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与“旧经济”,作为历史上反复出现过的经济现象,它们间的本质区别当然不是最近发生的这一“互联网”技术革命。把一个新经济从旧经济中区别出来的,是它的扩展速度:旧经济是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所说的“周而复始的经济”,是希克斯(《经济史理论》)所说的“习俗经济”;新经济是在创新带动下不断创造着新的“价值剩余”的经济,是奈特(《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描述过的不断发现新的市场机会并将其转化为企业家利润的“市场扩张”过程。前者是“守成”,后者是“创业”;前者只需要职业管理者以及官僚科层体系,后者则要求随机应变的制度创新能力和对潜在市场的洞察力;前者顶多是从哈佛商学院里培养出来的,后者则潜在于每个人身上,靠了个人素质与合适的机遇才被开发出来。总而言之,所谓新经济,就是以社会的企业家才能为扩张动力的经济;而所谓旧经济,就是以日益加强的正规化(科层、等级、报表、办公室准则……)降低运营成本的“不需要创新”的经济。
显然,与“新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应当是鼓励一切人在一切可能方向上创新的制度;与“旧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则是防止任何人在任何可能方向上偏离“标准”的制度。这两种制度真可以说是水火不相容的。而企业家的制度创新功能,就在于随时随地把这两种制度按比例“艺术地”糅合在一起,使创新者有所追求,守成者有所凭藉。
一个现实的危险是:当经济与政治资源缺乏流动性时,(例如“要素”市场缺失),那些已经掌握了资源的人的创新成本比尚且没有掌握资源的人的创新成本要低得多,从而往往直接就转为“新经济”中的企业家。危险在于,这一部分直接从旧体制的资源控制者转化而来的企业家,他们脑子里的“个人知识”传统还主要地是旧体制的“支援意识”,凭了这种旧的意识,他们很容易以“低成本”为理由,无意间将他们企业里的新经济因素纳入他们习惯了的旧体制的运行框架——旧制度在新经济中复制自身。
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在阐述他的“新制度经济学”体系时强调:不仅制度影响经济绩效,而且意识形态影响经济绩效。上面讨论的旧制度在新经济中复制自身的过程便是我所理解的对诺斯这一判断的展开。
从根本上说,防止旧体制复制自身的途径只有一条:鼓励不同体制间的充分竞争。例如,当“新经济”陷入“景气周期”时,只有那些最富创新精神的企业才有能力走出“低谷”,并依靠“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占领新的市场。所以在统计上,技术专利和创新方案总是倾向于在经济的“低谷期”大量涌现出来。那些依然按照旧体制运行的企业,突然发现自己处于一个与旧经济完全不同的生存环境中。这里起决定作用的不是管理而是创新,是企业全体员工每日每时在具体操作环节上所做的效率改进。正是通过这种大众日常性的创新努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才可能日臻完善,从而使企业可能建立“名牌”基础上的进入壁垒及利润。
从根本上说,防止旧体制复制自身的途径只有一条:鼓励不同体制间的充分竞争。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目前的网络经济。当投资人终于从“比着烧钱”的竞赛中清醒过来,开始向企业索求利润的时候,企业家才真正有了显示创新能力的机会。须知,那种真正推动经济的创新,绝不仅仅是从无数可能想到的新观念中提出的若干让投资人感兴趣的方案,从而可以无视“利润”与“回报率”这类度量经济效率的“硬指标”。但是在网络经济的狂热时期,追求“投资回报率”的投资机构,带动着整个融资世界把预期利润的指标“软化”(改为例如若干年后预期收入的函数)。只有当网络经济进入调整阶段时,对现实利润的竞争才能把那些真正导致了创新的新观念从那些仅仅被表述为美丽字眼儿的“新观念”区分出来,才真正实现了“观念与资本的结合”。再说一遍:利润是创新的结果,创新是新制度激发出来的企业精神,旧制度可以在新经济中复制自身,却无法保持创新精神,竞争将把旧体制从新经济中淘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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