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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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帝国起源的新学说——评《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


卜宪群

李开元先生的《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一书,作为2000年三联——哈佛燕京学术丛书的一种,由三联书店出版发行。本书是近年来关于秦汉政治史研究方面的一部重要论著,作者在学术规范,理论创新,史料整合与考证诸方面都做出了积极贡献。东京大学尾形勇先生称该书“为中华帝国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崭新的见解”。北京大学田余庆先生指出:“方法的明快考究和内容的丰富多彩,应是本书的特点”。

一、作者的学术背景与学术视野

本书作者李开元先生70年代后期在北京大学历史系学习并任教,后到日本学习,并在东京大学获文学博士,现任日本就实女子大学文学部教授,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这种学术背景自然使作者习染东洋传统史学和中国传统史学之风气,并深谙其中个究。因此,双重学术影响在作者的论著中随处可见。

首先,作者的方法论和问题意识,是在一个大的学术背景下带动的。作者的宏观视角“中华帝国问题”,即对持续二千多年的皇帝官僚制王朝循环政治体制的探索,既注意到了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中国史学界的研究成果,也充分注意到了自西 岛定生以来日本史学界关于此问题的研究成果和方法论启示。

作者的“中华帝国问题”,与我们常说的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问题很接近,虽然角度与方法存在差异,但中日史学界都非常注意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其成果也十分丰富。选择“中华帝国问题”作为本书的理论切入点,表明作者开阔的学术视野和理论意识。全书以宏观理论带动具体研究,以大的问题意识贯穿细节考证的方法引人注目,构成了本书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给人以极大的启发性,也增添了本书的可读性。

其次,站在中日两国史学界既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选择秦汉时代作为分析“中华帝国问题”的突破口,是作者长期从事秦汉史研究的成果积累,也是作者历史理论与史学实践的成功结合。80年代中期,作者提出史学研究的三个层次概念,即高层史学,中层史学,基层史学。基层史学以确立历史事实的具体存在为目的,以考述和描述的方法追求史实的复原。中层史学是在基层史学已经确立了的史实基础之上,以探求各个史实间的相互关系为目的,以分析和归纳的方法追究史实间关系的合理解释。高层史学则是在基层史学和中层史学已经确立了的史实和史论的基础上建立历史演化的一般法则和理论模式,抽象和假设为其基本方法。关于史学研究的层次与理论指导的关系作者也有独特的见解,那就是较高层次史学必须接受较低层次史学的检验,较低层次的史学虽然可能从较高层次史学得到启发,但结论并不受较高层次史学的影响,作者将这一现象归纳为史学基础的下向性。作者认为零散的资料与片段的史实所反映的历史事实也是片段的,因而无法表达较长时段的历史性认识,这就需要进一步确立史实间的联系,以达到对历史事件的背景分析和时代性划分,这大体上属于中层史学范围,而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范围,从整体的角度来观察历史,或进行地域间、国家间、社会间、文明间的历史比较时,抽象和概括,建立一般法则和理论模式是必不可少的,这应是高层史学的范围。

作者认为,本书对“中华帝国问题”的探讨,属于高层史学范围,对秦汉王朝军功受益阶层的分析与研究乃是典型王朝与典型集团的选取,属于中层史学范围,而通过从汉高帝五年诏入手的缜密考证,则属于基层史学范围。在明确的理论指导下,作者从基层史学入手,逐步延伸到高层史学,抽象出无时态限制的社会阶层——军功受益阶层,并推广至二千年的中华帝国,力图从新视角对中华帝国的起源、机制、结构,发展、变化、衰退等重大问题作出自己的解释。作者认为军功受益阶层贯穿于中华帝国二千年当中。而秦汉王朝的军功受益阶层的起源,直接关系到整个中华帝国的起源及对王朝历史循环的重新解释。

如果说,本书与国内或国外秦汉史著作相比有什么差异的话,方法的讲究与明确的系统理论背景应是最大特色。在大的问题意识带动下,通过特定的方法设定,一步步落实,把以往一般研究者未曾联系过的问题串联起来,从而使本书看似琐碎的问题串联及其结论就不仅仅是个别史实的考证,而是属于一个大的理论环节上的一环。站在系统的理论基础上审视历史过程,使全书的立论不仅具有丰富的史实基础,更重要的是使具体的历史事实能够上升到更高的理论层次。

