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

 

段彦波

 

民主为何是我们时代的选择

 

  内容提要:本文想解决的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要选择民主政治作为我们的政体而不是其他政体。这在笔者看来是建立民主制的一个前提条件。但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对它没有太多的关注。笔者并不否定诸多思想家对民主的批评,但想强调的是在目前我们这个时代为什么要选择民主政体。

  笔者归纳了四种反对民主制的理论并指出这些批评的不足之处,它们分别是从治理术角度、共和主义的角度、后现代角度以及法治角度。

  其次,笔者比较了四种为民主辩护的理由,分别从最不坏的角度、政治的合法性来源的角度、功用的角度以及达尔的理论,但认为这些理由还存在不足。

  笔者认为可以作为选择民主的补充理由有三。其中民主能带来保守与发展这两点针对转型社会而言,第三点认为民主是一种身份平等、是普世的价值选择。因为民主在这个多元主义时代是最弱意义上的价值选择,除此我们无法前进。

  冷战结束之后,人们都喜欢用福山的这句话来描述现在世界:自由民主的胜利与历史的终结,自由民主似乎成为我们时代的唯一选择。民主似乎成了一种宗教,一个神话。[[1]]但从实践看来,民主的表现却远远没有这样乐观。苏东共产主义的崩溃远没有产生向多元的民主的平稳转变,在许多地方似乎还导致了民族主义的复活和新的对抗的出现。西方民主主义者惊奇地注视着各种各样的种族、宗教和国家冲突的爆发,他们原以为这些只属于一个过去的年代。"世界新秩序"的预言、普遍价值的胜利、"后传统的"同一性的普遍化都没有实现,相反,他们看到的是诸多排他主义的爆发以及不断增长的对西方普遍主义的挑战。[[2]]从理论的角度来看,自由民主制在实践上的胜利并没有带来西方社会思想的右转趋势,[[3]]激进的学者们仍然不认同于民主。而其他理论家则发现,民主的危机不但没有因为它在实践中找不到对手而消除反而越来越明显了,典型的表现是民主成熟国家的民主冷漠病、而民主不发达国家则是用民主之名而行专制之实。同样的问题仍然存在,在"后冷战时代"民主是否是我们的最好选择?

  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从古希腊到现在,大多数的政治思想家曾经尖锐地批评过民主的理论和实践。从历史上看,对民主的普遍信奉只是一个非常晚近的现象。[[4]]从这样一段思想史来看,民主自身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其实大有可疑,研究"民主制与其它制度相比有什么理由值得我们选择"、"古代思想家对民主的批评应如何来看待"就成了民主研究的必要前提。即使在对民主的研究成为"显学"的当代,特别是在中国,研究重点只在于如何继续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民主政体如何巩固(如民主与稳定、民主与腐败的关系等)以及民主与其他价值的关系(如民主与平等、民主与自由等)等,但对民主自身的合法性问题却没有太多关注,对国际上某些地区出现的非民主化趋势则反映冷漠。当有人发问,我们不应行民主而应行法治时,应如何回答呢?

  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只有反省我们对民主的认识、反省我们选择民主制的理由才能为坚持和发展民主制坚定信心。

  一

  民主是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区分作为制度形式的民主制与作为理念存在的民主。如达尔所言,没有一种真正的民主理论--而只有各色各样的民主理论。[[5]]没有某种纯粹的民主,而只有在现实中的民主制。但各种民主制都应该表现一个理念--也即民主理念,否则这种"民主"是不能称为"民主"的。民主制则可以有多种,各种民主制时间有先后,各有优缺,难分优劣。如古代的民主与近代的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西方的民主和非西方的民主;共和民主、精英民主、宪政民主、自由民主等。

  民主的理念是什么?因为民主这个词义的含混,现在有很多种说法。在民主时代到来的伟大预言人托克维尔看来,[[6]] "一场伟大的民主革命正在我们中间进行","这是一场不可抗拒的革命","显示民主时代的特点的占有支配地位的独特事实,是身份平等。在民主时代鼓励人们前进的主要激情,是对这种平等的热爱。""身分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7]]现代性的最大挑战在托克维尔看来在于现在每一个人都要求被作为平等的个体来对待,这是古希腊罗马人在理论上就不能接受的,而中古基督教则只能在理论上承认,却无法落实在"现世"而只能寄予"彼岸"。欧洲旧式贵族自由主义不再能适应民主时代的原因也就在于它仍以"不平等的自由"为基础,即自由只是少数人的特权,而非每个人的权利。而"民主时代"即现代的根本诉求恰恰在于它只承认"平等的自由"即自由必须是每一个人的自由,而且这种每个人的平等权利日益成为人们在一切领域一切方面的诉求,托克维尔由此以"各种条件的平等"来概括现代"民主"。[[8]]

  民主的这种"身份平等"关系带给人类的是福还是祸?在启蒙主义时代,对"身份平等带给我们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极为乐观的。人人平等、解放人类的口号响彻云霄,人们对即将出现的自然和谐的"至福千年王国"毫不怀疑。然而,在时代的敏感者如尼采那里这个"平等"的时代就大有问题了,因为它忽视了人的质料的本质区别,将各种分配好的秩序打乱,使质料为铜的人在从事银或金的工作,从而扰乱了社会的秩序,最终导致的却是大家的平庸化。因此,他称这种道德为"兽群道德",称这种知识分子的伦理为"教士伦理"。

  尼采的这种担心是不无道理的。因为他的预言在今天成为现实。当"上帝死了"、再也没有绝对价值、没有等级秩序,人类向何处寻找他的支柱?

