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构村庄:权力转换机制与村庄治理结构
  --一个农村政治学研究的分析性框架

  作者: 萧楼 王小军  发表日期: 2000

[主要观点] 中国的农村,在历史时空上的建构有十分复杂的肌理,它不仅与非均质国家有多重的互动关系,而且与村庄的权力结构和传承机制相勾连。特别是在当代中国,国家强势推进民主制度与民主理想,农村社区进行着巨大的社会变迁,村庄政治组织的结构与功能也在嬗变,随之权力格局也发生了新的变革。本文无意从两个普通的村庄个案推断中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全貌,或者营造具有普适意义的村庄政治概念,本文只是在试图构建一种更有解释力的分析框架上作一次探讨。
一、绪 论
  我国的农村村民自治是在国家权力的强有力推动和学术界激烈的争辩中进入21世纪的。对村民自治的肯定性评价(徐勇,1997)与否定性评价(沈延生,1998)激起了学术界的莫大波澜1,充分显示了研究角度,研究进路与学术关怀旨趣等方面的差异。然而村民自治研究的深入必须依赖坚实的实证剖析为基础,仅管任何个案都带有地域烙印,都可能被认为是片面的﹑特殊的和非普适的,但是没有实证研究支撑的成果更容易被某种价值判断所左右,而丧失其客观公正性2。因而实地考察与实证研究实际上代表了村民自治作为客体与理论研究作为主体之间的张力,这一张力的存在显示了村民自治作为学术研究具有广阔的学术空间。
  80年代村民自治研究的兴起和深入,使人们从政治学的角度关注农村。然而,权力作为政治世界的核心线索,在农村基层是如何传递和嬗变的?民主理念作为民主生活的核心价值,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处于何种状况?权力与民主交织的游戏规则在农村基层如何运行?同时村庄在何种规则下被治理?进而在这些领域能否建立一个与社会学紧密关联但又相对分离的政治学分析框架--这个框架以"国家--社会"关系为视角,以权力问题为核心,以权力运行空间为背景,以正式或非正式政治组织为对象--这些政治学研究的关键路径在以往的个案中总是未被深入探究,显示了研究视线与村民政治生活实质的相对分离,从而也凸现了观察所得与问题实质的不对应,研究结论与客观事实的不合辙。
  在杜西的研究中,我们通过对村庄民主生活的村民自我诠释的再诠释,认为1.村庄权力的传承机制发生了变化,同时村级组织的功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2.国家仍试图改造农民传统的生活理念却无力安排村民的一切政治经济生活;3.各路精英均设法援引国家权力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国家权力和村治精英在体制外仍存在利益搏弈。4.在国家民主和基层民主缺乏连接时,想不通过改革国家民主制度而享用基层民主的成果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些基本的结论在本文中将被重新证明,从而在更广泛的层面上探讨不同治理结构下社区权力与权威势能的转换方式,民主技能与民主理念在农村的基本状态,不同权力结构下的村庄治理机制,以及这种治理结构将如何被改造。进而通过对原有分析框架的检讨,导出一个具有当代意义和较强解释力的政治学分析性框架。
  杜东村和杜西村位于浙江省台州市辖下的临海市杜桥镇,北距宁波157公里,南距温州165公里。其中杜东共721户,人口3427人,全村共有党员59名,耕地921亩。杜西411户,人口1857人,党员23名,耕地478亩。选择杜东村和杜西村作比较研究主要考虑以下三点:
  1.  两村同属东部发达村落,村集体经济均超过8000万,但发展思路各不相同,导致不同经济活动方式上的民主运作方式各不相同,因此可以在更深的层面探索在社会变迁和政治发展过程的不同路径导致的村庄治理模式。
  2.  杜西是一个单一自然村构成的行政村,血缘关系较为简单,而且,村落范围较集中,与杜西相比,社区均质化程度较高。而杜东是由后山岭﹑桑一﹑桑二﹑岙里﹑安堂﹑下街头等六个自然村组成的复合式行政村,行政村内有郑﹑陈﹑金三大主要族姓,与杜东相比,历史上有较浓的商业传统。近二十年来,经济发展历程曲折,社区异质化程度较高,进而治理结构也较复杂。
  3.  杜东村在面上呈现的平稳推进的民主化与杜西村纷繁复杂的矛盾局面是制度普适性方面的偶然意外,还是民主意识和质量方面的群体差异,构成了一个直接的学术问题。
