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看法
褚宸舸


1、最近江泽民主席与布什共同答记者问时,江肯定我国是一个司法独立的国家,这从提法上是一大进步,过去我们一直讲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司法独立"一词是个烫手的山芋,国家领导没有从正面肯定过。
法学理论一般认为,司法独立的理论前提是国家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即一般所言的"三权分立"),而权力分立与制衡与议行合一(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水火不容、相矛盾的。国家最高领导人公开表示对司法独立原则的确认,是否意味着并不排斥三权分立,以后将会对我国的基本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根本上的变革呢??(注:新近2002年第一期《法学研究》有人论证了司法独立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我们老祖宗的东西,这是在作理论上的准备)
邓小平在80年代邓论三卷中公开反对中国实行三权分立,江泽民及其后的领导人能否有胆识够突破这个理论禁区,来发展邓小平理论。
其实,为什么社会主义不能借鉴三权分立制度?政治体制应当对经济全球化做出相应的回应。
2、我国廉政建设方面的政策建议和体制改革主张简单总结起来,一是严惩贪官、执法严明,使官员不敢贪;二是高薪养廉、提高公务员待遇,使其不必贪;三是加强监督、限制权力、消除寻租机会,使官员不能贪;四是灌输道德规范,使官员不愿贪。近年来具体表现为:加大力度查办大案要案;加强税务稽查、实行银行存款实名制;升高、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实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禁止或限制官员接收商业馈赠;禁止或限制官员本人或家属子女经商;鼓励民众举报贪官、扩大新闻媒体的监督报道范围;对干部进�"三个代表"思想教育、加强"党风建设"等等。
有人讲现在是"一挖就是一窝,一拔就是一串,一扫就是一片",主要原因是我国缺乏完善普遍的民主体制。世界上权力制约模式有四种: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法律制度制约权力、以法律、权利、权力三者统一作为制约权力的手段,各种模式的根基都是民主和法治。
实现民主与法治的路径有两条。我国走的是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党和政府是法治是法治运动的领导者和主要推动者,法治主要借助和利用党所掌握的政治资源来完成。改革的成败与否取决于党执政水平的高低,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改革就是要适应法治化的要求,以政治民主化推进法治化,强调集体领导原则,这是自上而下的方式。另一个路径是自下而上的,当前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选举被认为是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基础性工程。海选和秘密划票都被写入了《村委会组织法》,民主程序有法律的保障。农村选举不提政治口号,上来就问�"你那路怎么修,医院怎么建,学校怎么办?"可见民主已经和发展问题结合起来了。村委会实行了选举之后,村党支部权力的合法性就受到了挑战,农村"两委"(村委会和党委会)关系如何协调,这就要求党在农村改变组织领导方式。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基层走在前面,一是对人民进行培训,二是对官员和整个社会进行培训。
民主不仅仅要建立在理想上,还要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生活问题联系起来,这个民主才牢固。儒家认�"民"总是被治的,这种政治文化必须改造,要重视程序和人民的参与,但"自治"要剥夺一些乡镇政府和民间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此困难重重阻力不小,目前农村费税改革试点就是从经济上使农民摆脱地方乡镇政权的控制。对我国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发展,我们应充满信心。
3、我国清末时为了废除领事裁判权的改法修律运动揭开了从西方进行法律移植的序幕,现在使用的法律概念体系大都是从美英法德日苏联引进的,这就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我国传统的民俗和习惯与现代法律的隔膜与冲突,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概括为国家法与乡土社会的矛盾,当前用法律解决问题每每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反而出现新的问题。在《秋菊打官司》这个电影中,公安局最后将村长抓走违背了秋菊要讨个"说法"的初衷。又如,法律把赡养老人问题往往简化为每月固定的钱财供应,这和传统的"孝""养"貌合神离,对"精神赡养",只能由"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调整。再如,婚姻法中订婚、摆婚宴和登记领结婚证的关系等等。
4、当前婚姻道德观的变化与婚姻家庭立法修订是一种互动关系,这种互动正好说明婚姻法的修订只是权宜之计,目前有关"第三者""包二奶""家庭暴力"的规定尚需法律实践检验。婚姻法是私法,私法的真谛在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国家权力对婚姻家庭的介入和干预,有可�"好心办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