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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姆斯:学问与科学

学问与科学

——1895年6月25日在哈佛法学院纪念.C.C.朗道尔教授协会餐会上的演讲

会长先生、诸位协会成员:

今天在场的各位大部分都是近二十五年毕业于本法学院的,因而我意识到我是和一些学识渊博的先生们在一起。至于本人,最近我的思绪缠绕在“陈旧的、令人不愉快的、遥远的事情, 和一些过去发生的战斗上”;而且,一旦三十年前死去的横笛吹奏手的幽灵在我的头脑中开始演奏时, 法律通通默不作声了。当我环顾四周,我默默地想到:像柯勒乔 一样,“我也是,或者至少曾经是一个卖弄学问的教师。”以这样的身份,我冒昧地谈一谈自己的想法。

诸位博学多闻的兄弟们,学问是一个非常好的东西。我同样也曾援用《年鉴》(the Year Books),我会最后一个低估学问的价值。但它容易使我们误入歧途。法律,就其取决于学问这一点而言,正如人们曾经所指出的那样,实际上是死者对生者的统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这种情况是不可避免的。过往的历史留给了我们一套语汇并为我们的想象力设置了界限;我们无从逃脱它的束缚。而且,把从前已经做过的和我们正在做的这两者之间的连贯性揭示得显而易见也有一种特别的、可想而知的乐趣。但现在的人们有权尽其所能地自己管理自己;而且,时刻应记住:与过去保持历史上的连贯性并不是一项职责,它只不过是一种必需。

我期盼这一思想结出丰硕果实的时刻即将来到。一个理想的法律制度应将其假设建立在科学之上,并从科学中找到立法的正当依据。目前的实情是,我们倚赖传统,或是依赖模糊不清的情感,或者依据事实,我们从不曾考虑任何其它的行事方式,正如我们对于我们所施行的法规的依据的唯一正当理由保持极大的信心,仿佛它们包含了开启人的智慧。在座的哪一位可以给出各种理由让人相信一半的刑法并非害多益少呢?我们的合同惯例(forms of contract)并不是一劳永逸地制订出来的,就像一艘游艇,处在没有多少阻力的航线上,它们是早期观念附带留下的遗产,有关这些早期观念,学者们还在争论。在决定州(the State)是否适宜、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干预国内关系的问题上,理性能有多少作为?这样的话,我可能要一一审查全部的法律了。

意大利人已经开始致力于这样的观念,即,法律的基础应符合科学,而如果我们的文明不会崩溃的话,我确信后来的人们会扛起这个大旗。自己的话似乎永远是最后的定论;然而,(法律)争论的重点从普劳登(Plowden) 判例集里的转变到艾伦巴罗勋爵(Lord Ellenborough) 时代,或者,甚至从那时到我们这个时代,这种变化同考利(Cowley)的诗歌和雪莱(Shelley) 诗歌之间的差别相类似。其它巨大的变化也将会发生。随着时代永不停歇地向前进,我们只是暂时站在前列;那黑压压的先头部队已经突破了近千年未曾中断的防线,向那无法企及的天空伸展。

(陈绪纲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