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殊别价值与普世价值之间---"文明冲突"的另一面

 

 

【多维新闻社3日电】刘军宁文摘之十五:判断文明间会不会发生冲突,首先要探讨文明为什么冲突,即是否存在导致文明冲突的重大肇因。这种肇因首先又必须从文明的内部去寻找。本文试图通过对文明内部价值构成的剖析来对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 1作一个简要的评估。

从价值构成上看,每一种文明都含有殊别价值和普世价值两种成分以及相应的制度。儒教文明的殊别价值主要来自孔子等人创立的儒家教化;伊斯兰教的殊别价值主要来自于《古兰经》;基督教的殊别价值则主要来自《圣经》。正是这些殊别价值把各种文明相互区分开来。从殊别价值的角度看,每一种文明都是平等的,彼此无高低之分。文明中的另一种价值是普世价值及体现这些价值的相应制度,如人权、自由、平等、正义、宽容及其制度载体如民主、宪政、法治和自由企业制度等等,这些价值在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中得到了系统化。它们之所以为普世价值是因为从总趋势上看这些价值正在被各种文明所接受,而不论其殊别价值如何。含有普世价值越多的文明越先进,越少则相对越落后。从这种意义上说,西方文明是一种先进的文明并不是因为基督教比伊斯兰教或儒教高一等,而是西方文明中所包含的普世价值多于其它文明。

殊别价值受特定文明的具体性格的限制,故受到该文明范围的限度。换句话说,殊别价值的适用与推广不可能超越其所属文明的界限。例如,儒家的价值系统要在儒教文明圈以外的地方普遍推行是不可能的。相比之下,普世价值则超越了文明之间的界限,甚至可以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如人对自由及其制度保障之普遍需要。所以,自由、正义、民主、法治这些普世价值及其制度载体是没有国界、没有文明界限的。当然,普世价值的充分落实需要一定的物质和文化条件,并且会打上各种文明之殊别价值的烙印,这是另一回事,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在文明的问题上,常碰到的误解有两个:一是把西方文明完全等同于普世价值,二是把非西方文明完全等同于殊别价值。前者把西方文明看成是"切合所有人的普世文明"2。这过分夸大了其中的普世价值,把其中的殊别价值也普世化了。基督教特有的殊别价值并不具有普世的性格,更不能说是所有其它文明都注定要接受的。后者认为非西方文明只有殊别价值,甚至不承认普世价值可以同样适用于非西方文明。这两种观点往往相互联系。非西方文明对普世价值的吸纳固然迟于西方,且常常对这些价值加以抵制,但若从纵向的历史加以比较,它们已经接受了很多的普世价值,只是没有达到西方文明所含普世价值的程度。然而,若是把西方文明中的普世价值与殊别价值统统看作是普世价值,然后向世界加以推广,秉持这种文明观就难免造成文明的冲突。

从人类的文明史上看,在普世价值尚未出现的时代,冲突最普遍,即所谓"春秋无义战"。对普世价值分歧最大的时代是冲突最激烈、对峙最严峻的时代,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及随后的冷战。对普世价值的认同越多,文明间的冲突就越少。所以自从普世价值被发现之后,文明间的冲突已不再取决于殊别价值,而是取决于普世价值的普世程度。换句话说,取决于各个文明对自由、民主、市场、法治、人权、多元、宽容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程度。认同的程度越高,冲突越少;认同的程度越低,冲突则越有可能发生。从这种意义上讲文明的冲突不是殊别价值问题,而是普世价值或意识形态问题。

一文明的冲突,还是意识形态的冲突?

亨廷顿认为,随着冷战的结束,意识形态的冲突正让位与不同文明间的冲突。他甚至自信地断言,"若是发生下一次世界大战的话,那将是文明之战。"3然而,意识形态的冲突真的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吗?还是它仍用看不见的手支配着国家间和文明间的冲突?自由、民主的普世价值已经没有普及的必要了吗?

