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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的隐喻
侯健
一、
《利维坦》也许是所有重要的政治学和法学作品中一个最奇怪的书名,它能引起读者探究它的内涵的好奇心。在该书内容中,我们第一次看到"利维坦"这一称谓,是在霍布斯这部伟大的著作的引言中。他告诉我们,"利维坦"是一个比喻,它指国家。
"'大自然',也就是上帝用以创造和治理世界的艺术,也象在许多其他事物上一样,被人的艺术所模仿,从而能够制造出人造的动物。……号称'国民的整体'或'国家'(拉丁
语为Civitas)的这个庞然大物'利维坦'是用艺术造成的,它只是一个'人造的人'"。(《利维坦》引言。本文所引《利维坦》的文字皆出自黎思复、黎廷弼译本,商务印书馆,1985年)
中文本中这个引言有一处不太恰当的翻译,就是把一个关键词"art"译为艺术。实际上,这个词是指有意识的创造、创造活动或者创造能力。神所创造的东西,可以称为神工的造物,人所创造的东西,称为人工的造物。上帝凭借"art"创造了世界。然而正象上帝创造世界一样,人创造了利维坦。整个引言都旨在说明书的主题:利维坦是一个创造物,而且是一个人工的创造物。
当我们第二次看到利维坦这一称谓时,它已经被人造好了。它是这样被创造出来的。在自然状态中,相互为敌的人类为了结束战争状态,彼此之间订立信约,同时放弃自然权利并把它们转让给一个人格。"其方式就好象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的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与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与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象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Leviathan)的诞生。"(第十七章)这样,"伟大的利维坦"经过众人的手从自然状态中产生了。它的创造者和质料都是人,不过这个时候的人已经不是散漫的个人,而是一个高度凝聚的,并具有巨大权威的共同体。
当我们第三次看到"利维坦"的时候,作者说明了这一称谓的来源。这个典故在《圣经》中。作者说:"我把这种统治者比之于利维坦;这比喻是从《约伯记》第xli章最后两节取来的,上帝在这儿说明了利维坦的巨大力量以后,把他称为骄傲之王。"(《利维坦》第二十八章)
除这本书之外,霍布斯还有一本以圣经中的动物命名的著作。这就是他在1670年写成的有关英国长期国会史的《比希莫斯》(Behemoth)。为什么他竟然两次以圣经中的动物来命名他的著作呢?这是两只什么样的动物?
首先看看Behemoth。
你且观看Behemoth(圣经中文和合本译为"河马")。
我造你也造它,它吃草与牛一样。
它的气力在腰间,能力在肚腹的筋上。
它摇动尾巴如香柏树,它大腿的筋互相联络。
它的骨头好像铜管,它的肢体彷佛铁棍。
它在 神所造的物中为首,创造它的给它刀剑。
……
在它防备的时候,谁能捉拿它?谁能牢笼它、穿它的鼻子呢?(约伯记,40:15-24)
再看一看Leviathan。
论到Leviathan的肢体和其大力,并美好的骨骼,我不能缄默不言(圣经中文和合本译为"鳄鱼")。
谁能剥它的外衣?谁能进它上下牙骨之间呢?
