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来重建政治共识


季卫东


  

一 "自由派"与"新左派"之争的转机

  最近,中国思想界出现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很值得留意。

  例如,2000年10月初,甘阳在《明报》发表"中国自由左派的由来"一文,宣称恰恰是被"自由派"大力批判的"新左派"秉承了当代西方自由主义。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对"新左派"的四个代表--王绍光、崔之元、汪晖以及他本人的基本主张进行了回顾和解释 。十几天之后,王绍光也在互联网"世纪中国"论坛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自由派?自由左派还是自由右派?"的书评,明确指出:中国的"自由派"实际上应被称为"自由右派","新左派"则与国际社会的"自由左派"站在同一条战壕里,它"追求自由,但追求的不是只有经济精英、社会精英和知识精英才能享受的自由,而是公平的自由(equal freedom),是所有公民都能享受的实实在在的自由。自由左派承认,国家(the state)可能也经常侵犯公民自由,但出路不是消解国家而是用民主的方式改造国家" 。

  好!自由也有了,民主也有了,这些本来就是"自由派"--特别是积极讨论社会公正、宪政主义等问题的"政治自由派"--的基本诉求,现在"新左派"不仅也把它"拿来",而且还表现出了要一争嫡系真传的招牌的架式,有趣得很。这种变化似乎表明:当今中国的两大思想派别在争吵了六年之后意识到彼此之间"心有灵犀一点通",在对话方面有可能出现一个建设性的转机。我们--这里的"我们"是一个来者不拒的开放性概念,与甘阳曾经指责过的 Weness  无关--对此应该感到欣慰。至于"新左派"的转向是否还有什么别的动机,就不必追究了。然而,有些问题却是不可回避的,例如:双方在谈"自由"和"民主"时概念内涵的差距究竟有多大?能否缩短其差距来达成基本的政治共识(political common concensus)?

  其实,在讨论"自由派"与"新左派"的差距之前,我们首先应该留意一下"新左派"内部的差距。例如,甘阳接受了许纪霖的观点,认为"新左派"是九十年代中国自由派知识分子分化的结果,并且其思考也"是以西方为参照系的" 。而王绍光则认为"真正开放的心态应是马克思所说的'怀疑一切',即用批判的眼光看待自己、看待别人、看待一切。……某些西方理论实际上是有色眼镜,透过它们看中国,只会遮蔽我们的认知力" 。这里存在着西方与反西方的对立图式。甘阳还认为王绍光的主张"明显秉承美国新政自由主义的传统,亦即强调国家具有市场无法取代的诸多重要功能。他同时也强调,国家能力的有效使用有赖于国家的民主化,亦即以普选制等手段取得最大多数民众的支持" 。但王绍光的自我定位似乎与此有些微妙的不同,他对多党之间的选举(程序民主)的意义持否定态度,说"民有、民享、民治意义上的民主可以在一党制下实现" ;不言而喻,这种预设前提的做法势必导致某种形态的差别选举,与普选制所设想的普遍的平等选举权(universal and equal suffrage)相去甚远。这里存在着两党制或多党制与一党制的对立图式。希望两位在适当的时候能就这些矛盾之处进行一下澄清,免得引起误解(似乎"新左派"经常抱怨人们误解了他们)。

  正因为"新左派"的内部存在着如此不同的意见,所以我们应该指出,过去那种千篇一律贴标签的做法确实是过于简单化了(顺便说明一下,我在这里仍然借用"新左派"、"自由派"的习惯说法,只是为了行文的简洁方便,丝毫没有在政治上给有关人士贴标签、扣帽子之意)。另外,这种不同也提示我们对"新左派"的许多主张不仅要作定性分析,而且要作量化比较的分析。实际上,争论的双方也只有通过确认各自的意见在程度、距离上的差异,才能把"或此或彼"(either-or)的表述转化成连续性的(continuous)函数关系表述、把一个"或有或无"的零和游戏转化成"或多或少"的调整机制,从而才有可能为超越党争、形成共识创造适当的思想条件,而甘阳和王绍光的上述文章恰好为"自由派"寻求建设性对话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

二 当代欧美政治思想上的对立的主轴是什么?

