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美国法官的基本司法技能

于秀艳/编译

美国的联邦法院十分重视法官的培训工作。美国法官培训的使命有四项:一是传播知识;二是提高司法技能和技巧;三是树立司法价值观和法官行为准则;四是树立和提高法官的责任感。联邦司法中心(FJC)是专门负责司法研究和司法培训的机构,开发了不少关于司法技能培训的课程。同时,该中心对法官应当具备的基本司法技能进行了归纳、总结,提出了法官必须具备的七项基本司法技能。该中心要求,不论在何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中工作的法官,都需要掌握一定的司法技能。司法技能的获得与提高,必须以法官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为基础或前提,再辅之以必要的司法培训。

  下面概括地介绍一下美国的司法制度所要求法官应当具备的基本的司法技能。这些基本司法技能,是法官衡量自己是否已经成为一名合格法官的标准,同时也是开展基本司法技能培训的参考。

一、法官能够有效管理由其审理的各类案件,并且能够公正、快速、经济地审结这些案件。这一要求所涉及的一些技能包括:1.主持审理案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必要的行动,以保证所有的当事人都对诉讼有所准备,保证庭审按时开始,保证各方当事人有公平的机会提出辩论意见,保证庭审能不间断地进行并使纠纷得到解决。2.在庭审之前,将案件组织得条理清晰,包括弄清楚重要的争点问题并使律师的工作集中在这些问题上,避免不必要的活动和拖延。3.保管文件和卷宗井井有条,保证在需要的时候能够找到。4.在审理或开庭之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研究卷宗、事实和法律,以避免诉讼延误。5.在审理过程中,能够集中注意力,倾听律师和证人的发言,保证法官和律师都明了要解决的问题和出示的证据。6.有尊严地履行司法职责,包括尽可能及时地作出判决。7.保持诉讼程序朝着能够达成解决结果的方向进行,不允许律师或证人拖延、纠缠枝节问题,或者浪费时间。8.适当的时候,帮助纠纷当事人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二、法官应该能够控制所处理的诉讼,使得诉讼有条不紊而且公正地进行。这一要求所涉及的一些技能包括:1.有尊严地进行庭审和诉讼,使得所有的参与者都能感受到他们是在参加真正的司法活动。2.防止并及时制止法庭发生的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和其他无礼行为。3.有礼貌地对待所有的律师、当事人和证人,在民族、种族及性别问题上保持平等的态度、公平的立场,并要求其他所有人都这样做。4.在作出裁决之前,要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三、法官应该了解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并应充分行使这些权力,但不超越之。1.当有人请求法官发布命令或作出裁决时,法官应该首先确定自己是否有管辖权,即根据法律该法官是否有权去实施当事人所申请的行为。2.如果法律赋予了法官发布命令或作出裁决的权力,当法律和证据都表明法官应当行使该权力时,即使这样做不受大众欢迎,而且会受到批评,法官也不应因害怕而不行使其权力。3.法官不应该允许自己畏惧来自于任何人或机构的命令,或者受其影响。法官应该只依据法律和事实裁决案件。

四、法官应该十分清楚进行公正刑事审判的基本要求。它们包括:法官应告知被告其所受到的指控;在被告被证明有罪之前,像对待无罪的人一样对待被告;允许或要求被告应由律师为其辩护;保护被告不受非法搜查;使被告有机会知道所有对其不利的证据,以及在法庭上见到并可以质询对其不利的证人;保护被告不必自陷于罪。

五、法官应该充分了解其职业道德责任。它们包括:1.实际做到并且永远表现为公平、公正、无偏私,不参加党派,也不能表现出偏爱一派而怠慢另一派。2.作出裁决或命令时,不允许自己受到任何人的影响。3.法官不得与他人讨论其所审理的案件(特别要避免单方接触、单方交流),或者对这些案件作公开评论。4.法官不能审理与自己有经济利益或有个人利害关系的案件,或者审理那些使其他人有理由认为他她 不能公正审理的案件。5.不参与那些可能使人怀疑法官不公正的其他活动,比如参加政治活动、参加政党活动,或者就以后可能成讼并由自己审理的事项发表意见。

六、法官应该发展和提高作为一个合格法官所必须具备的工作技能。这一要求包括:1.能够准确而通畅地写作、讲话,使别人容易并正确地理解自己。2.学习和研究所处理的案件需要适用的法律。3.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律,以适应新法的规定和变化。

七、法官应该能够妥善处理与他人及公众的关系。这一要求包括:1.与其他法官保持一种合作良好、礼貌相待、相互尊重的关系,不在公开场合批评其他法官。2.与在其法庭、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和其他人员建立一种良好的工作关系,公正地对待他们,体恤他们,促使他们正确而及时地履行职责。3.对于对某法官的判决或法院的批评,法官一般应避免公开争论。4.对于与法院相关的公共事务,法官应以自尊、克制的态度对待,不损害公众对法院的尊重和信任。5.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使自己的举止言谈,永远能够树立和促进人们对司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