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无产阶级专政是怎么回事?

作者:秦晖

来源:中国经济网

  所谓无产阶级专政,是一种临时的措施,是内战时的抗暴权。更不意味着否认议会民主。

  欧洲各国当时尚未完成民主化、无产阶级没有民主权利的情况下,马克思恩格斯主张以暴力革命对抗统治者的镇压。但对革命以后无产阶级应该如何治理、采取什么政治方式则没有明言,不但没有“专政”之说, 而且“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无产阶级自身”这句名言,显然表明“无产阶级”不会像他所认为的以往统治阶级那样得势后就要镇压异己。

 

 

 

  西文“解放”与“自由”二词同根,“解放”即“使其自由”。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的解放论与后来的阶级专政论( 即解放了的无产阶级至少要对人类的一部分实行专政, 而不能允许他们“解放”) 是矛盾的。

  自马克思有了明确的“主义”后就是以“自由个性”为核心价值的。如今有了电脑检索手段后人们不难发现:在马克思全部著作尤其是前期著作中作为肯定性价值出现的“民主”词频要远远高于“ 专政”, 而“ 自由”又远远高于“民主”( 也高于“平等”、“博爱”等当时西方文化中流行的其他正面价值) 。 马克思弘扬“自由”价值时前面几乎从不加“阶级的”这种限制词,而多是说“每个人的自由”、“一切人的自由”、“自由个性”等等。

  当1848 年德国革命发展到内战状态时, 马克思曾在《新莱茵报》的时评中多次提到“专政”。

  当时普鲁士自由派首领康普豪森在群众支持下于3 月18 日上台执政, 但他忙于筹备立宪议会而没有用强硬手段控制局势,结果反对宪政的各邦当局举兵反扑,很快于6 月20 日推翻了康普豪森政府。马克思就此评论说:在这种状态下“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构都需要专政,并且需要强有力的专政。我们一开始就指责康普豪森没有实行专政 ”,“正当康普豪森先生陶醉于立宪的幻想时,被打垮的政党就在官僚机构和军队中巩固他们的阵地”。“如果德国各邦政府在这时已经把刺刀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那么,最好的议事日程和最好的宪法又有什么用呢? ”

  显然, 在“ 公开内战时期”不适于搞立宪, 没有“ 专政”,“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构”都站不住脚。

  专政这个词源于古罗马,后来被雅各宾派以及布朗基借用。但马克思恩格斯是反对布朗基式“少数人专政”的。

  赞成暴力革命( 因而也赞成赢得内战所必须的“专政”措施) ,但反对“革命成功后的”“优秀分子专政”---这是马、恩的共同态度。

  如果说两人有差异的话,那就是似乎恩格斯一方面比马克思更强调内战和“专政”不可回避,这从他公开称巴黎公社为“专政”、坚持公开发表含有“专政”内容的《哥达纲领批判》都可看出,总的来讲恩格斯公开讲“专政”的次数也多于马克思。

  但另一方面,恩格斯对布朗基主义和民粹主义的批判也比马克思严厉,其中包括批判所谓“革命成功后的革命专政”。尤其在俄国问题上,现有材料表明马克思对民粹派比较热情而对普列汉诺夫等人相对冷淡, 而恩格斯则相反,他不仅从1870 年代就开始尖锐批判特卡乔夫,而且后来普列汉诺夫等人与民粹派决裂并抨击“人民专制”,也是得到他支持的。

  马克思其实很少谈“无产阶级专政”。尤其在他本人生前公开发表的文字中,正面提到这个概念的似乎只有前述《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其余就是在不公开发表的书信里谈过几次。

  “专政”( dictatorship) 一词意出古罗马的军事独裁官( dictator, 音译迪克推多) ,这本是罗马共和国在遭遇战争时的一种非常体制,即临时中断共和, 授予军事统帅以不受罗马法本身限制的短期独裁权力,战争结束后独裁官即卸任交权于议会, 而议会则许诺不追究其在独裁期间的行为。

  由于“专政”是战时的应急状态, 因此它与“ 专制”( autocracy) 即当时人们在波斯等地以及此后的帝制罗马所见的那种常规独裁制度不同。待战争结束,就回复议会民主的常轨。罗伯斯庇尔就曾明言:专政“是自由与它的敌人之间的战争状态,而宪政则是胜利了的及和平时期的自由政体”。

  恩格斯作为那时当局的反对派,他在日益看好议会民主前景的同时保持对统治者的警惕, 不放弃公民的抗暴权利, 这有什么可怪的?

  这其实也是公民社会的一种普遍倾向, 而不仅为特定“主义”所有。

  例如美国从《独立宣言》起就承认人民有革命权( 如果政府损害人民,“人民就有权利改变它或废除它”) ,从当年抗英革命时的民兵传统延续而来的公民自卫权承认民间有权持枪,就是基于这种逻辑。尽管滥用持枪权确有大弊, 今天应当探索更好的办法, 但是,难道美国人会因肯定持枪权而否定议会民主、会因肯定革命权而推翻宪政、会因承认公民自卫原则而拥护“迪克推多”式的统治吗?

  恩格斯不是甘地,后来的社会民主党同样不是。在宪政条件下他们与对手共同承诺遵守民主规则, 但从未承诺碰到暴政也不反抗。相反,社会民主党的主要思想家如鲍威尔等人都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斗争方式必须视对手而定,即以民主对付民主, 以暴力对付暴力。

  所谓的“恩格斯转变”虽有思想变化的因素, 主要还是形势和历史背景的变化。马克思时代无产者缺乏民主权利, 因此他重视暴力革命, 恩格斯晚年民主发达了, 他转而重视议会斗争。

  自恩格斯以后随着宪政民主国家民权保障的日益完善,左右派斗争采取文明的议会民主形式逐渐成为通例, 以暴抗暴也就逐渐没人提了。

  更重要的是: 即便需要暴力革命,它与革命后在和平时期搞“专政”也完全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英、美、法等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都经历了暴力与战争,但和平恢复后他们都建立了宪政民主和法治秩序,“无产阶级”就做不到、或者不想这样做吗? 就一定要在和平时期无限期地搞“迪克推多”吗?

  如前所述,“专政”的定义就是战时临时独裁,和平时期的独裁就不是“专政”, 而是真正的专制了, 难道马克思、恩格斯竟然设想过“无产阶级专制”吗?

  马、恩所谓的“专政”无论多么激进,它从来只意味着以无产阶级的暴力反抗统治阶级暴力, 而从不意味着“无产阶级”会以暴力取缔民主,哪怕是取缔“资产阶级民主”——如果所谓“资产阶级民主”就是资产阶级享有言论、结社、竞选等权利而无产阶级却没有( 应当说许多国家历史上确实有过这种情况) 的话, 那么马、恩的主张显然只能是把这些权利扩展到无产阶级中( 假如这个过程遇到暴力镇压而无产阶级以暴抗暴,那就是“专政”了) ,而不是靠暴力使资产阶级也失去这些权利,同时又把所谓“无产阶级的权利”集中于“先锋队”乃至领袖之手, 民众只能服从。

  因此如果说后来民主国家在野的社会党人摈弃暴力而从事议会斗争还可以说是“与时俱进”、对马、恩的政治预期有所“修正”的话,他们执政后遵循宪政民主规则就完全是顺理成章, 当年巴黎公社如果存在到和平时期也会这样, 设想他们会像列宁、斯大林那样行事倒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