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海德格尔和梅洛-庞蒂对胡塞尔意向性观点的批评
——顾速译
休伯特·L·德赖弗斯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


一、导 言
任何一个了解《存在与时间》的人都知道,海德格尔在这一著作中试图摧毁关于知识对实践的优先性的笛卡尔传统。初看起来,海德格尔的确试图把这一传统简单地颠倒过来,即论述纯粹的沉思是对日常经验内容的否定的修正。更为特别的是,他青起来是说这纯粹的、赋予意义的知的主体仍然处在胡塞尔现象学的核心,它必须被有所牵涉的、赋予意义的行的主体所代替。但是一个人如果简单地颠倒传统,那他就要冒被误解和重新估价的风险,而且胡塞尔现象学的最佳注释者达格芬·弗勒斯达尔(Dagfonn Fllesdal)就不被误导至低估海德格尔在这一点上的独创性。在一篇论述胡塞尔和海德格尔有关行动的作用的文章中,弗勒斯达尔这样来解释海德格尔,即认为胡塞尔相传统过度强调了纯粹的沉思,他也同意他所认为的海德格尔的观点,即实践活动是主体赋予客体以意义的基本方式。
“一般认为,实践活动预设了对世界的理论的理解……海德格尔反对这一点。他把我们处理世界的实践方式看作比理论更为基本。……海德格尔的这一观点即……人的活动在我们建构世界中发生作用的观点以及他对其发生方式的分析,在我看来是海德格尔对哲学的主要贡献”。
弗勒斯达尔指出:“胡塞尔在1916年来到弗莱堡之后,显然越来越意识到我们的实践活动是我们与世界关系的一个重要部分。”他然后试图决定现象学中对实践活动的这一新兴趣应当归功于谁。他写道:“胡塞尔有可能在这——‘实践的’新方向上影响了海德格尔,”但他也承认,“也有可能是胡塞尔在与年轻的海德格尔讨论时受到了这一方面的影响。”
然而我要论证的是,一当人们看到海德格尔在这一问题上与胡塞尔的区别的深度,影响的问题就显得无关重要了。有的问题比实践与理论的关系重要得多。真正的问题关系到对意向性的两种对立的说明。正如弗兰兹·布伦塔诺和后来的胡塞尔所采用的那样,“意向性”指出了这样的事实,即感知、相信、欲求、惧怕、怀疑等精神状态总是关于某个事物的,也就是总对着加以描述的某个事物,无论这一超精神的客体存在与否。使这种指向得以实现的精神特质被称为精神状态的表征的或意向的内容。弗勒斯达尔在集中讨论行动的意向内容对思想的意向内容的相对重要性时,忽视了海德格尔的激进观点,即以精神内容对意向性的说明预设了但却忽略了更为基本的意向性类型一—一种完全不包括意向内容的意向性。海德格尔不想使实践活动处于首要地位;他想表明实践活动和沉思的认知都不能被理解为自我满足的主体及其意向内容与独立的客体之间的关系。
弗勒斯达尔断定领海德格尔所反对的是关于实践的传统的表征理论。海德格尔试图打破这一哲学传统,他集中于努力超越这些观点所预设的主体/客体之分。他在1929年的一次讲演中说:“我的实质意图是首先提出(主/客关系)问题,然后这样来论证,即整个西方传统的实质将集中于一个基本问题的简单性。”这一基本问题不在于何种意向性(是理论的还是实践的)是更加基本的,而在于如何从对意向性的传统理解下面达至某种更加基本类型的经验。
胡塞尔把现象学定义为研究在将世界加括号(即现象学还原)之后精神中仍然留下来的意向内容。海德格尔反对作为此方法基础的那种观点,即一个人与世界及其事物的关系必须始终由意向内容作为中介,以致能够进行将精神与世界分离的还原。正如他所说:
“关于意向性的通常观念……错误地构建了自我导向性即意向的结构。这种错误解释源于对意向性的错误的主观化……具有意向经验的一个主体这一观念……其本身已包含了这样的谬误,即错误地构想了我仍自身所是的那种存在的基本本体论结构。”这就使得海德格尔听起来像是我们现在所称的外在主义者。他好像是在宣称精神状态想过与外部世界的某些联系而获得其意向内容。然而,正如我们将看到的,海镕格尔的观点更加激进。他要引入一种避免全部内容观念的意向性。
