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改革宗神学论恩典之约

选自布雷克《改革宗灵修系统神学》16章, 王志勇译

在前面几章中,我们描述了人本有的圣洁属性,以及他在那行为之约中与上帝的关系。接下来我们又描述了人的愁苦,因为人违背了行为之约,就受制于罪的支配,并因此而受到惩罚。现在我们来考察处于恩典之下的人,因此,我们首先来探讨恩典之约。

1.旧新约中的“约”(The Word “Covenant” in Old and New Testaments)

在希伯来文中,“约”就是berith。根据语言的性质,把这个词作为barah的衍生词,要比作为bara的衍生词更连贯一致。bara的意思是“创造”,而barah的意思则是“拣选”。在立约的时候,当然是有对人和条件的选择的。在习惯上,要用各种仪式来证实约的订立,杀牲就是其中的一种。那些动物要被劈成两半,分开放在两边。然后立约各方要从中间走过,从而表明:“假如我违背此约,我必如此被劈成两半。”在《创世记》15章9至10节和《耶利米书》34章18节及20节中,我们都曾读到:“犹大的首领、耶路撒冷的首领、太监、祭司和国中的众民曾将牛劈开,分成两半,从其中经过,在我面前立约。后来又违背我的约,不遵从这约上的话。我必将他们交在仇敌和寻索其命的人手中,他们的尸首必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作食物。”因此,在希伯来语中把立约的行为称为karat berith(参考:诗50:5),在拉丁文中称为percutere foedus,意思就是“立约”(to cut a covenant)。在立约的时候,习惯上也要一起吃顿饭(参考:创31:44-46)。为此就需要用盐,盐是用来洁净并保持食物不致腐败的。这可能就是在《历代志下》13章5节中称确定而有效的约为“盐约”(a covenant of salt)的原因。

希腊人称约为diatheke。七十子希腊文本圣经就是用这个词来翻译希伯来文中的 berith一词的。在新约圣经中,或者是翻译为“约”( covenant),或者是“遗嘱”(testament)。有人坚持 diatheke一词不可翻译为“约”,只可翻译为“遗嘱”,这种观点并没有什么根据,也是与希腊作家、当初将希伯来文圣经翻译为希腊文的七十位学者、以及新约圣经中的数处经文相矛盾。这种主张暗暗地破坏了人与上帝约的关系,也破坏了人信心的操练。

另外,遗嘱与约的不同之处还在于:在立遗嘱的时候,并不需要继承人的同意,然而在立约的时候,双方的认可则是必不可少的前提。希腊文中的diatheke一词是最适合表示恩典之约的,因为这一恩典之约是有遗嘱成分的约,也是有约的成分在内的遗嘱。这一恩典之约是圣约性的遗嘱,也是遗嘱性的圣约。

在我们的语言中,“约”(covenant)源自动词“约束”(to bind),从前并没有连在一起的事,现在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体。在约中,原先彼此分离、互不相属的各方被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个整体。

在上帝的圣言中,“约”这个词有许多含义,要视协议和约的性质而定:

(1)可指“不改变的应许”。“我与你们和你们的后裔立约,并与你们这里的一切活物,就是飞鸟、牲畜、走兽,凡从方舟里出来的活物立约”(创9:9-10)。此处并没有提及动物的认可,然而此处所说的仍然是与他们所立的约。其实,这不过是一个应许而已,至少就一方而言,应许就是约的一个组成部分;

(2)可指确定的不会打破的法度。“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若废弃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约,使白日黑夜不按时轮转……”(耶33:20)。

(3)平安是约的结果,比较而言,“约”也用于指平安。“因为祢必与田间的石头立约;田里的野兽也必与祢和好”(伯5:23)。

(4)参与立约者必须极其小心,免得违背所立的约。因此,小心谨守也被称为约。“我与眼睛立约”(伯31:1)。

(5)约包括律法,律法是约所要求的条件,因此,诫命也被称为约。“祂将所吩咐你们当守的约指示你们,就是十条诫”(申4:13)。实际上,十诫并没有形成约,因为在此之前约就已经确立了。然而,十诫却是圣约的条件,圣约的成员有责任予以遵守。

(6)有时也把约的施行称为约。“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的约”(创17:10)。所以,这个独一无二的约是在堕落之后就已经与亚当和夏娃订立了,而其新的施行仍被称为“约”。“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耶31:31)。这些都是“约”的象征性用法。

2.恩约的定义(The Covenant of Grace Defined)

从字面的意义来看,约就是两方或多方个体之间、相互性的约束性的责任,附带有一定的条件,彼此向对方作出一定的允诺。因此,在上帝与人之间确实有一个恩典之约。这约是双方之间圣洁的、庄重的、有序的、永恒的约定或协议,一方是至足的、美善的、全能的、公义的、信实的、真正的、不变的上帝,一方是选民,他们是生来有罪、应被定罪、无能为力、可憎可恶、不能容忍的。在这一圣约之中,上帝应许藉着中保基督,因着祂的恩典,把选民从各样的祸患中拯救出来,赐予他们完全的救恩。人对这些应许满心欢喜,全心默然赞同并接受在上帝圣言中所启示的真道,从而得到这些应许的恩惠。在这样行的时候,罪人藉着这一恩约而把自身降服于上帝;为了使恩约的参与者得到保证,上帝又藉着圣礼来印证,这一切都是为了使祂白白的无法测度的恩典得到称颂。

当然,我们有必要对这些事项进行更详细的分析,这对我们也是有益处的。

若有人要藉着约的方式与上帝相交,并从这一已经订立的约中真正得益,首先必须心中确信上帝与人立约,邀请人加入此约,上帝允许人与祂有约的关系,而人与上帝的关系确实就是约的关系。

要使你的灵魂对此确信不疑,就当仔细地阅读圣经中那些提及约、约的确立和约的加入的经文。确实,这些约的关系包括相信此约、接受基督、降服于祂。那些藉着基督与上帝如此相交的义人,确实与这一恩约及其恩惠有份。因此,假如有人觉得自己从前对此并没有清楚的认识,并没有完全按圣约的方式行事为人,要晓得我们勾勒出上帝与人之间圣约的框架,目的并不是对人起阻碍作用,也不是为了使人难过。清楚地认识人与上帝的约的关系,就能使人的信仰更加明确、坚定,得到更大的安慰,在灵命的增长上更有一贯性。既然圣经中如此清楚、频繁地提及圣约,所以,我们希望规劝所有的人都要清楚自己已经加入上帝的圣约,自觉地按约的关系与上帝相交。

3.圣经中关于恩约存在的证据(Scriptural Evidence for the Existence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在《创世记》第15章中以各种值得人注意的场景描述了上帝与亚伯拉罕之间约的交易。在这一章中,上帝使自己适应人的方式,吩咐亚伯拉罕杀牲,把它们劈为两半,一半对着一半地摆列。当时,亚伯拉罕顺服、默认上帝的话,并作好了一切准备。然后,上帝让一个冒烟的炉和燃烧的火把从那些肉块中经过,从而与亚伯拉罕立约。“我要与你并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上帝”(创17:7);“……我要与以色列家另立新约。……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31:31,33);“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上帝。我要使他们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们永远敬畏我,使他们和他们后世的子孙得福乐。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耶32:38-40)。

在新约圣经中也经常提及此约。在诸多有关的经文中,我们列举以下证实此约的经文:“向我们列祖施怜悯,记念祂的圣约”(路1:72);“……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弗2:12);“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来7:22);“正如祂作更美之约的中保”(来8:6)。

请思考那些提及人加入此约的经文。“只要归顺耶和华”(代下30:8);“他们就立约,要尽心尽性地寻求耶和华他们列祖的上帝”(代下15:12);“我必使你们被约拘束”(结20:37);“因这一切的事,我们立确实的约”(尼9:38)。这也是《以赛亚书》44章5节的意思:“这个要说,我是属耶和华的;……又一个要亲手写归耶和华的,并自称为以色列。”

所有这些经文都清楚地证实在上帝和信徒之间是有约的,而这约是由上帝启动的,上帝一方提出此约并作出应许,而人一方则是接受并顺服。

教会的教导和实践,不仅是在敌基督之前,也包括在宗教改革之后,一直是与圣经中所显明这一圣约交易的方式是一致的。宗教改革者们在口头上和书面上反复强调这一教义。不管是在洗礼和圣餐中,还是在婚礼中,所呈现的都是圣约的教义。很多签署了改革宗信条的牧者们,也对这一主题有大量的颇有说服力的著述。因此,并不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关于圣约的教义是一个数年前才界定清楚的真理。这些人提出这样的主张是想把名誉揽在自己的身上,其实,他们既不晓得事情本身,对以前的神学家也是一无所知。

4.恩约的参与者:上帝与人(The parties in the Covenant of Grace:God and Man)

为了更加清楚地了解这一恩约的精义,使我们对此事更加敬佩,需要留意考察在这一恩约之中相遇并结合在一起的立约各方。如此对立的双方缓解下来,如此不平等的双方联系在一起,这是绝无仅有的事。在立约的双方中,一方是万有的创造者、圣洁的主上帝,一方则是可憎可恶的罪人。

现在我们仔细考察每一方,目的就在于使人承认这一教义超绝非凡,极其荣美,令人钦佩,以便吸引所有的人都加入此约。惟愿我们的考察能激动那些已经加入此约的人,以上帝为乐,以上帝为荣。

恩约的一方和发起者就是主上帝,在这一恩约中,必须视其为至足者(the all-sufficient One)。上帝本身就是至足的,祂并不需要人手来敬拜祂。人的好处并不延及祂。有人加入此约,合乎公义地生活,这并没有使祂从中得到任何益处。这样的益处只有那些参加此约的人才能得到。上帝本身是至足的,所以祂被称为shaddai,这就是说,对于每个参与此约的人而言,祂都是至足的,祂使他们充满光明、慈爱、平安、喜乐、幸福,使他们除祂之外别无所求,也不会再渴慕什么。是的,他们体验到自己只能品尝到一点点上帝的至足性。当人对上帝的至足性有些许的经历的时候,就会说:“除祢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祢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诗73:25);“但我亲近上帝是与我有益”(诗73:28);“在祢面前有满足的喜乐”(诗16:11);“得见祢的形象……我就心满意足了”(诗17:15);“他们必因祢殿里的肥甘,得以饱足”(诗36:8)。这一至足上帝却与一无所有的人立约。与这一上帝立约的人是何等地幸福啊!有谁会拒绝与这样至足的上帝立约呢?有谁不受感动立刻付诸行动呢?

