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http://www.gongfa.com/

 自由主义或和平主义的民族主义

米塞斯著,秋风译

转自《思想评论》



现代政治的基本假定是:政治应该是民族的(national,此词既有“民族的”之意,又有“国家的”之意——译注)。

在欧洲大部分国家中,从现代时期之始,君主国家(princely state)就取代了中世纪的等级制度(estate system)。君主制国家的唯一政治观念就是统治者的利益。路易十四著名的格言“朕即国家”就最精炼地表达了此一观念,这种观念在欧洲三大帝国宫廷一直延续到晚近的剧变为止。魁奈的学说尽管引发了新的国家观念,不是较少有人知道他早在写作他的巨著前就提出了一句格言:Pauvre paysan, Pauvre royaume; pauvre royaume, pauvre roi.。在他看来,仅仅揭示国家的富裕繁荣有赖于农民的富裕繁荣是不够的,他一直认为,还必须揭示出:只有当农民富足之后,国王才能富裕起来,由此他证明了采取措施提高农民福利的必要性。国家(所应约束)的目标恰恰应该是君王。

与君主制国家相抗衡,18世纪和19世纪,自由的理念勃然兴起,使古代共和与中世纪自由城市的政治思想复苏。它与monarchomachs之反对君主连结在一起;它以英国的先例为榜样,英国的君主在十七世纪就已经彻底失败;它利用一整套哲学、理性主义、自然法来战斗,它通过文学征服了群众,使之完全服膺于这套理念。专制君主最终屈服于自由运动的进攻,从而出现了君主立宪制,出现了共和国。

君主制国家是没有自然边界的,不断增加家族的财产是君王们的理想,每一位君主都努力奋斗试图使自己留给后代的土地广于他从父亲那儿继承下来的土地。不断获取新的领地,直到遇上另一位同样强大甚至比他更强大的对手为止,这就是国王的使命。他们对于土地的贪婪,使他们根本不知边界为何物,每一君王的行为及捍卫君主制国家理念的文献中的观点都能证明这一点。最重要的是,此一原则威胁着所有弱小国家之生存,它们之所以还能维持生存,则应归功于大国之间彼此嫉妒,这些大国高度警惕着不想让任何一个变得更强大。这就是欧洲均衡的概念,构成了它们之间一次又一次的合纵连横。小国被毁灭也有可能不危及这一均衡,比如瓜分波兰。君主们看待国家的方式,跟地产主看待其森林、牧场、农地的眼光没有任何不同。他们出售国土、也交换国土(即为了“使边界更齐整”),而这些土地上的居民的统治权也随之变换。根据这种解释,共和国就是一种无主财产,任何人只要有能力就可以占有它。这种政策到19世纪达到了顶峰:1803年的《神圣罗马帝国代表议定书》,拿破伦的国家制度,维也纳会议的决定,都是如此。

在君王们看来,土地和人民无非就是君主所有权的对象而已:前者构成了主权的基础,而后者则是土地所有权的附属物。对于生活在“他的”土地上的人民,君王们要求其服从和忠诚;他把人民差不多就当成自己的财产。而把他和他辖下之每个人连结起来这一契约(bond)也是使所有人连接为一体的唯一途径。专制统治者认为他的臣民之间自行组成任何社会组织都是危险,因此他总是努力打碎臣民中一切传统的团结合作关系,只要不是根据他所颁布的国家法令设立、只要不利于新的社会组织之形成,甚至连俱乐部,都不得存在;同时他也不允许不同地区的臣民感觉到作为一个君主统治下的臣民的那种同志情谊。不过,当然,君王们撕裂了构成其臣民的贵族、资产阶级和农民中间的一切阶级联系,使整个社会陷入原子化,从而也为新的政治情感的兴起创造了前提条件。臣民们已经越来越习惯于认为自己并不是什么狭窄小圈子的成员,而是一个人,是民族的一员,是国家和世界的一个公民,从此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世界观。

自由主义的国家理论与君主制正相反,反对君主对土地的贪欲和用领土讨价还价。这种理论首先发现,国家与民族的合一(coincide)是理所当然的,由此而形成了大不列颠——典型的自由国家,法国——为自由而战斗的经典之作。这种情况看起来是理所当然,自由主义国家理论也就未在此多费笔墨,因为国家与民族本来就是一致的,也没有必要改变它,当然就不存在什么问题。

领土边界问题头一次成为问题,是在自由观念的力量抓住德国和意大利的时候。当时在这两国及波兰,在卑劣的专制君主后面,还有一个不存在统一的国家这样一个巨大的阴影。所有的日耳曼人、波兰人和意大利人都有一个共同的伟大政治目标:从君主统治下解放他们的人民。这使他们第一次实现了政治思想的统一,从而保持了行动一致。人们穿越海关和宪兵把守的边界张开双臂迎接统一。君主的反自由同盟所面对的是为自由而战的人民之联合。

