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http://www.gongfa.com/
读<<中国如何向民主社会过渡>>有感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我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是实现民主和权力制衡(民主的过程就是实现权力制衡的过程)。无论依法治国、推进民主化进程,还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几乎所有的政治体制改革都受制于它。而政治体制最终将决定行政体制,有什么样政治体制就会有什么样行政体制与之相适应。中国所有的政治和行政改革无法达到西方国家所能达到的目的,往往似是而非,难见效果。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最后都变成了走形式、走过场。那么实行自主治理制度能否解决中国当前的问题?自主治理制度是一个存在权力制衡的民主制度(通过选举对当选者构成的约束也是权力制衡)。而党的领导体制是一个自下而上集权的领导体制,其最终结果必然导致官僚化,这时老百姓所不满的。所以实行自主治理制度必然会排斥党的领导,这也是“自治”无法深入下去的根本原因。那么,能否通过自主治理制度来改造党?我认为也不可能。这是与党的性质、宗旨、组织原则相违背的,而且党内出的问题也决不是通也就是既过自主治理制度就能解决的。民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这是任何势力也无法阻挡的必然规律。中国的现状是非常危险的。由于政治体制的制约,在经济上,中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是在逐渐拉大,而不是缩小(并不象官方宣布那样);在政治上,腐败愈演愈烈。有人认为这时经济转型时的必然结果。我并不这样认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腐败一直是一件重大问题。毛主席已经觉察到单靠重刑无法解决问题,腐败现象愈来愈严重,才决定发动文化大革命。所以说,虽然经济转型加剧了腐败现象,但并不是最根本原因。只要不从根本上进行体制改革,腐败现象就无法得到根治,就会存在一个“周期率”的问题。中国封建王朝末年几乎都陷入进退两难的地步:反腐败,势必会消弱其自身势力,威胁自身统治,引起官僚阶级内部的斗争,加剧朋党政治;回避这个问题,则势必激化阶级矛盾。二者的最终结果都会造成封建王朝的灭亡。现在,中国的腐败现象已经蔓延到省部级,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不到十年工夫,就会延伸到党中央。到那时恐怕什么样的灵丹妙药也无济于事。最多不会超过三十年,腐败就会把整个党搞垮。党的处境已经非常危险。我认为,任何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不应该只是粉饰太平,歌功颂德。而应该从实际出发,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此据,我提出一套新的办法,既能坚持党的领导,又能推进民主化进程的改革,或许能有利于党的建设。
>>走人民监督政府的道路,实现“三个代表”的要求
>>
>>爱国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面对即将成立的人民政权,向毛主席提出了一个周期率的问题。在长期的历史观察和思考中,他发现了一个始终支配中国社会变迁的周期率
:“ 大凡一个团体,一个政党,初起之时,都是历经艰难困苦,因而能精诚团结,奋发努力,无不显得生气勃勃,气象一新。但是一旦取得政权,都会逐渐产生一个难以根治的顽症——腐败,以至于官场腐败横行,政治昏庸不堪,最终人亡政息。”尽管许多在历史上非常有所为的开国大帝们做出了种种努力,制定了近似残酷的反腐败措施,甚至还忍痛杀了一批显官大吏,但腐败问题还是一步步严重下去,最终无法跳出周期率的支配。
>>旧中国历代王朝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高度集中的权力,无法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统治,也设有监督和约束其自身行为的机构,甚至还制定了十分严厉的反贪措施,但由于这是统治阶级内部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不是建立在人民群众基础上的,无法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不论建立多么严格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认真执行下去,并且最终导致了“朋党政治”,无论“藩镇割据”、“宦官专权”还是“朋党之争”。而上述现象又加剧了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失灵。政权逐渐变的混乱不堪、危机四伏。
到了后期,无论多么高明的帝王将相,也无济于事了。汉末的王莽,明末的崇祯,应该说是比较有眼光的。但腐烂透顶的旧王朝已无药可救了,只有推翻整个腐败的官僚阶级,彻底打破原来的土地占有关系,建立起新兴的地主阶级政权,问题才能得以解决。
于是新旧王朝的更替就在所难免了。真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不仅仅是旧中国,世界上任何一个不经过人民群众(国民)产生的政权,都存在一个有兴到衰周期率。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及条件,必将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有所裨益。
>>自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成立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反腐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问题来抓,特别是近几年来,力度不断加大,严肃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反腐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更应清醒认识到,成绩是局部的,消极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单纯“头痛治头,脚痛治脚”只能是摁下葫芦又起了瓢,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腐问题必须从更深层次上、从源头上改变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斗争才能取得完全胜利。
