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宪法”与对中国政治的三层分析

 

 

              崔之元

 

  本文试图提供一个分析中国政治的新的视角。这一新的视角可称为“三层”

分析,与时下流行的“国家/市民社会”的“两层”分析相对而言。所谓“三层

”,即“上层”(中央政府)、“中层”(地方政府和新兴资本大户)和“下层

”(广大挣工资谋生的老百姓)。这一划分,也可算作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

“一人”(one)、“少数”(few)和“多数”(many)三分法的现代版。以唐代柳宗

元“封建论”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政治智慧,对于“皇帝”、“地方官员和大户”

与广大小农三者的关系,颇多精辟考虑。柳宗元已认识到,皇帝只有联系和依靠

广大小农,才能制止地方大户的离心倾向。但是,由于皇帝本身完全不受农民的

“民主监督”,又害怕农民造反,故皇帝与农民的联盟总是不彻底的。只有现代

民主制度,才初步建立了“上”、“中”、“下”三层互动的良性循环。

 

  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追述从亚里士多德到马基亚维利的“混合宪法”

思想,展示“三层”分析法的历史来源;第二部分分析卢梭对古代“混合宪法”

理论的现代转变,从而将“三层”分析法置于现代民主理论的基础之上;第三部

分将讨论西方和中国的若干实例,说明“三层”分析法的应用。

 

     一、“混合宪法”理论:从亚里士多德到马基亚维利

 

  研究政体的“三分法”,可追朔到亚里士多德的“混合宪法”或“混合政体

”理论。所谓“混合”(mixed),就是将君主(monarchy)、贵族(aristocracy)和

民主(democracy)的成份混合在一起。按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这三种成份可视为“

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的权力,而“民主和贵族制的真正区别在于

贫困和财富……当穷人统治时,就是民主”。[1]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均认为纯民

主的政体是最不理想的,但他们不反对在“混合政体”中给“民主”成份一席之

地,以此缓和“多数人”的敌意。综合古希腊政治哲学的智慧,古罗马政治家西

塞罗(Cicero)点明了“混合政体”的精髓:融汇“君主对臣民的父爱,贵族议政

的智慧和人民对自由的渴望”于一炉,但“对人民自由的让步必须以保持贵族意

志能够实现为限”。[2]

 

  亚里士多德的“混合宪法”[3]理论,旨在寻求“一个人的统治”(王权或君

主制)、“少数人的统治”(贵族制)和“多数人的统治”的最佳平衡。他可谓

开创了对政体的“三分法”研究,并将“贵族”与“民主”的阶级构成点明。

 

  但是,亚里士多德的“三分法”基本上是静态的分类法,缺乏对于政体演变的

动态考查。[4]

 

  比他稍后的、从希腊被流放到罗马的史学家Polybius(公元前200年至118年)

,进一步阐述了“王权”、“贵族”和“民主”三者循环往复的“规律”。Poly

bius指出“王权”(kingship)一开始时由有才能的领袖建立,但其继承人往往容

易腐败,致使“王权”退化为“专制”(tyranny);于是,贵族挑头,带领民众推

翻“专制”,建立“少数人的统治”即“贵族制”;然而,贵族的后代玩世不恭

,致使“贵族制”(aristocracy)退化为“寡头制”(oligarchy)。这就引发平民

奋起推翻“贵族制”,建立“民主制”。但是,“民主制”下的群众渐渐互不尊

重,“无政府状态”逐步出现,最终被恢复秩序的“王权”取代。新一轮的“王

权-贵族-民主”的循环往复(cycle)开始了。[5]

 

  有鉴于此,Polybius强调“最好”、“最稳定”的政体应结合“王权”、“

贵族”和“民主”三种成份,他举出为斯巴达立法的Lycurgus(公元前9世纪),

作为深谙“混合宪法”之道的代表。斯巴达有两个国王,主要负责对外战争;28

60岁以上的“德高望重”的贵族组成“Gerousia”(委员会),监督国王;而全

体男性公民则组成“公民大会”(assembly),选举官员。但与雅典不同,普通的

斯巴达“公民大会”成员无发言权,只有听取贵族发言的权利。[6]这种兼顾各方

的“混合宪法”,给了斯巴达800年的稳定。而雅典因梭伦改革对贵族打击过大,

很快梭伦(Solon)就被迫离职了。[7]

 

  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巨人马基亚维利(Machiavelli, 1469-1527),

继承和发展了亚里士多德和Polybius的“混合宪法”理论。马基亚维利在其《李

维史论》第一篇中,首先重述了Polybius关于斯巴达“混合宪法”成功的观点,

但紧接着,马基亚维利提出了一个更深刻的问题:若没有Lycurgus那样的精通“

混合宪法”的“立法者”,怎么办?

 

  马氏的回答是:罗马共和国时期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导致平民中选出十名护

民官(tribune),使平民的利益有所表达,故平民与贵族的斗争所产生的平衡客观

上形成了“混合宪法”,毋需Lucurgus那样的“立法者”的设计。[8]他进一步以

罗马农业法为例,说明该法的两大内容(即设立土地拥有上限和把战争获得的新

土地平分给平民)是贵族所不满的,但却具有延长罗马共和国寿命的功能。[9]

 

  这样,马基亚维利将“混合宪法”理论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混合”,不

再是“立法者”设计的结果,而是社会冲突的相机产物。“混合宪法”的妙处,

主要不在于“王权”,“贵族”和“民主”三要素的静态平衡,而在于采取“混

合宪法”的“共和”政体更有灵活应变能力,更能驾驭无常命运(fortune)。在马

氏那里,“共和政体”(republic)是“混合宪法”的同义词,它比单一的“君主

(principality)更富于生命力。尽管人们常常因马氏另一名著《君主论》而认

为他主张“君主制”,但他自己说得明白:“新君主”创建国家后,维持这个新

国家和自身光荣的最好方式即是建立共和制,[10]因“君主”、“贵族”和“民

主”三要素在“共和制”下可以因环境变化而灵活形成不同的配合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马氏特别重视“混合宪法”的“三层”中“君主”和“人民

”的良好关系,认为这层关系,对君主来说,比与贵族的关系更重要。他明确地

说:“如果一个人是由于人民的赞助而获得君权,他就发觉自己是巍然独立的人

,在自己周围并没有一个不准备服从自己或者只有很少数人不准备服从自己的。

除此之外,一个君主如果公平处理事情而不损害他人,就不能够满足贵族的欲望

,但是却能够使人民感到满足。因为人民的目的比贵族的目的来得公正。前者只

是希望不受压迫而已,而后者却希望进行压迫。再说,如果人民满怀不满,君主

是永远得不到安全的,因为人民为数众多,另一方面,君主能够使自己安全地对

付贵族,因为贵族人数甚少。”[11]

 

  马氏这种“君主”和“人民”结盟的思想,与本文开头所述的柳宗元的“封

建论”不谋而合。

 

