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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与布什主义——布什及美国政府关注“宗教自由”问题的动因
刘 澎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的60年里,美国经历了11位总统。相比之下,目前在任的乔治·布什总统可以说是对宗教自由问题最为关注、强调最多的一位,以至于当人们谈到布什主义时,不能不考虑其对宗教问题的高度关注及其在宗教自由问题上的强硬立场。[有学者认为,“单边主义”和“先发制人”是布什第一任期的“布什主义”;
“民主化”和“根除暴政”是“新布什主义”。本文主要考察布什对宗教自由问题的态度,对布什担任总统以来的理念统称“布什主义”]。
2001年布什在其第一次总统就职演讲中宣称, “因为上帝按自己的身形创造了我们,上帝高于一切的力量将引导我们前进”。2003年布什宣布每年1月16日为宗教自由日[其背景可上溯到1786
年1月16日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的诞生]。布什在公布该项决定的声明中说:“当我们庆祝美国人民享有的宗教自由时,我们意识到世界上还有很多人民无法享受这种自由。全世界每一个人都拥有信仰的权利和表达及实践个人信仰的权利。本届政府正致力于揭露宗教迫害并敦促我们的盟友,贸易伙伴为实践这一最基本的人权在世界各地进行努力。只要我们同心合力保障宗教自由,我们可以改善人们的未来”。2006年1月16日布什重申:“我们继续努力反对宗教歧视并反对任何针对宗教自由的侵权行为。”“今天,我们正在全球推进宗教自由”。“积极反击世界任何地方对宗教的迫害。”
布什为何如此强调“宗教自由”?“宗教自由”对布什及美国政府到底意味着什么?在对美交往中应如何看待布什政府对“宗教自由”问题的高度关注?要准确回答上述问题,就必须对布什及美国政府强调宗教自由的原因做一番全面的考察,
这是了解布什主义的基础,观察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视角。
下面我们从七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历史渊源
美国没有国教,但宗教始终与美国历史的进程紧紧地交织在一起,对美国的政治、法律、文化、外交、伦理等各个方面发挥着巨大影响。从历史渊源上讲,宗教信仰自由是美利坚民族的一大传统。早期的清教徒移民漂洋过海、殖民北美大陆的一个目的,
就是希望摆脱英国国教的宗教迫害,按自己的意志自由地信奉自己的宗教,他们满怀强烈的宗教激情,以“上帝选民”的身份开始了在北美殖民地实现其宗教理想的实验。他们不是经济移民,“并非迫不得已离开故土,而是自愿放弃了值得留恋的社会地位和尚可温饱的生计。他们离开舒适的家园,是出于满足纯正的求知需要;他们甘愿尝尽流亡生活的种种苦难,去使一种理想获得胜利”。他们是一群满怀宗教理想的宗教移民。其真正动机是想在这块大陆上寻找他们实现宗教理想的“净土”。
但是,这些早期的清教徒们要求别人对他们的信仰能够宽容,但却不能宽容别人的宗教信仰。随着北美殖民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人们逐渐认识到政教分离、宗教宽容与实行彻底的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性。1663年罗得岛第二宪章规定:“他们发自内心的自由宣称……一个最繁荣的市民国家能够主张,最好维持……宗教上的充分自由。”
1786年, 弗吉尼亚议会率先通过了“宗教自由法令”。1791年,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条最终确立了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从此,美国虽以宗教立国,但却避免了宗教与政治、教会与政府、以及宗教内部的冲突。
法国学者托克维尔在考察了美国社会后写到, “文明是两种完全不同成分结合的产物, 而这两种成分在别处总是互相排斥的,但在美国却几乎彼此融合起来, 而且结合得非常之好。我们说的这两种成分,
