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天道与自由:申述天道自由主义

刘军宁

转自九鼎网站

如果用一个字来概括中国的思想传统,那一定是“道”;如果用两个字来概括,那一定是“天道”。天道者,华夏传统之大端也。

中国问题的两个层面

所谓的中国问题,这里是指在近一百多年中国面对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中所牵涉到的重大问题。这一变局,对中国意味着整个社会的立体的全面转型。其中涉及到的两个主要方面是形而上层面的价值转型和形而下层面的制度转型。虽然一百多年已经过去了,中国目前在两个层面的转型仍然面临着重重的障碍。在价值层面,以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平等权等基本人权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普世价值,始终没有得到本土传统资源的有力支持。不仅如此,从朝到野都有人拿某些本土传统来抗拒上述普世价值,以至自由主义普世价值的信念迟迟不能融入中国固有的文化传统。普世价值的正当性在中国迟迟不能在信仰和政治文化层面确立起来。由于普世价值的正当性确立不起来,在制度政策层面,作为自由主义普世价值的制度载体的宪政民主制度也就难以确立。制度的正当性来自于其所依托的价值的正当性。信奉什么样的价值观决定了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在价值层面缺乏有力支持的情形下,单方面寻求制度层面的突破,单足跛行,其路途之坎坷,可想而知!这两个层面的转型受到的关注程度也又很大的差异,制度转型受到的关注很多,价值转型受到的关注很少,甚至被遗忘。 所以,价值系统的转型是上述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一转型的必要性,除少数文化保守主义者和政治威权主义者持保留态度外,已在社会上有广泛的共识。争议的焦点,已经不是要不要转型,而是如何转型,即如何看待、理解、整合本土传统与普世价值。这样的转型不是把期望完全寄托于全面复兴中国传统的一支一脉,而是寻求中国的某些本土资源与人类普世价值在现时代的有机结合。本文认为,这一转型的出路,在于老子所阐发的中国本土的“天道”[i]思想与以西方古典自由主义为代表的普世价值的结合,这就是天道自由主义。天道自由主义的任务之一,就是拂去天道上的积尘,寻找自由权利和宪政民主与本土传统的结合点。

为什么需要本土资源?

自由主义的普世价值及其宪政制度载体是建立在一定的超验价值基础之上的。有关超验价值的形上学是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和信念体系的一部分。人类共有的自由大传统更是离不开相关的形上学支撑。易言之,普世价值与宪政制度的最高层面的正当性来自于形上的超验价值观,来自于人们的根本信念,而不仅仅是来自经验层面的理性论证。在以英美古典自由主义为代表的西方传统中,超验价值和共和宪政的正当性都是来自当地的本土超验价值,那就是犹太教-基督教以及其中被发掘出来的自然法传统。没有这种传统资源,自由主义的普世价值及其制度载体就不可能经久不衰、历久弥坚。

在中国的思想和社会政治法律脉络中,从近代到当代,中国思想界乃法律与至社会都大量使用诸如人权、权利、自由权、平等权、生命权、财产权、天赋人权、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被视为普世价值的概念,而无论使用者的初衷是赞成还是反对。这些有关普世价值的概念被公认是起源于西方的自由主义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人来说,这些价值观念被看作是西方的舶来之物。尽管如此,其中的一部分还是在字面上被不加论证地写入了所有时期的中国宪法(甚至包括作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产物的1975年宪法)。[ii]然而,这样一个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回答:为什么起源于西方自由主义的价值观一定要被写入中国宪法?由于这个问题尚没有答案,自由主义的普世价值及其制度载体在传入中国一百多年之后仍然没有修成“正果”,以至于我们今天面临着这样一种两难境地:我们现实生活中须臾离不开那些“舶来的”自由主义普世价值,但是我们的自身传统至今没有为这些普世价值及其制度载体发放“通行证”。

为什么普世价值必须有本土传统中超验资源的支撑?因为,若是没有这样的支撑,普世价值及其制度载体就得不到民众来自信仰层面的认同。普世价值及其制度载体在中国的落实离不开来自中国本土的超验传统的支持。但是,中国传统资源至今未能给普世价值及其制度载体在中国的落实提供形上的正当性源泉。普世价值没有转化成中国人的本土信仰。在中国,人们对中国本土传统资源能否为普世价值及其制度载体提供超验的正当性一直争讼不已。在中国社会中尚未对中国是否需要落实作为人类文明共同传统的普世价值及其制度载体达成广泛的共识。今天国人对传统,尤其是对儒家传统的两极看法,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这一点。然而,不论我们对传统的态度如何,没有本土的传统资源的支援,普世价值及其制度载体就难以从信念和信仰的层面上得到民众发自内心深处的认同,我们所追求的宪政民主制度就无法在中国落脚、生根。

有人把对普世价值的超验层面的支撑的希望寄托在中国社会的基督教化上。其依据是,在西方是由基督教及其自然法为普世价值及其制度载体提供超验支撑。如果把基督教变成中国的本土资源,那么对普世价值制度载体不就获得了来自本土的超验支撑了吗?这个道理应该是成立的。但是基督教演化成中国本土传统并不是指日可待的事情。所以把希望全部寄托在中国的基督教身上是不太现实的,更何况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还碰到了种种限制和障碍。

另一方面,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化传统的大国,它不可能完全放弃的自己的文化传统而全部凭借外来的文化传统来为普世价值提供超验的支持。有人可能会说,日本、印度等第三世界国家没有借助本土的超验资源也成功地落实了普世价值和宪政制度,它们也是大国,也有其文化传统,在中国为什么就做不到了?因为,中国与印度不同之处在于,印度已有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英国殖民传统,而中国没有这一传统。日本变成宪政民主国家是由于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在外力的迫使下接受了普世价值并实行宪政民主。中国没有这样的经历,我们也看不到在未来有这样的可能。况且像日本、印度、韩国这样的国家都有从其他国家移植文化的传统。所以,中国作为与这些不一样的大国只能像英美一样从自身的传统资源中寻找出路。本土的传统对于在中国落实普世价值及其制度载体的重大相关性,是关心传统与关心普世价值与宪政民主的人士都不能忽视的问题。

本土资源哪里寻?

