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
《罗马书》释义选
巴特 (K. Barth)著
魏育青 译
新人
(5:1-11)
1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
「我们既因信称义」。「黑夜已深,白昼将近」(13:12)。我们既然勇于相信我们能够信仰,就必须也勇于指望以信仰为特征的「我们」,指望新人,即指望尚未破晓但已然临近的上帝之日的人。通过这种信心我们加入了被上帝称为义者的行列。我们不仅仅是我们所是的,因为信心使我们成了我们所不是的。何为新人?那些带着「无尽的激情」(基尔克果)、以非直观形式、唯有作为真空才以直观形式闯入世人日常生活的人,那些无论何时何地都被世人的全部理解力否定、却正因为此始终和到处被证明了的人,那些在我们看来只能是双曲线伸向无穷的双臂之间的原点、然而正因为此以一种闻所未闻的方式构成终结和开端的人,是新人,是「信心」这一谓语的主语。这主语若处于我一切的彼岸,与属于我的一切截然不同,那么,这主语不是我。但这主语之所为、之谓语(即信心)若正在于确立它与我之间的同一性,那么,这主语是我。在基督之死和基督复活的标志下(4:25),通过对上帝的认识,通过对使死者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的认识(4:17),新人诞生了,我「重生」了(约3:3)。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说,重生的「我」与我所是的「我」并不等同。然而,仅仅凭借这谓语,我与新人的闻所未闻的同一性就是确凿不移的真理。仅仅通过信仰,我就是我所(不!)是的。即使勇于信仰的行为只有片刻疏忽、犹疑或停顿(似乎我从未勇于信仰过!),上述同一性的确立便是一种毫无意义的行为,便是宗教或思辨的傲睨神灵。同一性的确立必须是并永远是辩证的,必须时时考虑到人非上帝。我们勇于相信我们是能够信仰的,但我们必须每时每刻对自己表示怀疑。通过由生至死的窄门却走向生?对我们来说,这种必然性和可能性肯定显得怪诞不经,这种走法肯定显得此路不通,这种次序肯定显得难以理喻。在我们看来,似乎不可能获得一种力量经过窄门继续前进,似乎再向前迈出一步也危险得如履薄冰。在这一转折点上,「习惯」、「舒适」、「轻松」和「理所当然」只是信口雌黄,只是原始诅咒,只是一切、几乎一切形形色色的教义、布道、牧养和宗教誓言中难以根除的毒苗。对我们来说,关于我们是新人的真理,其关键无论何时何地都仅仅在于其出发点。而这一出发点对我们来说又意味着一切直观性和可理解性的终结。唯有在旧人寿终正寝的地方,才能直观地看到新人呱呱落地。唯有在基督的十字架旁,才能直观地看到基督的意义和复活。我们只能每时每地、每地每时重新信仰,包括相信我们能够信仰。信仰者与非信仰者之间不可能存在某种直观的、历史和心灵的界定。直观地看,我们所有人都是、都永远是两手空空的。「我们犹如峭壁悬崖边上的小草,长在不毛之地的高处。下面的山谷里,高大的橡树深深扎根在大地上。相比之下,我们非常弱小,从谷地几乎看不到;我们面对风暴毫无遮拦,几乎没有甚么根须,几乎已经枯萎了。不过在清晨,当橡树的枝梢还笼罩在黑暗之中时,我们已经沐浴在阳光里了。我们看到了其它人还看不到的东西。我们第一个看到了在伟大的日子升起的太阳。我们第一个对他说:『真的,主,来吧!』」(梅列日科夫斯基[Mereschkowski])。唯有通过这种信心,作为在落后者日益增多的时候不断减少的领先者,作为魁梧的侏儒,作为强大的弱者,我们才是上帝面前的义者:上帝在我们面前为自己辩护,但正因为此,他在自己面前为我们辩护。他拘禁了我们,但正因为此,他使我们获得了自由。他否定了我们,但正因为此,他肯定了我们,将我们视为我们所不是的。他需要我们,但正因为此,他在我们身上开始了自己的杰作。他袒护我们,于是,他的事业成了我们的事业,他的正义成了我们的正义。他站在我们一边。他与我们同在。我们得到了在他的王国里获救的应许。在希望中我们已然属于上帝。正是通过否定人这一众所周知的古老主体,全新主体建立起来了。正是由于上帝非直观地「是一个人」(Person-Sein),世人的位格形成了。
「我们……与上帝相和」。唯独我们了解的不义之人与我们不识的上帝相和;这就是我们通过信仰迈入其中的罕见之光。与上帝相和意味着神人之间缔结的和约。这种神人和约得以产生是因为:上帝改变了人的立场,造物主和造物之间建立了正常关系,以敬畏上帝为开端的对上帝的爱、即人对上帝唯一可能和真实的爱(5:5)产生了。倘若我们不是因信致义,我们便在与上帝交战:我们对上帝的爱便是毫无敬主之心的、漠视距离的(星曾多夫派-浪漫主义-印度式的)对上帝的热忱,就其本质而言只是对非上帝、对尘世上帝的热忱(1:22-23)。由于这种热忱,我们激起了上帝的忿怒,加入了上帝之敌的行列(5:10)。「与上帝相和的对立面是一切肉体醉迷的安全感」(加尔文)。与上帝相和是人(作为人!)与上帝(作为上帝!)关系的正确次序。即是说,与上帝相和不仅仅只是「一种极乐的幸福感」(Kuhl)。这种幸福感可能伴随、也可能不伴随缔结的和约,但无论如何不构成和约。构成和约的是搬开阻挡真理的绊脚石这一行为(1:18),是上帝之义的显明(3:21),是信心。另一方面,与上帝相和也并未达到「在上帝现实中生活」(库特Kutter)的程度。神人并未同一,死亡线并未扬弃,并未像修辞中主语前置法那样将上帝的、援救的和最终拯救的博大精深据为己有(proleptisches Ansichrei?en)。灵肉之争、肉灵之争依然触目惊心地进行着。人还是人,神还是神。信仰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信仰的悖谬性丝毫未减。人丝毫未变,依然是等待者,依然只是等待者、不见的盼望者(8:24)。不过,由于信仰,他等待的只是上帝,而这就意味着他与上帝相和。因信致义者拥有和约,这「拥有」体现的意义和力量位于人的感情和神的现实之间的中点。到底在哪儿?就在对耶稣身上体现出来的上帝的沉思之中。偏左或偏右则不免陷入批判性的分或合。
「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必须坚定不移地认为,「拥有和约」只有在上帝那?找到根据,只有在上帝那?才会真实。它是上帝在我们身上的杰作,通过观照钉在十字架上又重新复活的基督而实现的杰作。即是说,它并非某种心灵过程,或某种人性振奋的结果。倘若信仰也是这类结果,那么,信仰就不是上帝面前的义,就不能建立我们和上帝之间的正确次序。由于信仰中非直观的和非历史的内容,由于基督身上由生而死、又由死而生的转折,信仰成了扬弃我们本身、使我们与上帝和解的力量。
注释:
本文转载自巴特 (K. Barth),《〈罗马书〉释义》,魏育青译,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1998,页19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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