君主制的臣服原则是尽可能地把更多土地囊括到自己的统治之下,自由学说则争取人民自决权原则,随之而来的就是人权原则[14]。任何人民或人民中的一部分都不得被违反他们的意愿置于他们所不情愿的政治联合中。那些志在建设国家、具有自由精神的人作为一个整体,形成了一个政治性民族;patrie, Vaterland成为他们所栖息之国家的名称;爱国者成为自由精神的代名词[15]。从这一意义上看,法国人在推翻了波旁王朝的专制统治之时、在继续反抗君主联盟以保卫他们刚刚获得的自由之时,才感觉到自己是一个民族。日耳曼、意大利人之所以形成民族思想,恰是因为外国君主组成神圣同盟阻挠他们建立一个自由国家。这种民族主义的矛头所指并不是外国人,而是同样压制外国人民之专制君主。意大利人最憎恶的并不是日耳曼人,而是波旁王朝和哈布斯堡王朝;波兰人所憎恨的不是日耳曼人或俄国人,而是沙皇、普鲁士国王和奥地利皇帝。只是由于暴君所依赖的军队是外国的,所以斗争才采取了反对外国人的口号。然而即使加里波第的战士在战场上也冲奥地利士兵喊:“回到阿尔卑斯山那边去,我们就是好兄弟!”[16]在他们中间,每个为自由而战的民族可以不可思议地融洽相处。所有人都为希腊人、塞尔维亚人、波兰人追求自由的斗争而欢呼。在“年轻的欧洲”,自由斗士是不分民族团结为一体的。

民族性原则最初并不是指向其它民族的利剑,它是针对暴君的。

因此,非常重要的是,民族性原则与世界公民心态之间没有任何冲突[17]。自由的理念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主义的。自由的观念是革命性的,因为它要求消除一切与其原则不相符合的统治,但它也是和平主义的[18]。一旦所有的人民获得自由,战争的基础又何所立足?政治自由主义是与鼓吹人民中间利益之结合的经济自由主义同时生发的。

如果我们想理解马克思以降的社会主义政党的创造性的国际主义,我们也必须牢记这一点。
自由主义在其反对君主国家的专制统治的斗争中,也是世界主义者。恰恰因为君主们联合起来抵制新的精神,于是各国人民也团结起来反抗各国君主。如果《共产党宣言》号召所有国家的无产阶级联合起来与资本主义斗争,那么,它是根据这样一个所谓的事实得出这一口号的:所有国家的资本主义剥削都是一体的。然而世界主义并不是自由主义追求民族国家的对立面,也不是资产阶级纲领的对立面,因为资产阶级也是这种意义上的国际性的。《共产党宣言》强调的重点并不在于“所有国家”这个词,而在于“无产阶级”这个词。所有国家处于同一地位、具有相同思想的人必然会联合起来,这被看成是某种理所当然之事。如果仔细考察这一说教的含义,就会发现其唯一与假冒的民族主义不一致的地方就是,后者把传统制度的每种变化当作侵害正当民族个性的行为予以反对。

自由与平等这些新的政治观念首先在西方获胜,英国和法国成为其它欧洲国家的政治榜样。然而,如果自由主义者呼吁实行外国的制度,那么,旧势力的抵制就必然会利用排外主义这样的陈词滥调。德国和俄国的保守分子就曾经用这样的论点抵制自由观念:它是外国的东西,不适合本国人民。这里民族价值被滥用于政治目的[19]。然而,把外国民族作为整体加以反对或反对其单个成员,是毫无意义的。

因此,只要论及各国人民的关系,民族原则首先就是完全和平的。民族原则,作为一种政治理想,是与人们和平共处相一致的,而作为一种文化理想的赫尔德的民族主义也是与他的世界大同主义相一致的。只是经过了一定时间后,只反对君主而不针对人民的和平的民族主义,才演变为军国主义的民族主义。然而只是在现代国家原则从西方成功地地传播到东方、落实到各民族混居地区之后,才发生这种蜕变的。

的如果我们观察旧的和平形态的民族原则的第二个假定的发展,此一原则的意义就尤其清楚地凸现出来。首先,民族原则所包含的只是拒斥一切独裁霸权(overlordship),当然也包括外国对自己的独裁霸权;它要求自决、自治。然而后来,它的内容扩充了;其口号不仅包括“自由”,还包括“统一”。然而民族统一的愿望,最初也是完全和平的。

如前所述,这种统一愿望的一个源泉就是对历史的记忆。人们的目光从惨淡的现实转回到美好的过去。这一过去显示的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这一图景在每个人眼里未必都像在德国人或意大利人眼里那样宏伟壮美,不过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还是有足够吸引力的。

然而,统一的观念并非仅仅是一种浪漫情怀,它对政治现实也很重要。蕴涵于统一中的力量才能战胜压迫者的联盟。一个统一的国家中的一致性提供了人们维系其自由的最重要的保证。在这儿,民族主义并不与世界大同主义相对立,因为统一的国家并不希望与邻国冲突,而是希望和平与友谊。