既然普世价值及其制度载体在中国的落实必须有来自中国本土形上学资源的支持,那么,这样的资源在哪里?中国传统能够演化出一个信仰个人自由的本土传统吗?以基督教为例,早期的基督教在思想和政制上与君主专制是兼容的,而今天大家都认为它是崇尚自由平等,支持宪政民主的。基督教从兼容专制到支持自由平等和宪政民主是一个长期的演化过程。不论在基督教的经文中或或历史上都可以找到许多有违普世价值的东西,但是自由主义者们成功地从基督教传统中演化出支撑普世价值及其制度载体的超验正当性,结果是基督教不仅与专制离异,而且成为自由平等和宪政民主的最忠诚的伴侣。[iii]然而,包括儒家在内的中国传统至今还没有演化出一个十分亲和自由的传统。这一现状使得很多人对包括儒家传统在内的中国传统都感到非常失望,非常沮丧。然而,未能从儒家传统中开出对普世价值、宪政民主的回应,不等于从中国传统中发现不了宪政民主的价值源泉。过去未做到的事情不等于未来做不到。这一方面,基督教在西方的演化提供了一个成功而且具有借鉴意义的典范,因为以基督教为代表的西方文化传统成功地为普世价值在西方的落实提供了形上的正当性源泉。

从自由秩序在人类社会中的扩展历程来看,从中国传统中演化出自由的传统并为普世价值及其制度载体在中国的落实提供超验的正当性是完全可能的。自由、平等、公正等普世价值是所有人的共同追求。中国人对自由、平等、正义的追求,不可能不在中国的传统中留下遗产。只要我们相信人性的普遍性,相信人同此情心同此理;只要信奉作为人类共同信仰的普世价值,只要承认中国人像所有其他人种一样,向往自由,企盼正义并为之努力,这样的信念和努力就一定会在中国的传统中留下积蓄和遗产。中国人追求自由,这条道路非常曲折。这种曲折不说明,中国人不向往自由,只能说明中国人更迫切需要自由。一个在荒漠上旅行的人可能长时间没有得到饮水,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断定这个对水没有需求。 说从中国传统中可以演化出支持自由的新传统,不等于说在演化的过程中,不需要学习、借鉴、分享已有的人类自由的大传统。因为人类各个文明对万物的理解,对自由的理解和追求也必然要在传统中留下印记和成果。这些成果和遗产合在一起构成了全人类的自由的大传统。很显然,仅靠中国自身的传统是不够的,不论是儒家、道家、法家、墨家。这不是对固有文化传统的不自信,而是引进和借鉴人类自由的大传统本身是培育本土自由传统的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中国如此,对英美也复如此。众所周知,即使是基督教也并非起源于英美等国,但是后来却变成了英美最重要的传统。所以,中国的传统必须对人类的自由大传统开放,必须引进自由的传统,中国的固有传统才有可能像在英美等国那样演化成创发和保守自由的传统。 需要指出的是,说传统可以演化出自由的传统,如前所述,不等于说从中国的任何一种传统中都可以同等演化出蕴含丰富普世价值的自由传统。在涉及到如何勘探中国传统中亲和普世价值的超验资源时,人们往往一下子就陷入组成中国传统的某支某派,然后各执一端,互相攻讦。传统及其各个分支或多或少被看成是封闭的、一成不变的、彼此不能并存的。而我则把传统看成是开放的、演进的、互动的。我关注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国传统,尤其是那些能够为各家各派所共同接受的思想与符号资源。这意味着传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不论它在历史上是什么。传统的继承和转换是高度选择性的。传统从来都是在选择和继承中完成演化的。传统在演化过程中得到更新,并在保留原有特性的同时引入新的要素,形成新的传统。过去是这样,未来也是这样。关键是我们选择什么、朝什么方向演化。[iv]另一方面,原则上任何传统都是可以演化出普世价值的意涵。但是那些最亲和普世价值的文传传统最容易演化出普世价值的本土超验资源。所以,从中国传统挑出合适的部分,结合人类的自由大传统,加以创造性地转化,完全有可能演化出普世价值的本土资源。 另一方面,普世价值的正当性来自两个层面,一个是源于本土的超验传统(如基督教及其中的高级法、自然法理论),如人人生而平等;一个是日常生活的经验,如保持财产权对大家都有好处。经验的东西是可以共享的,如黄连苦,冰糖甜。但是本土的超验传统却是独特的,如天人合一。因此,除出自经验层面的认同外,还必须从中国的本土资源和人类自由的大传统中同步寻找在中国支撑普世价值及其制度载体的超验资源。那么,如何从中国的本土传统找出我们要找的超验资源呢? 为此,我们要建立一个评判标准,以此评判我们所找到的东西是否合乎我们的要求。在我看来,一个传统,若要能够为普世价值提供超验支撑,必须满足下面的三个条件:一是这种传统资源必须是业已存在的,而且必须是活的,且有普遍影响的传统;二是这种传统必须相对完备,包括从本体论到生命哲学、政治哲学到日用伦理的完整的哲学思想体系;三是这种传统必须富有生命力,崇尚自由、反对强权、蕴涵丰富的普世价值因子。

合乎上面三个条件的,在中国只有两个候选对象:儒家和道家。墨家、名家没有普遍的影响。佛家思想虽然很有影响力,但是其中没有政治哲学。法家思想虽然也被一些人所推崇,但是它信奉专制强权,无视人的价值与尊严。儒家和道家都是整全性的价值系统,都有很大的影响力。儒家比道家的影响大,道家比儒家能够提供更多的支持普世价值的资源。儒家或是道家都不足以独自担负起为普世价值提供本土超验资源的重任。我认为,老子所集大成的“天道”思想是最合适的备选者。天道是中国传统概念系统中的枢纽。我认为,如果用一个字来概括中国的思想传统,那一定是“道”;如果用两个字来概括,那一定是“天道”。天道者,华夏传统之大端也。 在中国,老子开创的“天道”思想是本土传统的一项宝贵遗产,为春秋以降百家思想所共享。最能到表整个中国传统的思想观念,最能为各家各派所认同的思想传统,可能非“天道”莫属!儒家与道家虽然彼此各立门户,但是老子和孔子在对“天道”的信念和求索上何其相通。[v]中国的传统,尤其是儒家与道家,就像早年的基督教一样,不论看上去与普世价值多么悖离、冲突,其中也一定有普世价值的种子。中华文化大传统下不同的分支传统中,其中有关自由平等的普世价值的因子有的只是多与少之别,而不是一个有与无的问题。

从自然法到天道

在人类历史上,每个文明和殊别的传统都关注某种形而上的宇宙法则。这种宇宙法则是世界上一些主要宗教和哲学体系的共同基础。例如,在起源于印度的佛教中有“达摩”(Dharma,包括自然法则和道德法则在内的宇宙法则),在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传统中有自然法(natural law),在道家和儒家哲学中有“天道”(Tao, the Way of Heaven)。在西方,自然法传统有多个支流,其中给普世价值和宪政民主提供最强有支撑的是基督教的自然法思想。本文所说的自然法主要是指基督教的自然法。

