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政治学思考

                                          孔新峰,安若鹏

转自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

关键词:

渐进式改革 政治发展  政治结构与功能 政治参与 政治文化

 

内容提要

   本文力图综合运用结构功能主义与政治发展理论的分析框架,从静态和动态双重角度对当代中国渐进改革模式试加探析和评价。绪论部分将在对强政府主义和激进改革批判的基础上界定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涵义与特质,并简析其合理性根源。第一部分借助结构功能主义系统论归纳出中国当前政治系统模式维持,整合和适应三种功能,并深入研究渐进式改革对这三种功能的利弊影响,最后提出克服改革惰性的两个关键性转变,即全能主义向有限政府的转变与魅力型统治向法理型统治的转变。第二部分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案例探讨渐进式改革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的关系,由此提出在高度同质化社会中改革前政治参与的特点和群众自发制度创新的战略重要性。第三部分论述渐进式改革与中国政治文化的互动关系,通过对改革前后政治文化特征的比较研究,倡导文化整合的理念价值。文章结语在概述主旨的基础上对当前中国改革模式做出肯定评价。

 

目录:

. 当代中国渐进改革的基本轨迹

. 渐进式改革与当代中国政治结构、功能

. 渐进式改革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

. 渐进式改革与当代中国政治文化

. 总结与评价

 

.当代中国渐进改革的基本轨迹

 

中国的渐进改革,以农村废除集体公社代之以崭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先声,已走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其中贯穿着“农村包围城市”,先易后难,先沿海后内陆的改革层序和脉络。然而,笔者认为,中国的渐进改革又绝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先经济后政治”“经济先行,政治跟上”的“两步走”战略,“摸着石头过河”亦不等同于穷尽试错的“逼真”法。事实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渐进性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渐进性无时无刻不在交织互动,政治转型每每在经济转型的动力支持下前进并为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延展开辟道路。政府的权力集中还是下放、法治还是人治、党政合一还是分离,对市场经济的培育和成形进而成功地实现合理化资源配置举足轻重;同时,经济发展过程中日益壮大的市民社会和中间阶层对社会政治稳定的作用,逐渐明晰的产权对法制的要求,日趋分化的职业利益集团对政治参与和政治民主化的强烈呼声,无不把一个又一个政治体制改革方策提上日程。同时,基层民主制的发展,传统习俗与现今政治社会化方式的冲撞蕴生的转型过程中的政治文化,作为政治自身的策动力自下而上地推动渐进改革向深层政治领域渗透。

然而,在渐进改革的路径选择上还存在众多问题与疑点。最突出的莫过于政治体制改革相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滞后性。借此有人提出“强政府”或“强政党”主义,全盘否认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认为高度集权的“大政府,小市场”是后发展国家经济起飞的唯一出路;还有人提出全面西化,搞多党制、议会民主政治才是必由之途。笔者则认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渐进性是由经济转型的渐进性决定的,这种路径较俄罗斯为典型的“休克疗法”及东欧为典型的“标准疗法”这两类激进式改革有鲜明的特质,即:1)确定阶段性的改革目标;2)合理安排改革的先后顺序;[1][1]3)找突破口,试验推广,以点带面,双轨合流。我们不再从理想的政治框架设计与建构出发,而将每一步都踏在实然的土地上,依靠经济和政府自身的延展力推动中国实现由传统向现代化的转型。这种渐进型模式的合理性可以归结为:(1)其试验和试错机制适应了改革进程中的不可控因素与不确定性信息的安全稳妥处理,即具备转型的可逆性;2)其“双轨制”的普遍应用适应了中国“乡村——城市”,组织和地域多重经济二元性特征;3)保证转型自始至终的动力充足,可预见并可控的前瞻力避开了路径依赖的误区。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之所以“坚”,是由于碰了僵化的政治格局的壁。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政治体制必须变。变则通,通则久。将中国渐进改革纳入政治学的分析视野,意义正在于此。

 

.渐进式改革与当代中国政治结构、功能

 