  为了更准确地把握"自由派"与"新左派"的争论点,我们还有必要再进一步分析甘阳和王绍光都在强调的美国的"自由派"与"保守派"、或者说"自由左派"与"自由右派"之间的对立以及政治哲学方面的研究动向。

  甘阳以"自由左派(自由派)"与"自由右派(保守派)"的对峙格局来描述当代美国的精神世界,恐怕并没有揭示出历史演变的真正实质。的确,所谓"保守派"是相对于英国十九世纪以后的"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和美国新政以后的"自由派(liberals)"而言的,由于"保守派"坚持英国传统的自由放任主义,大力提倡消极的自由、反对"新自由主义"和"自由派"所承认的国家干预,所以又被称为"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在这个方面,甘阳的许多具体的论述并无大错。但是必须注意,无论是"自由左派"还是"自由右派",都是拥护作为欧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liberalism)"这一核心的。所谓"自由主义",最根本的理念是主张个人具有自主性人格,因而是平等而自由的;为了使自由的个人在对等的条件下得以共存,必须保障个人的各种权利一方面不受国家权力的压抑,另一方面不受其他社会性权力的压抑。在这个体制当中,"自由右派"更侧重于防止国家权力侵犯个人权利,而"自由左派"更侧重于借助于国家权力来制衡其他社会性权力的扩张--两者的区别仅此而已。换言之,"自由左派"与"自由右派"之争只是自由主义体制内的派别活动,不成其为欧美政治思想上的对立的主轴,与"新左派"的立场更是风马牛不相及 。

  在美国,真正与"自由主义"对峙的,过去是共产主义以及社会民主主义、现在主要是"新左派"以及"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对于自由主义而言,最值得重视的挑战恐怕是来自社群主义的。后者的矛头指向个人主义的社会原理,要求现存的经济政治体制整体进行一次180度的大转弯;并且试图以共同体内的自治机制来改变进而取代现代法治国家的权力结构。如果进一步分析社群主义的思想渊源,我们可以看到它有两大理论支柱:一个是"民族(国民)主义(nationalism)",强调民族国家这个大的社群,另一个是"文化多元主义(cultural pluralism)",强调民族国家内部的小的社群以及地域性知识。其实,在许多场合,文化多元主义很容易变质为种族主义或者少数族群主义,特别是在偏激的"本土化"口号的催化作用之下,很容易诱发民族净化(例如南斯拉夫的局面)或者民族分裂(例如台湾的局面),因而需要通过超越少数族群的民族(国民)主义或者个人(自由)主义加以整合。总而言之,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以及文化多元主义,这是在考虑政治共识问题时最重要的三种价值取向。

  民族主义有不同的形态,其中某些类型,例如"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和”自由民族主义(liberal nationalism)",与自由主义的制度安排是相洽的。因此,对于自由主义体制来说,最棘手的挑战与其说是来自民族主义(在一定条件下也许正好相反,自由、民主需要通过与民族主义的国家建设结合才能在中国扎根),毋宁说是来自变质的、偏激的"文化多元主义"。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自由主义总是导致文化多元主义(所以我们不能一概而论,主张反对文化多元主义以及"本土化"),而文化多元主义反过来却很容易使自由主义在陷入自相矛盾的困境之中丧失其公共性。我们知道,缺乏公共性的自由主义难免要滑向无政府主义。在此,不得不向王绍光指出一点:根本不是"自由派"--特别是其中的"政治自由派"--要"消解国家",恰恰相反,倒是偏激的"本土化"口号包含着消解现代民族国家的公共性基础的契机。另外,亚洲的某些独裁政治家往往把"文化多元主义"作为维持旧体制、抵制现代国家建设的挡箭牌这一事实也是很好的旁证。   

三 应该怎样认识自由主义体制的困境与出路?

