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中文译文:

在北京认真地对待权利*

 

罗纳德·德沃金 著

无斋先生 译

学而思论坛

五月间,我获邀往中国两周,先去参加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一个为时两天的研讨会,然后在那里和其他城市作几次公众讲座。清华的研讨会是由清华大学的“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筹组的,在清华以及其他地方所有的讲座和会谈中,人们要求我讨论合法性(legality)、人权和民主。位于杭州的浙江大学所提议的,亦即我在那里的讲题,就是“认真对待人权”。多年来,我为捍卫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而竭陈己见,可一旦人们要求我谈谈这些论题时,还是有些发懵。中国漠视法治、压制民主、全面侵犯人权的记录是臭名昭著的,而这些大学,就和中国的其他机构一样,最终都是在执政的共产党的掌控之下呀!

的确,近年来中国领导人反复说他们尊重和鼓励法治,因为这是改善外来投资和贸易的基本条件。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修改后的措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是,实际的法律实践,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与此宣称恰相矛盾。法治有两大核心原则: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只能根据已经确立的标准来行使,法官必需独立于政府的行政和立法权。传统的中国法律实践排斥这两大原则,相反,却循随常常称作儒家的观点:法律并非关乎规则或者一般原则之事,毋宁乃关乎具体案件中的德性、公正与合理。 中国的法官也没有建立先例制度,他们不曾懂得法官在后来的案件中应当遵循先前裁判所确立的原则。即便是现在,也只有很少的司法裁判获得公开发表。

在共产主义者夺取政权时,他们以列宁的学说取代儒学,他们说法律是权力与政治控制的工具,其适用必须服务于代表无产阶级大众的共产党专政。他们建立了一种独立于正式的法律体系的“公安系统”,该系统仅仅经由行政行为而拘禁数万政治犯, 还有一种行政性的拘押,将流落城市的无家可归和失业的农民“收容审查”,并要他们在收审地劳动自立。 我在访问期间遇到的党官强调说,近来的改革已经大幅度地减少了公安系统的活动范围,收审制度亦已废除。但是,正式的法律体系本身存在重大缺陷。许多法官是旧日党的基层官员,许多根本就没有受过什么法律训练,许多人公然腐败。政治领导人依然毫无顾忌地使用刑事程序来推行他们自己的政策或者为了个人的目的。例如,在五月三日,北京的警察逮捕了中国第六大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合伙人张建中,他被押于看守所,不许会见律师。 据报,张之所以被捕,是因为党的高层官员对于他为被控腐败的其他党官辩护感到震怒。但是,根据纽约大学中国法专家杰里米·科恩(Jerome Cohen)教授,“无人知道他到底为何被关。警察并未作出解释。他们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一些论者相信,张最终将会根据刑法禁止律师唆使伪证的规定受到起诉,此招已使其他的律师被关,因为他们的委托人在刑讯之下承认有罪,而又在法庭上翻供。很难想象还有比这对于法律的公正原则更为严重的蔑视。据引述的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的话,“如此之法,使得中国不可能有真正的辩护律师。风险太大了。如果你的委托人改变了主意,收回供述,你可能会被关起来。这是一种什么法律?”

中国的人权记录同样糟糕。大赦国际2002年的人权报告指控2001年中国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实际上大幅上升(该报告在美国发表时我正在中国,香港的《南华早报》在头版作了显著报导)。报告说中国将数千名持不同政见者和人权活动分子监禁起来并经常折磨,至少判处2468名因犯有逃税、腐化和贪污等犯罪的犯人死刑(多于任何其他国家),估计有两百名**功成员在监狱被虐待致死,26万人关在我上面提到的收容审查场所,将一名在家中观看达赖喇嘛录象的藏族妇女判刑六年。 六月,《华盛顿邮报》报导中国出现了又一波的政治逮捕,包括逮捕并判处两名支持工人罢工的非法的(outlawed)中国民主党成员十年和十一年刑期,继续查找和处罚《天安门档案》(The Tiananmen Papers)的作者们,这是一份基于秘密文件的关于1989年天安们大屠杀的报告,在中国以外广为流布。

