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E. 盖尔纳 韩红译

什么是民族?


  我们现在终于可以试着对这个问题作出某种令人信服的回答了。有两个方面最有可能帮助构建一个民族主义理论的框架:意愿和文化。显然,这两点都非常重要,并且与我们的主题相关联;但是,同样明显的是,它们都不能充分地说明问题。分析一下其中的原因是有意义的。

  毫无疑问,意愿或者赞同,是构成大多数群体的一个重要因素,无论这些群体的规模如何。人类始终被组织成群体,群体的形态和规模多种多样,有时轮廓清晰,有时松散,有时泾渭分明,有时相互交叠。这些可能性,以及群体吸收新成员的和赖以维持的原则是无穷无尽的。但是,群体构成和维持的两方面的动因或者催化剂显然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是意愿;主动的依附和认同、忠诚、团结3另一方面是畏惧、胁迫、强制。这两方面的可能性形成了两个极端。一些社群可能完全或者主要以其中一方面的因素为基础,但是这种情况十分罕见。大多数现存的群体是以忠诚和认同(自愿的依附)与外部积极或者消极的刺激的结合为基础,以希望和畏惧为基础的。

  如果我们把民族界定为自愿结合的群体的话,[1]我们撒入大海的定义网将使我们收获颇丰。我们将捕获的东西包括容易被看做有效的、有内聚力的民族的社群:这些真正的民族实际上是自愿结合的。它们的存在也许的确像是某种连续的、非正式的、不断自我肯定的公民投票。但是(对于这种定义来说不幸的是),许多其他俱乐部、阴谋集团、犯罪团伙、团队和政党的情况亦是如此,更不用说前工业时代众多的社群和协会了,它们对新成员的吸收和定义,不是按照而是违背了民族主义的原则。意愿、赞同、认同始终与人类相伴,同时存在的还有算计、畏惧和利害关系。(纯粹的惯性、各种聚合体和联合体的持续存在,是否可以算作是心照不宣的赞同或者其他什么东西,这是一个有趣而争论未决的问题。)

  形形色色的各种群体,无论是大于还是小于民族,都遵循着心照不宣的自我认同原则。简单说,即便意愿是一个民族(以此解释国家的一种理想化的定义)的基础,它同时也是许多其他事物的基础,因此我们不能用这种方式来界定民族的含义。正是由于在现代民族主义的时代里,民族单位成了较受欢迎的认同和自愿依附的对象,这种定义才显得具有吸引力,因为其他类型的群体现在已为人们如此轻易地忘却了。那些错误地把民族主义心照不宣的假说当成天经地义的人们,还把这些假说当成是任何时代里整个人类都持有的东西。但是,与某一个时代的假说和状况联系在一起的定义,不可能被用来有效地解释该时代为什么出现的原因。   任何从共有的文化的角度给民族下的定义,是另一张将带来极为丰硕的收获的鱼网。人类历史正在并且还将充满文化上的差异。文化的疆界有时明确,有时模糊;模式有时简单明了,有时曲折复杂。由于我们如此强调的原因,这种差异的丰富性没有,也不可能与政治单位的疆界(有效权威的权限范围),或者与建立在赞同和意愿的民主誓言基础上的单位的疆界相一致。农业社会根本不可能这样。工业社会有这种倾向,或者至少接近这种简单的情况;但这是另外一回事,现在有一些特殊因素使然。   普遍高层次文化(标准化的、以识字和教育为基础的交流体系)的建立,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快速形成势头,使得在任何一位过分醉心于我们这个时代的假说的人看来,民族性也许能够从共同的文化这个角度来认识。今天,人们只能在以共同的文化界定的和人们在其中流动的单位中生活。在目前的条件下,真正的文化多元化不再可行。不过,如果对历史或者社会的复杂性多少有些了解的话,便不会对此抱有什么不切实际的想法。文化多元化的社会在过去曾经是行之有效的:事实上这种社会相当成功,有时人们甚至把文化多元化引入那些以前缺少多元化的地方。   由于上述不可辩驳的理由,如果这两条似乎有希望的界定民族主义的道路行不通,是否存在另一条道路?

  一个自相矛盾的问题是:只能从民族主义时代的角度界定民族,而不能像人们以为的那样,从其他的方向界定。"民族主义时代"并不仅仅是这个或者那个民族的觉醒和政治自我表现的总和,而是当总的社会条件有利于那种统一的、相似的、集中维持的高层次文化时,当这种条件遍及到全社会的人口而不仅仅遍及到为数很少的精英分子时,就会出现一种局面,即定义明确的、由教育作后盾的、统一的文化单位构成了人们自愿地并且往往热情认同的近乎唯一的一种组织单位。这时,文化单位似乎成了政治合法性的自然源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政治单位对文化单位的任何世界性挑战似乎才构成丑闻。

  在这种条件下,也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能够真正从意愿和文化的角度,从意愿和文化与政治单位结合的角度来给民族下定义。在这些条件下,人们决定与那些共享他们的文化的人(并且只和这些人)在政治上结合起来。然后,政治组织决定把自己的疆界扩展到自身文化单位的边界,用权力的疆界来保护和推行自身的文化。意愿、文化和政治组织的熔合成为规范,一种不易或者很少受到挑战的规范。这些条件并没有把人类状况刻画成这样,而仅仅界定了人类工业化社会的情况。