  迄今为止,自由主义体制的确不断受到了各种挑战。例如,来自阶级对立(主要是资本家对雇佣劳动)的挑战,来自社会福利要求(主要是罗斯福新政式的国家干预主义对辉格党式的夜警国家论)的挑战,来自国际关系平等(主要是殖民地国家的民族主义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挑战,等等。但是,自由主义体制的最大危机在于:其内在矛盾使它在利益团体民主主义的政治过程中、在文化多元主义变质的过程中逐步丧失了公共性基础。为了恢复公共性,社群主义应运而生,形形色色的集权主义也乘机起哄。但这实际上进一步加剧了自由主义体制的公共性危机。苏联东欧解体之后,福山等人认为自由主义体制的对手倒下来就意味着自由主义体制的最终胜利,这种看法当然是很浅薄的。"新左派"认识到自由主义体制的内在矛盾以及公共性危机并未自动消失,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有人因此推论自由主义体制的各种对立面--社群主义、种族主义、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共产主义里必然存在着什么灵丹妙药,这又是另一种浅薄。

  在中国对自由主义体制进行重新认识和评价,似乎有必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与其他体制相比,自由主义体制是较好还是较差?是否存在一个足以取而代之的成熟的制度模式?王绍光曾经引用赫叙门(Alberto O. Hirschman)的话来批判美国把第三世界国家变成了模型构筑者的游戏场 。比较法学家梅里曼(John H. Merryman)也指责这等于是拿别人的钱来赌博 。两者的说法都有一个共同假设,让回旋余地较小的第三世界国家来承担为寻找新的国家体制范式而进行社会实验的风险责任是不公道的。可是,有的"新左派"(例如崔之元)在所谓"制度创新"方面的主张不正是在迎合各种新潮的模型吗?是不是有那么一点自愿掏钱给他人赌博的味道?如果中国不愿意成为模型构筑者的游戏场的话,那么它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维持自己现有的体制不变或者只做微调,要么在现有的其他体制中选一个比较起来最好的、最有普遍性的作为样板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第二、在中国,最根本的问题是自由主义太多、多元化太过分而导致公共性丧失,还是国家权力太缺乏限制或者社群集体主义太有力而导致个性压抑、以致公共性变成了无源之水?是应该首先通过本土化来纠正"食洋不化"偏向还是应该首先建立开放的心态来迎接全球化的挑战?美国投票率过低固然说明程序民主有其不足,但是在中国,问题不是缺乏投票的意愿,而是缺乏投票的机会;两害相权孰为轻?按照王绍光的设想,在一党制之下,可以超越程序民主的局限性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如果真的能实现当然很好,可是,在他所设想的那种一党制中,当家作主的人民能够追问一下党和人民的主从关系吗?那个党又如何令人信服地证明自己有资格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代表人民?正是在这里,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基本原理(fundamentals)而是具体的制度安排。

  第三、自由主义体制的内在矛盾能否得到缓和或者解决?在该体制下,过去是怎么形成公共性的?危机是怎么形成的?克服危机的方式、方法是否可行?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注意到罗尔斯关于"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的理论构思以及旨在超越个体的藩篱的自由民主主义体制的改革,其中程序正义和法治仍然得到坚持甚至进一步的强调。为什么"新左派"只热衷于批判中国"自由派"--特别是"经济自由派"--当中的某些古典自由主义的观点,对主张"不是消解国家而是用民主的方式改造国家"的大多数意见以及当今自由主义体制的种种发展则避而不谈呢?

