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韩国民主宪政的经验
  
  1、国家主要领导人完全按照一己之私操纵宪法修改,
    导致宪法和政治局势不稳定
  2、东亚文化传统与民主宪政可以并行不悖
  3、对前独裁者所犯罪行应当审判,但可以赦免
  4、作为权力核心的民选总统亦须在国会有稳定可靠的政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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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韩国民主宪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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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主要领导人完全按照一己之私操纵宪法修改,
    导致宪法和政治局势不稳定
  
  1、政治领袖一意孤行坚持独裁,阻碍民主宪政。
  
  1948年5月,朝鲜南方在联合国监督下产生了制宪国会起草宪法。宪
  法草案于7月12日获得通过。一开始,宪法起草委员会准备采行责任
  内阁制为政府体制,但这一方案遭到制宪国会议长李承晚的坚决反
  对。李承晚坚持要实行总统制。于是,起草委员会不得不对原方案进
  行修改,一一去掉了内阁制的条文和成分,而代之以总统制。
  
  这部大韩民国宪法规定,总统由2/3以上国会议员选举产生,任期四
  年。国会议员2/3的法定人数中的2/3多数可以推翻总统对国会议案的
  否决。总统有权召集“紧急”国会会议,但1/4以上的国会议员也可
  以召集同样的会议,在其四年任期结束之前,不能解散国会。国会通
  过一定的程序有权弹劾总统。国务总理和大法官的任命需经国会认
  可,但其更换则不需要国会批准。重要人事均在总统的掌握之中,而
  这正是李承晚所希望看到的。跟魏玛共和国宪法一样,总统被授予紧
  急权力“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
  
  韩国第一次修改宪法是在1952年。根据1948年宪法的规定,总统的任
  期为四年,由国会选举产生。到第一届总统李承晚任期届满的1952
  年,韩国将重新选举总统。民主国民党等“反李”势力由于在第二届
  国会中占有优势,认为在1952年选举总统时,把李承晚赶下台的把握
  较大。在此形势下,李承晚先发制人,首先于1951年11月向国会提出
  修改宪法,要求把宪法中规定由国会选举总统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总
  统。当这个提案被“反李”势力占优势的国会否决后,李承晚又以政
  府名义公布了一个直接选举总统和实行两院制的方案,要求国会予以
  通过。为了使这一方案能在国会获得通过,李承晚于1952年5月26日
  在临时首都釜山秘密下令岭南戒严司令元容德,以违反戒严令为由,
  拘捕了40名反对他的议员,并于7月4日出动军警强制第二届国会在夜
  间开会,以起立投票的形式,通过了宪法修正案(160票赞成,三票
  弃权,无反对)。根据这一宪法修正案,总统选举办法改为由选民直
  接选举。国会实行两院制,由民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但事实上,直到
  1960年李承晚下台时止,韩国并未举行参议院的选举。
  
  1954年5月20日,韩国举行了第三届国会议员选举。这届国会成立
  后,拥李和反李两派势力又在修改宪法的问题上,发生了冲突。根据
  韩国宪法规定,总统只能连任一次,这样,李承晚便不能参加1956年
  的总统选举。为此,李承晚指使其自由党的议员提出了“首任总统可
  以连任一次以上”和“不设国务总理”的宪法修正案。韩国第三届国
  会共有议员203人,在1954年11月27日表决自由党的这个提案时,提
  案只获135张赞成票。当时宪法规定,宪法修正案必须有2/3以上议员
  的赞成,才能获得通过。国会在计算这次投票的结果后,宣布自由党
  的提案被否决(因为203的2/3为135.3)。在李承晚等人的压力下,
  韩国国会最后采用了“四舍五入”的办法,于1954年12月18日重新宣
  布宪法修正案获得了通过(135.3去掉后面的小数,则135为2,032/
  3)。这就使李承晚继续担任总统,有了法律上的依据。
  
  在1960年举行的大选中,已三次出任总统的李承晚依然不甘心下台,
  凭借以暴力威胁选民、伪造选票、操纵选票统计等手段第四次“当
  选”。当年3月,韩国的马山市人民首先举行反对不正当选举的示
  威,随后汉城市十几万青年学生举行大规模示威游行,包围国会议事
  堂,烧毁了李承晚所在的自由党党部。此后釜山、光州等地也相继爆
  发起义。李承晚政府对起义进行了残酷镇压,183人被打死,6,000余
  人受伤,但示威斗争并未因此停止。李承晚最终不得不辞去总统职
  务,流亡美国,1965年客死他乡。
  
  1960年4月28日,成立了由许政领导的过渡政府。过渡政府提出了修
  改韩国宪法和重新举行选举的建议。1960年6月15日,国会根据过渡
  政府的建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然而,这一体制只存在了不到一
  年,即因第二共和国的垮台而告终结。
  
  2、独裁造就的混乱和贪权积习为政变提供了机会。
  
  1961年5月16日,以朴正熙为首的韩国少壮派军人发动军事政变,推
  翻了张勉的民主党政府,掌握了国家权力。
  
  1962年7月,朴正熙下令成立了宪法审议委员会,负责起草修改宪法
  的方案。同年12月17日,以“国民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宪法修正
  案。这部修正案,把责任内阁制又改为总统制,把国会的两院制改为
  一院制,把国会选举总统的办法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这便是第三共
  和国宪法。
  