我们在得以完全评估海德格尔的研究井决定他是否成功之前,不得不尽量澄清他所反对的精神意向论。也就是说,如何将主体/客体之分设想为建立在所有与世界有关的方式之中,无论它们是知的还是行的?由于海德格尔集中于行动,将之作为最容易了解我们的经验不必涉及精神/世界之分的领域,我也格集中于论述行。然而,由于胡塞尔从未论述一种行动理论,我将转向约翰·塞尔(John Searle)的研究成果,他为海德格尔所反对的一种详尽的和令人信服的意向性说朋作辩护。因此,我将首先介绍塞尔对精神/世界分裂如何被设想植入行动的经验的阐述,然后论述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批判。
在身体运动够格被称为行动之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行动目标的表征必须存在于运动的全过程,而且必须对行动的形成起持续的因果作用。塞尔把目标的这种持续表征称为“行动的意向”。第二,塞尔坚持主体必须持续地经历行动意向和身体的运动之间的因果联系。的确,在塞尔看来,行动的经验正是被行动意向所驱使的身体运动的经验。因此行动即是被经验为由我从事该行动的意向所引起的经验了的身体运动。
海德格尔在着手取消主体/客体两分问题时,试图表明(1)无精神内容的经验的意向性是不受阻碍的日常活动方式的特征,而胡塞尔的心智主义的意向性则是一种派生的方式,它仅出现在某些扰乱的场合,(2)意向性的这两种方式都预设了世界中的存在,一种海德格尔称为原初超越约意向性形式,他把这称为主动的和缄默的意向性的可能性条件。他在出版《存在与时间》那年的讲课中指出了这种双重的任务。
“揭示此在的存在的构成的任务首先派生出双重的任务,内在的任务是更激进地解释意向性和超越的现象。我们由这一任务起而反对此前的所有哲学都未曾知晓的—个核心的问题。”
“这样一来,意向性便可在此在的超越中发现,而且有可能仅仅是出于这一理由——超越不能被逆向地以意向性来解释。”
二、海德格尔有关原始意向性的观点
在采用塞尔的观点作为胡塞尔观点的一个参照时,我将强调塞尔观点的两个方面,人们认为胡塞尔也会持有类似的看法,而海德格尔则必反对之。塞尔指出,行动的经验在现象学中可与被行动所作用的经验相区别。我即使在受骗时(如在被麻痹时)也可以有行动的经验,而且我意欲导致的和以为发生的身体运动,事实上并未发生。相反,如果把电极置于我的大脑。这也能在我并不具有行动经验的情况下引起我身体的运动。由此而可推出行动的经验与它所引起的身体运动属于两个完全分开的领域。因此在塞尔看来。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可称为主体与客体之分的精神与世界的区分,直接被植入行动的逻辑之中。
“正如看桌子的例子涉及两个相关的部分一样,即—个意向的部分(视觉经验)和这一部分的满足条件(桌子的存在及其特征)。因此我举起膀子的行动也涉及两个部分,即意向的部分(行动的经验)和满足该部分的条件(我的手臂的运动)。”海德格尔对伴随着塞尔对感觉相行动的逻辑作分析时的那种现象学观点提出了质疑。他首先否定行动的经验必须是我引起该行动的经验。其次否定行动的经验必须代表满足该行动的条件。