我们现在先来看看亨廷顿为其文明冲突论所列举的经验证据。

亨廷顿列举了两个最主要的例证。一是中国儒教与西方的基督教之争,二是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争。按照表面上的逻辑,在三方之争中西方及其基督教是伊斯兰教与儒教的共同敌人,而不是三方互为敌人,故得出儒教与伊斯兰教联手的结论是合乎常理的。亨廷顿认为,中美的冲突是文明冲突,文明的断层线便是未来的冲突线。依此推断,儒教文明的阵营将包括中国、日本、两韩、越南、台湾,香港。可是,现在有结成这一联盟的迹象吗?显然还没有。不仅如此,它们因为意识形态的分歧而陷入了难以弥合的分治与对立,如中国大陆与台湾、南韩与北韩之间。

用亨廷顿自己的话说,中美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中美对人权等的看法和理解上存在差异4。这些差异显然属于意识形态和普世价值的领域,而非文明或文化领域。众所周知,使中美关系出现难题的真正原因是美国坚持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而非基督教的殊别价值,以及中国政府坚持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而非儒教文化的殊别价值。所以在儒教文明圈内,与美国关系难以改善的只包括那些与美国有意识形态差异乃至冲突的社会。可见,只有意识形态的因素才能解释:为什么同为历史上受过儒教影响的国家,中国、北韩与美国关系的性质,显然不同于南韩、日本与美国的关系。按照文化冲突论,中日、两韩应站在一个阵营与美国抗衡才是,而事实并非如此,在可见的将来也不可能如此。美国与某些伊斯兰教国家的冲突,绝不是美国的基督教文化与其伊斯兰教相冲突,而是美国的自由民主价值观与这些国家的威权主义政权之间的冲突。意识形态的分裂越深,冲突的程度就越剧烈。只是伊斯兰的扩张性军事独裁政权和反对政教分离这一现代民主国家起码原则的原教旨主义僧侣政权,才与美国关系最僵;而象巴基斯坦、埃及这样的伊斯兰国家,哪怕其民主制度还不太稳定,就不会与美国存在根本的冲突。在西方文明与儒教、伊斯兰教文明之间真正的冲突线根本不是文化的断层线,而是意识形态的断层线。只是这种意识形态的断层线与冷战时期相比在划分和走向上有所变化。

亨廷顿所列出的文明冲突的许多案例中都能看到意识形态的影子。例如他暗示,西方在执行联合国决议中对以色列实行双重标准,是因为它们同属西方基督教文明5。但是,对美国舆论中指责前总统布什在"人权和最惠国待遇"问题上对中国也执行双重标准的说法,又怎么解释呢?所以,布什若在中国问题上采用双重标准,不可能是出自文化传统上的解释。唯一的解释是,此举是为了促进中国在意识形态上美国与美国对话。出于这种考虑,克林顿上台后在对华政策上也不得不谨慎行事。若是按照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那将误诊中美关系的性质,并将导致中美在意识形态上的冲突进一步扩大。

不可否认,在当今世界上,的确在发生着一些独立于意识形态的较纯粹的文化冲突,例如发生在前苏联境内的一些民族纠纷。但是仍然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这种文明(文化)的冲突正在世界范围内压倒其它冲突。在意识形态分裂仍然十分深重的后冷战世界中,文明的冲突远远没有取代意识形态冲突,用亨廷顿自己的话说,民主化仍将是当今和未来世界的浪潮。同时,威权国家的掌握者会继续以固有文化(殊别价值)的盾牌来抵挡西方意识形态的攻势,防范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和制度对他们的权力造成冲击。

若是把自由主义与极权主义及其左右翼变种的冲突和对抗视为意识形态冲突的全部内容,那么,的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自由主义对抗右翼极权主义)和冷战(自由主义对抗左翼极权主义)之后,这种意识形态的冲突已经以自由主义的胜利而告终。但是,价值观和相应的制度的冲突并未因此结束,自由、民主、人权在许多地方受到了顽强的抵抗。而这种抵抗最剧烈的地方也就是不接受自由民主的非西方与象征着自由民主的西方最可能发生冲突的地方。所谓"文明的冲突",只不过是在另一个锋面上展开的意识形态的冲突,或是在普世价值上的冲突。如果说二次大战和冷战时期是自由主义与左右翼极权主义发生冲突,那么现在则是自由主义与威权主义的冲突,如美国与两伊、政变后的海地、桑蒂诺派统治下的尼加拉瓜、诺列加统治下的巴拿马、政变期间的格林纳达、伊拉客等威权国家所发生的冲突。显然,目前与西方发生冲突的不是全部的儒教或伊斯兰教国家,而是其中的威权国家,甚至连基督教、天主教或东正教文明中的威权国家也不例外。

二行为主义政治学的限制

如果亨廷顿所断言的文明冲突其实不过是意识形态冲突的新形式,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象亨廷顿这样卓有成就的政治科学家会对其观察对象前后作出差距如此之大的判断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简要回顾一下亨廷顿在过去所作的预言的效度(validity),以及其重要论断的前后一致(consistancy)的程度。