除此之外,圣经向我们显明上帝是美善的上帝。上帝的确是美善的。“耶和华本为善”(鸿1:7);“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上帝,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出34:6);“祢本为善,所行的也善”(诗119:68);“你们要称谢耶和华,因祂本为善,祂的慈爱永远长存”(诗136:1)。“因我们上帝怜悯的心肠,叫清晨的日光从高天临到我们”(路1:78);“但到了上帝我们救主的恩慈和祂向人所施的慈爱显明的时候……祂便救了我们”(多3:4-5)。

对于那些爱慕上帝的人而言,感到难过的是,许多人对上帝的看法通常是错误的,他们把这一美善的上帝视为是苛刻的、无情的、不怜悯人的、顽固的,对于那些在恩典之中既渺小又胆怯的人一点也不体贴。这种看法根植在他们的心中,由他们的行为得到了证实。他们带着这样的心祷告,很少希望,甚至根本就不希望自己的祷告蒙垂听。在他们犯罪之后,他们整天就处于这样的心境中,仿佛再也不可能得到上帝的恩典了。他们就这样羞辱上帝,给自身带来愁苦。让那些远离上帝,既不渴慕祂,也不寻求祂的人,在祂面前颤抖吧,祂是复仇的上帝。然而,对于你而言,你的心渴慕上帝和祂的恩典,你要视祂为美善的上帝。不管是在自然中,在圣经中,还是在其他信徒身上,祂都是以这种方式显明自己的,而且祂也是经常以这种方式向你显明祂自身。“凡等候耶和华,心里寻求祂的”(哀3:25)。“……归向耶和华,并领受祂的恩惠”(何3:5)。当人进入恩典之约的时候,与之相交的就是这样美善的上帝。有谁不愿意自由地与主立约呢?

在这一恩约之中,上帝也向我们显明祂是全能的上帝,祂不仅愿意传递祂的至足和美善,也有能力这样作。当主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时候,祂说了以下的话作为立约的前言,“我是全能的上帝”(创17:1)。马利亚歌唱说:“那有权能的,为我成就了大事”(路1:49)。主说:“我是……全能者”(启1:8)。祂能够“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弗3:20)。因此,那些与这样的一位上帝立约的人,当是何等的安全啊!他可以何等安静地信靠祂,何等有把握地确信祂、可以期望祂的应许必要成就啊!

在订立此约的时候,上帝也显明祂是信实的,祂不会撇弃那些与祂同在恩约之中的人,也不会任凭他们缺乏什么(彼前4:19),“祂守诚实,直到永远”(诗146:6)。“祢的诚实极其广大”(哀3:23);“祂必不叫你的脚摇动,保护你的必不打盹。耶和华要保护你,免受一切的灾害,祂要保护你的性命”(诗121:3,7)。这一信实的上帝所行的一切都是以信实为特征的。确实,当祂使人受苦的时候,也是信实的(参考:诗119:75)。“我们纵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提后2:13)。我“也必不叫我的信实废弃。我必不背弃我的约,也不改变我口中所出的”(诗89:33-34)。对此你要笃信不疑。已经进入这一恩约的人,就在此约中得享安息吧,因为你所信的上帝是信实的上帝。关乎你的一切,祂都要成全。

上帝也是真实不变的。祂是耶和华,是自有永有的(出3:14)。“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所以你们雅各之子没有灭亡”(玛3:6)。“……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至说谎,也不至后悔”(撒上15:29);“……因为上帝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11:29)。因此,参与此约的人,他们可以确定地期望这些恩惠临到,如同已经拥有一样,毫无焦虑,如亚伯拉罕所行的那样高兴欢喜。“并且仰望上帝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上帝。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罗4:20-21)。

在这一恩约之中,上帝也显明祂是圣洁、公义的,因为祂“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34:7)。当约书亚使以色列人与上帝立约时,他说:“你们不能侍奉耶和华,因为祂是圣洁的上帝”(书24:19)。有人会想,“这使我沮丧不前,谁敢与这么圣洁和公义的上帝立约呢?”然而,你当晓得,这不仅不能拦阻你,反倒当吸引你,因为公义已经由中保补赎了。现在,上帝的公义偏爱那些与祂立约的人,因此这一恩约是不会动摇的。“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

我们在上面提及的上帝的这些特征,希望你用些时间默想,要思考上帝是这样的上帝,直到你内心确信上帝在订立这一恩约的时候,确实证明祂就是这样的。但愿你以这样的心境自由地加入此约,加入之后,就满有确信地在这一上帝里面得安息。因此,这一上帝就是此恩约的一方。

另一方就是人,是愁苦的、有罪的、被定罪的无能之人,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描述的。但是,我劝你还是把这立约的双方比较一番。假如不是上帝已经如此启示,怎能让人相信悬殊如此之大的双方能够立约呢?既然在他们之间确实有这样的约,这怎能不使人感到惊喜呢?威严、圣洁、荣耀的上帝与如此可鄙、邪恶、无益的受造物立约,与他们确立亲密的友谊之约,并在这神圣的道路上带领他们走向永福,让天使、诸天、大地和世人都感到惊奇吧。

5.恩约的条件与应许(The Conditions or Promises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要更加清楚地明白这一荣耀的恩约,我们需要考察此约的条件或应许。我们首先来考察上帝这一方所提供的恩惠和应许,然后再看人这一方当满足的条件。不论你是谁,不管这会使你渴慕、震惊,还是欢喜,都当仔细注意这一恩约的条款。难道此约不是上帝之约吗?仅仅是这一条理由就足以促使我们仔细考察了。再者,此约中所应许的恩惠是如此众多和巨大,超出了人所能理解的范围。在每项恩惠之中,都有无限的福乐。在此我们只能概括地介绍主要的恩惠,压缩成十四条。前七条是上帝应许在此约之中的人所摆脱的愁苦。后七条是上帝应许赐予的恩惠。愿上帝赐给我们智慧和信靠的心,使我们能够认真地思考此约中所应许的各项恩惠,而不是随随便便地听听读读罢了。但愿我们长期默想这些恩惠,直到我们能对它们说声“阿们”,那时这些恩惠对我们而言将会是何等地宝贵啊!因此请注意,这些都是此约的条件。

对于一切渴慕加入此约的人,上帝的应许就是救拔他们脱离以下七种灾祸:

作为此约的一个条件,上帝首先提出要把他们从各样的罪中释放出来:“耶和华说,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耶31:33-34)。

上帝应许以这样的方式赦罪:

(1)祂没有保留任何罪,而是赦免所有的罪;这就是说,不管是小罪,大罪,公开的罪,隐秘的罪,无耻的罪,还是那些由于软弱或引诱而经常重复犯的罪,连同我们的罪性,都一概赦免了。“我要除净他们的一切罪,就是干犯我,违背我的罪”(耶33:8)。

(2)上帝应许这种赦罪是永远的,祂绝不会再记念这些罪。“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耶31:34);“……我涂抹了你的过犯,象厚云消散;我涂抹了你的罪恶,如薄云灭没”(赛44:22)。

(3)上帝应许祂要赦免罪,祂不仅不再视罪人为罪人,而且就如同他们从来没有冒犯祂一样,仿佛罪人已经完全为祂的罪作出了补偿,成就了一切的公义。“你们在祂里面也得了丰盛”(西2:10);“……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

(4)上帝应许赦罪,从此之后,祂会以怜悯之心看待他们的罪,仿佛父亲看着他弱小的孩子跌倒一样。那些罪得赦免的人有福了。

第二,上帝应许救赎罪人脱离祂的愤怒。由于罪的缘故,人人都处于上帝的震怒之下。“……本为可怒之子”(弗2:3)。这震怒是人无法忍受的,因为“……祢的怒气一发,谁能在祢面前站得住呢?”(诗76:7)。一切参与这恩典之约的人就是从这样的震怒之下被完全救拔出来。“……那位救我们脱离将来患难的耶稣”(帖前1:10)。

第三,上帝应许把人从其所受的咒诅之下救拔出来。“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申27:26)。上帝完完全全拿去这一咒诅。“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

第四,上帝应许救人脱离各样肉体的试探和死亡;这就是说,这样的试探和死亡如果伤害到恩约的参与者,对他们没有益处,祂就会救他们脱离。“我必救赎他们脱离阴间”(何13:14)。

第五,上帝应许救人脱离魔鬼的权势。每个人生来都是被魔鬼的网罗任意掳去的(提后2:26)。上帝救拔祂的子民,藉着这一恩典之约,脱离魔鬼的网罗。“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上帝”(徒26:18)。

第六,上帝应许救人脱离罪的辖制。“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

第七,上帝应许救人脱离永远的定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

你既然已经感受到了什么是罪、愤怒、咒诅、死亡、魔鬼的权势、罪的辖制和定罪,那么,你对这些条件有什么想法呢?难道这些事不是非常宝贵,这些条件不是值得接受的吗?真能拒绝它们吗?