  根据这部宪法,总统拥有广泛的权力,有权任命和撤换国务总理和国
  务会议成员,而无需立法机关批准。国会的地位大为削弱,丧失了一
  些重要权力,如总统和总理的选举权、宪法修改权以及对各部长官任
  命的批准权等。此外,国会对预算拨款的立法控制权也大大削弱。宪
  法规定由行政机关制定国家预算,未经行政机关同意,国会不得增加
  任何一项支出的数额,也不得在行政机关提出的预算方案中增加新的
  支出项目。行政机关也可以与国会议员一样提出各种议案。因此,国
  会无法通过控制资金对政府进行立法控制。为了消除军政权所认为的
  “混乱”和“腐败”的政治,宪法规定国会议员候选人必须由政党提
  出,独立人士不得担任,而且,国会议员如果脱党或改变政党归属,
  或者他的政党解散,则自动丧失议员资格。
  
  1969年,韩国第六次修改宪法。这次修改使朴正熙得以在任满两届后
  继续担任总统。1971年4月,韩国举行了第七届总统选举,执政的民
  主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为现任总统朴正熙,在野的新民党的总统候选
  人为金大中。选举结果,朴正熙获得634.2万票,金大中获得539.5万
  票,只差94.7万票。在首都汉城,朴正熙只获得80.5万票,而金大中
  获得了119.8万票。朴正熙觉得选民直接选举总统的制度对他不利。
  1972年10月17日,朴正熙以国家安全面临“来自北方的南侵威胁”为
  借口,发布了紧急戒严令,解散国会,禁止所有政党和社会团体的一
  切活动,在韩国实行了军事管制。至此,第三共和国宣告结束。在此
  背景下,韩国于11月举行全民公决,通过了所谓的“维新宪法”,并
  于12月27日颁布。
  
  维新宪法对第三共和国宪法进行了70多处修改,进一步取消立法和司
  法机关本来就已十分有限的权力。“维新宪法”对总统的任期、选举
  制度和办法作了重要修改:
  
  A、总统的任期由四年改为六年,取消了限制总统连任的条款;
  B、在国会之外,另设“统一主体国民会议”,为“国家最高权力机
    构”,其权限是具有实现国家统一的使命,审定重大统一政策,
    议决国会提出的宪法修改草案等等,总统兼任这个会议的议长;
  C、把原来由选民直接选举总统的办法,改为由统一主体国民会议选
    举;
  D、国会议员的2/3由选民选举,另外的1/3,则由统一主体国民会议
    根据总统提出的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因此,在维新宪法下,国
    家权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集中于总统一人手中。
  
  3、暗杀和政变成为推翻独裁统治的通常手段。
  
  1979中10月26日,朴正熙被其亲信、中央情报部部长金载圭枪杀身
  亡。12月6日,崔圭夏继任总统,崔是文官出身的官僚,出任总统属
  于过渡性质,并不掌握实权。
  
  12月12日,当时的陆军保安司令全斗焕发动军事政变,将陆军参谋
  长、军事管制司令官郑升和等40余名高级军官逮捕,夺取了韩国的统
  治权力。1980年5月17日。全斗焕宣布“第十号非常戒严令”,封闭
  了国会和所有政党,禁止一切“室内外的集会、游行”和政治活动。
  8月16日崔圭夏已被迫辞去总统职务。8月27日,全斗焕又操纵统一主
  体国民会议把他选为韩国第11任总统。
  
  1980年10月22日,当局采取“国民投票”的方式,对维新宪法进行了
  修改。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统一主体国民会议;总统的任
  期改为七年,不能连任;总统选举办法,改为由选民先选举由5,278
  人组成的总统选举团,再由总统选举团选举总统,即实行总统间接选
  举的办法。这部宪法被称为第五共和国宪法,比维新宪法在一些方面
  有所进步。言论、新闻、集会和结社的自由等得到了宪法上的保障;
  宣布紧急状态的权力有所减少,并需经得国会同意。但是有关戒严的
  规定仍与维新宪法相同,总统广泛的任命权也与前几部宪法大致相
  同。
  
  4、在国际国内民主运动压力下的独裁领袖为步入民主提供了可能。
  
  1981年,当全斗焕通过间接选举当选总统、入主青瓦台总统府时,曾
  经许下诺言只担任一届总统、七年任期届满后即下台。以后又不止一
  次地表示,他要立下和平移交政权的先例,为韩国的民主政治留下重
  要里程碑。
  
  1986年2月,在野的新韩民主党在李敏雨的领导下决定发起一场要求
  全面修改现行宪法的“一千万人修宪签名运动”。要求把总统选举人
  团选举总统的办法改为选民直接选举,并实行其他政治改革。该党内
  真正发挥影响力的是韩国知名的“二金”,即金大中和金泳三。这场
  声势洁大的修宪运动,迫使总统全斗焕同意在任期内修改宪法。1986
  年6月间,国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韩国朝野开始讨论有关修宪之
  草案。
  
  然而,在此之后,执政党与在野党对修宪草案却迟迟无法达成协议。
  主要焦点是,执政的民主正义党主张实施责任内阁制,在野党坚持总
  统制,由选民直接选举总统,双方一直僵持不下。1987年4月13日,
  全斗焕宣布停止国内有关修宪问题的争论,决定下届总统选举仍按照
  现行宪法举行。理由是:为了确保汉城奥运会在1988年能按时举行。
  6月10日,民主正义党更进一步推举该党主席卢泰愚为总统候选人,
  这两项宣布,等于取消了原来于1986年4月答应与在野党共商国是的
  许诺。其结果,是触发了一场全斗焕担任韩国总统以来规模最大的抗
  议斗争浪潮。
  
