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上帝的抑或恺撒的?----美国“国旗效忠宣誓”违宪事件

李勇

这个案件揭示的宗教与政治、原则与传统的纠葛却是如此真实;它关涉到我们终极的信任和我们珍视的原则,我们发现也许两者间存在着冲突,我们只好挣扎和诘问,并感到痛切。

 

2002年6月26日加州旧金山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一纸判决在美国掀起轩然大波。3名法官以2票赞成1票反对裁定,由于含有“上帝之下的国家(One

nation, under

god)”的字眼,美国公立学校要求学生朗诵国旗效忠宣誓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政教分离的原则。

国旗效忠宣誓违宪的消息一经传出,立刻在美国朝野上下引起震动。正在加拿大出席八国峰会的总统布什通过发言人表示该上诉法院的裁决是“荒谬”的;正在讨论防务法案的参议院立即暂停辩论,以99票对零票通过决议谴责该上诉法院的这一裁决;众议院议员则麇集国会山阶梯,集体朗诵国旗效忠誓词、以示抗议。数不清的电话、电子邮件涌向媒体和第九联邦上诉法院,美国国内自由主义者和保守派针锋相对,激烈论战。

第九联邦上诉法院的这个判决起源于加州一位急攒室医生、业余法律爱好者纽道(Michael

A.

Newdow)的诉讼。纽道先生的女儿在加州旧金山一所公立学校就读,美国公立学校系统要求学生每日面对国旗诵读效忠宣誓。纽道先生声称自己无神论的女儿每天在这个时刻倍感折磨,因为效忠宣誓中含有“上帝之下的国家(One

nation, under

god)”这样的字眼。于是他入禀法院,控告公立学校宣扬宗教,要求法院裁定在公立学校朗诵国旗效忠宣誓违反美国宪法政教分离的原则。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确定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它的目的在于保证政权免受宗教势力控制,它规定各级联邦、州机构及各种公立机构不得宣扬、资助宗教活动,一句话,由纳税人掏钱供养的各种公共部门、机构都不能赞助、扶持任何宗教。具体到这个案例,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定“上帝之下的国家(One

nation, under

god)”是个宗教命题,这句话不能在公立学校这种由纳税人掏钱维持的机构被要求朗诵,否则就是用纳税人的钱宣扬某种宗教,即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政教分离的规定。

这段引起轩然大波的国旗效忠宣誓是这样的:我对美利坚合众国的国旗,以及它所代表的给所有人自由与公正的、不可分割的、上帝之下的这个国家,宣誓效忠(I

pledge allegiance to 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s, one nation under God,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这段宣誓词由基督教浸礼派牧师佛郎西斯.白勒米(Francis

Bellamy)于1892年所写。原版是这样的:我对着我的旗帜,以及它所代表的给所有人自由与公正的、不可分割的这个国家,宣誓效忠(I

pledge allegiance to my Flag and 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s, one

nation,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这位牧师实际上还有一个身分:基督教社会主义者(Christian

socialist)。由于在布道中宣传空想“社会主义”,他在创作这个效忠宣誓当年的年初,被驱逐出波士顿浸礼派教会。他的堂兄弟是美国著名空想社会主义作家、《回望平等》(Looking

Backward and Equality)的作者爱德华.白勒米(Edward

Bellamy)。当时佛郎西斯.白勒米是国家教育联合会下政府教育主管委员会主席,负责为公立学校制定节目庆祝哥伦布发现美洲二百周年。于是他发明了这个升国旗、行注目礼时诵读的效忠宣誓。此后效忠宣誓经历过两次修改。1924年“我的旗帜(My

Flag)”被改成“美利坚合众国的国旗(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佛郎西斯.白勒米不同意,但没有人理睬;1954年,冷战开始不久、美国国内麦卡锡主义盛行,由天主教团体“哥伦布骑士(the

Knights of Columbus )”倡议推动,国会通过法案加上短语“上帝之下(under

God)”,以示与所谓无神论国家区别。这个改动在当时也引起了和今天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一样的轰动和激烈辩论。佛郎西斯.白勒米已不在人世、无法发表看法,但是学者们一致认为,他肯定会反对这个改动,虽然他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经过这样一番演化,国旗宣誓变成今天带有宗教色彩的爱国主义陈述,美国50个州中近一半的州的公立学校的学生每天都在朗诵这段话。

同样由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这些公立学校不信神的学生有选择不参加、或者其他学生宣誓时保持沉默的权力。纽道先生就声称女儿在公立学校被迫要求“听”其他人念“上帝之下”时,身心受到伤害。

由于引起了巨大的反弹,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作出裁决的第二天即宣布暂停执行,等待法庭复议。据推测,即使复议不变,到联邦最高法院那里也十有八九会被推翻。