是指宗教精神和自由精神”。 美国著名神学家尼布尔说,美国“是世界上最世俗的国家,也是宗教性最强的国家。”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理查德·纽豪斯说,“关于美国的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是,在美国人自己的概念中,他们大多数都是基督徒,他们和许多非基督徒都认为,美国社会的道德基础是犹太—基督教道德”。这是美国“国情”的一大特点。
基于这样一种“国情”和深厚的历史传统,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基本信条, 已经深深地植根于美国人的思想观念之中, 并对美国人和美国政府的行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宗教在美国不直接参与社会政治,但它却被看成是国家政治机构最主要的部分。”正是由于存在着这样一种强大的宗教基础,美国才得以在由来自世界各地各种背景的移民及其后裔组成的社会里,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和凝聚力,美国人在看待自己和外部社会时才会有一种特殊的“使命感”,一种基于宗教道德的理想主义,许多美国人深信自己是“被拣选土地上的被拣选的子民”,这种特殊的“天赋使命”感使美国人深信“自己有责任将自由带给全世界”。布什的宗教情怀在某种程度上正是美国人宗教传统理念的典型体现。
二、市民社会的晴雨表
市民社会是美国社会的一大特点。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之后指出,在民主制度下,为了防止个人自由受到侵犯,除了政府内部必须分权外,保持一个活跃的、警觉的、强有力的市民社会(其中包括各种独立的宗教组织),对于防止专制主义的再现、巩固民主制度和保护个人自由是必不可少的。“在我看来,美国最值得重视的就是其基于个人自愿的、有道德基础的社会组合”。这种社会组合的特点是个人自愿与道德观、价值观的认同性,它不是为政府的政治目的服务,也不是为了商业的、赢利的目的。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的成功除了其较为完备的政治、法律体制、成熟的市场经济之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它所具有的卓有成效的市民社会。其中,由宗教信徒组成的宗教团体是市民社会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构成和维持美国市民社会的所有基本要素,都与宗教有着密不可分的独特关系。
这是因为,维持市民社会运转的基本保证是要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与结社自由,而宗教自由不仅意味着精神信仰上的自由,而且必须包括言论自由与结社自由。这样才能保证宗教信仰者实践其信仰的自由。因此,宗教自由就成为了一个测量公民权利与个人自由、测量市民社会发展程度的晴雨表。这个“晴雨表”尽管奇特,但富有洞察力,意义重大。许多美国宗教信仰者相信,有无宗教自由以及宗教自由程度如何,能真实地反映出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执行的公正度,反映一个社会中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分配程度,这也是衡量市民社会的重要因素。因此,美国社会中活跃着大量关注宗教自由的民间组织(NGO),他们作为强大的院外压力集团,不断向国会议员进行游说,在宗教自由问题上保持对政府和总统的压力。[美国芝加哥有一个民间福音组织,下设一个由13人组成的宗教自由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工作就是向社会和国会反映世界115个国家1亿7千万基督教徒的呼声]。
对此,英语中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叫做“煤矿里的金丝雀(canary in a coal mine”)[17世纪英国人将金丝雀放到矿井里检测矿井里的空气质量。如果金丝雀死了,表示矿井里的空气已达到令人中毒的水平]。在美国民众的心目中,宗教自由是检测民主与法制的一种特殊的“煤矿里的金丝雀”,它不仅对美国人民而言意义重大,而且对号称代表民意的美国政府同样如此。布什巧妙地利用了“煤矿里的金丝雀”,
