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是一种尊严——兼致《南方周末》

                        任不寐                         
                  (本文转自《思想的境界》)
  我以为,“忏悔”问题的提出,带来了上帝对我们这个民族尚未绝望的信息。
在我因此为这个民族日夜祷告的时候,一场“被容许”的断断续续的关于忏悔的讨
论又把这希望重新委弃在黄土地上。还是那个比喻,摔在中国的土地上的忏悔精神,
被灾民理性五花大绑了。中国人忏悔,为什么就那么难?利害观念压倒性地击倒了
是非观念,这可能是比较接近真相的解释之一。但问题的另一面是,讨论者对忏悔
的理解仍然是在“东方观念”中完成的。忏悔是什么,在这里我谈谈自己的一些想
法,并以此求教于方家。当然,“忏悔”的艰难,恰恰是我们呼吁忏悔的理由。

  (一)

  “二余之争”——以及“哈维尔和昆德拉”之争——引起学界的关注是一件好
事。其中提及的“忏悔”问题尤其值得研究。我感到大多数朋友对余杰的批评是善
意的。在这个前提下,我认为这种善意的批评还存在两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对余杰
的过于刻责和对忏悔精神的“实用理性”的理解。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在《追问诚实》(该文发表在《开放时代》2000年3 月号)
一文中作了这样的解释:

  “批判,以什么名义”. 对于一个经历过并正在经历“1984”(奥威尔)年苦
难的人,这怎么可能还是一个问题呢?余杰的背后是流血的天空,他的话语前提就
是昨天发生的而今天仍在发生的悲剧。他对哈维尔和昆德拉的理解必须放到这个语
境中去解读,并作为一种文化符号来解读。当年轻的尸体缓缓倒下的时候,“哈维
尔”当然是更伟大的。如果公平地理解,余杰对中国知识界的“全盘否定”并没有
将自己摘出去的意思,他同时表达的是对自己作为迟到者的内疚和作为苟活者的愤
怒。忏悔精神恰恰是中国知识界挽回荣誉的正确道路,它怎么可能损害他们的“清
誉”呢?呼吁忏悔和以法惩恶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这基本上是两个领域的
问题。“批判,以受害者的名义”,这就是余杰文章内涵的话语前提。

  同期杂志发表了崔卫平女士的文章:“拥有另外一些经验”。该文的基本论点
无疑是非常深刻的,如果该文作为对“哈维尔和昆德拉”进行学术考古的话;如果
我们“生活在别处”. 然而如果我们把余文中的“哈维尔和昆德拉”作一种隐语或
象征性符号来理解,如此着浓墨的学术“发微”就显得过于“敏感”,或者说是有
将对忏悔理念的演绎误作归纳之嫌。崔文最后的一段话尤其值得深思:

  我们批判谁?更重要的,是以什么名义批判?我们到底要什么?尤其是后两者,
是我头脑中挥之不去的问题。换句话说,我感到了存在于我们周围某些不正常的东
西。最好还是回到哈维尔。哈维尔为什么要批判极权主义?在他的一系列文章他表
明,因为极权主义以其主观意志,以其僵化和专横,深深伤害了生活——压抑了生
活本来具有的丰富和多样性,压抑了人们道德上精神上的更高追求。极权主义本质
上是敌视文化的,因为它敌视自由活泼的创造性精神活动,敌视在“社会前头照亮
道路”的“知识的闪光”。