自然法,是一种超验的理念,它的正当性来自于人们对它的信念,而非来自人民的日常生活经验。它是超越经验的,故被称为超验的。在基督教的传统中,上帝是自然法的来源。自然法是构建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威的最终来源。自然法是表现上帝与人之间关系的那一部分的永恒法。自然法学说认定自然法高于人类制定的成文法,并认为它是自然万物的普遍、永恒法则。自然法不仅是一种规则,一套法律或原则,而且是一套完整的价值体系。进而,自然法是一套合乎公道与正义的普遍的、永久的客观真理、绝对法则或最高原则,是超越于整个社会的政治制度和实在法而存在的。这些规则不是人类发明的,而是发现的。人类只能顺应自然法,创造性地利用自然法,但是不能制造自然法。

根据这样的自然法,人人享有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这种权利是不可分割、不可让渡、不可剥夺的。为了保护公民的上述天赋权利,必须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和约束,进行分权和制衡。例如,美国的开国文献,1776年《独立宣言》是这样开始的:“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建立起来被管辖者同意的政府。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它或废除它,并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这里,自然法是人的权利与宪政民主的终极源泉。自然法充分肯定了人的独立存在的地位。在自然法的这种规定之中,保全人的生命、维持人的各种本能和维持社会生活秩序是与自然的倾向和上帝的意愿相一致的。自然法的根本精神是对人的尊重。它以人性为出发点,以自由为指向。[vi]

中国历史上虽然没有占主导地位的自然法思想体系,但是在民间的思想中有自然法思想的萌芽。中国的天道思想与基督教的自然法传统最为形似且神合,两者有着根本的共通之处。中国的天道思想与西方的自然法的相似性,已经被许多中外学者注意到。有西方学者认为对“天道”的最确切的就是“自然法”。[vii] 现代自由主义大师胡适认为老子的天道,就“是西洋哲学的自然法。”[viii]当代学者王怡也发现:“中国人的‘天道’思想和早期自然法传统是比较类似的,它们都是以某种超验的价值,作为道德和政治的最高来源。这是宪政主义能够确立‘在先约束’原则的一个基础。其中许多人注意到了中国百年宪政建设中超验之维的匮乏,这些作者,由于中西文化差异,中国缺乏西方宪政的一些形而上背景,尤其是基督教。在这里,我们提出‘天道’思想在宪政的意义上,和西方自然法相类似的四重特征:第一、‘天道’为政治提供最终的合法性,即‘奉天承运’。第二、天道意味着一种高于制定法和君权的在先约束。第三、天道是一种超验的正义观。第四,天道的超验正义观是一种消极的正义观。尽管这种以阴弱为支点的天道的消极性,并没有明确其个人自由的内容。但这与自由宪政主义坚守自然权利为起点的消极的国家观,却是非常类似的。”[ix]

的确,老子对天道的描述,与基督教哲学对自然法的描述是非常相似的。关于天道、自然、法、人之间的关系,《道德经》的看法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x]这里,老子已经把天道与自然法勾连起来。根据老子等人的学说,天道是主宰宇宙万物的法则。天道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无微不至;时间上,天道是永恒的;空间上,天道是无限的。天道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是视、听、触等感观无法把握的。[xi]天道无声无息而至广至大,独立不倚、不变有恒,运行不止。[xii]人与万物都难逃自然之道的法则。它从无中生出有,又经有生出万物来。[xiii]天道是超验的、形而上的,所谓“形而上者谓之道”。[xiv]“天道”是普遍适用的法则,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逃脱不了天道的支配。[xv]

天道人与万物必须依循的道路,天道是规律、法则,是规范、正义。天道大于人道,高于人道,包涵人道。人道是天道的一部分。天道高于一切人的意志,它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制约着宇宙万物和人的行为。人道由天道下贯而成,所以人道应顺应天道。故天人间总有一不可逾越的界限。人类不能僭越天道,不能妄称救世主。人所能做的不是以天道否定人道,而是在天道范围内光大人道。可见,天道就是自然法(natural law)。

老子的“天道”与基督教的“自然法”在以下三个方面有共通之处:

第一,它们都是关于规律的。例如:在自然界,水往低处流;在人类事务中,权力总是要腐败的。

第二,它们都是关于价值的。例如,人应该是自由的,人与人应该是平等的,财产权应该得到尊重。这些信念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也由来已久。比如说“捆绑不成夫妻”,就是说用强制的手段让人做事情,是不会有好结果的。还有,中国人用“强扭的瓜不甜”来表达用强权来剥夺自由,哪怕是出自善心也不会有好结果。可见,天道与自然法并不仅仅是冷冰冰的规律,而是具有规范性的价值。 第三,它们都具有普遍性、最高性和永恒性。它们是超越而实在的。它们都是高于世俗之上的高级法,具有不可逾越的超越性。它们超越任何人的力量,是任何人只能顺应不能改变的。

天道和自然法尤其超越于最高权力之上。换句话说,就是这个自然法不是君主制定的,君主无权制定自然法。握有强力的皇帝同样不能使二加二不等于四。不论是西方的自然法还是中国的天道,它都是被发现的,而不是被制定的。所以“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些说法都是违背天道的,也是违背自然法的。把统治者的意志定为法律,其结果一定是侵犯人的自由,侵犯人的尊严,侵犯人的权利。[xvi]

天道是各种自然法则结成的一张罩住万物的恢恢天网,疏而不漏。任何人无法逃脱。对于这样的天网,人们只能尊重服从,可以创造性地利用,但是不能违背,不能超越。不论是个人,还是国家,顺应天道者昌,逆反天道者亡。王朝更迭就充分说明了这样的道理。王朝末年的普遍特征就是统治者处处伤天害理、违逆天道。人祸的根本原因,就是统治者无视天道,欲与天道试比高。

如果中国的天道就是自然法,那么,能否像自然法一样从天道传统演化出支撑自由限制权力的制度工具?既然天道是自然法在中国的本名,凡是从自然法中引申出来的,都可以从天道中引申出来吗?天道与自由主义能合二为一吗?