  可见,从亚里士多德到马基亚维利,“混合宪法”及其蕴含着的对于政体的

“三层分析法”,是西方政治思想的主流。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混合宪法

”理论仍只是“共和政体”的理论,与现代民主理论还不是一回事。现代民主理

论与“共和政体”理论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以“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

gnty)为基础,而后者则缺乏这一基础。只有对“混合宪法”理论进行现代民主理

论的改造,才能使其中蕴含着的“三层分析法”的合理因素,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二、“混合宪法”理论的现代改造

 

  在“人民主权”理论上做出重大贡献的是洛克(John Locke)。在他的《政府

论》第二卷最后一章“论政府的解体”中,洛克将“社会解体”与“政府解体”

区别开来,认为“政府解体”后权力回到人民手中:“如果政府被解体,人民就

可以自由地建立一个新的立法机关,其人选或形式或者在这两方面,都与原先的

立法机关不同,根据他们认为那种最有利于他们的安全和福利而定”。[12]

 

  洛克关于“政府解体”不等于“社会解体”的论述,为卢梭对“混合宪法”

的现代民主理论的改造,奠定了基础。

 

  卢梭彻底突破了源于古希腊的“混合政体”理论。他在民主理论发展史上的

一个贡献,是区分“主权”与“政府形式”。他认为,主权是共同体的最高权力

,必须由全体人民的“公意”来决定,并以此成为立法的基础。但是,行政权力

可以依各国不同情况而定,这属于“政府形式”问题。在《社会契约论》中,卢

梭在论证了人民主权后,才讨论政府的分类。在分类中,他虽仍使用了“混合政

体”的语言,但已经赋予新的意义。他说,“首先,主权者可以把政府委之于全

体人民或者绝大部分的人,从而使行政官的公民多于个别的单纯的公民。这样的

政府形式,我们称之为民主制。再则,也可以把政府仅限于少数人手里,从而使

单纯的公民的数目多于行政官,这种形式就称为贵族制。最后,还可以把整个政

府都集中于一个独一无二的行政官之手,所有其余的人都从他那里取得权力……

它就叫做国君制。[13]这里的“贵族制”、“国君制”、“民主制”,因为只属

于“政府形式”,而不动摇全体人民“公意”构成的“主权”,故实际上相当于

今日的“议会制”、“总统制”和“直接民主制”,而与古希腊“混合政体”理

论中的三种成份根本不同。

 

  在英国革命、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之中和之后,诸多政治理论家以“人民主

权”为基础改造“混合宪法”理论,[14]赋予“三层分析法”新的生命。兹举数

例。

 

  托克维尔认为,现代民主制下的地方政府类似中世纪的贵族。[15]这是托克

维尔关于地方政府可以制约中央政府过度集权的命题的另一个侧面,说明地方政

府具有反民主和反专制的两面性。更有意思的是,《联邦党人文集·第17篇》把

地方权力比作“封建制”;《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则论证说,大国比小国更

容易实行民主,原因之一是选民越多,越不容易贿选。

 

  德国思想家韦伯(MaxWeber)在1919年2月呼吁,德国魏玛共和国总统不应由国

民议会选出,而应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他强调,“国家元首必须毫无疑问地基

于全民意志,不受中间层(intermediaries)的干扰。”[16]这是支持总统制的一

个论点,强调它具有比议会制更大的民主性。其原因是,在总统制下基层群众有

可能越过局部地域性的代表,直接选择行政首长。如果像在议会制下那样,民众

只能通过其代表间接选择行政长官,则很难避免“中间层”(“代表”)的保守

性,从而基层选举的意愿往往不能够上达到行政机构。韦伯这种支持总统制的论

点,实可认为是前述马基亚维利关于“君主”必须与“人民”联盟的现代版。

 

  在当代政治哲学家中,纽约大学的曼尼(Bernard Manin)教授是对“混合宪法

”的现代改造研究最深入的学者之一。在许多人看来,现代民主制度基于“普选

”,取消了“君主”和“贵族”的天然的统治权。但是,不难看出,在对“被选

举人”资格有财产限制时,所选出的“人民的代表”,类似“贵族”。然而,曼

尼揭示了更深刻的道理,即使没有财产限制的普选,所当选“代表”仍具有“贵

族性”,是所谓“民主的贵族”。[17]为什么呢?曼尼指出,从亚里士多德到卢

梭,西方政治思想一直将“贵族制与选举制”、“民主制与抽签制”当做两对范

畴,认为贵族制的选择官员方法应是(竞争性的)选举,而民主制的选择官员方

法应是抽签(lot)。这是因为抽签可以保证每个公民有平等机会当选官员,而竞选

制不能给每个公民平等机会。[18]竞选的本质是选出“出众”的人,当选者至少

在某一方面比选举人“出色”(财产更多或能力更强或更漂亮)。选民必定着眼

于候选人的与众不同的特性,否则无从在多个候选人之间做出选择。因此,曼尼

指出,现代“代议制政府”(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实际上具有“民主”和

“贵族”的两重性:从当选的“代表”角度看,他们有与众不同的特质,并且不

到期不被“招回”(recall),也不受竞选时许允的硬性约束,故他们有独立于选

民的相当大余地,相当于现代“贵族”,其中“总统”类似“国王”。这也是许

多西方语言中“选举”(election)和“精英”(elite)具有相同词根的原因。但是

,从选民角度看,选举又具有民主性。因为“尽管竞选选出的是精英,但却是由

普通选民来定义何为精英、何者属于精英的”。[19]一言以蔽之,在曼尼看来,

“代议制政府乃是我们现时代的混合宪法”。[20]

 

           三、三层分析法的应用

 

  由前面分析可见,经过现代民主理论(“人民主权”和普选权)的改造,从

亚里士多德到马基亚维利的“混合宪法”理论仍具有现代生命力。它启示我们不

只从“国家与社会”的两分法(虽然“两分法”在某些情况下也有用),而更从

“中央政府”、“地方官员与资本大户”和“普通百姓”的“三分法”来审视中

国与世界。

 

  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历史经验,提供了“三分法”的一个很有启发性例

证。该修正案于南北战争后通过,结束了“二元联邦制”(即州内事务由州政府

全权管辖,州际间事务由联邦政府管辖)。

 

  “二元联邦制”的宪法体现,即美国宪法第10修正案。该修正案说明,凡未

授予(delegated)中央政府的权力均归州政府行使。但这里的微妙之处在于如何理

解“授予”。“反联邦党人”曾要求在“授予”之前加上“明示”(expressly),

这样一来,凡未明确授予中央政府的权力均归州政府行使。麦迪逊(James Madis

on)坚决反对,他说:“使政府局限于行使明示权力是不可能的,必须允许默示权

(power by implication)”。宪法第10修正案的正文采用了麦迪逊的意见,没

有用“明示”的提法,即允许了颇有弹性的“默示权力”。

 

