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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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命名即创造”——从《创世记》说起
朱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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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哲学系,300071)

内容提要:“命名即创造”,是一个历史的、经验的事实,且它还是一个意义无限丰富的创造性的命题。不仅如此,这一命题还是一切形式的传统的、现代的思想体系、主义、学说即话语霸权的真实表达和内在逻辑。“命名即创造”这一命题有可能为“理论创新”开辟巨大的可能性空间。
关键词:《创世记》;“命名即创造”;内在逻辑

“命名即创造”,是一个历史的、经验的事实,且它还是一个意义无限丰富的创造性的命题;进一步说,这一命题的逆命题“创造即命名”也同样有意义。不仅如此,这一命题还是一切形式的传统的、现代的思想体系、主义、学说即话语霸权的真实表达和内在逻辑。让我们从《创世记》说起。

《旧约全书》《创世记》第一章开头这样写道:

起初,神创造天地。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开了。神称光为昼,称暗为夜。有晚上,有早晨,这是头一日。……

熟悉《圣经》故事的无神论者,一般会对《创世记》描述的神在六天之内创造天地万物的说法持一种“神话”的、不以为然的观点。事实上,只要不是出于信仰的需要,就连有些理性健全的基督徒,一般来说也是不会将它信以为真的。因为,这一说法与人们的常识和经验、自然科学的观念相差太远。那么,《圣经》为什么会对宇宙做出如此违反人们常识的解释呢?作为基督教经典的《圣经》难道会这么不讲道理?——可以说,这个问题一直在困扰着我们:到底是《圣经》错了,还是我们自己的理解力有问题?对于虔诚的基督徒来说,这根本不是个问题:谁都可能会撒谎,唯独上帝不可能撒谎,《圣经》是绝对不会错的;而对于无神论者的我们来说,一,在理智上我们不应该浅薄到相信《圣经》在这一宇宙创造的根本问题上会出错的,甚至是荒谬的;二,从感情上来说我们又不愿意相信自己的理解力有太大的问题,或说是,我们不愿意将此问题简单地诉诸信仰或悬置起来。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合理理解这一似乎是悖谬的现象呢?
其实,答案很简单:命名即创造!或:创造即命名!

