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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认同,一种新的人权
——第一届全球公民大会闭幕式发言
秦晖
我们的大会很有意义。第一,它象征着一种新的全球化进程。自从西雅图(Seattle)、米兰(Milan)、布拉格(Prague)等地发生WTO进程与非政府组织(NGO)国际行动相冲突的事件后,就出现了“两种全球化的对立”之说。但我们这次大会可以说超越了这种所谓的对立。WTO进程无论人们喜欢与否,它已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不认为
“NGO的全球化 ”能够终结或取代 “ WTO的全球化”。但“NGO的全球化”不仅对片面的经济全球化所导致的负面影响可以起到一定的矫正与治疗作用,而且至少对中国这样正在走出旧式命令经济的转型期社会来说,它还应该有助于在维护公正的前提下推进民主化-市场化,以增进转型的正面效应。
WTO的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我们中国正在进行市场化改革,因而不可避免地正在加入这一进程。但是,只有经济这单一维度的全球化肯定是一种畸形的全球化,它不仅注定会带来许多副作用。而且单纯的“经济全球化”在逻辑上也不可能彻底,因为真正的经济全球化意味着全要素流动的全球化,即它不仅意味着全球商品的自由流动、资金、技术、信息的自由流动,也应该意味着劳动的自由流动。否则流通自由在理论上可能带来的要素报酬均等化趋势就不可能体现在劳动这一要素上。而如果商品利润率差距、投资回报率差距都可能因壁垒消除而缩小,只有劳动报酬率差距无法缩小,那事实上就意味着贫富的差距可能拉大。不幸的是现实正是如此:今天的全球化主要是贸易自由化,其次是投资自由化,而信息的自由化就差得多,至于自由移民不仅基本上无进展,很多国家的移民限制还强化了。此刻在澳大利亚发生的引起全球关注的船民拘禁事件就是例证。因此如今一些全球化批判者常常以要求移民自由来对抗富国要求的贸易自由——笔者就曾写过这类文章——这不是没有道理的。
然而,移民自由在逻辑上无异于要求无国界公民权,而这实际上就是要求“政治全球化”,要求“世界性民主”和“全球宪政秩序”。道理很简单:假如一些国家存在着专制极权统治,而另一些国家既不能干预其“内政”又负有接纳其移民的义务。那无异于鼓励前一类国家的强盗国王放手抢劫自己的人民后再把他们扫地出门让别国承担救济义务并借以消耗后者的力量。第二次世界大战及战前纳粹德国大规模残害犹太人,而许多西方民主国家却对出逃的犹太人关闭了国门,这种不人道的做法如今受到广泛的谴责,民主国家也纷纷对此进行了反省。然而今天我们要问:在这种事情上民主世界的人们应当反省的仅仅是关闭国门吗?如果纳粹的暴行不被制止,民主国家果真可能完全对几百万、也许是上千万犹太人无限制地敞开国门吗?如果纳粹不仅残害犹太人而且残害更多的各族人民,民主国家也可能无限制接纳他们吗?如果受残害者不幸未能逃到国门前,民主世界的人们就没有义务向他们施以援手了吗?
显然,在这种事情上最应当反省的,是民主世界的人们何以没能与德国人民一起尽早结束纳粹暴政,是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何以没能以“世界性民主”的制度安排来落实。如今人们批评美国以国际警察自居,以维护人权的名义谋求霸权。这种批评是有理由的。但是“国际无政府状态”并不可取,人权至上从理论上讲也没有错,问题在于:如果没有民主的“政治全球化”秩序,我们就无法摆脱这样的两难困境:要末依靠某个民主强国来充当国际警察——但却不能保证其不会“滥用职权”,要末放任某些纳粹式的暴政利用“国际无政府状态”而为所欲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联合国与世界人权宣言,就是“政治全球化”的萌芽。然而,虽然联合国的出现比世贸组织早,但随着资本主义世界贸易而出现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实际上比联合国更早——在19世纪已经开始。而今天WTO所体现的经济全球化也比联合国所体现的政治全球化要有效得多。可以说,政治全球化与世界民主的滞后正是目前经济全球化与世界市场存在着种种副作用的原因。
然而,比政治全球化更为滞后的则是公益的全球化,或曰第三部门的全球化。什么是“第三部门”?我以为“部门”(sector)一词在数学中即坐标系中的“象限”,而如果我们以组织行为的基础是强制还是自由(志愿)为一个坐标,组织的功能是提供公益(公共物品)还是私益(私人物品)为另一个坐标,由此形成的坐标系恰可分为四个sector:(见图)
公益
(公共物品)
(民主)政府失灵
第一部门(政府组织) 第三部门(非政府、非营利组织)
民 市
主 场
强制———————化—————————————————失————志愿(自由行为)
灵
“第四”领域? 第二部门(企业、营利组织)
(政企不分的传统专制体制)
市场化
私益
(私人物品)
如今人们把通过强制性权力提供公共物品的政治组织称为政府,或曰第一部门;通过自由交易提供私人物品的经济组织称为企业,或曰第二部门。这两个部门的形成本身就是民主化与市场化的结果:民主化使强制性权力只能在公共委托下用于提供公共物品,而不能被个人或小集团用来谋私。市场化使私人物品只能通过自由交换而不能通过强制性权力的命令来获取。因而在此以前,在权力可以谋私的“家天下”和交易可以建立在权力基础上的“伪市场”时代,社会上不可能有真正的“第一”、“第二”部门,更谈不上与这两者分立的“第三部门”,而是“政企不分”地构成一种“通过强制性权力提供私人物品”的机制,我们不妨称之为(逻辑上而非时序上的)“第四”领域(或曰第四象限)。如今发达国家的人们通常只看到三个“部门”,那是因为现代化过程已经消灭了这个“第四象限”所象征的内容。然而,在过去的专制时代,在如今的一些转型中国家,这个领域是无所不在,所有其他三个“部门”都面临它的压力!