塞尔开始说明行动意向时指出,我们看起来总是在行动过程中知道我们在行动——至少是在我们的经验本身作为活动的来源而不是被动地作运动这一意义上。海德格尔可以同意这一点。为了发现他有可能说些什么,让我们转向梅洛—庞蒂。只有在慎思的行动中,对一个人的行动意向付诸实施的经验才引起其运动。在日常投入的适应过程中,行动的经验却是对一个人的环境作出反应的持续的熟练活动之流的经验。这种经验的一部分是意识到,当一个人的处境偏离身体与环境关系的最佳状态时,他的运动将使他靠近这一最佳形式,从而减缓偏离所引起的“紧张”。情境“要求”一个人的身体与环境处于正确的关系之中。当日常适应顺利进行时,我们便经验了如运动员所说的流动,或者是头脑的表现。一个人的活动完全适应了情境的需要。
胡塞尔的学生阿隆·古尔维奇(Aron Gurwitsch)也是海德格尔的细心的读者,他在解释《存在与时间》时对这种非意向论的即心智主义的意识作了绝好的说明:
“强迫我们做的不是由我们自己所决定的,好像此时某个外人站在情境之外只是看着这一切:所发生和加于我们的是由情境及其自身结构所规定的;我们愈是让自己受其导引,即我们在投入其中并从属于它时愈少保留自己,我们对情境的行动便愈是正当。我们发现自己与情境交织在一起,被它所包围,的确是‘全神贯注’于斯。”
我们可以考虑梅洛-庞蒂关于网球的例子。如果一个人是初学者或尚未入神,他就有可能发觉自己努力用眼睛盯着网球,使球拍与场地垂宜,正对着球打,如此等等。但他如果是一个专家一切条件都顺利,他所经验的就更像是自如挥动着的手臂完全处在恰如其分的位置上,球拍与场地的角度也恰到好处(我们甚至不必意识到成怎样的角度),所有这一切都完成了由场地、其奔跑着的对手相迎面来球组成的格式塔整体状态。他会感到自身的运动是由所感知的条件所引起的,以致减轻了偏离某种满意的格式塔状态的意识。
海德格尔也会反对这样的观点,即行动经验的意向内容是其目标的表征。现象学的考察表明,在范围广泛的情形中,人以在组织有目的的方式与世界发生关联,而不总是伴随着这样一种表征状态,它规定了行动为达目的应指向何方。例如打网球这样熟练的活动;开车去办公室或刷牙这样的习惯活动;在床上翻身或在说话时作手势这样不经意的活动;在听一个乏味的演说时踌躇不安和敲打手指这样自发的活动。在所有这些行动的例子中,一个人有可能在行动时并不表现自己试图做什么。的确,有时候—个人也会在行动时伴随着实际的惊奇,如因某人来到办公室而打断了自己的思考。
按照海德格尔和梅洛-庞蒂的观点。熟练的适应完全不需要对其目标的精神表征。它在行为人不表现目的的情况下也可以是有目的的。我们可回到梅洛-庞蒂对行动的说明以理解经验。记住对一个熟练的网球选手的格式塔说明。如果一个人是网球专家而且一切都顺利进行,所经验到的是他的手臂的向上挥动并达到恰当的位置,以完成场地、对手和来球的格式塔情境。我们不仅感到自己的运动由所感知的条件所引起,而且知道它以这样的方式所引起,即它限于减轻偏离某种满意的格式塔状况的意识。现在我们还可以加上这样一句:这种满意的格式塔的性质不是表现出来的。
为了让我们相信最终格式塔状态并不需要在实现目的中起作用,梅洛-庞蒂举了肥皂泡的例子。肥皂泡开始时是变形的薄膜。肥皂的微粒依照在此发生作用的规律对局部力量作出反应,以致使整个系统变成一个球面,但这个球面的结局对肥皂泡的产生并不起因果的作用。身体和球拍的格式塔结果也是如此。我的确不能表现我如何转动球拍,因为我不知道当我打回球后将做什么。也许我曾被告知要将球拍握成与场地垂直的状态,我也许成功地这样做了,但此时经验已将我铸成以比一个遵守规则的初学者微妙和恰当得多的行动力方式来适应实际情形。
一个更突出的例子特使这一点更加昭然,在此例子中,身体要达到的目标对于行动者来说不是像可以对准的某物那样可以获得。飞行教师教初学者扫视仪表盘的顺序的规则,这一规则又是教师本人以前从别人那里学得的,而且他们知道迄今仍在使用,然而在某一时候,空军心理学家在研究教师模拟飞行中的眼睛运动后令人惊奇地发现,教师本人也未遵从别人教的规则行事,事实上眼睛的运动因情形而变,看来并不遵守规则。飞行教师对自己扫视表盘的方式并不了解,因而也不能表述他们所遵从的扫视顺序以作为自己的目标。