结构——功能主义认为,一定的政治体系架构与其所履行的特定功能存在互动的辩证关系,而两者又都受体系外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新环境要素的输入导致机构功能的强化或丧失,进而引发政治结构的重组和重新定位。俞可平博士认为,中国当前政治系统具有三方面的功能,即:(1)模式维持功能,体现为维护中国社会根本政治规范的“四项基本原则”的能力;2)整合功能,体现为维护国家、民族、政治统一,人民团结和政局稳定的能力;3)适应功能,体现为适应人们增长的需要与相对落后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之间相互关系,保证实现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民主的能力。[2][2]这三种功能又是以一定的政治结构为载体的。最主要的正式政治结构是中国的立法体系(全国和各级人大)、行政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司法体系(法院和检察院)和政党体系(执政党与参政党组成的政协)。这四大体系的功能涵盖了从政治参与到政治沟通,从政治录用、政治动员到政治社会化的方方面面,在全社会范围内利用权威进行利益表达的收集、聚合、决策和价值分配。另一方面,这四大体系的功能互有侧重又相互交织,在经济外环境转型变动时期呈现出序列交错移位的不稳定态势,并出现了种种结构与其所承担功能不符的情况,如政治党团机构的行政化、政治职能机构的多重化和政治权力机构的形式化,这些都会影响政治体系产出的效果,恶化政治体系赖以维系的生态环境。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政治制度作为一种权力规范和结构,一经形成,就具有历史的惰性,较其他社会制度更具稳定性。政治制度的历史惰性,一方面是由掌握政权的精英阶层的独占地位和利益决定的,作为既得利益者,他们希望维护现有秩序,不愿承担风险,即使所付出的社会成本(投入)远小于预期的改革收益(产出);另一方面,政治体制改革工程浩大、深刻复杂,往往缺乏足够的动力支持。一般来说,激进改革之所以必须采取自上而下的政治领袖主导型,正是为了借助行政命令的高度强制力推动实施。政治目标的主观性导致实现目标的社会动力缺乏,渐进改革却力图通过经济、政治改革同步进行的策略将政治目标的主观性最大程度地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客观基础上,使经济成为政治改革航班的“空中加油机”。这种模式选择具有以下特点:(1)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和被重视程度,首先取决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所遭受的阻碍和破坏程度;2)政治改革的迫切程度,还取决于政治体制中的不同方面与经济改革相联系的密切程度;3)取决于人们对自身政治存在和政治环境的不满意程度。[3][3]因此,只有政治的某些制度和程序成为人们利益表达的手段时,只有与增进或减损社会整体福利密切相关的情形下,政治改革的内容才有望实现。因而渐进改革较激进改革更趋向于内生型,是社会自发推动与政府主导的有机结合。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渐进改革会自然而然地向前推进,原因在于:(1  按政治结构所拥有的经济推动力能级排序,越是处于权力金字塔上端的结构,其能量摄取量越小,越趋向板结甚或改革的反动;2)对于后发展国家,国际高压威慑和本国诸多社会问题使国家在提高政治控制力、维系政治稳定与秩序和扩大政治参与和政治民主的理性选择上陷入两难困境;3)政治文化在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激烈碰撞,使人们政治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增大,同时有可能弱化对原有政治权威的社会认同感。

笔者认为,理想同时也是理性的关于中国政治结构——功能划分应为:(1)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唯一合法的执政党,全权执行政治系统的模式维持功能,通过制定大政方针、路线和战略对人大、政协和政府实行政治和思想领导,以确保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和社会政治稳定;2)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协,分别作为国家权力系统和多党合作的有效形式,执行系统模式的整合功能,着力解决渐进转型中利益多元化与正式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的矛盾,通过扩大政治参与和动员实现利益聚合和信息反馈“一条龙”,其产品势必是权力基础合法性的强化与社会各阶层利益的高度整合,同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程序化;3)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重点履行系统模式的适应功能,通过政企分开退出计划经济的微观管制而进入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领域,扮演市场规范制定、维护者与仲裁人的政治角色,力图使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4)司法系统独立于上述三大系统,并对其模式功能的执行情况依法监督,对越轨行为加以及时裁决和制止。

 但是,现实的中国政治结构——功能模式并未能严格地与理想模式吻合,体现在:(1)执政党过多介入模式整合与适应功能领域。前者造成政治权力机构的形式化,不能形成自下而上的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多样化的公众意志很难顺利经由多层级的间接民主程序进入高层决策领域;后者造成党政不分和政治党团机构的行政化,也成为政企不分、国家政府社会三者高度同质化的直接根源。(2)司法系统不独立,同时因政治权力机构形式化而较难赋予其现代意义上的合法性基础,严重阻碍了其司法监督功能的发挥,无力控制市场经济下党和政府内的权力外溢与寻租活动,导致社会交易成本的激增和资源内耗。

