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http://www.gongfa.com/

  
哈贝马斯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德国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15日到达北京,开始了他历时14天的中国之行。今天上午,他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做了题为《论人权的文化间性》的学术演讲。哈氏此行将成为最近一个时期学术文化界的谈话热点。

>
>专家观点采访
>张国锋:中国社科院外国文学研究所研究员
>哈贝马斯的理论前提
>哈贝马斯的理论思想涵盖面比较广,时间跨度也比较长。涉及到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历史、语言学等各个领域的各个学科。他的理论分几个部分。从20世纪80年代早期的交往理论,延展到人与人,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法律与道德的领域,到90
年代又把这种理论运用到国际政治领域。研究的问题延及世界公民社会的建立问题,人权问题等。他主张实现世界的公正和人类的解放,主张通过话语权利的公平民主和自由的实现来达成一种合理的共识,从而共同寻求真理。作为批判理论的代表人物,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了修正,认为剩余价值理论已经过时了,当今的阶级矛盾消除了。到这里,他既传承了法兰克福的批判精神,又有了改变。他的理论的一个最根本的前提还是站在西方话语之下来研究的,带有“西方中心论”的色彩。

>哈贝马斯需要研究
>过去,对哈贝马斯的理论,我们只介绍了一些皮毛,没有抓住他的理论根本和精髓。作为现代最突出的的思想家,哈贝马斯值得我们去研究。但由于哈贝马斯的理论涵盖面太广,大多都是从论战中形成的,里面包含着一些矛盾,想勾勒出一个全貌太困难。另外,他的语言句子比较晦涩,他自己也造了不少词汇,给研究造成了不少难度。相信这次访问是一个契机。

>
>梁展:中国社科院外国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我们为什么会接受哈贝马斯
>哈贝马斯的后民族国家理论之所以在过去被知识界“熟知”,主要是因为他的理论披着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外衣,在这个外衣的保护下才得以被我们接受。但问题的关键是,他虽然也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病,但他是立足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批判的。他的批判是为了完善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可以说他就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清道夫。过去,我们没有考虑到这一点。

>哈贝马斯的理论本质
>1999年,科索沃战争时,他发表了一篇《兽性与人性》的文章,公开为北约发动的战争辩护。过去很多信奉他理论的人大呼上当,认为他的理论发生了转向。其实,只要综合考察他的理论。他的这一理论是一脉相承的。早在交往行为理论时期就已经隐藏着后民族国家理论的萌芽。他总是立足于社会发展的现实来谈民族国家问题,在《合法性危机》一书中,为资本主义寻找理论上的合法性。我们不能简单地说他是对的还是错的,需要认真对待。

>能否带来影响
>对这一点,我表示怀疑。目前,我们的知识界正处在一个西学的狂热之中,但无论是国学热还是西学热,就知识界来说,都是想从中抽取理论资源。但就哈贝马斯的理论来说,属于典型的后民族国家理论。过去,我们知识界对哈贝马斯的研究大而空,都是各取所需,这样容易造成偏激。相信他的理论本质会通过这次访问彰显出来。那么我们可能会发现,他的理论并不能为我们服务,和我们看待问题的方法有差距。另外,他的理论的知识结构非常庞杂,加之语言的差别,以及我们内部做学问的浮躁心态和机制,估计这次访问不会给我们带来太大影响。

>
>
>汪民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编辑
>中国文化地位提高的表现
>哈贝马斯是当今欧洲乃至全球影响最大的三五个思想家之一,在这些人当中,他是唯一一个1979年以来到中国进行过学术访问的。他的到来,给中国知识、学术、文化界与西方思想家进行对话、交流提供了一个机会,表明了西方对中国这样一个文化大国的重视程度,是中国文化地位提高的具体体现。

>背离了法兰克福学派
>哈贝马斯主张对话交往,强调主体间的相互转换,即所谓互主体,不以哪一方为中心,这是他的思想的核心。在国际关系方面,他认为,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应建立透明的交往对话关系。在某些方面,他已背离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早期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目标之一曾是工具理性和启蒙主义,而哈贝马斯在目前几乎是唯一没有放弃启蒙理想和理性价值的思想家。他的理论更多乌托邦的色彩,更多对整体性和形而上学的诉求。这种情况可能和中国人面临的问题有相似之处,也更容易引起一些人的共鸣,特别是那些反对后现代主义的人们。而哈贝马斯恰恰是后现代大师如福柯、德里达、利奥塔等人的死对头。

>批判理论对中国有些奢侈
>哈贝马斯也好,法兰克福也好,他们的批判理论在中国目前的社会实践中还是比较奢侈的东西,我们不能为批判而批判,中国最需要批判的也绝对不是工具理性,不是技术,不是大众文化,尽管我们已经感受到这些东西的压迫,但我们还有更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福柯、德里达、利奥塔等人的理论也许更有价值。