  我承认民主不是完美的东西,它是现代性诸多问题的根源。但现在的问题是,除了民主制,我们还有其它更好的选择吗?

  二

  要选择民主制,可以从批评民主制、选择其他政制的理由出发,看它的批评能否使我们相信不要选择民主制。这种批评的作用在于可以和这些思想家一起思考,利用他们的锐见来发现民主的不足以改进民主。现在看来仍有市场的对民主制的批评可以归纳为这样四个方面:

  第一、从统治术角度对民主制提出的批评。

  这种传统古而有之。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典政治家到现代的精英主义都可归入这个范畴。统治术的含义在这里所指即是治理国家的技术或艺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对待政治制度的时候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更重视统治权的归属而不是政体的性质。在柏拉图看来,"这个时代的人,很可能考虑的是出现在政府中的强制服从与自愿服从、贫穷与富有、法治与非法治的情形,分为五种政体,即暴政、王政、贵族政体、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9]]但他同时认为,"政府形式之间的区别不应该在多数或少数自愿或非自愿富有或贫穷这样的词语中去寻找,而必须以某种专门的技艺(也即政治家的技艺)作为区别它们的标准。"[[10]]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一个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要是旨在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或他们所执掌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所执掌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或平民群众的私利,那就必然是变态政体。"[[11]]可以这样说,在他们看来,政治好坏的关键不在政体,而在于统治者。如果统治者一心为整体谋福利,那么有这样的统治者--无论是一人、少数人或多数人--的政体就是好的政体。即使是在现代,类似的情况也经常出现,如东亚的威权主义政体或智利的皮诺切特,虽然他们不是一心为其全体国民的利益,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还是尽可能的照顾了较多人的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他们自身赢得了支持。

  精英主义政治观也是这样来看民主的不足的。例如常有人将新加坡的成功归结为儒家传统或其他因素,但它的总理吴作栋对此却并不认同,而认为新加坡的成功完全是因为其政治精英。他说:"我们感到特别幸运,因为31年来,新加坡一直由英明又正直的人统治。他们没有滥用职权,他们使国会制度运作得很好。因此,有些人会得出结论,认为既然现有制度没有什么不妥,不必改善。不过,我却认为,我们的国会制度能运作得这么好应该归功于当政者的素质及良好的品格,而不是制度本身的优点。"[[12]]精英民主论的基本原则可以这样归纳,"他们宣扬领导权必须交给素质优异的杰出人物,而不是那些善于蛊惑人心的群众领袖,统治权应该是永久性的,不能受频繁的选举活动的干扰和破坏等"。[[13]]

  在我看来,这种只注重领导人、精英个人素质的领导体制的弊端在于它无法回避两个问题,其一是"至善"是否可能,即我们如何确认"他"是一个全心全意为"公益"的统治者。他能保证他每时每刻、每件事都是为了"公益"吗?因为不这样的话,就会成为亚里士多德指出的那样是最坏的政体,而民主制虽然不可能成为最有效率的政体,但是最不坏的政体。其二是如何选择继承人的问题。它实际上是第一个问题的延伸,例证即历史上唯一的哲学王奥勒留留给罗马人的却是一个以侈纵闻名的暴君。为防止出现最坏的政体,必须设立一个监督机构,对"他"发布的每一项政策、每一个命令都加以审查,为了防止滥用权力,对监督机构还必须有监督机构的存在,从监督成本的角度来看,明显是得不偿失。之所以会出现这两个问题,是因为现在的世俗社会中人类缺少了绝对权威,不再有不可追问之事,也不再有绝对信赖之事。这个问题的源头可追溯至雅典与耶路撒冷的对立,在古希腊,人们追寻的是德性的生活,完美的德性尽管很难,但它并没有认为完美德性不可能实现;而在基督教世界特别是"上帝死了"以后的世俗社会,因为原罪概念的存在,根本否认了至善至美的存在。

  第二、共和主义对民主制的批评。

  公民共和的传统虽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但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现代的马基雅维利、孟德斯鸠、卢梭、杰弗逊和托克维尔,而阿伦特则被广泛地认为在当代复活了共和主义。应该指出的是,"共和"这个词出现的如此之早,以至它的含义和"民主"一样变得含糊不清。"共和"一词出自拉丁文res public(共和国),[[14]]原意为公众的事务、公众的财产。在西塞罗时代基本上相同于城市国家,准确地说等同于放大型的城市国家。在古希腊,民主和共和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用来表示一种国家形式和国家形态。

