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柏拉图与德沃金
作者: 不详 [天府评论 www.028cn.com]
柏拉图,一位生活在近2600年前的希腊哲人;德沃金,一位生活于我们同时代的美国智者。对前者,稍微了解西方文明史的人都如雷贯耳:但对后者,除了高层次的法学人才外,大多数人对他都不太了解。按照当下时髦话语的安排:前者是位世人皆知的“人治论”者;而后者是位颇被人称道的“法治论”者。把这样两位时代不同、影响各异、见解迥别的人拉扯在一起,有何必要?
主张人治的柏拉图反复强调:“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否则的话……对国家甚至我相信对全人类都将是祸害无穷,永无宁日。我们前面描述的那种法律体制,都只能是海客谈瀛,永远只能是空中楼阁而已。”主张法治的德沃金一再叮嘱:“如果哲学家们愿意的话,制定法律自身的目标,即在我们的法律之内或法律之外制定更完美的法律形式,这个任务就落在了哲学家们身上。”我引证本文两位主人公的话,旨在说明人治与法治之间,并没有鸿沟割裂、大山阻隔。相反,它们间有某种若即若离的关系。
说人治与法治间有某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在习惯了把人治和法治当作原则问题看待、视为意识形态宣传的我国法学界,不无一定的风险存在。但我还是要说,在法律不是、也不可能是由神灵为人类启示的情况下,即当法律永远超不出人自身的理性所限的背景下,寻求那些大智大慧、贤能贤德的“圣人”为人类立法,并非难以想象之事。
在无奈的世界找寻某种理想的光芒,是人类追求幸福的天性使然。面对芸芸众生的固有局限,人类把希望的目光投向两个方向:其一是超验的神灵世界,在那里,上帝(真主、佛陀)是人类的立法者,人类是任由上帝主宰的子民。其二是理想的圣人世界,在那里,圣人是人类的领袖和立法者,人类普遍地服从圣人的领导天经地义。前者导致了一种神圣化的宗教秩序,后者则导向了一种世俗化的人文安排。
柏拉图和德沃金都不是坚定的神权主义者,他们都倾向于通过圣人为人类立法,以使人类生活在井然有序、自由自在的“哲学家王国”或“法律帝国”中。可见,人治论的柏拉图和法治论的德沃金一样绕不过优秀的人在构织人类秩序中无可替代的作用。
这种情形,使我情不自禁地想起了中国圣人们的名言:“学而优则仕”、“惟仁者宜在高位”、“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为政在人”……昔日,我们不加分析地将这些名言扣上了令人闻之生厌的帽子;而今,我也并不试图为它们正名。我只是想说明:东西方文化的巨匠们对统治者的素质在治理国家中之作用的论述,既不是一种道德的说教,更不是什么无理的宣传。特别在权力之恶尚未被人们普遍重视、控权制度尚未被人们发明的时代,对圣人的期待就不只是感性情感,而且是理性逻辑。
进一步讲,不仅在所谓“人治时代”人们对圣人的期待具有正当性,即使在所谓“法治时代”,对优秀人才在实现法治的作用估计不足,注定会伤及法治的命脉。在我们已知的经验,还没有发现把德、才要求拒之门外的法治体制,更没有发现公开主张庸人登“庙堂之上”的制度安排。惟一的例外是中国“文革”期间的“贫下中农管理学校”、“白卷先生管理政权”,但我们知道,那是个连“人治”都远远不及的时代!缺乏优秀人才支持的“法治”,可以预想,只能是纸上谈兵。
正是对人在制度建设中具有决定作用的充分估计,才导致了那些法治国家在制度上对人的有效安排。不论政治领域的选举制度,还是管理领域的文官制度,其基本宗旨都是为了选择治国之才。它们的出发点是选优汰劣,其过程是公平竞争,其目的是能让真正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建章立制、治国理政。当然,法治的设计者们也清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的道理,所以,对优秀人才的制度优待,同时附加了对他们的制度羁束。例如限任制、公决制、监督制、回避制、公开制等等,都是针对人性的弱点(这不仅是“小人”们的弱点,而且在“君子”们身上,照样存在)所进行的制度设计。可见,法治制度的设计,并不奉行“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原则。在这里,人“既是天使,又是魔鬼”,法治的作用,就在于张扬人的“天使”部分,扼抑人的“魔鬼”部分。在这个意义上讲,法治并没有对柏拉图心目中的“圣人”们进行制度豁免,从而使柏拉图的人治与德沃金的法治间“若离”之情形得以显现。相应地,前述法治论与人治论共同期望圣人们临朝、理政、治天下的情形,就是他们之间“若即”的表现。
如今,“科教兴国”和“依法治国”不仅是我们喊的口号,而且是中国迈向现代化的战略抉择。“科教兴国”,关键在人才,那么,依法治国呢?我们也知道,在当今世界,掀起了一个全球性的人才争夺战。但在我们的意识里,人才还主要被限制在科技精英的范畴,对和依法治国须臾不可分离的法学精英,还远远未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好像只要有技术精英就可以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对此,理应引起人们的深入反思!
法治既是一种技术理性,又内含着深刻的人文关怀。它既需要拒绝那种冰冷的理性,使理性体现出人文关怀的热度,又需要避免由于人文的情感热度可能带来的人类交往之基本尺度的失衡。显然,它是人类的综合智慧。不论是技术理性,还是人文关怀,都不可能单方面地实现或解决这一综合智慧。从这一认识出发,再回味被西塞罗首肯的名言“法就是最高的理性”和被乌尔比安首肯的名言“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我们更会强烈感受到没有见识超群、德性盖世的精英人才的发现、设计和支持,技术理性与人文关怀的完美结合距人们何其遥远,“最高理性”和“善良公正”的产生离现实何其渺茫……只要人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从而需要法治这样一种制度的设计进行平衡,那么,人类对卓越的设计者的期望之火就永难熄灭。因此———
即使我们对柏拉图的人治论甚怀戒心,但只要我们意图建立法治,就不得不返回到他具有时空穿透性的思维世界:瞻仰他的思维高度、体验他的思维强度、贪图他的思维宽度。也许,这正是身怀“价值关注”的德沃金的现实和伟大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