在《变迁中社会的政治秩序》(1968)一书中,亨廷顿以犹犹豫豫的笔调来暗示苏联模式作为一种可行的现代化道路具有较强的政治生命力6。事实证明,这是一条走不通的现代化道路。可是,亨廷顿为什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呢?显然,他作判断时只是依据当时的一些经验事实,如当时走这条现代化道路的国家数量在增加、关于苏联的经济和军事实力的统计数据等,而没有认真考察这条现代化道路的价值基础的坚实程度。他固然看到了这条现代化道路的种种缺陷,但却没有从根本上怀疑这条道路的可行性。换句话说,亨廷顿对苏联模式的判断,是一种基于经验证据的事实判断,而不是对该模式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正当性的价值判断。然而苏联模式却有其特有的价值基础,所以不含有价值判断的判断不可能是对苏联模式的全面判断。如此看来,象美国所有其它的行为主义政治科学家一样,亨廷顿没有预见到苏联后来的突变就不足为奇了。他们判断的失误就在于忽略了价值问题,而他们所研究的对象的独特性恰恰在于其独特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

再来看看亨廷顿《第三波》(1991)中引用的一个研究结论:

历史上民主国家打过的战争与威权国家打过的战争一样多。威权国家既同民主国家打过仗,也相互之间打过仗。不过,从十九世纪初到1990年,民主国家(除极少数几个例外)没有同其它民主国家打过仗。只要这种现象持续下去,民主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就意味着和平地带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根据过去的经验,一个民主占主导地位的世界很可能是一个相对免于国际暴力的世界,特别是如果苏联和中国变成了象其它主要大国那样的民主国家,重大的国际战争的可能性就可能被极大地降低。7

然而,亨廷顿所同意的这一看法,显然与其在《冲突》一文中所采取的立场出现了逻辑上的断裂。在该文中,他有两个前后连贯的观点:1.以后的冲突不再是意识形态的冲突,而是文明的冲突;因此,2.如果爆发下一次世界大战,那将是文明间的大战。意识形态冲突消失的前提,是各个文明对普世价值的态度没有重大分歧了。这并不是说世界上不再有任何意识形态了,而是各个文明被一种意识形态,即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及其民主政治的制度架构归化了。然而,眼前的事实是,根据亨廷顿自己在《第三波》中的看法,目前第三波民主化仍还面临着回潮的危险,怎么能说意识形态的冲突让位于文明的冲突了呢?退一步说,若是世界上的各种文明在意识形态上都被自由民主统一了,根据上述《第三波》中的结论,自由民主国家是不会打仗的,更何况打世界大战呢?若《第三波》中的结论正确,在没有意识形态(的武装)冲突的世界中,只会有文明的(平和的)摩擦,《冲突》一文中关于文明间的世界大战的预言就不成立的。所以亨廷顿一前(民主国家不打仗)一后(将来的大战是文明间的大战,不是意识形态的冲突)的两个命题是互相冲突、相互排斥,因而不能同时成立的。在我看来,文明的冲突是伪命题。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亨廷顿用同一论据来证明两个矛盾的命题中看出来。

在《第三波》中,亨廷顿比较同意儒教文化和伊斯兰教文化有碍民主化的文化障碍论。在《冲突》一文中,与这两类文明有关的国家被认为会联合起来与西方对抗。可是事实上,这些国家与西方冲突并不是因为它们是儒教或伊斯兰教国家,而是因为它们拒斥在西方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包括拒绝民主化。其反证是并非所有的儒教或伊斯兰教国家都排斥西方意识形态,如日本或埃及。所以,导致西方与非西方冲突的不是这个国家属于哪个文明,而是这个国家是否接受那些已经在西方扎根了的普世价值。按照亨廷顿在《第三波》中所秉持的有限文化障碍论,若是威权的儒教或伊斯兰教国家与西方发生冲突,那是因为双方在意识形态上有分歧;若是所有儒教和伊斯兰教国家实现了民主化,那么,根据民主国家不发生战争的命题,民主化了的儒教或伊斯兰教国家可能会与西方文明发生摩擦,但却不会发生冲突。可见,从上述分析中并未找出文明冲突的证据。除非亨廷顿把文明冲突的内涵扩大,把意识形态的冲突也包括进来,使其成为文明冲突的一部分。但是亨廷顿排除了这一做法,他在《冲突》一文的一开始,就把文明的冲突与意识形态的冲突放在并列的位置上。就象其二十多年前研究现代化模式时一样,这次在研究冲突的模式时又再次低估了文明的价值内涵。