二、汉初历史系统的重新整合

众所周知,由于秦王朝存在的时间短暂和历史资料的缺乏,以秦史为中心来探索中华帝国起源问题显然十分困难,汉承秦制的基本特点和汉史资料的相对丰富,使以汉史来探索中华帝国起源问题具备了可能性,作者选择汉初历史作为解释中华帝国起源问题的起点,是作者对秦汉历史综合考察的结果,也符合中华帝国历史发展的基本特点。

以汉初历史来研究中华帝国起源所遇到的最大问题也是资料的零散、缺乏。以往对汉初历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刘邦起兵、楚汉相争及起义性质转变,吕后之乱,黄老政治,文景之治等几个大问题上,作者另辟蹊径,在对汉初历史系统的整合上不仅具有明确的中观理论指导,更具有一套完整的资料考订手段,通过对既往学者未曾深入研究的琐碎资料钩稽爬梳,建立起“军功受益阶层说”的史学基础,使纷乱的秦汉之际历史和汉初历史不仅得到理论上的阐述,也获得历史系统上的整合。这应是本书一个重要特色。

  首先作者以汉高祖五年诏为核心论证刘邦政治军事集团向新的统治阶层,即军功受益阶层转化的过程。众所周知,五年诏是汉初一道极重要的法令,其内容关系到整个汉代社会基础建立的大问题,作者通过对以五年诏为中心内容的汉初若干重大史事作出新的诠释和串连,论述了这个过程的演变。例如关于五年诏中的“诸侯子”,作者对宋祁说和周寿昌说作了辩证,认为这是汉初特定的法律用语,从一般意义上说是指户籍在诸侯国的人,但还有特定的意义,系指跟随刘邦入汉中的各诸侯国人包括军吏卒与随从。其中许多人在战后不愿留在关中而要求返回故乡,刘邦给予他们优待:定居于关中地区的诸侯国人,在此法令颁布之后免除其十二年的徭役,而返归本籍所在地的诸侯国人,享受免除六年徭役的待遇。除诸侯国人外,五年诏还有对更广泛的军吏卒以功劳赐田宅的规定,作者推算汉初大约有60万人,加上其家属约300万人,构成了这个阶层的基本力量。全国40%的土地被授予他们,他们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0%。作者还对“韩信申军法”及秦汉之际的军功爵赏制演变过程作了考证,特别是对近年来楚制问题研究的深入给予了高度重视,从而为其创立的军功受益阶层说提供了更深层次的佐证。

作者通过对以五年诏为核心的汉初若干重大史料逐句的细密分析考证后指出,如果五年诏及其他优待军功吏卒的法令得到实行的话,那么在西汉初年,以刘邦集团的军吏卒为主体,一个拥有强大的政治势力和经济基础,具有高等社会身份的新的社会集团形成了。这个社会集团,根基于因军功而被赐予的军功爵及其随之而来的各种既得利益,可称之为军功受益阶层。

既然这个阶层的存在具有客观性与合理性,那么他们就必然与汉代社会政治的演变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作者在全书中用了4章的篇幅来详述汉初军功受益阶层的兴衰及其与汉代政治的关系。作者首先对汉代官僚的类型作了划分,依据这个划分标准又对汉初至武帝年间三公九卿、王国相、郡太守的出身进行统计与变动轨迹描述,从而得出结论:汉初军功受益阶层从汉高帝五年左右出现,到武帝末年消失,存在了一个世纪左右。他们在汉初五十年间,支配着整个汉朝政治。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衰退,其衰退方式是自下而上的渐进式的。军功受益阶层衰退后留下的政治空间逐渐由军吏、法吏、儒吏等替代。