  “默示权力”给中央政府相当灵活的活动余地。例如,尽管宪法中没有明示

规定国会有建立国家银行的权力,但美国第一任首席大法官马歇尔(John Marsha

ll)在1819年“麦克洛克诉马里兰州案”(Moculloch V. Maryland)中判定国会有

建立国家银行的“默示权力”。尽管如此,“二元联邦制”还是给中央政府的权

力加上了很大的限制,其中最重要的是“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不适

用于州政府,而只适用于联邦政府。换言之,言论、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联邦

政府必须保护,但州政府却不必如此。这种奇怪的安排,只有和奴隶制问题联系

起来,才能得到理解。事实上,在弗吉尼亚州批准宪法的会议上(ratifying con

vention),麦迪逊向群众保证宪法不会影响各州采用奴隶制的自由。

 

  1868年“南北战争后”通过的宪法第14修正案的深远历史意义,在于它标志

着州政府也必须遵守“权利法案”的开始,亦即“二元联邦制”的终结的开始。

随着“权利法案”被逐步“并入”(incorporated)第14修正案,顽固坚持“二元

联邦制”的法官不得不主要诉诸宪法正文第一条第八款(所谓“贸易条款”)。

他们强调“各州之间”(interstate)中的“之间”二字,以此反对国会制定的禁

止使用童工等法案。他们还强调“州际间贸易”中的“贸易”二字,因此“制造

业”不在国会管辖之内,任何劳动保护立法和集体谈判立法都成了违宪的。直到

罗斯福1932年当选总统并任命布莱克(Hugo Black)等进步人士为最高法院法官,

这才彻底结束了“二元联邦制”。其标志是1937年最高法院判定“全国劳动关系

法案”(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符合宪法:因为“州内”的不合理劳动

关系将影响“州际”间贸易。

 

  “二元联邦制”的终结,意味着第14修正案在宪法中取得了对第10修正案的

优先地位。它表明,地方政府在“权利保障”和民主建设方面,并不一定比中央

政府高明。当代著名政治学家拉斯基(Harold Laski)指出,“小单位的政府无力

抵抗大单位的巨型资本主义”(small unit of government is impotent agains

t the big unit of giant capitalism)。拉斯基的见解,不仅符合前述的美国1

937年才通过“全国劳动关系法案”的情况,而且也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国近年的法

律执行状况。1995年1月1日,中国“劳动法”开始正式施行。但不少地方政府为

了“吸引外资”,往往不惜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法”得不到充分贯

彻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从毛泽东1956年发表《论十大关系》以来,中国一直重视发

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改革、开放”时期更是如此。但这不等于说中国应回到

连在美国都已被抛弃的“二元联邦制”去。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将“权利法案”

运用于州政府的经验表明,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之间的主权分

割,而在于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都必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都必须民主化。前面

引用过的《联邦党人文集》中关于“大共和国”更容易民主的论点,就对我们思

考今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有所启发。

 

  我国目前正经历着空前的社会变革。一方面,经济改革激发了地方政府和企

业的活力;另一方面,离心、失控情况也日益加剧。中央政府的许多正确的改革

方案,往往在执行中严重走样。请看《时代潮》杂志1998年第1期的如下报导,《

“自主权”如何蜕变成“自富权”》:

 

  “自主经营权”就是企业的生存发展权。我国企业目前正处在转制的变革时

期,法规制度尚不完善,管理上还有漏洞,只讲“自主”而缺乏“监督”,这是

“自主权”蜕变成“自富权”的主要原因。

 

  据重庆市检察机关统计:1995年1月至1997年9月,全市立案侦办厂长、经理

经济罪案302件,占经济罪案立案总数的16.2%。涉案总金额6346万余元,个案平

均达21万余元,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达4亿多元。下面是这些厂长、经理的“敛钱

术”:

 

  采购权--吃“好处费”。一些厂长、经理在采购活动中,利用采购权从中

吞吃好处费。这类案件有28件,吞吃好处费达140多万元,他们的伎俩是:私变货

价--吃“差价”。谎报虚开--吃“公款”。购劣质品--吃“好处”。

 

  加工权--拿“酬谢费”。一些厂长让人承接加工业务或为他人加工业务,

从中索取“酬谢费”。

 

  销售权--拦截货款。这是企业、公司生产经营中最关键最实惠的一个“权

”;是产品销出、货款流入的“总闸门”。在销售中设“卡”,开货物、货款的

“天窗”,肥自己、富小家。他们的主要“拳脚”是:

 

  1、隐瞒收入--偷国税。

 

  他们偷税修了两条“道”:一是采取销售收入不上账,或者账外注账,不如

实申报等手段,从而达到偷税目的。二是有的厂长、经理在销售中,不是销“产

品”,而是销“票据”。他们为了私利,违法帮他人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使

其凭“票”垒假“消费”账,偷吃国税。

 

  2、压价让价--拿“回扣”。

 

  3、“账”上作假--套“公款”。

 

  4、“权”下走私--截货款。

 

  5、销冒牌货--骗钱财。

 

  借贷权--捞“回扣费”。一是“吃里扒外”--把本企业的资金擅自拆借

给他人,从中捞“回扣”。二是“吃帮贷”--有的厂长、经理利用自己的职权

,打着本企业的招牌,在银行帮他人贷款,或者给他人担保贷款,或者受他人委

托贷款,从中捞“回扣”。

 

  职务权--侵吞资金。一些厂长、经理用手中的“权力”,把企业的一笔笔

“奖金”调入自己的腰包。

 

  发包权--索“感谢费”。一些掌握着建筑工程的厂长、经理,他们控制着

“发包权”,拿企业的建筑项目作交易,搞先“发”后“包”--谁来承包工程

,就向谁伸手索“感谢费”,让自己先“发”,然后再包工程。[21]

 

  显然,这种厂长经理“自主权”变“自富权”的状况,不是中央政府改革的

初衷。那么,中央政府怎样才能保证改革目标的实现呢?“三分法”启示我们,

中央政府必须紧紧依靠普通群众,使群众真正拥有监督基层干部的民主权利,并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只有这样,中央政府才不会被驾空,才能确保改

革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

 

  当前,中央政府与人民群众结盟的重要方式之一,应是确保1990年公布的“

行政诉讼法”的执行。据《南方周末》1998年2月20日报道,四川蓬溪县河边镇2

164户农民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县镇两级政府,这是自“行政诉

讼法”公布以来,我国最大规模的行政诉讼案。该案调查虽因受县镇二级干部的

阻挠,至今未获结果,但《南方周末》对此事件的报导,将有助于社会舆论对此

案的关注,加强对“行政诉讼法”执行的监督。

 

  当然,最彻底的中央政府与普通民众的结盟方式,是使中央政府建立于“人

民主权”基础上,从而拥有比地方政府更广泛的民意基础。这意味着我国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普选,应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值得注意

的是,电视等大众传媒的普及,使信息传递大大加速,从而使选民深入了解具体

问题(issues)的能力加强,而不必再靠候选人的政党身份(party idenlificatio

n)去推测候选人的政策取向。例如,在近年美国,同一个选民可能同时投票选民

主党的总统和共和党的州长,或同时选民主党的参议员和共和党的众议员。这是

因为一旦选民了解具体问题的信息成本降低,候选人的政党身份便不再那么重要

了。可见,多党制在美国作用也在下降。中国也出现了类似情况。根据1987年11

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试行)》,全国各地都进行了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直接选举。据统计,不