这一误判的根源恐怕要追究到亨廷顿所采纳的起源于经验-实证主义的行为主义研究方法。象经验社会科学一样,行为主义政治学的最大特征是逃避价值,对研究和判断价值没有信心。亨廷顿虽是一位卓有成就的政治科学家,但他却是在当时的行为主义气氛和经验-实证主义的学术传统上成长起来的。《变迁中社会的政治秩序》是一部经验研究型的理论著作,甚至连其使用的都是行为主义政治学的术语体系。《第三波》的话题虽是民主,但却不是研究民主所内含的价值问题,而是对现实中的实现民主的途径进行比较研究和经验描述,其侧重的是手段而不是价值。经验社会科学由于其在价值上的迷惘,故在作价值判断时反而难以合理地使用经验论据,或是忽略了经验证据中所隐含的价值问题。这些缺陷在亨廷顿关于文明冲突的预测中就充分显示出来。经验社会科学的最大长处在于其描述能力,而其最大的短处则是其预测能力。

亨廷顿在其研究中始终存在着价值关怀不足的问题,这在他过去对政治发展的研究及最近对民主化问题的研究中都一再显现出来。他虽注重政治发展、民主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却不去探究前两者与经济制度的关系,可是并非所有的经济体制都能与自由、民主珠联壁合。经济发展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制度对财产权和经济自由的落实程度。亨廷顿拋开经济体制把民主化与经济发展直接挂钩,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疏忽。此外,在《第三波》中他还把所有的非民主国家归入威权国家一类,这就混淆了威权主义与极权主义在价值系统上存在的重大差异,从而混淆了两者之间的界限。

行为主义政治学的最大局限性在于其对普世价值的必然普世性缺少信心,以为吸纳普世价值与否对文明的生存并无妨碍。可是,并不是所有生活在非西方文明下的所有人都拒绝普世价值;而且,拒绝普世价值及其制度(如自由民主、市场经济)的文明在文明间的竞争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长期以往,其文明的应战能力将受到极大的削弱。在假定普世价值不普世的前提下,对文明间相互认同的大大低估遂使文明间增加爆发冲突的可能性成了唯一的结论。然而,若对普世价值充满信心,例如相信自由、民主注定迟早要被引入每个文明,那么,对文明前景的预测也就大不相同了。

三从殊别价值到普世价值

既然亨廷顿所谓的"文明的冲突"不过是表现为普世价值之争的意识形态的冲突,那么普世价值自身的存在又何以证明呢?

普世价值的存在来源于超越文明、超越种族、超越人与人之间先天和后天具体差异的普遍人性,来源于整个人类相同的生存方式,来源于人类社会内部生存冲突的压力,来源于人类对超越性、普世性事物的执着追求。

对普世价值的论证主要是由一些哲学家和思想家来完成的。在近现代,一些社会科学家也主动担负起论证的责任。有人从自然法角度加以论证,用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来论证普世价值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有人从功利主义来论证,认为普世价值合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也有人从生物进化的角度来论证,认为普世价值的发现和确立有助于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生存竞争更加理性、更加和平,有利于消除这种竞争对人的生存所造成的威胁。这些论证的方法既是互相冲突的,又是互相弥补的。连亨廷顿先生本人都认识到,象民主、自由、法治、宪政这样负载着普世价值的制度的扎根有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福祉的提高和个人潜能的充分发挥和自我实现。普世价值的意义不仅在于其价值的内在合理性,更在于这些价值的普遍适用性。自由民主不仅可以帮助基督教国家摆脱对权力的恶性争夺,同样也可以帮助儒教社会摆脱以暴易暴的治乱循环,而这种恶性的生存竞争每每给儒教社会带来巨大的浩劫,人民遭受深深的苦难。所以,从这种意义上看,普世价值是人类生存和文明存续的普遍需要。