  描述共和主义从古到今的转变是一件漫长的事情,我这里只指出共和主义在古典时代、文艺复兴时代以及现在的不同特征。古典共和主义把政治看作是一种公众广泛地参与统治过程的制度。准确地说,政治并不是一种人们企图满足消费选择的过程。相反,价值的选择才是过程的目标。献身于公众利益而不是追求个人利益被理解为公民美德;是政治参与的生命渊源。因而,小共和国被认为优于大共和国:在一个大国中,美德和参与都不大可能实现。其终极理想是参与政治以决定社会生活条件的积极公民。[[15]]在16世纪前半叶,这一点已经很明朗:共和自由只是一种稀有的、脆弱的人工制品,很容易受到命运的摆布而被破坏。就如何保证公民自由这一问题,佛罗伦萨的著述家们特别强调两条互为补充的规定,一是道德,一是制度。他们承认,没有爱国主义的品德,稳定的共和国是不可能的。公民必须置公众利益于个人利益之上,尤其是在财富的追求方面;他们必须停止派系争斗;必须准备为祖国亲自去战斗,而不是将保卫祖国的任务交给雇佣军。由于不断参与公众事务而充满了活力的爱国主义必须在现实生活中优先于基督教而成为公众的宗教信仰。[[16]]共和主义在19世纪仍然是反对传统的君主制的一种理想。到了20世纪,它却几乎从政治舞台上消失,部分原因是现在没有要与之斗争的旧式国王了,再就是因为自由共和国里参与公益事业优先于公民的私人生活的这一古老的观念,已不再对持有更加消极和个人主义观念的自由主义者具有吸引力。[[17]]但阿伦特不这样看。阿伦特目睹了魏玛政府民主代议制度的崩溃,也见证了以践踏自由主义理念,发动群众运动起家的纳粹极权统治的崛起。对于自由民主体制的自健自强能力,对于以自由主义为代表的西方文明的持久价值,阿伦特远没有大多数自由主义所持的那份乐观肯定。她忧虑的是,现代自由国家公共生活的萎缩正是民主制度脆弱的根本原因。公民观的薄弱更会从根本上动摇民主制度赖以生存的一些基本价值和观念,如人的自由、尊严以及积极进取的主体判断和行动。阿伦特用经典的公民共和模式来审视现代公共生活的基础,并以它为标准来批评现有的公共生活。她同卢梭一样对古典小城邦共和政治深表赞赏,但和卢梭不同,她强调的是多元而非"普遍意志";和马基雅维利一样,阿伦特注重"政治美德",如激励政治参与所必须的勇气、荣誉感和公众精神,但和他不一样的是,她并不认为军事训练或征服是培育这些美德的途径。阿伦特的公民群体观与上述的几种群体观都不相同。它无条件地强调公民群体维系的人为性,并把公民间维系与每个公民成员的独立判断和选择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就同时强调共同体作用和个体成员参与而言,阿伦特的公民观看上去似乎与自由主义社群论或公民民族主义有相似之处。但是,它却和后二者之间存在着两个重要的区别。第一,它不是怀旧的,而是理想的。它关心的不是如何恢复某种人们以往拥有,但在现今却失落了的社群,它关心的是如何建立人类至今尚未能出现的理想公民共同体。第二,它关注的不是由共同历史或文化、宗教等因素定位的自然群体,而是由政治伦理价值共识定位的共同体。它认为,共同体的基本维持力量不是民族文化的温情或社群的特殊情感,人们不是因为生于斯长于斯而自然而然地、非选择地生活在一起。人们是为共同体的价值选择,因愿意共同生活而生活在一起。[[18]]

  总体而言,共和主义是一种个人对善的追求。但个人善能否实现城邦正义呢?对这点我表示怀疑。共和主义应当被视为增加自由民主稳定性的因素,而不是替代性力量。正如伊萨克认为阿伦特是一位特别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一样,阿伦特公民论中所包含的对自由主义的批评不应当看成是反自由主义的,公民共和论是一种自由主义。个人自由主义是自由主义的一脉,但它并不是自由主义的全部,自由主义的另一脉就是公民共和主义。[[19]]

  第三、后现代主义对民主制的批评。

  我认为这个批评有两个纬度,一是从"文化殖民主义"或"文化帝国主义"的角度进行批评。后现代主义者怀疑西方民主的价值和万能性。他们认为,西方文明的基础是与所有"他人的"和"外部的"对立,靠后者服从前者而存在。他们竭力批评西方人的、由文艺复兴和启蒙时代产生的那种模式。他们认为,关于人是能够在理智和公正基础上建设世界的世界主人的思想是天真的和不正确的。他们试图指出人的无能为力和不完备,断言文艺复兴和启蒙时代的理想把西方领进了死胡同。[[20]]他们认为,民主只是西方国家的产物,而非西方国家因为文化传统、地理位置、种族差异等因素等存在,是不适合于建立民主体制的,西方国家向非西方国家的民主输出实际上是一种帝国主义策略,是一种"文化帝国主义"。这种断言在《第三波》中有所反映,亨廷顿写到,[[21]] "在民主化浪潮的退潮时期,曾有不少人怀疑民主是否是一种普世价值,是否只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只能在西方这块土地上成长。但在74年'尉官革命'后兴起的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事实使人们确认了民主是一种普世价值,它并非只能生存于西方的文化土壤之中"。威廉姆斯认为,民主政治在世界范围的确立,并不仅仅是因为民主具有很多实用主义的价值,而是因为自由民主制度反映了来自人性中的深刻要求。"相信民主是一种普世性价值是因为确信人类不应该未经他们同意而被统治。民主是对深深期望得到体面对待的人的回答。民主是人类出自自然本性的期望,期望人人对他们的命运都有发言权。而对个人最好的保护是由人民来选择管理者,并使之对人民负责。其他意识形态承诺给人幸福;而民主仅可以自由地追求幸福。但是,民主政治创造的一个奇迹是,事实上,自己自由地追求获得幸福的人多于由他人赐给幸福的人。" [[22]] 台湾的民主化尽管被很多人当作笑话来看待,但我想任何人都不应忽视台湾民主转型的意义,它宣布了东亚社会也可以建立民主制。

  后现代的第二个批评是从现代性角度来对民主制提出批评,因为民主制作为现代社会的标志之一展现了现代社会的种种特征。我引用福柯作为例证。[[23]]在福柯看来,民主从其原意上而言,意味着人民有效地行使权力。从近代以来的历史考察,民主政治也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但是从现实考察,西方在走向民主和自由的过程中,全面监控的权力网络到处展开。在此福柯有一著名的比喻即"圆形监狱",每个个体都处在了来自于不同的权力关系的监督之下。近代以来的西方人自以为获得了自由,甚至在形式上获得了选举权,但是真正在实际生活中,遍布于社会各个角度的权力网络却紧紧地将每个人处于监督之下。福柯对权力的分析实际上是对现代理性化秩序的控诉和揭露,他的目的在于揭露资本主义理性化秩序的政治统治功用和近代以来资本主义自由、民主的虚伪性,以唤起人们反抗现代理性化秩序。后现代目前还只是一种破坏性的举动,而没有太多的建设性宣言。当然这也是他们所追求的。

