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非规范社会公共领域的建构与维持

简军波 陶国宏

[摘要] 成熟社会不仅能保障自身的繁荣,也能奠定国家发展的基础。从非规范社会向规范社会的过渡即是非成熟的市民社会向成熟的市民社会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作为社会与公共权力互动平台的公共领域的建构显得非常重要。建构的路径可分为权威主义或平民主义,此外,其内部的道德及其功能可能由于商业与权力的入侵而受到损害,而维持其道德与功能的责任则由国家与社会共同承担。

[关键词] 规范社会;公共领域;建构路径;道德维持

[作者简介] 简军波 陶国宏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2000级硕士生


非规范社会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与道德信仰体系,公共权力无法在社会中得以流畅地运作。在此情境下,政治在民间的衰败是显而易见的,民众没有足够的参与热情与适当的参与途径来影响政府。简而言之,非规范社会与政治权力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相互制衡。规范社会与此相反,它依靠法制和民主维持与主导自身的运转。它与国家存在紧密的依存关系,规范社会的生存与壮大为国家的崛起提供了足够强大的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以及前所未有的权威(这一权威不依赖于暴力的炫耀与滥用,而是社会的承认与遵守),而社会在国家的保护下获得自由发展的空间。

从社会结构来看,非规范社会较之规范社会缺少一个重要内容:公共领域。若寻求非规范社会的整合与繁荣,并为国家的强盛奠定基础,则在非规范社会中建构公共领域是十分重要的。文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阐述非规范社会公共领域的建构,第二部分分析公共领域如何得以维持,结语为第三部分。


一、公共领域及其建构

1.公共领域:权力倾听的场所

社会繁荣的标志是私人有序活动的密集和高效,在此活动基础上形成的丰裕与自由的社会团体奠定着社会发展与前进的基础。在这众多的组织和机构等社会团体中,“人们能够在其中实现他们在各方面的生活利益”,[1]而这些组织和机构只有经由市场经济与公共领域才能生长与繁荣。其中市场经济以自由订立契约为私人之间或私人与公共权力之间确定互惠的行为模式,公共领域则为顺应情势的变化而修正这一模式提供恰当的途径或场所。

所谓“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2] 它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3]总之,它是社会与国家的中介。[4]可以说,相对而言,市场经济是完全个体化的活动空间,不直接涉及公共权力,则公共领域虽然也是私人行为,但与公共权力直接接触,成为私人(或私人性团体)与公共权力相啮合的界面与互动的平台。它既可以整合和表达民间的要求,又能使公共权力接受来自民间的约束。

非规范社会由于对政治权力的冷淡而难以形成统一的政治诉求,因而也难以形成表达政治诉求的场所之一即公共领域。非规范社会向规范社会的过渡除了民主与法制之外,市场与公共领域的建构亦不可闕如,其中公共领域保证规范社会“免于经济和官僚权力的侵犯”[5],是故,公共领域应为非规范社会自我完善、演变进程中必不可少的理想。一俟政治权力学会在公共领域里倾听,[6]则社会的壮大就有了民主的环境与自信的根基。

2.公共领域建构的路径差异:权威主义与平民主义

哈贝马斯(Habermas)在论及欧洲公共领域起源中提到,公共领域滥觞于宫廷,然后是贵族的沙龙和论坛,最后才走向民间而成为真正与权力订立契约的场所。[7]换言之,欧洲或现代成熟的公共领域的型塑基本上是自发和由多元力量互动进行的,并非简单地沿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线性逻辑发展而来。而非规范社会之公共领域的建构显然需要理性设计而不能无所作为地等待,其建构路径主要不外乎两端:权威主义和平民主义。 权威主义路径是国家对公共领域的主动建构,依靠国家理性培育独立而开放的社会,这是一条自上而下的建构方式。但这条建构路径一定时期会使国家感到痛苦,因为一定角度看,公共领域的型塑意味着社会的壮大,而社会的壮大意味着公共权力直接运作于社会的能力的下降。

