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
化解悲情怨恨 建设宪政中华
范亚峯
撕裂有时,缝补有时。(传道书3:7)
我们如平心静气地观察世象,应能体会到中华的心灵与生命中因其近代以降的苦难而积郁了太多的怨怼。此种怨怼的积聚既来自中华民族对西方文明的怨恨,如对英、日、俄、美等国的怨恨,也来自中华民族内部的怨怼:如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怨怼、东西部之间的怨怼以及不同阶层之间的怨怼。由怨怼而滋生种种的悲苦之情,如台湾之如弃妇般的悲怨,农、工阶层对于商、士、官阶层所生的怨怼。近年滋生并蔚为大观的民族主义心理根源之一就是怨怼,而近来的北京网吧纵火案、南京投毒案也可折射出民族心灵中的戾气。
中华文化近代以来的怨恨与悲情,对于中华文化的气象实已造成巨大的摧残,对于个体的生命与心灵也形成极大的戕害。我们不愿坐视中华文化之花果飘零,而当致力于中华文化的一阳来复。中华大地与中华文化的心灵都处于撕裂之中。而宪政的光明为化解怨恨、了却悲情的良药。当用宪政去缝合中华历史的伤口。为此,可以从文化心理治疗的视角审视宪政的思想和制度。宪政建设不仅具政制建设的正当性,也具有中华文化心理的治疗功能:首先,确立与明晰产权,划定公与私的界限,对于公民提升自己的自由与平等的主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其次,人权观念所彰显的主体的价值更有助于个体生命意义的自我认识,建立了个体生命与人格的尊严。第三,人民主权原则起到了对于中华民族整体心理的治疗作用:治者的权力来自被治者的同意,宪法乃是治者与被治者为促进社会正义而订立的契约。第四,分权原则把权力授予不同的机关行使,并让他们相互制约,以实现政体的平衡。由此用宪政的光明驱散人性的幽暗,有效地防范人性的贪婪、嗔怒和痴迷可能导致的滥用权力。最后,法治社会的公民受到民法慈母般的爱护和刑法严父般的保卫,从而体会到生命的尊严。宪政的爱与公义可以充实公民个体心灵与生命的信心、智慧、力量与光明。而宪政的核心制度:立法制度、行政制度和政党制度能够相互拱卫,建立了一个开放社会的动态平衡的政体。在宪政制度生活下的公民,具有共和政体的品德,而不再有专制政体的恐惧。
孔子说,政者,正也。那么政治,就是众人之事,也就是公正之治。而宪政,就是立宪的政治,就是立宪的公正之治。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建设宪政中华,这乃是中华文化的社会治理方式从礼治秩序向法治秩序转变的应有之义。法治秩序要求建立宪政的政治、市场经济、公民社会以及个人主义与多元文化的公民伦理。宪政要处理立法行政司法之间的横向的权力制衡关系,以及中央地方的纵向的权力制衡关系。宪政乃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是浩浩荡荡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
宪政中华需要寻求宪政制度的正当性根基。权力的正当性关系到内圣的意义之域,与外王的公共之域的关系。在意义之域,中国新政制的观念要恰当处理自然法、约法传统与天道、真如传统的关系,也就是高级法与天道的关系。而自然法、约法、天道、真如观念综会而成的中道观念可以成为中国宪政正当性的根本观念。在公共之域,则涉及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而意义之域与公共之域则存在着互动关系。
宪政中华的核心内容,乃是建立中华新政制的基本架构。其要义在于确立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两个方面的平衡,肯定产权、人权、主权、分权、法治五个原则,建立立法、行政、司法、权利、政党、选举、监督、联邦主义八种制度,而宪政的两个方面、五个原则与八种制度乃构成宪政中华的平衡政体。
宪政中华吁求一个新开端。建设宪政中华乃是对中华民族政治智慧的整体挑战,需要全民族的合意与共识。在痛苦而深沉地省思百年行宪的挫折与教训之后,当致力于真正的积累与建设,从而在中华民族跨越历史三峡的时期,审慎而明智地推进中华政制的和平转型,为未来中华复兴的伟大时代积蓄元气、铸造根基。
首先,促进社会公义。宪法为公义之法,宪政的观念与制度让天南海北、茅屋草舍之中每一卑微的公民不再卑贱地活着,让苦难的生民不复于重负之下绝望地叹息。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其次,培育公民伦理。中国宪政建设当超越臣民伦理的旧传统,以及近百年政党伦理的新传统,审慎而明智地培育公民伦理。为此,当告别制造敌意与斗争、撕裂社会与心灵的仇恨思维,返归中正仁和、天下为公的大道。当推进公民教育,公民教育乃是宪政中华的根基。而没有自由的公民,就没有自由的国家。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是主体的自立意识与契约精神,其不仅需要建立公民的权利意识,也需要培养公民的美德。不仅为自己,也为这片土地上的每一个人捍卫自由,当成为公民的神圣责任。使心灵远离冷漠与麻木,让良知获得苏醒与重生。
最后,达致民族和解。中国当努力实现普遍与广泛的民族和解,达致民族与人类的平衡。中华民族当恢复中华既有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仁爱慈悲、大中至正的宽广胸怀,面对世界当存泱泱大国的雍容气度,有近悦远来的恢弘气象。
宪政之光明来自超自然的启示之光、自然之光以及人性之光的会聚。公民教育是点亮生命的事业。当通过公民教育点亮每一个体生命的烛光,而亿万生命的烛光将在中华大地上汇成宪政的火光。宪政的光明朗照中华大地之日就是宪政中华建成之时。愿春华绚烂的中华大地早日撒遍宪政的阳光。
公法论丛第一辑简介
策划人:范亚峰 季卫东 杨小凯 冯克利 高全喜 秋风 徐剑一
宪政新论 季卫东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季卫东先生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可能性的问题,提出中国宪政建设从法治到民主的思路,认为合宪性审查与政协改革是中国宪政现实变革的重点。季先生并从全球化的视野论证中国宪政建设的必要性。
论民族主义 秋风、范亚峰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集中收入自由主义经典作家论民族主义的译文。范亚峰在编者序言中提出自由的民族理论是否可能的问题,认为对于中国的民族主义要给予同情的理解,提出要建设中华民族的宪法共同体、中国宪政政治文化以及中华共同体。
论联邦主义 刘海波、范亚峰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收入刘海波的《宪政联邦主义的理论建构》与美国宪法学家布鲁斯·阿克曼的《新分权》等论文和译文。刘海波提出宪政联邦主义的概念,以规则与秩序的理论论证宪政联邦主义的可能性,认为宪政建设之中上级规则的选择优于下级规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