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宪政论衡

湘山居士

 悲从中来,出路何在?——读哈耶克有感  

  在我的感觉中,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的思想界似乎一直被一种悲观的气氛所笼罩(唯一例外的可能是经济学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应该算是一种进步。因为如果说盲目的乐观往往是天真与浅薄的表现的话,那么悲观,则可以说是走向成熟的第一步。

  然而悲观并不等于成熟。

  造成这种悲观气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百年沧桑,看似轰轰烈烈,结果却似乎是终点又回到了起点),也有现实的原因(如果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主义的话,那么十三年前的一阵枪响,则给我们送来了保守主义或者说悲观主义)。还有学理上的原因,随着国内学人学识的增强(主要得益于对国外近半个世纪以来著作的译介),启蒙话语在学理上的欠缺逐渐被大家所认识。而在某种意义上讲,思考的深入是与悲观是成正比的。

  我认为,当前国内学者对哈耶克的推崇是与这一潮流密不可分的。

  哈耶克当然有他值得推崇的理由。看他的著作,我时常感到无法反驳。但正是这种难以反驳,使我感到悲从中来,以至于数次废书而叹!

  我毫不怀疑国内学者译介哈耶克的苦心及其价值,但我认为,哈耶克是一柄双刃剑,他在批判极权主义的同时,却没有给我们指出任何积极的出路,相反,按照他的逻辑,我们很可能从根本上丧失反抗的希望。

  在这里,我想主要讨论一下他所提出的自发秩序理论。因为正如G.C.Roche所指出的:“‘自生自发的秩序’的概念是哈耶克最伟大的发现,亦是其法学和经济学的根本原理。”哈耶克自己也说:“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的概念是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在其最后一部著作《致命的自负》中,此概念被"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extended order of human cooperation)所代替,汪丁丁认为这代表着其理论的进一步完善)。

  然而,正如《自由秩序原理》(或译《自由宪章》)的译者邓正来先生所指出的,哈耶克对这个概念的定义是非常含混的,要全面理解,殊为不易。本人才疏学浅,断不敢说已完全理解了这个概念。因此我将尽量引用哈耶克的原话(当然是经过翻译的),然后谈谈自己所感到的一些困惑。虽然难免断章取义之嫌,但目前我只能采取这样的方法。

   一 哈耶克提出:“我们时代的最重大的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分歧,归根结底是基于两个思想学派在哲学上的基本分歧。”这两个学派就是演进的理性主义和建构的理性主义(邓正来称之为进化论的理性主义和建构论的唯理主义)。前者上承苏格兰启蒙运动,在当代则以哈耶克和波普尔为代表;后者则是笛卡尔-卢梭-马克思这一路。哈耶克引用塔尔蒙的话概括说:“前者认为自生自发及强制的不存在乃是自由的本质,后者则认为自由只有在追求和获致一绝对的集体目的的过程中方能实现”;“前者主张有机的、缓进的和并不完全意识的发展,后者则主张教条式的周全规划;前者主张试错程序,后者则主张一种只有经强制方能有效的模式。”

  这些话现在已成了学界的常识。近些年来颇为流行的“告别革命”论无疑就是以它为理论依据的。它令我联想起上个世纪二十年代中国的“问题与主义”之争。胡适的“多研究些问题,少谈点主义”与哈、波的“零星社会工程”何其相似啊!我感到困惑的是:这种大而化之的分类概括足够准确吗?后者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信奉?它们真的只有负面意义吗?革命只是因为对人的理性过分自信吗?英美道路是想学就能学来的吗?英法分途仅仅是思维方式上的正误问题吗?

  

  二 “我们探索的不是至善,那是人类永远也无法达到的;我们寻找人类宪章,那个带给我们最小或最可原谅的害处的制度”。——哈耶克援引西德尼的话

  确实是至理名言!寻找至善的乌托邦冲动带来的往往不是至善,而是至恶。然而,那个“带给我们最小或最可原谅的害处的制度”依靠自发就能形成吗?它就是资本主义制度吗?哪一种资本主义?人类对美好制度的寻求已经到头了吗?