因此权威主义路径存在很大的阻力。具体而言,主要是掌握国家权力而没有直接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势或官僚集团以及与这些集团荣辱与共的既得利益集团会阻拦建构公共领域的努力,因为公共领域将损害他们在政治和社会上的固有优势。因而公共领域的建构在具有庞大官僚集团与既得利益集团的情境下是很困难的。 而平民主义路径走的是一条相反的道路,不依赖于国家的规划而是自身的努力,只在国家所提供的现有环境中尽力推进私人自由表达意见的途径和机会。然而这种方式也存在艰巨性。首先,在国家无意于建构公共领域的情况下,非规范社会不到一定阶段不会有意识地创建公共领域,只有当健全的市场经济基本建立,或者社会具有良好的政治与道德素养时才会主动去建构公共领域。其次,社会自发建构公共领域可能不但得不到国家的默许,反而受到国家为维护特定利益而进行的压制与打击,而这时的社会在国家面前是很弱小的,根本无力抵抗这种压制与打击。 3.公共领域内部结构的合理性:参与主体的平等性及其保障

参与主体应包括所有的公民,他们自由不羁地表达自身的意志与利益,尽管这些众多的意志和利益可能相互龃龉,却并不影响社会内部的团结。但在实际生活中,公共领域的参与主体来自于各个社会阶层与集团,有些还来自于公共权力机关。如果这些带有公共权力(或社会权威)背景的人物在公共领域中不是以私人性,而是以公共权力(权威)的立场进行对话,则他(她)与不具有公共权力背景的个体之间会引发参与主体的不平等性。

因而保障参与主体的平等十分必要。权力(或权威)具有天然的“自恋”倾向,它往往将自身等同于真理或认为可以驾御真理,结果在权力与非权力之间的对话变成一场不平等的博弈。不存在起码的相互宽容与倾听的能力,这种公共领域将受到毒化而丧失其真正的使命。保证参与主体的平等性必须在公共领域中剔除权力(权威)的优势与影响力,使对话在多元主义的氛围中真正体现广大民众(社会)的呼声。这是否应诉诸法律的程序来规范对话的程序?虽然法律在原则上确立国家内部每一个合法公民的平等地位,但还需通过具体的制度运作与价值规范才能保证这种原则的平等在事实上的实现。因此,公共领域参与主体的平等地位不完全可以靠法律获得,而最终依靠制度与价值体系。

制度保障是国家的职责,为保障公共领域参与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应该尽量远离公共领域的自我生长与运作,确保权力不过分干涉公共领域。本质上说,这一制度保障使公共领域远离体制的调控与国家权力的视野。而价值体系实际上提供公共领域参与主体相互认知的道德依据,假若此一价值体系强调宽容甚于攻讦,便容易在参与主体间达成多元平等的观念,从而有助于公共领域自身的发展,也有助于公共领域发挥批判与监督公共权力的功能。


二、公共领域的维持

1.公共领域的脆弱性:商业与权力的入侵

公共领域有时会受到社会—私人领域(商业动机)与国家—公共权威领域(权力阴谋)内外两方面的侵蚀。就商业动机而言,受到私利影响和支配的公共领域为实现自我私利而歪曲了公共领域作为不谋求私利的精神成长与阐发的场地。譬如,一份基于自身信念的独立报刊,为获得商业利润而迎合特殊读者,报刊的内容在某种程度上不再具有某种精神的贯彻,或者只顾及某一时期的潮流而不断更改报刊的风格与内容,它天然具有的使命在商业时代变成了利润的奴隶,而不再是权力批判与监督的社会力量。

概而言之,商业的入侵实际上是市场经济对于公共领域的侵害。市场经济遵循着利己主义与追逐利润的原则,如果此一利己主义在市场经济中盛行,则社会的公共性难以形成。社会的公共性在于整个社会具有共同的文化认同和相同的利益需求,表现在政治上则是整个社会要求民主与法制。一旦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中各经济单位相互争夺,则会造成公共领域的内部分裂。 权力的入侵将公共领域从体制外的权力批判主体变成体制内的权力利用的玩偶。公共领域受到权力侵蚀时,它会在四分五裂的权力斗争中变成阴谋家与政客的一张“牌”,变成某一政治势力的代言人,或者成为权力相互倾轧的有利场所。[8]因为就公共领域的地位而言,它是民意的表达场所,具有不言而喻的合法性和权威,权力的阴谋在于利用公共领域的这种合法性与权威来增强自己对于大众的合法性与权威,从而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在“‘公共性’的形式下,它现在为人和事获取公共声誉,并在一种非公共的意见的气氛中给予他们获得喝彩的能力。”[9]