少地方真正举行了多个候选人的竞争性选举(如辽宁铁岭地区),但结果仍有70

%左右的当选人是中共党员。有趣的是,这些人中相当一部分当选,并非由于政党

身份,而是被村民们认为是“能人”。因此,只要有竞争性选举,在大众传媒发

达的情况下,政党身份(不论在美国还是在中国)对候选人获胜与否并不重要。

 

 

  目前,中国每个县都有自己的电视台,农民家用电视普及率也很高。山东省

招远市玲珑镇鲁格庄已率先利用本村电视录像转播竞选辩论。这表明,中国政治

改革采用“非政党式竞争选举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我们认为,下一步改革应

进行县、市长的直接竞争性选举,这将是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扩展,并对更广规

模的“非政党式竞争选举”打下实验的基础。

 

  从“三分法”角度看,中央政府与普通民众的“上、下结盟”来制约“中间

层”的离心倾向,只是“上、中、下”三者良性互动的一个环节,[22]尽管这在

今日中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另一个环节是“中间层”对“上层”过度集权

的制约。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明确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我国20年来的

经济改革,正在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又进行大胆的国

务院机构精简--这一切,为消减中央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央政府过度集权、为提

高中央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质量,奠定了基础。

 

  总之,源于“混合宪法、及其现代改造的“三分法”,启示我们密切注意中

央政府、地方精英和普通百姓三者的关系,力争建立三者的良性互动。本文只是

介绍“三分法”的来源和应用的一篇导引,希望引起关心我国经济与政治体制改

革的读者的进一步讨论。

 

注释: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III7,1279b,1279b,中译本第133页,商务印书

馆,1996年版。

 

[2]Cicero, De Legibus,III。

 

[3]"mixed constitution",有时英译又为"balanced Constitution"。

 

[4]Harrey Mansfield还进一步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混合政体”中缺乏对“王权

”的深入讨论。马基亚维利的《君主论》才补上这一空白。见H. Mansfield, Ta

ming The Prince,第三章,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3。

 

[5]Polybius, The Rise of the Roman Empire, Book VI, Penguin Books,1979

 

[6]引自E. Rawson, The Spartan Tradition in European Thought, Oxford, 1

969,p.4.

 

[7]关于梭伦改革对贵族的打击,见《顾准文集》第173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

94年。

 

[8]Niccolo Machiavelli, The Discourses, I4, Penguin Books,1970。马氏强

调,罗马皇帝Tarquin(公元前534年-509年在位)死后,贵族压迫平民便变本加

厉,故平民与贵族斗争加剧。

 

[9]同8注,I37。

 

[10]同8注,I58。卢梭早已看出马氏真心乃在于“共和制”。见卢梭《社会契约

论》中译本,第95页,商务印书馆,1994。

 

[11]马基亚维利,《君主论》中译本,第46页,商务印书馆,1988年。

 

[12]洛克,《政府论》下篇,第132页,商务印书馆,1986年。

 

[13]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译本,第86页。

 

[14]M. J. C. Vile探讨了“分权”(separation of power)原则在英国革命中与

“混合宪法”相对立的含义.他的专著Constitutionalism and the Separation

of Power (Oxford,1967)是研究西方政治思想的两大传统——“混合宪法”与“

分权”——之间复杂错踪关系的经典著作。

 

[15]引自Stephen Holmes, "Tocqueville and democracy" in David Copp, et

al,ed., The Idea of Democracy, P49,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

 

[16] Weber, Political Writing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p.304

.

 

[17] Bernard Manin, The Principles of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Cambr

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Chapter 4.

 

[18]除当选机会平等外,卢梭还指出抽签制的另一好处:“在一切真正的民主制

之下,行政职位并不是一种便宜,而是一种沉重的负担;人们无法公平地把它加

给这一个人,而不加给另一个人。唯有法律才能把这种负担加给中签的人。因为

抽签时,人人的条件都是相等的,而且选择也并不取决于任何人的意志,所以就

绝不会有任何个人的作用能改变法律的普遍性。

 

  在贵族制之下,是由君主来选择君主的,是由政府自己来保存自己的;正是

在这里,用投票的方法才是非常合宜的。”见卢梭《社会契约论》第142页。

 

[19]同17注,P238。

 

[20]同19注,P238。

 

[21]知曰、涂恩:《“自主权”如何蜕变成“自富权”》,载于《时代潮》,19

98年第1期。

 

[22]必须牢记,这里的“上、中、下”只是与“混合宪法”的类比。经过“人民

主权”论的改造后,“混合宪法”中的“下”实际上是最高权力的来源。

 

发 表 于 “ 战 略 与 管 理 ” 1998。 3

 

 

 

试论第三代领导人的战略选择(提纲)

 

  1、第三代领导人必须有独立的理论创新

  邓小平在总结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人时指出,“华国锋不算一代,因为他没

有自己的理论。”(《邓小平文选》第三卷)。这提示,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

代领导人,必须有自身独立的理论创新,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均不可完全

一样。

 

  2、第三代领导人权威的基础在于制度创新

  以毛泽东和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一、二代领导人,在疾风骤雨的革命时代,开

创了使中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对人类作出较大贡献”的宏伟事业,从而

使自身具有德国社会学家韦伯(Max Weber)所说的“个人魅力”型的

权威。今天的时代条件不同了。在和平建设的环境中,第三代领导人不可能再形

成“个人魅力”型权威。但是,第三代领导人的优势在于,可以通过“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创新,使自身名垂史册。

 

  3、理论创新的资源之一:西方已吸收社会主义的因素

  理论创新需要增强对于社会主义事业的自信心。苏联模式的失败,并不证明

社会主义运动对于现代世界的形成是没有贡献的。事实上,西方国家的统治阶级

,在社会主义运动的压力下,及时吸收了社会主义的合理因素。例如,俾斯麦在

德国社会主义运动的压力下,率先于西方世界引入了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在第

一次世界大战前被英国所效仿。美国则于大危机后的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

障法”,罗斯福称该法案为美国宪法史上的“第二个权利法案”,而“社会保障

法”的起草者大都来自美国进步工人运动最发达的威斯康星州。著名英国史学家

卡尔(E.H.Carr)详细考证了社会主义对于西方“社会、经济权利”形

成的影响。我们不应将目前西方的一切制度安排,均笼统称之为“资本主义”,

这样等于把一切好东西推给了别人。

 

  4、理论创新的资源之二:正确理解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

  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实践已经突破正统马

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的垄断解释权。实际上,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

科书〉的笔记》中已指出,一切靠指令性计划,是违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

学说的。邓小平进一步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他的贡献。如果考虑

到1949年前中国与共产国际的摩擦,60年代与苏联的论战与分道,中国已

经走上独特的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之路。

 

  第三代领导人应使理论与实践“名实相符”,全面讲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正面理论建设,而不是被动防御性地论证市场经济也可为社会主义所用。这