  在此形势下,执政党民主正义党主席卢泰愚于1987年6月29日出人意
  料地宣布了八点民主改革方案。这八点方案的内容是:
  
  A、实行总统直接选举的制度;
  B、实施公正选举法;
  C、对受监禁的政治犯实行大赦;
  D、保证基本人权和法治;
  E、保证新闻自由,
  F、实施地方自治;
  G、确保政党的基本权利;
  H、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公共福利。这项宣布,几乎可以说是全面接
    受了反对党的要求。
  
  7月1日,全斗焕宣布接受卢秦愚的方案。7月10日,全斗焕辞去民正
  党总裁职务,同日,反对党领导人金大中获得特赦,得以自由开展政
  治活动。
  
  10月12日,韩国国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10月27日,全国就新宪法
  进行了全民公决,投票结果,有93%的公民投了赞成票。这部宪法被
  称为第六共和国宪法,是韩国的现行宪法。
  
  第六共和国宪法的意义特别重大,因为它是第一个在执政党和反对党
  达成协议的基础上修改的宪法。其中最引入注目的变化是实行总统直
  接选举的办法,总统任期五年,不能连任;取消总统宣布紧急状态和
  解散国会的权力。宪法还规定了基本的人权,恢复每届任期四年的国
  会审查政府机构的权力,并建立一个较为独立的司法系统。〔242〕
  
  1987年12月在总统直选制选举中曾领导民主化运动的金大中和金泳三
  发生分裂,致使民正党候选人卢泰愚当选。
  
  5、第一个文职总统当选,表明韩国摆脱军人政权。
  
  1990年2月金泳三和金钟泌领导的两个在野党同卢泰愚领导的执政党
  于三党合并成民主自由党。1992年12月,执政党候选人金泳三在第十
  四届总统选举中赢得了胜利,从此开始了所谓“文人政府”的时代。
  这位“民主斗士”出身的总统在其任期内把韩国从“向民主过渡”阶
  段带入“民主的巩固”阶段。
  
  6、第一次在野反对党当选总统表明韩国民主制度成熟。
  
  1997年12月金大中当选总统意味着韩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朝野之间
  政权的和平交接,这意味着韩国政治已经比较可靠地进入了民主宪政
  制度的轨道。到2002年卢武铉成功当选韩国第16届总统,韩国称得上
  是一个成熟的民主宪政国家了。
  
  7、韩国宪政道路的几点经验:
  
  首先,国家主要领导人完全按照自己的私欲操纵宪法的制定是导致政
  治不稳定的主要原因。
  
  韩国没有华盛顿,长期的专制传统造就了李承晚这样一个无耻的贪恋
  权位的政客。这也使韩国民主宪政走了更多的弯路。李承晚完全按照
  自己自私的考虑操纵了宪法的制定,也为了自己的私欲一次次明目张
  胆地操纵国会,甚至拘捕反对派议员。由于没有遵循民主制度的规
  则,李承晚的执政面临着韩国上下的一次次激烈的反抗,这极大地削
  弱了李承晚政权的稳定性和执政能力,使得李承晚成为接受外援最多
  而在经济上毫无建树的总统。作为韩国第一代最高领导人的李承晚总
  统,曾经为着韩国的民族解放奋斗了一辈子。为大韩民国的建立做出
  了巨大贡献的开国领袖,在晚年,身居高位,贪婪权力,操纵选举,
  成为阻碍民主进程的专制者。没有节制地贪恋权位不仅毁了国家,而
  且毁了李承晚自己的政治声誉和实际生活,最后落得个流亡国外,客
  死他乡的地步。
  
  朴正熙也一样是政治野心家。他通过政变获得政权,从根本上废弃了
  民主宪政制度,后来又同李承晚一样肆无忌惮地操纵宪法的修改以实
  现长期执政的目的。朴正熙给韩国人带来了高度发展的经济,这多少
  弥补了他独裁专制的恶劣影响。但独裁专制导致了他自己被暗杀。独
  裁专制总是以压制别人为代价,这就造成了普遍的怨恨,同时,长期
  的执政也使得许多有才能的政治家没有实现理想的机会而深感绝望,
  朴正熙被暗杀实在是对其贪恋权位的最合理的报偿。
  
  其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主要政党之间达成妥协一致。
  
  韩国民主宪政的发展更清楚地表明,仅仅是主要政治家或执政党完全
  根据自己的利益和意愿制定和修改宪法是不能很好地运行的。韩国第
  六共和国宪法的成功运行得益于当时的执政党适应了反对党的诉求而
  进行的政治妥协。有人说,宪法是人民的契约,在这里,我们看的更
  具体、现实的是:宪法是主要政党之间的契约,甚至可以说是主要政
  治家之间的契约。人民在宪法制定的过程中仅仅起到了认可的作用,
  其对具体内容的实际影响是有限的。
  
