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译林出版社:《现代性与大屠杀》 林贤治

 

 

我们没有吸取任何教训。今天与那时,文明都是一样的危险。

 --怀贞鲍姆

《现代性与大屠杀)【英】鲍曼著 译林出版社2002年1月

德国纳粹对犹太人实行种族大屠杀,时至今日,已然过去大半个世纪,而犹太人、德国人、欧洲人,仍然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纪念这一事件。显然,他们并没有把事件局限在某个特定的时空框架之内,而是视为对人类存在本身的根本性挑战,一种难以清除的罪恶和耻辱。即以出版为例,关于大屠杀的书籍,无论纪实或研究,其品种之多,令人惊讶。我国翻译过来的,仅其中寥寥几种;称得上学术著作的,恐怕只能举出译林出版社近出的一种:《现代性与大屠杀》。

事实上,保存记忆并非易事,何况从国家到社会,存在着一股相当强大的联合势力,极力主张遗忘。记忆或遗忘,两者之间,无论在德国历史上,还是在整个人类历史上,都是一场具有重大的政治文化意义的持续的斗争。身为流亡的波兰犹太学者,《现代性与大屠杀》的作者鲍曼对他的研究意图十分清楚,因为目睹的事实是如此荒谬,人们总是将刺痛从大屠杀的记忆中拔出来,所以,他决意寻绎纳粹大屠杀的教训,使之深入到当代社会的自我认知、制度实践和社会成员之中。

大屠杀:现代文明的产物

《现代性与大屠杀》是从破除现代文明的病因学神话开始的。对于纳粹大屠杀的理解,人们往往将罪行边际化,把现代国家和集体的犯罪等同于历史上的杀人事件,认为是野蛮的遗留,在现代化进程中未及驯服和有效控制的前社会力量的爆发,从而免除了对现代性的罪咎的追问。作者不同意这种流行的看法,因为事实是:纳粹大屠杀远远超过了过去的屠杀事件,超过了所有所谓的前现代等价事件并使它们黯然失色。与纳粹大屠杀比较起来,这些事件是原始的,落后的,不经济的和效率低下的。无疑地,纳粹大屠杀是现代文明的产物,就像现代社会的其他事物一样,如果用我们惯用的标准来衡量,无论在哪一个方面,都十分杰出地显示出了现代化的成就。

学者常常把“现代性”同进步性联系起来加以定义,如此看来,鲍曼的结论是令人沮丧的。

关于杀人的现代性,鲍曼主要从理性原则、社会组织和科学技术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他在书中第五章《诱使受害者合作》中,仔细剖析了德国人如何动用受害者的理性误导他们的策略。“牺牲一些,拯救多数”,这是犹太委员领袖在辩词中反复重现的语句;而更多的犹太人,则追逐着“拯救你所能拯救者”的策略,在每次“行动”之后仍然相信这是最后一次,于是,诸如“避免损失”、“活下来的代价”、“更少的罪恶”等计算也就随之产生。在这里,受害者的理性,成了杀害他们的凶手计划的一部分。鲍曼指出,在纳粹大屠杀整个漫长而曲折的实施过程中,从来未曾与理性原则发生过冲突。这是可怕的。其次,是关于理性化的制度,也即官僚机构的形成与完善。无论大独裁者希特勒的杀人的想象力如何大胆,如果没有一个庞大的理性的官僚机器以常规程序付诸实践,终将一事无成。

鲍曼多次描述了这样一种现代“园艺”国家观,说是作为一个国家,广大被统治者只是“园丁”从事设计、培植和喷杀杂草等活动的对象。纳粹大屠杀就是这样合乎逻辑地得以构思和实施的。由于社会被视为管理的对象,视为必须加以“控制”、“掌握”、“改进”的一种性质,视为“社会工程”的一个合法目标,总之视为一个需要设计和用武力保持其设计形状的“花园”(根据园艺的要求,植物被划分为需要被照料的“人工培育植物”和应被清除的杂草两大类),纳粹大屠杀一类解决方案便不仅有了可能性,而且具备了现实性,惟有发生才变得格外“合理”。一切为设计所决定。是设计赋予了纳粹大屠杀以合法性,国家官僚体系为它制作工具,社会根本无力抵抗“园丁”的照管,只好随时准备被挤压成园丁所选择的任何形状,以整体性瘫痪为代价确保它畅通无阻。这叫“社会错位”。所谓错位,就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现颠倒,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逼使社会处于盲目被动的状态。

鲍曼还指出,在使纳粹大屠杀得以持续的过程中,现代科学既直接又间接地充当了帮凶角色。首先,科学要求价值无涉,追求工具理性,在国家转变为有组织犯罪时,它不予阻挡,甚至相应地演变为一种反道德逻辑,而为国家所利用。它以庞大的研究及实验机构、人员、设备、技术,为纳粹大屠杀提供了必要的物质资源。

理性思维,官僚体制及现代科技三者之间互相联系,但是,它们不是平行的;在书中,核心是“掌握着现代国家官僚体系之舵、怀有宏伟设计的人物”,其余一切都为他们所支配。他们训练部属、军人、专家,而且同样训练受害者,通过组织,强制或诱使他们合作,最后把暴力集中起来。