  在本文的深度描述中将发现现实农村社区政治生活的状态是由国家权力的相对渗透,政治个体运用的行动策略和文化历史势能构成的。经济发展加剧了社会交往和权利交换,但交换的法则含有非体制的因素,某种他人心理空间上的定位--决定了新兴政治精英的地位具有不确定性。在社区政治中,对民主政治的正面评价和援引国家权力是政治精英的工具性特征;对获得社会资源可能采取非正式渠道是政治精英的策略性特征;对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的追求胜过对民主价值的认可是政治精英的价值性特征。进而在权力分界,交换,议合过程中村治模式是由区域文化意识和权力结构秩序双重影响下的特殊模式,使得理性民主生活与非理性激进行为历时态共存,多种围绕村庄各种资源而作用的社会权力互为建构。从而,村级政治组织在建立自身权力势力范围与行为规则的过程中与国家进行了复杂的权利--控制权与治理权--博弈,这种博弈与作为第三维的其它非体制权力一起构建了村庄政治的基本框架-村庄的疆界﹑村治的模式﹑政治权力的运行规则以及丰富的精英政治策略和治理事件。为了证明以上见解,我们将从二个不同历史背景与治理状态的村庄入手来考察权力这一中心线索,从而导入社区民主生活。
二、"结构--建构"模式与"解构--重构"模式
  杜东村与杜西村分别位于南北走向的杜川路的两侧。从历史上看,杜西人有较浓的商品意识,即使在较为封闭的社会环境中仍"十有一贾"。(《杜桥镇志》,1992),作为最大姓的姓的潘家房族,"自明以降,多经商,远至京师﹑辽东﹑南粤﹑滇缅,""在外置地产者众"(潘氏族谱,1982)。而杜西村所在地就是最大的市场,"每逢大市,章安﹑小芝﹑泗岭﹑溪口商贩云集于此"(《杜桥镇志》,1992),在某种程度上,附近的前王﹑杜东﹑桥头王﹑府前﹑杜前各村是围绕杜西组成了"市场共同体"(Skinner,1974)。镇村级的政治结构上,黄宗智曾提出国家﹑士绅﹑村庄"三角模式"(黄宗智,1986),而杜西村是典型的"国家﹑本地商贾﹑社区民众"结构模式3,在所有的文字记录和口述史中,外面的士绅从未有效进入社区,由于较重的商业氛围,成功的商人一直占据村里的政治核心地位。而杜东由于境中族姓较多,分布在较大的地域上,主要从事农耕劳作,只有邻近杜西下街头自然村沾染了一些商品意识,有为数不多的小商贩。各自然村处于分离自治状态,从未形成有效的政治结构。
  社会主义改革后到人民公社时期,杜西村的私人商店﹑药铺﹑渔具店和建在椒北的船坞进行了国有化,最大的两户商贾潘兆周和潘兆毓出逃海外,商业活动一度停顿,社区均质化程度升高,而村党组织取代了原有"国家﹑本地商贾﹑社区民众"政治结构,进行一元化领导。杜东的情况改变不大,但此时杜东大队党支部建立,吸收各自然村的贫农进入支部,从而建立了有效的政治体系。总体上,这段时期的根本特征是地方精英与官僚体系的的高度一致(张仲礼,1991;张乐天,1998;张静,1999),而这一状况使后继研究忽略了那时虽处弱势的村庄与国家互构自己边界的事实。
  在两村的历史上,杜东的陈吕星和杜西的潘兆尧是最具代表性的社区政治史的再现者,陈担任村支部书记34年(1964--1998),潘担任支部书记39年(1959--1998),这段时期整个社区出现的正式组织分别为杜东29个,杜西25个(《杜桥镇志》,1992),从整体上说这些组织有从临时性,应景性向稳定性和丰富性发展,显示了村级组织对社区政治领导的强化,而这些组织中95年出现的村管委会是社区政治变革的转折点。
  1995年4月,杜桥镇镇党委发布了《关于在杜桥镇各行政村设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通知中规定"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各办事处发文任命,并报镇党委批准","管理委员会对全村的事务进行统一管理。"(《杜桥镇文件汇编》,1995)文件中没有取消原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但实质上村民委员会己经被管委会替代。在1995--1996年十七个月中,根据对五个办事处九个有关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任免文件统计,任免总数59名,占全部72个村管理委员会432名成员的11.57%(《杜桥镇文件汇编》,1996),大大加强了国家行政权力对村庄的控制,但是这一行为被附近乡镇仿效后,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关注,附近的一乡镇于1998年被中央电视台某节目爆光,杜桥镇作为肇事者"幸免于难",但在随后的整改中也被迫恢复村委会直选,围绕管委会的解体与村委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改选,杜东村与杜西村的权力结构都进行了变革,进而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类型,即杜东的"结构--建构"模型和杜西的"解构--重构"模型。"结构一一建构"模型指的是两个层面,一是权力体系内的权力大小和职务晋级具有层级性和积累性,一般个体需经过低级职务的积累才能逐步升至较高职务;二是在权力格局变迁中一般不损害原有的权力秩序和运行规则,在保持权力体系的一贯性的基础上,增强权力体系的效能。而"解构一一建构"指的是这样两个层面,一是权力和职务的获得完全不附合原有的权力秩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有的权力体系运行规则,并且试图用全新的方式重新对权力进行整合与归纳。