为了说明汉初军功受益阶层存在的合理性,作者用了较大篇幅来阐述这个阶层与刘邦政权建立的关系,这实际上是对刘邦集团如何由一个流窜的武装集团发展为帝国缔造者的政治历程的过程研究。作者认为,刘邦集团经历了群盗集团期,楚国郡县期,汉王国期,汉帝国期四个阶段而最后定型。在各个时期刘邦集团的性质与法统渊源也各不相同。在群盗期间,是游离于秦政权之外的非法政治组织,在楚国郡县期归属于张楚法统,是楚地方政权的一部分,在汉王国期,刘邦集团以怀王之约作为法理依据,演化为独立的汉王国,而定陶即位,直接导致汉王国向汉帝国的转化。但是与秦帝国的建立者不一样,汉帝国的建立者刘邦即位是出于诸侯王的推举,其推举的理由是功与德,因此汉皇权起源的理念是功与德,依照功德的大小来分配既得利益必然是汉初一项势在必行的措施,也是“共天下”政策的必然结果。汉初军功受益阶层的形成是与汉帝国的起源与发展历程紧密相连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汉初的皇权,与秦的绝对专制皇权明显不同,是一种新型的相对性有限皇权。

新的皇权起源理念与军功受益阶层的存在,对汉代政治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封爵之誓与白马之盟无论从何种角度看都不是绝对专制的产物,而是皇权与功臣们的一种契约与相互承诺,这种承诺所反映出的皇权是有限的,明显带有个人之间的契约痕迹。汉初的诸多重大政治规则、政治斗争也都围绕这个阶层的利益而展开。以列侯为丞相,贾谊的左迁,周亚夫之死等都是这个阶层兴盛衰落的历史象征。

以军功受益阶层为主体线索来整合汉初政治史的发展历程,从而对汉初皇权、政治史的串联乃至中华帝国的起源作出新的解释,是本书的显著特点之一。

对秦汉间的楚制进行系统探讨,并以此来整合汉初历史系统是作者用功甚勤之处。众所周知,自田余庆先生《说张楚》一文发表后,对秦汉间楚制的研究是近年来学界十分关注的一个话题,特别是已公布的部分江陵汉简中关于楚爵制的记载,使这一问题更加引人注目,刘邦起兵之后循楚制而非秦制已是不争的事实。作者在全书各章几乎都涉及到这个问题。但作者对秦汉间楚制问题的研究又非停留在原来的基础上,而是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与系统的观点。第一,楚制使用的时间。作者在对沈钦韩以来的海内外诸家学说进行评述并详细考证之后,认为汉高帝七年的文书中仍然出现楚制,并不是代表此时还行楚制,实际上汉元年四月以后刘邦就已废除制而改行汉制,此时的楚制不过是历史的遗留问题而已。第二,秦楚汉间的历史特点。作者敏锐地观察到,从秦二世元年到汉高帝五年这短短的几年中,由于楚制的复兴使这一段历史呈现出自身的特点。秦王朝的迅速崩溃,使以楚为首的战国列国在较短的时间里复活,汉王朝在其间诞生。所以秦灭亡后的历史并不直接是汉,而是进入作者所说的“后战国时代”。在这个时代里,经历了合纵反秦奉楚为盟主、连横反楚奉汉为盟主和汉高祖成就帝业这三大历史时期。因而,秦楚汉间的历史也再现了先秦以来王业、霸业和帝业的三个典型政治形态。这里必然牵涉到另外一个问题,即王国问题。

关于秦汉间的王国问题,以往国内史界主要是从同姓王、异姓王的角度,或者分封的性质研究。作者另辟蹊径,在重新审视秦楚汉间国际关系和政治形态划分的基础上,对此间王国的性质作了新的探索。以陈涉为首的王政建立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平民王政,以陈涉为代表,是一种新的王政;另一种是贵族王政,以齐、魏为代表。两种王政并行。平民王政起源于功德,贵族王政起源于血统。但陈涉之平民王政又被怀王所否定,怀王的分封标志着贵族王政全面复兴。项羽又否定了怀王的贵族王政,重新确立了军功为王的原则。秦楚汉间王国政治形态的演变对汉王国及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汉初异姓诸侯王的分封乃是陈涉、项羽以来军功王政的继续,而翦灭异姓诸侯王之后的同姓诸侯王分封与吕氏的分王,乃是新贵族王政的兴起与扩大,直到文、景时期削弱诸侯王国政策的实施,诸侯国郡县化过程的完成,作为与中央集权相对抗的独立王国才不复存在。但是汉之王国分封起源于楚,与周代的诸侯分封没有直接渊源关系。