从天道到天道自由主义

我所谓的天道自由主义,是指:在中国的天道思想与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体系融合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中国本土的自由主义思想。其任务是从天道中发掘出自由的因子,用古典自由主义来理解、申述天道思想,通过开发、整理和创新演化出中国的自由传统,为普世价值和宪政民主的中国生根、开花、结果提供沃土。天道思想的逻辑与自由主义的逻辑是完全一致的。天道思想的价值指向就是自由主义的价值指向。正像陈鼓应先生所指出的:老子所关心的是,“如何消解人类社会的争纷,如何使人民生活幸福安宁。他所期望的是:人的行为能取法于‘道’的自然性和自发性;政治权力不干涉人民的生活,消除战争的祸害。”[xvii]这些正是天道自由主义的使命。

天道作为制约人类社会的根本法则和价值源泉是构建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根本依据。根据“天道”,人是天道的造物。天道是万物的造物主。[xviii]墨子就从天道中看到了与自然法类似的东西: “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故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xix]可见,在中国传统,天道思想也蕴含了这样的结论:人与人之间相互平等,人们彼此之间应该尊重他人的财产权、自由权、生命权。人类社会的一切制度安排,应当以每个人的自由为起点和归宿。每一个人都有其独特的禀性和权利。道德就是忠于每一个体自己的本性,通过顺应天道而获得自由。德不能离开天道,更不能背离天道,最高的道德就是顺应天道。 在基督教传统中,自然法来自人格神上帝,而中国的“天道”与人格神无关。根据中国传统中的天道思想,天道本身更像是自然神的最高化身,所谓“天生烝民,有物有则”。如果将天道人格化,那么,天道就是上帝。中国人称源于自然法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为“天赋人权”,这其中的“天赋”,更多的是中国传统的概念。按照基督教的教义,人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人是由上帝创造的。因此,人的权利也归根于上帝。根据基督教自然法,人的根本权利应该是“主(神)赋人权”。按照中国的天道传统,人的根本权利归根于天道,故是真正的“天赋权利”。中国人在翻译理解基督教的“天赋人权”时,已经把中国的本土传统资源放置进去了。 自然法与天道的最大意义在于它给个人的自由权、生命权、财产权提供了超越任何实在法的形而上的超验依据。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自然法是西方基督教国家独有的文化传统,中国没有自然法的传统。自然法在中国没有根基,在民众中得不到认同。但是,正如上文所指出的。虽然中国的本土文化中与自然法的观念十分类似的天道(天理)却在中国知识分子和民众中间根深蒂固。天道与自然法一样,为个人的自由权、生命权与财产权提供了终极的辩护。几乎每个中国人都认同这样一种信念,杀人越货,天道(理)不容。如果我们挖掘这句话的内涵,我们会从中得到什么呢?我们发现,中国人与西方人一样珍视生命权和财产权,一样认为生命权和财产权是任何人世间的法律不能侵犯、任何人世间的强权都不能剥夺的天赋权利。杀人是侵犯生命权,越货是侵犯财产权。这两项基本权利是上天所赋予的,是天道(天理)所保护的。自由权也是生命权和财产权派生出来的。侵害或妨碍人身安全、侵害他人财产也都必然侵害到他人的自由。肯定人的财产权和生命权,也就必然要给人以自由权。没有自由权也就无从享受生命权和财产权。天道对生命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是一视同仁的,因而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因此平等权也由此产生。这些天赋人权是一切其他权利、自由和宪政民主的基石。[xx]任何世俗的法律和世俗的权力都必须尊重并保护这些天赋权利。

可见,中国也许没有西方形式上的自然法,但是,与自然法类似的天道观念不仅存在于道家思想之中,而且在长期存在于普通民众的大众文化之中。不论帝王们怎么宣传,民众还是相信在王法之上还有更高的天道、天理、天条。这是帝王的权力不论多么强大,都是不能改变的。这与西方的自然法思想调精神和功能完全一致。根据中国人的观念,你可以违背人情,你可以违背王法,但是你不能违背“天道”,更不能伤天害理,所以中国人的观念中有超越最高君主之上的东西,这跟西方的自然法有类似之处。中国人始终相信,不论人间充斥着多少邪恶,代表正义的天道将最终回归人间,就像陈端生在《再生缘》所写道的:“搔首呼天欲问天,问天天道可能还。”谁也不能阻止人们相信天道终将携正义凯旋! 自然法最大的意义就是否定君权是最高权力,否定君权垄断政治特权。这些在中国的礼俗中也能找到对应的东西。在今天,也仍然有许许多多的人用天道思想来为生命权和财产权辩护。例如,陕北石油案是官夺民产的一个典型案例,[xxi]有人就这样用天道思想来伸张民营石油投资人的财产权:“土地是天下的土地,石油是天下的石油,都是老天爷或者上帝的恩赐,应该为天下万物所有,而由人类按照天道的公正原则实行管理。这种太初以来即植入人心的天道,被人类自以为是的知识淹没。类似前树塔的山村,山高皇帝远,距离天道却近。而衙门设在闹市的政府,距离“皇帝”近,距离天道却远。”[xxii]“天道”即是“天”之所为之自然规则和秩序之法和“天理”。人所发现和制定的法律即是因循“天道”之“人法”。人法或人的所作所为背离了天法,就是“伤天害理”,就是“无法无天”,就会遭“天打雷劈”。这说明老百姓的心中认为在王法至上还有源于天道的、超验的自然正义。康有为就曾以不证自明的语气宣称,“人人有天授之体,即人人有天授之权”,每个人的自立自由是“天定之公理”。[xxiii]

中国人向来都承认存在着一个人类命运的至高无上的仲裁者,掌权者们在行使授予给他们的权力时必须向这个仲裁者负责。与相信王法相比,中国人更相信天道,相信上天关心老百姓的欲求和意见,认为“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王法写在纸上,天道与天理却铭刻在每个人的心里。当王法与天道冲突的时候,他们毫不犹豫地舍王法而取天道。只是王法常常凭借手中的暴力,强行阻隔人们寻求天道的路径,这样做的后果是最终迫使人们揭竿而起,替天行道。 天道是自由的政治秩序的超验根基,同时也是衡量一切政体的正当性准绳。任何一种政治秩序都建立在一种超验的价值假设基础之上,或曰天命,或曰神授,或曰某种无法实证的历史必然论。按照天道构建的秩序是自生自发的秩序。至于“政府”应是由被管理者来选择,而它是服务于被管理者的。自发秩序的基础是天赋权利和 “从欲而治”。人对天道的遵从,是一个人遵从自己所发现并得到理性论证的天道秩序,是一种出自自愿的服从。天道秩序是基于被治者的自愿同意产生。统治者应该服从天道,不能以天道的化身自居,不能违背天道,不能行使专横的权力,为所欲为。