>>反腐败不仅仅是通过思想教育或者惩处一批人就能解决问题的,从更深层上讲这是个体制上的问题。
>>由于我们国家是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无产阶级政党有着严明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与松散的俱乐部式的资产阶级政党是完全不同的。其施行的是民主集中制,但这只能是党内的民主和集中,不是建立在广大人民群众基础上的,就有脱离群众的可能。从党的组织原则上看,对一个共产党员的考察,是由党组织和领导来决定的,每一个共产党员负责的对象也是其领导和党组织,人民群众被完全排除在外。虽然党章明文规定“群众路线是党最根本的政治路线,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人民群众却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相对于老同志、老部下、老领导、老战友、亲戚朋友等要模糊的多。共产党员不是神仙,也有七情六欲,生活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不得不要处理来自各方面的关系,这样就不可避免受各种因素的干扰,使组织考评逐渐脱离党的宗旨。对干部的监督和约束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应该说,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完善和周全,却总是存在执法不严甚至纵容包避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这是党内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无法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缺乏约束的权力就会导致腐败。革命战争年代,党与人民群众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容许有任何一丝的动摇,否则的话,军事上就立刻会陷入被动,甚至遭受严重挫折。而到了经济建设时期,党走上了执政党的位置,就没有一个明显的标准或很难鉴定。不自觉的走群众路线就变成了走形式,走过场;变成
了少数特权阶层的相互肯定和相互利用,尽管他们口头上仍喊着“一切为了人民利益”;就会导致党内派性和小集团主义的产生;导致 党内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的滋生。而这些现象又加剧了党的监督愈来愈失去作用。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具体表现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不正之风呈普遍性。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制定了种种措施,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已有了明显好转,但并未改变不正之风的普遍性和愈来愈社会化。其根本原因就是由于存在脱离群众的领导体制,并非依靠某个人或制定多少规章制度就解决的。体制的不完善,为不正之风的滋生提供了条件,导致了社会风气的庸俗化。如果一个新上任的领导人不接受当地人请客送礼的话,就得不到当地人的支持,他就很难站稳脚根,甚至有被排挤走的危险。领导者尚且如此,具体到某一位普通党员干部也就更无能为力了。这种环境下,用公款吃喝变成了很自然的事情,如果有人反对的话,就会被认为“小气”、“不会办事”。真正秉公办事的不但不会迎来赞许,反而会遭到不得意人的诋毁,甚至打击报复。这种环境下,无论制定什么样的制度和措施都会逐渐变得无济于事,最终都会变成走形式走过场。也并非是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就能解决的。这种环境下,政治思想工作也会变得脱离实际、枯燥无味。如果不能实现建立在人民群众基础上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党的群众路线就无法切实实施下去,就无法保证党的行为代表人民利益,并且最终造成了整个基层党组织在逐步脱离群众的局面。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必须赋予新的内容,从体制上加以保证。
>>二、腐败呈持续性、群体性。呈持续性最典型的一种现象就是上一届领导因贪污受贿被逮捕了,下一届还会走上同样的道路。这主要是因为由体制的不健全造成的。不是最终建立在广大人民群众基础上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体制,都是不完善的领导体制,最终都要不可避免地脱离群众,也无法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缺乏约束的权力只能导致腐败。领导体制在现代领导活动中是一个带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领导的引导、指挥、组织、协调、监督等职能的实现和发挥,领导的行为是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都是必须借助完整的、健全的领导体制才能成为可能,否则的话都不可能真正实现。腐败现象只所以屡禁不止,腐败分子所以肆无忌惮,还是由于现行领导体制容易产生不可抑制的派性。腐败分子大搞拉帮结派,通过老朋友、老同事、老部下、老领导、老战友、亲戚、金钱等,为了自身地位和地方或个人利益,结成一个利益集团,甚至还包括法律部门。他们对内一味讲求团结,缺乏任何原则性;对外则用一个音调。不仅仅是腐败分子,每一个人要想在社会立足,都要有一帮支持自己的人,这是一种社会现象,任何一个政党都要存在这样的问题。但在多党执政的国家里,就形不成气候;在一党专政的国家里,就往往造成大问题。轻则搞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败坏党的风气;重则影响或左右党的决策,有分裂党的危险。历史上曾经有张国涛、高岗阴谋分裂党的事件,更有林彪、“四人帮”阴谋簒党夺权的事件。