  第四、从法治与民主对立的角度来对民主提出批评。

  尽管国内有很多学者对民主制不以为然,但公开表达其态度的人却不多,最有代表性的当属潘维先生。他的观点大致可以归纳如下[[24]]:"民主与法治是可以兼容的","但政治改革导向的两种选择--民主化和法治化,二者总有先后,世界上从未有哪个国家能够二者同时兼得。"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来看,"概而言之,西方封建社会是有法治、缺自由的社会";但"概言之,中国传统的小自耕农社会,是有自由、缺法治的社会。"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逻辑,"在这种历史条件下,追求民主化是西方社会近代以来的主旋律;而追求'组织起来'的'现代化'则是中国近代以来的主旋律。"因为"民主化并不能解决吏治、行政(执法)和司法三大问题,反而有可能会使问题更加恶化。相反,以法治为导向、以吏治为核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比较适合中国的具体特点。"

  有不少批评者对此提出了疑问。[[25]]尽管涉及到了潘先生文中的不少问题,但在我看来,关键的一个问题却没有回答,即法治与民主的关系问题。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讲"民主法治国家",似乎民主与法治两者是天然的结合一起的。但潘先生以民主与法治为两个要素,将世界上所有政体分为有法治与民主、有法治而少民主、无法治而有民主及无法治也无民主四种政体。要做这样的区分也是可以的,但关键问题却没有提及,即法治与民主的关系到底如何?两者是否可以分开?更深层的问题则是,两者是否可以兼容?

  在我看来,民主与法治并非如我们所表达的"民主法治国家"那样是一致的;二者是存在内在冲突的,表现在两种不同的价值理念存在内在冲突时何者优先的问题,在思想史上则有宪政主义者与民主主义者之间的冲突。

  民主与法治之间的冲突在劳伦斯·却伯的那篇颇有影响的论文中得到充分反映,他是这样归纳两者的矛盾的[[26]],"就其最基本的形式而言,问题……就是为什么一个其合法性基于被统治者同意的国家,竟会按照对一种……被有意识地构筑成难以改变的最初约定的遵从来组织其政治生活。"这个根本性的问题还可以用其它方式表达出来,霍姆斯写道[[27]],如"'被统治者的同意'如何能与排除制宪会议后来的同意相协调?为什么两个世纪之前制定的宪法框架会对我们今天的生活拥有如此巨大的力量?为什么我们的公民同胞中的少数人有权修改宪法?基于对制宪者意图的迷信般效忠的司法审查是否与人民主权相兼容?"

  从其思想背后的理念基础来看,法治与民主分别对应于两种不同的自由观,即认为自由依赖于约束权威的消极自由观和认为自由依赖于行使权力的积极自由观。[[28]]法治主要表现为一种维护权而民主则更多的表现为创制权。

  面对这种法治与民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张力的问题,伊利也曾争辩说,[[29]]宪法约束能够强化民主,而远非体制化地反对民主。像所有的人类创造物一样,民主制政府需要定期进行修补。但其前提条件必须得到保障或再保障;而这常常是直接的民主方法不能实现的。因此,宪法授权最高法院,使其成为民主的守护者。选举产生的、负责的代表们必须确定由什么样的"实体上的价值"来指导公共政策;但在那些根本的决策程序的事务上,最高法院承担着主要的监护责任。它必须推翻危害民主制正常运行的条件的所有立法,不论它们在多数选举人中得到多么普遍的支持:"排除民主程序中的障碍正是司法审查应当做的事。"但在霍姆斯看来,由于伊利"对自己提出的惊人主张很少进行抽象的理论阐述,也几乎没有提供什么历史背景。结果是他令人沮丧地没有触及宪政与民主之间的根本性张力这一神话。"所以,尽管"伊利关于宪法能够强化民主的观点明显地优于相反的、那种认为宪法和民主制度在根本上相互敌对的观点。然而,深层次的'张力'神话仍然存在。"

  在我看来,以上这些对民主制的批评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都或多或少地看到了民主制的不足,而且有些也确实是民主制的弊端,因为民主制在我看来从来都不是一个完美的政体,我们也不幻想"历史终结于自由民主",相反,民主制是存在不少问题的。如托克维尔指出,"民主的最大危险,是沦为公共舆论的奴仆。所谓民主,就是每个人自己做决定,它使人们从传统中解放出来。相对于其它政体而言,这里没有通常的渠道提供现成的观点,人们需要独立做出判断。这促进了理性的发展。但在民主政体的鼓励下,人们除了学会盘算自身利益以外,只有极少的人受过运用理智的训练。他们在许多问题上需要帮助--他们即无时间也无能力进行思考以做出判断,甚至当他们计算自身利益时,对于自身利益这一目标本身也有问题。大多数人总是需要权威的,所有人至少有时也需要权威。因为没有别的力量可以求助,判断几乎总是由大多数人的共同信念决定的。理性解放的一个负面效果就是更多地依靠公共舆论,从而缺乏独立精神。……除非反对派的意见确实有坚实基础,否则大多数人的意见总是占上风的。这就是真正危险的多数人的专制(tyranny of the majority),这并不是那种多数人迫害少数人的暴政,而是由于不存在反主流原则的有效力量和优越感的缺乏,从而粉碎了少数派的反抗的一种暴政。这里只有多数派存在,多数派的意见是唯一的裁决,吓人的并不是它的力量而是貌似正义。"[[30]]但幸运的是,我们可以培养一种民主精神来克制这种危险,在托克维尔看来,有宗教和乡镇自治两条途径;在布鲁姆看来,则是大学。虽然这些方法在今天面临困难,但不是没有希望。