命令:服从与责任

关于纳粹大屠杀事件,鲍曼十分突出地论述了不同角色的共同的责任问题。书中写到,有两种情况可以开脱责任:其一,杀人者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服从组织纪律而已。希特勒的头号助手艾希曼在审判期间,坚持认为他遵守的不仅是命令,而且是法律。他的辩护律师塞瓦斯博士在总结陈词时,以非此即彼的极端形式把问题尖锐地提了出来:“艾希曼的所作所为是因为:如果他赢了,他将获得勋章;如果他输了,他就得上绞刑架。”忠诚与服从由来是公民尤其是军人的天职,罪恶隐藏在什么地方呢?鲍曼提到米格拉姆的关于“责任转移”的实验,它表明:一旦经过行动者的同意而将责任转移到上级命令的权力之中,行动者就被投入了一种“代理状态”,即把自己看作是给别人执行意愿的状况。代理状态与自主状态是相反的,实质上是逃避个人良知的责问。这样一种连续的、普遍的责任转移,结果造成一种“自由漂流的责任”,造成一种情境,在这一情境之中,组织的每个成员都相信他是受人操纵的。所以,鲍曼说:“组织在整体上是一个湮没责任的工具。协调行动之间的因果链条被掩饰起来,而被掩饰的事实恰好就是这些行动产生效力的最有力的因。”由于纳粹大屠杀的参与者都相信责任在别人那里,在上级那里,或者简直就是命令本身,集体执行残酷的行为便变得更容易了。

纳粹大屠杀昭示:人类记忆中最耸人听闻的罪恶,并非一群无法无天的乌合之众所为,而是由身穿制服的惟命是从的人完成的;它不是源自秩序的败坏,而是源自一种完好的秩序统治。书中称引麦克唐纳于1945年的警告说,“现在我们必须提防的是守法者,而不是违法者。”这意味着,秩序,法律,所有的规则和资源,都是属于园丁国家的。它具有操纵道德能力的能力,只要它愿意,就可以超越任何道德伦理的界线,对其统治之下的人们做任何它所想做的事情。

为责任开脱还有一种情形是,将问题归因于距离,也即中国古圣人孟子说的“君子远庖厨”,认为远离罪恶的现场是没有责任的。一般来说,责任来源于与他人的接近,接近的另一端则是社会距离。如果说接近的道德属性是责任,那么社会距离的道德属性则是缺乏道德联系,或者是异类恐惧症。纳粹的最成功之处就是统治的非人化,它利用人们的安全感,制造冷漠,扩大被指定的受害者与其他人之间在身体上和精神上的距离;分割杀人过程以使杀人者适应具体的技术分工,以技术责任代替道德责任,将受害者置于不可见之地并因此掩盖行动的道德意义,使之远离道德评价。距离的社会生产,贯穿纳粹大屠杀的全过程;倘若统治者认为必要,当然还可以制造紧急状态,于顷刻间撤除距离,走出保密之墙,使用极端的步骤直接杀人!

关于知识精英

《现代性与大屠杀》从社会学出发,最后回到伦理学,主旨是道德责任问题。纳粹大屠杀所以发生并成功地得以持续,变换一个角度,也未尝不可以视作“抵抗资源”的失效。其中,知识精英的表现特别引人注目。德国的大学同其他现代国家的大学或相似的机构一样,坚持所谓的“价值中立”,标榜追求知识和科学研究的动机的无功利性,为此,必然把认为与科学追求的利益相冲突的其他意愿置于不顾。鲍曼强调指出,德国的科学机构对纳粹野蛮的行径保持沉默,甚至在完成纳粹任务的过程中积极配合是不足为怪的。他还援引美国学者利特尔的话说,屠杀集中营是全世界最优秀的一个大学体系生产出来的产品。至于德国科学界的精英,书中举例说,像普朗克、索末非、海森堡等都曾经向政府提出过各种忠告,目的在于避免正面冲突,恢复某种秩序,以使他们的职业自主性得到维护。海森堡找到希姆莱,以确证他和他的同事能够被允许做他们愿意做和喜欢做的事。希姆莱建议他把科学同政治区分开来,这使他深受鼓舞。于是,他以自己的专业积极推动纳粹事业,后来身在异国,举步维艰,仍然不倦地指导两个小组中的一个投身到原子弹的研制中,沦为不可自拔的科学动物。在纳粹建立的新秩序中,知识分子纷纷投降,从受害者变为杀人者的附庸、犯罪的同谋。在血腥的空气里,他们缺乏抗争的勇气,为了宽慰自己,竟至于认同官方的结论,把受害者视为可耻的一群,从而像以往一样,继续安然沉湎于大学的“清白”和科学界的“纯洁”的喜悦之中。

知识精英的表现,进一步支持了鲍曼的关于大屠杀源于“现代性”的结论。接下来的问题是,纳粹大屠杀的悲剧会不会重演?根据鲍曼的逻辑,结论同样是肯定的。所有导致纳粹大屠杀的因素仍然存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道德责任的漠视,现行社会组织甚至可能因为“现代化”的单向度发展而使不道德的行为变得更为合理。因此,他认为,惟一的希望在于接受纳粹大屠杀的挑战,承认纳粹大屠杀的意义,把人性、同情心、羞耻感从死亡的历史阴影中拯救出来。但是,这是可能的吗?为了战胜邪恶,应该有多少人反抗那种逻辑?有没有一道神奇的门槛,能让邪恶的技术在跨越时戛然中止?“有多少人选择道德义务高于自我保全的理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确实有人这样做了。”鲍曼这样回答。作为知识分子,批判并不曾使他失去对人类的热爱。其实,惟其热爱,批判才会变得如此执著、锋锐和彻底。

《南方周末》200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