  先看杜东的"解构一一建构"模型。在原有的支部--管理委员会权力体系中,支委潘顺福,这个把组织关系留在村庄并担任支委的镇土管所长,是事实上权力核心。潘兆尧作为传统权威集聚的象征人物,占据着书记的宝座。是权力体系合法性的标志。随着杜桥大厦的110万白条子被爆光后,潘顺福被上级强行调走,潘兆尧也被免去书记职务,原因是"在入党问题上把关过严。"因为这时镇权力机关才发现潘兆尧留给他们的只有8名党员,而且大多数是和他一样的"老伙计"。潘兆尧仅依靠国家授权而与社区社会授权相对分离的"象征资本"倾刻间土崩瓦解,重组后,党支部班子的残缺在下表上可以明显地看出来,支部书记还是一个患风湿性关节炎且多次要辞去书记职务的老实人。而村民委员会将重新选举,这样原有的权力体系就被完全解构了。而重构上台的三个无业人员和小商品市场的管理人员都无力整合村庄的政治资源和规纳权力秩序。从而围绕久拖不决的"大厦事件",国家权力试图纳入他们的处理思路,而村庄新生精英却想对原有的事情进行清算,以提高在社区的威望。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权力秩序的破坏和运行规则的瓦解,年轻的社区精英多次用包围镇机关的等方式挑起对抗。由于不满这种方式,老一辈的社区精英迅速分裂对立,于是重构政治秩序的构想被完全打破了。
  而杜东村两位村级权力顶峰人物的逊位,是在与杜西完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的。年老的书记陈吕星一手培养的68年出生的党员陈兆德在原有的政治体系里积累了足够的威望,社区里出现了可以替代的人物了;一大批从事经济活动较为成功的社区精英逐步接近权力体系,有的在社会交往中己经被社区群众所认可。他们的进入使整个政治秩序更加坚挺有力。因而整个过渡呈明显的稳定性,震荡很小,而且在一年以后杜东村的经济状况巳远远好于杜西村。
图1 杜东村权力结构图
  在对比两者的变迁过程,(参见图1、图2)可以发现,杜西村出现的巨大混乱有着非常显见的原因。首先是社区权力结构变迁过大,在两委班子的改变中,均有60%的政治精英淡出权力体系;更为重要的是进入新体系的60%从未有过类似的政治经验,而这一点在一个科层体系里是非常重要的(韦伯,1997[1974])。其次是社区在纷争中将传统积累的权威彻底打破,但是剧烈的政治变革并未在社区里树立新的权威人物。在一个"差序格局"仍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类型里,人们仍通过标识社会关系确定自身地位(费孝通,1985a,1985b)。没有权威沉淀的历史,就几乎不可能有各方都满意的新型掌权者。等到国家权力的末梢--乡镇--认识到这一点的时侯,巳经晚了。所以,仅管潘兆尧百思不解上级解除其职务
图2、杜西村权力体系图
  的原因是"在入党问题上把关过严"到底是怎么回事,但毫无疑问,上届村庄领导的铁腕扼杀了能通过正常途径生长的任何政治苗子。这也为非体制的社区精英产生和破除传统权力秩序的行为埋下了伏笔。第三,权力更迭中,这些政治精英的上台显示了政治计谋在选举前后的作用,也显示了国家导入村庄的民主程序有明显的疏离。百姓并不认可这些人,但是他们还是使百姓相信:我上台后能清算历史。可以说村民并非为民主而投了他们的票,而是因为对原来村级官僚的不满。最后通过这次更迭,杜西村的政治资源被严重分割拆散了。新老政治人物不能在村级政权体系内有效合作,而百姓更显得十分迷惘,他们不知道到底应支持谁(王小军、萧楼,1999)。而国家政权也对这些通过合法程序上台的不合作态度没有太多的办法。
三、"非均质国家--社会"视野中的村庄治理
  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巳经发现权力秩序运行与变更的一些基本经验,然而这些嬗变的内容并非完全是内生的。无论"解构--重构"方式的剧变还是"结构一一建构"模式的渐变,都包含着许多复杂的因素。作为强势推进民主制度和民主理想的国家,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为此,我们将引入国家的维度,对两个村庄的变迁--特别是国家推行和村庄引入民主制度前后的变迁--作进一步的剖析。   现代国家的标志是其不断增强其向社会渗透的能力,使之区别于传统国家(吉登斯,1985)。