  二

  还是让我们先了解别人为什么拥护民主,然后再提出我自己的看法。尽管民主制并不为太多的思想家喜欢,但因其天生具有的多数(此时我们不应忘记民主的最初含义即指多数人统治),为其辩护的思想家也有不少。如果我们来寻找对民主意义的理解,发现主要有这样几个辩护。[[31]]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为民主辩护,一是从最不坏的角度来看民主,一是从政体的合法性角度来看民主,一是从民主带给我们诸多好处的角度来看民主。本文还将考察达尔的辩护。

  其一是从最不坏的角度来看民主。据说是由丘吉尔最早提出。他说"民主虽然不是最好的政体,却是我们时代能找到的最不坏的政体"。这句话听上去非常无奈,很多人以为它没有什么说服力,但在我看来,这个理由似乎仍然是我们时代为民主制辩护的最有说服力的理由之一。这种辩护从历史经验出发,基于理性有限的原则,否认人类世界有可能自发出现或人为创建一种完美的政治制度,而认定人类只能在各种选择中选择最不"坏"制度的而不是最"好"的制度,有一句名言"通往地狱的道路都是用鲜花铺成的"形象地表达了人们对选择各种比民主"好"的政体的恐惧。当然,这里的人们似乎只能是英国人,而这个理由也一直为人所诟病,颇有一些不屑。相信这个学说的人当然会举出厚重的历史,如福山看到的自由民主是如何战胜法西斯主义和以苏东为代表的社会主义这两个大哥的。但这种经验总结的方法在我看来一个毛病,即它只能面对过去而无法面对未来。即使以前所有的经验都证明了民主确实是一种好的政体,但那只是过去,能说明现在吗?因为现在的民主政体的替代政体即使与以前的政体类似,但绝对不就是以前的政体,它还没有完全表现出来,你能证明它比民主政体差吗?

  其二是从政体的合法性角度来看民主。在一个世俗社会,对于合法性(legitimacy)的追问是任何事物都无法逃避的,国家、统治权也不例外。在解释国家是如何形成的问题上,启蒙时期的思想家大都从契约论立场、从每个人手中的权力向国家让渡来解释,"人民主权"就是这样一种让渡。从近代以来,民主就成为"人民主权"的制度表达,因此,法规的制定和法律的实施似乎就是合理的和正当的,获得了天然的合法性。这种辩护的问题其一在于契约论这种先验立场并不能验证,而且自然状态似乎也过于复杂难于弄清楚;其二在于前面所述的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现代的人为何要受古代人立法的约束?

  其三是从民主的功用来认识民主的。古希腊的希罗多德是这样看的始祖,他在评价克里斯提尼改革的意义时表达了他的倾向性:"权利的平等不是在一个方面而是在一切方面证明是一件绝好的事。因为当雅典人处于僭主统治下时,他们在战争中并不比他们邻人高明多少,但他们一旦挣脱这种束缚,他们就证明他们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战士。这清楚地说明,在他们受压迫的时候,就像为主人做工的奴隶一样。当他们赢得自由时,他们每个人都尽力展现自己。"[[32]]韦伯也认为,由于民主政治有助于把真正的政治家推上权力宝座,所以应该肯定民主,但民主本身不是目的,只是实现理想价值的手段,只有在为国家利益服务的前提下,民主的功能才是可取的。至于真正的政治家掌权后采取何种形式治理,那是无关宏旨的问题。"只要这个国家是由政治家治理,而不由像威廉二世那样自负而愚蠢的人以及他所喜欢的人来治理,我并不在意国家的形式……因为对我来说宪法正如任何其他机器一样都是技术,如果他是个政治家或有希望成为政治家,我也宁愿去反对议会而支持君主。"[[33]]这种论述的问题在于它预设了"民主万能论"的前提,因为如果民主不是万能的,那为什么不可以找到比民主更好的政体呢?施米特认为,[[34]]把过多的期望寄托在民主这个概念上,以为只要实行了民主政治,那么一个社会将解决它的所有政治、经济、管理及文化问题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却是不现实的。首先,民主国家并不必然比其他的政府组织形式在经济上更有效率;其次,民主国家在行政管理方面未必更有效率;第三,民主国家比它所取代的专制政体不见得更有秩序、更意见一致、更稳固、更易于治理;最后,民主国家将有比它所取代的专制政体更开放的社会和政体,但未必有更开放的经济。总之,民主化并不必然带来经济增长、社会和平、管理效率、政治和谐、自由市场及"意识形态的终结",它更不可能导致"历史的终结"。

  第四种辩护是我所知道的最系统的辩护。它来自达尔。他认为,民主有十大好处:[[35]]即1、民主有助于避免独裁者暴虐、邪恶的统治;2、民主保证它的公民享有许多的基本权利,这是非民主制度不会去做、也不能做到的;3、民主较之其他可行的选择,可以保证公民拥有更广泛的个人自由;4、民主有助于人们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5、只有民主政府才能为个人提供最大的机会,使他们能够运用自我决定的自由,也就是在自己选定的规则下生活的自由;6、只有民主的政府才为履行道德责任提供了最大的机会;7、较之其他的可能选择,能够使人性获得更充分的发展;8、只有民主政府才能造就相对较高的政治平等;9、现代代议制民主国家彼此没有战事;10、拥有民主政府的国家,总是比非民主政府的国家更为繁荣。