渐进改革中逐渐成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现存模式提出了严峻的变革要求,另一方面,又提供了变革必需的社会条件:(1)市场配置经济资源会逐渐形成较稳定的社会利益群体,特别是造就稳定而强大的中间阶层[4][4],在保护少数人原则下对中间阶层利益的重视和关照,对维系政治秩序意义深远;2)市场环境下个人的自由度增大,其创造力的充分发挥为渐进改革中重要课题的攻克提供了有益并经实践检验为正确的思路。如村民直选制在乡村一级的普及,被当今众多政治学者誉为“中国民主的曙光”;3)渐进改革的理念是“以发展保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有力地保障了中央财政能力的持续稳定提高,从而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些激进转型国家放权后中央式微、地方坐大,中央与地方间产生权力鸿沟和控制真空局面的出现;4)市场行为往往给政治模式的变革以启迪。首先,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的迅猛崛起让政府意识到一系列优惠条件和政策运用到行政区划管理上的可行性。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与“政治特区”理念的落实密不可分,而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更有赖于这一思想的发挥。其二,价格双轨制使中国经济有效避免了价格放开时的通货膨胀、顺利实现了“软着陆”,政府将它运用到解决城乡差别、政企不分问题中去,初见成效。其三,现代企业制度对政府内部明确职务分工和权责关系,增强统一协作的人格化特质、充分考虑投入/产出的合理性具有很大借鉴意义。其四,市场信息沟通技术的发达造就了较传统的金字塔式官僚科层组织更适应现代社会管理的全新组织模式——网络组织,其优势在于对复杂多变信息处理、传送的高效性,其成员地位平等,集体决策。这种组织形式与传统组织优势互补,广泛应用于行政机关、党团组织等领域,将诱发人类科学管理史上的一次深刻革命。

借渐进改革的东风,在社会主义经济实现两个转变(由计划向市场,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同时,我国的政治体系模式也必须重点实现两个转变:

(一)全能主义向有限政府、有限政党的转变

全能主义是指政治结构的权力可以随时地、无限地侵入和控制社会每一个阶层与每一个领域。基本特点是:一个社会中没有一个政治权力机构不能侵犯的领域,也就是说,这个社会中个人和群体的自由和权力没有受到道德、法律和宪法的保障。人们自由活动范围的大小和内容是政治权力机构决定的。[5][5]

在建国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看得见的手”渗入社会的方方面面,公民居住、好恶、择业甚至恋爱婚姻的自由权都被户籍、各种票证、组织生活、行政禁令或许可令束缚着,这一特征在文革浩劫中体现尽致。市场经济草创阶段,党政权力虽逐渐向市民社会下放,但由于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以及中国政府、执政党、社会高度同质而难以明确界定划分尺度的原因,放权问题越发棘手。

笔者认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是全能主义的瓶颈。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在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各阶层知识分子爱国民主人士等在内的更广泛社会成员中发展具有无产阶级思想觉悟者加入组织。而目前这些组织成员日益明晰地分流为基层党员和高层决策人员两类。这是由党对政府组织领导的行政化造成的:行政首长和党委书记“双头制”使少数党员在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拥有微观管理权,将中共中央的大政方针不经由政府而直接指标化、量化并挂帅执行;大部分党员则处于基层地位,与群众的差异仅体现在履行党员义务和模范执行中央精神方面。总体来说,党中的地位分化是有悖于市场精神的。

渐进改革在社会分层领域最大的创举是造就出日渐庞大并最终将占据社会主体地位的中间阶层即中等收入者阶层,包括白领工人、农场主、医生、律师、国家公务员和教师等,其利益表达最大限度地贴近“公意”。党的合法性地位以及英明决策,根本取决于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高度吻合,而吻合曲线的每一个向素莫不由代表特定群体利益的党员唯一确定。因此,扩大党员在中间阶层作为其利益表达和聚合者的比重,同时将党员决策者的权限严格界定在监督政府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政治而非行政层面,是加强党建的重中之重。不是因为党员才具备代表群体利益的资格和任职晋升的资格条件,而是只有切实代表、维护群众利益的人才具备加入党组织的资格条件。一旦彻底打通了党组织系统内外的隔膜,输入输出和信息反馈系统就会形成通畅的良性回流和互动,既保证了党与人民意志的高度一致,又有效界定了政府、执政党和市民社会的界线。

(二)魅力型统治向法理型统治的转变

市场经济的政治逻辑是宪政治国、有限政府,是对市场中的个体产权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保障;现代社会的政治合法性基础是权利本位上的人民授权,不同于传统社会的革命夺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无疑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所决定的,但暴力夺权潜含的夺权合法性之承认在现代社会失去了理念支持,因而党合法性基础的维系只能建立在代表人民的利益意志、借助人民授予的政治权力实现法理型统治的意义上。这同时标志着依靠领袖个人权威进行统治的“人治”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中国是历来都有法制传统但历来都缺乏法治理念的。因此中华法系虽盛极一时却不过是维护君主独裁专制的王法汇编,国人眼中法律的工具性价值远比其目的性价值重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也举步维艰。