在今年1月16日的声明中重申由于宗教自由被列在十条人权法案的第一条,因此是先于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第一自由”;“宗教自由需花大力气(毫不松懈地)加以保护”,并强调“我们必须坚决地反抗任何侵犯宗教自由的势力”。布什的声明,正是顺应广大美国民众头脑中根深蒂固地追求和维护市民社会理念(三大自由)的需求的体现。
三、选民意志与竞选策略
美国实行所谓“三权分立”,但无论哪种权力(行政,司法,立法)都离不开选民,离不开选举。总统、国会议员、各州及地方政府官员、立法、司法机构的成员在理论上都必须得到选民的认可。因此美国的政客、官员无不极端重视争取选民的支持,以便在最大程度上通过代表民意、反映民意争取选票。而美国选民本身由于其地区、阶层、种族的不同,分属于不同的利益集团,因而其所关注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很不相同,甚至经常是相互冲突的。面对利益不同、要求不同的众多选民,无论是谁,要想当选,必须超越分歧,代表多数。
一般情况下,对于希望当选的政客来说,选择什么样的观点、立场,才能迎合大多数选民的需要,是一件极其复杂、困难的事情。但政客们又必须在竞选中抓住符合民意而又超越各种分歧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美国人口中90%以上的人信仰上帝,绝大多数人有宗教情结。能否抓住老百姓的心理,是决定竞选成败的关键。选择呼吁宗教自由总的来说是一个安全的、超越党派理念与地区、种族、社会阶层、利益集团等差别的一种明智的策略。
基于这种对竞选策略的考虑,从地方官员到国会议员、总统,在竞选中和当选后,往往会考虑选民在宗教问题上的感情,重视选民对宗教自由问题的意见。在这方面,国会议员的表现尤为明显。由于国会议员经常轮换,竞争十分激烈,为了当选、为了留任,国会议员永远不会放弃那些能够取悦和迎合选民的立场,其中必然包括对宗教自由问题的支持。
在美国“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的权力体制内,国会议员在宗教自由问题上的态度又会对白宫和总统的政策与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但事实上宗教自由是一个可以得到多数人支持的问题,国会很少与总统在这个问题上发生冲突,国会本身也很少在这个问题上发生分歧。这样,美国的选举制度使促进宗教自由成为了美国两党和政府争取选民的一个持久不变的策略,使挑战宗教自由的政客或总统在美国基本上无法存在。
因此,对美国统治集团整体而言,无论哪个党在国会占据多数,无论谁当总统,在促进宗教自由的问题上,只有声音强弱的区别,没有有无声音的问题。对于经过重重拼杀,终于入主白宫的布什总统来说,即便仅仅是出于竞选策略的考虑,也不会在这样一个涉及众多选民感情的问题上低调丢分的。相反,宗教自由成为布什政府一项重要的、需要被优先考虑的问题,完全是一种符合布什一贯立场与自身逻辑的结果。推举布什的选民和共和党人,他们大部分都是福音派基督徒。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全球范围内,公共领域的宗教问题是他们关心的当务之急。因此,宗教自由就成为布什政府外交政策中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例如,布什上台两周之内做了三件事:停止拨款支持堕胎;在白宫成立以信仰为基础的组织社区工作办公室;承诺支持全国祈祷日活动。以此作为回应福音派选民的姿态。)
另一方面,对于普通选民来说,要理解议员与政客们在立法与决策时对涉及美国利益的复杂深奥的国际政治、经济、军事问题的战略与策略考虑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观察政客们在国际宗教自由问题上的立场却是一个相对容易、清楚的事情。美国有30多万个宗教组织,多数宗教组织都在海外派有传教人员。当基层教会支持的海外传教人员经常地把海外某个地区宗教方面存在的问题反馈回家乡的教会时,教会组织的成员往往会以选民的身份对其所在选区的国会议员提出关注国际宗教自由的强烈要求。这种源于基层选民的诉求,通过国会放大后到达总统,最终体现在美国政府的对外政策中,成为美国政府关注国际宗教自由的原动力。从美国的国情与选举制度来看,这种关注宗教自由问题的原动力基本上是不会消失的。