谁能开它的腮颊?它牙齿四围是可畏的。
它以坚固的鳞甲为可夸,紧紧合闭,封得严密。
这鳞甲一一相连,甚至气不得透入其间,
都是互相联络、胶结,不能分离。
它打喷嚏,就发出光来;它眼睛好像早晨的光线。
从它口中发出烧著的火把,与飞迸的火星;
从它鼻孔冒出烟来,如烧开的锅和点著的芦苇。
它的气点著煤炭,有火焰从它口中发出。
它颈项中存著劲力,在它面前的都恐吓蹦跳。
它的肉块互相联络,紧贴其身,不能摇动。
它的心结实如石头,如下磨石那样结实。
它一起来,勇士都惊恐,心里慌乱,便都昏迷。
人若用刀,用枪,用标枪,用尖枪扎它,都是无用。
它以铁为乾草,以铜为烂木。
箭不能恐吓它使它逃避;弹石在它看为碎秸
棍棒算为禾秸;它嗤笑短枪飕的响声。
它肚腹下如尖瓦片,它如钉耙经过淤泥。
它使深渊开滚如锅,使洋海如锅中的膏油。
它行的路随后发光,令人想深渊如同白发。
在地上没有像它造的那样,无所惧怕。
凡高大的,它无不藐视;它在骄傲的水族上作王。(约伯记,41:12-34)
用利维坦或者比希莫斯比喻国家,旨在说明国家的强大。霍布斯对于一个强大国家的信念终生都没有改变。
二
利维坦和比希莫斯是上帝的造物。所以在我们弄清上帝为什么要提到这两只猛兽之前,必须首先弄清上帝是谁。
上帝是基督教信仰的对象,是创造并主宰宇宙的全知全能的神。如果我们是某种宗教的信徒,我们会以为在宇宙的某处巡行着一个神,他胸藏统治万物的计划,他安排自然界的一切现象,他察知人类的一切行为,并总能够在某个时候惩恶扬善。有了这个神,我们就可以解释一切,说明一切,并心安理得地接受一切。他是我们的靠山,是依靠,是漂泊的灵魂的港湾,是我们的主。有了这个主,我们躁动的灵魂才会安静下来,我们才能免除恐惧和焦虑,我们才会团结在一切,才会安分守己。这个神会把一些信息告诉人间的一些人,这些人就是先知或使徒,他也会在某个时候或某个地方显示他的存在,尽管他很少这样,这个显示就是神迹。我们也会在某个晚上梦见了他。总之,我们不是相信他存在,而是他就是存在的。
所以,传统基督教认为,上帝的存在是最终能够用理性来证明的。上帝是我们不能够认识、只能够理解为权力的一切事物的根源和基础:上帝是第一设计师,其存在必定可以通过宇宙被有条理地安排着这一事实推论出来;是最终原因,既然我们认识到每一存在着的事物都是有原因的;是第一推动力;是善之渊源--绝对价值的根基;是全知全能者;是创造的源泉或权力;是比我们所能想象得到的任何事物都要伟大的存在;是被创造的秩序的目的或目标;等等。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把经院神学关于神的证明归纳为以下三种:本体论证明、宇宙论证明和物理神学证明。经院哲学不仅表明上帝是可以证明,而且是可以通过理性证明的。
在康德摧毁这些证明之前,霍布斯已经做了相同的工作。
他说,上帝谕知其神律的方式却有三种:一种是通过自然理性的指令,一种是通过神启,还有一种是通过某一个依靠奇迹的作用取得他人信仰的人的声音。然而根据自然理性,我们也许可以了解自然法(在《利维坦》十四和十五章中所列举的那些法则),却不能获得有关上帝的知识。"在我们这自然的上帝王国之中,除开通过自然理性而外,也就是除开根据自然科学的原理而外,就没有任何其他方法能认识任何事物;这种原理根本不能向我们说明我们自己的本质是什么,也不能说明最微小的生物本质是什么,更不用说让我们知道上帝的本质中的任何东西了�"
当然上帝可以通过梦境、异象、异声和神感这些超自然的方式对一个人降谕,但他却没有强制任何人相信他对人降了谕。这种自称有此事的人既然是一个凡人,就可能发生错误,而且比错误更进一步的是,他还可能撒谎。只有当这人拥有权力的时候,才可以强制人们服从它。所以,上帝是不能被知道的,而只能是被相信的。
霍布斯在这本书的开始就认为,神秘事物并不是超越感觉的和正常的世俗世界的真实经验,只是忘记了醒着和梦着间的区别的后果而已。由于人们(1)"对于事件原因的好奇心",(2)有关事物的起始必有一些原因的想法,以及(3)想象的能力,使人们创造了一些他们不能用感官来理解的观念和实体。
总之,上帝也许是存在的,但是上帝是不可知或者不可通过自然理性晓喻的。
在基督教奉为经典的《圣经》中,不可知的上帝与人类是一种什么关系?人类在上帝的统治下是一种什么处境?霍布斯是用他作为书名的两只猛兽的名称来诠释这种关系和处境的。为了理解他所诠释的内涵,我们必须再次查看《圣经》中的相应篇章。
在圣经中,上帝提到"利维坦"和"比希莫斯"都在《约伯记》中,上帝通过这两只威力无比的猛兽来说明他的权力,实际上,上帝是以这两只猛兽自喻的,它们是上帝的化身。为什么上帝要做这种比喻的?他在向一个人,也就是约伯,展示他的权威。撒旦对上帝说,虽然约伯追随你,但是你惩罚他,他就会背叛你。于是上帝就惩罚约伯以查看他的真诚。
约伯是一个好人,追随上帝,但是竟然被上帝无端地惩罚和伤害。当然,上帝惩恶扬善,然而为什么无视约伯的善行而不断地残酷地折磨他?约伯的朋友把他受苦难的理由都归之于他的罪。这是通常的一种解释苦难和厄运的方式(如同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所作的有关罗马城沦陷的解释一样)。显然,在这里,这是错误的,约伯看到恶人走运,好人遭殃,便开始怀疑上帝的用心,勇敢地质问:"为什么?"