法治观念的淡薄亦源于计划经济下党政合一格局的长期存在,这造成了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权威不高、国家根本大法几经变更和修改、法律体系出现前后矛盾、非连续性和断层迭出的状况。为减轻人治因素对宪法和法律的冲击,顺利完成卡里斯玛权威向法理型权威的过渡,中共统一领导下的政府推进、自上而下式立法方略被广泛采用并初见成效,但问题也不少。不能否认,政府作为“游戏规则”的设计者同时又必须自缚其身,将原计划体制下众多干涉市场和“私域”的权力忍痛割爱,如果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是难以实现的。这种制衡和监督不仅来自党政内部如纪检委、反贪局和司法部门,外部新闻舆论、人民大众的监督是一股逐渐壮大、忽视不得的力量。亦就是说,真正的宪政权威中的法律不仅是为民而定,首要是由民而定,动员广大民众参与到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和践行中来,依靠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为中国法治之路保驾护航,是大势所趋。目前中国乡村一级直接选举行政首长,同时通过民主集中制方式确定大家必须一致遵守的乡规民约,即是民众直接参与立法的典型案例。

其二,人民对党和政府依法活动、行政的监督有赖于公众舆论机构和工具的开放度的提高。保障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新闻立法,是新闻媒介承担其作为现代舆论监督力量弥补制度内监督不足的社会责任的客观要求。这一举措有利于使社会舆论界改变党和政府单方面传声筒和喉舌的旧形象,而成为党、政府与民众互相沟通、民主切磋的桥梁,可以听到来自社会各角落的声音。其意义在于:(1)破除人们心目中残存的政治神秘感和魅力统治阴影,政府和党以更明朗的形象展现在民众面前;2)新闻媒介可充分发挥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将社会焦点反映到决策层面,由政府和民众协力解决,从而缓解和释放可能激化的冲突的能量;3)党和政府可根据信息双向流通及时发现并处理一己—部门为私利滥用权力的违法行为。法理型统治的真谛就在于让魅力领袖走下权力光环的祭坛,在民定宪法和法律的疆界内,到民众向背的呼声中重新寻觅存在的理由。

 

.渐进式改革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

 

拙文上一部分借助俞可平先生的中国政治分析框架,重在对中国政治制度结构与功能静态上的分析;下面我们将循此思路,对渐进式改革从政治系统的动态层面(择取政治参与的视角)作一分析。

关于政治参与的定义,这里我们倾向于《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的看法,指“参与制订,通过或贯彻公共政策的行动。这一宽泛的定义适用于从事这类行为的任何人,无论他是当选的政治家,政府官员或是普通公民,只要他是在政治制度以内以任何方式参与政策的形成过程。”[6][6]对这一定义可以有下述理解:第一,以系统论观之,政治参与应当贯穿于输入、转换及输出的全过程中;第二,参与主体的广泛性;第三,参与方式与限度的全面化、理性化;最后,这一定义显然来自于对民主政体的考察,我们不妨将其以较宽泛和柔性角度理解为“公民试图影响和推动政治系统决策过程的活动”[7][7]。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参与观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哲学基础;微观上说,政治参与可以使公民控制与影响公共权威,维持或改变一定的生产关系,并使已之阶级在此种生产关系中受益大而观之,可以顺应社会生产力发展之需,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同时它们亦以民主政治为归宿。

循此,我们把二十余年来的渐进式改革与政治参与建立某种“链接”。而在展开论述之前,我们从渐进式改革中撷取70年代末农民制度创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考察。