四、制度化安排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宗教保守势力崛起并与共和党保守力量结成政治上的联盟。1993年,在宗教右翼—共和党联盟的努力下,国会通过了《1993年宗教自由恢复法》(The
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 of 1993),旨在以法律形式强调国内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性。但该法在1997年被美国最高法院判为违宪。
尽管如此,这并没有丝毫降低美国国内保守主义势力对宗教自由问题的关注。相反,随着冷战格局的解体,世界各地长期被压抑和掩盖的民族主义和宗教意识得以复活,民族、宗教矛盾越来越成为影响地区与全球和平,影响国际政治的一个重要变量。1998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发表演讲指出:“遍及世界的宗教复兴使得宗教迫害和宗教信仰自由成为重要的问题……宗教已经成为民众生活和国家政治的一个潜在因素”。
亨廷顿认为,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以世俗因素划分归属已没有太大意义。相反,以宗教信仰划分归属愈来愈重要,许多国家的政权合法性和宗教相联系,国际宗教自由与宗教迫害问题将会日益突出。美国政界某些人士也表示美国“国会反对国际上的宗教迫害,并且相信,美国的外交政策和它与外国政府的关系应该和宗教自由这一核心信仰相一致”。
奥尔布赖特在1997年国会报告中指出,宗教自由是美国历史的中心内容,因为我们国家自创立之初就被选定代表普遍的容忍与自由的原则,世界上自由的人民站在我们一边,上帝选择了美国。美国朝野在反对宗教迫害、关注国际宗教自由问题上形成了共识。
于是,美国政府在其外交政策中逐渐加大了对宗教自由问题的重视,在官方文件中增加了对“反对宗教迫害、促进宗教自由”的强调。美国国会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台了《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简称IRFA)。1998年,该法案经国会参众两院一致通过,由克林顿总统签署后正式生效。在签署了该法案之后,克林顿说:“我的政府已经把宗教自由作为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
IRFA的内容一共七条:(1) 在国务院设立主管国际宗教自由的巡回大使和 “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2) 设立独立的“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负责监控国际宗教自由,制订政策咨询报告。(3)
“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须就世界各国违犯宗教信仰自由的状况向美国政府提交年度报告与政策建议。(4) 要求国务院就国际宗教自由问题提交年度报告,提出应采取的政策与措施建议。(5)
要求总统对违犯宗教自由的国家采取不同措施(外交惩罚、经济制裁、取消安全保护等),促其停止宗教迫害。(6) 要求在美国政府在提供对外援助、开展国际广播、国际交换等项目时优先促进宗教信仰自由与实践。(7)
要求总统每年9月1日以前就特别违犯宗教自由的国家名单及制裁措施做出决定。
IRFA作为国会通过的一部重要法律,引人注目地反映出美国国会和政府对宗教问题的高度重视,其意义在于使宗教信仰自由在操作层面上与美国外交直接挂钩,作为人权问题的一个方面,成为国务院日常工作的一项内容。也可以说,宗教信仰自由除了影响美国政府的外交决策的大政方针外,已成为美国外交目标的一部分,从此,美国各界对宗教自由的关注有了制度化的安排,促进宗教自由将成为美国政府的持久性工作。