里的要害在于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社会主义是下层劳动人民

争取自由、平等、民主的解放事业,其内含比正统马克思主义更为丰富。马克思

主义对社会主义运动做出了很大贡献,特别是在夺取国家政权方面。但是,如果

我们认为正统马克思主义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全部事业,则我们就是喧宾夺主。在

党的十四大已经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还固守传统的社会

主义定义,必然使我们在理论上越走越窄,丧失对于国际国内的说服力,最终失

去对于社会主义事业的自信心。

 

  5、理论创新需要超越两种流行说法

  固守传统的社会主义定义(即“公有制加计划经济),对于当前中国社会性

质的判断只有两种可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和“新民主主义论”。“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论”已为党的十三大所采用,我认为这一提法实际上颇有苏共影响

的意思。赫鲁晓夫的一个可笑行为是在苏共党纲上写上于1980年实现共产主

义。到1978年时,他们不得不将苏联社会的定性从“发达社会主义”改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显然是防御退守性的,并且具有理论上的不彻底性。如

果第三代领导人采用这一提法,就意味这我们今后还要建立指令性计划的产品经

济,这仍不能打破理论上的被动局面,不能展示出独立的理论创新的气魄。

 

  “新民主主义论”旨在说明现阶段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合理性,以及党对于

新兴民族资产阶级及国际资本既联合又斗争的策略。但是,这一说法对于未来社

会主义的构想并无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依然不能扭转理论上的被动局面,且给

人以一退再退、节节败退之感。

 

  6、新的提法应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十四大提出,在十五大应赋予其实质的制度创新内

容,应明确指出它不是属于“初级阶段”的过渡性制度安排。“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提法,虽超越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但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并非首创

。蒲鲁东、拉萨尔和现代欧洲社会民主党均主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

只有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作为我们的追求目标,才能使十五大

纲领有制度创新的内容,使我们的路越走越宽。英国工党在今年五月、法国社会

党在今年六月分别在大选中获胜,意味着右翼思潮在西方开始衰落。我们不应背

着历史上“共产国际”与“第二国际”的包袱,而应密切关注世界政局的变化,

争取世界舆论上的主动权。

 

  7、制度创新的哲学依据在于一般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现代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是“一般性”的范畴,“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与民

主政治”是“特殊性”的范畴。一般不能脱离特殊而存在,而总是寓于特殊之中

;特殊性亦不能代表和穷尽一般性的无限丰富性的表现形态。换言之,美国、德

国、日本等的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均属于特殊性。他们彼此不同并自身

正经历着巨大变化。任何一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均不是代表“一般性”的唯一

样本,但我们可根据中国国情,借鉴他国经验与教训,进行制度创新。

 

  8、制度创新的可能性之一:新型公司治理结构

  德国关于企业的“共同决定法”规定,在人数超过两千人的企业中,董事会

的一半成员应由职工单人。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职工持股也必须达到5

0%,这实际上突破了“一股一票”的教条。该法案具有深厚的社会主义传统,

,最早起源于魏玛宪法(1919年)受苏维埃影响而加进的关于“经济民主化

”的条款(参见本书附录1)。美国全国无统一公司法,但80年代末以来,已有2

9个州修改了本

州公司法,使经历不仅对股东负责,而且对“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劳动者”

)负责(参见拙作“美国二十九个州公司法变革的理论背景及对我国的启发”,

载《中国与世界》九七年第四期)。我国199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公司法

》,但该法规定只有国有独资公司劳动者才能进入董事会,使得我国劳动者的经

济民主权利,与德国公司法与美国29个州相比,尚显逊色。这是与我们的“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称的。我们应修改公司法,赋予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职

工董事的权利,使职工董事占到董事会的30%至50%。这不仅关系到党能否

真正建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搞改革的制度基础,而且也是经济效率所要求的

 

  现代最先进的生产组织方式是“后福特主义”,其要旨在于发挥每个生产者

的积极性与团队合作精神,对市场需求能够做出迅速的反应。而不是象传统的福

特、泰勒主义那样被动服从命令。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学者的关于“后福特主义”

的名著已被译成中文(见沈文瑾等编著,《改变世界的生产方式》,中国经济出

版社,1996年),这将有利于我们全面把握改革中的生产力(“后福特主义

”)与生产关系(体现经济民主的《公司法》)的互动。我国国有企业目前的困

境,不全是体制所致;同样重要的是,传统的中央指令计划经济实质是“福特主

义”,它现已造成大量产品的低水平生产过剩和积压,从而造成大批银行呆帐坏

帐。目前,我国企业迫切需要转向“后福特主义”的生产方式,对市场需求做出

灵敏反应。令人兴奋的是,我国一汽集团总经理耿昭杰已明确表示,一汽靠“后

福特主义”走出国有老企业振兴的新路。

 

  9、制度创新的可能性之二:“社会分红”与“社会保障”

  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米德(James Meade)

的“自由社会主义”理论,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面理论建设,颇

有启发。他主张建立公有制与“社会保障”的有机制度关系,即每个公民均可从

各级公有有资产的一部分中得到“社会分红”(social dividen

d),而“社会分红”直接进入公民个人的“社会保障”帐户。这样,一方面可

以建立每个公民关心公有资产、民主监督公有财产管理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

可以赋予“按需分配”新的含义:“社会分红”将可用货币形式保障每个公民的

基本生活需要。这启示我们,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绝不仅是个技术问

题,而是一个需要全民广泛参与讨论的重大制度选择。

 

  10、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求  如果说“社会分红”是公

有制(可采用股份制形式,但不必迷信“一股一票”,可借鉴德国公司法)的题

中之义,那么,民主政治就更是公有制的本质要求。没有民主政治的保障,公有

制就要退化为少数人的特权制度。资产阶级在世界舆论上的最大成功在于,它已

使许多人相信民主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品。第三代领导人的理论创新的最大难点,

在于打破这一神话。仅仅说各国有各自的发展民主的国情,是不够的,这仍是一

种防御退守的说法。在过去二个世纪的世界历史进程中,社会主义运动是争取不

断扩大、深化民主的动力。例如,打破对于选举资格的财产限制、建立“普选权

”,在历史上是靠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运动争取来的。资产阶级中有远见的政治

家(如1867年英国议会改革中的政治家格拉斯通),顺应历史潮流,接受了

无财产的工农也具有选举权挑战,从而完成了“黑暗中的跳跃”,使资产阶级的

统治进入到更成熟的阶段。

 

  社会主义政治家当然应比资产阶级政治家具有更为开阔的视野和胸怀。正如

毛泽东多次强调,共产党人没有害怕群众的道理。民主不是别的,正是党的“群

众路线”的制度化。民主并不带来“不稳定”,它反倒是“长治久安”的根本保

证。这是社会稳定的辩证法。近年来,我国农村进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

村委会民主化建设,缓解了干群关系紧张,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就是证明。

 

  11、省级人大代表直选时机已经成熟  第三代领导人应打破一种流行观

点:选民人数越少,越容易民主。恰恰相反:选民人数越多,越容易民主--因

为收买10个选民容易,收买100个,1000个选民就难一些,收买10亿

选民就更难了。社会主义要打破的是资产阶级用金钱对选举过程的干预,而不是

选举过程本身。

 