  最后,韩国的民主宪政体制的最终确立首先归功于韩国人民不屈不挠
  的为理想而奋斗的热情,不怕牺牲,排除万难的献身精神。
  
  在韩国实现民主宪政的过程中,金大中、金泳山等政治家和人民群众
  的奋勇抗争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早在60、70年代韩国的民主化运动便
  已开始。1960年,韩国大选,李承晚操纵选举,企图权柄不易人手。
  富有斗争精神的韩国人民终于对自己的政府愤怒了,这次选举成为一
  个导火星,燃起了韩国人民为民主而斗争的火焰。1960年2月28日,
  大邱学生抗议对学校进行政治干涉而走上街头,示威游行。政府的警
  察竟然向人群开枪。4月初,在马山的海岸发现一具学生的尸体,经
  查验,确定是被警察开枪打死的。于是,发生了波及全国的社会骚
  乱。作为韩国首都的汉城,游行示威最严重,学生几乎全部走上了街
  头。在总统府附近的政府警察与游行群众的对抗中,专制政府不但对
  群众开枪,发生了流血事件,而且实行了军事管制。但人民的愤怒终
  于迫使李承晚下台。爱国学生领导的人民抗争结束了李承晚的第一共
  和国,进行了韩国历史上第一次成功的民主运动,这场运动的成果很
  快在第二共和国的宪法修正中体现出来。
  
  1979年10月26日,朴正熙被人暗杀。就在这个关头,军方领导人全斗
  焕实行了军人专制。1980年5月18日,韩国光州市各界群众几十万人
  发动起义,反对全斗焕篡权上台当“总统”的行径,遭到当局残酷镇
  压,造成死200多人,伤数千人的悲剧。这就是著名的“光州事
  件”。
  
  进入80年代,民主化运动更是此起彼伏,不断高涨,到1987年达到高
  潮。据不完全统计,仅在1987年6月10日至26日的半个月间,韩国各
  地共爆发2,145次示威,参加人数达830多万;警方逮捕示威群众
  17,244人,向示威群众施放催泪弹35万发;在示威群众与警察的流血
  冲突中,有6,000多名警察和示威群众受伤,近300个警察机构被示威
  群众捣毁;164辆汽车被炸毁。这是全斗焕上台以来参加人数最多、
  规模最大、冲突最激烈、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政治斗争,是民主势力
  与专制统治集团的一次最大冲突,史称“6月抗争”。在持续高涨的
  民主化运动打击下,韩国国家机器几近崩溃,警察士气低落,士兵纪
  律涣散,当时有人估计若民主化运动再持续一周以上,政府就很可能
  要垮台。在韩国民主化运动不断高涨和专制统治集团内外交困的背景
  下,执政党不得不进行改革以顺应民众的民主要求。
  
  二、东亚文化传统与民主宪政可以并行不悖
  
  1、李光耀宣扬“东亚传统不适于民主”的实质。
  
  以中国和朝鲜为代表的东亚国家在历史上有着几千年的专制历史,很
  多人认为这样的国家不适于采用民主制度。持这种观点最有名的人物
  就是新加坡的李光耀。李光耀多次在各种场合公开反对民主制度,认
  为纯西方式民主不适用于新加坡,“我们必须制定符合新加坡的规
  则,如此我们才能发展出一套制度,进而建立贤能的政府。”由于新
  加坡经济上的成功,李光耀的观点在整个世界都非常有影响。
  
  以往,人们将李光耀的观点仅仅看作是观点,还不敢轻易将他的观点
  与他的自私和权力贪欲联系在一起。2004年8月12日,随着吴作栋的
  辞呈正式生效,担任副总理长达14年的李光耀的长子李显龙终于成为
  新加坡第一实权人物。更为罕见的是身为总理的李显龙还同时兼任财
  政部长,这在新加坡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到了这种田地,如果人们还
  对李光耀的公心有一点幻想的话,那也实在是糊涂的不可救药了。李
  光耀的政治观点服务于他的政治贪欲,他要建立一个可以随心所欲进
  行操纵的李氏王朝。〔243〕
  
  2、金大中对李光耀反民主观点的批驳。
  
  对于李光耀反民主的观点,韩国前总统金大中写过一篇很好的文章进
  行了批判。〔244〕
  
  金大中认为,英国政治学哲学家约翰.洛克为现代民主奠定了基础。
  根据洛克的理论,主权在民,统治者是通过与人民订立社会契约而获
  得授权进行统治的,人民可以撤回其授权。其实,差不多比洛克早两
  千年,中国哲学家孟子就提出了类似的观点。根据孟子的“王道”政
  治原则,君王是“天子”,上天授权它的儿子推行良好的政治,也就
  是为老百姓谋福利。假如他治理不当,人民有权起义,推翻其统治,
  替天行道。孟子为弑君行为正名说,一旦君王违反天意,他就不再享
  有臣民效忠。孟子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古代中国的
  “民本政治”哲学认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君王应
  该象尊重上苍一样尊重他的人民。可以说,没有别的观念比儒家学说
  和在由此而来的韩国天道教的教义更接近于民主的根本。亚洲显然拥
  有与西方一样丰富的民主哲学。
  