仅管对于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但是国家对于村庄的塑造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将两个村庄1986年以来(两村于此年以"行政村"命名标志着村庄"疆域"的基本定型),我们能从有关资料和访谈得来的所有104个大事件归类,并回顾事件的参予人与解决方式,并召开历、现任两村干部投票确定50项大事件归类,4可以看到,两村历件大事中由村主导解决的19件,占36%;由镇主导解决的31件,占64%;而未有镇(区)参予的7件,只占14%。由此可见国家权力对村庄治理的巨大作用。在这些事件中涉及农地纠纷的3件,占6%,涉及村人事问题的10件,占20%,而涉及村集体经济问题的24件,占48%,而且这一比例在不断地上升。这些现象的背后,一方面是地方政府进一步掌握了对村庄事件处理的合法性确认,这比孔非力所说的对地方权威的合法性确认又前进了一步(Kuhn,1990[1980]);另一方面国家独占意识形态上的正统性(William Row,1984)的局面巳经打破,村庄正在利用非均质的国家来塑造村庄的边界与整合村庄的利益。国家进退与村庄构建是同步的,无论在村庄的治理出现何种模式--如张厚安的三分法(张厚安,1992),欧博文的四模型说(Kevin J.O'Bren,1994)及徐勇的二分法(徐勇,1997)--村庄最终是与非均质国家一起完成自我定位和自我构造。   我们深入探析杜东的"分田事件"与杜西的"大厦事件",可以进一步了解国家与村庄的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关系。所谓"分田事件"是指杜东村围绕二轮土地承包发生的斗殴事件。1999年初杜东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与全国二轮土地承包几乎同时进行。同上所述,杜东村的政治秩序权力结构由于较好的传承机制得到了加强。在村委会组织与党支部中,各自然村的力量基本均衡,选举没有出现任何戏剧性的场面。随后,新上台的两委班子立即投入了二轮土地承包的具体操作上。根据杜桥镇的指示,要尽量在全镇实行"股田制",即以田入股, 使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向专业化基地集中,以实现农业的集约化和产业化,而出田的农户以股分红受益。在具体的操作上,为了节约时间,分田与入股一次完成,即参股的田就不在形式上先分到户了。下街头﹑安堂﹑岙里紧贴镇区,农田在城市化过程中地租级差较大,股田制形式开发前景诱人;但桑一﹑桑二﹑后山岭稍微偏远,不少农民想分田自种。于是发生争执。作为副书记的郑富国是村两委搞股田制的坚决支持者,但村民郑达东带领一部分人阻挠,终于发生斗殴事件。郑富国的儿子用刀将郑达东刺伤。杜桥派出所迅速制止了争斗,并逮捕了斗殴者。这件事引起了相当程度的震动。根据国家政策,桑一村的股田制计划被取消了。   分田事件可以看出,地方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言人,其执行政策的方式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变异。按照中央的政策,二轮土地承包的指导方针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人民日报》,1998年10月18日)。而村民委及其它村级政治组织缺乏自主性,基层政权的自我意识掺和着国家的现代化模式一直向村庄渗透,它们对此时土地政策的理解和采取的行动仅管在方向上与国家是一致的,但在具体的方式上更激进更功利,因而也就在根本原则上偏离了中央国家的目标模式。对于村庄来说,即便治理结构是稳定的,然而村民可能援引中央政权的政策与之对抗时,基层政权就立即失去了合法性,村民委的治理效力也同时丧失。但是,"结构--建构"模式下的杜东村迅速调整了支委班子,郑富国被免去副书记职务,百姓同意的或反对意见不强烈的几个村的股田制还是坚持了下来,其高度整合的能力使其能自主把握自已在村庄的核心定位。
  杜西的"大厦事件"则是"深度对抗"的典型。作为杜桥城市化与经济发展象征的杜桥大厦。于1993年动工,到1996年8月完成,大厦总投资3千余万元,建成后使集体经济严重负债,经济增长停滞,村民情绪激烈。构成"大厦事件"有三个层面,一是建造帐目上有高达110万元的白条子,其中有30余万元无从查证,这使村民面对巨大的不公正;二是多年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杜桥土管所长潘顺福常年把持村政,获得较多资源和物产;三是村级政治组织的合法性受到怀疑和冲击。村民数十次上访和围攻镇机关,但每次行动都被瓦解。这一事件深刻反映了国家与村庄的复杂关系。杜桥镇想通过建造当地农民第一高楼,作为政治绩效的象征,从而加强国家现代化理念对村庄的吸引,因而他们还向大厦注入百余万资金,纵容村组织的打白条等违规操作。