  应该说,达尔的总结是非常有道理的,也是我所见到的最完整、最有说服力的总结。如第3、5两点所说的就是民主政府允许多种可能性的存在,甚至是反民主的言论,而这在其它政体中是找不到的。而且它还暗含着民主政体有着比其它政体反省更早、行动最快捷、造成的伤害也最少这种纠错机制的存在。但这并不等于说达尔的论述就是完全正确的--正相反,达尔的总结中存在不少问题。[[36]]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达尔的主张提出批判。一是方法论意义上的,也即经验总结出来的必然性并不是真正的必然性,这个问题是康德所解决的。[[37]]二是具体内容上的。比如第1条,我们可以举出多数的暴政或人民的暴政这个反面例子。而且它与统治者的暴政不同的是它是借用人民的语气来说话的,多数的暴政也是暴政。它最初的表现就是处死了"牛虻"苏格拉底。又如第9条,丰塔纳就认为达尔总结得有问题,他说, [[38]] "新法兰西共和国(泛指1789年后的法国-作者注)显示出,现代民主国家不象大多数人所希望的那样,只是致力于商业,满足于安稳的生活,与邻居保持和平的关系。相反,他们很可能会比旧制度下任何君主制更加富有攻击性和侵略性。希腊、意大利、匈牙利十九世纪争取独立的游击队,圣彼得堡的红军,索姆省公墓上成千上万的名字,1939年至1945年的侵略者和抵抗者,所有这些人都会发现,他们不过是步了另一些人的后尘:那是1792年夏天第一次高唱'马赛曲'穿过巴黎街道的一队队衣衫褴褛的士兵。"又如第10条,"民主政府的国家,总是比非民主国家更为繁荣"。如果用这句话来检验的话,从表面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但我们应该看到的是达尔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在60年代,如果按照亨廷顿的说法,这个时期还处在民主化浪潮的第二个时期的波谷时期,这时的民主国家基本是就是西方的民主国家,经济上当然它们是最为繁荣的。但问题是,它们的经济发展是因为是民主政治还是其它东西呢?比如说殖民地、帝国主义、工业化。这个问题在当时看得还不是很清楚,但到了民主化的第三个浪潮,情况就比较明显了。随着大批第三世界的民主国家的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就演变为"民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虽然自李普塞特开始,得出了民主与经济发展的高度相关性的结论。[[39]]但正如拉里·戴蒙德指出的那样,[[40]]民主国家的政府通常被认为一直都趋于眼光短浅。从短期来看,这可能有好的政治意义,但是,这有害于形成好的经济政策。而威权政体,如皮诺切特的智利,不依赖于公众的同意,因此,能够为了长期的回报而在政治上负担起让它的人民忍受长期的经济紧缩和结构调整。而东亚的经济成功更是导致了"李光耀命题"的产生:它认为:民主、自由妨碍了经济发展。[[41]]而且当今世界的一个普遍现象是民主化国家也大部分是早期的工业化国家,先有民主还是先有繁荣?这个问题就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一样复杂。萨托利似乎说了一句比较有道理的话,"增长必然需要民主,但民主并不造就增长"。[[42]]

  三

  对以上的辩护做一个大致的总结,这些需要民主制的理由大体上是可以成立的:首先,它是我们时代最不坏的选择;其次,民主制度是一个国家合法性的来源;再次,经济的发展需要民主制;第四,民主制允许个人有多种生活方式的存在;第五,民主制的纠错机制相比而言是效率最高、伤害最少的。如上所说,这些辩护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作为补充,我个人认为民主制还因为以下几个理由值得我们追求:

  第一,民主虽然并不必然带来经济增长,但它一定会带来发展。二十世纪五十、六十年代流行的经济发展观把经济发展理解为经济增长加上经济结构的现代化,[[43]]并且认为这是一个在各国都通用的发展蓝图,是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然而,"滞胀"状态的出现标志着这种模式实践的破产,表现为贫富悬殊、利润外流、债台高筑、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等等,平民教育、社会福利、医疗保障、生态环境、社会公平等社会进步因素都被当作经济增长的代价牺牲掉了。[[44]]罗马俱乐部发展的《增长的极限》这一调查报告在理论上宣告了经济发展等于经济增长这一理论的破产。从此开始,人们开始注意到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开始认识到了发展的多种目标。佩鲁在1983年出版的《新发展观》一书中写到,[[45]] "发展尚未实现:发展意味着不断增进的相互理解、承诺,实际上是生存问题。"在同一本书中他又说,"按照自己所认可的价值观,或者按照自己从实践经验中得出的价值观来发展自我、实现自我潜能的自由,是不同发展形式的主要源泉。"上述发展观牢固确立了人文价值在一切发展进程中的地位,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其他。又如阿马蒂亚·森认为,如果不以实质自由作为目标和手段,我们将不会有真正的发展,[[46]]等等。虽然发展的目标不只有这些,但在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的方式上,借用昂山素姬的表达就是,"人类真正的进步远远不只是经济增长,其核心内容必须包括授权和内心的满足。…人民对社会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参与是我们时代的中心议题。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建立一个把人的价值置于权力之上、把自由置于控制之上的社会。在这一范式中,发展需要民主制,即真正的授权于民。"[[47]]民主政府因为民意的存在,必须对国民的教育状况、居住环境、收入水平、健康状况、消费构成、福利水平等负责,不可能为了GDP的盲目增长而不顾其他指标的增长。