天道还为衡量政权的合法性提供价值准绳。孔子以“天下无道”和“天下有道”作为区分政权正当性的标准。孔子就常常拿天道,而不是统治者的自我表述来衡量一个政权是否正义。孔子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xxiv]一个人若是在不尊天道的国度做了大官,那一定是干了不少违背天道的事情。如上所述,天道有其特定的政治价值和规范。天道和自然法一样,不断鞭策人民不断反抗,乃至摧毁违背天道的政治秩序,以维持正义。正是“天道”和自然法为人们反抗暴政的“替天行道”提供了形上学的依据。天道还是判断政治正义的标准。保护民众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法律才是合乎天道的法律。

天道思想在现实中一旦贯彻,就一定要求以天伸民,以道屈权,要求实行有限政府。根据天道的思想,政府作为统治机构只是“天道”的执行者而不是“天道”本身。这样的政府只能是奉行天道的、权力受到极大限制的有限政府。首先,政府的权力受到了天道的限制。天道不允许统治者伤天害理。其次,政府的运作必须服务于天道为政府设定的目的。这个目的就是保护老百姓的自由权,捍卫他们的财产权,而不是相反。因此,天道不允许统治机构把一切权力绝对集中在自身手中。无限集中无所不能的权力一定会被用来违背天道。

在人类事务中行人道就是顺天道,因为人道是人类事务中的天道。这样的政府一切视民心为转移,深受民意的限制,而没有自己的独立意向。尊奉天道的政府一定是小政府,而且是权力有限的非常小的政府。这样的政府从不自我吹嘘、自我祝贺,更不敢凌驾于百姓之上,仅仅做到“下知有之”而已。一个政府如果让老百姓来赞誉它,畏惧、轻侮、不信任它,这样的政府就背离了天道。[xxv]

天道与有限政府的关联性还在于“奉行天道”就必须实行法治。天道思想的精髓与现代的法治精神完全一致。天道既行,就不允许有人把公共权力据为私有;天道既行,就不允许统治者把自己的意志及所生成的法律,凌驾于天道之上。统治者所应该做的是把天道转化成法律。但是统治者不能认为自己口含天宪,把自己的私念说成是天道或是天意。天道不是统治者信口说出的,而是经过特定程序发现的,并且允许后人进行改正。

由于天道是一种形上学的存在,每个人都有发现部分天道的可能,但是任何人都没有能力独立发现全部的天道。《庄子·养生主》中庖丁解牛的故事,极其典型地说明了人类发现天道的过程,遵循天道的意义和违背天道的代价。牛的生理结构尤其是骨骼系统,不是人类的意志所能左右的,因为它是天成的。如果庖丁按照牛的生理构造去解牛,那就会得心应手、事半功倍。如果庖丁不顾牛的生理构造和骨骼结构去任意解牛,他就会事倍功半,处处碰壁,轻则卷刃,中则伤己。上天和牛都不会主动告诉庖丁牛的生理构造和骨骼结构,而是需要庖丁在解牛的过程中不断积累、调整对牛的生理构造的认识。发现天道,不是任何人的独有的特权,是每个人平等的权利。一些垄断权力的人凭借强权声称自己发现了全部的历史规律,或是声称自己的意志就是法律,并剥夺民众自行发现天道的权利,既不允许民众参与立法,也不允许民众自由地探索真理的研究。天道正是在对其自由探索中显现出来的。因此,承认每个人自由探索、自由表达,才是人类接近天道,理解和把握天道的必要条件。每个人,不论权势多大,学问多深,都没有权利把自认为发现的天道,强加给他人。对天道的接受和认可只能出自自愿。在天道面前,每个人都是有限的存在,不可能独占天道的发现权,也不可能垄断天道及其解释权。同时,为了发现天道顺应天道,必须给人以自由。这样就需要选举、代议、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对人类自由探索和自由表达限制的越多,得到的天道就必然越少。人类为自己违背天道的蠢行付出的代价就越大(从大炼钢铁到饿死数千万人的大饥荒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上述对天道思想的演绎仅仅是一厢情愿的推测吗?在历史与现实中,天道思想与普世价值及自由繁荣发生过关联吗?

天道自由主义在域外:里根与美国的个案

在今天的中国谈论老子的天道自由思想与古典自由主义的关系,也许还是个新鲜的话题。有人可能认为在老子思想与自由思想之间挂起钩来是牵强附会、无稽之谈。然而,在西方,老子却被普遍认为是人类自由主义思想的最早先驱。不少西方人认为,老子的《道德经》在中国文化中的重要性与《圣经》在西方文化中的重要性旗鼓相当,《道德经》被看作是出自中国的先知书。老子的思想在西方的流传之久、流传之广,超出了许多当今中国人的想象。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在世界各国经典名著中,被译成外国文字发行量最多的,除了《圣经》之外,就是《道德经》。《道德经》是有史以来译成外文版本最多,海外发行量最大的中国经典。仅五千言的《道德经》也是世界上创造名言最多的巨著之一。在Google网站上,检索到的Taoism(天道思想,天道思想)比“natural law”(自然法)条目还要多。在中国,《论语》比《道德经》影响大;在海外,《道德经》比《论语》影响大。事实上,老子的天道思想不仅被看作是中国人的精神财富,更被看成是全人类的精神财富,是人类最早的自由先声。

老子的天道思想是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政治哲学,对此已有广泛的共识。政治哲学,归根结底,只有两种,一种是关于自由的哲学,一种是关于权力的哲学。老子的天道思想是中国的思想传统中少有的关于自由的政治哲学。与伸张父权的儒家和伸张君权的法家不同,老子的天道思想致力于把个人从一切专横的权力下解放出来。因此,老子的天道思想是一切专横权力的天敌。老子的无为而治主张,在那个父权的君主时代格外刺耳。道家对民众自治的强调,构成了抵御帝国权力触角的有力的文化屏障。 这些年来,中国人常常谈论如何学习西方先进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经验,但是很少有人意识到,西方也有人在学习中国古代的治国理念,并且成果丰硕。天道思想,一传到西方,也很快得到了西方自由主义者的高度认同。许多西方的古典自由主义对老子和天道思想十分推崇,并把天道思想视为人类共同的自由大传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自由至上主义者罗斯巴德曾称老子与道家为“世界上第一批古典自由主义者”。[xxvi]在美国的自由主义学者包雅士所编著的《古典自由主义精粹》一书,老子是古典自由主义第一人。英美的古典自由主义者发现,老子的思想与自由主义思想不谋而合。[xxvii]