而且,主不仅要释放那些与祂有约的人脱离这些祸患,还提出了其它条件,许下各样的祝福,附加在恩约参与者所享有的福分上。

首先,上帝提出自己要作谦卑的、悔改的罪人的上帝。“我要坚立我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上帝”(创17:7);“这约乃是这样……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31:33)。

这是所有真福分的总括和精髓。但是,除非是那些真正品尝到的人,否则就没有人晓得这究竟是什么。这种福分并不在于从上帝那里得到什么恩惠,而是以上帝自身为自己的福分。“雅各的份不像这些,因祂是造作万有的主”(耶10:16)。这就是教会的喜乐。“我心里说,耶和华是我的份,因此,我要仰望祂”(哀3:24)。在各样的患难中,亚萨也是在这里面找到安息和鼓励的。“除祢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祢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衰残。但上帝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远”(诗73:25-26)。

谁能表达这种喜乐的浩大呢?这种喜乐就在于被上帝恩惠的同在笼罩,被祂扶持与保守的大能环绕,安息在祂那永不失败的信实之中,在上帝永恒的完全、威严和荣耀中欢喜;因祂的大光、美善和慈爱而茅塞顿开;因祂的至足而满足;在祂的无限和不可思议中浑然忘我;满心喜乐、满怀爱慕地俯伏在祂的面前;降服于祂;敬拜祂。这种幸福就在于以心灵、语言和行为来尊崇祂、荣耀祂,晓得祂的美善,因为这一切都是祂配得的。这种幸福还在于敬畏祂、侍奉祂,对祂的旨意默然赞同,因为祂是上帝。对于这种幸福,我自己无法完全了解,你也无法作出精确的界定。倒是我们自己沉醉在这种无限的幸福之中,满心欢呼:“哈利路亚!”,“以耶和华为神的,那国是有福的”(诗33:12)!

这种幸福是涵盖一切的。然而,主仍然按祂自己的美意,把这种幸福以及其它的福分作为恩约的条件和应许传递给人。现在我们就来考察这些条件,使我们可以更清楚,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行出来。

第二,上帝应许将祂的灵赐给那些与祂有约的人。“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后裔”(赛44:3);“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结36:27);“以后,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珥2:28);“你们既为儿子,上帝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加4:6)。

第三,上帝应允要作人的朋友,这种关系就如父子关系一样亲密。通过这一圣约,亚伯拉罕“得称为上帝的朋友”(雅2:23)。基督对门徒们说:“你们……是我的朋友”(约15:14)。“我的佳偶,你甚美丽”(歌4:1)。教会也称耶稣为自己的朋友(歌5:16)。同时,上帝也愿意作他们的父亲,使他们作祂的儿女。“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林后6:18)。能够呼喊“阿爸,父”这是何等的特权,是何等奇妙,何等甜蜜的事啊!

第四,上帝赐下平安。“祢的儿女必大享平安”(赛54:13)。这种平安就是与上帝、天使和我们的良心和好。处于这种心境中的人,仿佛一切受造之物都已经与祂和平相处了。这种心境的甜美是语言所无法表达的,因为这是超越人的领悟的(腓4:7)。这种甜美是天国的预尝,因为天国就是和平(罗14:17)。

第五,上帝赐给成圣,包括成圣的各项要素,比如:

(1)光照――“你的儿女都要受耶和华的教训”(赛54:13);“所立的约乃是这样……他们都必认识我”(耶31:33-34);

(2)生命――“我曾与祂立生命和平安的约”(玛2:5);

(3)诚实――“我要凭诚实施行报应,并要与我的百姓立永约。”(赛61:8);

(4)自由――“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

(5)甘心――“当祢掌权的日子,祢的民要以圣洁的妆饰为衣,甘心牺牲自己”(诗110:3);

(6)把一切合在一起――敬虔、信心、希望、爱、敬畏、顺服、谦卑、温柔、智慧等等。“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31:33);“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6-27)。此处所应许的一切都是义人所深深渴慕的,没有这一切,他们就会极其哀痛。

第六,上帝亲自保证,祂将保守那些与祂有约的人处于恩典和友谊的状态中,不管是他们自身,还是别的受造物,都不能强使他们脱离这种状态。参与恩约的人处于这种状态中,其稳定性并不依赖他们自身,因为如果是依赖他们自身的话,他们在一日之内就会从这种确定性偏离无数次。主自己应许祂永不离弃他们。“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必随着他们施恩,并不离开他们,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耶32:40)。与上帝有约的人,在这种状态中是何等地确定、安稳啊!这样的人可以满有信心地说:“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罗8:35)?

第七,作为这一恩约的一个条件,上帝赐下永远的福乐。

“我将国赐给你们,正如我父赐给我一样”(路22:29);“我又赐给他们永生”(约10:28);“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太25:34)。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把恩约的条款向你列明了。请你把这十四项放在一起考察,看看哪一条对你不适合,你希望把它去掉。在你想去掉的时候,你就会发现这一恩约的佳美和荣耀之处远远胜过所有的人加在一起所能设想出来、敢于祈求的。脱离我们当受的这一切祸患,永远地享受完全的福乐,难道这还不够吗?这还不足以使你下定决心与上帝立约吗?与上帝本身立约,并且是这样好的条件,如果仍然拒绝,岂不是丧失了理智吗?你对此是怎样想的呢?如果不是人丧失了理智,就是上帝向人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

6.恩约的无条件性(The Unconditional Nature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现在,让我们重新考察上帝对人所设立的条件。我现在所讲的并不是人所提出的条件,因为对于与上帝立约,人既不乐意,也没有兴趣。因此,他既不会提出这样的约,也不会提出什么要求,或作出什么应许,使上帝与他立约。但是,上帝奇妙地主动作出立约的提议,并且,为了促使人与祂立约,祂还应许下各样的恩惠。

问题在于:上帝向人所要求并且祂也应许要成全的条件是什么呢?

我的回答是:上帝并没有给人设立任何条件,人也没有许下任何东西作为与上帝立约的条件。在这个事项上,你们的心当受教导,使你们可以更自由地进入此约,怀疑少一些,在这个约中就会更加坚定。因此,我重申,从人的方面来看,上帝并没有把任何条件加在人的身上,让人许诺来满足这些条件。

首先,这得到了以下几节经文的证实。“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赛55:1);“我要将生命泉的水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启21:6);“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22:17)。再没有比这些经文更清楚的说法了。

第二,可怜的人能贡献什么,能许诺什么呢?他一无所有,也一事无成。即使他许诺什么,最终显明也是假的。不管他许诺什么,他必须能够交付才行,因为如果是属于别人的东西,他是不能许诺的。然而,人确实一无所有,而上帝是不会满足于虚假的承诺的。上帝晓得人,祂也晓得人从自身出发作不了什么,也不能作什么。上帝所要求的是内心的诚实。

第三,此约完全是恩典之约,完全排除行为之约。因此,人这一方所要满足的条件是绝对排除在外的。“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11:6)。

第四,假如有任何条件加在人的身上,而且要有人来承诺,那么恩典之约就是易破的、可变的;因为不管是谁,只要没有满足条件,就违背了基于这一条件而设立的约。假如人要承诺什么,他就不会守住自己的承诺,从而违背此约,绝不会因着此约而得救。那样,圣徒就会再次堕落,但这与圣经的教导是相悖的。

第五,假如人真能作什么,并作出相应的承诺,这会是什么呢?是归正、爱心、圣洁,还是顺服?事实上,人是无法做到这样的。除此之外,这些事项都是上帝从祂自己一方应许要成全的条件。正如我们在上面已经说明的那样,上帝提出要把这些赐给与祂立约的人。既然这些都是上帝从祂自己一方应许要赐给人的,显然就不是人从自己一方允诺所要成全的。

异议#1:既然如此,人就会这样想,人既不需要运用自己的意志,也不需要相信。所有的应许都是以相信为条件的,而对那些不相信的人而言则有威胁存在。假如这些条件是上帝从祂自己一方应许要在人身上成全的,那就不可能是人从自己一方允诺要成就的。

答案:首先,上帝用条件性的应许和警告来促使人进入此约。其次,这些条件性的警告和应许所指的是与上帝有约的人在此恩约中受益的程度,是激发他们行动的工具。然而,我们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愿意和相信就是恩约本身所要求的条件,这一恩约的本质在于应许,而不是警告。第三,愿意和相信是人进入这一恩约的必备品德。然而,必备的品德并不是条件,而是使人进入此约的资格。一个年轻男子爱慕一个姑娘,他的求婚被女方父母允准,他就在婚约中得到这位姑娘,但这些并不是婚姻的条件,而是婚姻的构成要素。此处的情况也是如此。愿意和相信的行动最多不过是conditio, sine qua non;也就是说,这是离开就不行的条件,但并不是与事情之本质相关的条件。