  

  三 “毋庸置疑,理性乃是人类所拥有的最为珍贵的秉赋。我们的论辩只是表明理性并非万能,而且那种认为理性能够成为其自身的主宰并能控制其自身的发展的信念,却有可能摧毁理性。”

  有论者认为,哈耶克的思想中有一定的非理性主义成分,我倒不这样看。他对理性的局限性的认识并没有错。这种审慎的理性主义要比那种狂妄偏执的唯理主义要理性得多。(有时侯我觉得,他是太理性了!)然而,理性的限度究竟在哪里?哪些是理性可为的,哪些是理性不可为的?在理性不及的领域,我们该怎么办?(“对不可言说的,就必须保持沉默”么?据说哈耶克对他这位表兄是很反感的。)

  

  四 “我们必须否弃这样一种幻想,即我们能够经由审慎的思考而创造人类的未来。这是我……现在对我就这些问题所做的四十年研究所下的最终结论。”

  哈耶克引用一位前辈思想家的话说:“被人们认为极有作用的种种实在制度,乃是某些显而易见的原则经由自生自发且不可抗拒的发展而形成的结果。”“即使那些最为复杂、表面上看似出于人为设计的政策规划,亦几乎不是人为设计或政治智慧的结果。”

  他自己也说:“一系列具有明确目的的制度的生成,是极其复杂但却条理井然的。然而这既不是设计的结果,也不是发明的结果,而是产生于诸多并未明确意识到其所作所为会有如此结果的人的各自行动。”

  我认为,这几段话触及到了自发秩序理论的核心。然而这也是其最令人困惑与悲观的地方。从中我甚至看到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马克思的客观规律的影子。“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话太熟悉了!莫非,哈耶克与他所批评的对手拥有相同的逻辑?(只不过结论恰恰相反——一个认为必然走向共产主义,一个走向资本主义)

  确实,历史上存在着大量“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的例子。好心可能会办坏事,动机并不能决定效果。而按照经济学的经典解释,一群自私自利的“坏蛋”为了各自的私利而努力奋斗,最后却会带来经济的繁荣。在这里,哈耶克对社会主义的批评已不是针对其目的与价值观,而是针对其方式与手段。他要证明的是,即使你有从根本上改善社会的良好愿望,也不可能具有相应的知识与能力。这确实是釜底抽薪之举。但是,从反对人为建构乌托邦到推崇自然演进,这会不会滑向放弃一切主观努力的宿命论呢?四十年研究所得出的最终结论,就是人类无法创造自己的未来?!

  

  很明显,哈耶克的理论是奠基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之理论的,他的发展在于把这一经济学理论扩展到了整个社会,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理论。但恰恰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这是一个危险的跳跃。

  在自由主义内部,对哈耶克提出质疑的已不乏其人。如布坎南就认为,自生自发秩序是经济学的唯一原则,但他反对将其扩张适用于制度和法律结构层面。约翰.格雷也对自发秩序的观念如何支持哈耶克的个人自由观提出了质疑。而德国学者范伯格则企图通过重新阐释哈耶克的著作来消解其“理性自由主义”与“进化不可知论”之间的紧张。

  

  当然,要从哈耶克的作品中找到一些不那么消极无为的词句也并不困难。

  五 “我们绝不应当用愚昧的制度去增加各种事象的不可预测性,我们的目标应当是尽可能地去完善或改进我们的制度,以增加做出正确预测的机遇。”

  “‘自由放任’这一遭到过分诋毁和过分滥用的术语与‘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的陈旧信条一样都不能提供什么帮助。它们所能提出的建议只是:让一切顺其自然。这比没有答案还要糟。”

  “我无意于认同那种一直被称作‘遗传式’或‘自然式’的谬见。我并不是声称,传统之集体选择的结果是必然的善,正如我不认为,其他的一些已在进化过程中长期生存的事物,如蟑螂,有着道德上的价值。”

