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关系与自由主义的“俭省治理”

                                                                        ——评邓正来“知与无知的知识观”

(本文摘自《朝圣山之思》网站)

   赵晓力             

 

编者按: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理论今年来在国内受到很大的关注,目前亦有不少译介及评论文章。“朝圣山之思”网站当初起这个名字,与敬佩“朝圣山学社”的学术品格不无关系。惟因如此,介绍哈耶克成为我们义不容辞之任务。本站将陆续推出哈耶克研究方面的作品以飧读者,敬请关注。(朝圣山BBS之哈耶克主题已收录十余篇文章,点此进入

     邓正来“知与无知的知识观” [1]一文,经过“对哈耶克从‘分立的个人知识’经‘知道如何’的默会知识再到‘无知’概念的转换过程”的辨析和爬梳,“指出了哈耶克从‘知’意义上的主观知识观向‘无知’意义上的超验知识观的转化”,“揭示出了哈耶克为回答那个关于个人自由与社会整体秩序间繁杂关系的‘哈耶克终身问题’而展开的社会理论建构过程”。这篇文章和“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2]一文一起,表明除了从一种“意识形态”和经济学的学科角度来理解哈耶克以外,还存在一种社会理论的理解路向。从邓文的角度看,无论说哈耶克“为当代自由主义奠定一种知识论的基础”,还是说他启发了信息经济学的研究,都不足以概括哈耶克的贡献。

       这里,我把哈耶克在论述知识问题上的几重转化,理解为对几种“知识关系”的看法。在我看来,哈耶克所说的“分立的个人知识”,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知识关系,其实质是一个人不能完全占有他人的知识;哈耶克所说的“默会知识”,指的是人与他自己的知识的关系,其实质是一个人甚至对自己的知识也不能完全占有;哈耶克所说的“绝对无知”,则是个人与所谓“社会知识”的关系,其实质是个人不可能完全占有这种只能由“社会”整体上“知道”[3]的知识,如“传统”。

       按照邓正来的解说,在这几种知识关系中,哈耶克是从个人对社会知识的“无知”关系出发,才真正开始建构其社会理论的。“社会自生自发秩序不仅是由行动者与其他行动者发生互动形成的,而且更重要的还是由行动者与那些并不为他们所知……但却直接影响他们行动的社会行为规则发生互动而构成的。”[4]换句话说,哈耶克早期发现的是分立的个人知识与“市场”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即人与人之间在知识上的分立或分工,要求一个分散决策的市场制度来对这些知识进行有效的利用,[5]而中央计划体制只会利用其中的很少一点知识,很多个人在特定时空下具备的知识被弃而不用,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浪费和无效率;而他晚期发现的则是,由于个人对他人、对自己、对社会的知识的“无知”,他只能依赖某种“社会行动规则”才能行事,“行动者在很大的程度上是通过遵循社会行动规则而把握他们在社会经济世界中的行事方式的,并且是通过这种方式而在与其它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中维续和扩展社会秩序的,因为在哈耶克看来,遵循社会行动规则,‘把我们从这样一种麻烦中解救了出来,即在某些问题每次发生时都对它们进行思考的那种麻烦’”。[6]也就是说,遵循社会行动规则有助于我们“俭省”地行事,哪怕我们不知道这些规则的存在理由,甚至对遵循它的后果不能确定时也只能如此,因为如果每件事都要“先知而后行”,我们将寸步难行,况且有些知识从其性质上根本就是我们无法完全、确切地知道的。

       福柯在谈到自由主义的时候,把它描述为一种寻求“俭省的治理方式”的治理理性。“自由主义是被当作一种将治理运作理性化的原则和方法来分析的,这种理性化遵循经济最大化的内在逻辑,这也是它的特殊性所在。”[7]并且这种最大化是“社会的最大化”,不是国家的最大化,它的检验标准一直是“市场”这种能够最大化每个交易者效用的机制。但是,福柯所看到的自由主义还是一种国家被要求采取的治理技术,或者一种站在社会立场批评国家“过度治理”的理由,而在哈耶克那里,自由主义已经演变为一种个人的自我技术,这种技术要求一个人对自己的行动进行“俭省”的治理,并告诉他,他只能依赖那些“社会行动规则”才能做到这一点;另一方面,社会行动规则也在人对自己行为的这种“俭省”的治理中得到了检验和发展,那些经得起竞争、进化和选择的行动规则保存下来,进而形成所谓“自生自发的秩序”。这里自由的含义是,一个人不能被强制遵循某种规则,因为不这样他自己的个人知识可能得不到有效利用;但同时一个人又必须去寻找一种规则,因为不这样别人和社会的知识便可能得不到有效利用。在个人知识和非个人知识之间他必须找到一个平衡,用最小的知识代价来达到最大的预期收益;这样个人自由便转化为一个效率问题。

       总之,从一种“俭省治理”的治理理性来看待哈耶克建立在几种知识关系假定上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我们会发现,自由主义不只是社会对国家、市场对政府的要求,它还是一种理想社会秩序对个人的要求,这种理想社会秩序在哈耶克那里就是“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它要求个人保持自己的自由,以使一种社会选择机制得以进行;而这种自由的含义,不过是个人对自我、对他人、对社会的知识的合乎效率的使用。

 赵晓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

 

[1] 邓正来:“知与无知的知识观”,邓正来:《自由与秩序——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页69-139

[2] 邓正来:“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 邓正来:上引书,页1-68

[3] 这里的“知道”,如哈耶克所言,只是在一种比喻的意义上使用的。邓正来,上引书,页117

[4] 邓正来,上引书,页132-133

[5] “从根本上说,在一个关于相关事实的知识掌握在分散的许多人手中的体系中,价格能协调不同个人的单独行为,就像主观价值观念帮助个人协调其计划的各部分那样。”“价格体系最重要的特点是,其运转所需的知识很经济,就是说,参与这个体系的个人只需要掌握很少信息便能采取正确的行动。最关键的信息只是以最简短的形式,通过某种信号来传递的,而且只传递给有关的人。”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贾湛、文跃然等译,施炜校,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页8182

[6] 邓正来,上引书,页134

[7] M.Foucault, “The Birth of Biopolitics”, in Paul Rabinow (ed.), Ethics: Subjectivity and Truth New York: The  New Press, 1994。引文见福柯:“生命政治的诞生”,应星译,赵晓力校,打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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