  目前,我国扩大民主、实行省级人大代表直选的条件已经成熟。省级人大直

选,实际上只是在县、市一级的选区内直选省人大代表,而我国许多市、县已经

在这个方向上迈出了可喜的步伐。如山东潍坊市人大和其他一些地方作出了允许

市民旁听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厦门市房屋管理条例》后

,在《厦门日报》上全文公布,半个月内收到了许多很好的来自群众的意见。北

京市人大吸取王宝森事件的教训,正在将强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市预算的审查能

力。这些实验说明,在市、县一级直选省人大代表(而不是由市、县人代会间接

选举省人大代表)的时机已经成熟。那种认为我国人民文化水平不高,因而不能

搞直选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巴西、墨西哥比我国人均教育水平要低,但它们均

已进行全民直选。今后,党的群众路线制度化的方式应是使党在人民代表大会中

活动,只有当选为各级人民代表的党员才可以被上级党委委任为各级党的领导人

。这是锻炼、培养真正联系群众的社会主义政治家的根本途径。

 

  总之,以上11点提纲,只是期望十五大能对社会主义做出重新定义,明确

建设“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不是过渡性的“初级阶段”或“新民主

主义”的策略,而是党的新的根本纲领。通过大胆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第三

代领导人将能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和国际社会主义的运动做出划时代的贡献。

 

原 载 “ 明 报 月 刊 ” 1997。 8月 号

 

 

 

 

 

如何评价邓小平时代?

 

  邓小平逝世后中国的走向,举世关注。评价邓小平时代(1978-199

7)对于中国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但是,目前海内外流行的两种观点,各有极

大的偏差。本文将在批评这两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评价邓小平时代的

看法,以就教于一切关心中国命运的人们。

 

    ◇两种流行观点针锋相对,但均把毛、邓对立

 

  第一种观点,主要表现于西方媒体中,认为邓小平把中国从毛泽东时代(1

949-1976)的“水深火热”中解救出来,结束了文化大革命的浩劫,开

始把中国推上资本主义的“康庄大道”。

 

  第二种流行观点,主要表现于海内外的传统左派中,认为邓小平断送了中国

的社会主义事业,已经在中国复辟了资本主义,只不过美其名曰“中国特色的社

会主义”罢了。

 

  这两种流行观点在价值评判上针锋相对,但却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它们均把

毛、邓时代截然对立,贬毛扬邓或扬毛贬邓。

 

  本文认为,此两种观点均严重歪曲事实,若海内外舆论界长期由这两种观点

支配,必将误导年轻一代读者,助使中国失去制度创新的大好时机。

 

    ◇毛泽东本人1973年恢复邓小平工作的意义

 

  上述两种流行观点之所以将毛、邓截然对立,是因为它们忽视了几个关键史

实:(1)毛泽东本人于1973年恢复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2)毛泽东本

人于1971年打开了中美关系正常化的大门;(3)据薄一波回忆录,毛泽东

于1956年即已开始打破苏联式的指令性计划经济的改革实验。

 

  因此,认为毛泽东的思想与今日中国的改革开放格格不入,是对毛泽东的全

然误解。可以有足够理由设想,如果没有越南战争和美苏霸权主义等国际约束,

毛泽东极可能更早实行大规模的改革开放与政治民主化的实验。

 

  更值得注意的是,今日中国的经济体制并不是“资本主义”的。“资本主义

”一词因被大量滥用,已失去学理上的分析力。例如,罗斯福以前的“资本主义

”与罗斯福之后的“资本主义”,其差别如此之大,以至于单单用“资本主义”

一词,已没有多少信息量可言。关键在于,邓小平时代的许多经济改革,乃建立

于毛泽东时代的基础上,并对之有创造性的发展。

 

    ◇邓小平的经济改革与毛泽东时代有继承性

 

  仅以中国1978年后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例。上述支持或反对邓

小平的两种流行观点,都认为这就是农村中的“资本主义”。但这两种观点无法

解释如下事实:中国农村的联产承包,由于建立于毛泽东时代的集体经济的农田

水利基本建设成果之上,又调动了每个农户的积极性,故可发挥出经济效益。不

少印度学者强调,切切不可把中国农村集体经济下的家庭承包制,等同于印度农

村中不受限制的大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农业资本主义”[1]。发人深省的是,一种叫

做“两田制”的制度创新,于1992年以来,已普及于中国三分之一的农村。

所谓“两田制”,是指“口粮田”由农户家庭承包,而“责任田”又“转包”回

村集体机械化耕种。这绝不可以叫做“资本主义复辟”。

 

    ◇江泽民的正确选择:结合毛、邓时代优点去制度创新

 

  江泽民目前面临关键选择。正确的选择是:结合毛、邓时代各自的优点,扬

弃各自的缺点,去进行制度创新。江泽民面对的挑战,是能否顶住从左的和右的

方面共同使毛、邓截然对立的企图。这就需要有一套真正创新性的建国方略。

 

  邓小平在总结中共三代领导人时指出:“华国锋不算一代,因为他没有自己

的理论。”这提示着,江泽民只有拥有自己的理论,才可能真正成为第三代领导

人,这比拥有军队的支持还要有更长远的意义。那么,江泽民有无可能形成真正

创新性的理论呢?

 

  这并非没有可能。首先,毛、邓时代各自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供了江泽民

的理论创新的丰富素材,其次,江泽民十分注意了解国际社会科学研究,这在世

界各个国家领导人中是难能可贵的。

  任重而道远。以毛泽东和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一代革命家,开创了使中国“自

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对人类作出较大贡献”的宏伟事业。与他们相比,今日的

第三代领导人自然不可能具有韦伯所说的“个人魅力”的权威了。但是,第三代

领导人如果能证明自身不只是“守成”的一代,而更是“创新”的一代,如果他

们能奠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 “ 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基础,那么,他们将能获

 

得“民主的合法性”(democratic legitimacy)。对此,中国劳动人民和世界上

一切关心中国命运的人们,拭目以待。

 

[1] 参见, Jean Dreze and Amartya Sen, "India and China", Chapter 5 of "Indi

a :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Opportuni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

95.