异议#2:有人也许会进一步设想,既然在此约的设立过程中,上帝对人没有任何要求,并应许要为人成就一切,只有上帝有责任,而人是没有任何责任的,既然如此,人就可以随心所欲了。

答案:一位家境贫寒的姑娘,把自己许给一位富有的年轻人,而这位富有的年轻人只是为了她的益处才允诺了许多条件。虽然这位姑娘并没有像那位富有的年轻人一样作出什么承诺,但她对对方在道义上仍然有责任。同样,一个进入恩约的基督徒对主也有这样的责任,在口头和书面上都要证实“我是属主的”。到底基督徒受什么责任的约束呢?他有责任使自己归属主,接受上帝的慈爱,在他一切所行的事上都受圣灵的引导和掌管。我们在上面已经谈及,恩约之福的第五条所涉及的就是成圣的各个方面。一个人假如真的进入此约,就必定对这一条真心喜爱并渴慕。真心喜爱成圣的人,进入此约的动机就是为了成为圣洁,希望自己过敬虔的生活,而不是犯罪度日。他感到自己还有其它许多责任,要过圣洁的生活,而约束他如此行的则是爱。这样的委身就形成了婚姻;然而,这种委身并不是婚约的条件。关于恩约的条件也是如此。

因为上帝的威严、圣洁、公义和诚实使祂不得直接对待罪人,所以必须有一位中保来调停,消除中间的障碍。这一中保就是以马内利――耶稣基督,祂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人,因此同时代表双方。在祂身上,神人二性合在一体之中,目的就在于使上帝与人联合。在上帝的面前,祂代表人,亲自担负了选民所有的罪,仿佛是祂自己犯了这些罪,并保证了选民罪债的偿付。祂被挂在木头上,用自己的身体承担了选民的罪(彼前2:24)。祂代表选民顺服上帝的律法,并因着祂自己的顺服而使他们称义(罗5:19)。在人面前,祂代表上帝,证实上帝在此恩约之中所作出的应许是真实可靠的。因此,祂是作为遗嘱人而死去的,在祂死后,遗嘱就成为不可废弃的了。“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遗 命’ 原 文 与 ‘约 ’字 同)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来9:16-17)。祂就这样把上帝与人双方带到一处,把罪人带到上帝面前,使他们与上帝和好(彼前3:18)。在这一恩约之中,所有沉重的条件都落在了中保的身上,所有的祝福都因着中保耶稣基督而临到那些参与此约的人身上,在祂里面所有的应许都是实在的(林后1:20)。

7.恩约的形式和本质(The Form and Essential Nature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现在我们必须思考这一恩约的形式和本质是什么。这一恩约的形式和本质就在于双方的同意或认可。不管是益处,还是爱情,都不构成婚姻,只有双方在各自面前都表示同意方可。每个人都晓得以下的事实,当双方对各种条件达成共识的时候,从前处于战争状态的双方之间就会确立和平。此处的情况也是如此。要使人对此有更清楚的认识,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1)上帝为把罪人带入约中而向他发出的邀请;2)上帝通过提供无数的恩惠而使恩约所具有的吸引力;3)对这一邀请的同意和接受;4)藉着信心和祷告,与上帝有约的人所享有的要求得到上帝所应许的各种恩惠的权利,现在他已经有权利享有这些恩惠。

从上帝这一方而言,是有默许存在的,因为祂是发出邀约的人。假如一个人正确地理解恩约的条件,发自内心地渴慕,相信邀约的信实可靠,从其它各样的事情上回转,单单归向上帝,安静地、真诚地、欢喜地宣布自己对这一恩约的赞同,从而在基督里把自身降服于上帝,约就由此而订立,并持续到永远。那些心眼被上帝开启,意志倾向于赞成,被带入这一至诚的默许的人有福了!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即使遭遇极大的黑暗,他也可以确信自己是有福的,因为他的地位是在这一恩约中得到保证的,不在于他的感觉,也不在于他的信心或圣洁。然而,有些人只是思考这些事,认为有利可取,但是,却从来没有发自内心地真诚地在基督里与上帝相交,从来没有参与这一恩约,享有这一恩约的基本果子――即心灵的更新,这样的人不要幻想这就是他们的福分。但是,那些以基督为自己的选择,接受祂,仰望祂,渴慕祂,等候祂,从祂得赦罪、平安、安慰和成圣的力量的人,都是真正进入此约的人。也许因为缺乏明确的亮光和引导,他们并不晓得自己是在这一恩约之中而享有这些福分的,并且也不明白自己已经出于这一恩约的缔结之中。如果明白此点,那些信心软弱的人就会在信心上得到坚固。

当然,这一恩约的目的也必须仔细考察,如此就会使我们这些可怜的人得到更大的自由。既然唯独上帝应许要成全所有的条件,对人并没有任何的要求,那祂与人立约到底有何目的呢?这并不是为了祂自己的益处,因为这既没有增加祂的福乐,也没有使祂更完美、更荣耀。准确地说,对祂而言,目的就在于显明祂的恩典、美善、智慧、公义和权能;对人而言,祂的目的就是在爱的驱动下,把人带到幸福之境。这在以下的经文中得到了证实:“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祂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5-6);“又要将祂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罗9:23);“为要藉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这是照上帝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弗3:10-11)。

既然上帝藉着约成就这伟大的救赎之工,目的就是如此,有谁不愿意全部接受呢?虽然我们什么都不配得,但我们仍然是适于接受这无限的恩典、这神圣的不可战胜的慈爱。既然上帝愿意作罪人的上帝,愿意带领他们作为自己的孩子得荣耀,难道我们没有责任,没有充分的根据,坦然无惧地进入并不断诉诸此约吗?因此,既然上帝的旨意是恩慈的,我们也当在上帝的这一恩典上立定心志。在爱中赞同此约,荣耀上帝那伟大的白白的恩惠,为这一目的而得救吧!当牢记此点,进入恩约,荣耀上帝,使灵魂生发谦卑、自由和甜蜜的宁静。

仔细地思考这一恩约的特点,也会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此约的属性和益处。这些特点是非常突出的,是极其令人愿意得到的。

首先,这一恩约主要是单方面的约,因为上帝设计了此约,也唯独上帝应许成就此约的各项条件,并且上帝也提供了唯一的中保,使祂自己首先作出提议,知识、意志和行动都是由上帝行出来的。因此,我们在圣经中常常读到:“我要坚立我的约”;“我要立约”;“我要使你进入约中。”然而,约的订立毕竟是需要双方的同意的,这是必要条件,因此,人这一方也必须认可,从这一角度而言,这也是两方面的约。

其次,此约完完全全是恩惠的约。不管是良好的行为,还是良好的精神状态,良好的愿望,有利的条件,或者是激发怜悯的愁苦,人这方面的一切都不是促使上帝设计出救赎之道与恩约的原因。不是首先从人这一方面有任何东西促使上帝帮助他。上帝愿意彰显祂自己的恩典,而人在此约中也愿意接受上帝唯独因其恩典而赐予的一切。此处上帝突出地显明祂是“有恩典的上帝”(出34:6)。从祂的富足中,人领受了恩典,并且是“恩上加恩”(约1:16)。

第三,这是一个圣洁的约。主是圣洁的,中保是圣洁的,恩约的参与者接受应许的方式也是圣洁的,所有的应许也都是圣洁的,而恩约的参与者也都得到圣化。因此,从各个角度而言,这一恩约都是圣洁的,正如圣经所言:当“记念祂的圣约”(路1:72)。

第四,这是一个荣耀的约。主上帝拥有一切的荣耀,中保是荣耀的,并且以荣耀为冠冕,其中所应许的恩惠也是崇高而荣耀的。人受到如此的高举,使他能够与上帝立约,因此,对人而言也是特别荣耀的;藉着这一恩约,人被带入荣耀之中(来2:10)。所以,在这一恩约之中的人,都不由得欢呼:“那有权能的为我成就了大事”(路1:49)。

第五,这是一个有条理的约。“我家在上帝面前并非如此。上帝却与我立永远的约。这约凡事坚稳”(撒下23:5)。由始至终,一切都是井然有序的。这一恩约的条理性非常精确,其各样的智慧、其公义的纯洁性、无法言喻的美善、不可抗拒的力量,从各个角度显明出来。在这一恩约之中,我们看到上帝永恒的旨意藉着那无法形容的恩典大大地显明出来,天使和人注意到这一点都会心生喜乐。因此,上帝本来造人完全圣洁,容许他因着行使自己的意志而犯罪背约,从而把他们都圈在罪中。此后,上帝计划了另一种救赎之道:恩典之约。主应许赐下一位中保,并借助礼仪把祂描述出来;使祂在特定的时刻降生,通过受苦的方式为人赎罪;然后高举祂在自己的右边,并把万有都交托在祂的手中。主使福音得以传讲,并藉着福音的传讲吸引祂的选民进入此约,用许多神奇的方式带领他们进入荣耀。因此,这一恩约在各个方面都是井然有序的。