1978年寒冬,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秘密地在一份“保证书”上摁下了红色手印。“保证书“的内容是:实行大包干到户,瞒上不欺下,严守秘密;交纳粮油时,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任何人不得违约;一旦泄密,为首的严宏昌去蹲班房,全体社员共同负责把他的孩子抚养到18周岁。这一悲壮的冒险行为冲破“人民公社”制度的束缚,成为农村经济制度创新的开端。1978年冬至1979年冬,安徽、四川、贵州、甘肃、广东、河南等省的一些社队,以“瞒上不欺下”的策略,实行包产到组或包产到户,此乃第一阶段。农民的制度创新行为在既违背当时的宪法,又违背当时政策的秘密状态下进行。同时,我们基于本文的一大理论假设即改革前中国社会的高度同质性或曰“全能主义”政治(totalism, 邹谠,1994),可以断言,这种自发的制度创新行为就是一种政治参与,其目标直指政、经、社“三位一体”的人民公社体制。第二阶段自1980年春到1981年底,为逐步推广时期。事实上在第一时期即有一些中共地方领导人洞悉之并暗中支持,到这一阶段随着19805月邓小平的肯定评价而明朗化。同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以中共中央名义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并印发全国,该体制遂迅速推行。1982年春到次年底为第三阶段,中共中央于198211日将198110月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作为1号文件批转全党;198310月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发出了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退出历史舞台。邓小平称赞农民这一制度创新为“一种带革命意义的改革”。1983年末全国97.8%的生产队,八亿农民中的绝大多数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可谓渐进式改革之中仅以速度而论的一大亮点(对此下文还将详细探讨)。尽管1982年宪法未能及时反映这一制度创新的成果(直到199210月万里委员长主持人大常委会修改宪法认可之),但由于几乎全体农民的认同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支持而事实上已经合法化了。在初步成效诱导下,一系列后续的制度创新如专业户、专业村、乡镇企业及农工商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经济联合等相继出现并进一步推动了党和国家农村政策的变革。而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亦给予其相当高的评价;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进一步保证了该制度的稳定性。[8][8]由此可见,渐进式改革高度重视与培植群众自发制度创新(各个社会领域皆然),实质上可理解为对群众政治参与的肯定与引导。

讨论政治参与和渐进式改革,我们却举了上述这个例子,学界对于农民建立承包责任制可以定性为一例政治参与个案这一点尚未见有明确阐述,而[9][9]其渐进性何在从表面观之似又不明,但我们认为它绝非一个蹩脚的例子,甚至颇具恰切之处。之所以说它属于一种政治参与,正植因于前述中国改革前社会之“全能主义”(totalism)政治特点,即“政治”无所不在、无孔不入,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面控制,伴随计划经济与公有制(在农村为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几乎所有社会生活领域无不处于国家(政府)控制之下,形成一种社会——国家(政府)——党的模式,使中国的任何改革举措足以牵一发而动全身,环环相扣,共振强烈;而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创新全过程正昭示着作为一个阶级的农民以其特有的与彼时彼地环境相宜的方式发出影响政治决策过程的最强音(矛头所向正是政社不分的人民公社),且将其铭入宪法与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符合政治参与诸要件。另外,诚如亨廷顿所言:“在大多数备受现代化所带来的压力和纷争的国家中,改革的最有效方式是将费边战略与闪电战术配合起来使用。”[10][10]而由于体制的、历史的、策略的原因,上述举措作为一种持续数年泽被九亿的“闪电战术”恰恰构成了中国渐进式改革的一大优点。

同时,在分析改革的初始条件时绝不能忽略改革前政治参与的特点及其对改革渐进性的影响。由于社会的不利条件(历史传统的影响与政局的持续紧张),体制的弊端(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及思想认识的偏差,如对阶级斗争、民主的错误认识),政治参与步入歧途[11][11]

1.          建国初期作为制度建立起来的公民政治参与逐渐走上了“群众运动”(实质上是动员性参与和教育性参与为主的“运动群众”,大部分人走过场应付领导,政治参与华而不实;特别是在“文革”中,频繁的政治运动使群众滋生出一种厌烦政治的情绪,以至改革之初相当多的人谈“运动”色变,对政治气候老是心存疑虑,消极参与乃至远离观望。

2.          由于上述原因,作为民主政治重要基础的民众民主意识,公民意识不仅未见增强,政治体制不仅未见民主、开放,反而出现了“愚忠”、个人迷信等封建意识与林彪“四人帮”等封建法西斯专政。人们产生出一种受愚弄的感觉,对政治生活更加不信任和冷漠。若在渐进式改革的初始阶段便有政治体制方面的大动作,势必难以较好地吸纳政治资源即广大人民的支持,而只有在关系到在旧体制下受控相对较轻而受损却又最重的农民之切身利益的土地制度改革(而此种“替代物”[12][12]一向是中国政治的重大研究对象)上才能极大地调动参与热情,打破僵局。