>>虽然“十五大”明文规定“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但是,人民如何监督?要想监督,就必须有知情权,人民知道内情吗?政务分开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掌握权力的人不可能把自己的劣迹从政务公开上显示出来。政务公开只能是使当权者稍稍收敛而已,使腐败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人民通过什么监督?显然主要是通过法律手段。依靠法制反腐败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但依法反腐能否取得成效,不仅仅是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法律能否切切实实执行下去。由于我们的执法、司法部门都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既受制于同级党委政府,又怎么能够做好对同级党委政府的认真监督和严格执法?对于他们的上级(党内)是无法也不敢进行监督,否则的话,要么被调走或撤职;要么无法干下去。无论增加透明度,还是搞好制度化建设,都是必须存在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为前提的,否则的话,都会变成走形式、走过场,法律也只能是当权者的工具,反腐斗争就不可能取得彻底胜利。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保证执法、司法部门独立自主地行使其权力,就必须走人民监督政府的道路。有了人民的监督,党委政府就不会随意阻挠或干涉执法和司法部门的正常工作;有了人民的监督,司法腐败就会得到有效遏制。走人民监督政府的道路,单靠原来的听取群众反映的方式已远远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必须使人民参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参与法律实施的全过程,人民拥有了参与权和表决权,廉政、勤政的人民政府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才有了可靠保障,反腐败才能取得彻底胜利。
>>毫无疑问,党的每一条路线、方针、政策,都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党的中央也是廉洁和勤政的。但是我们的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脱离群众的问题。民主集中制并不能解决整个执政党的官僚化问题。尽管在中央的不懈努力下,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已有了明显好转,但不正之风的普遍性和社会化趋势并未得到改变,自下而上的整个执政党的官僚化趋势并未得到有效改变。民主集中制也无法实现对党的高层领导的有效制约。现实生活中由于“一把手”的特殊地位而凌架于组织生活和法律制度以上的现象不为少数。如果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把执政的共产党的廉洁、勤政寄托在党的主要领导人身上,寄托在依靠“一把手”自觉的基础上,是非常危险的。党内的主要领导人一旦出现一个腐败分子,就会自上而下,自中央至地方构成一个腐败网络,社会风气急转直下,颓势已成,万难扭转;党内的主要领导人一旦稍有私心,就会造成党内派性林立,勾心斗角。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如果我们不能从体制上解决脱离群众的问题,不能建立起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总有一天,党中央也会变成各种派性和集团相互妥协的产物。由于缺乏群众基础,代表的只能是那些特权阶层的利益,又怎么能够代表人民利益呢?如果我们不能从体制上解决脱离群众的问题,现行体制下,单靠杀几个人,办几个大案要案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就如同割韭菜一样,即使杀了一批贪污犯,还会冒出一批来。我们的党还是无法跳出周期率的支配。
>>当黄炎培先生向毛主席提出周期率这一问题的时候,毛主席说“先生,你说的问题的确存在,但我们已经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那就是走人民监督政府的道路”。党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就应该由人民来监督党的行为,由人民来制衡党的权力。毛主席是想通过发动群众运动的方式来建立防止和克服执政的共产党官僚化的机制,但结果事以愿违。文化大革命最大失误就是脱离党的领导,踢开党委闹革命是不行的。走人民监督政府的道路,更要坚持党的领导,同时又要给人民群众一定的参与权和表决权,使其对党的权力构成一定的约束力。这样各级政府的政府委员就应该由两部分以相同的比例组成。一部分由党组织选举产生,另一部分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政府首长必须由党的书记担任,实行委员会制。但在党的代表中产生的书记,必须要由政府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也就是说党的书记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代表不同意的就坚决不能当选。由于人民代表刚好占半数,这就使人民代表在党的领导体制和政府工作中拥有否决权。这是从体制上确保党的群众路线的切实实施,建立起对党组织特别是对“一把手”的有效权力制衡机制。党员干部不仅只是对上级负责,更重要的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党内特权阶层的形成,任何派性和小集团都会受到限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就会得到有效遏制,执纪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就会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人民拥有参与权和表决权,不会削弱党的领导。
>>从组织体系上看,政府成员中的人民代表只占半数,人民代表的任何意见或建议,必须征得党组织成员的支持才有可能通过。人民代表体现的是参与权和否决权,而不是控制权。相反,由于各级政府中书记在委员会中特别是在党组织委员中的特殊地位,这就使书记在政府成员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由于委员的产生方式不同,不会造成个人专权或者权责不清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无产阶级政党有着严明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在政府代表中党员意见是比较容易统一的;而政府成员中的人民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是社会各个阶层不同利益的代表,意见就很难统一在一起。所以说无论从组织体系上,还是从组织原则上都能保证党的领导。
>>人民拥有参与权和表决权,不会干扰到政府工作。