布什担任总统时, IRFA早已得到批准并开始实施,但美国政府真正开始 重视IRFA的运作效果却是在布什任内。布什在其任内强调宗教自由并非创新,但IRFA为布什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宗教自由的理由与便利条件,布什也很好地利用IRFA为其执政理念与外交目标名正言顺地涂上了强烈鲜明的宗教色彩。
五、草根反叛与保守主义
1960年代约翰逊的“伟大社会”使从1930年代开始的以罗斯福新政为代表的进步主义理念达到高峰。从1933年到1969年的36年间,除了温和的共和党人艾森豪威尔执政8年之外,白宫全在民主党的掌握之中。美国社会也由此过渡到精英管理的温和福利社会。
但普选权的实现以及现代大众传媒的发展大大改变了老百姓的政治参与,也最终改变了现代政治的运作方式。过去,知识精英可以理直气壮地为没有声音的社会底层代言。广播电视普及之后,让那些以前很少介入政治的弱势阶层开始能直接发出声音,这就对过去总是以他们代言人自居的知识精英构成了挑战。到1960年代,知识精英与百姓基本价值的冲突最终激发了一场持续几十年的草根反叛。
政治反叛始于1964年大选,导火索是结束种族隔离的人权法案。这一法案是民主党的杰作,它在道德上是正确的,但法案要剥夺的却是白人的最后一点特权。对于那些种族意识强烈,以白人为惟一骄傲资本的贫民就更是如此。基于这样的白人义愤,共和党参议员戈德华特和本党主流派决裂,结果却成为共和党当年的总统候选人。戈德华特虽未当选总统,但却颠覆了共和党东北部精英在党内的统治,为里根主义奠定了基础。在得州,老布什挑战了本州民主党参议员。老布什后来成为总统,而且用戈德华特的思想培养了小布什。
文化反叛则始于1970年代由进步主义运动发起的个性解放和民权运动。这场运动虽然在美国发展到一个高峰,但却加深了知识精英与坚持基督教传统价值观的白人平民大众的分裂。当大众传媒把民众拉进政治过程之时,民主党忽视了传统宗教道德在美国社会中、尤其是白人中下层社会中的影响,丧失了社会不同利益集团公共代言人的地位。就在民主党的知识精英把一切反传统的东西看成进步和时尚的同时,老百姓却认为掌握话语权力高高在上、远离生活实际的知识精英是在以科学的名义,践踏他们的传统道德准则;他们垄断了社会价值的解释权,无视小民的信仰,正在让美国的家庭解体,让自己失去对生活的控制。拥有越来越多发言权的民众讨厌知识分子整天讨论他们听不懂的问题、替他们决定他们的生活。持有传统价值观的美国白人感到自己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与挑战,以同性恋与堕胎问题为火索,最终导致了义愤填膺的白人草根社会的强烈反击。
共和党和保守主义适时利用这股希望回归传统的社会情绪。宗教右翼成为保守力量的中坚,保守主义借用宗教力量来鼓动草根。对于这股保守力量,尼克松称之为“沉默的大多数”,里根时代被称为“愤怒的白人”,布什时期则被称为福音派选民。称呼的变化显示了宗教影响的增长。
自20世纪60年代美国出现文化反叛以来,美国保守派对重振美国传统价值观与道德的呼吁已有多年,美国社会已经蓄积了强大的宗教保守主义势能。2004年的选举,使深藏在美国民众中的深厚的宗教情怀与爱国主义被一直试图发动宗教复兴的宗教领袖和迫切渴望当选的共和党政客巧妙地调动起来,结合在了一起,最终成就了共和党和布什。基督教传统价值被重新提到了重要的地位,宗教信仰和道德价值观成为美国选民关注的首要问题。在美国社会思潮大幅右转的大背景下依靠宗教保守主义支持连任上台的布什,高声强调宗教价值、强烈关注宗教自由,可以说是对构成其权力基础的保守主义的一个必要的、理所当然的交代与回报。(反智主义是宗教右翼的同盟,也是支持布什的另一个因素。有一次,布什高级媒体顾问麦金南对一位他认为是自由派的记者说:“你是不是觉得布什是个傻瓜?你不用否认,你就是这么认为的!我告诉你:我们根本不在乎。我们的人是美国广大的腹地中那些勤恳工作的人们。他们不读《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或《洛杉矶时报》,但他们的人数比你们多一倍!他们喜欢他!他们喜欢他走路的样子、他的手势、他的自信。当你们攻击他用词的错误和讲话的病句时,我们却更喜欢他,更讨厌你们。”草根社会的逻辑是:我们知道说不过那些伶牙俐齿的读书人,我们也知道你们把我们看得愚不可及,但我们就是不买你们的账。保守的基督徒对布什的钟爱完全出于宗教立场,甚至他早年酗酒也成了喜欢的理由。对一个再生基督徒而言,他只有先迷失才能找到上帝再生,于是酗酒也就成为布什救赎的一个必要阶段。事实上,布什在打伊拉克前,不去咨询自己的父亲、惟一打过伊拉克战争的美国总统,而要请示“最高的权威”——上帝。这种做法,被自由派媒体描绘为丑闻。但对再生的基督徒来说,这正是他们处理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方式。笃信上帝的美国人声称:他们的行为不取决于对现实理性的分析,而取决于上帝给他们的指示)。