上帝便亲自来答复这一点:
我立大地根基的时候,你在哪里呢?你若有聪明,只管说吧!
你若晓得就说,是谁定地的尺度?是谁把准绳拉在其上?
地的根基安置在何处?地的角石是谁安放的?
我想,这一句就可以把任何人问住,使他哑口无言。上帝继续向约伯展示自己的权力,表明仅仅根据权力,上帝就可以使人受苦。这苦是无可抱怨的。
上帝说,是他创造了光明,将人们从黑暗中拯救出来:"你自生以来,曾命定晨光,使清晨的日光知道本位,叫这光普照地的四极,将恶人从其中驱逐出来吗?"
上帝说,是他掌握着生与死,将人们从死亡的恐怖中解救出来:"死亡的门曾向你显露吗?死荫的门你曾见过吗?"
上帝说,是他创造了智慧,将人们从无知的痛苦中解救出来:"谁将智慧放在怀中?谁将聪明赐于心内?"
因为只有上帝才有这样的权力,只有权力才能有这样的作为。
霍布斯至少在两本书--《论公民》和《利维坦》中都谈到了这个故事。他似乎非常感慨:"约伯自己虽然守正不阿,但却遭受了许多苦难,他是怎样急切地和上帝争议啊�"他通过这个故事认识到,上帝可以命令人们服从他,并惩罚错误的行为,这是因为他有这样的权力,并不是因为在他行使权力之前发现了错误的行为。这就是纯粹的权力。"这一问题是由上帝自己决定的;其理由不是根据约伯的罪,而是根据自己的权力提出的。"(《利维坦》第31章)
上帝作为万物的神秘的缔造者,也是万物的主人。当他创世纪的时候,我们在哪里?上帝的权力是不可违抗的;相比之下,我们微不足道。因此我们有理由惧怕超越我们之上的权力,它创造了整个世界。反过来说,我们之所以信仰和惧怕上帝,也许仅仅是因为他拥有超越我们的权力。上帝之所以有权力(实在、光明、真理)不过是因为我们缺乏权力(空虚、黑暗、无知)。霍布斯把上帝的权力定义为一种自然权利。
通过这个故事,霍布斯也许还认识到,一个稳定的秩序之所以存在,根基在于统治权力不可以被质疑。而统治权力之所以不可以被质疑,因为不存在可以用以质疑统治权力的独立的客观的标准(因为理性和智慧是上帝赋予的,归根结底,是创造并主宰着理性和智慧的权力赋予的)。我们不可能通过理智的讨论或揭示世界的自然结构的方式来解决诸如什么罪过,什么是合法与非法、善良与邪恶、正常与异常等问题。同样,因为我们的认识能力不可能揭示出指明我们目的的本质,所以我们也不可能掌握自己的命运。我们的语言只是人类的造物,我们判断事物的道德标准也是如此。只有绝对的权力才可以解决这种认识的混乱局面。权力创造智慧,培根的那句话也可以倒过来说:Power
is knowledge。一些后现代思想家关于权力与知识关系的见解已经萌芽在霍布斯的思想中。
如果这种解读是正确的,那么霍布斯不仅从这个故事中发现了创造一个人工利维坦的必要,而且还发现了创造一个什么样的利维坦的奥秘。这样,人在上帝面前在神圣事物面前毫无价值的观点必须被摈弃。否则,利维坦就无法建立起来,即使建立起来,也没有权威。甚至,对整个宗教的控制,有关上帝是否存在的决定权(因为我们凭借自然理性不能决定这个问题),以及有关上帝的律令含义的解释(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解释上帝的律令,利维坦必然瓦解),必要都包含在利维坦的统治权之中。
三
自然状态并不是霍布斯的发明。在古希腊、古罗马哲学中,自然状态一词是指合乎自然的状态,而人只有参与公民社会才是自然的。所以自然状态就不是一种先于公民社会的生活形态,而是指一种健康的公民社会中的生活形态。阿奎那贬低了自然状态。在他看来,自然状态是人们先于摩西律法的启示之前的生活形态,是蒙神恩之前的生活形态。因而这种自然状态就是异教徒们的生活形态,也是一种没有真正信仰的公民社会的形态。救治这种自然状态的,就是接受基督教信仰,蒙获神恩。
约伯那样的好人不可能出现在自然状态中。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具体而言,在人类的天性中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第一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原因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霍布斯心目中的个人都是赤裸裸的个人主义者。这就是霍布斯所说的有关人类贪欲的假设(霍布斯,《论公民》献词;施特劳斯称之为自然欲望公理,《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第二章)。因此他们之间的争斗不可避免。