 

   第二,民主制能消解政治发展过程中的暴力与不满,使社会改革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进步。科恩在对民主的价值探讨时提出了这样一条,民主更有可能消除以暴力手段解决社会内部争端的必要性。[[48]]如果用一个更常用的字眼来表达的话,就是"民主消解革命"、"民主使人保守"。这对于信奉马克思主义"革命是进步和有益的传统"的我们来说,无疑是令人不痛快的,然而,这对渴求政治稳定的我们来说,却是不可忽视的,而且,也是我们必须承认的现实。

   最早提出"民主使人保守"的是德国人桑巴特。[[49]]他在其解释美国为什么没有社会主义的经典性著作《美国为什么没有社会主义?》一文中首次提出了这一观点,后来受到了哈林顿、哈斯班兹、李普塞特等人的认同和阐述。

  哈林顿认为,"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这个问题的主要答案是"美国工人可以用优势意识形态(按即自由主义)的语言,而不是用该形态的反对派的语言,来表达他的平等要求。"

  李普塞特说,[[50]]社会分析家和历史学家都强调了早期赋予民众参与政治活动的民主权利的重要性。塞利格在《工人运动理论》一书中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认为美国工人阶级缺乏阶级意识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在较早的时期,美国工人就收到了选举权这一自由的礼物。"列宁也赞同这个观点,他坚持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英国和美国社会主义运动薄弱的原因是,"无产阶级没有面临艰巨困难的、全国范围的争取民主的任务。"对工人阶级基本的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必然会触发一场争取政治和经济平等的斗争,并使这种斗争以激动的形式进行。里德利指出,"(如果否认工人的民主权利)法律迫使工人走向国家的反面,实际上,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劝诱工人拒绝接受这个社会。法律条款明显地偏袒雇主,排斥工人的利益,并且实际上将工人置于社会弃儿境地。"所以,如果要避免在西方早期工业化过程中及当今世界不少发展中国家的政权不稳定、政局动荡及现代化的反复,只有尽早实现民主,将基本的政治权利交给人民。

  我认为,民主的价值在这里也有表现:民主给人们提供了可以表达其要求的合法性程序,而不要用暴力手段和非法手段以体制的反对者的身份来出现。从理性人的角度来考察的话,这种宣泄不满的社会机制能最大限度的排斥对政治系统稳定性的干扰。

  即使补充了这两点,我相信它还是回答不了很多疑问。比如针对"民主能带来发展",假如问到"什么是发展、进步呢?""发展、进步意味着历史是一个从高到低的系列,你能肯定现在比古代更'进步'吗?""发展绝对是好的吗?"诚然,也许我们能肯定的只有在物质上我们比古人充足了许多,但这是否意味着其他方面的损失则不是我们所能知晓的事,因此,我也不能肯定发展一定就是好事。

  又比如有人问到"即使你证明了'民主使人保守',这又能怎么样?""保守一定要比革命好吗?""如果民主使人保守,那么如何解释西方60年代民主国家的激进运动呢?"这些确实都是问题,但并不此文所要回答的。我强调"民主使人保守"之说意在转轨成本,它的功绩在于保证转轨时代价不是太大,而这是当前中国所必须面对的。

  因此,其实我所补充的这两点理由都是有一定范围的,具体说来,它针对的只是仍然要发展现代化、需要向民主政体转型的国家。但在我看来,民主有一个内在价值不论是对民主成熟国家还是对正向民主转轨的国家都是值得支持的,也是我们今天坚定民主制选择的理由。因为民主不仅具有"形而下"的制度安排,而且还具有"形而上"的价值理念,这个价值理念即平等理念及由其带来的普世性。

  在一个多元主义时代,柏林认为,任何一种理念都有理由作为唯一的理念,但怎么来调和这些内在并不一致的冲突呢?在柏林看来,只能是多元主义。但多元主义并不是基础,只有在"平等"的平台上,对话才有可能。因此,为多元主义营造制度环境的也只能是自由民主。只有在保证每种理念都有同样的权利进行自由抉择时,多元性才有保证。

  虽然多元主义强调的重点是各种价值之间乃是彼此冲突、互相抵牾、难以调和的,实现某一价值几乎总是会有损于其它价值,而未必是促进其它价值。但我在此所说的民主只是一种底线,借用柏林的概念来说是一种"消极民主"。它只是为人们的价值选择营造一个制度环境,而不是人们必须在信仰它的前提下的对话。而且只有这种价值在全球都适用,在世界范围内形成良性发展才有可能。

 

【注释】

[1] 可参见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中心,1993.6

[2] 墨菲,《政治的回归》,王恒、臧佩洪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10。第1-2页。

[3] 对这一趋势的描述可见Corey Robin,"右翼思想家向左转",秋风译,"思想评论"网站。

[4] 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第1页。

[5] 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顾昕、朱丹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1。导言

[6] 在近20年来,西方学界对托克维尔的历史评价不断提升,许多学者甚至将他和马克思以及密尔并列为19世纪最重要的社会思想家,三人分别代表了资本主义批判家、自由主义辩护人、民主时代预言家。甘阳认为,这里的原因无疑在于20世纪后期西方社会本身的民主化发展以及非西方社会的民主化浪潮,似乎再次见证了托克维尔对民主化时代的种种预言和分析。见甘阳《将错就错》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2。第258页。

[7] 带引号的分别为,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上卷第4页、第4页、下卷第621页,上卷第7页。

[8] 甘阳"托克维尔与民主--《民主在美国》台湾版导读"载《将错就错》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2,第264页。