因此,我们又一次看到,在自由和自治已经获胜的地方,统一观念并不能发挥破坏国家和创建国家的力量(state-destroying and state-creating power),似乎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力量。至今瑞士就很少受到民族统一观念的诱惑。在瑞士,分离倾向最少的是德裔瑞士人,这一点非常容易理解:只有在这儿他们能获得自由,而在德国独裁统治下他们只有服从。然而,瑞士境内的法国人以及整体上来说意大利人,也都觉得他们在瑞士非常自由,因此,他们根本就没有与他们的同胞实现民族统一的愿望。

不过对于民族统一国家,还需要考虑到第三点。毫无疑问,当今已经发展到在整个国际范围进行劳动分工的阶段,这就需要法律、通信、交通设施等等方面更大范围的统一,这种要求将越来越大,经济将进一步被塑造为某种世界性经济。当经济联系仍然停留在早期阶段,基本上很少扩张到村庄范围以外,那么政治组织的形式很自然地就是存在于整个世界的无数分散的小司法和行政区域。军事和外交政策利益是个例外,但它也毕竟不能迫使所有地方都统一、构成大帝国——即便是在封建时代甚至在专制主义时代,这些因素尽管也发挥作用,但也也一直没有引导形成民族国家——不具备法律和行政同意所必须的环境。只有在经济关系开始越来越多地超越省界、国界、最后是洲界,世界性统一才变得有必要了。

自由主义要求经济的充分自由,通过把经济与国家分离,试图解决与贸易发展不相适应的政治安排差异的困境。自由主义致力于尽可能实现法律的一体化,归根到底是实现世界的法律统一。但它并不相信,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得创造出大帝国或是某种世界帝国。自由主义仍坚持此它对待国家边界问题的立场。各国人民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协调各国的法律,据此原则,应反对一切违背他们的意愿的行动。这一点使自由主义与所有那些主张为了经济目的用强制手段创造一个大国家的观点划清界限。

不过,从政治现实考虑,我们首先必须处理国家的存在问题,面对各国抵制国际贸易自由、反对创造超国家的法律所引起的困境。因此,让人羡慕不已的是,分散在很多国家的爱国者无不重视民族统一。他们要求追随他们的榜样。他们用与自由主义信奉者不同的眼光看待问题。在日耳曼联邦组成的德国,已经把法律与司法部门、通信与交通设施以及整个行政管理一体化的必要性看作是当务之急。透过各个国家内部的革命也能创造出一个自由的德国;因此,并不必然需要统一。但是由于他们喜欢统一的国家,于是就套用政治现实主义者的说词,声称为了从根本上实现自由,有必要建立被压迫者同盟以反抗压迫者的同盟[20],而且为了在统一中寻找到维护自由的力量,更有必要团结一致。除此而外,贸易的需要也推进了统一。贸易已不能再允许法律、货币体系、通信和交通等等领域中的分裂现象继续存在下去。在所有这些领域中,时代要求一体化,甚至是超越国家边界。人民已经为这些领域实现世界统一做好了初步准备,那么,难道不应该首先在德国境内实现其他国家已经实现的目标——创造一个德国民法作为未来的世界法律的典范、创造德国刑法作为预备阶段的世界刑法、创造德国铁路联盟、德国货币体系、德国邮政体系?而所有这一切,将确保德国统一国家的形成。因此,自由人的纲领不能把自己仅仅局限于“拍卖30个君王的王冠”;仅仅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要求,也必然要求创建一个统一的国家。

因此,追求国家统一的斗争已经包含了对民族性原则的新解释的精髓,而这将使和平的自由主义民族性原则蜕变为好战的运用武力政策的民族主义,即导向帝国主义。

注释:

[14] Cf. Sorel, Nouveaux essais d\'histoire et de critique (Paris: 1898), pp. 99 ff.

[15] Cf. Michels, \"Zur historischen Analyse des Patriotismus,\" Archiv f黵 Sozialwissenschaft und Sozialpolitik, vol. 36, 1913, pp. 38 ff., 402 f.; Pressens? \"L\'id閑 de Patrie,\" Revue mensuelle de l\'蒫ole Anthropologie de Paris, vol. 9, 1899, pp. 91 ff.

[16] Cf. Robert Michels, \"Elemente zur Entstehungsgeschichte des Imperialismus in Italien,\" Archiv f黵 Sozialwissenschaft, vol. 34, 1912, p. 57.

[17] Cf. Seipel, Nation und Staat (Vienna: 1916), pp. 11 f. footnote; Meinecke, loc. cit., pp. 19 f.

[18] Cf. Michels, \"Patriotismus,\" loc. cit., p. 403.

[19] Cf. Schultze-Gaevernitz, Volkswirtschaftliche Studien aus Russland (Leipzig: 1899), pp. 173 ff.; Bauer, Nationalit鋞enfrage, loc. cit., pp. 138 ff.

[20] Think of Schleswig-Holstein, the left bank of the Rhine, etc.

本文系Ludwig von Mises著作Nation, State, and Economy(初版于1919年)第二章THE NATIONALITY PRINCIPLE IN POLITICS之第一节Liberal or Pacifistic Nationalism,秋风2001/4/16译自Mises Institute网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法评论
http://gongfa.yeah.net
http://www.gongfa.com

email to: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