“命名即创造”——这是我们合理理解《创世记》的一把不可或缺的钥匙。
自然科学告诉我们,宇宙的创生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根本不是什么神创造的。从常识看来,这一点是与《创世记》相矛盾的。其实不然:《创世记》中关于神创造宇宙的说法并没有否定自然科学关于宇宙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自然科学思想。要真正理解这一似乎是悖谬的问题,引入“命名即创造”或“创造即命名”的命题是必要的。在“命名即创造”的观念中,《创世记》的神秘性将得以合理地阐释和理解:原来,作为人类先知的“神”,它只须用语言符号来创造宇宙就足够了,即它只须以语言符号作为“工具”来“命名”就足够了。在“神”那里,“命名”就是“创造”,或者说,“创造”就是“命名”。当然,这种所谓的创造是非实在性的,而是象征性的。
长期以来,我们的思维受制于传统经验和常识以及自然科学某些原理的禁锢,一直执著于创造只能从“有中生有”的实在性观念,根本无法理解“无中生有”的深刻哲学意蕴。其实,这一思想,早在德国哲学家康德的“理性为自然立法”即“绝对命令”中就得以深刻地揭示。我国古代哲学家老子在《道德经》一开头说得更明白: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原来:有“名”,才是万物之“母”,“一、二、三、万物”都是由“道”这个“名”“生”出来的。在《道德经》25章里也有明确的说法: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无疑具有实在地创生万物的功能,故“法”“自然”的“道”,亦必然具有这一功能,只不过此创造是非实在性的即象征性的而已。——语言符号具有对自然事物“命名”的作用与功能,而这种“命名”行为本身,从根本上来说就具有“创造”的功能(虽然是非实在性的,但却是有意义的),即“命名即创造”。如此一来,则《创世记》中关于神在六天之内创造天地万物的所谓“神话”就不是什么一般意义上的“神话”,而是渗透着早期人类非常深刻的、寓意无限丰富的大“智慧”于其中。因此,以《创世记》违反常识的有关描述来指责、非难和否定《圣经》的深刻与伟大的做法,就是非常愚蠢和浅薄的。此亦正是信仰作为非理性的活动的合理性的根据之所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圣经》和《道德经》等古代经典所蕴含的宇宙人生的大智慧仍是我们当代人类难以超越的。
“命名即创造”的深刻意蕴在历史上常常以宗教“预言”、“寓言”、“咒语”的形式表达出来,大多带有某种宿命的、迷信的性质。且不说中国古代几乎所有的皇帝都有“真龙天子”的传说,就连精神分析大师弗洛伊德,在其刚刚出生时也是被一个农妇“预言”过的“伟人”。至于老子、孔子、耶稣、释迦牟尼、穆罕默德的神奇传说就更多了。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个征服者有一匹他极为钟爱的马,某一天,有位先知对他说:“那个动物会给他带来死亡。”武士听了以后极为吃惊和害怕,于是就把那匹马送到了离他非常遥远的另一个城堡,不久以后就传来了马已死去的消息。过了很久,武士恰巧在这座城堡里逗留,并被人带领去野地里观看那匹马的遗骸。这位武士对于马将会给他带来死亡命运的预言大肆嘲弄,为显示他的轻蔑,便用脚去踢马骸的头部,结果却引出了躲藏在马的头颅骨里头的一条毒蛇,武士被咬了一口,终于中毒死去。(参见[美]J·M·肯尼迪:《东方宗教与哲学》,第116—117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不难看出,这个故事与我们熟知的古希腊神话传说中的俄狄浦斯“杀父娶母”的故事遵循着同一个逻辑。