民主化与市场化压缩与解构了这个领域,发展起现代民主国家与现代自由企业。这就是如今发达国家的状况。但这两个部门仍存在着功能缺陷,即所谓的“政府失灵(实际上特指民主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于是通过自由公民的志愿资源(义工与捐助)提供公共物品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即民间公益机构或曰第三部门便应运而生。
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本质上是市场竞争的全球化。但无论市场竞争在经济上如何“必要”,只有竞争的全球化决不会是人道的全球化。为此就需要一种公益的、协力的与尽责的世界化来与之互动。这种互动并不是你死我活的对立,而应当是一种互相补充与纠偏。它旨在消除单向度全球化之弊,使这一公益的世界化建立在人道的基础上。我以为我们这次大会应当成为一个路标,它象征着西雅图以来“两种全球化的对立”正在转向一种多元、人道的全球化。
正如“公益的世界化”并不是经济全球化之敌一样,“人类责任宪章”也不是对
“人类权利宣言”的取代,而是它的补充与人类精神的提升。两百年前在法国诞生的“人权宣言”如今已成为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尤其在那些人权仍然受到侵犯的领域它并未减少其生命力。但人的权利总是与人的责任相应的。尤其在今天这个“竞争全球化”的世界上,在面临诸多生态的、人文的新挑战的二十一世纪。强调人的责任并形成一种最基本的意识尤为重要。为此我们这些来自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种、文化背景与社会背景的人们聚集在这块诞生过“人权宣言”的土地上,经过大家讨论形成了这份“人类责任宪章”,它是我们大会最重要的成果,是我们大家共同智慧的结晶,尤其是修改小组这些天来勤奋工作的体现。我高度肯定它的意义并向起草修改小组致敬。
当然,我们如今这个文本也肯定还有不足之处,小组讨论中提出的若干意见也没有被纳入其中。在这里我尤其想强调的是文化多元认同意识的重要性。对文化多元认同的尊重,说到底是对人们在文化认同方面自由选择权的尊重。为此我们的文化多元主义应当超越那种肤浅的文化相对论。它不仅应当肯定人们有认同某一文化的权利,而且必须肯定每个人的文化认同都可以是多元的。各种文化不仅可以并存,而且应当在交流中互相融合包容。过去殖民者强制原著民放弃原有信仰皈依基督教,无疑是罪恶和可耻的,但现在我们难道能为了尊重文化多元便请那些改信基督教的原著民重新改信原有信仰吗?像马丁.路德.金和南非的图图大主教这样的卓越人物,他们既是非洲裔人文化的光荣代表,同时也是基督教文化的卓越代表。这些天我结识的一位菲律宾同仁来自天主教会,但他对中国的儒家思想也很向往,作为中国人,我在感谢他对我们文化的肯定时并不认为他应当放弃基督教。这些天来我也认识了不少在法华人朋友,他们热爱法国文化并不影响他们对中国光荣文明的认同。但是如果我们把文化多元狭隘地理解为“每个人只能认同各自的文明”,那就会将那些“跨文化”身份的人们推向文化边缘人地位,从而同时受到两种文化的排斥。因此我们的宪章应当在强调文化多元性的同时体现文化融合的历史性和文化包容的事实。正如我们不承认任何一种文化优越于其它文化一样,我们也不能承认“纯净的”文化优越于“混杂”的文化,以及在任何文化内部也不能承认任何强制性的“纯洁运动”为合理。归根结底,文化多元性是对每个人文化选择权利的尊重,这同时也赋予了他尊重别人选择的责任。因此文化多元主义应当反对任何形式的文化强制:既反对强制同化,也反对强制“反同化”。
我们的宪章在这些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还应进一步完善。为此我建议会后对宪章文本作进一步的修订,并尽可能吸收人类各文化的思想家们的意见。当然,这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我们与会同仁及宪章工作班子的工作的重大意义。
宪章只是一个文本,比文本更重要的是实践,我们的联盟已走过了十几年的实践历程,相信这次大会以后,我们将与各国人民一道,把推进全球人权与全球人类责任的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走向一个区别于外交上所谓“国际社会”的、真正属于全球公民的世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