3.          长期以来政治参与制度化方面停滞不前,原则和口号不少却未能具体化为可操作的形式和渠道,政治参与实施起来困难重重,而“非程序参与”频繁发生。严格说来,1978年小岗村人的行为应该说是违宪的。一旦真地做到了“解放思想”,(当然这也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人们固然会逐渐重现压抑已久的参与热情,在经济、文化、政治诸领域提出新的要求并努力影响其决策全过程;但同时这种参与大潮若无制度化保证特别是法制的框范,又极易冲破堤坝,酿成恶果。20余年来历史确实如是:自十一届三中全会至邓小平南巡讲话是一个政治高热期。此间凭政治发动(对改革前之“路径依赖”)推进各项改革,人们的政治激情仍较敏感,在刺激后大量涌发,在一定程度上是某种革命情结在革命后社会的回光返照,也反映了高度政治化社会在消失时的脆弱。然而在“政治松散”的同时避免政治塌崩这一问题却未很好解决,政治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这亦导致了数年的治理整顿。自1992年确定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政治淡漠期持续至今。其基本走向为经济狂热(“原始积累”)——经济理性——社会理性,由于市场经济建设,一个“社会主义市民社会”[13][13]正在形成并表现出对政治的疏离与淡漠,但这绝不意味着政治的无为;恰恰相反,它可能掩盖了政治制度化滞后的现实,潜伏着巨大的危险与不确定因素。循此,政治应大有可为,利用政治系统压力的暂时减轻而有效、迅速地做出决策,尽快出台一系列制度产品,推动市民社会发展并减轻未来政治变革的压力,从而将社会推入一个政治理性期,此时市民社会政治参与意识日见浓厚并不断寻求机会进入政治过程,进行利益表达,影响政治决策。当其时也,政治系统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使取代了个人或非正式团体的正式团体通过合法渠道有效纳入政治过程,而创新制度以加快政治信息沟通,扩展政治协商与对话正是其关键所在。[14][14]

4.          就政治参与的主体而言,改革前是以政府官员、中共党员的主动性参与为主,而群众运动尽管运动了大量群众,但就其性质而言为动员型参与或教育型参与,就其素质而言又缺乏基本的政治知识甚至文化素养,且缺乏参与的根本动力即利益动因。这也决定了改革的发动是自上而下的,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始时的例子),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但同时基于前文的分析,个人、企业和其他单位为自身利益而进行的制度创新等参与形式极大影响了改革进程,从而使渐进式改革又具有明显的自下而上与演进主义特点,自下而上的局部性参与往往引导着由上而下的全局性改革;加之市场驱动产生利益分化格局及公民教育文化水平的提高,政治参与在质和量上均有较大提升,不仅减少了集中决策由于信息不足而导致的风险,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体制下集中的利益结构、信息结构和决策结构,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渐进式改革提供了强大动力。

 

.渐进式改革与当代中国政治文化

 

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与维巴将政治文化定义为“一个政治系统(国家或民族)的基本政治取向”;包括该政治系统中“个人对政治系统的态度取向”,如认知、情感、评价等;其对象与目标包括整个政治体系、输入、输出及个人政治角色等;通过潜心比较研究,他们将政治文化分为地域型,臣属型与参与型几种基本形态,这三种基本形态是按进步程度由低到高的排列,同时在每个政治系统的政治文化中又是综合为一体的;而理想中的“公民文化”则是把传统与现代政治文化融为一体的,以建构“稳定的民主”为目的的守法、宽容、恕道和理性论事的多元文化。[15][15]我们之所以要引入政治文化作为分析变量,乃是由于它是一个国家、民族长期形成的心理积淀,中国丰富而厚重的政治文化传统为社会转轨提供了宝贵遗产,而改革的举措亦难逃逸对传统的“路径依赖”;同时渐进改革又不断为中国政治文化提供新资源与更高的要求。因而在前文基础上我们有必要潜入对中国政治的深层面——政治文化的解析。

一个国家经济体制的形成与现代化过程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渐进式改革的政治文化内涵有两大源流:一是马克思主义文化,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由于前者进入中国与具体国情的结合,打上了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烙印,且其进入中国亦只是近一个世纪的事情,因而我们着重分析中国传统文化与渐进改革的相互关系。

