贴出三天后公布第二批名单,第三批签名的可以通过第一、二批签名的任何一人向杨支柱转发其签名。全部签名活动在本信贴出后满一周结束不再追加。签名者只需写上“同意在《防治“萨斯”呼吁书》上签名”即可。

2003年4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