  然而从总体上看,这样的词句在哈耶克的著作中只是一些点缀,远非其关注的重点。相反,在他的著作中充斥着大量似乎赞同“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的宿命论语句。

  六 “我们别无选择,只有遵循那些我们往往不知道其存在之理由的规则,而且不论我们是否能够确知在特定场合对这些规则的遵循所能达致的具体成就,我们亦只有遵循这些规则。”

  “作为个人,我们应当服从各种力量,并遵循我们无法希望充分理解但文明的发展(甚至它的延续)却依据于其上的各项原则。”

  “我们之所以……能够成功地根据我们的计划行事,是……牢固确立的习惯和传统所导致的结果。对这类惯例的普遍遵守,乃是我们生存于其间的世界得以有序的必要条件。”

  哈耶克既被当作是一位自由主义的旗手,也被一些人看作是保守主义的一位重要代表。而他自己在《自由秩序原理》的跋中,则辩称《我为什么不是一个保守主义者》。但我看来看去,觉得他确实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保守主义者。

  当然,保守并没有什么不好。在西方的语境下,保守主义有其特定的内涵。但在上述引文中,他对传统的规则与惯例的态度已近乎无条件地推崇,颇有点“理解了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的味道。问题是,传统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国家往往具有不同的传统。对这些传统我们都该遵循吗?比如说,中国一向缺乏自由民主的传统,长期以来流行的规则是拉关系、走后门、暗箱操作,那么在今天,我们仍然应该遵循吴思所揭示的那种“潜规则”吗?服从这样的传统也能被称为是自由主义者吗?

  对此,有人可能会回答说:哈耶克所指的规则不是任意的,而是有其特定内涵的。这正是范伯格所要进行的工作。他力图证明,哈耶克的进化理论不仅仅是实证性的,同时也是规范性的;进化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因为人们不能简单地期望自发社会秩序在缺失适当的一般性规则的情况下会自然生成有助益的结果。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样的一般性规则才是适当的?

  遗憾的是,正如邓正来先生所指出的,哈耶克并未就适当的一般性规则提供任何明确的定义。也许,在他的心目中,这种一般性规则自然是指现代西方所普遍遵循的那些规则,这是不言自明的,因此不必要说?还是因为规则也是在变化中的,任何明确的定义都会是对进化的一种限制, 从而损害自生自发秩序?又或者说,哈耶克想避免欧洲中心主义,从而坚持了一种文化多元主义的立场,认可各种不同类型的文化所遵循的不同规则?那么自由还具有普适的价值吗?哈耶克成了社群主义的先驱?

  

  七 “进化不能被引导,也无法产生人们所要求的结果。”

  “在一种自然主义的进化过程中要求正义是不适宜的——它不管过去发生了什么,也不管以后会发生什么……进化不可能是公正的。”

  上面两段话鲜明地体现了哈耶克思想的宿命论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得不感到范伯格的努力(从哈耶克的著作中寻找出弥合其内在矛盾的方法)有点自作多情。

  

  那么,人类社会的演进有一个共同的方向吗?各种不同的文化与制度之间是怎样相互影响与竞争的?

  八 “一些惯例一开始被采纳是为了其他的原因,甚或完全是出于偶然,尔后这些惯例之所以得到延续,乃是因为他们使之产生于其间的群体能够胜过其他群体。”

  “文化进化过程……不是被理性,而是被成功所引导。”

  这听起来有点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味道。但哈耶克又明确指出:“‘自然选择’、‘生存竞争’和‘适者生存’等观念……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并不适宜。因为在社会进化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并不是个人生理的且可遗传的特性的选择,而是经由模仿成功有效的制度和习惯所做出的选择。”

  他的辩解是否具有说服力这无关紧要,我感兴趣的是:(1)成功有效的制度和习惯是指什么?(2)异质文明如何模仿这些制度和习惯?