第六,这是一个平安和友谊之约。“……我平安的约也不迁移”(赛54:10)。由此而生发双方都使用朋友的称呼。是的,对比而言,这也是一个进攻性与防御性并具的约。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创12:3),而参与此约的人则回应说:“凡敬畏祢,守祢训词的人,我都与他作伴”(诗119:63);“我岂不恨恶他们么?……我切切地恨恶他们,以他们为仇敌”(诗139:21-22)。

第七,这是一个婚姻之约。正如夫妻在爱中结合成一体一样,在上帝与基督一方,以及那些与他们立约的人一方之间,也形成一种亲密的关系与合一。“我从你旁边经过,看见你的时候正动爱情,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遮盖你的赤体。又向你起誓,与你结盟,你就归于我”(结16:8);“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以仁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阿2:19);“因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赛54:5)。由此就出现新郎和新娘之名的使用,而且双方都用“我的”一词。“我要说:‘这是我的子民。’他们也要说:‘耶和华是我们的上帝’”(亚13:9);“良人属我,我也属他”(歌2:16)。

第八,这是一个永远的约。这约绝不是仅仅持续十年或二十年就终结了,甚至也不是持续一生的时间,而是一个永不止息的约。因此。在圣经中经常称此约为“永约”(耶31:33-34),所以,这约是固定不变的,是确定无疑的,是不能撕破的。从以下方面明显可见:

(1)《以赛亚书》54章10节:“我平安的约也不迁移”;

(2)这约是因“上帝拣选人的旨意”而发出的,而这旨意则是不变的(罗9:11);

(3)这约坚立在不可破除的救赎之约和和平会议的根基上:“我必不背弃我的约”(诗89:34);

(4)这约由立遗嘱者的死得到了证实。“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来9:17);

(5)这约坚立在上帝的信实上,“祂守诚实,直到永远”(诗146:6);

(6)这约由上帝起誓证实:“照样,上帝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来6:17)。这些就是这一恩约的特征。

好好想想这约的特征吧!不管我们是从哪个角度来看,这难道不是一个巧妙的令人梦寐以求的约吗?有谁不愿意全心全意地接受这约呢?眼见这么伟大的救恩,哪一个与上帝立约的人能不欢喜跳跃呢?有谁不愿意藉着这一圣约在上帝里面得享甜蜜的安息呢?

那些与上帝有约的人,对此约的稳定性也有确信的印记。他们并没有在此约上盖上印记,因为他们并没有作出什么应许。既然唯独上帝作出应许,也唯独祂为此约盖上印记。在旧约施行时期,割礼和逾越节就是两大印记,而在新约施行时期,洗礼和圣餐则是印记。出于祂白白的恩典,上帝首先愿意预备人成为永恒救赎的参与者。祂引领人,如同祂当初在旷野引领以色列一样,祂从天上以诸多奇妙的方式带领他们。因此,上帝给人印记,使人不致在路上失去勇气。主这样做是为了:1)使这些所应许的恩惠反复出现在人的心中,从而使人加深认识,单单集中在这些恩惠上;2)使人在信心上不断得到坚固,并确信上帝所赐给他的应许的确定性;3)使他可以预尝到天国的恩惠,经历到其中的功效;4)使他的勇气不断被挑旺,敢于离弃世界,与自己的情欲争战,背负起自己的十字架,在各样的善事上寻求尊荣。在这个方面,我们应当使用圣礼,但不要倚靠使用圣礼本身。比较确切的作法是:一方面把圣礼视为是中保耶稣基督受苦和受死的记号,一方面晓得在圣礼中所表明的是恩约中各样的应许都是不可破除的。

8.许多人没有进入此约的原因(Reasons why Many Do not enter into this Covenant)

我们已经向你们讲明了恩典之约的卓越之处。谁不愿意参加这样的约呢?有谁对此约不说“阿们”并欢呼:“这是耶和华所作的,在我们眼中看为稀奇”(诗118:23)?然而,仍然有许多人并不愿意加入此约。主耶稣基督曾经为犹太人的不信同样感到惊奇,那些晓得此约的荣耀的人都会和我一样感到惊奇,另一方面又知道许多人不喜欢此约,不加入此约。有人会想,“这到底怎么可能呢?”我们询问:“到底原因何在呢?”

首先,这是无知导致的,因为对恩典之约一无所知,也就不会有什么加入的愿望。许多人并不晓得讲道的目的,也不明白所传讲的到底是什么。即使在某种程度上听了,也没有加以默想,更没有努力明白此中的道理,因此,恩典之约对他们而言仍然是封闭的。其他人虽然对恩典之约也有思考,但不过是为了思想上的原因,目的是为了能够讨论,让别人认为自己有智慧,获得他人的尊重。因此,他们把恩约的佳美之处视为是漠不相关的,好像对他们并没有什么价值一样。

其次就是不信。他们注意到与此约有关的事情,而且也认为是好的,是有益处的,但并不晓得是否合乎真理。虽然他们并没有视之为虚假的,从而予以排斥,但他们并不相信人能成为这些事情的参与者,也不相信人真的能够进入这样的状态。因此,他们就把此类事情扔在一边,转身离开。上帝的圣言对他们并没有益处,因为没有用信心来调和。

第三就是怠惰。他们对此事略有所知,也想参与其中。然而,这种愿望却是懒惰人的愿望。他们并不想付出积极的努力。这就是半睡半醒之人的默想,他们带着这种愿望入睡,同时逐渐丧失了兴趣,也不再有所行动。所以,他们就没有成为恩约的参与者。他们只是在寻求而已,并没有作出其它的努力。“寻找它,如寻找银子;搜求它,如搜求隐藏的珍宝,你就明白敬畏耶和华,得以认识上帝”(箴2:4-5)。对于这样的人而言,所有的努力都是太艰辛了。假如这种祝福是自动临到他们身上,他们就会任凭自己受其影响。然而,要持续不断地努力,要考察,要祷告,要为真道争战,要凭信心接受,对于他们而言,这任务太艰巨了,也不值得这样努力。

第四就是世上的思虑。很多人也想进入此约,也确实有这样的倾向,但是,各样的患难,工作的繁忙,对未来的担忧,以及各种烦扰,使他们的心远离,一声叹息,就放弃了良好的愿望。这些忧虑就是那些把好种子挤死的荆棘,使人心情沉重,从而使人裹足不前。

第五就是肉体的情欲。这些人也想得到圣约的恩惠。但是,他们一想到那些必须离弃的事,要恨恶罪,竭力离弃罪,而他们所享有的尊荣、特权和娱乐都是这些罪给他们带来的,一想到这些,圣约的恩惠对他们而言就不再有什么吸引力了。对他们来说,他们现在所享有的太甜蜜温馨了,使他们肉体的情欲大得满足。因此,他们宁愿选择罪,把一切关乎属灵的事置之度外。假如他们不能以其他任何方式进天国,他们也不介意,因为不管将来发生什么,他们都不会,也不愿意放弃眼前的罪。

第六就是错误的观点。许多人对于真理颇有见识,认为这真理确实是荣耀的、可取的,认为那些参与此约的人确实是有福的人。他们也到教会中去,外表上很敬虔,克制自己,不与世上那些粗俗的罪污有份。因此,他们认为自己也是与这恩约有份:

(1)但他们内心并不晓得真理,并不明白这些事情的属灵内涵,而且在他们的心中,他们并没有把此约的中保看为宝贵,也没有全心地渴慕祂。

(2)他们并没有与世界和肉体的情欲断绝联系和盟约,把它们视为仇敌,在内心深处,他们所喜欢和爱慕的仍然是世界和肉体的情欲,他们仍然与世界和肉体的情欲藕断丝连。

(3)他们和此约的中保以及此约的上帝之间并没有什么关系,来使他们一心一意地进入此约,他们只是认为此约的应许有利可图。

(4)对于此约的恩惠而言,他们既不拥有,也没有什么感觉,但他们仍然是心满意足。虽然他们仍然是与上帝隔绝,行事为人远离上帝,缺乏圣洁,是属世的,只是为自己活着,生活中仍然有隐秘的罪,他们的心思、意念、习好、目标并不是以上帝为中心,而是盯着与肉体相关的事、眼睛能见到的事不放,但他们仍然认为自己是与此约有份。这些事情在真正与此约有份的人身上都能见到,然而在那些自以为是、一时相信的人身上是见不到的。因此,这样的人必须晓得,到目前为止他们不过是在用错误的观点欺骗自己而已。

9.有关进入恩约的劝勉(Exhortation to Enter into the Covenant of Grace)

假如你晓得,你确实还没有进入这一恩典之约,就请听我的话,让我来劝你进入此约,成为恩典之约的参与者。

首先,此约之外,只有痛苦。上帝是审判者,你已经招惹了祂的愤怒;你现在与中保和祂的丰盛的恩典无份,与任何应许都无份。所有的警告对你都适用,所有的审判都在你的身上。你在这个世界上所享受的一切都在加增你的罪愆,使你将来承受更重的审判,永远的定罪就是你当得的份。“所以你们应当记念……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弗2:11-12)。醒来吧,认识你自己吧,当恐惧战兢!就让对上帝的惧怕使你生信,进入这一和平之约,逃避将来的愤怒吧。