原 载 “ 亚 洲 周 刊 ” 1997。 2。 20

 

 

 

 

社会主义发展战略与不发达现象

 

  我将本文标题中的“社会主义发展战略”定义为:不发达国家通过工业国有

化、农业集体化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途径来进行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在这

一定义中,社会主义与不发达现象有着内在联系,这符合于社会主义革命均发生

于落后农业国家的历史事实。针对这一与马克思、恩格斯预言(他们预测社会主

义革命将发生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截然相反的事实,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

,特别是托洛茨基,企图给予新的解释。我在本文中,将首先指出托洛茨基解释

之不能成立性,然后给出我对社会主义为何与不发达现象高度相关(但不一定是

因果关系)的初步解释。

 

  托洛茨基在其《俄国革命史》中感叹道:“社会并不是那么理性地构成的,

以致于无产阶级专政实现的日期正好是社会主义的经济与文化条件成熟之时。”

[1]“如果我们把能够促进生产力更优地发展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客观条件,把人

民有动机去废除资本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观条件,那么历史经验和逻辑分

析都告诉我们,在同一个国家内,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很难同时

出现。”[2]托洛茨基的“结合但不平衡发展”理论(Combined and uneven dev

elopment)的核心在于,不同的国家处于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水平上,故社会主

义革命的客观条件可以成熟于一些国家,而其主观条件成熟于另一些国家。托洛

茨基指出:“俄国无产阶级并不是逐年慢慢兴起的,它不像英国那样背着过去的

负担,而是在急剧的环境和社会关系变化中向前飞跃的。正是这一事实,与沙皇

的高压相结合,使得俄国工人喜欢革命思想的最大胆的结论”。[3]托洛茨基寄希

望于落后国家的革命传导到发达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传导到落后国家,从

而在全世界范围内,造成社会主义革命的主、客观条件同时成熟。今天看来,这

显然是一种“一厢情愿式的思维方式”(“Wishful thinking”)。更重要的,

由于托洛茨基主要着眼于落后国家的革命如何引发世界革命的问题,他实际上并

未深入探讨社会主义与不发达现象的相关性。

 

  在我看来,当代著名经济史家Alexander Gerschenkron的“落后的优势”(

advantages of back-wardness”)的理论提供了一个解释社会主义与不发达现

象之相关性的更好的出发点,虽然我们还需要对之加以重要补充才构成一个较充

分的解释。正如Gerschenkron所指出,“苏联的演化可以被视为欧洲经济发展一

般模式内的一个特殊形式。”[4]19世纪欧洲的一般模式是,落后国家(德国、

法国、意大利等)的工业化往往比工业革命的先行者英国以更快的速度发展。这

种“落后的优势”来自于落后国家可能直接采用当时最先进的技术,而不用承受

一开始逐步发展这种技术的代价。例如,德国可以直接在钢铁和电力工业上赶超

英国,而用不着去向英国的棉纺工业挑战。落后国家业化的鲜明特色是突变性、

与过去的“不连续性”,因为与先进国家的工业部门之间的前后关联是逐渐自然

形成的不同,落后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必须同时性地建立起各工业部门之间的前

后关联,例如没有煤矿的同时开采,铁路就不可能修建。这种“不连续性”和建

立产业前后关联的同时性,使得落后国家的政府在工业化中发挥远远大于工业革

命先行国的作用。著名的例子是拿破仑三世建立的工业投资银行,[5]和德国工业

在投资银行支持下的卡特尔化运动。但是,俄国工业化的起步点比德、法要低,

“资本在俄国是如此希缺以致于没有银行体系能够成功地吸引充分的资金来支撑

大规模的工业化,商业中的诚实水准是如此之低以致于没有银行能期望吸引哪怕

就是这些很少的资本……为工业化提供资本需要政府的强制机器,通过税收政策

把收入从消费引向投资。”因此,Gerschenkron作出结论说,“苏联政府可以适

当地被描绘为经济落后的产物。”[6]

 

  当然,这是一个过强的结论。因为,正如Gerschenkron自己也认识到的那样

,并不是每一个相对落后的国家(如19世纪的丹麦)都会走苏联的社会主义道

路。但是Gerschenkron看出了落后国家的基本矛盾是可能性与现实性的紧张关系

:直接利用先进国家技术迅速工业化的可能性(“落后的优势”)和现存的各种

制度的与文化的障碍的矛盾。这确是一个颇有见地的观点。这个观点可以说明为

什么意识形态在落后国家工业化过程中起到极大的作用。由于在落后国家中进行

工业化需要同时建立各产业部门的前后关联,故这一过程带有显著的“人为性”

,因而需要意识形态来激发人们的情绪。Gerschenkron敏锐地观察到,拿破仑三

世支持建立的工业投资银行,是由一批圣西门社会主义者来经营的。圣西门本人

建议《马赛曲》的作者再谱一首《工业马赛曲》来激发法国人民迅速工业化的热

情,而德国工业化的首要理论家Friedrich List本人与法国的圣西门主义者有着

密切的个人关系。[7]如果说德、法工业化是通过国家支持建立工业投资银行来完

成的话,那么俄国的工业化过程则是国家本身直接扮演了投资银行的角色。[8]换

言之,在俄国,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起到了英国私人资本原始积累的作用。[9]不

难理解,在这种有很大“人为设计”色彩的落后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各种社会力

量之间的矛盾和紧张关系自然较自发的演化过程为烈,从而发生革命的可能性也

就较大。让我们以俄国工业化和社会革命的过程来阐明这一点。

 

  俄国在彼得大帝统治时期(1698-1725)开始了工业化的最初努力

。彼得大帝早年漫游西欧,决心引入西方先进技术以富国强兵。为此目的,他强

制每个成年俄国贵族终生从事军事或文职的服务;[10]同时,为使贵族在为国家

服务中无后顾之忧,他强化了农奴制,使农奴依附于贵族土地。但是,当贵族对

国家的强制性服务的义务在1762年取消之后,[11]使农民依附于土地的理由

便不再能够成立。此时,如果及时解放农奴,将创造出工业化的重要前提条件之

一:大批自由劳动力的存在。然而,对社会总体而言是最优的办法,却不见得对

每一个个体经济活动者是最优的。对单个农奴所有者而言,只有当Pf-Ps>Wf-Ws之

时,他才会愿意解放农奴(其中,Pf是自由劳动者的生产率,Ps是农奴的生产率

Wf是自由劳动者的工资,Ws是农奴的维持生存的费用)。可是我们没有先验的

理由保证上述不等式中的大于号总是成立。[12]因此,直到俄国在1854-1

855年的克里米亚战争失败从而失去黑海控制权之后,改变农奴制的迫切性才

被沙皇政府所认识到,终于在1861年正式取消了农奴制。沙皇亚历山大二世

自己在对莫斯科贵族代表的讲话中,首先用了“自上而下的改革”一词。[13]然

而,解放农奴的改革极不彻底,其要害在于沙皇政府仍把给先前的农奴多少自有

土地的决定权交给当地的贵族委员会。[14]进而,先前的农奴被要求向政府交纳

一批逐年付清的土地赎买费,并且农民在没有乡村共同体(所谓“obshchina”)

的“领导”同意下不得随便离开村子,因整个乡村共同体集体地承担税收义务和

土地卖买费。[15]由此可见,农奴解放并未创造出工业化的前提条件:自由劳动

力的存在,但是,正如Gerschenkron所指出,“不是‘前提条件’的概念,而是

对于所缺乏的前提条件的‘替代’的概念,才是对于理解俄国经济发展有用的”