  对于第一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评价标准。物质的、精神的、群体的、个人的,不一而足。在历史上,曾出现过许多不同的制度与习惯,它们都曾取得过一定的成功。既然如此,那么虽然目前西方的制度与价值观念处于强势,但又如何避免“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猜想呢?一些学者不是已经预言“二十一世纪将是儒家文化的世纪”了吗?

  盛洪先生曾有一文——《为万世开太平》,其中对西方文化的得势大不以为然,而对中国文化的复兴充满期待。其精神虽然可嘉,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过度美化,恐难避“阿Q”之讥。“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我们还是先老老实实地学习西方的先进文化与制度吧。

  这样就面临了第二个问题:异质文明能够顺利地互相学习与模仿吗?如何学习?

  

  很惭愧!前面啰啰唆唆说了这么多,而其实到现在才触及本文的主题,也是我悲从中来的主要所在。

  按照哈耶克的逻辑,现代西方文明是在西方的历史土壤上自生自发地演进而来的(至于西方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革命与战争,他似乎都忽略不计了),而我们东方文明当然也是长期演进的结果。事实证明,东方文化没有自发演进出现代的民主与自由,因此它需要模仿。但这样一来,岂不是打断了自己的自发演进过程?模仿往往是从少数先知先觉者开始的,岂不是会陷入哈耶克所批判的“理性的自大”?因为按照他的说法,“进化不能被引导”,而提倡学习西方的先进文化难道不是一种引导吗?如果社会的发展不能人为地设计,那么我们如何引进西方的宪政制度?正是在这里,我感到了一种深深的悲哀!当然,如果哈耶克的观点完全是胡说,那就不必悲哀了。问题是他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客观事实,尽管这个事实很残酷。

  换一种我们较为熟悉的话语来说,这里涉及到的是文化与制度的关系问题。一种制度要获得成功,必须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土壤。如果只满足于制度的横向移植,就难以避免桔逾淮成枳的结局。那么,中国的传统文化适应西方的宪政制度吗?恐怕是不大适应吧?(在这方面,我认为白鲁恂的《儒学与民主》一文是颇有说服力的)而文化的演进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是短期内所能改造的。近年来,已有一些学者对鲁迅的“改造国民性”命题提出了置疑,认为国民性根本不能改造。那么,只好顺其自然了?或者,应该回到“中体西用”的老路上去?

  1994年,美国《外交》杂志的执行主编扎卡里亚与李光耀进行了一次访谈,发表后题为《文化决定命运》。在访谈中,李强调了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差别(不过,奇怪的是,他认为东方文化不太相信国家的作用),因此应该有不同的道路与制度。稍后,当时还未成为韩国总统的金大中发表《文化决定命运吗——关于亚洲反民主观的神话》一文,对其进行了反驳。在该文中,金大中认为亚洲同样具有丰厚的民主土壤:“可以说,没有别的观念比儒家学说、佛教和天道教的教义更接近于民主的根本。亚洲显然拥有与西方一样丰富的民主哲学。”“文化并不决定命运,决定我们命运的是民主。”我完全赞同金大中先生的立场,但我不得不遗憾地指出,他对亚洲传统的理解恐怕是过于乐观了。如果亚洲并不象他所说的那样具有丰厚的民主土壤,那我们该怎么办呢?

  

  罗伯特.帕特南的名著《使民主运转起来》似乎进一步印证了哈耶克的悲观逻辑。该书比较了意大利南北方进行改革的结果,发现南方的效果要差得多,原因主要在于南北方不同的公民传统。在该书的第六章中,他写道:“对今天的第三世界和明天的欧亚前苏联共产党主义国家——它们都在向着自治方面跟跄前进,意大利南方的命运是一种客观经验。永远欺骗式的社会均衡,可能就是世界大部分缺乏或没有社会资本的地区之未来命运。”“公民共同体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对于那些把制度变革当作政治改革战略的的人来说,这一结论令人沮丧。……一位来自公民意识不发达地区的能干的具有改革意识的地区主席,在听了我们的结论后,大叫道:‘这真是令人绝望!你是在告诉我,无论我怎么做都没有成功的希望,因为改革的命运几个世纪前就已被锁定了!’”

