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
莫纪宏
制定一部继往开来的新宪法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围绕着江泽民同志所提出的"三个代表"的思想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本报记者采访了国际宪法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莫纪宏博士,请莫博士谈了自己的感受。莫博士认为,江泽民同志在建党八十周年上的讲话,以一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气魄,全面、准确地阐述了作为新时期基本纲领的"三个代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该讲话理论起点高,体系严密,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具体体现。该讲话富有创意,在关于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上都有所发展,是指导我们在新的世纪建设社会主义的最高行动纲领。莫博士指出,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给我国的宪政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我们应当�"三个代表"的精神为指导,制定一部体现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理论智慧和实践勇气的、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意义的新宪法。
记者:莫博士,您可以简要介绍一下建国以来我国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情况以及特征吗?
莫纪宏: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集中体现了党的政策指导下全中国人民的意志,代表了全中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建国以来,我们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其中,1978年宪法经过了两次修改,1982年现行宪法经过了三次修改。实践证明,1982年现行宪法制定以来,依据宪法的规定,我们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健全了社会主义的各项法律制度,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写进了宪法,作为全中国人民的行为准则。现行宪法在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确认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保障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记者:1982年现行宪法根据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和十五大报告的精神作了三次修改,您认为,现行宪法是否还可能要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的精神再作若干修改呢?
莫纪宏:作为党的政策的集中体现,宪法必须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现行宪法颁布以来所进行的三次修改活动的经验表明,宪法只有通过自身的不断完善才能较好地适应现实的要求。
相对于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三次宪法修改而言,"三个代表"思想的提出对于发展我国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具有前所未有的指导作用。因此,不能简单地通过宪法修改的形式只是将"三个代表"的词语写进宪法中,而必须将"三个代表"的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详细地规定到宪法条文中。为此,必须对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基于"三个代表"的精神和要求作全面、系统地修改,使宪法担负起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历史使命。
记者:如果要制定一部新宪法,它具有什么样的历史意义呢?
莫纪宏:我个人认为,新的宪法应当成为以江泽民同志为首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领导全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智慧的结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体现了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和第二代领导集体领导全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高度的理论智慧和实践勇气,具有历史里程碑的意义。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它是在毛泽东主席的亲自领导下制定的,它确立了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宪法基础。1982年现行宪法是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在贯彻拨乱反正、改革开放方针的基础上产生的,实践表明,现行宪法的实施对我国近二十年来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面对新世纪,我们在以江泽民同志为首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应当针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胆地进行宪法改革,�"三个代表"的基本要求贯彻到宪法中去,使我国的宪法能够成为指引全中国人民在二十一世纪阔步前进的最高行为准则,使新宪法成为以江泽民同志为首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领导全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新的历史里程碑。
记者:您认为,起草新宪法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时机较为合适?
莫纪宏:起草新宪法应当选择最佳的历史时机。2002年将召开党的十六大,"三个代表"的思想将会在十六大报告中得到更加全面和准确的阐述。在起草党的十六大报告过程中,应当有针对性地将"三个代表"的精神落实到制度建设上,使之成为起草新宪法的指导思想。在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之后,中共中央应当立即着手成立宪法修改小组,组织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特别是宪法专家参与宪法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在借鉴1954年和1982年宪法充分听取人民意见的基础上,争取在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新宪法。
记者:起草新宪法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和精神?
莫纪宏:在起草宪法修改草案的过程中,应当借鉴和吸收当今世界各国立宪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实际和面向未来的继往开来的新宪法。对需要进行全面修改的宪法条文集中各路精兵强将进行攻关,依据"三个代表"的精神,科学地设计面向实际的、可以指引全中国人民阔步走向现代化的、具有与时俱进品格的宪法制度。特别是要对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经验加以系统总结,在宪法序言中给予充分肯定,使之成为我们继续前进的宪法基础。
记者:相对于现行宪法来说,新宪法在内容上应当有哪些变化呢?
莫纪宏:起草新宪法,应当对1982年现行宪法中一些与当今形势不太适应,或者是与"三个代表"的基本精神不相吻合,或者是在实践中不能起到根本法的指导作用的条款应当采取"废、改、立"相结合,同时,将在以江泽民同志为首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的新的认识成果写进宪法。比如,可以在新宪法中进一步发�"一国两制"的原则;用已经为我们所认可的人权保护原则来重新设计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适当扩大国家元首的职能,使其能够较好地适应国际交往的需要;明确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体系的主要框架,建立行之有效的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等等,使新宪法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
此外,在起草新宪法的过程中,还应该认真总结当今世界各国宪政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前苏联1977年"全民宪法"的教训,根据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地设计新的制度,尤其是应当突出宪法的权威,�"三个代表"所确立的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落实到宪法条文中去,坚持"人民主权"原则,以保障基本人权、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作用为核心,通过制定新宪法来进一步树立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法律权威。
记者:莫博士,在您看来,新宪法出台的可能性有多大?
莫纪宏:我个人认为,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给我国宪法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我们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理论优势,在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三个代表"精神实质的基础上,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来迎接体现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理论智慧,面向实际,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作用的新宪法的诞生。我们应当总结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已有三次修宪活动的经验,不要简单地模仿前三次修宪的做法,应当根�"三个代表"的要求,勇于创新,制定一部面向二十一世纪、具有继往开来作用的新宪法,以此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