  我并不想调侃,或者我不希望我的“商榷”影响我对崔卫平老师真诚的尊重—
—但我要说,读这段话,“我感到了存在于我们周围某些不正常的东西。”关于忏
悔和批判,我想我与崔卫平女士并无分歧。是的,善恶二元论神话和善人偶像该结
束了,我们必须意识到自己的“心中之贼”。但这种深刻的个人自觉与其说鞭策我
们放弃批判的权力(一种否定性话语霸权),不如说同时提醒我们自己意识到批评
的责任。既然我们意识到自己的“人性恶”(或“人性弱”),这种个人自觉引申
出来的应该是“存在的勇气”而不仅仅是“文学的勇气”——况且文学并不需要太
多的勇气。忏悔意识不过是提醒我们不要用“我善你恶”这种僵化的话语来批判恶,
并暗示批判者的高人一等的权威姿态;但绝不是否定对恶的批判的价值。
  我们的生活中存在恶吗?当然!那么,“我们批判谁?更重要的,是以什么名
义批判?我们到底要什么?”这些问题是怎么回事呢?“到底”“要我们回答什么”
?当“李九莲”惨叫着的时候,我何以能如此风雅地质问愤怒的人群:“你们批判
谁?更重要的,是以什么名义批判?你们到底要什么?”不,我们不能只顾表演“
社会前头照亮道路”的“知识的闪光”!一个人道主义者是不能使用“个别现象”
这种托词的。
  她对极权主义的说明我也持保留态度。我们也许应该重新审视哈耶克和阿仑特
的有关理论。不仅保守主义或渐进理性主义不是我们的话语前提——这一点正如秦
晖先生所正确指出的那样——,而且,“建构理性主义专制”也不是我们的话语前
提——这是我近年来一直所主张的。当代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理念(肯定指向上)
我是赞同的,但在否定指向上(批判“疯狂的理性自负”),在中国,它不是批判
了而是抬高了一种低一层次的专制形式:这里存在的是“实用理性”的专制而不是
“建构理性”的专制。“东方专制主义”(魏特夫)无论是打着天下主义或皇权主
义的旗帜,还是打着本质主义的灵幡,但在实践中,它只是一种原始专制主义,即
“军事专制主义”. 原始极权主义的罪恶不仅仅是它“压抑精神文化”和窒息“知
识的闪光”——这当然可以从它的记录中查到——但更为主要的问题是,它直接毁
灭普通人(包括知识分子)的基本尊严和人的生命。根据崔文,仿佛极权主义仅仅
是自由精神和文化人的敌人,仅仅是一种意识形态狂信的产物。这是理性专制主义
的真实特征,但不是军事专制主义的真实特征,军事专制主义的意识形态是机会主
义的利益崇拜,而不是对主义的狂信;它不存在文化上的敌人,只存在肉体上的敌
人。
  如果我们确认生命价值之上,在这个前提下,任何在我们的邻居的生命和基本
尊严受到疯狂践踏而无能为力的人,就不应该以“钱钟书和王小波”的名义自诩是
“文明的氛围”的“实践者”. 我并不否定“钱钟书和王小波”的价值,但在这样
一种具体语境中,我们应该表现出足够的诚实和惭愧。当我邻居的女儿向我哭啼要
父亲的时候,如果我说我正在“给人类精神文明的大厦(自由精神的集中体现)添
砖加瓦”,我能意识到自己多么象一个狡猾的说谎者。这种说词,同我们一直批判
的本质主义和历史主义的谎言有什么区别呢?它们不都宣称要“实践文明的氛围”
有些不能“闪光的东西”就必须牺牲吗?“人类文明”在“张三之死”的对比下,
远远是一种伪价值。
  我承认自己不能表现出足够的道德的勇气,因此我将文字生活看作一种自由的
不得已的补偿(何况即使在这“自由”中,我仍然不能实践“实话实说”的自由),
而不是自由本身,尤其不是自由的最高形式。我毫无“反智主义”的疾病,人类需
要作家,更重要的是,个人需要“精神自由”. 但在具体的历史时段,那种“最高
形式”的自由可能是一种奢侈,或着至少它未必是“最”高尚的。当我埋头书案的
时候,脸上不要带有圣人的庄严。

  (二)

  我同意,余杰的文章没有充分表达出“自我质疑”的精神,这是他应该关注的
问题,我感到他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了(余杰的第二篇批评余秋雨的文章表现这种
“进步”)。但批评余杰的朋友,是否真正做到了他们要求余杰应该做到的标准了
呢?比如我们读了祝勇的《我为什么批评余杰》(《南方周末》2000年3 月17日)
一文,不能不使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比如祝勇说余杰的“文革余孽说”很不好,
可他又批评余杰文章有“文革遗风”,这不同样是“危言耸听、上纲上线”吗?类
似的话还有:“余杰挂着李敖、王小波的招牌隆重面世”、“它蔑视专业范围内的
知识分子”,余杰认为中国知识分子“应当按照他的设计去进行思想改造”,等等。
这种批评是否有“虚构话语前提”之嫌呢?这些话是余杰说的吗?
  祝文恰恰提示我们,余杰提出的忏悔话题在中国具有的文化意义和现实意义。
我们(包括我自己)的确缺乏忏悔精神。比如我只敢“将余杰的一脸庄严消解掉”,
但对于显然更“庄严”的脸我只能表示沉默,这使我深感耻辱,我看到了自己道德
上的有限性,我不敢为自己“潇洒的批评”感到潇洒。忏悔精神还没有内化为我们
的灵魂结构,它往往还是一种工具理性。把“忏悔”等同于“思想改造”是一种严
重的误读。我们不仅缺乏个人的自觉,也缺乏民族的自觉或民族忏悔精神。把“修
身治国平天下”、“我以我血荐轩辕”(想想李敖“我以我血荐蚩尤”的调侃吧)
视为“人文精神”,是否是一种新的“古已有之”论呢?
  我们往往将忏悔精神作完全负面的理解,这恰恰反映了我们思想中宗教资源的
贫困。关于忏悔问题,我在1998年的《向自由忏悔》一文中谈了我的看法,在这里
我想补充的是,忏悔是一种尊严,它体现了一个人、一个民族的理性的成熟和道德
的诚实,体现了人的责任感,而不是相反。当中国人进入这样的精神状态,中国人
恰恰捍卫了个人尊严和国家尊严。忏悔精神首先来自基督教的“上帝论”(面对绝
对者人类意识到自己的有限性)和“基督论”(耶酥被钉死在十子架上时我们是旁
观者,而耶酥是为我们而死的),然后它来自我们对历史和现实灾难的记忆与直观
(面对人制造的恶人应意识到人的有限性和人的责任)。意识到我们自己理性的有
限性和我们道德上的责任,这是人类的荣光。我们的耻辱不是因为我们忏悔了,而
是因为我们没有忏悔,缺乏理性和道德上的深度。呼吁余秋雨忏悔,这内含着一种
尊重:余秋雨应该是一个有道德责任感和理性能力的大家。