正是考虑到这一记录,我被本人的讲演和其他正式与非正式的评论所激起的讨论所震惊。 清华会议的第一天主要探讨的是法治,来自中国、日本和其他国家的各大学的学者们发表自己的观点,观众则是众多的律师、法官、法学教授、哲学家和学生,后者也参加了讨论。发言人和讨论者对于西方法律和法学有着了解广泛,讨论的质量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好几位指出中国法律制度的缺陷,坦认许多法官缺乏法律素养,不是根据法律,而是道德或政策来裁判案件。一些发言人作出了恰当的建议:例如,他们建议应将更多的司法意见予以公开发表,希望由此不仅建立司法先例制度,而且减少司法腐败,提高法律论辩的质量。一些人指出,中国的最高法院,如同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应当有权推翻违犯中国宪法的立法和政府的其他法律。 不过,大部分讨论集中在关于构建法治的基本原理原则的相对理论化的法理学问题。例如,学者们和听众们论辩,究竟是坚认律师与法官无需参引道德价值来确认法律的要求的法律实证主义对于法治最为有利,还是那种我本人所捍卫的,认为在一定情形下应当根据道德相关性来厘定法律规则与原则这一更加复杂的法的理论最为有利。 凡此讨论充满兴味,我从中获益多多。但是,在一个政府强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将因为委托人在捶楚之下翻供的律师监禁起来的国家,它们似乎不可思议地过于抽象了。

在清华第二天的会议上,以及在北京的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在上海的复旦大学,在杭州的浙江大学和在香港大学的演讲中,以及在《读书》杂志,一份中国顶级知识分子刊物于一家大书店(《万盛书园》——译注)中召集的座谈会上,我更为直截了当地谈到了人权。我说,在西方,人们普遍相信,较诸更为流行于西方的文艺复兴以后的观点,中国的传统和流见支持更具集体主义的、而较少个人主义的关于公民权利和责任的观点。中国所拥抱的所谓“亚洲价值”,较诸所谓的“西方价值”,对于个体人权较少助益。我建议,探讨一下其间人们所认定的这一差异不无裨益。我说,鄙见以为,在西方民主社会获得广泛认同的人权,根植于两大基本原则之中:第一,每一个存在着的人的命运均同等重要;第二,尽管如此,每个人均对每一生命的成功负有特定的责任——其对自己的生命亦且如此。我说,第一个原则严禁为了其他人的利益或者作为整体的社会的利益而牺牲某些人的利益,就像什么政府为了恫吓他人而逮捕和虐待政治上的反对派,就像中国政府重点投资并增进沿海重要商业港口城市的财富,却忽略了农业人口,他们未能获允分享中国近年的经济繁荣。第二个原则要求政府尊重个人为调理他们的生活所必需的权利:与他人共处的权利,自由信奉任何宗教的权利,对于政治和道德事务发表内心看法的权利,选择政治立场并为此而结社的权利。中国政府侵犯了这第二项原则,因为它监禁持不同政见者,严禁一切共产党之外的政治活动,检控没有任何政治目的,但却在捍卫自己的宗教修炼方面具有相当的组织群众集会和抗议能力的**功。我问,听众真的反对这两个原则或者我从中引申的其之实际应用吗?如果他们反对这两个原则,那么,为什么他们反对,从他们的立场来说,他们愿意接受哪一种更少个人主义的,但却更为“亚洲的”原则?我补充说,我发现主张“亚洲价值”和“西方价值”像人们常常所认定的那样泾渭分明是令人迷惑不解的。毕竟,尽管我们的历史和文化存在着重大差别,但是我们分享着同一基本的人类状况。我们要养育生命,并需面对死亡;我们渴求公正分享一切可得的资源,渴求使得我们的生命,我们自己的而非他人的有所创获的公正的机遇。我被警告说中国的学者和学生可能在面对如此论辩与问题只是保持沉默,大多数人对于公开表示与发言人不同的看法会感到不舒服,即便后者是对大群的听众演讲(我被告知每次讲座都吸引了超过1000人的听众)。所以,我对演讲之后的密集的讨论感到惊讶。在每一次这样的场合,用来提问的时间都被延长了。有些学生怀持敌意,他们谈及美国的经济帝国主义和美国1999年5月对于贝尔格莱德中国大使馆的轰炸,他们说这不是意外而是有意羞辱中国。不过,所有在不同场合谈到这一论题的学者和大部分学生都坚认,西方关于人权的价值和概念与他们自己之间的并无什么重大的差别。