>
>
>
>背景资料
>
>哈贝马斯何许人也
>尤尔根·哈贝马斯是成名于20世纪60年代的德国最著名的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家,被公认为现代“批判理论”和“新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不仅在哲学、社会学、政治学、语言哲学、解释学、历史科学、心理学等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而且,在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被尊称为“最有成就的鼓动家”、“德国思想威力最强大的哲学家”。还有人认为,他的造诣可以与黑格尔相媲美。更有人说他是当代的黑格尔和后工业革命的最伟大的哲学家。

>
>哈贝马斯大事记
>1929年6月18日,哈贝马斯出生在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一个小市镇。

>1933年,哈贝马斯4岁,希特勒和他领导的法西斯政府上台。

>1945年,哈贝马斯16岁。德国法西斯投降。其间开始对法西斯的本质有了初步认识,这种认识决定了他后来的哲学和政治社会学的基本态度。之后,开始接触马克思著作。

>1949年,入哥廷根大学学习哲学、历史及经济学等。
>1953年,入波恩大学学习,读到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和海德格尔的《形而上学引论》,认识到哲学与政治密不可分。

>1955年,到法兰克福,进入霍克海默和阿多诺领导的社会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对社会问题进行分析的方法,开阔了他的视野。

>1964年,在爱丁堡大学任副教授。同年下半年,到法兰克福大学任中学和社会学教授,直到1971年。

>1971年,离开法兰克福,到慕尼黑市郊担任马克斯·普朗克科学和技术世界生活条件研究所所长。

>1981年4月,辞去所长一职,致力于研究工作。
>1983年,重新回到法兰克福大学任中学和社会学教授至1994年退休。

>
>哈贝马斯的主要思想及理论著作
>哈贝马斯的哲学思想和社会科学理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时期从20世纪60年代初到1968年与学生运动彻底决裂。这一时期,在法兰克福学派老一辈代表人物霍克海默的阿多诺等人的影响下,抱着浓厚的政治兴趣,把哲学与政治结合起来,用批判的眼光揭示、分析和抨击各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和事物,对青年学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这一时期的主要著作有:《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大学生与政治》、《理论与实践》、《认识与兴趣》、《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等。

>第二时期从20世纪6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在这一阶段,他对马克思的阶级、阶级斗争学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重新做了解释。在他看来,晚期资本主义社会,虽然经济危机仍然发生,但是这种危机可以通过国家干预加以控制,发展中遇到的干扰可以采取行政手段排除,还可以越过政治系统放到社会和文化系统中得到解决。

>这一时期的著作有:《晚期资本主义中的合法性问题》、《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交往行动的理论》等。

>第三个时期从80年代后,特别是重回法兰克福后至今,这个阶段里,关心人的道德意识发展和人与人的正常关系的建立,或者说,社会稳定问题,是这一阶段的重要论题。主要论点是“相互谅解就是亲善”。

>主要著作有“《道德意识与交往行动》、《一种清算灾难的形式》、《后形而上学思维》、《追补的革命》、《作为未来的过去》、《事实与价值》、《包容他人》等。

>
>翻译过来的哈贝马斯著作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认识与兴趣》、《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以上学林出版社)、
《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社科文献出版社)、《合法化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

>
>名词解释
>
>法兰克福学派
>法兰克福学派产生于本世纪三十年代的德国,它是当今西方世界中流行最广、影响最大的一个“西方马克思主义”流派。法兰克福学派这个名称的来源是由于这一派的学者大多曾经是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的工作成员。
法兰克福学派新的看法叫做“批判的社会理论”,这种理论是采取批判的态度来说明当代社会。法兰克福学派所批判的当代社会主要是指我们所说的垄断资本主义社会,他们把它叫做“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以别于“传统社会”
(即资本主义自由发展时期以前的阶级社会)。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们认为,这两种社会理论的区别在于:在传统社会中的资本主义时代,资本主义是向上发展的,社会理论是参加和推动这个社会的发展,这个时期的理论为了建立一个和谐的发展的社会,目的只在于说明这个社会,因而,这个时期的理论是顺从主义的,不是批判的。而到了垄断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主义的内部矛盾,这个时期的理论就不能再顺从这个社会的现实,必须揭露这个社会的矛盾,批判这个社会的现实,以便建立一个更适合于人的生存的社会制度。

>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的社会理论的思想来源有青年黑格尔派的理论先于实践、思维先于存在;有存在主义的关于人的主体性与异化的思想;有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中的生物的人的解放。除此以外,法兰克福学派也受到卢卡奇的一些理论,如物化、强调主观的辩证法,否定自然辩证法等观点的影响。

>主要代表人物:霍克海默、阿多诺、本雅明、马尔库塞、弗洛姆、哈贝马斯等。

>《北京晚报》解玺璋 白玮采访编辑


=====

范亞峯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公法评论

http://www.gongfa.com

http://gongfa.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