第二,在这一恩约中就能找到完全的救恩。仔细翻阅、考察此约的所有应许,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描述的那样,想一想,你到底还想另外要什么。如果不想另外要什么(因为什么都不缺乏),就接受此约,把自身降服于主吧。你所离弃的只不过是污秽而已,你所放下的不过是沉重的负担。你所弃绝的是一个残暴的工头。相反,现在你要与上帝和好,上帝成为你的朋友。有光明,有慈爱,有喜乐,有纯粹的圣洁,这是参与此约的人今生和来世都会享有的。为什么你还犹豫不决呢?来吧,下定决心,进入此约。

第三,这是上帝亲自恳求你。祂来呼召你:“转向我,你必得救。”祂差派祂的独生爱子,藉着祂向你说话。你还是不听上帝的话吗?你会转离那来自上天的祂吗?主差派祂的众仆人,现在也包括我,到你的面前来。他们辛苦作工,他们苦苦恳求,他们运用各样的理由打动人心,甚至用自己的眼泪,来劝导你进入此约!我亲爱的朋友,听从劝告吧。与上帝和好,让祂那迫切的爱征服你,让牧者们带你向上帝献上的祷告征服你吧。

第四,任何人只要藉着基督诚实地来到上帝的面前,上帝都不会拒绝――即使许多年来你一直不顺服上帝那友善的呼召,即使到现在为止,你的生活中除了罪之外,什么也没有,即使你已经行了可憎恶的事,杀人,奸淫,偷盗,诽谤,说谎,上帝都不会拒绝你。唯一的条件就是承认你自己的罪,真心痛悔,真心参与此约,接受此约的中保,唯独藉着祂,你才能享有此约的各种恩惠。不要灰心,你在这件事上仍有盼望。来吧,主肯定不会弃绝你的,祂必定按祂所说的那样接纳你。你可以在各种应许中注意到这一点,例如《约翰福音》6章37节讲到:“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

如果你真的已经参加了这一恩典之约(从我们前面所说的内容,你就可以晓得),就要为你享有这些恩惠,为你在此约中的稳定地位而高兴欢喜,虽然你还没有像你所希望的那样享受此约。将来必有一天,你会充充足足地享受这一切。

其次,默想显明在此约中的上帝,既然祂已经仁慈地接纳了你,作为恩约的参与者,你可以与祂有交往。以谦卑之心坦然无惧地来到祂的面前,满有信心地祈求享受这些恩惠,耐心地期盼,在各样的事情上都信靠祂,相信祂会使万事互相效力。

第三,既然你已经是此约的参与者,行事为人就要与福音的恩召相称。不要被你以前的朋友、世界和其中所有的一切左右。舍弃肉体的情欲,专注于天上的事,让你的言谈以天国为中心,让你的光在人面前显明出来,使他们晓得,在你身上的灵比在他们身上的更美。竭力追求谦卑、温柔;努力爱你的仇敌;在公义的正途上有智慧地行事,追求圣洁,因为那接纳你进入恩约的上帝是圣洁的。

第四,与其他参与此约的人彼此相爱,追求和睦。让全世界都注意到你们一心一意,以身作则,激励其他参与此约的人。如此一来,许多人的彼此相爱就会点燃那些彼此之间没有爱心的人,使他们也能够彼此相爱。

第五,在这伟大的工作中尊崇上帝。要殷勤地考察上帝在此约中所显明的各样的完美之处,同时也要追求深度,这样你的灵魂就可以充满惊喜,你的舌头就可以“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当称谢耶和华,求告祂的名,将祂所行的传扬在万民中,提说祂的名已被尊崇。你们要向耶和华唱歌,因祂所行的甚是美好,但愿这事普传天下。锡安的居民哪,当扬声欢呼,因为在你们之间的以色列圣者乃为至大”(赛12:4-6)。

关于此约需要回答两个问题。

10.如何分辨旧新约圣经中的恩典之约(The Covenant of Grace Identical in both Old and New Testaments)

问题#1:这一恩典之约始于何时?

回答:由于误解恩典之约的性质,索西努派和阿米念派就认为在旧约中并没有此约的存在,他们在这一方面是一丘之貉。虽然他们也承认,在旧约中宣告,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必有一位救主来临,恩典之约也必将确立,但他们声称,在整个旧约时代是没有这样的恩典之约的。他们声称,那些生活在旧约时代的人,并没有参与此约,对于永远的救恩,他们也没有得到有关的应许,没有藉着信靠、盼望将来的救主而得到永远的生命。相反,他们是因着恩典而得到永生的,也就是基于他们的功德。对于这种主张,我们的回应是:尽管在旧约时代与新约时代,恩约的实行是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的,然而,这一恩约,就其本质而言,在旧约时代也是存在的,正如在新约时代的存在一样,那时从亚当就已经开始了。

证明#1:这一主张首先得到了以下历史事实的证实:在始祖堕落之后,这一恩约马上在乐园里确立了,这是通过《创世记》3章15节中所陈明的应许确立的:“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蛇)”。这一女人的后裔就是主耶稣,祂是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的,并没有男人的参与。从来没有人是这样出生的,将来也绝不会有。唯独基督,不是其他任何人,伤了蛇的头,也就是魔鬼的头。“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2:14);“上帝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壹3:8)。此处所应许的就是:作为女人的后裔基督,祂要伤蛇的头,这可以从祂对魔鬼所造成的威胁推导出来。这一应许并不是针对亚当和夏娃的,只不过是说给他们听罢了。由此可见,恩典之约并不是与亚当和夏娃订立的,他们及其所有的后裔所适用的都是行为之约。但是,亚当和夏娃听了这一应许,就接受了所应许的救主,从而得到安慰,正如这一应许赐下之后每个信徒所作的那样,这在以下的证明中会显明出来。

证明#2:在这一恩典之约中,所提供的就是福音。不管是在新约圣经中,还是在旧约圣经中,所宣告的都是这一福音。“并且圣经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加3:8)。祂说“因你”,这就是说,在你的后裔中,所指的就是基督。“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加3:16)。亚伯拉罕相信这个好消息,不是为了将来才来相信的外邦人,而是为他自己。这是与他个人有益处的,使他称义,得免罪咎和惩罚,得享进入永生的权利。这在《创世记》15章6节中得到了证实:“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上帝的朋友”(雅2:23)。

福音传给亚伯拉罕,这并不是唯独亚伯拉罕才配得的特权。旧约教会都享有这个权利,这从《希伯来书》4章2节的经文可以明显看出:“因为有福音传给我们,像传给他们一样”。福音传给我们,是为了让我们接受福音,从而使我们得益处,传给他们也是让他们这样得益处。“只是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来4:2)。因此,在旧约时代,在福音中所传讲所提供的也是基督,每个人都有责任藉着这一福音信靠基督而称义,正如亚伯拉罕所作的那样。所以,这一恩典之约在旧约时代就已经存在了。

请注意,在摩西身上也是如此。“摩西因着信,长大了就不肯称为法老女儿之子。他看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财物更宝贵,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赏赐”(来11:24,26)。摩西认识基督,信靠基督,以基督为宝贵,并因着基督而得蒙应许。在《希伯来书》这一章中一一列举了旧约时代的信徒,并说明了他们因着信而在基督里所享有的福分。

证明#3:在旧约时代此约的中保和在新约时代一样有效,所以,正如现在一样,当时此约也是存在的。“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13:8)。“今日”是指现在,“永远”是指将来,而“昨日”则是指过去。使徒并没有仅仅说基督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一样的,而是说基督一直是如此的;这就是说,在和好、安慰和帮助方面,都一直是如此。所以,面对压力也不要失去勇气。我们不能把“昨天”理解为恰恰就在保罗之前的时间,也就是说基督在世上的日子。很显然,使徒在此鼓励信徒坚定不移,因为基督一直都是信实的救主,是一样的,不管是在教会一开始出现的时候,还是在教会将来存在的日子。所以,“昨天”是指基督道成肉身之前的阶段,圣经上说基督是在创世以来被杀,这也证实了这一解释是正确的。“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启13:8)。也许 “从创世以来”和“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没有什么联系。不需要追溯更早使用的词汇,谈及基督的被杀的时候,总是有一定的修饰词。即使有人把这些词语解释为“名字在创世以前没有记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这仍然是不争的事实,也就是说,从创世以来就有一本书存在,信徒的名字都记在这本书上。这就是羔羊的书卷,也就是基督的书卷,如此以来,基督的死在那时仍然是有效的,因为假如没有基督被杀而死的有效性,任何人的名字都不会被写在这本书上。当然,应当按使徒所作的那样把词语联系起来――“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这是显而易见的。

问题:但是,基督是怎样从那时起就一直被杀呢?使徒在《希伯来书》9章26节中的说法看来是与此矛盾的,“如果这样,祂从创世以来,就必多次受苦”。

答案:使徒所说明的是,基督的死只有一次,而这一次性的献祭从创世以来就是有效的。因此,他坚定地证实,基督一次性的受死在那时就已经是有效的了,仿佛祂在那时并从那时起就已经受了苦一样。所以,他证实基督昨日和今日都是一样的。当然,创世的时候基督还没有被杀,但是,祂牺牲的果效从那时起就已经有了。从那一时刻起,信徒就一直藉着各样的献祭而信靠祂,他们从中预见到了救主将来的受死,并藉着信心而接受祂,也因此而称义。“亚伯因着信,献祭与上帝,比该隐所献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称义的见证。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经得了上帝喜悦他的明证”(来11:4-5)。亚伯是因着信心而献祭的,亚伯也蒙了上帝的悦纳,而且亚伯也是义人。这就表明,亚伯在他的献祭中,见到了其中所预表的基督。