这种现象被大量的文学作品复述着,另有民俗学的研究可资佐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有反映(尽管有不少是歪曲的反映),例如为人父母者绞尽脑汁为自己的孩子“起名”,更有“姓名学”予以专门研究。在占卜、算命等迷信活动中,某种带有恐怖色彩的“预言”往往让人们进入巫师们所设置的圈套,被其控制,最终导致“预言”的可怕的实现。某些世界性的“邪教”教主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俗语说“就怕不是祸,是祸躲不过”,“不是不报,时候没到”。人们不难发现,在历史上有些理论和预言往往具有“自我实现的功能”。其实,对这一点的深刻领悟莫过于马克思:理论一旦掌握群众,就会变为巨大的物质力量。
“命名即创造”的真理性也反映在人类原始的图腾崇拜和宗教仪式中,尼采的神学谱系学、福柯的知识考古学、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对古希腊荷马史诗《奥德赛》、《伊利亚特》等的研究,无不显示出这一点。(具体请参见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启蒙辩证法》一书,重庆出版社1990)人类从多神崇拜走向一神崇拜的史实,以及人类“命名”的初衷——通过知识(福柯等人解读为“权力”是非常深刻的)以摆脱恐怖(恐怖来源于无知:我们熟知的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的名言“知识就是力量”,就表达了人类征服自然战胜恐怖的途径——知识。美国“9·11”事件之所以是恐怖事件就在于人们对它的无知),无不昭示出“命名即创造”的本性。这种情况在中国广大农村的“叫魂”(小孩吓着后生病用一般的医疗方法不见效,但只要母亲到被吓地点叫着孩子的“名字”回家,则会起到神奇的治疗效果)、“招魂”或“指路”(人死后由晚辈大声喊着死人的“尊讳”即“名字”将其灵魂送走的仪式。这种活动表面看来是为死者安魂,然其真实目的是为了不让死者打扰活着的人的生活)仪式和迷信活动中也有反映。在宗教性的“安魂”、“道场”等活动中更其明显。
“命名即创造”的真理性也蕴含在《圣经》关于“巴比伦塔”的故事中。在“巴比伦塔”的故事中,上帝是通过变乱、扰乱人类的语言来阻止人类建成“通天塔”的。一般的阐释认为,人类的语言被变乱、扰乱不通,就无法分工合作、施工,因而建造“通天塔”只能半途而废。——这是将《圣经》“寓言”坐实的阐释,未必是合理的、唯一的阐释,它往往遮蔽了对于这一寓言的更新的更具创造性的阐释。我们可以寻求更合理的阐释:建造“通天塔”的材料不是砖瓦石块,而就是语言本身;由于语言具有“命名”即“创造”的功能,故语言本身就可以建成“通天塔”。只有建成“通天塔”,人类才有资格与上帝“对话”。能够“对话”,是人类与上帝“等高”、“平起平坐”的前提。因为,任何真正的“对话”都只能是对话双方的“平等”,没有“平等”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对话”。——原来,作为先知的上帝是在启发人类:语言符号是无比重要的、无所不能的,有了它,“什么人间奇迹都会创造出来的”。——今天的科技文明(在很大程度上)不就是证明?
以孔子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儒学岌岌于出世,欲“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若细究其招法,一言以蔽之:“正名”也。“正名”者何?——“是其所是,非其所非”也!在“大道废”、“名份乱”、“礼崩乐坏”的时代,“正名”不仅有其现实的合理性,而且“正名”本身有其内在逻辑的合理性。此内在逻辑就是“命名即创造”。此亦正是两千多年来儒家思想成为正统之社会和理论根源。没有逻辑必然性的理论,充其量只能蒙混一时,而决不可能长久的。
其实,如果我们能够剥去笼罩在形形色色的“命名”上的非理性的、迷信的外衣,则“命名”作为“创造”的真实面目就将一目了然。