[9] 柏拉图《政治家》黄克剑译,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4.2,第88页,引文非直接引用。

[10] 同上,第89页,引文亦非直接引用。

[11]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79a,30。中文版,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7,第133页。

[12] 《联合早报》(新加坡),1990年10月5日,转引自任羽中、陈斌《民主与法治:相辅而相成》《战略与管理》2001.2,第119页。

[13] 徐大同主编《20世纪西方政治思潮》,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9,第81页。徐先生将精英主义、专家治国派、以哈耶克、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自由保守主义都视为保守主义。韦伯的"克里斯马+议会制"的民主制也可归纳到精英民主的范围里,即使还可以有很多种精英制类型,即使它是与其它价值的中庸。但完全的中立是不可能的,在构成的几种价值间发生冲突时的取向即是其核心所指。因而也适合于以下我的批评。

[14] 施治生、郭方,《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2,第1-2页。

[15] 森斯坦《宪法与民主:跋》载(美)埃尔斯特、(挪)斯莱格斯塔德编《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第375页,(潘勤、谢鹏程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10)

[16]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主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6,第650页。

[17] 同上。第651页。

[18] 徐贲,"阿伦特公民观述评",《二十一世纪》(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双月刊,2002年2月号, 第117-126页。

[19] 同上。

[20] 引自《后现代主义和西方政治科学》(俄)马卡雷切夫、谢尔古宁,《国外社会科学》1997.5,第55-56页。

[21] 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10

[22] "为什么要民主呢?"载刘军宁,《民主与民主化》,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9年,第41-42页。

[23] 徐大同,《当代西方社会思潮》,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4] 潘维先生的一系列文章有:《法治与未来中国政体》(《战略与管理》,1995年第5期)、《民主迷信与咨询型法治政体》(《中国社会科学季刊》,2000年秋季号)、《民主与民主的神话》(《天涯》,2001年第1期)。以下带引号的注皆出自《法治与未来中国政体》,第30-36页,不再注明。

[25] 如任羽中、陈斌《民主与法治:相辅而相成》《战略与管理》2001.2,第116-120页。

[26] Laurence Trib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p.9. 引自霍姆斯《先定约束与民主的悖论》,载(美)埃尔斯特、(挪)斯莱格斯塔德编《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第223页,(潘勤、谢鹏程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10)

[27] 霍姆斯《先定约束与民主的悖论》。同上,第223页。

[28] 西阶尔斯特德《民主与法治:关于追求良好政府过程中的矛盾的一些历史经验》,同上,第151页。

[29] John Hart Ely, Democracy and distrust : A Theory of Judicial Review,同上,第225-226页。

[30] 布鲁姆,《走向封闭的美国精神》,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3,第268-269页。

[31] 当然,这要承认我的不足。这句话用更准确的方式来说就是"我知道的就是这些辩护"。

[32] 希罗多德《历史》,转引自施治生、郭方主编《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2,第291页。

[33] 韦伯《社会学文选》,第43页,引自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3,第42-43。

[34] 《民主是什么,不是什么?》,载刘军宁,《民主与民主化》,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第20-40页。

[35] 达尔,《论民主》,李柏光、林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2-68页。

[36] 限于篇幅,在此我并不准备对达尔的观点做正面的详细阐述以及负面的批评。

[37] 如果要了解这个问题,可参照康德《纯粹理性批判》。

[38] 邓恩,《民主的历程》林猛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12,第147页。

[39] 李普塞特,《政治人》,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3,第二章《经济发展与民主》,第24-46页。

[40] 拉里·戴蒙德《民主政治的三个悖论》,刘军宁,《民主与民主化》,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第121-139页。

[41] 引自任赜《论个人自由成为社会的承诺--阿马蒂亚·森和他的〈自由:发展的目标和手段〉》,《开放时代》2000.7。

[42] 萨托利,《自由民主可以移植吗?》,载刘军宁,《民主与民主化》,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第151页。

[43] 程晓农,《全面制度创新,适应经济全球化--二十一世纪政治面临的挑战》,《开放时代》2001.1

[44] 可见袁方等著《社会学家的眼光:中国社会结构转型》,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9,第31-32页。

[45] 引自昂山素姬,《自由、发展与人的价值》,载刘军宁,《民主与民主化》,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第109页。

[46] 引自任赜《论个人自由成为社会的承诺--阿马蒂亚·森和他的〈自由:发展的目标和手段〉》,《开放时代》2000.7

[47] 引自昂山素姬,《自由、发展与人的价值》,载刘军宁,《民主与民主化》,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第109页。

[48] 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8,第208-244页。

[49] 卞悟,《不患寡而患不公--关于"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的讨论"》,《开放时代》98.1。

[50] 李普塞特著《一致与冲突》,张华青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6,第226-248页。李普塞特在一场关于"意识形态是否终结"的讨论时认为(见《政治人》第485页和456页),革命的民众政治在早期工业社会中基本表现为工人阶级争取公民身份的斗争,所以,当"工人…获得了产业上和政治上的公民身份,保守派…接受福利国家"时,这种政治的意识形态信仰受到了腐蚀。可以认为,工人等下层阶级支持暴力革命只是工业社会时期的产物。在后工业社会时期,知识界提倡的价值和行为深深触怒了低教育者当中的许多人。因此,一方面,后工业社会趋势为左翼提供了来自较富裕、受过较好教育阶层的新支持源,而反其道而行的社会保守主义则有助于中右政党从无特权、低教育阶层获得支持。

 

 

《世纪中国》(http://www.cc.org.cn/) 上网日期 2002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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