  这确实令人沮丧!冯克利先生曾有一文——《哈耶克并不沮丧》,认为自发秩序正是自由的保障。可正如陶东风所指出的:“哈耶克思想的这两个方面,在他熟悉的历史环境中是协调的;而一旦进入其他语境,就可能产生他本人也无法预料的紧张。这是因为,在他所熟悉的英国,已然存在一个他心目中既“自生自发”、又合乎自由理想的传统与秩序,具体说来就是本世纪30年代西方实行福利国家政策以前的那个自由市场经济的传统,因而在他的心目中,自生自发的传统以及它的反面(“人为设计”的秩序)的具体含义都是十分明确的,前者即自由市场经济,后者即计划经济与国家干预。在这里,自由与传统的关系是良性的。然而,在与英国以及西方自由主义国家不同的社会中,传统是否属于哈耶克所说的“自由发展起来的种种制度”(即合乎自由理想的制度)是大可怀疑的。在这样的社会中,尊重传统与自由价值之间就可能产生紧张。”

  

  很多论者都看到了,哈耶克的视野主要局限于欧美,广大发展中国家几乎不在他的考虑范围之内。经过仔细寻找,我终于在《自由秩序原理》中找到了这么几段话:

  (1) “的确,尽管后发达国家可能不具有自生自发性进步的条件,但只要有一些国家在领先,那么所有的后发达国家就能够随后继起。”看来哈耶克确实够乐观的呀!可问题是,这一结论是如何得出来的?不显得太突兀了吗?

  (2) “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而言,文明之进展始终是外部影响的结果。”是吗?这不是与他的自发秩序理论相矛盾吗?

  (3) “只要有人提供了大量新的知识并进行了大量的实验,那么人们甚至有可能在认真考量以后,以那种能使 群体的绝大多数成员在大约相同的时间并在相同的程度上受益的方式,运用所有这些新的知识。”这话我爱听!可冷静下来想想,真是”可爱者不可信“啊!模仿是这么容易的事么?

  (4)“就未开化国家的状况来看,每一位公允的观察者都可能会承认,只要其全民仍处于同等低下且停滞的生活水准,其地位的改善就不会有什么希望。因此其发展的首要条件乃在于他们中的少数人应当较其他人先行发展起来。”

  “当然,如果一个社会只允许操持政治特权者发展,或者先行发展者能获致政治权力并运用此一权力去阻碍他人的发展,那么它就不可能比平均主义的社会为优。”

  说得好啊!遗憾的是,当前国内许多学者与官僚只记住了前半段(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却忽视了后半段。

  (5) “那些来自较不发达国家的承担着向其人民传播理念之使命的人士,在接受西方训练的过程中,所习得的并不是西方早先建构文明的方式,而主要是那些由西方的成功所引发的各种替代性方案的梦想。”

  “此一发展趋向,甚为不幸。因为这些西方信徒行事所依凭的信念,虽说会使他们各自的国家较快地模仿并获致西方的若干成就,但是它们亦将阻碍这些国家做出它们各自的独特贡献;更有进者,并不是西方历史发展的所有成就都能够或都应当被移植于其他文化基础之上的;更进一步看,如果人们容许那些受西方影响的地区所生发出来的文明自由生长,而非自上而下地迫使其生长,那么它们就可能以一种更为快捷的方式获致适当的发展形式。”