塞尔对这种反对意见的反应是,只有像网球得分或了解扫视表盘是如何进行的这样比较广。泛的行动才是意向的,也正是这种目标才在行动意向的意向内容中得到了表现。塞尔指出,职业滑雪手不必形成将身体重心认一只脚换到另一只脚或是轮流替换的独立意向,他只是意欲滑下山坡。这是一个保险的反应。因为意向论者总可以发现这样的情况,即行动者试图实现某件事情,并且可将行动的经验定义为引起我的身体实现这一目的的经验。
这种反应无疑具有正确的成分,但也有麻烦的一面。网球手也许很想赢得一分,但他或她正在做的看起来是经过十分精巧的处理的。例如,职业网球手学习如何冲到网前并将球打回对手的身后,并持续这样做,无论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当然,正如塞尔所指出的,他们也在赢得—分,赢得—局,得到锻炼,移动空气分子,使用能源。等等。我们如何确定他们真的在做什么呢?塞尔的答案看起来是正确的:去问行动者本人。他论证道,行动中必定有目的意识,因为即使一个人在以无意的方式行动时被勒令停止和遭到询问,他也能说出自己在做什么。塞尔的结论是,这表明甚至在非慎思的活动中我们的运动也被行动中代表我们目标的自我满足的意向所导引。但在事实上,如果问我们网球例子中的那个行动者,他或许会说他在打网球。我们然后可以重新提出我们的问题,坚持要他告诉我们他那时到底在做什么。但他也许会回答说他试图赢得一分,或同样会说他冲向网前,或是如此地全神贯注,以致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问题在于,如果我们相信行动者所说的话(塞尔说我的应当相信),行动者正在做的不必与发动—系列活动的有意识的意向一致。因此我们将又一次发现可当作行动者正在做的活动单元,但其满足条件不是由行动者表现出来的。
海德格尔时我们说自己在做什么的能力提出厂另外一种解释,它不是建立在体察内在精神状态的基础上。举止不简单地是一种未分比的流动。人们可以这样来赋予它以意义。即把它看作是有方向和可认识的结构。“指向性”是海德格尔为我们用以使得向的活动之流具有意义的那些日际而采取的非意向论的术语例如。我们离开家、开车去工作,停车,进入办公大楼,打开办公室的门,进入其中,坐在自己的桌前,并开始工作。我们因此而使自己的举止,也使其他人的举止有了意义,其方式是指向有时是我们的外在目标的那些长期和逼近的终点。这就是我们在被问到自己和其他人在此过程中做什么时,我们总会有一个答案的缘由。但这一事实不应将我们误导入提出了行动中的精神意向。没有证据可证明我们将活动之流分为明确的段落这一共同的做法是存在于全神投入活动的个人的头脑中的。海德格尔清楚地认识到,把“指向性”作为活动的目标即作为行动者头脑中所具有的满足条件,这是错误的。他告诉我们:“等待‘指向性’即不是对‘目标’的思考,也不是对有待完成的未决工作的期望。”
请注意,我在试图解释海德格尔时不得不用“活动”而非“行动”。海德格尔也许会认可胡塞尔和塞尔的意向论的说明反映了我们对行动的常识见解这一观点。但他并没有试图揭示我们关于行动的常识观点,而是为一种活动留下地盘,它曾被常识,更被哲学传统所忽视,海德格尔认为关于行动的常识观念掩盖了我们涉入世界的最基本的方式。他因此引入他自己的术语Verhalten,译成英语为comportment(举止、行为、态度)作为人正常适应的那种方式。海德格尔用举止来指称我们受导引的活动,恰恰是因为这—术语不具有心智主义的基调。但他宣称举止显示了意向性。
“举止具有使人指向以及被指向的结构……现象学将此结构称为‘意向性’。”但正如我们已看到的,海德格尔的“举止”不仅指称有意识的行动,也指一般的人类行为。因此,意向性不被归因于意识,而是此在(Dasein)。海德格尔说:
“由于通常将具有内在领域的主体与具有超越领域的客体分开——由于内在与外在的区别一般是构建性的,并为进一步的构建提供了机会。我们在今后将不再说主体、主体领域,而是将意向的举止所属的存在理解为此在,这样一来,正是借助于恰当理解的‘意向的举止’,我们试图恰当地描述此在的存在的特征。”
三、作为原初意向性的在世界中的存在
海德格尔在论述了我们日常活动并不包括代表其目标的意向内容,而是包括对情境格式塔的开放反应之后,又论述了所有人的活动,无论是贯注的还是慎思的,都要求使导引的活动得以发生的背景技巧。
其基本观念是,对导引至特定的物件的特定的个人,无论他是使用这一物件,还是感知它,如此等等,在此人一般熟练的适应与事物都有一定地位的相互关联的该物件整体之间必定存在一种相关性。例如,当我进入此房间时我通常总是与其环境相适应。使我做到这一点的不是一套信念,不是与房间适应的目的,也不是如何对待房间和其中包含的物件的规则;而是一种此房间通常会怎样的意识,一种处理它们的技巧,这是我在许多房间中慢慢走动之后所得出的技巧。这种熟知性不仅包括行动,也包括不行动。我在处理房间时已经熟练于不理会灰尘,除非我是个管理者,也不注意窗户是否开着,除非天气很热,在此情形下我知道如何恰当地对待。我处理房间的能力决定了我在使用它时如仍对待它,以及不理会它,只准备在适当的时候使用它。
海德格尔在早期的一次讲演中把这种活动描述为“首要熟知性的背景,其本身并不是有意识和意向的,而是以一种不显著的方式表现出来。”在《存在与时间》中,他谈到“此在‘知道其在公共环境中的存在方式’的那种熟知性。”他在《基本问题》中称之为“实践慎思的洞见……我们每天实际的导向”。这种熟知性具有关键的功能:
“导向相关事物的表现的那种慎思为每一种工作程序、获取和操作提供了实现的方式、手段,恰当的机会和时间。”海德格尔然后在回应胡塞尔时指出,我们在通过使用或思考实体而揭示这些实体时,都必须同时练习一种把握所处环境的一般技巧。正是这种背景导向使得日常的适应成为可能。即使我们正常地把行动经验为导向某种目标的努力(海德格尔在其通常的适府经验中并未发现这一点),仍然没有理由认为目标导向的行动是唯一进行中的意向活动。
可以将我们的眼睛总是适应光线的方式来作类比。我们或许称这种背景活动为“适应”。这是我们不断地调整与环境关系的方式。海德格尔没有为这一‘最基本的活动起个特定的术语。它元处无时不在,故海德格尔简单地称之为在世界中的存在。
“在世界中的存在……等于在物件整体中无主题地慎思的全神贯注。”正如日常适应的例子中那样,此在以这样的方式被吸收入其活动中,其经验不具有任何自我满足的意向内容,因此一般而言,此在吸入了背景适应之中,这种适应所揭示的世界的熟知性表明此在的显示举止和所揭示的世界并不是截然分开的。
“自我与世界在一个单独的实体即此在中相互归属。自我和世界不是如主体与客体那样的两个实体……自我与世界是此在在世界中的存在的结构统一体中的基本自身决定。”或者更直接地,“此在只不过是利益位关地全神贯注于世界。”
我们的—般背景适应,我们对世界的熟知,变成了海德格尔所说的我们对存在的理解。
“此在已经理解了自身……这一点总是属于原初熟知性的东西。这种对世界的熟知性……升华为此在对存在的理解。”海德格尔显然认为这种对存在的理解要比实践或理论更为基本。
“无论我们如何设想知,它总是对存在的举止态度……但所有实践技术对待存在时也是对存在的举止态度……在所有对待存在的举止中(无论是最经常地称为理论的那种特别地认知的活动,还是实践的技术),对存在的理解已经蕴涵其中。因为我们能够面对的一种存在只有在对存在的理解中才可成为存在本身。”正是这种对存在的理解的首要性,而不是实践活动的首要性,构成了海德格尔对西方哲学独一无二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