  金大中还认为,亚洲还有大量的民主传统。当西方还由封建诸侯统治
  的时候,中国和韩国实行郡县制已经两千多年了。秦始皇创立的秦朝
  推行法治,“王子与庶民同罪”。近1,000年来,在中国和韩国,即
  使是高官显贵之后裔,如果不通过科举考试也不能担任重要官职。严
  格的科举考试向整个士绅阶层开放,他们占人口的十分之一强,从而
  保证了机会均等和社会的流动性。而这些是大众民主的核心内容。这
  种做法与同时代欧洲的世袭分封制形成鲜明对照,在欧洲,血统或多
  或少地决定了人们的地位。在中国和韩国,强有力的监察大员们可以
  对王朝的失误和官员的滥权加以制约。言论自由受到高度重视,人们
  明白国家前途有赖于言路畅通。儒学士人一直受到这种教育,对背离
  正道的专制君主诤言直谏是一种崇高的责任。许多文人士子和杰出官
  员,为维护这种自由表达权而献出了生命。
  
  民主政治所必须的基本观念和传统,在欧洲和亚洲都存在。不过,虽
  然亚洲的这类观念比欧洲出现得早,但是确实是欧洲人首先创立了广
  泛而有效的代议制民主。选举制度的发明,可以说是欧洲最了不起的
  成就。这种制度在别处发展起来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它在亚洲“行不
  通”。包括新加坡在内的许多亚洲国家,是在采用“西方”自由市场
  经济制度之后才繁荣起来的,而自由市场体制是民主政治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还要说明的是,在经济发展快于政治进步的国家(如德国、
  日本、意大利和西班牙),历史证明,随着时间的推移,民主最终会
  获得胜利。
  
  以下,我们顺着金大中的思路进一步说明东亚文明非但并不排斥民
  主,反而更适于民主制度的发展。
  
  3、东亚“民本”传统契合“人民主权原则”。
  
  民主的最核心的制度就是选举制度,即由人民通过选举来确定国家的
  最主要的领导人。这一制度归结为宪法原则就是“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与儒家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提法上
  和本质上确实是一致的。只是在东亚,“民为贵”或“以民为天”的
  思想仅仅局限于对君主的忠告和劝谏,而没有更切实的制度保障。君
  主的权力来源理论上受命于天,符合天意,但实际上是得自于武力征
  服和世袭垄断。如果我们引入选举制度来替换专制君主制度,那么我
  们看到传统儒家理论与现代民主理论就很好地对接了。选举就是一个
  诉诸天意的过程,这就将传统儒家思想中的天道观念民主化、法治化
  了。
  
  仅仅在近代以前,我们看看整个世界就很容易发现:以中国为典型的
  东亚国家在建立稳定的政治秩序和推行有效的中央政权的统治方面都
  是最成功的。长期的专制统治固然为我们造成了深远的消极影响,但
  也为我们推行现代的民主政治提供了良好的前提。
  
  4、东亚政治世俗化传统符合现代标准。
  
  君权的大一统很早就在东亚国家实现了政治世俗化和政教分离、宗教
  宽容的传统;而在西方,为了摆脱宗教对政治的支配地位,实现政治
  世俗化,进行过数以百年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和无数次的战
  争。在西方历史上,长期存在着信仰一个宗教或教派的人民对另一宗
  教和教派的大规模的迫害和压制。这样,由于宗教的原因,在西方,
  普通百姓的思想和生活经常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很多人因为宗教迫害
  而背井离乡。大家都知道美国正是这样产生的,南非的白人也是为了
  逃避宗教迫害才来到南非的。而在中国这种情况很少存在。只要你不
  危害君主专制,君主很少干预人们的宗教信仰。这也就是说,君主专
  制对普通人的普通生活并不进行不必要的干涉,即便是备受指责的文
  字狱,所受影响的也仅局限于被君主怀疑的很少的人,最严重的迫害
  不过几万人。直到今天,不用说伊斯兰教的存在成为伊斯兰国家民主
  化的最大障碍,印度、非洲、拉丁美洲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宗教
  的困扰,即便在欧美,政教分离不彻底的影响仍然到处可以看到。宗
  教问题是当代世界最棘手、最头疼的社会问题,相比之下,韩国和中
  国为代表的东亚国家则很少受宗教问题的困扰。
  
  5、东亚高度同质的社会有利于推行多元民主。
  
  长期有效的专制统治使东亚国家成为高度同质的社会,这就使国家的
  种族、部族、文化冲突减少到非常低的程度。纵观整个世界,我们很
  难找到一个国家象韩国、日本、中国这么简单划一的国家。同一的民
  族、同样的语言、同样的文化传统。其中最复杂的国家中国,也一样
  有难得的占总人口92%以上的主体民族,除了新疆和西藏存在一定的
  民族问题,其他各民族基本与主体民族高度同化。这对于中国这样一
  个大国,实在是难以奢望的有利条件。
  
  6、东亚郡县制符合现代国家结构形式。
  
  如金大中所述,韩国、中国很早就建立了符合现代标准的郡县制。绝
  大多数历史时期,君主专制的中央政府都对地方进行着卓有成效的统
  治。这一历史,结合高度同质的人种、语言、文字以及同一的文化传
  统,民主制度的推行比较世界其他各国,东亚各国最少可能导致民族
  的分裂和混乱。
  
  7、科举制度传统为现代公务员制度提供了范例。
  
  在现代国家,对国家进行实际管理的是庞大的公务员队伍,选举制度
  影响的虽然是最重要的官员,但数量很少。而中国和朝鲜,如金大中
  所述早在1,000多年以前就建立几乎可以与现代公务员制度比美的科
  举制度。实际上,现代公务员制度也正是借鉴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建
  立起来的。
  