六、个人因素
布什政府重视宗教自由与布什和赖斯个人的宗教信仰有着密切的关系。布什自幼成长于基督教家庭,但他年轻时,对宗教信仰并无太大兴趣。20世纪70-80年代,他在得克萨斯州开发油田,屡战屡败后开始酗酒。1985年,他与著名福音派牧师葛培理有了一次“改变生命”的长谈。这是他个人生命的转折点。此后,布什经人介绍参加120人之众的德克萨斯州米德兰福音派圣经讲习班,
并开始在奥斯汀参加卫理公会的聚会。到80年代末,他的生活与以前已经全然不同了。“这种转变并非政府的某个社会活动的结果,而是我受到了更高一层的呼召”。2000年的总统竞选辩论中,布什使用了“重生”(born
again)这样的语句形容自己的变化;并称耶稣基督是自己最崇拜的政治哲学家和思想家,可以改变人们的心灵。
美国学者保罗·肯戈在评价布什的基督教信仰时说道:“在这个政治家的信仰普遍受到怀疑的当代,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布什的信仰就是他的生命指北针。”他当选总统前的论文集《持久奋斗》就是一首基督教赞美诗的题目。这首赞美诗强调基督徒要服侍现世的事业并按主的意愿行事,听从主的呼召去成就大事。布什将这一事业当作自己的人生坐标,以此绘就的一幅油画就挂在他的得克萨斯州议会大厦办公室的墙上。布什也将这种对上帝的职责带到白宫椭圆形办公室。从他入主白宫的第一天开始,他就每天早晨读经和跪下祷告。每次内阁会议也都以祷告开始。每周四和周二的中午12点到下午1点,白宫各部门的人员进行祷告和查经聚会。虽然布什本人并不参加,但显然他是支持这些聚会的。他经常感谢那些为他祈祷的人,并主张宗教信仰在政府中有一席之地。布什上台执政以来的言行表明,他是伍德罗·威尔逊之后最不隐讳自己宗教背景的美国总统。布什的宗教信仰属于保守的基督教福音派,他的虔诚信仰赢得了基督教保守派的坚定支持。(布什曾对人说,“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job is to set an example, to make sound decisions,
to respect religion, and, if asked, to herald religion. But the key is not
to hold out, you know, my religion is better than yours.” )
国务卿莱斯作为布什政府最重要的核心领导之一和外交政策的主要制定者,也具有虔诚的信仰和强烈的宗教情怀。莱斯生于南方的亚拉巴马,父亲是长老会牧师,大学时代经历了重归教会传统的个人思想变革。虽然莱斯从来没有公开解释过她对圣经的笃信如何影响外交决定,但她常常在做决定前进行祷告。2005年莱斯曾公开表示宗教自由和尊重人权是良好社会的基本要素。
由于莱斯和布什都具有坚强的宗教信仰,他们共同执政的组合也许带有偶然性,但他们个人的宗教信仰必然对布什政府解决任何非宗教事务的问题打上明显的烙印。布什政府在面临国内外的各种危机与挑战时,坚持把宗教自由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试图在国际上强行“推广民主,铲除暴政”,就不足为奇了。
七、国家安全与反恐斗争
“9·11”使美国的国家安全观与战略目标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也使布什的外交思路完全离开了追求权力平衡的现实主义。美国对整个世界与国际关系的看法变了,敌我友的标准也变了,恐怖主义成了美国的头号敌人。布什认为,“我们对历史的责任十分明确,那就是回应攻击,消除邪恶世界。恐怖主义分子试图重塑这个世界,目的在于将他们的信仰强加于其他人。他们憎恨我们的自由,我们的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和选举自由。上帝在这场自由与恐惧,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中不会保持中立”。
