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柳大正:联邦主义、经济自由与国家富强

托克维尔在其《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坦诚地表露说,"没有人比我更心仪联邦主义的优越性。我认为联邦主义是最有助于促进人类的繁荣与自由的制度组合之一。我羡慕那些被允许采行这一制度的国家"。

联邦主义的一个巨大的优越性就是它十分有益于个人的方方面面的自由,因而也有益于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包括私有财产权制度,竞争性的自由企业制度以及自由贸易、契约自由等等经济自由。联邦主义珍视个人的经济自由的结果之一是实现了国家的富强。对经济自由的珍视与对繁荣的追求是各国去争取并实行联邦主义的一个重要动机。

经济自由究竟指的是什么呢?它指的是一个人有权选择从谁那里购买什么,有权选择从事或退出什么样的职业,有权选择建立什么样的企业,有权选择投资到什么行业等等一些列牟取正当经济利益的自由。只要人们拥有这些自由,他们就能够摆脱任何单一的个人和集团对其经济命脉的垄断。这些自由也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所必备的。

在经济方面,联邦主义建立在布坎南所阐述的这样两个经济预设之上。

"第一,市场经济的绩效高于计划经济和管制经济,其优越之处可以通过所生产的物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来衡量。这些物品和服务是以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自身的消费目的来确定其价值的。这一预设已经为近来的历史经验所证实,而且也为科学分析所确认。现在这种科学分析找出了市场或类似于市场的组织结构在认识论上的和激励机制上的优越性。第二,在全世界范围内有一个持续的制度变迁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到经济活动的非政治化。该过程表现各异,而且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说法,如非国有化、私有化、权力下放、解除管制等。"

发明联邦主义的目的之一也正是为了保护每个个人的平等权利,保护合理的、公平的竞争,使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和首创精神得到充分的发挥。联邦主义鼓励自由竞争,有利于市场经济。联邦主义有助于限制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因此,联邦主义有助于使个人得到最大限度的选择自由。自由市场经济正是个人的经济自由和其他基本自由的产物,也是这些自由与权利的工具。

联邦主义的魅力之一在于它与繁荣与富强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故去的四个世纪中,最富的国家是那些实行联邦主义的国家。如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的荷兰,十七世纪后期以降的英国(英国实际上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是一个联合王国)和十九世纪至今的美国。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当时的中国事实上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抛开联省自治不说),经历了二十年的繁荣。杨小凯发现:美国用联邦制度、三权分立、普通法、宪法司法化和用宪法严格限制国家权力等一套制度和自由、平等的意识形态在一个统一、实行地方自治的大国内解决了上述国家功能的两难,因而使其成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成功的国家。

哈耶克的发现与当代的历史都表明,在中国,当中央的权力衰落并出现某种程度的地方分权的时候,就是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大好契机。中国当代的经济发展与其地方分权与权力下文是分不开的。当今中国经济改革中的问题也与地方分权不彻底高度相关。

有人会说,如果联邦主义有助于国家的富强的话,为什么那些实行联邦主义的国家有穷有富?富的联邦主义国家固然很富,如美国、瑞士、奥地利、澳大利亚、加拿大;穷的联邦主义国家依然很穷,如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印度、俄国大等。如何解释联邦主义国家在繁荣程度上的巨大悬殊呢?

在联邦主义的大范畴之内,各国的政治经济特点各有千秋,联邦制度也因国而异。不同的联邦制度产生不同的经济绩效。联邦主义国家之间在富强程度上的差异是由各国对下面的一系列问题的不同回答方式所决定的。各成员体与地方政府对其所管辖的经济是否有充分的自主权?联邦政府能否有效地维持全国性的共同市场,有效地消除市场要素流动的障碍?各成员体之间是否有贸易或经济、政治壁垒(如户籍制度、歧视性的文官制度等)?是否有一整套的制度与法律来保护地方的自治权?联邦政府是否为各地政府去繁荣经济提供了充分的激励机制?如提供充分市场保护,实行公平的补贴,进行建设性的干预等?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分配是依据不断变化的政治上的权宜之计,还是依据独立于联邦政府意志的法律性规则架构?在经济政策上是由中央实行"一刀切"(one size fits all),还是由各地自己去"因地制宜"?联邦政府是否充分尊重各成员体的自主权,还是要求它们对联邦政府的无条件服从?各地政府之间的竞争是否良性,是为提供更多的自由而竞争,还是为增加税收而竞争?

经济增长需要特定的、充分的政治支撑,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充分自由的、法治的政治与经济环境,这样的环境有利于私人的与公共的投资。联邦制度自身的健康与健全程度、权责划分的合理程度、经济自由与财产权得到保护的程度、整个社会的法治化程度、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联邦政府与各成员体政府的合作程度与信任程度都影响到国家之间富强程度的差异。其他的因素还包括:整个经济的自由程度与政府的权力受到有效限制的程度,地方政府的经济绩效,对腐败的有效控制程度等,以及联邦和地方政府能否有效地为全社会提供一个值得各方信赖的可预期的制度与规则框架,使得人们对彼此的行为能够产生合理的预期。

另一方面,计划经济的中央集权是贫困的同义语。计划经济的政治逻辑就是中央集权。因实行计划经济的中央集权而致贫的国家举不胜举。计划经济与联邦主义是不共戴天的。一个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肯定不是联邦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联邦主义国家不可能是实现计划经济的国家。当一个国家自称是联邦主义,又实行计划经济的时候,它肯定是一个实行计划经济的中央集权国家,而绝非联邦主义国家。前苏联便是这样一个徒有联邦之名的地地道道的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国家。

联邦主义的政治秩序之所以可取,是因为经济自由是联邦主义的一个重要而且必不可少的方面。这就是说,市场经济离不开自由的市场经济。这样的市场经济之所以必须是自由的,是指市场经济有不受政府任意干预和人为控制的自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市场经济可以不受宪法与法律的管制。经济自由不是目的,也不是手段,只是公民应该享有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经济自由以及像政府和每个人对公民的经济自由相互尊重,意味着中央政府的权力总是受到限制的,也排除了中央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国民经济的权力的正当性。

联邦主义之所以可取,有其经济上的原因。捍卫经济自由是联邦主义的应有之义。哈耶克早就注意到,高高在上的中央计划者永远不可能知道地方的特殊需求,在大国更是如此。伴随着计划经济的中央集权往往倾向于政治挂帅,抑制甚至剥夺经济自由,因此难免要限制甚至阻碍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从中也可以看出,中央集权对个人自由,尤其是经济自由的潜在的威胁。联邦主义与自由市场经济有着基本的相同之处,它们都服从自由、正义的法则,并维护自由正义的法则。任何限制乃至剥夺正当的经济自由都是与联邦主义的精神相违背的,并最终以繁荣和社会的政体自由度作为代价。最理想的联邦主义�"市场保护性的联邦主义"( market-preserving federalism)。在这样的联邦主义政体之下,各成员体政府有充分的经济自主权。选择自由、选择繁荣,就必须选择联邦主义。对大国更是如此。

《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