中国传统社会具有独特结构与超稳定状态,它初生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农业生产自然条件优越而与外界交往受到很大限制,农耕为基础、男耕女织为核心的自然经济在经济生活中一直占绝对优势,家长制家庭逐渐成为基本经济单位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基础。以家庭为社会基本单元以及与西欧迥异的封建制度也就决定了:(1)政治上,高度集中的官僚政治和大一统帝国,君主权力无限,呈现出一种“强政府弱社会”的政治社会结构模式,政治具有至高无上性,政府行政权力无限度,社会发育程度低下;(2)与之相应,意识形态与文化结构以强调团体价值的家族主义的儒学为基础,对世界的感知角度、伦理道德和社会价值观念的倾向性,不是个体,而是整体与共性。而作为政治学家也是汉学家的白鲁恂(Lucian Pye)据此将中国政治文化概括出如政治精英控制的自给自足政治体系,一般公民或非官方人士影响小;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形成一种主从、类父子关系;强调道德说服力功效与修身克已之重要等共14项特质。而按阿尔蒙德等人的标准,应该属于一种“地域型”与“臣属型”的复合文化。[16][16]而这种政治文化已深植中国人的血脉,世代相袭,及于当今,12亿人口、8亿农民仍是我国基本国情,大部分中国人仍然停留在传统社会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之中。在此种情况下,即使不考虑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影响,中国的改革也不可能通过激进式改革一蹴而就,观念的转变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因而无论市场化的发展,民主政体的建立与现代文明的产生均需要一个较长过程。如前一部分所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大包干”制的成功,不过是对上述历史遗产的公开承认罢了;[17][17]科斯即指出当中国放弃“人民公社”时,中国人可以立即退回到以家庭为基础的农业结构中去,而俄国放弃集体农庄时却面对一大群失业工人无法安置,可见家庭重要性是中国农村改革得以成功的关键。[18][18]再如中国社会稳定性与政府权威性和俄罗斯之无政府主义形成了鲜明对比,以强化团体价值为特征的儒家文化以及由此形成的超乎寻常的社会粘合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又如邓小平著名的“猫论”与“摸论”以其独特的实践主义气质有效推动了渐进式改革的发展,它固然反映了其高超的政治智慧,同时亦反映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特性。有学者称之为“实践理性”或“实用理性”,不倡争论,回避抽象思辨,极端地重视现实功用。但这种“实用理性”正是孔子儒学的核心,并构成中国文化的心理基础,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19][19]于是渐进式改革在温饱乃至生存问题的驱动下,摸着石头过河,却获得了远超过建构理性主义“乌托邦”模式的效果。再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浓厚的民族自豪感,对统一的热望又为改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初始条件——海外华人的强大“外援”,为所谓“社会主义资本原始积累”加快了进程。另外,白鲁恂所说的“强调道德说服力功效与修身克己之需要”及“权变”特质,指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重视“非正式制度”而轻视“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指成文的并由一定权力机构强制实施的规则,如法律、法令、条例、公司章程、经济合同等;“非正式制度”指社会习俗、传统、道德、意识形态等。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二者不可或缺,但建立一个现代法制社会,顺利推进转型尤需“正式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但就中国渐进式改革而言,“非正式制度”不可或缺,起着润滑油作用,特别是在双轨并存条件下,尤其是出现“制度真空”时,客观上起着创新与维护交易规则,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而与其“保守性”与“非理性”并存的“灵活性”与“创造性”又足以让其成为体制内生的制度创新力量。[20][20]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有利于渐进式改革的。从消极方面看,以家族主义为核心、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缺失“参与性”的传统政治文化与市场、民主发展存在极大分歧,而契约观念淡薄、小生产意识、官本位思想等都阻碍着市场化进程,因而只有采取渐进转轨方式才易被人们接受,易于推进。从积极方面看,传统政治文化的一些内容(前文有所述及)经过改造和发展(下文我们提出“文化整合”)可转化为积极因素,推动市场化与民主化。

然而,在对中国当代政治文化发展转轨考察后,我们又会发现诸多问题。1978年思想解放运动使冰河解冻,关于政治文化的讨论逐渐升温,但到1985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转入以城市为中心的全面改革后出现了文化激进反传统运动,一方面改革作为“催化剂”[21][21]施于知识分子,使之对整个近现代中国社会缓慢发展产生思想迸射;另一方面,以城市为中心的全面改革步履维艰,矛盾重重(主要的来自心理积习,即利益分化,收入悬殊,预期过高,不确定性增大使人们心态失衡却又如入“无物之阵”);同时西方社会种种思潮特别是韦伯关于东方传统文化的理论观点在知识分子中间引发强烈共鸣与深刻影响,到《河殇》的推出达到高潮,此后由于种种原因一度沉寂,中国学术界对传统政治文化进行了深刻反思,从而开始了对传统的“文化整合”,如对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改革开放的整合,毛泽东思想与新时期任务的整合,通过文化整合——人的整合——社会整合(实质上为政治整合)较好地促成了稳定下的发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有“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之称的邓小平理论的成熟与被写进宪法成为社会指导思想。然而我们仍然面临着时代精神或时代哲学缺失的严峻挑战,如“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出现与大兴即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因为从结构——功能角度来看,“法轮功”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所以存在,正是因为它能提供信仰、安全、互助等产品或在其内部具备上述功能。这就为我们提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拥有了极佳的改革哲学与社会基本制度后如何拥有同样优异的时代哲学?“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构建与最近“理性民族主义”的提出反映了学界的努力,但其艰巨性亦使其尚为不可知之数,但无疑这将日益成为决定渐进式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