布什在这里把宗教自由作为恐怖主义敌视美国的内容之一。由此,宗教自由与打击恐怖主义、捍卫“民主与自由的原则”、维护美国国家利益的斗争挂上了钩,理所当然地得到了布什政府的高度重视。
布什之所以会有这样一种理念,是因为布什和许多美国基督教福音派人士在其内心深处对以“9·11”为标志的恐怖主义对美国的袭击,有一种强烈而又十分复杂的、无法公开表达的宗教性理解。对于布什和基督教保守派来说,“9·11”、本·拉登、萨达姆也罢,阿富汗、伊拉克、伊朗也罢,代表的不是单纯的某个个人、组织、国家,而是一种世界上最危险的“邪恶势力”,是历史上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冲突在今天的继续——是对以美国为代表的基督教文明的挑战;一贯仇视基督教、不承认基督教价值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必定会以各种方式与美国为敌。布什在“9·11”之后发表的讲话中曾公开使用“十字军”的说法,来表达他对袭击事件性质的理解和对伊斯兰教恐怖主义势力的愤怒,以此激发以基督教信徒为主体的大多数美国民众的爱国激情。尽管白宫在随后发表的布什讲话中取消了这个词,并声明这只是布什的“口误”
,但无论如何,在美国以打击全球恐怖主义为名的进攻性外交政策背后隐藏着传统的基督教—伊斯兰教冲突的宗教情结。
然而,面对伊斯兰世界,美国又深感力不从心。伊斯兰教信徒人口众多,涉及许多国家,情况极其复杂。同是伊斯兰教国家,与美国的关系却不尽相同。为了在阿拉伯世界和其他伊斯兰教国家争取更多的支持,基于美国自身利益与现实主义的考虑,美国只提打击“恐怖主义”或“宗教恐怖主义”,不提反对伊斯兰教。同时,几年来的反恐斗争实践,特别是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使布什政府意识到,在使用军事、经济等硬实力的手段对付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还必须采取包括精神、文化、社会等非军事的手段,全面发挥软实力的作用。在这方面,提倡宗教自由、鼓励教派竞争、促进宗教多元化,对于以伊斯兰教信徒为主体的国家来说,显然是削弱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社会基础、分化瓦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意识形态的有效武器。因此,对布什和美国政府正在全力以赴进行的、以打击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为核心的反恐斗争而言,提倡宗教自由具有特殊的含义。
八、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布什和美国政府关注宗教自由,具有十分复杂、深刻的、多方面的原因(本文分析了历史、社会、政治、制度、文化、个人及反恐七个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中虽然有些是与政党轮换或总统个人的风格变化有关,有些受外部世界因素的影响,带有某些个人色彩或阶段性的特点,但其毕竟是少数,不变或变化较慢的因素则是多数。
布什及其行政当局强调宗教自由,固然有其个人特点与时代背景,但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政治行为与现象,美国总统、政府、国会对宗教自由问题的关注将是长期的,基本上不受总统与政党轮换的影响(尽管在程度和表现形式上会有所不同)。其根本原因不在外部而在内部,不在上层而在基层。一句话,这是由美国的国情及政治制度决定的。
在美国的对外政策中,与其说美国总统和政府总是喜欢在国际事务或交往中“利用”宗教自由问题达到某种目的,不如说,不在国际上关注宗教自由问题,总统和政府(不论是谁,是哪个党),就无法服务于国内政治的需要,无法代表“大多数”——关注国际宗教自由是现象,巩固执政地位是实质。
(本文为作者2006年3月16日在社科院美国所作的学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