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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户籍制变化看政府职能转变
huxu0306
2001-9-22 17:30:33
行政法论坛
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户籍管理通过对公民身份情况的登记,为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包括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治安管理等提供人口数据及相关的基础性资料;确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证明公民身份,便利公民参加各类社会活动。
分管户政工作的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处长王平日前对记者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不是为了逐步取消户籍管理,而是为了逐步完善它,使之更加科学化、合理化。
据介绍,下一步,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总的思路是:实行公民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形成由户口登记、迁移为基础,居民户口簿、公民身份证两种证件和常住、暂住两种户口组成的管理制度,建立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为基础的科学完备的户籍法规体系,逐步形成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从五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严密户口登记,强化户籍管理基础性工作。户籍登记制度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认定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也与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因此,要严格按照户籍管理各项法律规定,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为原则,在城乡全面建立健全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七项户口登记制度,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的错误做法。
其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力争“十五”期间打破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废除由二元户口管理结构衍生的户口“农转非”计划管理政策及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户口、农场商品粮户口等多种户口形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人口统计上,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状况和城市化水平。
第三,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的要求,逐步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引导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鉴于我国目前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还较为悬殊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些差别还存在的现状,首先要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整个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制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人口发展规划,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保持人口的适度机械增长,对其周边地区和卫星城镇,要制订相应的鼓励措施,以吸纳城区人口和本市农村人口为重点,促进其人口规模的形成和逐渐扩展。
加快户籍管理立法步伐。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已与新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相抵触,现行的户口迁移政策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等部分规章早已突破了《条例》中的有关内容。对此,要积极开展户籍法立法调研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做好户籍法草案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力争户籍法早日出台。
加快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步伐,提高户籍管理科技含量。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37667个派出所建成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全国已建成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地级以上城市有229个,建成县(市)级人口信息系统县(市)951个。与此同时,公安部完成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百城联网工程”。至目前,全国已有227个地级以上城市可通过公安专网查询人口信息数据。通过积极运用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人口信息统计数据的共享,并尽快建立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更好地适应户籍管理社会化服务的需要。
治安管理局负责人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当前与户籍管理相关的粮食购销、住房、劳动用工、人事、教育、社会保障等管理制度都在加快改革步伐,并且已经取得了很大突破,使得户籍管理制度能够逐渐“松绑”,全面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时机日渐成熟。
理由相信,公民迁徙自由正在逐步地由理想变为现实,走出“农民生农民、市民生市民”的户籍制“围城”,已为时不远。
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现行的制度不利于公民的有效管理和全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行,造成了一定的社会管理盲区。这篇报道使我们看到了希望,他同时也体现了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管制---》管理----》管理(更注重服务)。制度改革后可以促进人才和农村劳动力的有效流动,它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积极影响。因此它更体现了行政过程中的服务一面。
期待户籍法的早日出台,更希望政府行使职能更加规范化,更加体现三个代表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