  (三)

  《南方周末》随后展开的关于忏悔的讨论曾令我振奋,然而我越来越感到失望,
一个严肃的话题就这样被一种犬儒态度给“解构”了。这有真点这种感觉:“本来
我还清楚,你一说我倒迷惑了”. 于坚先生究竟想说什么呢?“忏悔是个人的事情”
,这话当然是不错的,但我们是否因此能得出这样一种结论:“因为忏悔是个人的
事情,所以我们不应该忏悔”?于坚先生应该知道,“忏悔”理念的提出是有自己
的话语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它把人定义为有责任(对邻居负有责任而不是权力)
的主体,而世界永存悲剧。这种定义根植于基督教的“位格主义”:“我们是被造
者,上帝如此爱我们,因此我们更应爱我们”. 进一步讲,我们生活的世界存在各
种苦难和不幸,由于“爱”这种人的规定性我们应该关心这些罪性。但由于我的各
种有限性,我无力或不能克服这些罪性,于是我们感到内疚。比如面对“苏萍”这
样的悲剧,我愤怒,但由于卑怯,我什么也不敢做,我什么也做不了,我此时对这
种窘境怀有一种忏悔之心。“忏悔理性”并不是让每个人做烈士,但它决不嘲弄烈
士,更不将自己的内疚转化为一种犬儒主义的轻松或优越。面对苏萍、李九莲、林
昭,我们怎样说“忏悔是个人的事情”呢?个人和个体动物(不是攻击)的区别就
在于个人是位格的存在,而个体动物是物理的存在。
  徐友渔先生的反驳同样有待深化,也许这和“言论自由的可能性”有关。我们
必须明白:是作为现实事件的“文革”而不是作为历史事件的“文革”才构成忏悔
的基础,否则,忏悔理论就可能陷入以善恶二元论来“清算历史”的不宽容的境地。
“十字架神学”的深刻之处就在于它认为:基督之死不是一个历史事件,而永远是
一个现实事件,基督每天都被钉十子架,而我们所有的人都是旁观者,我们的左手
拿着铁钉,右手拿着铁锤。同时,历史上的每一个死者和今天的生者在正义面前、
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没有人是“历史进步的代价”,我们永远在场,正如无辜
受难的人永远在场一样。回到我们现实,林昭死于过去,“林昭”也死于现在。因
此,我们才可以说:“忏悔是绝对必要的”. 有论者引用“圣经”上的话来说明“
忏悔是每个人的事”,因此试图说明“呼吁他人忏悔”的人存在一种“话语霸权”.
我想我们需要澄清两个问题:第一,呼吁他人忏悔并不等于自己拒绝忏悔;第二,
“忏悔”或“呼吁忏悔”并不是在行使权利,而是在承担责任。按这我“少年学者”
的逻辑,人与人之间完全不需要任何呼告,因为几乎每件事都是“个人的事”,甚
至似乎语言也无存在的必要了。一个警察滥用职权害了人,他不能说那是他个人的
事,也不能说还有更恶的希特勒应该先忏悔才轮到他。我们呼吁他忏悔,因为仅仅
法律制裁是在确认他是罪犯,而呼吁他忏悔才确认他是人,他因忏悔才可能得救。
  《南方周末》或许由于同样的“成熟”的考虑,它的“讨论”客观上使人们可
能产生种种的误解。通过回避一些话题来阐述忏悔的意义,这样做可能是失败的。
所以我认为,这种讨论如果不深入下去,还不如不进行的好。是的,对《南方周末》
来说,忏悔这个话题,还是一个未尽的事业。
  忏悔理性的提出对我们这个民族的意义在哪里?它真正改变了“结构转换”的
方式,此前,“转换者”(革命者、改良者和社会批评家)一直将自己与被转换的
结构分开,现在,在忏悔理性的视野中,转换者应看见自己是被转换的结构上的零
件,通过这种反观,“结构转换”终于有了可能。认识自己同样是墙上的一块砖头,
不应导致相对主义的、犬儒主义的后现代姿态,而是承担起人的责任。
  2000年的春天有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教皇约翰- 保罗二世向全世界忏悔
天主教在历史上的积极罪恶和消极罪恶。有人从这件事情上看到了不幸(“他真傻”
)、愤怒(“要谴责”)和欣慰(“哈哈,他也和我一样干过坏事”),我从这件
事情上看到了人类的希望。

  我们批判恶。
  我们以受害者的名义批判。
  我们不要忽视恶同样内在于我自己的灵魂之中。

  * 此文的部分内容曾发于《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4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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