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唐前燕 
  我为什么不是自由主义者
  
  在当代中国,做一个自由主义者是很时髦的事情。因为自由主义代表自由、民主、人权这些当今文明社会普遍信奉的价值观,其对立面无疑是保守、专制、愚昧之类令人厌恶并唾弃的字眼;况且自由主义者在一般民众心目中往往与“职业革命家”的形象联系在一起,有一种神秘兮兮的色彩。在中国,只要谁说一句“我们自由主义者……”如何如何,仿佛便具有了某种天然的道德和政治优势,其话语本身便有震慑对手的力量。我同情自由主义的价值理念,也承认大多数中国自由主义者的道德人格,但正如当年马克思戏称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一样,在中国,我也不愿意被人称为“自由主义者”。仿罗素“我为什么不是一个基督徒”的文章,特列如下理由三条:
  首先,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一直混淆了两种自由权的概念: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利。自由主义者经常强调个人权利,如生命权、私人财产权和自由权等;然而在历史上,自古希腊民主制以来的传统所强调的是公共权利,即由民主宪法表达出来的大众意志和主权。在近现代,洛克、康德等人的学说表达的是现代自由权即个人权利的观念,而卢梭用“总体意志”或“公民意志”的术语表达的却是古典自由权即公共权利的观点。自19世纪以来,与“自由主义”相对立的术语是“共和主义”,分别强调的便是这两种权利:共和主义者以多数人的名义,把某种特定的价值观写进法律,以限制个人权利的范围和行使;自由主义者则相反,他们以道德自主性的名义,要求对法律的权威加以限制。现代自由主义者试图同时强调两种权利,却从来没有找到一个满意的办法实现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利的内在联结,从而达到权利与法律的平衡;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则一直对这两种权利不做区分而眉毛胡子一把抓。这种混淆使中国自由主义者的立场常常摇摆不定乃至自相矛盾。比如,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有时站在公共权利的立场要求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这听起来像是“左派”的声音;有时又站在个人权利的立场上呼吁私有产权立法,这声音听起来又像是来自“右派”的阵营。又比如,如果宪法规定禁止公开的种族主义言论,那岂不是干涉并限制了种族主义者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言论自由”?而按照罗尔斯的假设,这两种自由都属于“基本自由权”的范围——这个当年约翰.格雷用来质疑罗尔斯的问题,也常常让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犯糊涂。比如,中国某自由主义者便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民主维护多数人的利益,而自由是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因此,“民主”与“自由”这两个概念经常是矛盾的。其实,自罗尔斯《正义论》发表以来,来自敌对阵营的批评最多的便是集中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每个人的自由权利相互冲突或者与公共权利发生冲突,而又缺乏一个基于个人道德自主性的普遍伦理学说,那么相互冲突的基本权利之间如何达到罗尔斯所谓的“交叉共识”?面对如潮水般涌来的批评,罗尔斯在其后发表的《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采取了鸵鸟式的政策,他干脆宣布政治自由主义与哲学与伦理学的普遍学说脱钩,从而回避“权利是否需要超验之维”的问题。这招致了更多、更激烈的批评。既然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从来没有解决好这两种权利之间的矛盾并且常常混淆二者,那么,我也就不愿意称自己是一个自由主义者。
  我不愿意做自由主义者的第二个原因是: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常常混淆理念与现实的分别。自由、民主与人权属于普遍的价值理念范畴,是普世之光,带有理想化与乌托邦主义的性质,类似柏拉图的“理念”、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朱熹的“理”等。它在现实世界没有绝对完满的对应物,而只有不完善的摹本。理一分殊,月印万川。如果承认了这一点,就应该承认自由民主的理念在现实世界中有各种不同的实现方式和途径。而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却常常十分可笑而固执的将心目中自由民主的理念与现实中的美国划上等号。