[16]不难想象,农民的沉重负担和所受约束使得俄国农村不可能成为工业化的

广大产品市场。于是,“政府的财政政策有效地替代了不充分的国内市场。18

90年代大规模的铁路建设使政府能以方便的办法保持对于工业品的需求。”[1

7]换言之,与英国农业生产率提高并为工业化提供广大的劳动力和产品市场不同

,在俄国,“促成1890年代工业大发展的战略要素必须从政府政策的改变中

去寻找。1860年代对工业化的惧怕不复存在,工业发展事实上成了政府的中

心目标。一旦如此,农民需求的问题失去了它以前的意义,它与工业化的关系就

被倒置过来了。农民对工业品需求的增长不再是成功的工业化的前提条件。反之

,对农民需求的抑制变成了政府政策的目标。减少农民的消费意味着增加国民收

入中能用于投资的份额。”[18]根据Gerschenkron的统计研究,在俄国政府全力

发展工业的1890年代,对农民的间接税收从1881年的16.百万卢布增

加到1895年的109.5百万卢布,包括土地赎买费在内的对农民的直接税

收也有大幅度增加。[19]可以说,在俄国19世纪下半叶的工业化过程中,“农

民受农奴解放后的制度安排和政府工业化政策的两重损害”。[20]因此,在19

05年革命中,农民暴动起了主要作用,而农民暴动的主要目标是经济性的而非

政治性。在“帝国自由经济学会”1907年发出的对47个省的农民的问卷调

查中,绝大多数回答者认为革命政党对农民影响不大,农民暴动主要由经济动机

驱使而成。[21]沙皇政府被迫让步,1906年开始的斯托雷平(P. A. Stolyp

in)改革取消了土地赎买费和乡村共同体对税赋义务的集体承担。同时,俄国政

府的强迫工业化政策也导致了城市工人的革命性的加强,从1890到1914

年间罢工频繁,其原因在于俄国政府在本国工业和外资企业(1900年28.

5%的俄国企业由外资拥有)上,下注很大,一有罢工,政府便派军队来镇压,

从而使得工人的经济斗争很容易直接转化为政治斗争。[22]由此可见,沙皇政府

工业化过程中对于农民和城市工人的政策,是引发社会革命的主要因素之一,正

Gerschenkron所指出,“一个国家越是落后,政治革命就越容易带有较宏大的

经济方略。”[23]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不发达国家(如19世纪的俄国)的工业化

过程带有强烈的非自发的、人为强制的色彩,从而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增大社会

革命发生的可能性。当然,革命是干出来的;不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过程只是提高

了社会革命的可能性,将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则必须有:“政治企业家”即

“革命家”的努力。虽然“俄国社会民主劳动党”1903年第二次代表大会上

“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的分裂最初只是为了一件小事--党报《火星报

》编辑部的人员构成问题,[24]但这一分裂对于俄国未来命运影响深远,以列宁

为首的布尔什维克主义,“可以被视为马克思主义对于一个落后国家的政治经济

条件的适应转形,它特别强调马克思主义中唯意志论的方面”,[25]这也是与不

发达国家工业化的非自发性相适应的。与强调马克思主义中的自然演化论方面的

孟什维克不同,列宁主义者不是坐等社会主义革命的社会经济条件成熟,而是抓

住俄国内外危机的机会,首先夺取政权,再进行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列宁关于“

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的名言,正反映出社会主义是不发达国

家进行工业化的一种特殊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形势对于造成革命危机局面影响甚大。1905年革命

之所以发生并取得暂时的成功,是与沙皇政府一时无法调回在满州里参加日俄战

争的军队分不开的。因此尼古拉二世的“十月宣言”不得不承认宪法原则并保证

建立第一个全民选举的议会--杜马(Duma)。[26]正是在1905年革命中,

第一个工人苏维埃在彼得堡成立。也正是在1905年的革命高潮中,列宁写下

了他著名的《社会民主党人的两种策略》,指出工人阶级与农民应是反对沙皇革

命的领导力量。但一旦沙皇政府调回军队,1905年革命就被镇压下去了。1

917年的情况就不同了。俄国军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惨败,使得1917

年的2月革命和十月革命均未遇到直接的军事镇压,从而列宁的激进的《四月提

纲》得以实现。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落后国家的非自发的工业化只是激发社会矛

盾冲突的因素之一,特定的国际形势和革命政党的存在,也是社会主义革命发生

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不发达现象与社会主义革命高度相

关,但前者与后者之间并不一定是直接的因果关系。

 

  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在苏联的胜利,即使不说是“开创了整个人类

历史的新纪元”,但确实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本世纪最重要的历史事件。

它给众多的不发达国家提供了一种可能的发展战略的样本。因而深刻地理解这种

社会主义发展战略形成演变的机制及其在特定国际条件下的长处和弱点,是我们

在今天之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关头做出明智选择的必要条件。这正是我们全面检

讨社会主义在20世纪历史命运的任务。

 

注释:

 

[1] Leon Trotsky, History of Russian Revolution, P. 334, London, 19.

[2] 对这一论点的严格阐述,请见Jon Elster, Making Sense of Marx, P.293,

 Cambridge, 1985. 该论点背后的基本直觉是,当客观条件成熟时,亦即生产力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发展较快时,往往是资本家阶级给工人较多福利保障(如“工

厂法”在英国的建立等)之时,故使革命的主观动机削弱。

[3] Trotsky 同上书,P.33。

[4] Alexander Gerschenkron, Economic Backwardness in Historical Perspe

ctive, P.2. Harvard, 19.

[5] Gerschenkron指出,“英国工业化中没有为了长期投资目的而实质性地利用

银行”。见同上注,P.14。他进一步指出,“欧洲大陆工业投资银行的实践必须

被视为落后国家工业化的特别工具”,P.14。

[6] 同上注,P.19。

[7] 同上注,PP.23-25。

[8] 同上注,P.22。

[9] 同上注,P.46。Gerschenkron在另一本书中明确指出:“工业发展的四种类

型可以根据工业资本的来源加以区分:(1)来自再用于投资的工业利润和其它

部门的现斯自愿储蓄;(2)来自过去所得收入;(3)银行的信用创造;(4

)来自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的运用”。俄国工业化属于第4种类型。见Gerschen

kron, Continuity in History and Other Essays, P.89, Harvard, 1988.

[10] Theda Skocpol, 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 P.86.

[11] Alec Nove, An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U.S.S.R., 1989, P.11.

[12] Evsey Domer,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Serfdom, P. 289, Cambridge

, 1989.

[13] Gerschenkron, Continuity in History and Other Essays, P. 144.

[14] Theda Skocpol, 同上书,P.89。

[15] Alec Nove, 同上书,P.11。

[16] Gerschenkron, 同上书,P.207。

[17] Gerschenkron, Economic Backwardness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P.

 12.

[18] Gerschenkron, 同上书,P.125。

[19] Gerschenkron, Continuity in History and other Essays, P. 224.

[20] 同上书,P. 270.

[21] Theda Skocpol, 同上书,P.134。

[22] Sheila Fitzpatrick, The Russian Revolution (1917-1932) , P.15.

[23] Gerschenkron, 同上书,P.275。

[24] Sheila Fitzpatrick, 同上书,P. 24。

[25] Alec Nove, 同上引书,P.24。

[26] Sheila Fitzatrick, 同上书,P.27。

 

原载《科技与发展》一九九四年第五期