从殊别价值到普世价值的攀升说明人类在认识自身上又达到一个新的境界。在今天看来是殊别价值的东西,如"三从四德"、"三纲五常",在儒教文明中曾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价值。但若放到整个人类文明的大格局来看,它们又属殊别价值,这是因为人们找到了更超越、更崇高和更重要的价值。同是也应该看到,每一个文明的殊别价值中都隐藏着普世价值的种子。所以,不仅有人从基督教的角度去论证普世价值,也有人从儒教的传统中去发现普世价值的资源。普世价值的发现、确立和传播,同时又是与近代以来文明与文明之间的距离缩短、对话和交流日益增加、不断密切乃至全球一体化的趋势是密不可分的。没有不同文明间的大量交往和密切互动,普世价值的传播和对普世价值的抗拒都将是难以发生的。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讲,普世价值不免要反映在现代性之中。同时,普世价值的显现和对其认同与接纳都需要一个过程。这导致了世界各个文明对普世价值的接纳程度的不平衡。意识形态的纷争也就由此产生。普世价值的发现和确立同时也是人类的超越精神和超越能力的产物。

对普世价值与殊别价值加以分疏是理解文明间的互动和冲突的关键所在。亨廷顿对未来冲突性质的误判不仅反映了经验社会科学自身的限制(即对价值问题的忽略),而且也反映了西方所面临的"精神分裂"(亨廷顿语)。这种精神分裂表现为美国及西方自认为是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或高级意识形态及其现代性的发明者及垄断者,甚至视自由主义为西方文明的殊别价值。把西方文明的殊别价值与这些普世价值混在一起,对其它文明获得这种价值的尝试感到不自在,好象有人在觊觎自己的东西,例如,亨廷顿在文章中对墨西哥总统的民主化战略便流露出了矛盾的心情。另一方面,美国及西方又自视为上述普世价值、自由主义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守护者和推广者。例如,德国和日本的自由民主制度就是在他们的一手扶植下建立起来的。他们一方面视推广普世价值为己任,另一方面又感到这种推广工作是他们"白人的负担"。这种矛盾心理在于既想把自己心爱的东西馈送别人,同时又总觉得别人不配享受自己的东西。而后一种心态就常常把非西方文明有意无意地推到了西方文明的对立面。此外,用不当的手段来推进普世价值也容易激起其它国家的负面反应。

其实,威权国家的多数知识分子一方面是其文明的殊别价值的守护者,同时也是普世价值的传播者和鼓吹者,他们的努力有助于缩小不同文明间存在的对普世价值的态度上的差异,促进不同文明间的对话和融合。所以,对美国及西方来说,不要把威权国家的统治者对普世价值的拒绝看成是威权国家的全体人民和知识分子对这种价值的拒绝,而这种混淆在《冲突》一文中也不时地流露出来。退一万步说,假如儒教国家与伊斯兰教国家真的正在结成军事联盟,对美国和西方来说,是鼓励这种联盟,使之牢固,然后与之决战,还是在这种联盟形成之前,用经济、文化、外交的手段去化解它,这是事关重大的抉择。在中美双方各自坚守自己的意识形态的条件下,借用文化的冲突来进行意识形态的冲突是一种选择,用文明的对话来化解意识形态的冲突是另一种选择。我以为,后一种选择对保存各个文明的殊别价值和推进全人类的普世价值都有利,使得各个文明带着自己的个性汇入普世价值得到普遍认同的主流文明中。

纵观未来的世界,在非西方文明中将存在着既坚守固有传统,又追求普世价值的双重倾向,而且,这两种倾向可能会互相抵牾。西方文明将一方面继续将其文明中固有价值与普世价值搭配推销,同时又怀疑非西方世界接受掺杂着其殊别价值的普世价值的能力和诚意。因此,普世价值会更日益全球化的同时,其所招致的抵抗也会更加持久。其所引发的冲突便是不同的文明间以普世价值之争为主旋律的意识形态之争。

 

 

 

注释:

 

1. See, S. P. Huntington,"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ForeignAffairs,Summer,1993.See also,S.P.Huntington, "If Not Civilizations, What?"

Foreign Affairs, November/December,1993.

2. Huntington, "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p.40

3. Ibid. p.39.

4. Ibid. p.34.

5. Ibid. p.36.

6. Huntington, 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8, Chapter 1, Section 1.

7. Huntington, The Third Wave: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Oklahom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1, Chapter 1, Section 4.

 

刘军宁简介:安徽人,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副研究员。现在为中国文化研究院研究人员,美国哈佛大学费正清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着有《权力现象》(香港商务印书馆、台湾商务印书馆)等。

编注:经刘军宁先生许可,多维观点连载刘军宁先生文章,多维观点在此向刘军宁先生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