 

.总结与评价

 

走过那些极端的年代,站在渐进改革的前哨回首往昔,我们似乎又回到了古老命题的原点:人类一切变革的起因,动力和归宿无不是对其自身的终极关照,而是否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动机和目的是变革正义性、进步性的唯一权衡标准。中国当前的渐进改革之路,正是由抽象的意识世界向作为社会真实个体的人的回归之路;而改革成效和改革价值取向的评判,也必依赖于变革社会中个体福祉是否提高及提高的幅度作为其准绳。

宏观上说,建立有效发挥政治系统模式维持、整合和适应三功能的现代政权组织结构,实现政治参与的广泛、高效、平权、程序化与法制化,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政治素质和能力基础上重塑具有基本价值理念认同感一致性的多元化、参与型的政治文化,分别是中国渐进式改革在政治结构与功能,政治参与和政治文化上的正确价值取向。这一取向,是基于对中国国情的充分考虑的,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增进社会全体成员福利为目的的。确立改革的价值追求和远期目标,是保障中国渐进式改革坚守方向、正视矛盾、锐意前驱的基石与砥柱。

 

参考书目:

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

2.关海庭:《大国转型发展之路——中俄(苏)国家控制能力比较研究》,中国言实出版社,1999年。

3.董郁玉、施滨海主编:《政治中国》,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

4.陆学艺:《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5.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

6.阿尔蒙德、维巴:《公民文化》,华夏出版社,1988年。

7.阿尔蒙德等:《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

8.《诺贝尔经济学得主专访录》,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年。

9.谢庆奎主编:《当代中国政府》,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

10.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

11.陶东明、陈明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

12.樊纲:《渐进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

13.张树澍:《中国政治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

14.肖四如、张宇:《通向繁荣的道路——变革的中国:矛盾、困惑与选择》,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

15.张宇:《过渡之路——中国渐进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16.薛汉伟:《时代发展与中国特色——当代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兴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

17.华民:《转型中的政府》,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年。

18.俞振、刘伯龙、吴德荣:《澳门华人政治文化》,澳门基金会,1997年。

19.陈雪薇主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大事件和决策调查》,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

20.《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

21.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微观行动和宏观历史看》,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年修订版),法律出版社,1999年。

 



[1][1] 华民:《转型经济中的政府》,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年第一版,17页。

[2][2] 俞可平:“当代中国政治分析的框架”,转引自《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法学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一版,1297~1320页。

[3][3] 李景鹏:“试论政治发展的动力和目标”,转引自《中国政治》1998年合订本,人民大学出版社。

[4][4] 陆学艺:《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12月第一版,104~105页。

[5][5]  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微观行动和宏观历史看》,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

 

[6][6] 《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563页。

[7][7]  陶东明、陈明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104页。

[8][8] 参见商红日: “对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民制度创新的政治学思考——一种关于中国农村政治发展的图式”,《北大政治与行政学刊》,1999年第一期,56页。

[9][9] 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微观行动和宏观历史看》,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

[10][10] 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318页。

[11][11] 参见张宇:《转型之路——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12][12] 参见亨廷顿上引书,344——349页,“改革对于农民是替代物”部分。

[13][13] 俞可平:“社会主义市民社会:一个新的研究课题”,载《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45——46页;戚珩:“关于市民社会若干问题的思考,载《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5期,59——63页。

[14][14] 以上三个阶段的划分参见储建国: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57——60页。

[15][15]  阿尔蒙德、维巴:《公民文化》,华夏出版社,1988年。

[16][16]  余振、刘伯龙、吴德荣:《澳门华人政治文化》,澳门基金会,1997年。

[17][17]  参见张宇:《转型之路——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18][18] 《诺贝尔经济学得主专访录》,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年。

[19][19]  参见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

[20][20]  参见邹东涛:“文化冲突、文化整合与中国现代化”,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9年第6期,9——18页。

[21][21]  参见亨廷顿上引书,339——344页,“改革对于城市知识分子是催化剂”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