  从上述三个方面来考虑,我认为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政治改革的方向不是要武断地否定自由主义体制,而是要根据现实条件来逐步建立、健全以及改善这一体制,完成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基本任务(包括统一、法治、民主等方面的制度化)。至于那许多新潮的模型,我们应该仔细研究,可以吸收其中有益的建议,但不必急于在整体上去做"模型构筑者的游戏场"。

四 退出概念游戏,回归常识良心

  其实,无论政治体制如何,任何国家的主要职能有三项:(1)提供社会的公共财,包括国防、治安以及福利;(2)调整社会的相互作用,纠正力量对比的不平衡,解决纠纷;(3)保障人权,适当控制各种权力的行使。为了更好地实现职能(1)和职能(2),需要对社会整体利益有正确的把握,并公平地确定负担和受益的关系,如何进行理性的讨论、审议和选择的制度安排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在这里,民主程序和独立司法被认为是必要的。为了更好地实现职能(3),需要为个人权利提供正当化的根据,需要为限制权力提供制度化的手段,而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被认为比较好地兼顾了这两个方面的需要。当然,这么说是有一个前提的,即:不承认世界上只有某种唯一正确的价值,也不承认一种价值需要其他价值来正当化,而主张各种互相不同的价值都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和法治的方式和平共处--这正是自由主义的真谛。

  如果承认社会中利益和功能的分化、价值多元化、个人选择的自由化、社会选择的合理化是必然的趋势,是适当的状态,那么政府就不能偏向某一种阶级的利益或者某一种价值体系,而应该保持中立性。换言之,对于自由主义者而言,国家权力的中立性、行政过程的透明化就是公共性的前提条件。把某一种特定的道德秩序强加于整个社会是不公,而以整个社会的名义来强迫某一个人的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也是不公。不同的价值只有通过自由而理性的讨论来协调相互的关系并解决冲突,形成合意、共识以及公共意志。为了实现这一点,需要把公与私加以区别,在私的领域中各人可以保持自由,在公的领域中各人都应遵循规则;为了制定规则,需要导入民主主义的立法程序;为了保障规则的履行,需要导入依法审判、依法行政的一系列制度。这是现代自由主义体制的基本框架。

  但是,在福利国家和后产业社会中,国家日益介入社会的相互作用之中发挥协调和再分配的作用,需要对于日常生活中的问题进行政策性判断的范围越来越大,公与私的界限逐步模糊不清了,国家的中立性的设想受到现实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之下,为了防止国家滥用权力,有必要进一步强调政治参与和政治监督。于是乎,人们认为民主主义的程序不仅适用于立法方面,而且应该进一步适用于司法(强调审判制度的民主化)和行政(强调议会对行政的主导作用和行政过程的透明化)等方面。换言之,自由主义体制过去一直主张严格的司法独立、行政中立,而近年来则开始强调司法民主、寓政治于行政之中。这就是罗尔斯提出"政治性自由主义" 的背景和经验性根据。

五 对于思想分岐的分析

  在对涉及自由主义体制及其演变的概念、理论、制度等问题状况进行初步梳理之后,让我们回过头来分析一下中国的"新左派"与"自由派"之间的主要争论点。

  第一、关于国家权力的定位。"自由派"主张有限政府,"新左派"主张强有力的国家。但在争论当中,双方都有些误解。"新左派"认为"自由派"是在"消解国家",这不对,后者只不过反对国家管得太宽,所以问题的实质不在于国家能力是强还是弱,而在于权力行使的范围是否明确、适当。"自由派"认为"新左派"只是在维护威权主义,这似乎也说得有些过分,因为无论是王绍光还是崔之元都给强有力的国家加上了"民主"这一限制词,何况王绍光还开始公开宣言"用民主的方式改造国家"。我认为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当"新左派"强调用国家权力来平抑经济不平等时,其实有一个西方式的自由民主主义的假定:这个国家是中立的,代表公共性的,可以通过它来压制社会性权力。但是,中国的现存体制本来具有全能主义的特征,无所谓中立性可言;而现在的问题症结在于权钱交换,公器私用,已经坐大的社会性权力其实是依附于国家权力的;因此,仅仅加强现存的国家权力无异于给社会不公火上浇油。在中国,必须首先改变权力的性质,才可以进一步讨论通过加强国家权力的方式来实现经济民主的问题。应该承认,不是"新左派",而是"自由派"中的秦晖、刘军宁等人对这个本土性特色看得比较清楚。