在关于儒家传统是否确乎如人们长久以来认定的那样不同于西方“启蒙运动”传统问题上,一场极具精神意味、生气勃勃的论辩终于在清华大学爆发。不过,这是一场关于正确解释中国文化史,而非关于发言人自己的价值的论辩。清华大学的许章润教授就此作了激情澎湃的长篇发言。他说,人类的基本情境当然是一样的,因此也就无需多谈不同的中国价值,中国必须开始他所说的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价值的“复兴运动”。当他说完后,大群的听众大声地鼓掌。在每一次讨论中,我讲述“中国人权”报导的中国对于人权的侵犯的事例,我要如此公开拥护自由主义价值的听众给予评论。 但是没人承认知道这些具体的案例。我私下会见的中国学者和新闻记者说这是完全可能的,他们说即便是消息相对灵通的学者,对于在西方公开的这类侵权事件亦且不知。虽然法律规定刑事审判应当公开,但此规定常常被忽视不理。尽管如此,存在于对于自由主义价值的学术热情与政治现实之间的尖锐冲突,提出了许多重要的问题。即便教授和学生们不知道我所提及的政治逮捕和压迫的具体案件,他们也想必知道这是经常发生的(当我说及他们必定想念不再出现在教室的同事时,一位同学回答说,大家时不时地突然作长途旅行) 。那么,为什么那些如此公开地批评政府、拥护自由民主之士并不畏惧受到惩罚?为什么他们对于中国最终正走向正确的方向,因而有关法治的敌对概念之间的论辩恰当其时,甚至是非常急迫的,而他们与西方所分享的价值比那些将我们分裂开来的要重要得多,中国可能享有一个至少作为可能的前途的自由主义理想的“复兴运动”等等,似乎如此的乐观呢?若干一鳞半爪的解释似乎值得称赏。中国的学者和知识分子现在显然坚信,政府不应惩罚或者试图阻止在学术论坛上或者其他那些几乎不存在形成政治运动威胁的场合中,对于更多的民主和对于人权的更佳的保护的吁请。有几个人告诉我,共产党领导人对于党是通过群众运动夺权的并可能会以同样的方式丧失政权这一点是非常清楚的。因此,它惧怕任何组织,哪怕是**功这样的非政治组织所表现出来的组织群众集会和示威的能量,或者具有出版任何类如《天安门档案》这种书籍的能量,这些有可能羞辱现在的党的领导人,损害到他们的个人地位。但是,共产党对于只是论辩一般的学术观点和想法的纯粹的学术讨论并不害怕(当我问到为什么不想干涉我的讲演时,我被微妙地告知我看来不能带领众人冲向街头)。