自然状态当然是一种不好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这样一来,举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移动与卸除须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具、地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文字、社会等等都将不存在。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自然状态是这样一种不好的状态,没有人愿意在这种状态下生活下去。霍布斯还有一个有关人的自然理性的假设(霍布斯,《论公民》献词;施特劳斯当然又称之为自然欲望公理,《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第二章)�"对死亡的恐惧,对舒适生活的欲望,以及保住劳动成果的希望,使人们倾向于和平。这样理性便提示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款。这种条款在其它场合也可以称为自然法。"
当然,全面地说,人类的自然欲望包括两个方面,即"使人们倾向于和平"的激情和使人们倾向于战争的激情。理性同时服务于这两个方面,在能够达成和平时,理性提示了可以达成和平的原则(即自然律的第一部分,这部分规定着义务,也是主要的部分);在达不成和平时,理性提示了如何在战争状态中保全自己的法则(即自然律的第二部分,也就是自然权利的概括)
如何把这些和平的法则付诸实施呢,或者说如何解决自然状态的问题呢。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之下的人们会缔结一个社会契约,造出一个大家都服从而他又不服从任何人的最高统治者。以此来保证和平状态,裁判我们之间的是非。通过缔约达成和平,这种方式本身就包含在自然理性所提示的法则之中。
"约"的思想和观念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古希腊就有自然和约定之分,社会以及社会的一部分事物是约定的结果。(参见第四讲《多元秩序观念的起源》)社会是一个约,法律和正义即源于此。柏拉图记载了智者学派的这种观点�"人们说:作不正义事是利,遭受不正义是害。遭受不正义所得的害超过干不正义所得的利。所以人们在彼此交往中既尝到过干不正义的甜头,又尝到过遭受不正义的苦头。两种味道都尝到了之后,那些不能专尝甜头不吃苦头的人,觉得最好大家成立契约:既不要得不正义之惠,也不要吃不正义之亏。打这时候起,他们中间才开始订法律立契约。他们把守法践约叫合法的、正义的。这就是正义的本质与起源。"(柏拉图的《国家篇》第二卷所记载的格劳孔的一段话)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也记载着法律是人们互不侵犯的契约的观点。
苏格拉底在拒绝逃监说,他和城邦的法律之间有一个他不能公正地违反的约,并赴约就死。(柏拉图:《克力同》)
《旧约》和《新约》都是上帝和某些特殊的人们所立的约。他们在约中承诺做上帝的子民。
中世纪时,反暴君理论家曾说,人民与君主立了一个约束后者的约,君主不仅要公正地统治,而且不能妨碍人们对于上帝的信仰。
霍布斯继承并发展了契约思想,将它用于自己的目的。他精心设计了这一契约,这一契约不仅产生了公民社会,而且产生了公民社会的统治者。这一契约具有两个特点:经它所产生的公民社会是不可逆的,人们不能撕毁契约返回自然状态;经它所产生的统治者拥有几乎巨大的、几乎绝对的权力。
主权者的权力是他的权利,他的自然权利。在性质上,这种权利和自然状态中人的权利,和上帝的权利,是一样的。施特劳斯分析,主权者的权力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力量和正当性。(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第五章)
公民社会是不可逆的,是因为赋予主权者的权利是不能被收回的。"已经按约建立一个国家的人,由于因此而受信约束缚必须承认某一个人的行为与裁断,按照法律说来,不得到这人的允许便不能在自己之间订立新信约,在任何事物方面服从任何另一个人。因此,一个君主的臣民,不得到君主的允许,便不能抛弃君主政体、返回乌合之众的混乱状态,也不能将他们自己的人格从承当者身上转移到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集体身上。"
主权者的权力是巨大的,绝对的,是因为主权者的权利是不受契约约束的。"因为被他们推为主权者的那个人承当大家的人格的权利只是由于他们彼此间的信约所授与的,而不是由他对他们之中任何人的信约所授予的,于是在主权者方面便不会违反信约"。主权者不是契约当事人,因此不存在违约问题,不论他如何行使权利。