从刘邦起兵到武帝时代大一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汉政权经历了复杂的历史演变过程。作者在以上理论视野与史料考证的基础上,在全书“结语”中对汉初几十年的政治特点作了综合概括:第一,军功王政的出现及延续直接导致汉初庞大的军功受益阶层的产生,它既是西汉初期的特殊产物,也是一个适用于二千年中华帝国历史的普遍概念,尽管在各个时期的特殊表现不一样。第二,汉帝国的起源应追寻刘邦集团由民间非法组织向帝国政权组织的阶段性转化。由于王国和军功受益阶层的存在,使刘邦的皇权是一种有限皇权,“白马之盟”就是典型证明。“白马之盟”是皇权与诸侯王、列侯功臣间的一种契约关系,也决定了汉初政治权力的分配关系。皇权、诸侯王国权与各级政府权构成三权并立的状态,皇权仅被限定在宫廷之内。王国与侯国及其权力的存在,决定了汉帝国在其初期,只是一个有限帝国和联合帝国。第三,汉帝国起源的特点决定了汉初政治的基本走向。起源于战争的政治权力决定了“马上天下”的格局必然产生,军功受益阶层全面支配着社会总财富和国家生活的各方面。而通过战争实现政权更迭,并达到社会财富、利益的再分配似乎构成中华帝国永久不变的法则。第四,有限皇权的存在,正是汉初君臣无为而治的历史背景。

以上我对本书几近抽象式的概括当然不能穷尽其精华,甚至未能概括主要精华也是可能的,这是学识所致,应由我个人负责。实际上作者缜密的考证与大的历史视野相结合,阐发幽微,见解独特、新颖之处甚多,更应当细绎全书,仔细品味,角度不同,所获自然也有异。

        三、关于汉帝国的起源及其它问题的商榷

本书是近年来关于秦汉史研究的一部力作,对于推动秦汉国家形态研究,乃至秦汉史的整体性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正因为此,我们试图针对本书所提出的问题与观点,作一些简单的引申或评述,以期推动学界对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关于汉帝国的起源。这个问题中日两国史学界历来由于学说背景不同,视角不同,研究的方法也不完全相同。日本学者多从地域与集团,或者帝国的建造者本身角度来探索,如西 岛先生的《中国古代帝国的一点考察——汉高祖及其功臣》,增渊龙夫的《汉代民间秩序的构造和任侠的风俗》、《汉代民间秩序的结构和官僚》、《论战国秦汉时代集团的“约”》,以及守屋美都雄的《关于汉高祖集团的性质》等,大都从刘邦集团内部人员身份与集团性质,集团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刘邦集团向国家政权的转化等方面探讨汉帝国的起源。特别是西 岛先生的《二十等爵制》一书,从爵制秩序与国家秩序的角度,分析了皇权以二十等爵制为基础的个别人身统治方式,对秦汉帝国的政治结构及其起源作出了精到的论述。本书对刘邦集团发展阶段的论述,及其集团向帝国政权的转化,白马之盟与封爵之誓等,显然是受了这些研究的启示,并充分吸收了他们的研究成果。从帝国创建者及其集团演化来分析帝国的政治结构与形态固然是一个重要方法,陈寅恪先生已有先例。但是关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秦汉帝国的起源,不能仅从缔造者的封建法统合理性和集团的地域性演变,民间或集团内部的人与人的关系等来解释,还应从战国以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性加以解释,这种国体与政体的确立,是与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生与确立相一致的。统一帝国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当时人们普遍的心理要求。因此无论世袭皇权也好,功德皇权也好,也无论其皇权起源的法统如何,阶段如何,都与该时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地主阶级发展的阶段性有着密切关系。刘邦集团并不是孤立于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之外的。统一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刘邦的胜利不是楚人的胜利,也不是其法统的“合理性”的胜利,而是统一的力量终久战胜分裂力量的结果,这也是刘邦在将带有明显地域文化色彩的楚制向秦制顺利转化的原因。尽管我们不能以历史的必然性来替代历史的特殊性研究,但作者如果能够从这个角度,而不仅停留在以刘邦集团的结构和性质规定汉帝国结构和性质的分析上,则可能对秦汉帝国的起源,乃至中华帝国的起源与长期延续的原因作出更令人信服的解释。因为自秦汉开创的封建帝国模式在后世的每一次更迭中,都与当时社会阶级结构、经济结构的变迁密切相关。中华帝国王朝的循环更迭,并不代表王朝无时态的重复。中国封建社会明显存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性也是公认的事实。