学者们关于只要他们仅仅是在学术环境中说话,他们就是安全的那份自信,怕是有误。杰出的美国研究中国问题学者佩里·林克 (Perry Link) 最近写到,政府故意制造什么将会受到惩罚的不确定性,将其作为一项威慑政策。 在我的全部访问中,对于这一不确定性我也有强烈的感觉。一位西方的中国问题专家,他曾给我一份我在访问中国期间可能要见的中国学者、律师和记者的名单,建议我首先只给其中的一位打电话,请其帮助安排与其他人见面。他和他的妻子慷慨大度地花费时间与热情,安排我与他们见面,否则可能就见不到的。虽然他和他的朋友均非政治活动家,但其中的一些人确乎要求和不要泄露有人给我的那份名单(有一些名字并不在名单上的对此表示吃惊,还有一些对于名字不在名单上表示失望)。无疑,学者们在纯粹的学术讨论中尽可畅所欲言。例如,人们对我说,没有人会在课堂上批评政府的西藏政策。不过,尽管政治压迫常常是野蛮而专断的,但却似乎是实用主义的。它仅限于政府视为对其地位构成真实或者潜在的威胁的,意在阻止公开的政治反对派。它并不想实行全方位的思想控制。不过,我感到的那份对于前途的乐观主义却需要作出一个不同的解释。 毫无疑问,即与几年前相比,我所见到的知识分子和学生的个人境况好多了。中国新的自由放任主义的经济选择自由政策所造成的繁荣,在大街上、商店里和各大城市的众多建筑工地上,均可目证;而大部分我私下交谈的学生似乎更为关心他们的经济前途,而不是政治。如同一些领导人所说的那样,新的繁荣受到了增长着的失业的威胁。在任何情形下,繁荣都是有选择性的:它的重心在城市,大部分的农村地区落后依旧,常常更加贫穷。 学生和知识分子都在城里,他们的乐观主义可能反映了他们对于自身的生活和前景的日益满足。不过,这种乐观主义可能还反映了一种常常跟我谈起的政治观点,它们甚至是由那些对于政府的政策持最为批评态度的人讲的。虽然许多学者和学生相信,中国应当并且将会更加民主、自由,但是他们中的许多人还认为如果采取渐进步伐,则更有保障。用他们中的许多人的话来说,他们担心中国尚未为他们确信将会到来的完全的民主做好充分的“准备”。他们一再谈到俄国的命运,他们确信那里的民主来得太快,造成了他们所称的“混乱”:犯罪、腐败、缺乏效力,并遭受分裂主义与边境恐怖活动。

在一次与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治平梁、杰出的政治学家秦晖、《读书》杂志编辑汪晖的交谈中,我被告知,将中国知识分子分化的关键问题是究竟经济改革——从国家主导的社会主义转型为充分自由的市场——应当如同俄国一般进行迅速的“休克疗法”,还是渐进的,以便保护那些会被突然的经济体制的自由化所伤害的人。 在政治改革的速度问题上,知识分子之间似乎也存在着分化,在我的听众中,许多热情的自由主义者和民主派人士似乎接受一定阶段的政治控制——特别是对于有组织的公众抗议和独立的政治活动的控制——对于保障他们的长远目标来说是必需的这一观点。一些人说,不用多久就可实现这些目标,虽然他们并不十分清楚究竟一个更为民主的制度怎样才能诞生。

应当记住的重要一点是,中国的大学教授和知识分子几乎都很年轻。现在理当是高级学者的那一代人,在文革中被毛泽东毁了。年轻的教授们痛感失去了导师,同时他们又觉得自己还有时间等待他们的社会进行变革。不过,他们或许错了,时间不一定站在他们这一边。在午餐时,我问一群学生,多少人是党员并筹划自己的政治生涯:三个人说是并在如此筹划。我问他们,他们对于自己这一代领导人一旦获得权力,能够并且乐意终止对于人权的侵犯并且厉行法治是否抱有信心。他们不能肯定。自然啰,其中一位说,一旦掌权当然就不会冒险失去它啦!中国政府已经放弃了毛时代危害极大的意识形态极权主义和其他二十世纪的专制主义。但是,它的公民此刻却应对于一种更为古老而持久的压迫形式心怀怵惕:被较少意识形态羁绊,但却拥有无限权力的人们所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