总之,在商业利润的诱惑与权力阴谋的干预下,公共领域分别在体制外与体制内放弃了自身的权利与使命。公共领域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而社会分层高度加剧,平等精神被极端的利己主义和商业精神所取代时,公共领域将成为社会内耗与权力阴谋下的牺牲。 2.公共领域的道德维持:国家作为公共道德的源泉

公共领域在规范社会得到良性发展之后,由于受商业与权力的侵蚀而堕落为少数人集团谋利的工具,在此情况下,不同公共领域可能会在不同权力与利润的相互斗争中发生颉颃。体制外公共领域受利润的推动而降低了它应有的道德水平,体制内公共领域(其实这种公共领域已不能称为真正的公共领域,它已与权力合谋对付社会)受权力的腐蚀成为侮蔑道德的帮凶。因此,在公共领域受到入侵后,它本身的道德问题值得关注。

所谓公共领域的道德问题也即它的品性问题,公共领域只有在为社会提供自由表达民意,诚实监督与批判公共权力场所的基础上才能维持自己的声望与品格,从而维护其固有的政治与社会功能。因而公共领域的道德问题不简单地只涉及它的品性的改变,还涉及到由其品性的改变所导致的功能的变化——这种变化将使公共领域变成社会进步无足轻重的要素,甚至成为社会进步的一大负担。

公共领域的道德在初始堕落后无法依赖于社会自身来进行拯救,因为社会内部已经不存在统一和普遍的精神与道德力量有效地抵抗商业与权力的腐蚀。因此,公共领域的道德来源不再可能依靠社会,而需依赖国家。不言而喻,这里的国家不是具体权力机关的代表,权力机关常常窃取国家的力量据为己有,则这里的国家是与人民命运唇齿相依的祖国,是能激发爱国主义这样的政治信念的民众之忠诚对象与精神家园。

国家拯救公共领域道德堕落端赖于两种途径:一是国家由宪政民主政府所操持。尽管有权力入侵,而若有一宪政民主政府自始至终追求民生福祉便能逐渐杜绝个别权力的不轨之虞。二是在不存在宪政民主政府的情势下,国家道德力量的显示将在民间找到依归。

就后一种情况而言,国家此刻成为了一个民族的精神家园,它成为个人高尚情操的依附对象,使有识之士情愿献身于某种崇高的集体事业。简而言之,当公共领域道德堕落与宪政民主政府同时缺失时,国家道德力量的显示在于社会中少数有识之士以国家的名义坚持公共领域的原有道德,这些有识之士无疑是一个堕落社会在国家也堕落后的最后残存的力量,他们将维系着一个社会的命脉和文化的延存,这注定了其事业是宏伟而悲壮的。


三、结语

当前,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是非规范社会走向现代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市场经济的发育与完善会从根本上使社会渴求自由与政治民主,从而要求对公共权力进行约束与监督,防止权力对社会进行过多的干预而损害社会的权利。但问题在于,非规范社会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国家往往具有权威主义倾向,因而公共领域的建构道路将非坦途。

然而,公共领域是公共权力与社会的契面,既保障社会通往繁荣的道路,也为国家的复兴与繁荣提供坚实的基础。因此,公共领域的建构既需要国家显示巨大的宽容情怀,也需要社会在保持自己淳朴的理想时表现出史诗般的勇气。其实,在现代社会,国家与社会具有共同的目标——复兴与繁荣,因而也是整个民族或领土—政治体系(territory-political system)内群体的持久与真实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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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拉尔夫?达仁道夫,《现代社会冲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

[2]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25页。

[3] 哈贝马斯,转引自《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8月版。

[4] 卡尔·博格斯,《政治的终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32页。

[5] Gideon Baker, Civil Society and Democracy: The Gap Between Theory and Possibility, Politics (1998), 18(2).

[6] 查尔斯·泰勒,《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载《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02页。

[7] 尤根·哈贝马斯,《公域的结构性变化》,载《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

[8]《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32页。

[9]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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