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潘顺福从另外一个角度,把国家权力引入村庄,建立了体制外的博弈机制--即一方面通过政策倾斜让村庄截留国家利益,给予他们用地的方便,另一方面通过在村庄长期占据正式政治组织的位子,获得合法地位,从而培植自己的利益。村庄因为能更多地获得用地指标而长期与之保持合作博弈,并在事实上交给他较大的社区统治权。这种机制的多年存在更加说明村政的复杂。国家是因为监察的成本巨大,村庄成功掩护和社区稳定的治理绩效而容忍了这种半官方的行为的存在--毕竟潘顺福是作为正式的"官员"身份出任村党支部成员的。当国家向村庄引入民主后,国家意识形态以超越的功能注入新的价值观,因此,以上做法受到了冲击,村民借助民主制度解构了原有的权力格局,使老一辈权威人物退出了政治舞台,让非体制权力撤出村庄。但是,他们通过的途径恰恰是国家安排的民主程序。   在这二个事件中昭示了二条,其一是国家是非均质的,作为地方政府的行为规则与国家中央并不完全重合,在国家层面,它希望通过恢复对基层的监控,提高其自律水平而缓解与村庄的某种程度的对抗(Daniel Kelliher,1996)。这可能是其推进民主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村庄既同中央国家构成互动关系,也同地方政府构成更为强烈的互动关系。当地方政府与村庄处于"高度整合--低度对抗"时,两者的互动关系就密切,这时,村庄与地方政府构成大共同体之外的"地方体"(费孝通,1953;Shue,1988)。当地方政府处于"低度整合--高度对抗"时,村庄就试图援引中央国家的文化象征体系排斥地方性政治运行秩序,从而重构地方体。这分别是杜东与杜西村政治秩序的关键所在。然而又由于中央国家与地方政府的特殊紧密的一体关系,也由于中央国家的"虚幻"特征(马克思,1960[1845]),村民与地方政府的深度对抗也带有不确定性,最终会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妥协,而转入低度对抗。在对村西村民对目前状况看法的调查上,74.1%的村民认为他们处于弱势地位,81.52%的村民希望镇领导能公正地对待这件事,95%以上的村民认为在事件处理好之后要"配合乡镇工作"。所以非均质国家与村庄构成了两重互动关系支撑了"国家--社会"的稳定结构。其次现代化与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村不可能保持任何封闭状态,国家意识形态与现代性因素不断渗入村庄,村庄内部围绕利益分配而形成人际关系与传统人伦格局相互碰撞,这必然导致权力格局也产生相应变化,这时内生的传统秩序不能提供足够理论支持与话语空间,村庄急切需要外部力量的介入,从而开辟新的思维语境与政治空间。即便是在"深度对抗"时期,任何围攻﹑串联﹑密谋﹑策划都是设法援引外部力量进入村庄,而其焦虑的是在没有国家力量介入的情况下--有时是国家不肯介入--无法达到改变村庄政治秩序和利益格局的目的。   同时这种互动关系不仅在宏观上决定了村庄的边界,而且更深入地影响着村庄的内部。首先政治价值观念包括民主﹑自由﹑治理﹑现代等等,如潮水般涌入村庄,与政治变革过程中的舆论作用结合起来,从三个层面进行了交融和汇合。一是精英阶层的鼓动和应用;二是普通群众就具体事件引发的"蒸腾"(萨托利,1993);还有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团体认同。其次民主程序与政治技巧被村庄精英学习并得以运用,这种知识的缺乏曾经禁锢了这些人的政治能力和活动空间,此时这种扩散的知识将更深地影响到所有村民的内心,和他们理想中认同的权力运行规则。第三这种互动关系还引发了人际关系的更新,进而影响公共身份获取方式的更新。亲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被非血缘的朋友关系所震动,金钱和利益作为重要资源在关系网络中的地位逐步上升,与国家导向一致的制度化治理方式被广泛运用,从而加强了权力作用的方向性和确定性,政治氛围更加明朗化,暗箱操作失去了大部分市场。
四、"互构村庄"--一个分析性框架
  因而,我们发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村5,其在历史时空上的建构有十分复杂的肌理,它不仅与非均质国家有多重的互动关系,而且与村庄的权力结构和传承机制相勾连。特别是在当代中国,国家强势推进民主制度与民主理想,农村社区进行着巨大的社会变迁,村庄政治组织的结构与功能也在嬗变,随之权力格局也发生了新的变革。因而在提出分析框架之前,需要在以上深描的基础上对村庄政治特性作进一步剖析与梳理,以便为分析框架的提出有一个充分的检讨作基础。
  1.  组织构造的基本要素