问题是,作为“命名”工具的语言符号即概念何以具有“创造”的功能?——要对这一问题做出具体的解答,不是本文能够胜任的,我们仅点到为止。
首先,语言符号作为工具本身就是人类的创造的产物,且“概念从一开始就是辩证思维的产物”。(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启蒙辩证法》,第13页,重庆出版社1990)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极其深刻地、清晰地揭示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提出了著名的“人化自然”的思想。他认为,人类首先面对的对象是所谓的纯客观的“自在自然”,因为,正如王南湜教授所指出的,“从人类活动的立场看,自在自然这一观念不是一个直接来自人类活动自身的具体观念,而是一个抽象的极限观念。当我们从时间和空间上追溯人类活动的范围而达其尽头,我们在想象中所面对的便是处于人类活动范围之外而尚未被人类活动把握或规定的原始的自在自然。这种存在对于我们而言就是一混沌的、不可言说的存在,仅因其独立于人类活动的自在性而称之为自在自然。”(参见陈晏清、王南湜、李淑梅:《现代唯物主义导引》,第216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在人类作用于“自在自然”之前,“自在自然”对于人类来说因其“意义性”不存在故无异于“无”。一当人类将自己的活动作用于自然,则“自在自然”(无)就变为了“人化自然”(有)。因此,作为工具的语言符号一旦为自然“命名”(作用于自然),就将“自在自然”变为了“人化自然”,即就从“无”中生出“有”来。所以,“命名”本身具有“无中生有”即“创造”(实即“赋予意义”)的功能。毫无疑问,人类将自在自然变为人化自然是以“工具”为中介的,这种“工具”按其性质来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实在性的、物质性的生产劳动和实践的“工具”即传统意义上的“生产工具”,另一种则是非实在性的即象征性的、虚拟性的、精神性的“工具”即“语言符号”。由这两种生产“工具”所决定、创造出来的劳动产品,一种是满足人类生存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另一种就是满足人类精神生活需要即意义需要的精神产品(宗教、艺术、哲学等)。在这两种生产和需要中,马克思认为前者对后者具有基础的作用即优先性,必须首先得到满足,对此,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在其需要层次理论中也做出了较好的证明。现实中,人们往往只重视前一种实在性的生产,认为只有它才是实实在在的“创造”,而忽视后一种象征性的生产,认为它是虚的、假的,并不是一种真正的“创造”。
——不难看出,对于人类来说的“有”与“无”,是从价值、意义的角度而言的,并不是纯粹的、与人类无关的绝对客观意义上的“有”和“无”。这一点与黑格尔逻辑学从“有”开始进到“无”再到“变”并不矛盾:深入的研究不难发现,黑格尔逻辑学的出发点正是纯粹的客观意义上即“自在自然”意义上的“有”,而这个“有”,恰恰就是一切朴素、机械、庸俗唯物主义或传统教科书哲学意义上的“存在”,事实上它却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意义上的“无”。正是由于这一点,有的人认为黑格尔的逻辑学是唯物主义的。——弄清了这一点,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争论不是可以得到重新理解与阐释吗?
其次,一般来说,语言符号具有“所指”与“能指”两个方面的功能,这一点,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做出了较具体的阐释。“语言的所指作为被表示成分,它的量与人类活动的经验积累过程相关,是随着人类活动的历史发展而不断增长的;而语言的能指作为一种能力系统,却如列维—斯特劳斯所指出的那样,从其起源时起,就拥有一种难以使之与所指对应、吻合的完整性。”即,“能指”在量上大于“所指”。(参见王南湜:《从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第15页,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其实,“所指”就是“命名”,“能指”即“意义系统”。因为作为“能指”的“意义系统”在量上大于“所指”即“命名”,故,“能指”即“意义系统”就具有比“所指”即“命名”更大的可能性空间,这就为“创造”即“命名”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正是由于“能指”具有突破“所指”的无限丰富的可能性空间,所以,具有生成“意义系统”的“所指”即“命名”就具有了“创造”的功能。
语言符号问题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可是,在历史上它并没有得到深入的研究。真正将语言符号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展开深入研究的是当代西方的思想家们。在当代西方的思想家看来,语言符号问题是当代哲学的最重要的问题,在历史上,它被古代本体论哲学和近代认识论哲学所遮蔽,当代哲学必须重新来一次“哥白尼式的革命”,且他们已经完成了这样一次革命,即所谓的“语言学转向”。在“语言学转向”中,西方分析哲学功不可没,不过,前期分析哲学指斥一切传统形而上学命题都是不合逻辑的、无意义的,却是一种近视。在我国,有的人未经深入研究和反思就盲目地同意上述说法,甚至否定我国的一切传统文化,可谓仍为“传统中人”。可以说,西方思想家们是在“转向”了的语境下讨论哲学的,如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阿多尔诺、德里达、福柯等等。利奥塔尔的《后现代状态》一书可以说就是对于语言符号的系统而又精辟的阐释,他认为:“说话就是斗争(意思是参加游戏),语言行为属于一种普遍的竞技。”“语言竞技”的思想支配着我们的分析:“可观察的社会关系是由语言的‘招数’构成的。我们弄清这个命题,就触及到了问题的关键。”(参见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尔:《后现代状态》第三章“方法:语言游戏”,第18、19页,北京三联书店1997)这一思想,在德国诗人荷尔德林著名的诗句——语言破碎处,无物存在——和海德格尔的名言——语言是存在的家——中获得了精彩的表达。可以说,没有语言学的转向,就不可能有领当代思想之大潮的所谓“后现代”哲学。后现代哲学对于传统形而上学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解构,说到底就是对于语言符号所“创造”出来的“人化自然”的重新阐释和理解。其颠覆性话语——你认为你在说话,其实是话在说你——可谓石破天惊、一语中的,明白晓畅地回答了语言作为“命名”之工具的创造的本性。

