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基督教思想史
蒂利希 (P. Tillich)

尹大贻 译

5 路德的教义理论

  a.圣经的原则:当你看见一座路德的纪念碑时,他的雕塑像有一本《圣经》在他手中。这是某种方式的误导,天主教会说,贯通中世纪,有一种圣经主义,这是对的。我们在前边已经强调圣经主义的态度在中世纪特别强烈。我们在奥卡姆这位唯名论者的著作中,看到对教会的剧烈批判是以《圣经》为基础的。虽然,在路德那里,圣经原则意指别的事情。在唯名论神学中,《圣经》是教会的律法,它可以被转而用以反对现实的教会,但它仍然是律法。在文艺复兴时期,《圣经》是真正的宗教的原著,是由有素养的伊拉斯谟这样的语文学家所编辑的。这是两种流行的态度:唯名论的律法态度、人文主义者的教义的态度。这两种态度都不能突破天主教体系的基础。仅仅一种圣经解释的新原则可以突破唯名论和人文主义的教义。   路德在其本人的素养上有许多唯名论和人文主义因素。他对《新约》的伊拉斯谟编辑本作了很高的评价。他经常在他的灵感学说上回到唯名论的律法主义。按照他的这一观点,《圣经》的每一个字都是在灵感中对上帝的话语的记录。当一个圣经段落的字义的解释似乎支持他的观点时,就发生了他对圣餐教义的辩护。但除了这一切之外,路德有一种《圣经》的解释是与他对人与上帝关系的新理解统一的。如果我们了解他所说的「上帝的道」(Word of God)是什么意思,则这一点就可能更为清楚。在路德的传统和巴特等人的新宗教改革神学中,「上帝的道」这个词比任何其它的词都用得更为频繁。也许,这个词比我们所能认识到的更使人陷于误解。路德本人认为这个词至少有六种不同的意义。

  路德说--但是他知道得更好一些--《圣经》是上帝的道,但是当他实际上希望去说明他对这个词的意义的理解时,他说在《圣经》之中有上帝的道,有基督的信息,有他的神人和合的事功,罪的赦免与提供拯救。他说得很清楚,这是在《圣经》之中的福音的信息,因此,《圣经》保持上帝的道。他也说,信息存在于《圣经》之前,即是说,在使徒的讲道中。有如加尔文后来所说到的,路德指出作为《圣经》各卷的成果的写作文本是一种紧急的情况;它是必然的,它也是紧急的事件。因此,只有宗教内容是重要的,信息是经验的对象。「如果我知道我信仰的东西,我就知道《圣经》的内容。因为《圣经》并不包括基督之外的任何事物。」使徒的真理的准则是《圣经》,在《圣经》中什么事物是真理的标准表现为它们是否趋向基督和ob sie Christum treiben(他的事功)。这意味他们是否趋向基督,集中于基督,追求达到基督。仅仅在《圣经》各卷中讲到基督和他的事功,其中包含有强大的有灵性的上帝之道。

  从这一点出发,路德就可以对《圣经》各卷作出某种区分。在说明基督的各卷中,最集中的是第四福音、保罗书信和《彼得前书》。路德可以讲一些非常勇敢的观点。例如,他说,如果犹大和彼拉多传了基督的信息,则他们也可以成为使徒,如果保罗和约翰没有传基督的信息,则他们就不会成为使徒。他甚至说,今天有任何人,如果他具有像先知和使徒那样的强大的圣灵,则他还可以建立新的十诫和另外的约书。我们必须从他们的源泉吸取养料只是因为我们没有充满圣灵。当然,这是极端反唯名论的和反人文主义的。它强调《圣经》的灵性的特征。《圣经》是神的圣灵在写出《圣经》的那些人中间创造出来的,但它不是照原话抄录。路德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开始对《圣经》各卷进行一种半宗教的、半历史的批判。这并不意味要考察摩西五书是否由摩西所写。他最清楚地知道先知各书是很散乱的。他也知道各位先知的预言经常证明是错误的,《以斯帖记》和约翰的《启示录》并不真正属于《圣经》。第四福音书在价值上和权威上超过同观福音。《雅各书》完全没有福音的性质。   虽然路德派的正统神学并不能保持路德的这个伟大的先知方面,但有一件事是由路德的自由完成的。新教神学可能做某种整个世界的一切其它宗教都不能做的事情,这就是接受对圣经文本的历史研究。这是经常由「高级评判」和「圣经评判」这种引起误解的词所指出的研究。这只是把历史方法运用于宗教的神圣经典,这是天主教所不能做的,至少只可能在很有限的方式中进行。这件工作不能在伊斯兰教中进行。耶弗里(Jeffery)教授有一次告诉他的学院同事们,说每一位想去做他对《可兰经》(Koran )所作的研究的伊斯兰教学者是有危险的。寻求《可兰经》的原始文本就包含了对现行文本作历史的评判。在一个律法主义的宗教中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如果我们是关于《圣经》的律法主义者,按照圣灵传授的理论,我们就要回到我们在伊斯兰教中所看到的宗教阶段,我们就失去了在路德的研究中发现的新教的自由。

  路德可以在他的讲道和著作中,没有与语文学一道,逃避到一种特别的圣灵主义的、精神主义的、或寓意的解释方法来解释《圣经》的一般文本。神学院的理想是以正确的语文学方法,包括高级评判,并结合以存在主义方法运用于我们必须向《圣经》文本提出的问题,并在系统神学中得到解答,也由此而对《圣经》作出解释。学院区分为「各种专家」是一种很不全面的研究方法,《新约》的研究者告诉我,我不能讨论某些问题,因为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或者,我说,我不能讨论一个问题,因为我不是《旧约》或《新约》的专家。就我们大家这样做来说,我们对路德企图不采取寓意的解释方法,回到同时具有灵性的语文学方法的观点是有罪的。在今天,这是很实在的问题,学生们可以就此做许多工作,以便不使他们的教授们仅仅成为「专家」,而不再是神学家。他们将问圣经学者有关他所发现的生存的意义,也问系统神学家关于他陈述的圣经基础是什么,因为他们对实际的圣经文本是作语文学的理解的。


注释:

本文转载自蒂利希 (P. Tillich),《基督教思想史》,尹大贻译,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2000,页328-331。
 
1999-2001年 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