证明#4:旧约时代的信徒享有恩典之约的所有属灵恩惠,因此,他们也与此约本身有份,正如新约时代的我们一样。

(1)上帝是他们的上帝和他们的父。“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出20:2);“因为我是你的上帝”(赛41:10);“现在你仍是我们的父”(赛64:8);“从今以后,你岂不向我呼叫说:我父啊?”(耶3:4)。

(2)他们的罪被赦免。“至于我们的过犯,祢都要赦免”(诗65:3);“祢就赦免我的罪恶”(诗32:5);

(3)他们已被收养为上帝的儿女。“那儿子的名分”(罗9:4);“我们基于同样的信心”(林后4:13,现代);“祢的灵本为善,求祢引我到平坦之地”(诗143:10)。

(4)他们在上帝面前有良心的平安。“祢使我心里快乐”(诗4:7);“我的心默默无声,专等候上帝”(诗62:1)。

(5)他们与上帝有孩子般的交通。“我睡醒的时候,仍和祢同在”(诗139:18);“但我亲近上帝是与我有益”(诗73:28)。

(6)他们是成圣的参与者。“我何等爱慕祢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诗119:97)。

(7)死后,他们进入永福,这正是他们所渴慕的。“因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来11:10,16)。他们所接受的就是这种救恩。“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徒15:11)。

使徒在此处所指的并不是外邦人,他也没有把外邦人的得救提升到犹太人的得救之上,他所指的是先祖们,他们虽然无法负轭,但仍然因着信心而得救了。由此他强调说,他们对救恩的盼望也是因着信心,并不是由于遵行礼仪律的缘故。由此他得出结论说,一定不要把行割礼和守礼仪律的要求硬加在外邦人的身上。很显然,在旧约之下的信徒也享有恩约的惠益,他们也享有圣约,参与的约与我们一样,并且都吃了一样的灵食,喝了一样的灵水(林前10:3-4)。所以,使徒彼得称犹太民族说:“你们是先知的子孙,也承受上帝与你们祖宗所立的约,就是对亚伯拉罕说:‘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的后裔得福’”(徒3:25)。

异议#1:在旧约时代,信徒并没有得着应许,“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来11:13)。

回答:使徒在此处所说的应许指的是基督的道成肉身,他们远远看见,就相信了,也接受了。

异议#2:“律法原来一无所成”(来7:19)。

答案:此处使徒所指的是礼仪律,礼仪律确实没有补赎的功效,但礼仪律指向基督,激发人有更美好的盼望。藉着相信将来来临的弥赛亚,他们也在祂里面成为完全(西2:13)。

异议#3:在《希伯来书》9章8节,我们读到“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

答案:基督就是道路(约14:6)。藉着幔子,也就是祂的肉身,基督圣化了通向天父和荣耀的道路(参考:来10:19-20)。这节经文所说的是,只要礼仪律仍在生效,就是基督还没有负上赎价,也没有为祂的子民赢得救赎。但是,当此事发生的时候,这些礼仪就不再有什么意义了。使徒并没有说,在那个阶段,没有任何人进入天国,这一点就是持激烈的反对立场的人也不敢否定的。假如他们否认这点,以诺、以利亚、摩西、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就会责备他们。使徒也没有说通向天国的道路还未显明,因为有信、望、爱的人就已经晓得了这条道路。他所说的不过是基督还没有道成肉身。他会完成整个会幕的侍奉所无法成就的,也就是罪人的救赎。

异议#4:使徒说基督“已经把死废去,借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提后1:10)。因此,光和生命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回答:这节经文所说的确实是基督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但是,这节经文并没有说,只是在祂道成肉身之后祂才这样,在祂的到来之前则没有这样。我们在上面已经表明,基督昨日、今日都是一样的,所以祂也在旧约中出现,而且在旧约时代也有福音的传讲。这节经文所指的是启示的程度,是指福音向外邦人的启示,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福音的传讲只是发生在以色列人之间。这在11节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这节经文说:“我为这福音奉派作传道的,作使徒,作师傅”。在另外的经文中,使徒更是清楚地表达了此点:“这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叫人知道,象如今借着圣灵启示祂的圣使徒和先知一样……我本来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然而祂还赐我这恩典,叫我把基督那测不透的丰富,传给外邦人”(弗3:5-6,8)。同样,在《罗马书》16章25至26节,我们读到:“惟有上帝能照我所传的福音和所讲的耶稣基督,并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坚固你们的心。这奥秘如今显明出来,而且按着永生上帝的命,藉众先知的书指示万国的民,使他们信服真道。”因此,涉及救赎的方式,在旧约和新约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不同之处就在于犹太民族和外邦人之间,在旧约时代,犹太民族是惟有接受上帝启示的民族,外邦人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后所接受的是同样的信息。

异议#5:请思考以下的经文:“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证据,却仍未得着所应许的;因为上帝给我们预备了更美的事,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来11:39-40);“他们得了启示,知道他们所传讲的一切事,不是为自己,乃是为你们”(彼前1:12)。在这些经文中显然可见,那些生活在旧约时代的人与这些恩惠无份。

回答:这些经文显然所指的是基督的道成肉身,同时,当这些圣徒在世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得着这些应许,这也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宣告:基督在将来某个时间必定来临,但是他们并没有期盼在他们有生之年基督就降临世上。在这一方面,他们所传讲的确实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我们。我们生活在基督到来之后的时代,可以看到并享受应许的成全。因此,比起他们而言,我们所享有的是更美好的事物;也就是说,它们是更美好的,因为应许的成全是比应许本身更为美好。由此我们得出结论,这些经文所指的并不是享有此约的恩惠,因为它们与此约有份,正如我们一样,这是我们已经证明的;当使徒在经文中说“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时,所指的就是这一点。因此,他们之所以成为完全,并不是因为律法的工作,而是藉着基督。在他们所享有的应许中,应许的就是基督的到来,而我们则是享有的应许的成全。所以,他们得救的基础与我们没有任何的不同之处,我们和他们都是因着同一位中保而得救的。新约比旧约更美好,所说的只是施行方面。

11.并不存在另外一个外在性的圣约(The Existence of an Additional,External Covenant with Men Denied)

问题#2:不管是在旧约时代,还是在新约时代,上帝是否在此恩约之外,设立了另外一个外在的约呢?

回答:在我们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必须首先界定外在的约到底是什么:

(1) 一个另外的约就是上帝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它是一个友善的约,或某种联系。

(2) 此约的参与者,一是圣洁的上帝的眼睛不看邪僻,不看奸恶(哈1:13),祂不喜悦恶事,恶人不能与祂同居,狂傲人不能站在祂的眼前,凡作孽的,都是祂所恨恶的,说谎言的,祂必灭绝,流人血弄诡诈的,都是祂所憎恶的(诗5:5-6)。另一方就是未重生之人,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的舌头弄诡诈,他们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和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步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他们并不晓得平安的道路,他们眼中不怕上帝(罗3:13-18)。只要他们还处于这样的状态之中,他们就仍然是可怒之子(弗2:3),是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9:22)。这就是此约的另一方。

(3) 此约的应许只是与无知的祝福有关,或者是迦南的土地,或者再加上食物、衣服、金钱、美味和世上的喜乐。

(4) 条件就是外在的顺服,只是从表面上遵行十诫和礼仪律,参加教会,告白信仰,使用圣礼,外表参与,内心无份。

(5) 这样的约没有中保,是在上帝和人之间直接设立的。

(6) 在旧约时代,这就是上帝与亚伯拉罕的后裔所立的民族性盟约,而且仅仅限于亚伯拉罕的后裔。这个约是一个代表性的约,预表新约时代属灵的侍奉。在新约时代,此约就是设立外在教会的约。这一切所组成的就是一个外在性的约,本质上与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都不相同。

更仔细地考察这样的外在之约(即使那些主张这种约的人,也不喜欢这种详细的考察),问题在于到底有没有这样的约呢?有些人否定在新约时代有这样的约,但他们声称在旧约时代却有这样的约。也有人主张这样的约在新约时代也存在。至于我们,则认为外在地进入恩约(external admission)与一个外在的约(external covenant)是截然不同的。我们主张,总是有人表面上进入了恩典之约,没有信心,也没有归正,但也没有违规,和真正参与恩约的人混在一起。然而,他们这种表面上的行为,并没有构成一个外在的约。上帝不仅不会满足于这种外在的行为,而且要惩罚那些表面上说祂好,实际上却对祂说谎的人。因此,确实有人在表面上进入了恩典之约,但是并不存在这样一个外在的约。现在我们加以证明。

首先,那些加入教会,或者曾经加入教会的人,绝没有想到过要加入这样的一个约,只是得到一些物质方面的好处。他想得到的是救恩。因此,这样的外在之约是没有人参加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没有人寻求物质的好处,但是,他并没有想通过这种约的方式得到物质的益处。人既不晓得,也不相信这种约。上帝并没有向人提出过这样的约,更没有劝人加入这样的约。在上帝的圣言中,没有一节经文支持这样的约存在。因此,既然这样的约不曾提出过,也没有劝人加入过,自然是不存在的。