当我们说“命名即创造”或“创造即命名”这一命题包含着深刻的、真理性的思想内容时,这并不是说这一命题本身是没有问题的,相反,它的问题大得很。一方面,现实中会有个别别有用心的人(诸如邪教教主、巫师等)利用这一命题来欺骗、愚弄百姓,还可能有不求甚解者任意地将这一命题庸俗化即将它理解为“实在性”而非是“象征性”的“创造”;另一方面,这一命题在历史上暗暗地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它所表达的真实内容正是一切形式的传统的、现代的思想体系、主义、学说即话语霸权。当《圣经》等中西传统思想体系以绝对化的第一人称“神”、“我主”、“佛”、“道”、“逻各斯”等来“命名”事物、颁布法律时,霸权即宣告基本完成。因此,“命名即创造”这一命题,正是对后现代思想所欲颠覆的逻各斯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理性主义等传统形而上学思想结构、理论体系即话语霸权的真实表达,也是其内在逻辑。不过,这一内在逻辑长期以来被人们有意无意地遮蔽着,并没有得以彰显,且随着理性“启蒙”的日益深入而使这一内在逻辑“世俗化”了: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在《启蒙辩证法》一书中,极其深刻地揭示出了这一内在逻辑的历史的“神话学”特征和经济原型——将一切异己事物统一化、同一化、普遍化、整体化、绝对化的吞噬一切的特性正是资本主义商品等价交换原则的逻辑必然。在社会政治领域,这一特性表现为法西斯式的专制和独裁。(祥见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启蒙辩证法》“启蒙的概念”部分,重庆出版社1990;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重庆出版社1993)一书对此也做出了进一步的、极其深刻的透析)
其实,所有宗教理论和哲学理论,说到底无非是对宇宙人生的一种解释、阐释或理解系统即如马克思所说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其合理性一方面存在于对于现实人生超越有限性追求无限性的意义和价值,另一方面存在于它使用语言符号对于宇宙人生的创造性阐释而不是纯粹的非理性的、盲目的、荒谬的迷信,它有其深刻的、隐秘的内在逻辑。这一内在逻辑就是我们所说的“命名即创造”这一命题。如果没有这一命题——内在逻辑——的支持,则一切理论建构都是不可能的。发现这一内在逻辑,可能是我们破解一切传统思想体系即话语霸权的一把不可或缺的钥匙。某些世界性的宗教信仰作为非理性的活动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其根源盖在于它是一种有道理的、合理性的即包含内在逻辑的解释、阐释系统,由于历史时代的局限性和人们认识能力的局限性,这种内在逻辑往往被遮蔽、遗忘,从而一方面其真理性意义和价值得不到合理的理解和揭示,另一方面其否定性意义即话语霸权也不能够得以从根本上消解、解构,特别是在我们中国传统文化和现实意识形态的语境下。说到这里,笔者不由想起马克思所说过的话:我们之所以看着他人伟大,是因为我们跪在他们面前。看来,对于我们来说,站起来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有人认为“命名即创造”或“创造即命名”的命题纯属形而上学的无意义的诡辩,那就由他去吧。——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已被埋葬过无数次,但它依然屹立在哲学史上。好像有人说过:一个好的命题,胜过一打博士论文。
只有发现形形色色的传统形而上学思想结构、理论体系即话语霸权的内在逻辑,并将其意义充分地彰显出来,对于传统形而上学思想结构、理论体系即话语霸权的颠覆才能做到釜底抽薪式的而不是隔靴搔痒式的。须知道,历史上一切以“真理”的名义出现的思想体系、主义、学说,都不是白吃饭的,不深入其内部拿住它的大筋、死穴,是无论如何也奈何它不得的。而“命名即创造”这一命题,可能就是所有思想体系、主义、学说的大筋、死穴,拿住了它,则一切思想体系、主义、学说,都将原形毕露、乖乖地就范。此外,西方的后现代思潮无论多么深刻并深入人心,可它并不等于也不能代替中国的思想解放运动,中国思想理论界必须做出自己切实的努力。“理论创新”不是哪一家的专利,“命名即创造”这一命题有可能给“理论创新”开辟巨大的可能性空间。

字数:7600
2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