这种将抽象的理念与现实中某个具体的国家等同起来的思维是极其有害的。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忘记了:美国是一个有着自己现实利益的国家,与其他国家处于千丝万缕的利害冲突之中。在实际的政治外交运作中,美国和国际社会的任何一个国家一样,有自己特殊的国家利益需要维护。当国家利益与民主自由的普世理念发生矛盾的时候,任何一个聪明的政治家都知道该舍弃什么,维护什么。19世纪的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写道:“在文明世界中,没有一个国家像美国那样不重视哲学。美国人没有自己的哲学派别,并且对欧洲那些四分五裂的学派也很少关心,他们甚至不大知道那些派别的名称。”直到世纪之交,美国才产生了自己土生土长的哲学——这就是最能代表美国民族精神并至今长盛不衰的实用主义。实用主义其实就是“实效主义”(pragmatism)。这决定了美国的政治外交常常是现实的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而很少有类似中国“文革”那样的意识形态狂热。大概是被美国国内高效率的市场经济与运转良好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弄的眼花缭乱,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在某些问题上的判断力几乎比不上一个三岁的孩童!在美国轰炸中国驻南使馆的时候,交谈中,我周围就有具有博士头衔的自由主义者竟真的相信美国政府所谓“误炸”、“使用了过时的军用地图”之类痴人说梦式的一派胡言。据说恋爱中的人智商是最低的,导致中国自由主义者判断力低下的原因只能解释为他们正处于单恋之中,这个单恋的对象是美国。这种理念与现实的混淆还常常将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置于很尴尬的两难境地。比如,当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因为政治原因而对中国实行经济制裁的时候,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应该站在哪一边呢?他们如何既坚持自己的自由民主的神圣理念而又免遭卖国的指责?对此,自由主义者通常有两个辩解:第一是国家不等于政府,爱国也不等于爱政府,这是自由主义者常用的一个辩解,但用在这里却失去了力量。因为明显的,制裁中受害的并不是政府,而恰恰是国家和国民;第二个辩解是这种制裁从长远看将是有利的,因为制裁的压力可以迫使中国政治向民主化转型。然而历史和现实却证明这种制裁并没有对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起到任何推动作用。同样的道理,在9.11事件中,自由主义者面对民族主义者的颇富情绪化的责难:“美国轰炸南斯拉夫与中国使馆的时候你们干什么去了?”只能张口结舌或王顾左右而言他。由于上述表现,使得中国民众心目中几乎形成一个普遍共识:所有的自由主义者都是不爱国的。(“找一个自由主义者容易,找一个爱国的自由主义者难。”)如果这个共识是误会的话,那么我认为这个误会的责任应该由中国的自由主义者自己来负。其实,自由民主的神圣理念有多种不同的实现途径,为什么一定要寄托在美国一个国家之上呢?朱熹“月印万川”的比喻就是讲天上有一个月亮,地上可以有无数不同大小、形状与光泽的月亮。而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则固执的认为天上有一个月亮(自由民主),地上也只有一个月亮,那就是美国。既然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如此混淆理念与现实的差别,而且这种混淆使得他们的判断力变的如此低下,我也就不愿意称自己为自由主义者。
  我不愿意做自由主义者的第三点理由是中国自由主义者的高高在上的“精英主义”姿态。这种姿态正使中国自由主义者日益丧失自己的社会基础。如前所述,与自由主义相对立的学派最初是共和主义,后来是保守主义。而在中国,自由主义却把民族主义作为自己的敌人。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当然有区别,但在中国的现实政治语境中,它们几乎就是一回事。民族主义在一般民众中很流行,也颇有号召力,而这却正是自由主义者最瞧不起民族主义者的地方。虽然没有明说,但在自由主义者的心目中,是把他们当作需要启蒙和教化的“愚众”来对待的。据说网上的某位自由主义者就曾经说过“在中国做一个民族主义者是不需要读书的”,这颇富侮辱性的言辞自然激起众怒,虽然他后来辩解说“是因为的确没有什么好书可读”,但其傲慢的精英主义的姿态却暴露无遗。在世界范围内,民族主义也是一股不可小看的潮流,很多有远见的政府都对这股力量加以利用,而自由主义者不争取这股力量,反执意与之为敌,几乎是以卵击石。既然中国自由主义者高高在上的精英姿态已经使得他们在一般公众中的形象大打折扣,我也就不愿意称自己为自由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