  8、东亚传统可能成为西方传统的民主宪政制度的绝好的弥补。
  
  如果以选举制度置换传统的君主专制制度,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东亚
  文化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西方文化的局限性,为整个人类更为和谐
  和美好做出贡献。如儒教思想可以有助于克服“金钱至上主义”。西
  方资本主义的伦理是以财富的积累为目的和价值的。在这种观念下,
  有的人不择手段,攫取金钱,以实现“财富的积累”。而儒教的经济
  伦理观则认为,财富的积累不过是实现道德生活的手段。孔子曰: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儒教的义利观主张的是“见利思
  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反对“不义而富且贵”。而且,儒
  教文化的长处恰恰在于主张个体与群体并重,既强调个人的道德修
  养,又强调发挥集体主义精神;强调宽容,强调人际关系的和谐。这
  种观念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利于减少和缓和社会的矛盾和冲
  突;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相比之下,西方的价值观往往以个人私
  利作为出发点,体现利己主义的原则,这容易引起人们相互之间的摩
  擦和对抗。
  
  儒教文化与现代化并不是对立的,它的某些长处,对于补救西方文化
  中所存在的偏颇和弊端是大有裨益的,它的主要原则在东亚各国现代
  化进程中仍然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仁爱可以转化为人们彼此
  尊重和爱护的规范;家庭、社会、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可以
  抵制极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有利于社会公正;儒教文化倡导人与
  自然和谐一体的思想有利于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自然环境,等
  等。此外,在儒教文化的宝库中,有着丰富的协调各种人际关系的伦
  理理论和原则,如儒教文化强调家庭伦理、社会伦理,注重群体意识
  与团结和谐的人际观。又如儒教文化提倡人的自觉自律的道德、礼仪
  待人,对社会有义务感、责任感,它要求人们以“父义、母慈、兄
  友、弟恭、子孝”的“五典”维持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以“礼”和
  “仁”来协调公共人际关系,等等。这些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对于现
  代社会中出现的以物质利益为中心而造成的冷漠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
  系,可以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儒教文化强调“中庸”、“太和”的
  思想可以使现代人在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人与人、国家与国家以及
  不同文化之间建立更高层次的和谐关系。还有,儒教文化有许多关于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节约消费的思想,也是值得现代人借鉴的。例
  如,荀况把“节用”与“御欲”联系起来,提出人们在生活消费中必
  须要有“长虑顾后”的观念,而不应当任人之欲。那种“不顾其
  后”,随意奢侈浪费的人,乃是一些“偷生浅知”(《孟子.离娄
  下》)之徒这些都是很有深远意义的。〔245〕
  
  三、对前独裁者所犯罪行应当审判,但可以赦免
  
  1、民主化的一个难题:如何对待前独裁统治着。
  
  20世纪是一个政变频发的世纪。由于民主思想的广泛传播并付诸实
  践,传统君主专制制度和非洲等地的殖民统治已经丧失了合法性基
  础;而另一方面,民主制度还没有稳固有效地建立起来。这就为形形
  色色的政变或革命提供了机会。通过政变建立的政权又都在不同程度
  上有侵犯人权和贪污腐败的问题。这些国家在建立民主制度的过程中
  或建立民主制度以后,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待这些通过政
  变取得权力的前统治者。韩国为我们提供了处理这一难题的经验:彻
  底清算甚至审判前统治者,但对这些统治者可以赦免。审判是为了让
  人们彻底认清这一政权的非法性质,也为了给予受旧政权迫害的人们
  一个公正;赦免是考虑到那一政权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其产生有
  可以理解的原由。民主制度的一大特色就是宽容,尤其对旧政权的统
  治者不应陷入报复的恶性循环之中。
  
  民主制度必须告诉所有的人: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政治才不再是一项
  险象繁生的冒险,而真正变成一个可进可退,安全无虞的职业。同
  时,民主制度也必须告诉人们:尽管位居政治高位依然光芒万丈,但
  对政治家而言,从政也不再是无本万利的好买卖,而是一个需要严格
  自律,并需付出很大牺牲的苦差事。
  
  2、金泳三决心清算前独裁者。
  
  1993年,金泳三上台建立文官政府,发誓要恢复民主,清算腐败,完
  善法纪,建立新韩国。为此,金泳三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腐倡廉
  运动,医治长期军人专政所造成的“韩国病”。金泳三声称无论涉及
  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留情。
  
  1995年10月19日,在韩国国会的一次例会上,反对党国会议员朴启东
  突然出示了前任总统卢泰愚在新韩银行利用假名帐户存有100亿韩元
  秘密资金的部分证据,引起大众愤慨。韩国政府立即指派国家大检察
  厅所属的中央搜查部对此事进行调查。初步的调查结果表明,卢泰愚
  在1988~1993年的总统任期内,确实接受了巨额的政治资金并加以隐
  匿,而且用假名将这些资金分散存入数家银行。
  
  随着调查的深入,卢感到万般无奈。1995年10月27日,他在自己的家
  中含泪向全体国民发表“谢罪演说”,承认在他的任期之内,收取捐
  款积累成政治资金约5,000亿韩元(约合6.5亿美元),卢泰愚流着眼
  泪表示愿意承担这一问题所带来的全部责任,愿意接受国家的任何审
  判。但韩国民众不被眼泪而蒙蔽,群情激愤。
  