  至今为止,这段话似乎还未引起国内学者的足够注意。我认为,这段话在很大程度上是正确的。前两个分号的内容批判了全盘西化的谬误,后面的“更进一步看……”则揭示了“欲速则不达”、不可拔苗助长的真理。然而,如果说国内大多数学人所习得的并不是西方早先建构文明的方式,而主要是那些由西方的成功所引发的梦想的话,那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哈耶克所谓的“西方早先建构文明的方式”自然是指那种自发的演进方式,而这种方式在后发展国家是否可行是值得怀疑的。正如汪丁丁所说,哈耶克的自发扩展秩序对西欧来说是自然的,而对一切非欧洲传统的社会而言,那只是“历史的偶然”。是啊,且不说后发展国家由于落后而导致的急迫的赶超压力,更重要的是,由于这些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土壤以至现实体制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大不相同,若任其自然演变,很可能会陷入恶性循环,从而永远也享受不到现代文明的果实。

  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作者指出:在历史上,存在着两种相反的社会均衡。均衡一旦实现,往往会自我增强。社会资本,如信任、规范和合作网络,通常具有自我增强性和可积累性,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与此相反,缺乏这些品质的非公共精神共同体,也是自我增强的。个人以理性的方式对历史所赋予的非理性的社会环境作出反应,而正是这些理性行为加深了社会的病变。(比如说,在文化大革命中,个人的理性反应就是说谎与告密。那么,在今天呢?)

  而更大的问题是,我们虽然不应该“自上而下地迫使其生长”(这里涉及到一个深刻而复杂的命题: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关系。哈耶克对此的回答是:“经常有人说,自由主义的自由观只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观,此言不错。”对这个问题,我想留待以后再谈,此处姑且同意哈耶克。)但如果政府不是迫使其生长,而是阻止其生长,那我们该怎么办呢?很遗憾,这个问题在哈耶克的著作中找不到任何答案。因此我不得不说,哈耶克的著作是纯粹哲学性的,它缺乏现实性。他的自发秩序理论只是说明了“拉娜不该出走”,它照样回答不了“拉娜走后怎么办”的问题。是简单地退回去吗?如果过去的家本来就不值得留恋呢?又或者说因为已走得太远,找不到回家的路了呢?更可怕的是,如果拉娜已被人拐骗,落入了一个只顾自身利益、毫不怜香惜玉的色狼之手了呢?此时,靠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有用吗?

  说得直白一点,这个问题就是:当一位自由主义者面对一个不自由的体制时,他怎么办?是应该反抗(当然,这有多种形式)以谋求制度变革还是顺其自然、等待其自发演进呢?按照哈耶克的逻辑,我认为他的答案很可能是后者。

  有一件事令我非常感慨。杜维明先生在与李慎之先生的一次对话中(载李慎之、何家栋的《中国的道路》),他提到:1966年,哈耶克曾经访问台湾,但奇怪的是,他竟然未与把他敬若神明的私淑弟子、台湾版《往奴役之路》的译者殷海光先生会上一面!一般人自然会想到是由于台湾当局的阻挠,然而,据杜维明先生(哈耶克访台期间的翻译)说,主要是因为哈耶克自己不满于殷海光对政府的抗议精神!

  因此,我认为哈耶克确实是一柄双刃剑。他既可以为自由主义所用,也可以为保守势力所用;既可以为西化论者所用,也可以为国情论者所用;既可以用来批判现有体制,也可以被用来维护现有体制。正如玛雅虎所指出的:“哈耶克的思想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没有重大冲突”

  

  我认为,哈耶克对传统社会主义的批判是很有力的。但是,当这些国家已纷纷放弃了计划经济的理念时,他的理论的价值就要大打折扣了。从根本上说,他只是说明了那种由政府来全盘管制社会生活的理念是错误的(尽管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现在的问题是,维持这种体制的已不是什么理念(尽管在口头上,统治者们仍然在宣扬那些连他们自己都已不再相信的理念),而是利益。比如说,为什么要在某些方面加强管理?不是因为相信这样做更能搞好经济,而是因为有利可图。在这种情况下,哈耶克的批判无异于隔靴搔痒。而哈耶克所指明的矫正道路更是令统治者开怀:应该自发地演进,点滴地改良嘛!