第二,这样的约也是与上帝的圣洁性不一致的,我们已经描述了上帝的圣洁性,也描述了人的处境,上帝是不会与人缔结这种所谓的友谊之约的。这与上帝的属性也不相和。上帝是不喜悦这种仅仅是外在的行为,却没有心灵的参与的敬虔。上帝所要求的是心灵,即使当祂应许迦南地和其它外在的福分的时候,祂所要求的也是人的心灵。“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上帝。耶和华你的上帝领你进祂向你列祖起誓应许给你的地”(申6:5,10)。对于那些不用心灵侍奉祂的人,上帝明确地用可怕的威胁来警告他们。“因为这百姓亲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所以,我在这百姓中要行奇妙的事,就是奇妙又奇妙的事”(赛29:13-14)。因此,若说上帝满足于外在的顺服,这是与上帝的属性不相吻合的。若是说藉着这样的友谊之约,上帝就把外在的祝福赐给外在的顺服,也是与上帝的性情相悖的。另外,假如说上帝给予外在的友谊,同时内心却充满了圣洁的憎恶之情,藉着这样的友谊之约给人外在的祝福,内心却要把这样的人定罪,因为罪人外表上与上帝保持友善的关系,而内心却是可怒之子,有上帝的震怒在他们身上,这怎能与上帝的正直性相和呢?假如人与人之间这样交往,这样立约,这种做法不是连恶人也瞧不起吗?“全能者断不至作孽”(伯34:10)。即使这样的约与上帝的性情吻合,当然是不会这样的,那也不过是行为之约,因此是不完全的。人类的行为就是条件,而应许则是物质性的。然而,上帝是不会与无能的罪人设立这样的行为之约的,我们在适当的时候会加以说明。

遁词#1:上帝赐予许多人外在的祝福,就是因为他们正确的、外在的行为。这在亚哈身上就可以看到,亚哈是以色列历史上的一个恶王。“亚哈在我面前这样自卑,你看见了吗?因他在我面前自卑,他还在世的时候,我不降这祸,到他儿子的时候,我必降这祸与他的家”(王上21:29)。

回答:主张藉其普遍恩典,在特定的处境中,上帝把外界的祝福赐给恶人,是一回事。这种说法,我们也认可,因为“耶和华善待万民,祂的慈悲覆庇祂一切所造的”(诗145:9)。但是,假如说,上帝是藉着一个外在之约而这样行的,由于祂与未重生的不敬虔的人有这样的关系,就基于他们外在的好行为而赐福他们,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是我们所强烈否定的。用亚哈作例证并不能证明什么,他在外在行为上显明出谦卑来,上帝就祝福他,这并不是从一个外在的约而发生的(这是需要证明的争议点),而是因为上帝的普遍恩典和忍耐。

第三,假如没有一位和好的中保,上帝就会与未重生的人订立友谊之约,正如某些人所主张的那样,而且必然得出以下的结论,即:并不需要中保耶稣基督,一个人不需要满足上帝的公义就能得救。假如不需要一位和好的中保,上帝就能够与罪人订立友谊之约,目的在于赐福那些外在的顺服行为,上帝也就能够不借助任何和好的中保,就与人设立救赎之约,从而因着他们自身的虔诚而把永生应许给一切敬虔之人。假如这是能够做到的,就不需要基督了,因为没有祂,这些事照样能够成就。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在下一章中我们就会证明这一点,因此,也不可能存在这样一个外在性的约。很显然,假如主张这样的外在之约,就会破坏改革宗真道,引起纷争。

第四,这样的约或者有圣礼,或者没有圣礼。假如没有圣礼,那就不是约了,因为上帝绝不会没有任何印记就与人立约。假如有圣礼,到底是什么呢?在旧约时代有割礼和逾越节,在新约时代有洗礼和圣餐,到底是其中的哪一个呢?这是不可能成立的,假如成立的话,同样的圣礼就会属于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约了,这显然是荒诞不经的。另外,恩约的圣礼不仅是指向基督的,还是因信称义的标志和印记(罗4:11)。既然这种外在的约没有基督作中保,也没有属灵的应许和因信而得的义,这些印记当然不能成为这种外在之约的圣礼。除此之外,任何人都无权参与恩典之约的印记,除非他是真正的信徒,因为它们是因信称义的印记。然而,这种立场却主张未重生之人是这一外在之约的真正成员,然而他们却不得参与圣礼。所以,圣礼不会是这种外在之约的印记,由此可见,这样的约并不存在。

第五,关于这一外在之约所提出的一切(比如外在的顺服),其实都已经包含在恩典之约中了。但是,这种顺服既是从内在的圣洁的属灵心态发出的,并与之保持和谐。恩典之约必定包括得救所需要的一切外在和属灵的应许。在以下的经文中,这两个方面都得到了证实:“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林前6:20);“所以弟兄们,我以上帝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罗12:1);“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我也必作他们的上帝”(创17:8);“唯独敬虔,凡事都有益处,因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提前4:8)。

既然恩典之约也要求我们有外在的顺服,同时也有外在的应许,所以,就不需要一个外在的约,这种外在之约所要求和应许的一切事项和恩惠,在恩典之约中都已经包括了。

遁词#2:有人或许提议,这些理由都不是令人信服的,因为这一外在的约是以恩典之约的存在为前提的,并且是与恩典之约并存的。

回答:(1)这并没有证实什么,因为必须把这种外在的约视为是性质完全不同的约,所以,一定要对它单独加以考虑。所以,这些理由都是完全有效的。

(2)未重生的人,即使他们表面上进入了恩典之约,本质上仍然不在恩约之中。但是,假如主张有外在之约,他们就是此约的真正成员,与恩典之约没有任何关系。如此以来,他们虽然不是恩典之约的成员,因此与基督和应许无份,却被认为是这一外在之约的真正成员。所以,此处完全没有涉及恩典之约。因此,主张这一外在之约是以恩典之约的存在为前提,是与未重生的人订立的,是不能成立的。所以,这种遁词并没有什么实质内容,我们的证明仍然是有效的。

异议#1:在旧约时代,整个的以色列民族,每个人,不管是义人还是恶人,都立了约。他们所有的人都必须参加圣礼,都在此约之中,都使用圣礼,也有许多人背约。因此,确实有一个外在之约,其本质是与恩典之约完全不同的。因为恩典之约只是与信徒设立的,从而也是不会打破的。

回答:(1)恩典之约是上帝之恩典和怜悯的彰显,是人所不能完全测透的。当上帝向人提供此约的时候,假如有人藐视此约,拒绝进入,就是极其邪恶的行为。因此,每一个听到福音的人,都有责任全心全意地接受这一邀约,从而得以进入此约。这一事实是肯定无疑,无可辩驳的。所以,人有责任进入此约并没有证明此约就是一个外在性的约。

(2)恶人有责任进入恩典之约,但却不得继续行恶,因为此约的应许也包括成圣。他们应当渴慕成圣,而且这种渴慕也会激发他们进入此约。因此,假如有人仍然是继续行恶,就证明他与上帝的关系并不真诚,本来他是应当真诚地面对上帝的。这样所证实的就是,他只不过是在表面意义上进入了此约,是表演给人看的,但他并没有真正参与此约。

(3)他们必须凭信心使用圣礼。假如他们不是凭信心使用,就会招惹上帝的震怒。不管是在旧约时代,还是在新约时代,恶人都没有权利使用圣礼。对于这样的人,上帝说:“你怎敢传说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约呢?”(诗50:16)。

(4)恶人进入恩典之约不过是装腔作势,同样他们违背此约,他们的信心就像毁坏了的船。他们用自己的行为表明,他们是与上帝的应许无份的。他们的背约并不是违背外在之约,而是违背恩典之约,这是他们在表面上加入的。他们加入此约的方式是与违背此约的方式同出一辙。他们心中所想的既是如此,就破坏了恩典之约,把它变成了行为之约。

(5)在通常意义上,上帝与整个民族确立此约,但是并不是与其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要借助信心真正地进入此约。

异议#2:在新约时代,教会是由信的人和未重生的人共同组成的,后者甚至占大多数。未重生的人不在恩典之约中,然而他们仍然是恩典之约的成员。因此,他们是处于一个外在性的约中,并且教会也有外在的或有形的教会。信徒的孩子,虽然长大了显明是恶人,但他们也因此而被称为圣洁(林前7:14)。这种圣洁只能是外在之约的圣洁。因此,确实是有一个外在之约存在。

回答:(1)未重生的人在教会里,但却不属于教会。他们并不是组成教会的真成员,不过是寄生虫而已。在一个人家中的人,并不都是属于这个家庭的,也不都是这个家庭的成员。未重生的人表面上进入了教会,但是这种表面上进入恩典之约并不是建立了一个外在性的约。

(2)就整个外在性的会众而言,确实有一个外在性的教会,在这样的教会中善者与恶者是混在一起的,但这所指的并不是个体性的成员。

(3)信徒的孩子被称为是“圣洁的”,指的并不是一个外在性的约,而是指恩典之约。他们父母所进入的就是恩典之约,或者是真正进入了,或者只是外表性的进入,同时他们也把自己的孩子交托此约,这是通过让孩子受洗达成的。他们和他们的孩子要得救,也是凭借恩典之约,而不是其它任何约。这样,我们已经把恩典之约介绍给你,并说明了此约的各种分枝。我们希望每个人都爱慕此约,并真正地进入此约。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