  韩国司法机关认为,卢泰愚5,000亿韩元秘密资金,全部属于受贿,
  将以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上的受贿嫌疑对卢进行司法处理。11月16日
  晚,韩国大检察厅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涉嫌受贿罪,将卢泰
  愚逮捕归案,送往汉城拘留所。在离开韩国检察机关的时候,卢泰愚
  再次向国民表示谢罪:他要承担所有责任,接受任何处罚,并为自己
  的行为伤害韩国企业界的形象感到抱歉。在拘留所里,卢泰愚享受特
  别的待遇,几名保安人员在其单间牢房外昼夜24小时值班,保护卢泰
  愚免受其它犯人的伤害。
  
  随着案件的逐渐明朗,韩国的检察机关把调查的触角伸向卢泰愚的前
  任全斗焕,并且已经掌握了可靠的证据,表明全斗焕在任职期间积累
  的政治资金比卢泰愚的5,000亿韩元还要多得多。但与卢泰愚不同的
  是,全斗焕的秘密资金很难彻底查清,因为它已经深深地埋入企业的
  资金中。最终导致全斗焕最终被捕的原因是“5.18”特别法的紧急
  出台。同时,金泳三宣布只惩罚事件的命令者而不惩罚执行者。根据
  这一原则,全斗焕、卢泰愚和当时的师团长朴俊炳将成为“5.18”
  特别法的处理对象,而单纯地执行命令的军人则不会被视为处理对
  象。全斗焕方面的律师提出了质疑:按照这一决定,下台的政治人物
  将因为追溯既往的法律而受到惩罚,这是与韩国宪法第13条的规定相
  违背的。同时,“不惩罚成功的政变者已成为法律惯例。”但是金泳
  三的决定因为符合韩国民众的意愿,因而得到了大众传媒的有力支
  持,一些青年学生为支持金泳三,特地跑到全斗焕家门口游行示威。
  
  卢泰愚东窗事发之后,检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取得了一个惊人的发
  现:包括现代、乐喜金星、大宇、东洋、鲜京等30多个世界级财团都
  卷入了政治献金的丑闻之中。在韩国排名前30名的财团领袖之中,犯
  罪记录累计达到36人次,平均每人1.2次,没有犯罪记录的财团领袖
  只有八人,而且那八名没有犯罪记录的财团领袖是否真正清白,也是
  值得怀疑的。
  
  3、前独裁统治者受到审判。
  
  1996年8月5日,经过了无数次台前幕后的激烈较量,汉城地方法院经
  过27轮艰苦审判,终于对全、卢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当天下午3时,
  法庭庭长开始宣读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判决书。判决书说,经法院决
  定,宣布全斗焕犯有发动军事叛乱、内乱主谋罪,同时全斗焕在执政
  期间大肆以权谋私,受贿金额2,259亿韩元。全斗焕在法庭审判其
  间,不仅不低头认罪,而且态度极其恶劣。根据法律和被告犯罪事
  实,法院依法判决全斗焕死刑,并追加罚金2,223亿韩元。当这一判
  决结果刚一宣布时,全斗焕左腿突然一软,险些摔倒在地,头部也渗
  出滴滴汗珠。此时,旁听席上发出阵阵欢呼声。
  
  最后,在终审公判时,对全斗焕的判罚改为无期徒刑,对卢泰愚的判
  决也改判为有期徒刑17年。
  
  4、金大中宽宥前独裁者,实现与前政敌的和谐共处。
  
  1997年,年逾古稀,73岁高龄的金大中击败所有的对手竞选总统获
  胜,成为韩国自1948年建国以来第一位在野党领导人当选的总统。由
  于和南非总统曼德拉有着相同或相似的经历、都遭受过多年的牢狱之
  苦,政治生涯又同样历经磨难,所以金大中被一些韩国人称为“韩国
  的曼德拉”。反对他的人曾不止一次地预言,一旦金大中掌权,必将
  在这块土地上进行无情的政治报复。正好相反,金大中当选总统的第
  二日,就在记者招待会上声明:绝不会进行政治报复。在当选后的第
  四日,因贪污渎职而坐监的前总统全斗焕和卢泰愚被特赦,而正是这
  两个人当年差一点就将金大中置于死地。金大中还在公开场合表
  示:两位前总统当年毕竟对韩国的经济起飞有过重大贡献,而且在产
  业界有广泛而深厚的联系。让他们获得自由有助于整合国家,集中力
  量挽救经济。人们甚至在金大中正式就任总统的典礼上,看到了崔圭
  夏、全斗焕、卢泰愚和金泳三、四位前总统在主席台上就座,这在韩
  国是史无前例的。
  
  韩国之幸,拥有与曼德拉齐名的政治家。当然,这也是世界之幸,我
  们赶上了一个宽容和充满理智的时代!
  