但是这个诉讼及裁?Q所引发的关于公民权利、社会常识、信仰自由的辩论犹如打开了潘多拉盒子,整个事件进入公共领域的传播过程也引起广泛的反思。

自由主义者/左派(Liberals/Leftists)支持法院裁定的主要观点有两个:第一,公民有宪法赋予及保障的质疑权;第二,一个人的宗教信仰不能强加给其他人,公共机构不能扶持宗教活动。由于美国根深蒂固的宪法传统和自由主义精神,公民质疑的权力被普遍接受,美国公众显然在这一点上并未过多纠缠,因为这是一个隐含的前提、一个辩论双方共同的起点。虽然有一些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

Foundamentalist Christians

)认为提出这个诉讼的纽道先生是滥用自由,实际上在美国公众的视域里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自由派/左派强调的主要是宗教信仰不能强加给别人,公立学校要求诵读国旗宣誓是一种“政府资助宗教(the

government sponsoring religion

)”行为,有将某种宗教强加于人的客观效果。自由主义者一再强调,违宪的是公立学校组织的活动里提到“上帝之下的国家”,即公立学校要求学生朗诵效忠宣誓的行为违宪,而不是效忠宣誓本身违宪。不是“under

God(上帝之下)”这两个词,更不是基督教违宪。如果学生和家长愿意学生在宗教气氛中接受教育,他们完全可以选择去私立学校或教会学校;在公立学校-由纳税人出钱维持的公共机构-组织朗诵“上帝之下的国家(One

nation, under

god)”,自由主义者认为,就是公共机构扶持宗教活动。同时,这样的学校公共活动也暗示一神论的优势地位,即便无神论的学生可以不参加或者保持沉默,也会造成精神压抑和认同危机。

九一一之后美国保守主义和宗教情绪得到强化(按照布什总统的数据,95%的美国人信仰宗教,其中大部分信仰基督教),军事上的反恐战争也激发了人们的爱国主义。代表民意的国会议员和塑造舆论的媒体精英多次声言,愿意为反恐战争放弃部分个人权力与自由。在这种情势下,各类意见领袖对违宪裁决的口诛笔伐以及一边倒的舆论-按照自由主义者的忧虑-就有演化成“多数人的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的危险。十九世纪中叶,与马克思同时代的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根据自己在美国的考察撰写了现代政治学的经典名著《美国的民主》。书中以美国为蓝本,托克维尔确认民主是未来的必然,因为其平等原则体现的公正具有不可抵挡的说服力。同时他也强调民主政体的最大威胁:多数人的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托克维尔认为多数暴政倾向的根源不在于政客坏,而是社会舆论、公众个人的自私、自我中心本性使多数派总是倾向于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少数派,并因为自己是多数派而理直气壮。同时,多数派将自己等同于民主统治,因而具有道德上的优势地位。起专制暴政来,多数人的暴政倾向更强,也更难纠正。民主原则使得消除多数人的暴政变得不可能,减少它变成唯一的选项。宪政自由、保护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就是减少多数人暴政的唯一机制。基于此,美国的宪法明确了若干基本权利和自由(自由言论、信仰自由),并以最优先的地位予以保护。在声讨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的声浪中,自由主义者指出目前美国“多数人的暴政”的危险、强调宪政自由。自由主义者强调说,正是由于九一一后美国爱国主义、宗教情绪高涨,漠视少数人权益、践踏个人自由的现象增加,才更应该在这个时刻重视个人自由和少数派的权力、支持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违宪裁决、保护少数无神论学生的自由与权利。

自由主义者在辩论中还质疑法院裁决进入公共领域的传播过程。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决的实质是,公立学校要求学生诵读国旗宣誓的行为违宪。裁决虽然指出“上帝之下”的词句有悖政教分离,但是并没有明确裁定国旗宣誓本身违宪。但是事件当天及其后,充斥从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到美国有线新闻网(CNN)、福克斯新闻频道(Fox

News)的主流媒体的通栏标题是“法院裁定国旗宣誓违宪”。这里的尴尬之处在于,1954年国会通过了一个法案(congressional

act

)决定在效忠誓词里加入“上帝之下”。法案被当时的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后,变成了一个生效法案,同时“the

Pledge of

Allegiance(效忠宣誓)”也变成了一个专用名词,用来指称这段宣誓和这个法案的内容:公立学校要求每天朗诵这段宣誓。所以媒体说“效忠宣誓”违宪,主要是说这个专用名词所指的“公立学校要求学生朗诵国旗宣誓的行为”违宪。自由派强调的也是“公立学校的行为违宪”。然而美国公众却不一定了解得这样清楚。当美国经历了恐怖袭击,许多美国人回到宗教传统、爱国主义寻求慰寄和安全感的时候,媒体上“法院裁定国旗宣誓违宪”的通栏标题给他们的第一反应是愤怒。事实证明在后来的辩论中,辩论焦点其实有两层:公立学校要求学生诵读宣誓的行为是否违宪;国旗效忠宣誓本身是否违宪。许多人在两个层次间任意跳跃,辩论变成答非所问的自说自话。显然,“凭什么不能宣誓效忠”与“凭什么不能在公立学校宣誓效忠”是两码事。自由主义者还怀疑保守派并不了解效忠宣誓的来龙去脉,就凭借狂热和盲信攻击法院裁决。自由派调侃说,保守的国会议员们如果知道自己气急败坏、争相捍卫的国旗效忠宣誓是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手笔,他们将作何感想?他们充分了解事情完整的信息吗?