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可以不遵守主权者:一种是主权者抛弃权利,不再保护臣民;另一种是主权者命令臣民自杀。这个时候加以反抗不为不义。因为自保是人们不可剥夺的权利。实际上,这是两种权利--个人的权利和国家的权利的冲突问题,这两种权利都是自然权利,它们之间冲突的解决类似于自然状态中两种权利之间的冲突的解决,是按照自然力量的大小对比去解决的。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说,人与国家的关系仍是一种自然状态,人类并没有完全走出自然状态。
主权者拥有巨大的权力,这些权力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等权力,然而最关键的是他拥有认识论意义上的权力,也就是说,他拥有决定社会的道德标准、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的权力。让他拥有这种权力,如同让他拥有其他权力一样,是为了和平的目的。但是为了和平,就必须限制人们在道德标准、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方面的选择吗?是的。因为人们本质上是利己的,所以他们的道德标准纯粹是主观的,在自然状态中没有一种客观的、独立的、超越于每个人的道德标准。
"人所欲望或愿望的任何对象就他本人说来,他都称为善,而憎恶或嫌恶的对象则称为恶;轻视的对象则称为无价值或无足轻重。因为善、恶和可轻视的等词语的用法从来就是和使用者相关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从其本身的性质之中得出该事物单纯地绝对地是这样。也不可能从中得出任何善恶的共同原则。"
"旧道德哲学家所说的那种极终目的和最高的善根本不存在。"(《利维坦》第六章)
人们对世界相互独立的判断将会导致纷争。比如。如何判断谁侵犯了谁,如何判断事物的含义和好坏性质。霍布斯提出的解决途径是,减少在大多数事项上的独立判断的机会。自然人会认识到每一个人让渡在不确定情况下的判断权力的必要性。把这种权力让渡给一个代表大家的裁判者,他的裁判意见是终局性的。因此,霍布斯的主权权力首先是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权力,旨在决定事物的含义和争论的性质,引导臣民就什么是"好"和"坏"的意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主权者必须控制言论和意见自由,必须决定宗教事务。主权者由于享有认识论上的权力,进而享有道德和宗教上的权力。没有这种权力,人类中每个人都会永远地自以为是。
在这里,我们看到这样一个逻辑,价值相对主义导致了价值虚无主义,价值虚无主义导致价值一统和对灵魂的专制主义。价值专制主义成了唯一被公认的价值。
宗教信仰自由被取消了。"除开由上帝亲自以超自然的方式对其启示过《圣经》的人以外,谁也不知道《圣经》是上帝的话。所以我们怎样能知道《圣经》的问题便提得不正确。最后,如果问题是作为我们怎样能相信《圣经》的问题提出的,那么由于某些人是由于某一种理由而相信的、另一些人则是又由于另一种理由而相信的,所以对于他们不可能提出一个总的答复"(《利维坦》,第33章)当宗教不是一个知道不知道的问题,而是一个信还是不信的问题时,--当宗教在认识论方面被归结为信仰的问题的时候,宗教可能被加强了,但是宗教自由完结了。
"如果一个人向我声称上帝以超自然的方式直接向他传了谕,而我又感到怀疑,我就很难看出他能提出什么论据来让我不得不相信。诚然,这人如果是我的主权者,他便可以强制我服从,使我不用行动或言辞表示我不相信他的话,但却不能让我不按理性驱使我的方式去思想。要是一个没有这种权力管辖我的人那样声言的话,他就没有什么东西能强使我相信或服从。"(《利维坦》,第32章)
于是,《圣经》的权威根植于主权者的权威,因为任何律法没有主权者的权威即不成为律法,(《利维坦》,第33章)这正如同自然状态中自然法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正义不是起源于虚幻无力的契约而是起源于有实际保障的契约一样。教权臣服于世俗政权。无论是在异教徒还是基督教的国家中,主权者都是最高牧者,他指派经书的审定者和解释者,御准文本及其释义,任命其他教士,审理教俗两类案件。(《利维坦》,第42章)这样,主权者成了实际上的上帝。
四