今天,在当年老子西去路上被人拦住写下《道德经》的函谷关太初宫门廊里,挂着一幅美国已故前总统罗纳德·里根的大照片,照片下面的说明写到:美国前总统里根在1987年国情咨文中引用老子《道德经》中的名句:“治大国,若烹小鲜。”[xxviii]而这张照片,就是里根在讲这一句话时拍下的。里根十分尊崇老子的天道思想。他所代表的也正是美国共和党的保守的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 “治大国,若烹小鲜”正好说明了他的施政理念。而这正是老子发现的治国之天道。 根据美国著名调查机构盖洛普在2001年的一项民意调查,里根是美国公众心目中历来最伟大的总统之一。公众对里根的高度评价与里根的执政成就是分不开的。里根受命于危难之间。当时的美国内困于经济低迷,外厄于赤色强敌和伊朗人质事件,国力大减,国威大衰,人民对国家的前途也感到十分迷惘。作为演员出身的里根,没有从事具体商业活动的经验,也不掌握精深的经济理论,更没有涉足国际事务的背景。然而,里根却奇迹般地迅速扭转了美国经济乃至国运的颓势,降低了一度高达两位数的通货膨胀,经济也出现了朝鲜战争以来最高的增长率。在国际政治领域,里根更是凭借自己执着的信念和美国的实力取得了历时近半个世纪的冷战的胜利,使得世界范围内的极权主义阵营土崩瓦解。 里根在治国上的成就是怎么做到的呢?最近美国有本新书名为《里根之道》(Tao of Reagan)透露了一些端倪[xxix]。该书探讨了里根的成就与天道思想的关联。作者认为,里根是个懂得天道的人。他把天道看作是自然法,看作是一套关于个人自由与权利的客观真理与客观价值,视天道为一切道德判断的源泉。他牢牢地抓住了天道思想,把他的政治哲学建立在这样一种信念之上:我们世界是受不可改变的真理所统治的。他认为,美国《独立宣言》中人生而自由并享有若干天赋权利的开篇辞,正是人们牺牲了无数的生命、损失了无价的财产之后才明白的天道。他对自由市场、有限政府、个人自主的坚定信念,使得他无为而无不为。他信赖每个普通人身上的天分、潜能,并为其发挥创造最大限度的有利条件。儒家给统治者的建议是让老百姓对君王有信心;老子给统治者的建议是让人民每个人都对自己有信心。里根是按照老子的建议去做的。1976年,里根在宣布参加竞选总统的演说中强调,“我们需要一个对人民的能力而不是对自己的能力充满信心的政府。”[xxx]老子强调政府应该无为,就是因为他对人民有信心,对政府的能力没有信心。

里根认为,美国宪法乃至整个国家体制是建立在三个字基础上的。这三个字就是“咱(们)人民”(We the People),这也是美国《独立宣言》中的最重要的关键词。1984年,里根总统在访问上海复旦大学所作的演讲一再突出了他与老子的天道思想的根本共识:“我们相信每个男男女女、老老少少的尊严。这个制度是建立在对每个人的特殊天赋和才干、每个人自主、自立的权利格外珍视基础之上的。美国的宪法为什么如此特别:因为这是人民给统治者立下的、以防范统治者为目的的宪法,不是统治者领导下为防范人民所立下的宪法。”[xxxi]里根总统在1987年的国情咨文中对美国国会和美国人民说,“在别的宪法中,政府告诉人民怎么做;在我们的宪法中,咱人民告诉政府怎么做,而且只能按照宪法上规定的去做。别的革命是用新的统治者来取代旧的统治者,而我们的革命却立人民为主人,雇政府为仆人。在美国,是咱人民说了算”。[xxxii]

里根这种人民本位的思想与老子的天道思想一脉相承。在人民本位的立场上,中国传统中没有人比老子更彻底。老子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xxxiii]里根说,“我们这个国家有个政府,不是我们这个政府拥有一个国家。除了人民所授的权力之外,政府什么权力也没有。” 老子说,“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xxxiv]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xxxv]里根说,政府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它就是问题。里根还说,人类的心灵是不受约束的,人的精神没有围墙,人类的进步没有障碍,除非我们自己立起这样的围墙,设置这样的障碍。而这样的围墙和障碍常常就是由政府以政绩的名义树立起来的。

里根是演员出身,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既没有文凭,也没有职称,知识面既不广阔,也不渊博,对经济问题和国际政治的学术知识可谓少之又少。他所知之少,成就之大,知识与成就成反比,这是为什么?因为他知道自己不懂经济并且不去干预。如果某个总统或总理认为自己是最懂经济并且不择手段去逞能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用老子的话说,其祸莫大焉。理想的领导人最好是不懂经济,即使懂也认为自己不懂。老子与里根的相同之处在于此,美国人与中国人对国家领导人要求的相异之处也端在于此。 里根的巨大成就是对老子学说的实践价值的一个极好的证明。这同时也说明,老子的天道思想既是跨时代的,也是跨国界的。美国是世界头号强国,导致美国强大的秘密配方,正是老子的天道思想中所揭示的秘密配方。美国的制度与天道思想的神髓是完全一致的。里根所做的只是回到了美国制度的根本。如果老子的哲学与美国的制度背后的价值相冲突,而里根又行老子的哲学,那他岂不是违背了美国的立国之本?可见,老子的天道思想与美国的建国思想在根本上并行不悖。天道不仅是由弱变强的强国之道,而且是由贫变富的富民之道。 也许我们还无法说出,里根在多大程度上、在哪些具体的观点上受到了老子的影响,但是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第一,老子的天道思想已经进入了里根的视野,即里根主动地认同了老子的“天道”。第二,里根的政治哲学和执政理念与保守的古典自由主义和老子天道思想都是完全相通的。这意味着,我们不必去追问里根的理念到底是来自古典自由主义,还是来自老子的天道思想。老子的天道思想为众多的古典自由主义者所信奉、赞赏、笃守,我们可以据此认为,老子的天道思想在本质上与古典自由主义是一致的。 老子及其天道思想的意义在于证明中国自身就有悠久的支持自由的本土传统,并为我们今天进一步拓展和光大中国的自由传统,实现中国传统与人类自由大传统的接续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不仅里根总统的政治成就带有老子天道思想的印记,中国历史上每一盛世,从汉的文景之治、到唐的贞观之治、开元之治无不是老子政治哲学的功劳。细细想来,历朝历代,在其鼎盛时期,为王者治国,大都“内用黄老,外示儒术”,[xxxvi]南怀谨,黄老学论纲