  四、作为权力核心的民选总统
    亦须在国会有稳定可靠的政党支持
  
  1、权力巨大但受到制约的韩国总统。
  
  韩国实行与法国类似的总统制,总统是国家政治权力的核心。总统由
  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不得连任。
  
  在总统与国会的关系上,宪法第53条规定:国会议决的法律移交政府
  后,于15日内由总统公布。如果总统对法律草案有异议,总统在15日
  内,附异议书退还国会,要求重新审议。国会接到重新审议的要求
  时,国会应再次审议。经半数以上本届议员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议员同意,仍维持原决议时,该法律即算通过。
  
  另外,议会还可以利用弹劾案制约总统。宪法第65条规定:总统在执
  行公务过程中违犯宪法或法律时,国会可决议弹劾追诉。对总统的弹
  劾追诉,须有半数以上的本届国会议员提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本届国
  会议员同意。
  
  上述规定表明,尽管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但他仍需要议会的必要支持: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议员支持,总统才
  有可能将自己的政策推行下去;否则,总统甚至有被弹劾下台的危
  险。议会是党派斗争的合法场所,本来在很多国家总统获得三分之一
  议员支持并不成问题,但由于韩国政党发展远未规范,党派重组和新
  建都非常普遍。这就使总统有可能面临被弹劾的危机之中。
  
  2002年12月19日,韩国总统大选落下帷幕,新千年民主党候选人卢武
  铉击败大国家党候选人李会昌,当选韩国第十六届总统。
  
  2、卢武铉总统意外被国会弹劾。
  
  仅仅一年过后,2004年3月12日上午,在经过了长达数小时的混战和
  抗议后,韩国国会终于以193票对二票的压倒多数通过了反对党提出
  的弹劾卢武铉总统议案。值得注意的是:“倒卢”一方是曾提名卢武
  铉为总统候选人的新千年民主党和卢武铉原来的反对党大国家党。
  
  弹劾案的直接起因是在2004年2月24日就职一周年“特别电视座谈
  会”上,卢武铉在谈话中说“我期望国民大力支持开放国民党”。在
  野党认为卢武铉“违反了选举法”,抓住该把柄不放。在韩国中央选
  举委员会警告总统要彻底遵守“选举中立”的立场后,新千年民主党
  要求卢武铉在3月7日前向国民道歉,否则将动用弹劾程序。但卢武铉
  一直拒绝道歉,其强硬态度让在野党大为光火。3月8日,韩国检察机
  关所公布的非法政治资金调查结果,无疑给了卢武铉又一打击。在此
  之前,卢武铉曾做出承诺,如果卢武铉阵营在选举中收受的非法政治
  资金超过竞争对手大国家党的10%,他将退出政坛。结果韩国检察机
  关公布了对非法政治资金的中期调查结果,卢武铉阵营收受了113亿
  韩元,超过了大国家党收受823亿韩元的10%。大国家党等在野党利用
  卢武铉此前所作承诺,以总统违反选举法、总统亲信收取非法政治资
  金和总统对经济不振承担责任等三项指控,于3月9日向国会提交了弹
  劾总统的动议案。结果3月12日,韩国国会以三分之二以上的绝对多
  数票通过了弹劾总统卢武铉的动议案。根据韩国法律,弹劾案获得通
  过后,卢武铉被中止总统权力,由总理代行总统权力。根据韩国宪
  法,国会的弹劾动议案要在韩国宪法法院裁决后才能正式生效,裁决
  的时限为180天。在此期间,宪法法院将组成有九名法官参加的审判
  庭进行合议,并最终作出判决。如果有六名法官投赞成票,弹劾动议
  案即可通过。
  
  3、总统党获得议会多数挽救了总统。
  
  卢武铉遭到弹劾,在韩国朝野和国际社会引起轩然大波。民意调查显
  示,70%的韩国民众反对这项弹劾案,认为这是政治斗争的结果,而
  没有体现真正的民意。在宪法法院审理过程中,支持卢武铉的开放国
  民党在4月的国会选举中获胜,赢得国会299议席中的152个,取代大
  国家党而成为国会第一大党。这是自1988年第13届国会选举以来支持
  总统的政党首次获得半数以上席位。开放国民党认为,这样的选举结
  果体现了选民对卢武铉的信任。强烈的民意支持和开放国民党在选举
  中获胜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宪法法院的裁决产生了影响。
  
  4、宪法法院的审理程序提供了理智的缓冲。
  
  经过长达两个月的审理,韩国宪法法院于5月14日做出判决。首席法
  官尹永哲针对国会提出的弹劾总统的三点理由表示:总统利用自身职
  位发表支持特定政党的言论对国会选举造成不当影响,违反了国家公
  职人员应在选举中保持中立的义务,总统对选举管理委员会关于其发
  言违反选举法的决定表示遗憾并对选举法提出疑问,也与其遵守法律
  的义务不符,但卢武铉总统的这些行为并不足以达到被罢免的地步。
  至于总统亲信腐败问题都是出现在总统就任之前或者尚无法断定同总
  统有关系而不被考虑,而破坏经济的罪名从一开始就不被列入弹劾审
  理的对象。宪法法院的判决使困扰韩国政坛的总统弹劾案终于告一段
  落,卢武铉得以恢复行使总统权力。
  
  这一危机虽然顺利解决了,但我们能从中汲取很多教训。卢武铉被弹
  劾很大程度归咎于其政治上的不成熟:仰仗民选总统的威望而漠视政
  党支持。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没有可靠的政
  党支持,政治家是很难有所作为的。卢武铉总统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
  轻率之处。在宪法法院发表判决之后,卢武铉在青瓦台总统府发表了
  大约20分钟的“对国民的讲话”,为弹劾总统事件给韩国政局带来的
  危机表示道歉,并强调今后将致力于稳定韩国政局。卢武铉总统说,
  虽然韩国宪法法院驳回了国会3月12日通过的弹劾总统案,但并不认
  为他完全摆脱政治上、道德上的所有责任。他说:“我再次利用这一
  机会向国民表示深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