   1.1村庄的疆域是农村政治组织生存及活动的空间和载体,它标尺着村庄的地域特征,同时也在与国家的相互参照中表现出其弱小特性。村庄疆域主要包括地域和疆界二个部分,它的形成主要取决于国家治理形式和村庄的历史传统,但是村庄自主空间的营造是村庄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权力扩张的时期,村庄的疆界相对僵硬,政治活动空间萎缩,村庄与国家的相互构造能力趋弱,但即便是在国家权力极度膨胀时村庄营造自主空间的能力依然存在(张乐天,1998;张静,1999);在国家权力相对收缩时,村庄疆界的弹性增强,与国家的互构能力趋强。由于经济活动与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各种利益的合作博弈也在扩大,权力作为社区利益整合与制定分配规则的工具,其作用当然也在扩大。另外,村庄对村民的保护只局限于社区内部,而不能超出村庄的的地域范围,因而这也是讨论疆界的学理意义之一。
   1.2经济结构是组织构造的主要依据。经济结构的变迁深刻地反映到社区社会结构的变化与政治组织结构的调整上。在传统国家里,国家权力并未能有效地对农村进行直接治理,国家的力量往往只能表现在其强大的象征资本与具有超越功能的文化霸权上(Jean Oi,1995;杜赞奇,1995[1988])。但帝国统治的关键在于设置某种税收汲取制度,从而保证中央帝国的政治能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农村社会能够形成某种形式的独立的权力中心,村庄的权力只能在其疆域内行使,同时其政治组织也只能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近代以来的保甲制是小农经济之上与国家较弱的财政汲取能力相匹配的政治制度;建国以后的人民公社就是为了制造工农产品剪刀差,使农业剩余向工业转移;而今的村民自治组织的建立与运作,和日益复杂的多样化经济及多元的分配方式有着直接的关联。并非单单国家在寻找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的政治组织形式,村庄自身也在探索,如对于村民代表会议,村庄曾设法使之成为一个"村级人大常委会",从而使村庄拥有更完整的治权;而国家为了规避创制风险,拒绝了这一要求。然而农业作为弱势产业,饱受自然、市场及国家政治力量的侵袭,农村组织化进程加快以建造政治与利益边界的努力却无法阻挡,因为这是弱势村庄的一种天性,它与国家讨价还价的机制将进一步强化。
   1.3村庄文化是组织功能的基本背景。村落的文化是相对于国家大共同体文化的亚系统,农耕社会的文化传统具有显见的保守性,依附于社会道德理念的与人情面子网络等精神特点;然而正象梅都斯(Thomas Meadows)所说的,中国是叛乱最多的国家,白鲁恂(Lucian Pye)也说中国人的政治精神主要表现为对权威主义的半推半就6,这些论断无论其有多少片面性,但至少能反映出中国人精神的复杂性。更重要的是农村和家庭在广袤的国家中处于游离状态,"离群孤立,一个个单独地站在国家面前"(黄宗智,1992a),其自组织能力相当弱。缺乏内省的,被动消极的和主体人格缺失的状态,以及较弱的参予能力,使国家的整合与广泛的民间动员变得极为不容易。在这一状况下的村庄组织特别是政治组织的目的性,参予性和组织性都不强。当前的社会转型与市场化进程,及相伴的社会力量的成长,和以上情况相交织给农村政治现代化一个相当复杂的背景。
   1.4精英团体行动方式变迁是组织功能的总体反映。村庄政治﹑经济与社会各类功能的组织的建立在形式上是十分丰富的,尽管带有相当浓厚的血缘和地缘特征,但在事实上建立了一种利益冲突的缓和与整合机制。在不同地域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下,由国家强势推行同一模式的村民委员会组织,不能在面上反映政治权力的运行规律的全部特征,而只能透过组织背后的精英团体行动来作深入的观察。在引入民主制之后的农村社区,村庄精英敏锐地感觉到了国家新的"政治符号"--诸如民主﹑程序﹑选举等等,并用以参预社区政治活动,树立在村庄的政治地位。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不同地域﹑文化底蕴﹑政治传统与现实权力运作的合力不同,产生了如"高度整合--低度对抗"与"低度整合--高度对抗"等村庄治理类型。在他们活动的深层,个体理性正通过十分复杂的机理达成集体行动。这种复杂的整合是村庄政治丰富性的根本所在。这时,通过与国家意识形态的某种程度的融合,现代性融入而非嵌入社区,村庄精英以行动打破了原有内向的,固守的特殊主义原则,努力在更广的范围拓展自己的交往空间与权威势力。