  

  正如网友未有乡富翁在《一知半解读哈耶克之蛋》中所揭示的,中国正走在一条自发私有化的道路上,但这是一条少数特权者化公为私的不公正的道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需要的既不是简单的义愤,当然也不是放任自流,而是一种大智慧。

  为此,首先必须克服哈耶克给我们带来的悲观,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他的观点进行必要的修正。正如汪丁丁在详细探讨了哈耶克的扩展秩序理论之后不得不指出的:“我同意布坎南对哈耶克的传统至上论的批评:传统必须而且可以被我们改变。”在此我还想引用布坎南的另一段话:“的确,改革有可能是艰难的,但此一事实却并不构成我们将进化过程提升至理想地位的理由。”

  在使我们倍感悲观的另一部名著《使民主运转起来》中,作者在最后也公允地指出:“然而,改革的全部成果会让人们放弃这种清静无为的想法,地区实验带给我们的第二个经验是:改变正规制度能够改变政治实践。改革给地区政治生活带来了看得见的、大部分是有益的影响。……地区改革让社会得到了学习的机会,‘干中学’。正式改革引发了非正式的变迁,并具有了自我维持功能。”

  哈维尔在一篇纪念波普尔的文章中,针对他所提出的反对社会建构的观点,说过这么一段语重心长的话: “在我国,对过去悲惨经历的一种可理解的反应是我们有时会碰到的这种意见,即如果可能,人都应该避免试图改变或改良这个世界,避免提出长远观念、战略计划或看法。这一切都被视为全面社会工程军械库的一部分。这种意见显然是大错特错的。矛盾的是,这种意见与波珀在那些自信已掌握历史规律并自认运用这种历史规律的人身上看到的宿命论有很多共通之处。这种宿命论以一种奇特理念的形式出现,这种理念认为,社会无非是一种机器,只要使它适当地启动,它就可永远自行运转。”

  “我反对全面社会工程;然而,我拒绝给婴儿灌满洗澡水,并且我绝不认为人们都应该放弃不断寻找改善他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途径。这是必须做的,即使他们仅能达到某一方面的改善,即使他们总要停下来看看到底是否适合作出这种改善,即使他们必须随时准备一旦经生活证明是错的,就应该予以修正。”

  我认为,这段话值得我们所有人深思。

  

  以上探讨的主要是哈耶克关于社会变革的方式与手段方面的观点。具体到他所坚持的自由主义的内容,我认为也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说,他对平等问题的忽视,他把平等仅仅理解为法律面前的平等,而完全否认起点平等与结果的平等(具体论述可见其为意大利《新世纪百科全书》所撰的《自由主义》一文);他反对北欧和美国的福利制度,反对累进税率制;而他所谓的“使自由主义原则无法得到贯彻,从而给市场秩序的正常功能设置越来越多障碍的领域,是有组织的劳工或工会垄断的领域……正是工会的这种地位,使市场决定工资的机制几乎失效。但是,如果让竞争来决定价格这一点不适用于工资,市场经济是否还能存在是大可怀疑的。”如果拿到现在的中国来看,这简直是南辕北辙、不知所云。可以说,如果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只坚持哈耶克式的自由主义的话,那么,他们就将无法恰当地回应新左派的挑战。

  

  我想,在当今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其他国家面临着中国这样复杂的现实。而要应对这样的现实,是没有任何一种现成的理论所能予以满足的。我国要顺利完成制度与社会的转轨,就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创新。而这就要求中国的思想界首先在理论上进行必要的创新。

  任重而道远!

 

 

湘山居士

不久前,老范发起成立宪政读书会的倡议。此文是为响应此一倡议而发,但其写作则可追溯到两年前。之所以迟迟未能成文,一是因为懒(比如说,现在也省去了所有的注解),二是因为既然是个人的困惑,实在不想再发出来影响大家,徒增悲观的气氛。好在现在自己总算已走出悲观主义的阴影了。所以发出来后,感觉松了一口气。但读者的感觉可能会不同,因为此文太长,引用又多,又缺乏文采,实在不容易看完。惭愧!有兴趣的就看看最后的部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