  是民族主义造就了民族,而不是相反。人们公认,民族主义利用了事先业已存在的、历史上继承下来的多种文化或者文化遗产,尽管这种利用是秘密的,并且往往把这些文化大加改头换面。已经死亡的语言可以复活,传统可以创造,相当虚构化的质朴和纯洁可以恢复。然而,民族主义热情这种在文化上富于创造性的、空想的、积极创造的一面不应该使任何人得出这样的错误结论:民族主义是一种偶然的、人为的意识形态的创造,假如那些讨厌的爱管闲事、不甘寂寞的欧洲思想家们没有编造出民族主义来,没有把它注入本身已经存在的政治社群的血液中的话,民族主义是不会存在的。民族主义使用的文化针线和补丁往往是武断地创造出来的东西。任何一种旧的针线或者补丁本来都是可以利用的。但是,相对于民族主义碰巧采用的具体表现形式,这并不意味着民族主义的原则是偶然的、意外的。

  不可能有比这种假设与事实相去更远的了。民族主义并不是它表面上显现的那样,尤其不是它自认为的那样。民族主义声称保卫和复兴的文化,往往是它自己杜撰的东西,或者被它修改得面目全非。尽管如此,这种民族主义原则不同于它的每一种特殊形式,也不同于它鼓吹的各种毫无意义的东西,它深深地植根于我们共有的当前文化状况之中,完全不是偶然发生的,因此要想否定它很困难。

  涂尔干说过,社会以宗教崇拜的方式,崇拜它伪装起来的自身形象。在民族主义时代,社会公然进行自身崇拜,把伪装抛在了一边。在纳粹党的纽伦堡大会上,纳粹德国并没有打着崇拜上帝或者德意志主神的旗号来进行自我崇拜;它的自我崇拜完全是赤裸裸的。启蒙的现代派神学家们以比较温和但同样非常有意义的方式,不相信,甚至不太感兴趣于他们的信仰中的那些对前辈们意义重要的教条。他们以某种滑稽的自动的功能主义的态度对待这些教条,把它们当作一种社会传统为证实自己的价值、延续性和团结所使用的理念上和仪式上的工具,他们有组织地混淆和贬低这一不言而喻的还原论者的"信仰"与此前存在的对早期欧洲历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真实之间的差异,而目前各种面目全非的、被淡化了的、打了折扣的"信仰"版本,是永远也不可能起到这种重要作用的。

  社会的自我崇拜,无论是恶毒的和暴力的,还是温和的和难以捉摸的,现在都是一种公开宣称的集体自我崇拜行为,而不是像涂尔干坚持认为的那样,是通过上帝的形象暗地里使社会回复原状的手段。然而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目前这种方式比涂尔干时代的某种方式更真实。群体也许不再被人们通过神圣的棱镜来观看,但是,民族主义有着自己的健忘和选择,即使这些与宗教没有任何联系,同样会严重地歪曲事实,使人误解。

  民族主义自欺欺人的基本做法是:民族主义,从根本上说,是把一种高层次文化全盘强加在社会之上,在这个社会里,以前低俗的文化统治着大多数人,有时甚至是所有人的生活。它意味着广泛散播一套由学校设计和管理的、适用于比较精确的官僚机构和技术沟通的习惯用语。它意味着建立一种毫无个性特征的非个人化的社会,这一社会由分散的和可以互换的个人组成的,首先由这种共有的文化连接在一起,以取代从前由微型群体在本地复制的民间文化所支持的、由地方群体组成的复杂结构。这才是真实的情况。

  然而,这恰恰与民族主义所断言的和民族主义者狂热信奉的那些东西相反。民族主义通常是以某种假定存在的民间文化的名义进行征服的。民族主义的象征来自农民、民众那种健康、纯朴、充满活力的生活。当民众受制于另一种外来的高层次文化的官员的时候,民族主义的自我呈现里便有了一定的真理成分。要抵抗这种高层次文化中的官员实施的压迫,首先必须实现文化的复兴和重新确定,最终需要进行民族解放战争。如果民族主义昌盛了,就会消灭外来的高层次文化,但它不会用旧的地方低俗文化来取而代之;它会复兴或者创造一种(由专家传播的有文字的)本地自己的高层次文化,虽然必须承认这种文化仍然与以前的地方民间风格和方言有某种联系。不过,真正穿着农民服装或者据称是农民服装进城的,是布达佩斯歌剧院的那些伟大的女性们。现在,在苏联,"少数民族"唱片的消费者们并不是那些还生活在乡村的少数民族人口,而是最近城市化了的、居住在公寓里的、受过教育并能讲多种语言的人,[2],这些人喜欢表达自己真正的或者想象的情感,他们无疑将热中于政治形势所能允许的民族主义行为。

  因此仍然存在某种社会学角度的自我欺骗,一种透过幻想的棱镜对现实的认识,但这不是涂尔干剖析的那种自我欺骗。社会不再通过宗教象征符号来自我崇拜;一种现代的、精简的、机动的高层次文化,通过音乐舞蹈进行着自我表现,表现的手段借助于一种它自以为在保卫、重新肯定并使之永恒的民间文化。


[1] 厄内斯特·勒南《何为民族》,见埃米尔·布尔编《厄内斯特·勒南文集》,纽约,1945年。
[2] 尤·V. 布罗姆利等《苏联现代的族裔过程》,莫斯科,1975年。

节选自厄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第5章,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


      上网日期 2002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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