关于军功受益阶层。军功受益阶层说与西 岛爵制理论有着天然联系,因为西汉的军功受益阶层是以赐爵制为基础的。所不同的是西 岛将赐爵视为皇权统治的基础,而作者在一定程度上是将军功受益阶层作为皇权的对立物。的确,体现社会财富与权力再分配关系的军功受益阶层的出现对汉初政治格局的形成有很大影响,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有明显的特点,但是也不能将这个阶层的力量过于夸大,如刘邦即位是否仅仅因为功德最大、最高而被诸侯推举,白马之盟、封爵之誓等是否因形式相似而与春秋战国时代的霸业政治相提并论,是否可以就此认为汉初出现了君臣“共天下”的局面,还值得进一步斟酌。所谓“共天下”与“共定天下”不是一个概念,所谓“共天下”应是指对皇权的一种分割,或者一种势力均衡,如后世的“王与马共天下”,实际上当时刘邦接受张良的建议裂土分封,以及他谦称“共定天下”不过是他的一个政治手段而已,将一种手段、策略与统治者所追求的政治目标区别开来是重要的,刘邦即位后从没有停止过与割据势力的斗争,直至消灭。刘邦只说过与功臣“共定天下”,而没说过要“共天下”。皇权与功臣集团的共存、妥协、斗争几乎在每个王朝的初期都存在,岂可云朝朝都有“共天下”?其次,军功受益阶层与秦汉特殊的赐爵制度有很大关系,如果作者要抽象出无时态性的军功受益阶层说,还应将这个阶层与后世建立王朝的功臣集团、种族、地域集团作更深层次的区别。毕竟参与争夺王朝的军事集团胜利后向政治统治集团的转化,并获得利益的再分配恐怕不是中华帝国的特色,也是古代社会政治军事斗争的一般形式。不可能设想与王朝建立者无关的其他受益阶层。

关于秦楚汉之际的复国运动与王国问题。秦楚之际六国后的复国运动的确带有后战国时代的特征,究其原因是秦的统一时间太短,统一的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文化的地域性差异还十分明显,秦的暴政又使列国的复国具备了广泛的社会基础,但六国后与春秋以前的宗法血缘贵族不可相提并论。这些复国的六国后在其国内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政治统治方式,由于史料的缺乏,我们难以知晓,因而将这些王国断定为宗法血缘政治似乎证据不足。虽然分裂局面的再现是历史的倒退,但战国列国已经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建立了区域性的专制集权政府,这些国家与世卿世禄的血缘政治国家形态有着本质区别,因此秦楚之际复活的六国后不宜定论为血缘世袭之贵族王政,如果从权力的血缘世袭性来看,王权与皇权本无大的区别。秦楚之际,复国不复国只不过是分裂还是统一的问题,有些更只是当政者的策略问题。此外,所谓平民王政和贵族王政的划分概念似不清晰,作者将起源于功德理念的王政划分为平民王政,将起源于血缘世袭的王政划分为贵族王政,与政治形态的划分标准及当时实际情况都不甚相符。如果以统治基础与法理渊源来定,陈胜是利用了楚的政治基础;如果以社会阶层对政治的参与程度而定,陈胜的为王是基于所谓三老、豪杰的推举,怎么能说这是平民王政?因此以政权建立者的身份来确定政治类型似不完全科学,而应考虑政权建立者所处的时代,及其所代表的阶级利益。陈胜起义虽然代表了当时受压迫阶级推翻秦暴政的要求,具有合理性与进步性,他建立的张楚政权是一个农民政权,设想由他来统一称帝,也将建立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府,而非平民皇权。实际上,自世卿世禄的贵族等级制度被打破以后,起源于各阶层的各类人物都可能通过各种途径而获得政治利益,甚至最高权力,但不能以他们个人的出身来确定他们所建政权的性质,正如我们不能称明代的皇权为平民皇权一样。当然研究农民战争史上有一个农民政权向封建政权转化的问题,不知作者是否是从这个角度看待张楚政权的。