>>从整体上看,群众代表的素质较党员代表的素质要低,但这并不会造成政府的短期效应。因为各级政府都是行政执行机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都是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形成,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而由各级政府执行。相反,由于人民代表拥有了参与权和表决权,政府个别人为了谋政绩的短期效应和虚报浮夸将得到有效根治。
>>把党的权力置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能够切实保证党和人民的鱼水关系,保证我们的党永远代表人民利益,从而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才能代代相传。
>>一党专政也可实现民主
>>>我并不认为一党专政就无法实现权力制衡,一党专政就无法实现民主。我坚信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必将有一条适合自身的道路。
>>>我有一个设想,关于行政权力的民主制衡机制我已写过(《走人民监督政府的道路,实现“三个代表”的要求》)。
>>>再次关于权力立法机关的民主权力制衡也可以实现:
>>>1、仿效西方实行“两院制”即“人民院和政党院”。
>>>2、人民院也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党可以放弃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以便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但这就不意味着党就放弃了立法权和领导权。
>>>3、也就是要成立政党院。政党院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相同的比例组成。由于中国共产党在政党院中占有半数,由于任何法律和决议必须经过两院才能通过,这就意味着拥有了否决权,也就保证了党的执政党地位,保证了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
>>>也许有人认为这是个折衷或不彻底的民主,我不这样认为。我认为较西方民主体制要有以下好处:
>>>1、高效。有一位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民主是一个费钱、费时的行为方式,根本不符合效率的原则”。民主也存在自身缺点。但社会主义的民主方式就能很好地弥补这方面的缺点,既能通过民主来实现对党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又能保证党工作的高效性,这是由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它类型政党的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的特点来决定的。
>>>2、民主更广泛。民主是相对的,具有阶级性的。奴隶社会的民主是为奴隶主阶级服务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民主最终都变成了在经济上或政治上处于优先地位的人或集团的工具,这是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
>>>当然社会主义的民主也不列外,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民主,也就保证了在社会上占大多数人利益的民主(当然,这些都是以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前提的)。这是一种新型的民主,也是大多数人的民主。这是单靠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所无法办到的,也是资本家所不愿看到的。
>>>__
>>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能够解决腐败吗?
>>减少政府行政审批权,是西方国家行之有效的解决腐败的重要措施。但在中国,却缺乏实行这一措施的基本条件,即其前提是存在一个民主的实行权力制衡的国家,而在中国却办不到。我所提出的疑问是,在解决政治权力腐败之前,能否解决行政权力腐败的问题?尤其在中国这样的政治环境里。
>>1、中国是一个一党专政的国家,没有反对派,自上而下是一种集权的管理体制,而且任何机构都要接受党的领导,这就使党拥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力,无法实现权力的有效约束。
>>2、中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不同于西方的私有制国家,这就存在一个如何管理公有财产的问题,而相对于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国家,这只能是一个次要问题。
>>缩小腐败者的收益空间如减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引入市场机制,公开拍卖,公开采购等。都要有一定的严格的操作程序和要实现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如果监督不得力或根本无法实施,那么运转过程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腐败就无法避免。
>>取消部分政府行政审批权后,就会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出现另一种形式的腐败。也就是说把行政审批权推向社会,就会导放社会腐败,无论对其管理和监督的是政府还是人大,归根结底都要落脚到党内一部分人,由于高高在上,难以约束,就有了为所欲为的权力。所以减少政府行政审批权的最终结果不仅不会减少腐败空间,反而会有所增加。原来只是党政机关的腐败,现在却变成了党政机关和取代政府审批的中介机构的共同腐败,这是中国特有的政治、经济体制的必然产物。
>>再看看公开拍卖、公开采购和政务公开吧,西方国家称之为阳光下的工程,西方国家只所以实施的比较好,是因为存在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无论民间人士或政府官员都在进行监督,也敢于监督,而在中国现行政治体制下,却办不到。中国的老百姓敢于监督吗?又如何进行监督?不能埋怨中国的老百姓缺乏法制意识,现行体制下由于揭发和上告的老百姓有多少受到打击迫害!他们手中的权力太有限了,如果公开还存在弄虚作假的话,那就什么作用也起不到。最知情的还是内部人员,但内部人员就更不敢说了,因为这将影响他们的升职甚至饭碗。
>>事实上,无论厂务公开,还是政务公开;无证公开拍卖,还是公开采购,绝大多数都是在敷衍了事,走形式,走过场(当然并不是完全无效)。
>>所以我认为,在进行有效的政治体制改革以前,所做的一切都是有限的。在解决政治权力腐败之前,是无法解决行政权力腐败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