比较两国的历史,中国与美国的差别是:与老子天道思想一致的古典自由主义是美国的立国之本,是其制度的神髓,并转化为宪政民主体制,虽政策层面偶有偏离,也无伤国本。而在中国老子天道思想只是在社稷在深受暴政荼毒之后的急救包,天道思想最多停留在政策层面(黄老之术),一旦病情有所好转,老子的天道哲学便被抛到九霄云外。所以,美国的强盛持续不衰,而中国历史上的强盛时期昙花一现。究其根本,关键还是要看,一个国家是否能把天道哲学立为国体的灵魂,而不仅仅是政策层面的急救药。如果这一看法成立的话,中国的制度变革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孕育着老子天道思想这个自由奇葩,根在墙内,却香在墙外。我们期待着,天道思想在墙内散发出更多的、更加持久的芬芳。

中国的前景:天道回还

所谓变局,就是旧制度走到了尽头,而前面又面临了多条道路可供选择。对于目前这场变局的出路,一位美国的自由主义学者给出了这样的建议:中国的前程,在于通过信奉和拓展老子的天道思想而回到本国的自由传统。这位学者甚至断言,《道德经》就是中国的自由宪章。老子关于天道、自由与无为的思想,跟亚当斯密的一样,既是道德的,也是实用的:说它是道德的,是因为它建立在美德基础上,说它是实用的,因为它能导向繁荣。按照天道所演化的秩序就是哈耶克所阐发的那种自发秩序。中国的出路,通过缩小国家的规模、扩展市场的规模来走向天道自由主义政治秩序。[xxxvii]我认为这个答案就是天道自由主义。

有朋友问我,当年你提出儒家自由主义,为何现在又申述天道自由主义?在我看来,儒教自由主义是指在以儒家教化为主导的社会背景中的自由主义。儒教自由主义关注的是如何把自由主义引入儒教社会。另一方面,我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研究儒教自由主义时,我对老子的天道思想重视不够。[xxxviii]儒教自由主义是一种描述,而非一种价值指向,因为单靠儒家不能为普世价值提供超验的支持。天道自由主义是一种价值指向,能为普世价值提供本土的形上学的依据,它以中国传统文化各家各派所共同认同的“天道”为基础。

天道自由主义将是中国化的自由主义。数千年来,天道思想的涓涓溪流,从黄帝至今在中国的民间一向用天道思想来争取自由对抗强权的传统,不曾中断。与大一统的价值观念和制度设施格格不入的声音一直来自天道思想的笃信者们:老子敦敦告诫要“无为而治”,庄子大声疾呼“圣人不死,大盗不止”;竹林七贤宣扬“越名教而任自然”,陶渊明向往世外桃源,唐代的无能子鼓吹“无君”,明末清初的的黄梨州更是大胆地说皇帝“乃天下之大害也”,[xxxix]力主以“天下之法”取代君王的“一家之法”。

对天道作为中国源头的普世价值的形上资源,近现代中国的思想者并没有完全忽视,都有浅浅的涉及,只是缺乏深入的研究。近代以来,自中国第一位自由主义者严复以降,天道思想始终是中国自由主义思想发育过程中最富养份的本土资源。严复这样评点老子的天道思想:“夫黄老之道,民主之国之所用也。故能‘长而不宰',‘无为而无不为'。”他反复强调:“老子者,民主之治所用也。” “治国宜听民之自由、自化”,“治国宜顺自然,听其自由,不可多所干涉”。[xl]胡适在中国的自由主义思想史上占有特殊的位置,他虽曾全盘否定过中国的传统,但是对黄老的无为而治的天道思想却情有独钟。他对道家思想的代表作品《淮南子》进行了研究,从中提炼出了“虚君的共和主义”和“众智众力的民治主义”等思想。为了实现其好人政府的主张,胡适把《淮南子》先后两次呈送给蒋介石。在经济方面,胡适道家思想,对各种干涉主义思想进行了批判。他写了《无为而治和农村救济》、《再论无为的政治》两篇文章,试图用道家思想来解决当时的三农问题。[xli]海外自由主义学者石元康也发现:根据道家思想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及政治秩序似乎或多或少地与根据自由主义建立起来的秩序有某些相似的地方。道家思想中的一些基本观念,像自然、无为及自化等,也似乎与自由主义的一些观念有相通的地方。[xlii]

历史上任何一种伟大的思想,既是其前历史的总结,又蕴育着未来的发展可能。天道正是这样一种思想。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自由主义在中国本土开始复兴。许多自由主义者都把道家视为自由主义最重要的本土资源。我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写成的“共和·民主·宪政”一文中提出:“宪政作为一种理念浸满了历史传统中积累、遗留下来的人文精神。宪政的出现也是基于人对自身的新的自我发现,即肯定作为个体的、自主自尊的人。它肯定人性中的善,直面人性中的恶。宪政与对人的认识、理解密切相关:任何宪法都不可能脱离人的能力、需要与缺陷。宪政的意义并不仅是被动的、犬儒的、纯程序性的、与价值无涉的,而是受到天道与自然法思想等价值资源有力支持的。宪政理想中蕴涵著现实主义的美好社会蓝图,即一个有序自由(ordered liberty)的社会制度。而美德是这个以法治为基石的社会秩序的组成部分。宪政的目的不仅是要防止专制、暴政对人的生命的践踏,而且在于为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提供机会、创造条件、排除障碍。” [xliii]当代学者杨鹏一直致力于用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对道德经和老子的天道思想进行开发,杨鹏潜心多年系统地从道家尤其是老子思想中挖掘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资源,成就斐然。[xliv]王怡在《宪政之道非常道》中直接引述老子的“天下神器,不可执之。执者失之,为者败之”来为宪政呐喊。而秋风则对古代道家阐发的自发秩序思想进行过深入的考察。[xlv]

当下,老子哲学及其天道思想,正在重新进入当代国人的视野。这可能意味着,中国持续百多年的变局进入了一个关键性的阶段,终将来临的将是陈寅恪先生所期待的“人事终变,天道能还”。这场变局将以“天道回还”划上圆满的句号。

载于《中国文化》, 2006年5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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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i] 天道思想的由来,可以参见:陈来:“春秋时代的天道观念”,《汤一介教授七十五寿辰纪念文集》,2001年;关于老子的天道思想,可以参见:王中江:“‘道’的历程”,《原道》,第二辑,团结出版社,1995年。 http://post.baidu.com/f?kz=17691677。

[ii] 这部宪法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专政的宪法,尽管如此,其中还是有肯定普世价值的条文。参见其中的第三章。

