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新“公共”渴求
陈端洪

一年一度,农民问题成为三月中国政治对话的主题之一。在此我将对该问题提供一种道德心理的解释。在我看来,农民问题的本质是农民的新“公共”渴求,中国正面临新的“公共”建构任务。政治家志在“解决”,可在理论者的眼中,这个过程刚刚拉开序幕。
我们已经习惯于谈说“农民”。农民是什么?农民是一个职业,一个经济阶层。他们被贫困所逼,被对新生活的渴望所激励,盲目地走向梦乡--城市。他们一来到城市就变成定义了,下定义的是城里的人。他们在城里干的是传统定义中工人的活,人们称其为“民工”,农民是他们永恒的定语、终身的咒。当大批农民从乡下来到城里的时候,这个人流被称为“民工潮”。因为他们既没有邀请人也没有游山玩水的心情,他们不能被称为来访者或游客,而被称为“盲流”。他们背井离乡,来到一个灯红酒绿的世界,可是他们对于这个“天堂”没有权利,一切需要城里人的政府的“特许”:“打工证”、“暂住证”,所有城里人政府要求的证件。一切的福利和他们无缘,他们和城市的唯一的联系就是“打工”,可是因为他们是另类--民工,狡猾的城里老板肆无忌弹地拖欠工钱,拖欠到他们等不起、找不着,不了了之。
然而,农民不是农民的一切。农民首先是人,然后是共和国的公民,其次才是农民。农民在农民中间是人,离开农民他还是人,他需要人的尊严。共和国是中国人民的共和国,共和国公民的大多数是农民,为什么他们的公民权利在共和国主权范围内不能同等有效?
农民毕竟进了城。他们一旦进了城,城乡二元的分离、封闭结构就注定不可回复地被打破了,民工就构成了中国 “公共”问题。傲慢的城里人把民工的公共现象解释成公共卫生、公共治安的破坏源,他们呼吁加强警察职能。可是,不管是觉悟地还是被逼无奈地,民工必然产生对“公共”的渴求。
那么,什么是民工的新“公共”渴求呢?
第一、“公共身份”认同。1860年代,美国经历了建国后第一次大的公共危机--黑人身份危机。南北内战结束后,解放黑奴,通过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使他们从白人农场主的财产变成了与白人平等的公民,重构了共和国的基础--“我们人民”,从而维护了国家宪法根本原则与价值。21世纪的今天,中国必须寻求农民和城里人共同的身份认同的基础,那就是“公民”, 认真对待这个早就写在词典上和法典上的概念。公民资格不是空洞的概念,也不是一个过时的贵族头衔,它包括了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当然也包括了义务)。户籍制度的局部改变、收容遣送制度的改革从最基本的方面提出了公民在国法下平等的主张,但这还仅仅是一个开端。
第二、“公共资源”的分享。一旦我们尊重民工的公民身份,那么我们就必须尊重他们对于国家公共资源的利用权。为什么他们办暂住证要缴费?为什么民工子弟在城里上学要交那么多的赞助费,而且还不能在城里参加高考?为什么除了体力活之外,几乎所有的工作都要本市户口?诸如此类的问题,似乎没有一个简单的解决方案。开放可能导致公共资源危机,不开放又构成一个宪法争议。
第三、“公法与公共机构”的保护。不能把民工仅定义为公共秩序的危害源,他们也是公共秩序的参与者和消费者,同样需要保护,可是,城里的公共机构能平等地为他们提供保护吗?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几乎全部废弃,如何使他们变成积极的公民?他们有无可能被政治组织起来?他们的工资、保险、医疗如何保障?如果我们再把视野放宽到整个农村地区,那么我们就可以预见中国需要一个新的公法体系,因为我们存在世界上独一无二的问题。
社会主义最注重“公共”:公共的经济、公共的生活、公共的思想意识与标准化的政治话语、公共的权力、公共的事业与理想,等等,总之,“天下为公”。然而,计划经济时代的“公共”是一种封闭的城乡二元结构,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这个二元结构在涣散、冲撞、变形,逐渐相互开放。如何建构一种开放的、多元的、平等的“公共”空间,建设基于公民资格的“公共道德”与公法秩序,这是当代中国人面对的根本问题之一。英国柏林布鲁克有句名言,“一旦有了印刷出版社,民主就不可避免”。我想说的是,一旦农民踏上田坎,走进城,中国的公民文化就获得了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