   1.5村民对村庄总体资源的效用预期是宰制组织变迁的法理基础。国家对社会资源的全面控制是建立等级制官僚体系的经济基础,从而以这种体系来排斥﹑压制﹑克服村庄的自主性,以加强农村的组织化,这实际上是对传统小农经济矫枉过正的复位。随着国家逐步放弃了对社会无限控制的理念,社会资源渐次回归社区,村庄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利益诉求日益明朗化。村庄总体资源的分化现实与整合要求摆在作为制定生产与分配规则的村庄各类组织特别是政治组织的前面。因而组织合法性直接面对村民对村庄总体资源--包括集体经济﹑土地﹑村庄中的地位﹑荣誉﹑在村办企业就业﹑营造社会网络等等--满足自己效用的预期。这种预期在何种程度上被平衡而并非完全是在何种程度上被满足是支配组织变迁的主要因素。而国家也正希望这种诉求在社区内被平衡,而无需由官僚体系去直接面对,这就是所谓"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综治方针。因而实际上村民对资源的效用预期及设立的组织功能与国家设想具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村民与国家也就能够在某一点上达成治理共识。
  2.  村庄权力运行方式的若干特性剖析
   2.1 对社区治理权威影响的间接性。社区权力的运作是社区政治的核心内容,村庄政治组织对社区治理的表征是纷繁复杂的事件,而其实质是这些事件背后权力通过何种方式运行。村庄一直通过把政治权力转化为权威的方式来治理,如制订种种村规民约来使权威作用于整个社区,这种方式一直到当代仍被视为是社区政治的理想治理方式(萨托利,1993)。在杜桥,这种村规民约的制订可以追溯到清康熙年间。目前,从整个杜桥看,72个行政村平均拥有村级规章37个,由此组成了比较严密的社会契约体系。重要的是这种契约体系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形式,而只是规范了权力运行体系和理清了权力作用脉络。由此,社区政治组织对社区治理为了达到普适的效果,其作用方式是权力通过社会化的权威转换而间接影响社区。这种方式由于与村民的生活习性,村庄的文化传统以及特定的事件持续作用并相互影响,从而锁定为社区治理的典型模式。尽管其治理没有达到法理型的地步,但这是构成农村政治稳定的主要原因之一。
   2.2对村民个体权力作用的直接性。村庄治理不能达到法理型的一个重要现象是权力对村民个体的作用是直接的,而且往往是特殊主义的。村庄内部的村规民约,其特征是规制设计粗线条,对个体的特殊行为不可能作详尽的规定,所以,在处理具体事件的时候也不可能依据条文从而达到一视同仁。这时社区政治权力就可直观地被看作是直接作用于个人,这种权力运行方式在相当大的概率上会产生某种不公正,大凡使村民认为对自己是特殊主义的,但这的确是农村社区政治的一个特点,特殊主义给村庄治理带来许多麻烦,但也给村庄带来更丰富多采事件和信息,给田园牧歌式的农村增添弥漫的个案,使后人对此进行各种讨论成为可能。    2.3对国家权力援引与对抗的隐蔽性。村级政治组织及村治精英的权力基础是在村庄内部建立起来的合法性,但这种合法性在一个没有间离效应的狭小社区内很难持续稳定而不受到挑战。所以村治精英都设法援引国家权力来巩固自己的统治。但这种援引不能以十分明确的方式来进行,而必须在国家力量和村民心理之间达成某种平衡,因为村治精英的角色既是村庄的保护者又是某种意义上的国家"经纪人"(杜赞奇,1992[1988])。而当国家力量过分强大的时候,村庄为了在国家之间制造缓冲地带,本能地产生对抗,这时村治精英的合法性依赖于他们在深度或低度对抗中的作用和能力;但国家的力量是十分巨大,而且村庄必须在最后与国家达成平衡及合作,所以村治精英只能以隐蔽的策略与国家周旋,以降低其政治风险。
   2.4对特殊社会权力博弈的策略性。在非均质国家内及村庄外围的村际世界中,存在大量的正式与非正式权力,当其与村庄发生关系时,由于其与文化传统或国家意识形态相悖,村庄选择复杂的策略与之博弈,以产生非零和结果,以增进村庄财富。这种机制通常与克里斯玛权威有关,机制的保持需要超凡魅力人物作为支撑,这个人物可以是村庄内生的,也可以是村庄外进入的。但是这种超凡魅力缺乏持久的应变能力,当外部环境发生剧烈变化时,博弈策略就可能失效,博弈机制也就被打破了。
   在以上剖析的基础上,我们能提供的"互构村庄"分析框架是:
  1.  政治学意义上的村庄是在与国家的相互作用中定义自己质的规定性的。
  2.  它包括村庄的疆界﹑村庄的政治与准政治组织﹑村庄的权力运行特征,以及一系列治理事件。
  3.  社区权力的运作是村庄政治生活的核心,由于国家意识形态与村落政治文化的交互作用,也由于复杂的权威类型的同时态存在,村庄的权力格局是分析村落政治的焦点。
  4.  地方体的政治本位主义是社区政治研究的最基本的表象,但其运作的机制与国家关系密切,其显示的地方特征与村民生存方式以及历史传统有关,它是民主在社区内生存与演变的最根本的土壤与气候。
  5.  国家进退与村庄疆界的构造形成比较稳定的作用关系,在初始阶段,民主制度的推进于国家层面是国家主义价值观念沉入农村,而对农村来说是给整合社区权力秩序提供了一个新的有力的工具。