保守主义者/右翼(conservatives/the

right-wingers)谴责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决的主要依据是现实主义的:美国宗教传统浓厚,很多宗教习惯已经融入社会常识(common

sense)中和社会无意识中;“上帝之下的国家(One nation, under

god)”绝对不是一个宗教命题,而是“传统”在政治生活中的延续,而且这些传统是优秀的传统、不应该也不可能将它们从美国政治生活割裂。这也是真实情况,美国由早期清教徒建立,国家创建历程的方方面面都不可避免地打上基督教文化的烙印。特别在语汇和生活习惯上,宗教信仰映照在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如人们每天使用的美元,不论币值大小,都印有“因我们所信仰的上帝(In

God We Trust)”;每个美国人挂在嘴边的感叹词是“我的上帝呀(Oh, my

God!)”;经常在重大活动和公共场合中演唱的爱国歌曲如“主佑美国”,都有宗教意识。在政治生活中,宗教观念往往被指称为终极意义的基石。法官(包括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宣誓就职时,誓词中有“愿上帝帮助我(So

help me

God)”;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每个案子之前也要宣誓:“愿上帝保护合众国和这个神圣的法庭(God

save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is honorable

court)”;美国的立国之本“独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指称“上帝及造物者(God or the creator

)”四次;美国国会在每个工作日开始前要作一个集体祷告;美国总统就职时,手按圣经宣誓,誓词中有“愿上帝帮助我(So

help me

God)”;每次美国总统向国会或者公众发表公开讲话,都以“愿上帝保佑美国(God

bless

America)”结束。面对宗教传统与政治文化如此紧密的依存,保守派指出,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逻辑是错误的。如果按照这种逻辑,上述行为都是违宪的,那将彻底摧毁美国政治生活的秩序和基础。

保守派同样赞成宪法第一修正案政教分离的原则。他们认为第一修正案规定的各级政府机构及各种公共机构不得赞助宗教活动,针对的是操作层次,并不涉及观念层次;实际上第一修正案暗示了对操作层次与观念领域的区分。同时在参照第一修正案时,必须考虑美国宗教传统与政治文化的依存关系。在公立学校国旗宣誓事件中,他们认为学校要求学生诵读“上帝之下”是观念领域里的事,是基于一种社会常识(common

sense);况且宣誓效忠的对象是国旗与国家,并不是上帝。

至于保护少数人的自由与权利,保守派提醒大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the U.S.

Supreme Court

)早已说明,学生不能被强迫诵读国旗宣誓;学校可以要求老师带领诵读宣誓,但如果学生拒绝朗诵,法律禁止对学生进行惩罚。保守派争辩说,也许无神论学生在拒绝诵读国旗宣誓时,在观念层次会感到压抑,但在操作层次上他/她在学校的各种权利和自由绝对不会受到侵害。

九一一之后美国保守主义拥有广泛的民意。民意调查显示70%的民众反对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而到了国会参众两院,反对的比例变成100%。在这种情势下,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很快宣布暂停执行裁决,等待复议。大部分美国人认为这项裁决最终将被推翻。此一时也彼一时也,如果你还记得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过焚烧美国国旗属于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你会感叹“换了人间”。

 

后记。七月来临,大公司财务丑闻和股市暴跌拥抱美国媒体。国旗宣誓辩论渐熄。大家为自己缩水的钱包而忧虑。七月十五日,发起诉讼的纽道先生的女儿的母亲拜宁(Sandra

Banning)在律师的陪伴下在福克斯(Fox)电视台亮相。这位女士冗长的称谓来源于这样的事实:纽道先生虽然与该女士育有一女,但从未与她结婚,也不是他女儿的合法监护人。拜宁女士对媒体证实:她和女儿都是基督徒。她们住在一起,她是女儿的监护人和宗教信仰的指导者;她的女儿乐意朗诵效忠誓词。纽道先生说女儿是无神论者、在效忠宣誓仪式上感到痛苦是撒谎。纽道先生打官司的依据是谎言。她还表示,她们母女正试图通过法律渠道改变这一裁决。

已经有媒体评论说纽道的整个案子是一个骗局。

然而,就算纽道先生打官司的依据是自己捏造的故事,这个案件揭示的宗教与政治、原则与传统的纠葛却是如此真实;它关涉到我们终极的信任和我们珍视的原则,我们发现也许两者间存在着冲突,我们只好挣扎和诘问,并感到痛切。

这种真实使得我们自己的自由与权利在某一个时刻、某一境遇会变得模糊。我们不知道前面有什么其他的故事在等待。

 

 

李勇

美国爱荷华大学传播研究系 (The University of Iowa, Dept. of Communication

Studies)博士研究生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