作者以贵族王政和军功王政来划分楚汉之际及汉初各种王国类型也值得商讨。实际上,秦楚汉之际的陈涉、怀王(实即项氏)、项羽、刘邦因各自所处的具体情况不同,为王、分封的原因也不同。作者如果能够结合大的历史背景和他们各自为王、分封的不同原因来分析,似乎更有说服力。例如汉之分封虽然从形式上源于项羽之制,但刘、项分封之动机、原因和结局并不完全相同,不能一味地强调其来源于楚制,此点学界已有很多论述。军功原则不能完全概括刘、项分封的形式与实质也是显而易见的。从项羽和刘邦各自的政治目的和策略来解释彼此的分封应更为合适。作者将刘邦的同姓王分封、吕后的分封与六国后的称王视为同一类型也不十分恰当,六国后是在中央集权瓦解后,或利用了当时的形势,或被当时的形势所利用而称王的,其历史昙花一现,其存在缺乏基础。同姓王是在统一的中央集权建立后为巩固皇权或外戚势力(实为皇权的延伸)而立王的,尽管也蕴涵着与六国后一样的分裂因素,但与六国后仍然有着巨大差异,前后之间不能因血缘世袭贵族关系而完全划上等号或视为历史的前后继承关系。

作者将汉初划分为侯国、王国、汉朝、汉帝国四级政体,并用“联合帝国”或“国家联合体”的概念来解释汉初国家行政体制特征,论证还不充分。实际上,汉初没有异姓诸侯王、同姓诸侯王、列侯、汉帝国、汉朝并存的状况。刘邦异姓诸侯王的分封完全是一种策略或不得不为之的办法。异姓诸侯王与汉王朝之间的关系不是联合帝国的关系,而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裂势力的关系。刘邦本人似乎从未考虑过与他们共治、联合,即位后就主动出击,终其一生解决了异姓诸侯王的问题,这实际是统一过程的继续。而同姓诸侯王的分封则是一种体现皇权宗法血缘关系的财产权力再分配,是家天下的表现,但其目的仍是加强皇权与集权,填补由消灭异姓诸侯王后留下的统治空白,当然汉初诸侯王权力的确很大,汉王朝的中央集权是有限的,但这只是集权的强弱问题,帝国对诸侯国的要求仍然是统一执行汉法,帝国只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在一定程度上把这些地区委托给诸侯王管理,并要受皇权的监督和中央的特派官管理,他们的任务是巩固中央集权,他们与汉帝国的关系不是周天子与诸侯国的关系,甚至也不是汉初统治者自身所设计的一种永久性政治体制。我们只看到汉代诸侯王不断反叛的一面,但实际上恐怕与中央集权给他们压力,迫使他们不得不反叛也有关系,并非至来自于诸侯单方面。所以作为一种政体的联合帝国,不一定适合汉初实际。至于汉初列侯多居长安,握有朝中重权,侯国实为食邑之地,文帝时才强令列侯之国。而且汉初侯国的具体情况我们实在不清楚,从周勃在绛地受守尉监视的实例及《功臣表》的简单记载来看,还不能说列侯是不属于汉郡的独立自治政权。因此,继续用郡国并行来概括汉初的国家行政体制似乎更为恰当。

从秦汉帝国的起源来分析中华帝国的起源问题是一个极好的案例。以军功受益阶层来切入也是一个很好的视角。但秦汉的军功受益阶层与后世的功臣集团并不完全相同。军功受益阶层是以二十等赐爵制为基础的广泛受益阶层。“官爵合一”的原则保证了最基层的士兵可因赐爵而获得官职,这种斩首杀敌获爵而为官的政治模式,是早期封建帝国为扩大统治基础,建立皇权专制的一种重要手段。后世有地域、血缘、文化、种族等各种因素而构成的统治集团或功臣集团,但以普遍的军功赐爵为基础的军功受益阶层并没有再现。

以上粗浅的看法是力图对本书所论及的问题作进一步的延伸,并非对于本书的异议。实际上,本书在自身体系的完整,理论的贯彻如一,观点的自圆其说上几乎是无懈可击的。由于学识所限,所论及的问题如果没有更深刻的理解作者意图,应由我个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