"起 初 神 创 造 天 地 。
……
神 说 , 我 们 要 照 着 我 们 的 形 像 , 按 着 我 们 的 样 式 造 人 , 使 他 们 管 理 海 里 的 鱼 , 空 中 的
鸟 , 地 上 的 牲 畜 , 和 全 地 , 并 地 上 所 爬 的 一 切 昆 虫 。
神 就 照 着 自 己 的 形 像 造 人 , 乃 是 照 着 他 的 形 像 造 男 造 女 。
神 就 赐 福 给 他 们 , 又 对 他 们 说 , 要 生 养 众 多 , 遍 满 地 面 , 治 理 这 地 。 也 要 管 理 海 里 的
鱼 , 空 中 的 鸟 , 和 地 上 各 样 行 动 的 活 物 。
神 说 , 看 哪 , 我 将 遍 地 上 一 切 结 种 子 的 菜 蔬 和 一 切 树 上 所 结 有 核 的 果 子 , 全 赐 给 你 们
作 食 物 。
至 于 地 上 的 走 兽 和 空 中 的 飞 鸟 , 并 各 样 爬 在 地 上 有 生 命 的 物 , 我 将 青 草 赐 给 它 们 作 食
物 。 事 就 这 样 成 了 。
神 看 着 一 切 所 造 的 都 甚 好 。 有 晚 上 , 有 早 晨 , 是 第 六 日 。"(创 世 纪 ,1:1-31)
这是上帝创世和造人的故事。
在《利维坦》引言中,霍布斯将人类创造利维坦与上帝造人相提并论。他说:"用来把这个政治团体的各部分最初建立、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公约'和'盟约'也就是上帝在创世时所宣布的'命令',那命令就是'我们要造人'。"这一层意涵已经初显端倪,霍布斯要叙述一个同上帝造人一样相媲美的故事。
在这一个新的创世故事叙述完的时候,霍布斯赋予这一个创造的过程以更深的意涵。他说:"象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Leviathan)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活的上帝的诞生;我们在永生不朽的上帝之下所获得的和平和安全保障就是从它那里得来的。"我们可以这样解读:人类不仅可以创造出与圣经中的猛兽一样威力巨大的人工造物,而且实际上,圣经中的那个威力巨大的动物就是人类自己创造的。原先被上帝用来向人类展示他的权威的动物,被人类用来展示他们自己的权威。原先被用来说明人类渺小的比喻被用来说明人类的伟大。人类是渺小的,但是又是伟大的�"用更尊敬"也是更富有意味的方式来说,利维坦被称为活的上帝,与天上的上帝相并存。而这个活的上帝是人类自己创造出来的。归根结底,到底是上帝创造了人,还是人创造了上帝?
人们从他们所创造的利维坦中获得了和平和安全保障,实质上是依靠自己的力量获得了和平和安全保障。这种保障有赖于利维坦所拥有的巨大的、不可质疑的权力。权力之所以巨大和不可质疑,原因在于不可救约的人性。利维坦是建立在人性最深的根基基础上的。只有权力、巨大的权力才能解决人类的永不休止的战争状态。人为了利益、安全、名誉相互倾轧,骄傲,虚荣,自以为是,睚眦必报,没有丝毫的美德。只有权力才能使人慑服。但是结束这种糟糕的战争状态的并不是像神学所说的那样需要蒙获神恩,依靠上帝的权力。他们依靠自己的力量,依靠自己所造出的威力巨大的利维坦。人类通过服从利维坦而摆脱恐惧、混乱和危险。在中世纪,人们安身立命的依靠是教会和宗教。而在从中世纪向近代转变的乱世当中,--马基雅维里和霍布斯所面临的乱世,强大、安全、稳定的国家成了人们安身立命的所在。可以说,二十世纪以来,人类从未向以前那样依靠国家。
霍布斯的著述体系是很庞大的。他的哲学原理包括三部分:论物体,论人和论公民。《利维坦》是《论公民》的扩展。通过这样的三部分,人们不难看到,霍布斯希望阐述世界一切事物的活动的原理。在霍布斯以前,这样的工作是许多先知、使徒和神学家完成的,《圣经》就包含了对世界一切事物的活动原理的叙述。这套原理就是马克思主义所说的神学世界观。但是神学世界观并不能成为一个强大国家的理论基础。时代已经发生了变化。作为培根的秘书,霍布斯继承了他的哲学思想。培根区分来自神圣启示的知识和来自感觉的知识;只有后者才是改善世界的可靠基础。这样就必须全面改造各种科学,艺术和所有的人类知识,在可靠的事实基础上重建人类的知识体系。霍布斯的《利维坦》重新叙述了人与人、人与国家的关系,政治和法律的原理,缔造了一个崭新的法学世界观。在这一意义上,《利维坦》可以说是人类政治活动的圣经,而霍布斯就是它的先知。施特劳斯说,霍布斯是现代政治哲学的创始人。这个判断是正确的。如果我们能够领会利维坦的隐喻,我们就能够更好地认识到它为什么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