  第二、关于自由的平等性问题。自由主义从一开始就是以平等的自由为宗旨的。只是由于自由竞争所造成的经济力量对比上的差距在事实上使这种平等比较容易流于形式,而帕累特(Vilfredo F. Pareto)所揭示出的人类行为中非理性的比重更大的事实使精英集团在设定目标方面的作用更容易得到理解和支持。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断言关于私有财产权以及言论自由的各种主张只有利于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与广大工农群众毫不相干。的确,对于穷人来说,福利权利也许比自由权利更重要。但是,如果没有言论自由,谁能大声为穷人呼吁呢?彭德怀的遭遇清楚地表明:没有消极权利也就没有积极权利,没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也就没有充分的福利供给。另外,如果缺乏对私人财产权的制度性保障,利益驱动的效率化机制势必受到影响,国民总生产和国民总收入停滞不前,穷人最终又能享受多少福利权利呢?何况在累进税制、遗产税制以及社会保险制度比较完备的条件下,私有制的弊端是可以得到减缓甚至预防的。因此,"新左派"以精英主义、甚至新权威主义为由对"自由派"进行的批判是不能成立的。至于通过公有化的方式来免除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制度开支的想法更是天方夜谭;保护公有财产的制度开支比保护私有财产的制度开支更加高昂,这不仅为常识所支持,也是被现代中国的种种经验所证实了的。

  第三、关于大众民主的问题。本来在"自由派"与"新左派"之间不存在赞成还是反对大众民主的问题,区别只有两点:(1)大众民主有没有弊端?要不要通过自由主义的制度安排来防止这些弊端?"新左派"坚持一种人民信仰,认为大众民主或者直接民主是无谬的,也应该是彻底的。但不知道王绍光所强调的"怀疑一切",是否包括关于大众直接民主的神话在内?王绍光所说的"全面民主",是否意味着对专业性很强的问题以及个人精神信仰的问题都采取多数决定的方式?(2)怎样才能实现大众民主?"新左派"认为公有制、一党制、强有力的国家权力是最基本的条件。在这里,"新左派"的主要思想基础是:当存在个人性自由权与社会权之间的冲突时,社会权高于自由权。这个命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理解,可以接受。但是,"新左派"的盲点是:事实上不仅存在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冲突,而且还存在社会权与社会权之间的冲突,因此,必然会导致利益团体之间的政治斗争和妥协,这时卢梭式的公意与抽象的人民利益在制度层面是无法实现的。在调整社会权与社会权的冲突的场合,必须比较、权衡不同的团体利益和社会利益,采取自由主义体制的做法或者说利益团体主义的做法来处理这类问题,显然比采取国家全能主义体制的做法以及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的简单方程式更有包容性和弹性。

  第四、关于一党制问题。这是个非常敏感的问题,"自由派"还不太敢于正面讨论它,而"新左派"在这方面的态度倒颇为明确--王绍光说可以坚持一党制,甘阳说可以采取议会优势党的再定位。的确,多党制(包括两党制)有多党制的缺陷,一党制有一党制的优势。但是从政策竞争和自由选择的角度来看,显然多党制比一党制能提供更多的政策思路、更大的选择范围。另外,即使退几步来说,一党制要比较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也至少应该做到两点:(1)加强党内民主使之达到"党内有派"的程度,以便在一党制的内部模拟多党制的弹性机制;(2)不断改善党与人民的关系使之达到民主监督得以制度化的程度,以便保持其代表性。而这两点可以说正是目前在中国进行现实可行的政治改革的关键所在。

  第五、关于私有化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私有化已经成为事实了。问题在法律上是否要承认非正式私有化的既成事实并使之获得制度上的保障,通过什么措施使政府加强财富再分配的调整性功能。"自由派"主张明确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的原则,而"新左派"倾向于维持公有制的优势。