[iii] 刘军宁:“开放的传统”,《原道》,陈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iv] 我在“开放的传统”一文,提出传统是开放的、传统是演化的,传统的演化是选择性的。见注3。

[v] 老子与孔子及儒家与道家之间的异同是一个长期以来争执不已的话题。也有一种看法认为老(李)孔一道,儒道同源,我认为这种看法有一定的道理。老子、孔子是以不同的视角,不同的侧重阐发了同一个高于任何世俗权威的“天道”。儒、道两学派长期使用“(天)道”这个范畴。老孔二人对天道的敬畏、追求和执着如出一辙。孔子曾说:“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论语·述而》中有: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孔子还发誓,“道不行,吾将乘桴于海”。孔子认为,“邦无道,富且贵,耻也。”孔子说的“无道”,肯定是指国家的统治者违反天道。这意味着天道是高于统治者的,因此统治者不能违背天道。儒家经典《礼记》更是以行天道为最高理想,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运)儒道同源并不等于无视老子与孔子在天道问题上的差别。如果传统是选择性演化的,我们不妨超越儒道合一的方向重新创设源于老孔的天道思想,而不理会二人在细枝末节上的差别,取二人思想中最接近普世价值的部分,舍其中悖离普世价值的部分。

[vi] 关于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关系,参见:Heinrich A. Rommen: The Natural Law: A Study in Legal and Social History and Philosophy, Liberty Fund, 1998.

[vii] David Boaz: The Libertarian Reader: Classic and Contemporary Writings from Lao-Tzu to Milton Friedman, Free Press,1997,p.207。

[viii] 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第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05页。

[ix] 王怡:“宪政的在先约束:基督教与天道”,见:http://zhivago.blogchina.com/2670709.html

[x]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xi] 参见《道德经》,第十四章“视之不见曰夷,听之不闻曰希,搏之不得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敫,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象之象是谓恍惚。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见:《道德经》,第十四章。

[xii] 参见《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这里还可以参见《淮南子》中对天道的描述:原道训》:“夫道者,覆天霸,廓四方,析八极,高不可际,深不可测,包裹天地,禀受无表。……故植之而塞于天地,横之而弥于四海,施之无穷而无所朝夕。……约而能张,幽而能明,弱而能强,柔而能刚。横四维而含阴阳,纮宇宙而章三光。……山以之高,渊以之深,兽以之走,鸟以之飞,日月以之明,星历以之行,麟以之游,凤以之翔。”

[xiii]参见《道德经》,第四十章:“天下之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xiv] 《易·系辞上》

[xv] 参见《道德经》,第二十一章: “孔德之容,唯道是从。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恍兮惚兮,其中有物。惚兮恍兮,其中有象。窈兮冥兮,其中有情。其情甚真,其中有信。自古至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

[xvi] 对这种“依法治国”思想的剖析,参见,刘军宁:“从法治国到法治”,《公共论从》,第3期,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同见,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

[xvii] 参见陈鼓应:“误解的澄清”,《老子注译及评介》,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作者还对老子的许多误解作了澄清。 [xviii]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第四十二章。

[xix] 《墨子·法仪》

[xx] 刘军宁:“人权的普遍性及其反调”,《开放时代》杂志,1998年11-12月号。

[xxi] 对这一案件的记载,见《维基百科全书》中文版,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9%95%E5%8C%97%E7%9F%B3%E6%B2%B9%E6%A1%88 (访问该网页需要代理服务器)

[xxii] 党治国:“陕北民企调查:向所有制的深处继续掘进”,见:http://www.bokee.com/new/display/print/81667.html。

[xxiii] 转引自,赵明:“近代中国对‘权利’概念的接纳”,http://221.237.182.96/~kjqk/xdfx/xdfx2002/0201pdf/020109.pdf。

[xxiv] 《论语·泰伯》。

[xxv]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誉之。其次,畏之。其下,侮之。信不足,犹不信焉。”《道德经》,第十七章。

[xxvi] Murray N. Rothbard: Economic Thought before Adam Smith: An Austrian Perspective on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Vol.I, Edward Elgar, 1995, p.23;同见作者的另一部著作:For a New Liberty: The Libertarian Manifesto; 1973. Online edition prepared by William Harshbarger. Ludwig von Mises Institute ? 2002. Originally published 1978 Collier Books, A Division of Macmillan Publishing Co., Inc., New York, Collier Macmillan Publishers, London.

[xxvii] David Boaz: Libertarianism: A Primer Chapter 2, the Roots of Libertarianism.

[xxviii] 《道德经》,第六十章。

[xxix] Daniel Agatino: The Tao of Reagan: Common Sense from an Uncommon Man, Vinci Agatino Enterprises, 2005.

[xxx] 南希·里根:《轮到我说了》,江苏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00页。

[xxxi] 里根总统的演讲英文全文,见:http://reaganvideo.com/FudanU.html

[xxxii] 这里及下面所引用的里根讲话,均出自里根总统图书馆所藏的里根总统演讲档案:http://www.reagan.utexas.edu/archives/speeches/major.html

[xxxiii] 《道德经》,第五十七章

[xxxiv] 同上,第五十八章。

[xxxv] 同上,第七十五章。

[xxxvi] 关于黄老思想与历史上的盛世的关系,参见,南怀谨:《老子他说》,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 另见:丁原朋:《黄老学论纲》,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六章。

[xxxvii] James A. Dorn:“财产权在自由宪政秩序之本:中国应该记取的经验教训”,秋风译,见:http://www.sinoliberal.net/constitution/Dornconstitution.htm;又见,同作者:"China's Spontaneous Order",见http://www.sinoliberal.net/spontaneous%20order/spon05.htm

[xxxviii] 刘军宁:“自由主义与儒教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同见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

[xxxix]菊园: “新道家:自由就是无为而治”,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strItem=no01&idArticle=201059&flag=1

[xl] 严复:“《老子道德经》评语”,载于《严复文选:社会剧变与规范重建》,卢云昆 选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

[xli] 转引自:菊园:中国自由主义者和道家思想的不解之缘: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5/1/29259.shtml

[xlii] 石元康:“自发的秩序与无为而治”,见:http://www.sinoliberal.net/china/spontaneous%20order%20and%20nonaction.htm

[xliii] 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公共论丛》第二集,《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北京三联书店,1996年,第39-40页。同见,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

[xliv] 杨鹏:《老子详解》,中国文史出版社,2003年。

[xlv] 同上注41。另见,秋风对道家与法家关系的清理和对道家思想中自由主义资源的发掘:“老、韩分野的秘密”,载于《立宪的技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36-3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