  6.  民主制引入基层社区的真正效用在于可以试图使民主作为生活方式,甚至是生存方式,从而给予村民一个全新的空间,然而这一空间的营造需要让民主在社区内重生,即关注民主的内生性问题。
  7.  民主制引入后村庄出现的一系列治理类型-包括"高度整合-低度对抗"和"低度整合-深度对抗"-都与村庄和国家互构的激烈程度有关,也与村庄精英的个体行为有关。  8.  探讨村庄民主生活的政治学意义在于发现其与国家相勾连的政治发展状态,从而在国家制度层面揭示其价值所在,而并非在价值层面去理解其工具性。  9.  从基层社会的自组织程度上看,政治组织的强化与规范运作和中介组织的形成与丰富是民主制度在基层植入后水土适合的关键因素。  10.  从国家与基层民主的连接性上看,基层政权组织通过某种程序由社区精英构成是民主理想与民主价值统一的有效途径。 五、简短的结论与讨论
  国家在不断地塑造着村庄,一如村庄在不断地塑造着国家。本文无意从两个普通的村庄个案推断中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全貌,或者营造具有普适意义的村庄政治概念,更无意在理论上挑战丰硕的对于中国农村的社会学政治学研究的成果。本文只是在试图构建一种更有解释力的分析框架上作一次探讨。
注释:
1、 些讨论详细可以参看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张厚安等,《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出版社,1996;王铭铭《国家与社会关系史视野中的乡镇政府》,《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8 年秋季卷;斯考特·罗泽尔﹑李建光,《中国经济改革中的村干部行为》,经济管理出版社,1992;张静《梨树县第四届选举观察》,《二十一世纪》(香港),12月号,1998;景跃进,《海选是怎样产生的》,《开放时代》,1999年5月号和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第 6 期,1998;党国印《"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战略与管理》第1期,1999;
2、有关方法论的讨论可以参看邓正来《研究与反思》,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张小劲,《"中国农村研究:交流与沟通"学术会议述要》,《社会主义研究》,1998年第4期;张静,《基层政权--乡村政权诸问题》中"导言"部分,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以及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载《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1,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编,2000年6月。
3、黄宗智的相关讨论可参见黄宗智1992b,1998。
4、本表的产生经能访谈到的历、现任村干部37人三天的讨论,不设定具体标准,而注重村庄政治精英对社区史的perception(感觉)和intuition(直觉).
5、在这个问题上克里福德.格尔兹在其蓍作<<尼加拉:十九世纪巴厘剧埸>>里用Banjar一词表示基本的地方性政治共同体"村庄",而用 Desa(德萨)一词表示"乡村","村落"(格尔兹,1999[1980])。
6、转引自季卫东,1998,《批判者的千虑与一失》(对甘阳《"民间社会"概念批判》的评论),载张静主编,《国家与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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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沈延生,1998,《村政的兴衰与重建》,载《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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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网日期 200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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