  第六、关于普遍性与政治学本土化问题。"自由派"更强调普遍主义,"新左派"则更强调特殊主义。重视本土性问题当然是必要的,但如果因此而否定普遍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的陷阱,导致政治共识和社会公共性无从确立。另外,迄今为止"新左派"所主张的本土化,其实也是以"西方对非西方"的二元对立图式为前提的,并没有摆脱西方中心主义认识体制的窠臼。

  从上述争论点可以看出,中国"新左派"的立场与美国"自由左派(自由派)"有着本质的不同。如果硬要进行类比,那么也应该说是中国的经济领域中的"自由派"(不妨简称为"经济自由派")的主张更倾向于美国的"自由右派",而"政治自由派"的主张更倾向于"自由左派"。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欢迎"新左派"向"自由左派"看齐靠拢。

六 结语:话语战略的改变

  毫无疑问,前面列举的几大争论点仍然可以作为"自由派"与"新左派"之间进一步对话的主题。除此之外似乎还有必要强调两个基本视角以及话语战略的转换。一个涉及对西方现代文明的重新评价,应该从重点批判西方对中国的认识体制转向重点分析双方价值体制上的异同,以便明确我们究竟需要认可和坚持什么价值、一种社会体制的公共性和合法性基础如何怎样才能确立和巩固。另一个涉及对中国现实的解释和制度建构,主要是从"孰对与孰错"的判断式讨论转向"较好与较差"的磋商式讨论,不分什么土洋、什么东西,承认任何制度的可比性、可选择性、可替代性。

  可以说,迄今为止"新左派"的话语战略是批判西方认识体制的弊端,而一直在回避就价值体制上的基本问题进行对话。的确,欧美人的中国认识存在许多偏见和错误,对"知性帝国主义"的话语霸权进行挑战和批判也理所当然,否定对真理的绝对性和永恒性更有其时代意义。但是,我们不能不同时思考以下几个方面的一连串问题:(1)正如很多"自由派"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新左派"的基本观点其实都是借用西方各种反体制的激进理论。自由主义体制可以容许甚至敢于鼓励其反对派的思想大行其道说明了什么?是到了"病急乱投医"的地步还是仍然具有自我反思和自我革新的生命力?"新左派"所设想的"强有力的国家"是否也有这种雅量和自信?(2)批判社会理论也好,后现代主义对宏伟叙事的解构也好,难道仅仅只可以适用于自由主义体制,而不能适用于"本土资源"吗?"新左派"所提倡的学术"本土化",难道只是为了布置一个黑格尔式的"凡是现实的就是合理的"迷魂阵吗?当然,关键在于"本土资源"究竟能提供出什么来--是要寻找一个足以取西方文明而代之的普遍性范式,还是要固执特殊主义的"地域性问题"、"地域性知识"?(3)"自由派"提倡自由和民主本来是基于本国的现实需要,并非要投外人所好;而为了适当认识"自己"的客观条件和发展方向,需要以"他者"为参照物,需要以某种的普遍性为标准。如果"新左派"试图否定这个道理,请问何以保障自我认识的客观性和反思性,又何以建立社会的公共性和一般规则?另外,"自由左派"和"自由右派"所理解的自由如何界定?"全面的民主"意味着什么,如何具体实现?例如,关于结构性腐败的问题究竟应该如何把握、如何解决?在税制方面,除了加强国家汲取能力之外,征税的标准、比率、权限、税金用途的决定等问题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和程序来处理?

  由此可见,如果"自由派"与"新左派"之间为寻求共识而打算进行新一轮的对话,那么必须首先把重点转移到价值体制和现实问题的解决方面来。如果没有意识形态上的正面交锋以及实证性研究,就不可能准确界定双方的立场,重建政治共识的作业也就无从谈起。

                            上网日期 200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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